專題:團契你我他
一、 前言
1. 團契的意思:在屬靈團體中一同有份、一同參予、彼此關懷、彼此分
享、一同成長、造就自己,造就教會。
2. 早期的真教會雖無團契之名,但信徒信仰生活與互動卻有團契之實
質。
3. 現今諸多教會雖有團契之名,但團契之實質卻不夠完美,有待加強。
若將重點放在組織建構、課程安排、活動策劃,卻缺乏屬靈造就時,容易造成
出席率低,甚或難以繼續之窘境。
二、 團契的意義
1. 團契是追求在基督裡生命的契合。
(1). 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為一個身體(林前 十二章 13 節)。
(2). 都飲於同一位聖靈作神的兒女(加 四章 5-7 節)。
(3). 受洗後披戴基督,與基督成為一體(林前 六章 17 節)。
2. 團契是在基督裡生活的分享。
(4).信主以後,不再作客旅和外人,乃是神家裏的人(弗 二章 19 節)。
(5).追求奉獻所有,有無相通與凡物公用的理想(徒 二章 44-45 節)。
(6).神恩豐盛,發揮恩賜,互相幫補,不虞匱乏(徒 四章 32-35 節)。
3. 團契是在基督裡事奉的參予。
(7).信徒都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林前 十二章 27 節 )。
(8).肢體要靠基督聯絡得合式(弗 四章 16 節)。
(9).各人按所得的恩賜服事主(彼 四章 10-11 節)。
4. 團契是在遵行愛神與愛人的誡命(服事神與彼此服事)。
(1).我們當彼此相愛如基督愛我們(約壹 四章 9-13 節)。
(2).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其中最大的就是愛(林前 十三章 13 節)。
(3).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
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
二十二章 36-40 節)
三、
團契的目的
1. 聯誼-團契使教會家庭化。
彼此認識 → 關懷 → 互信 → 深交
彼此互為肢體(徒 二 42)。彼此相交(加 二 9、約壹一 7)。彼此接納、分
享、合一,建立屬靈情感,真正有弟兄姐妹情誼。
2. 靈修-團契提升成員的靈命素質,不斷長進。
團契一定要有靈修課程與禱告,尤其是針對團契成員所須之屬靈糧食,並
一起 團契同心禱告。如猶大勉勵我們的「親愛的弟兄阿,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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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裏禱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
督的憐憫,直到永生。」(猶 20-21)
3. 分享(互助)-團契讓生活更豐富,生命更有價值。
在各種主所賜的物質資源(財物、知識、經驗等)與精神中同苦(羅十五
1)、同樂。(林前 十二 26)
在任何微小事上都能設身處地感同身受,表達內心關懷,使美一位同靈都
有歸屬感。
4. 事奉-團契能突破障礙,帶動教會成長。
設立團契的目的除了造就個人以外,更要能造就教會,直接或間接帶動教
會成長。團契應儘量與宣道工作結合。
四、
團契的精神
1. 屬靈團契應是將成員由點、線、面的結合,進而建立教會-非 少數
爲
人結黨。
例如禱告團契或各種團契中的禱告建立使徒時代教會(徒 一
14)。
2. 有幸參與服事不是個人的才能,乃是主所給的恩典與憐憫-事奉非
圖個人的虛榮。
學習保羅以「感恩」
、
「謙虛」
、
「付出」的精神來報答主恩。(林
前 十五 10)
3. 在弟兄姐妹的長處中學習與成長-看別人比自己強。(腓 二 3)
4. 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服事人,不是只接受人的服事。
效法耶穌基督與保羅僕人式生命觀。(腓 二 5-8、林前 九
16-23)
5. 在團契中學習團隊運作之原則與方法-如何盡職負責與協同合作
(弗 四 11-13、林前 十二 13-27)
從團契建構成立,成員召集,幹部選定,擬定計畫,工作推動
執行,工作檢討等,都是屬於團隊運作的範疇。參與團契事奉可以
從中學習磨練團隊運作之原則與方法,使自己成為一位既盡職負責
又能協同合作的好幹才。
五、
有屬靈生命的團契所須具備的條件
1. 須要全體參與者的共識(腓利比書 二章 1-2 節)。
(1).才能順利推動。
(2).才能同心、同工與同行。
2. 須要健全的組織(弗四章 16 節)。
(1).才能按恩賜分派工作。
(2).才能按恩賜彼此服事。
(3).才能使團契逐漸增長,同時幫助教會增長。
3. 須要聖靈引導(禱告求神帶領)(加拉太書 五章 25 節)。
(1).才能有正確方向,不致迷失。
(2).才能敵擋魔鬼的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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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須要豐富的靈糧(西 三章 16 節)。
(1). 才能提昇信徒參予的意願。
(2). 才能使靈命漸漸長大成人。
(3). 才能熟練仁義之道。
5. 須要教會(教區)誠摯的關懷。
(1).才能不怕挫折。不灰心,不斷進步。
(2).才能符合教會需要與發展方向。
(3).才能與其他聖工搭配,使信徒與教會都得造就。
6. 須要成員熱心與踴躍參予。
(1).才能真正發揮功效。
(2).才能均衡發展,凡事長進,造就教會。
(3).才能興旺福音,領人歸主。
(4).才能持之以恆,不斷進步。
7. 須要參與教會事工的服事
(1).才能在愛中建立自己。
(2).才能從事奉中發揮愛主與愛人的精神。
(3).才能與教會目標一致。
8. 須要同心合意、恆切禱告(徒 一章 14 節)。
(1).才能從新得力、永不疲憊。
(2).才能敵擋魔鬼的阻擋。
(3).才能蒙神帶領、成全與賜福。
9. 需要定期檢討與改進(林前 九 25-26)。
(1).虛心檢討是謙卑的表現。
(2).虛心檢討才知道問題所在。
(3).PDCA 的循環使推動之工作更完美、更有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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