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環境下的客家廣電傳播政策
關
尚 仁
1國立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
摘 要 民國七十七年解嚴後,政府為推動國家民主化,快速釋出廣播與電視頻 率,讓廣電事業快速發展,一時從無線電視到衛星頻道、有線電視系統、以及 無線廣播在近十年間都以倍數成長。然而市場擴張與瓜分缺乏節制,自由競 爭法則失靈,媒介產業陷入惡性競爭,大量的頻道增加,不代表節目內容取 向與題材選擇會多元,更不代表不同群體使用媒體機會,或特殊文化被呈現 的機會因而增加。 有鑑於此,研究者建議從多元文化的取向來擬定傳播政策,藉此建構言 論自由與平等近用的傳播價值,並從頻道資源的特定指配、建立客語節目製 作中心以及族群節目內容的品質管理三個方面提出具體之建議。 關鍵詞: 多元化、多元文化、客家族群、廣電傳播政策。 多元文化環境下的客家廣電傳播政策 1 台北市指南路二段 64 號, (02) 2938-7430, [email protected]長期來的觀察及研究,早就反應原住民與客家族群在媒介平等與近用權上,一 直都是絕對的弱勢。曾金玉(民89)對台灣地區客家運動之研究,發現客家運動出 現之意義,在實質上是使客家族群重現與邁向多元文化的社會;而在深層意義上, 可供社會公眾集體學習的良善法則,以及提供族群彼此交融的和協空間。在研究中 , 她發現當前客家族群最大的問題包含:(一)客家文化的弱勢,特別呈現在語言使 用上。(二)除傳統客家人聚集地外,眾多的客家人成為孤立的個體,彼此缺乏聯 繫,阻絕了客家活力。該研究其他的重大發現包括,客家運動均強調要求國家力量 介入的訴求,以及運動的訴求從早期著重客語的保存,擴大到客家文化的全面復興。 從文化研究的結果來看,客家族群運動會有這樣的訴求與發展,乃是傳播政策長期 思慮不週所必然產生的後果。 民國七十七年解嚴後,政府為推動國家民主化,快速釋出廣播與電視頻率,讓 廣電事業快速發展,一時從無線電視到衛星頻道、有線電視系統、以及無線廣播在近 十年間都以倍數成長。而在遵循市場經濟理論的自由競爭法則下,過度浪漫與簡化 的思維,認為媒介在不受于預的自由運作下,自然會因為競爭而展現出多元的內容 與意見,建構出民主社會所需的「觀念的自由市場」。在此自由競爭法則下,財力、人 力佔優勢的主流群體,紛紛搶佔資源;而本質上就屬弱勢的特定群體,因政策缺乏 特殊保護,在各項資源更嫌匱乏約條件下,祗能望頻道而哀嘆。迄今,市場擴張與 瓜分缺乏節制,自由競爭法則失靈,媒介產業陷入惡性競爭,媒介組織步向集團化, 節目類型與取向看似多元,主流時段節目內容卻更一致化,節目整體的品質也粗製 濫造。事實已經証明,數量不等於品質,大量也未必會多元;大量的頻道增加,不 代表節目內容取向與題材選擇會多元,更不代表不同群體使用媒體機會,或特殊文 化被呈現的機會因而增加。多元化或多元文化的傳播政策呼聲再起,希望政府以此 取向來擬定傳播政策,來建構言論自由與平等近用的傳播價值。 將劉幼琍、薛雲峰、曾金玉等人的研究發現,放在多元文化的論點來分析,能夠
產生對媒介在公共領域方面「平等」與近用問題的反省,可以明確突顯客家族群在廣 電傳播所面臨的問題。同樣意理必原也適用於原住民及其他如聽障、視障、青少年與 兒童等弱勢群體,故而此議不應被視為客家族群自身單獨的問題,而是民主社會傳 播政策的重要課題。 壹、 從「多元化」主義到「多元文化」主義 一、「多元化」主義 歐美多元主義的發展趨勢,意味著個人主義的抬頭與民間社會的形成,同時也 直接或間接的促成了民主政治的實現(徐火炎,1998: 246)。多元化是當代重要的 思潮,即如媒體的表現及對於公 共領域的貢獻,指標之一就是多元化的 概念 , McQuail(1986)即認為分析媒介表現的核心概念是多元化(diversity),而非僅是 偏見或客觀性等概念。 多元化(diversity)一詞源自拉丁文“divertere”一字,含有「差異」或「歧異」的概念 McQuail 認為媒介多元化的意涵主要在於媒介如何發揮其民主、公共的特色以達成多 元認同主體間的相互尊重。當近自由國家的傳播制度,由於沿襲十九世紀傳統自由 多元論看法的影響,多將媒介視為第四階級(the fourth estate of the realm),認為媒介 運作一旦減少國家政府對媒體的干預,媒體自然會在自由競爭的狀態下呈現多元意 見,形成所謂「觀念的自由市場」(free marketplace of ideas)。
但是面對當代社會中政治力與經濟力的結合,媒體與企業集團逐漸靠攏,造成 媒介所有權的日益集中,如此市場壟斷與資訊商品化的結果,也已經威脅到個人意 見表達的自由。於是媒介多元化的具體實踐不僅僅是抗拒媒體單一化與資訊壟斷, 還必須進一步提供更多選擇,反映社會差異,落實言論自由與保障少數族群傳播權 益的重要理念。所以有許多傳播學者呼籲應將傳播視為一種社會權利,保障民眾對 媒介的接近使用權(陳世敏,1992)。
然而,大眾傳播最大的問題即在於社會中一些少數文化群體,因為媒介的集中 與壟斷,加上受制於社經地位的相對弱勢,難以積極參與傳播活動,造成媒介近用 權無法普遍落實。於是Hoffmann-Riem(1992: 49)提出從五個面向上掌握多元化的 核心意涵,包括: 1. 意見面向上的多元化,在社會相關議題上涵蓋各種意見,避免單一觀點; 2. 個人、團體與機構面向上的多元化,提供少數團體近用媒體的機會; 3. 議題面向上的多元化,包含各種議題的種類與資訊; 4. 空間與區域面向上的多元化,涵蓋地方、區域、全國等地理區域; 5. 節目種類與頻道類型上的多元化。 除了Hoffmann-Riem 提出的五個多元化核心意涵,McQuail 還認為可從政治, 地區及社會文化三個面向討論媒介整體多元的表現。政治面向在檢視不同政治團體 是否各自擁有媒體頻道,或主要媒介是否能充分反映不同的政治理念。地區面向主 要指涉的問題是地域性媒介系統是否提供滿足當地公民需求之頻道。社會∕文化面 向的中心題旨是在追尋社會中不同族群,尤其是少數族群,階級與地位的人是否有 媒介供其使用,為其服務(McQuail, 1992:150-152,轉引自鄭瑞城,1993)。 二、「多元文化」主義 多元化是當代歐美重要的哲學思潮,這種多元主義的發展趨勢,象徵著一元論 的文化霸權逐漸沒落(徐火炎,1998: 246)。而以媒介在民主政治中所扮演的第四權角 色,為避免大眾媒體受到壟斷成為一言堂,傳播生態多元化的議題討論空間逐漸形 成,表明了媒介多元化的重要性。此外廿世紀末的傳播科技發展一日千里,資訊得 以快速、大量的散佈,不過在資訊全球化的同時,也出現「在地意識」與弱勢社群意 識醒覺,例如台灣的統獨論述爭議、客族與原住民的權益爭取等,均是弱勢族群或 社群衝突的實例。也因此當代的文化歧異及爭議已形成社會議題。所以「多元文化主 義」(multiculturalism) 的觀點逐漸成為當代社會科學之顯學(張錦華)。
多元文化主義旨在討論在一個多族群的社會裡,不同文化的族群團體,應該建 立一個平等和互相尊重的社會,以避免激烈的族群紛爭。多元文化主義不僅描述多 元族群存在的現象;更重要的是,多元文化主義強烈建議發展「多文化政策」的必要 性,以有效維護弱勢族群的文化權益。因此多元文化論者強調在傳播資源分配不平 衡的情況下,為能促進有效、平等的傳播參與,也就更加強調少數團體 接近使用權的重要性。 為了強調個人對媒介的接近使用權的同時,反對媒介有任何優勢團體或文化的 宰制,必須強調「平等」的近用,以強化媒介供公眾意見表達的機會與權利。而媒介 表現的多元,得從弱勢族群與另類觀點的角度,彰顯其差異以及強調自我文化的認 同。多元文化主義強調應正視公共領域中,少數族群與主流族群的差異,保障其社 會參與的平等地位,維護其團體認同與生活尊嚴,才不致讓少數族群的文化被忽視、 歧視。 Young 認為肯定差異納入公共領域的表現元素,可以說是實踐多元文化主義的 根本之道,這也帶來下列四個好處(Young,1990,pp. 166-71): 1. 多文化主義肯定差異,在文化理念上可積極促使弱勢社群(族群)肯定自己的 文化,不致因為自己與主流優勢者「不同」而自我貶抑; 2. 在政治效應上,可使主流宰制文化相對化,不再享有理所當然的優勢論述; 3. 在族群共處的層面上,減少強/弱勢的對立,藉由差異的認識了解而彼此容 忍尊重,自主發展並和平共存; 4. 在政策規範制定層面,肯定族群差異,檢討並批判現行制度中的缺失,去除 優勢團體宰制的規範與法規,使不同的族群文化得以保留與發展。 多元文化主義認為公眾選擇的範圍其實是透過社群文化價值觀所形塑的, 因此,一個社會不應讓其不同成員的文化淪於衰頹,造成該社群成員喪失社會實踐 的依據與價值尊嚴(Kymlicka,1989,pp. 164-5),從而要求給與弱勢社群合理的社 會參與機會,包括優惠的政治參與、經濟參與和媒體參與機會。
貳、 傳播媒介與多元文化主義 傳播學者鄭瑞城指出,無論是市場經濟論或者社會價值論的學者多數同意,媒 體政策的目標應當是「多元化」;故在當代討論媒體政策的著作中,「多元化」的意理 已經超越他其他如「自由」、「公正」、「平等」等概念,因為媒體一旦邁入多元化環境, 其他問題或多或少均可得以淡化或解決。(鄭瑞城,1993,pp. 15-18)故他在「解構廣 電媒體」一書中,綜合各學者的意見,指出媒體「多元化」的理念,可以具體落實媒 體服務民主社會的目標,故而多元主義應用在媒體的層面的討論應兼顧媒體各層面。 他引用英國媒體研究學者Denis McQuail 的論述,將媒體層面的多元化,分為媒體 所有權之層面、媒體企業型態之層面,以及媒體內容之層面。所有權包含國營、公營 或民營之股權結構;媒體企業型態則包含不同之媒介形式或媒介組織、內容產製形貌 在媒體內容上,如就媒體反映社會的層面來分,多元化則應從政治、地區、及社會/ 文化等三個面向來分析:政治面向是指不同政黨團體理念是否有均等充分機會反映, 而地區面是指媒體分佈是否充分叉普及,社會/文化面則是指社會中不同社群、階 層或族群是否擁有通道、所有權、接近使用權等。(McQuail.,1992,pp. 150-6,引述 自鄭瑞城,1993,pp. 16-7) 陳一香在探討「多元化」與「多元文化」觀點差異時,指出多元文化論者主張對少 數群體要給與群體差異權利,要更注重團體,而非傳統自由多元論的個人自由與平 等。她引用 Will Kymlicka 的立論,認為群體差異的公民權(group-differentiated citizenship)與個人權利的關係相當複雜,一般人將集體權利(collective rights)與 個人權利(individual rights)相互對立,則是一個過於簡單化的看法,除非能將集 體權利的意義進一步加以辨識,才能確切說明其間的關係;就此Kymlicka 提出「內 在限制」與「外在保護」的論點。他深信集體權利包含群體基於內部的團結與文化的純
淨 , 有 權 限 制 成 員 個 人 的 自 由 , 因 而 產 生 了 所 謂 的 「 內 在 限 制 」 (internal restrictions);換言之,「內在限制」是企圖保護群體的生存,乃群體相對於內部成 員,涉及的是團體內的關係。相對而言,群體為求確保少數族群賴以生存的機制或 資源,不至於因為其他多數的決定而處於不利的地位,該群體有權限制大社會的政 經權力運作強加其上,即發生了所謂的「外在保護」(external protections );換言之 「外在保護」指涉的是團體與團體之間的關係,是一個群體相對於所處的外在社會, 乃是企圖保護群體避免受到外在社會政經決策的不利影響。(Will Kymlicka,1995: 35-37)所認 Kymlicka 認為「外在保護」不必然會產生不公平的行為,對於賦予少數 族群特定的代表權、語言權、或土地權等主張,並不會對其他群體造成支配的現象。 相反的,這些權力的授與,僅而可以減少弱勢群體受制於主流的文化霸權,使得社 會上各個群體可以站在更平等的立足點上彼此競爭,增進團體間的平等。同時,得 到「外在保護」的少數群體更會尊重團體成員的公民權與政治權,並不會產生團體與 成員個人權利之間的衝突,不但符合傳統多元論者對個人自由的維護,事實上更擴 大了個人的自由,應該適時給予相關的保護。(Will Kymlicka,1995;轉引自陳一 香,) 張錦華呼應Kymlicka 所提的「外在保護」觀點,認為「多元化」的觀點在媒介政 策落實推動,已經注意到地區分配、所有權、媒介內容等不同層面,但其基礎在於平 等競爭,如果要進一步形構「多文化」的傳播環境,面對媒介資源分配與經營層面的 各項現實挑戰,社會弱勢族群在已經不平等的立足點上,是絕對缺乏競爭能力,因 此必須依據「多文化」主義來建構傳播政策,要提出特定政策優惠,才能保障到弱勢 族群的權益。 對於形構「多元文化」的傳播目標,陳一香分析媒介的「接近使用」可視為其具體 實踐的基礎。他亦同意社會上少數文化群體或個人,因受制於政經條件的相對弱勢,
難以積極參與傳播活動,正是大眾傳播最大的問題;而在媒介的集中與壟斷形勢下, 更會阻礙其進入市場的機會,就造成近用機會的不平等。為此,多元文化論者所強 調的「群體差異權利」,就是針對傳播資源分配不均衡的情況下,如就要能促進有效 平等的傳播參與,就須杜在強調個人對媒介的接近使用權的同時,要認清「平等」近 用的重要;必須揚棄任何操縱支配與文化上的優越性,才能強化意見表達的機會與 權利。陳一香更具體的闡明,「在媒介的價值方面,為了抗拒來自經濟力的控制與政 治力的干預,必須強調其獨立與自主的重要性,藉由媒介間的競爭,提供閱聽人多 元的選擇;至於參與、近用則從的閱聽人角度,一方面強調對多元資訊的近用,一 方面強調其主動參與媒介的機會;而媒介表現的多元,尚需從弱勢族群與另類觀點 的角度,彰顯其差異以及強調自我文化的認同。」 張錦華分析當前傳播媒介功能之思維,確切指出如果缺乏多文化的視野,媒介 很可能成為主流強勢族群維護其生存的工具,雖脫貶抑其他族群的認同、自尊、與發 展。她從多文化主義的觀點,試圖重行定義傳播媒介的功能為。對最重視的「監督環 境」功能,她主張應當包括對族群「歧視」的監督,更應該包括提供資訊,協助弱勢 族群監督環境的危機;在「媒體解釋與教育」的功能,則應重視對弱勢族群的深層文 化的介紹,藉此促進社會各族群的互相了解與尊重;至於「文化傳遞」功能,媒介應 該重視弱勢族群的文化再現,提供弱勢族群表達意見與價值觀的公共領域,例如採 用弱勢族群為主體的戲劇藝術,要能讓弱勢族群的文化不斷再製與再現;在最受爭 議的「娛樂」功能上,應避免僅以滿足主流族群娛樂的為對象,更不應以嘲諷任何族 群的刻版印象作為題材,娛樂的文本內容要納入弱勢族群的角色。至於較為人忽略 的「廣告」功能方面,則主張媒介的廣告應兼顧弱勢族群的接近權益,應避免濫用刻 版印象,有責任讓弱勢族群合理呈現。在掌握媒介功能與剖析傳播問題後,張教授
明確指出,多元文化主義強調政策研訊與規劃的必要性,從政策目標,到媒介制度、 媒介組織、內容訊息均應有系統的規劃,甚至媒體教育都有必要一併納入。 參、 台灣地區客家廣電節目生態 我國一些特定族群,如客家人的傳播權益過去一直不受到政府重視。早期為了 推行「國語政策」,在學校中處罰不會說國語的兒童,獎勵並肯定國語標準的兒童。 此外,廣電法上亦有媒體上禁用方言或是語言比例的限制…等等的措施,使得特定 族群的廣電節目很少有播出的機會。在這樣的傳播生態下,自然造成「非國語」族群 的自我認同受到貶抑,同時,弱勢族群的語言文化也就快速流失(黃宣範,1993; 蘇蘅,1993)。 目前政府開放廣電頻道已有多年,媒體市場競爭非常激烈。不過由於特定族群 因為目標觀眾較窄,自然不為廣告商重視。例如,客家族群雖然佔全省人口的一成 多,但是客家媒體的數目卻遠不及其人口比例,就連現有的客家節目也是屈指可數。 1987 年,電台開始有客語節目,客家團體紛紛要求在媒體上發聲。1991 年,客 語民藝先以節目的方式出現,稍後台視、中視、華視三家無線電視台都增加客語新聞 的播報。然而,隨著唯一一家客家電視台之停播,目前僅剩下寥寥無幾的點綴性客 語新聞節目在維繫著四百多萬客家人,提供傳承客家文化與語言的電視服務(余玉 照,2002)。以台視、中視、華視、公共電視四家無線電視台,以及有線電視中之民視 新聞台為例,現有的客家節目表羅列如下: 台視 週一 4:30-5:00pm 客語新聞 週二 4:30-5:00pm 客語新聞 週三 4:30-5:00pm 客語新聞 週四 4:30-5:00pm 客語新聞 週五 4:30-5:00pm 客語新聞
中視 週一 4:00-4:30pm 中視客閩語新聞 週二 4:00-4:30pm 中視客閩語新聞 週三 4:00-4:30pm 中視客閩語新聞 週四 4:00-4:30pm 中視客閩語新聞 週五 4:00-4:30pm 中視客閩語新聞 華視 週一 4:30-5:00pm 華視客家語閩南語新聞 週二 4:10-5:00pm 華視客家語閩南語新聞 週三 4:30-5:00pm 華視客家語閩南語新聞 週四 4:10-5:00pm 華視客家語閩南語新聞 週五 4:10-5:00pm 華視客家語閩南語新聞 公視 週一 10:00-10:30am 公視客家新聞雜誌 週二 10:00-10:30pm 發現客家 週日 9:00-9:53pm 公視客家新聞雜誌 民視新聞台 週一 4:30-5:00pm 民視四點客語新聞 週二 4:10-5:00pm 民視四點客語新聞 週三 4:30-5:00pm 民視四點客語新聞 週四 4:10-5:00pm 民視四點客語新聞 週五 4:30-5:00pm 民視四點客語新聞
從上述的資料,我們可以看出無論從節目類型、節目數量或是節目時段來作評 斷,目前的電視生態下,客家節目實在是居於弱勢。雖然前陣子公共電視推出了備 受矚目的客語大戲—寒夜,但相較於整體的客語收視環境,這樣的例子仍只是滄海 之一粟。 客家電視節目屈指可數,那麼廣播環境下的客家傳播生態又如何呢? 依據交通部電信總局中電台的營運計畫書中顯示,目前以客家為主要服務對象 的電台及其地理位置如下: 台北:寶島客家; 桃園:新客家; 新竹:鄉音客家; 苗栗:客家文化; 台中:地球村;以及, 中廣客家頻道。 在這些電台之中,大部分是全天二十四小時客語發聲的客語電台,如:寶島客 家電台、新客家電台和客家文化電台;有些是客語發聲之節目比例佔六成以上的電 台,如:地球村電台和中廣客家頻道;不過也有著以客家為名,卻並非客語電台, 而全部以台語發音者,如:鄉音客家電台。 由這份資料看來,雖然廣播中的客家節目所佔的比例較電視為多,但是相較於 客家族群在全省人口之所佔比例,客家廣播電台的數目仍是不及其人口比例。 就以上客家廣電節目生態資料整理與分析,再就商業市場之行為法則,與廣電 媒介內容產製的資源與條件來探討,不難得到下列之結論: 一、 在電視節目方面,就常態性播出節目數量論,較電視市場開放前差異 有限,但就整體之比例而言應是明顯萎縮。 (一) 以客家族群為目標對象,屬於語言保存、文化傳流、族群特定議題 之節目,仍依賴四家商無線電視台有限的邊緣時段,聊勝於無的零
星提供。且因商業市場投資與回報之考量,節目形式集中於成本較 低之配音再製新聞。 (二) 介紹客家文化供社會大眾共同欣賞的電視節目,不論在商業無線 電視或衛星電視,均屬點狀式分散在不同形態節目內;且此類節目 均依賴政府部門或文化組織之資金或補助為主要動力,因市場需求 或媒介責任而自動製播者至為少見。 (三) 公共電視自成立後基於彌補性與示範性角度,對客語節目作出有 限度投入,但一如薛雲峰(民89)深入研究之所得,因僅有一個頻 道與主流媒體觀念當道,收視族群之設定與區隔乃以市場慣用之方 式為之,且因成本與效益之壓力,著重族群文化之介紹與文學欣賞 為主。 二、 在廣播節目方面,就頻道之數量與常態節目數量而論,在當今高達一 百五十餘家電台的生態環境,可以大膽的說祗是『聊勝於無』的點綴。 (一)已有特定專屬客語頻道存在,但就族群人口比例與文化傳流需求而 論,仍屬明顯之弱勢與不足;且因經營能力與競爭優勢之不足,成 長或發展空間亦難穩定。 (二)由於廣播市場競爭激烈,缺乏商業本質之文化性節目本來就不受青 睞,在現實壓力下數量大幅減少。以介紹客家文化供社會大眾欣賞 或建立共識為主要目標的廣播節目,更因為廣電基金或文建會之主 要動力近年已無經費支持,或認定此為客語頻道之市場,一般綜合 性電台紛紛放棄製播客家文化節目。 肆、 建構多元文化傳播環境 多元文化主義的論點,早經學者專家的論述與研究,明確的闡述與解釋其 與傳播媒介問之關係,經陳世敏、陳一香、張錦華、劉幼琍等學者之扒梳,意理
與脈絡早己釐清,學者們並依據研究結果與現實可行性,紛紛提出各種具體建 議,冀圖將多元文化理論導入真實社會的操作,使傳播媒介能確實為民主社會 服務。茲將多位學者之各項卓見加以彙集整理,並依研究者對現實狀況之參與 觀察心得提出以下建議,作為建構多元文化傳播政策之參考;其後在此意理框 架下,針對客家文化保存與推廣需求,廣電媒介相關配套措施與作為提出建議 , 作為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與客家族群在實務上之參考。 一、 頻道資源的特定指配 基於廣電媒介資源之有限性,以及其在投資成本之現實條件,研究者完全 同意非由政府公權力之運用,對頻道資源指配作明文規定,才能跨出第一步。但 就廣電媒體後續經營與內容生產之務實面向探析,特殊族群之傳播政策,似宜 採行『以廣播為主、以電視為輔,以地方為根本、以全國為輔助』之策略。 (一) 公共電視族群頻道的指配 應透過修定『公共電視法』之方式,要求公共電視開設第二頻道,仍遵 原訂設台之彌補性及服務性宗旨,確立本頻道之功能在服務『語言文化』界 定之族群,並依其人口比例配置時段。並宜明訂本頻道節目之製播,應優 先聘僱該節目族群媒體工作人員,或在主要工作人員中達一定比例。 透過修定『公共電視法』之方式,明確要求公共電視主要頻道應提供一 定比例時間,製播特殊族群文化性節目;並宜明訂本類節目之製播,應以 該節目族群媒體工作人員之工作權為優先。 (二) 地方有線電視系統族群近用頻道之要求 地方有線電視系統接受特許,得以運用特殊權力鋪設線纜,服務地方 市場,其對公共接近使用之承諾與要求,法有明文、言猶在耳。在其諸多頻 道中,遵循公眾近用頻道(public Access)之法則與既定辦法,依族群人 口比例或提供頻道、或提供時段,作為服務區內之特殊族群平等近用,絕 非難事。
(三) 族群廣播頻道之保留與指配 藉修訂『廣播電視法』之機會,將多元文化主義作思維基礎,在特定族 群聚集地區,依其族群人口比例,指配一定比例之廣播頻道供作製播特定 族群語言節目之用。在主要都會區內,亦應依特定群群人口比例,指配至 少一個以上之頻道,供作製播特定族群語言節目之用。本類頻道之所有權 人,應明定出特定族群者之持有比例。本類頻道,除非經特定族群意見諮 詢程序,應明文規定不得移作其他非族群目的之使用。 為落實多元文化之傳播目標,考量其單一電台市場涵蓋有限及競爭能 力之有限,必須保障此類族群廣播頻道之存續;政府宜自公營電台調撥其 頻道或指配頻道,輔導其整合建構全區性聯播網;或放寬限制,鼓勵其組 成聯播網或自主性之聯播節目。 (四) 商業無線電視台客語或客家文化節目比例要求 因無線電視台使用公共資源服務全國市場,其數量不過四家,更為特 許中之特許,可透過修訂『廣播電視法』,要求其提供一定比例之時間來製 播特殊族群節目應為合理。唯宜考量其商業本質之成本與收視壓力,其製 播本類節目之目標宜在於族群文化節目取向,以利其對於收視市場極大化 之追求,方能見雙贏之利基。 二、 建立客語節目製作中心 一如諸多學者專家研究所得或建言所指,政府縱然有心推動多元文化的傳 播政策,其最終之落實必然在節目的面向;而所謂母語保存、文化流傳徒有頻道 而無內容不能行,而流俗的劣質節目更甚而因為造成閱聽眾之反感,成為族群 文化與語言流傳的殺手。就現實狀況而論,如非政府全額補助者,各客語廣電媒 介多需面對市場業務之壓力,又在專業人力不足時,節目製播必多因陋就簡; 即使公共電視在此亦有成本之壓力。要輔導各客語頻道使其有合理之生存空間,
研究者者以為由政府集資捐助,比照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基金,設立全國性 客語節目製作中心,俾利集中人力、物力、財力資源,以中央廚房方式兼顧質量 的產製各類型客語或客家文化節目,供應相關廣播或電視電台之用,有其迫切 之必要性。其他學理及務實之理由包括: (一) 廣電節目內容之產製,除考慮空間、設備基礎建設之高成本投資 就其涉及之專業而論,真正挑戰並非來自於技術面向,而是來自於 閱聽眾掌握面向、主題文化面向、與傳播效果或社會影響面向,是一 種高度專才密集的生產需求,必須依賴產製專家、主題內容專家與 社會傳播專家之組合與協力。一般商業組織對於此類人力資源開發, 能力與條件均缺乏。 (二) 在商業思維與技術專責所引導之產製模式與流程,講求效率與創 意,對文化節目著重前製設計與內容資料蒐集、力求正確之耗費心 力與人力較多核心理念,多在時間壓力與成本考量,而善意忽略或 無力為之。故而節目內容不僅錯誤百出,更易在主題取向與題材選 擇上有所侷限,而呈現與風格更為制式,不僅背離多元文化之本質, 甚或連多元化都未能服膺。此類根本之問題,非有資金雄厚並具社 會責任感之經營者,否則在商業媒介組織存屬烏托邦式理想。 (三) 製播專業人才不足,多個研究均認為是族群節目製播時之明顯缺 憾。而媒介經營專業經理人不足,更造成族群媒介組織不能存活之 關鍵。故本製作中心主要功能之一,即在透過長期累積之產製能力 與族群文化資料,加上各類人才資源的整合而促成經驗交流,故有 能力去有系統、有計劃、有策略的培育族群媒介實務人才。 (四) 文化節目之製播不能僅知追隨娛樂性節目之產製模式,一味以滿 足閱聽眾喜好與依賴創意為主,宜深入探究其需求、喜好與媒體運
用之態度、習性等,才處以將節目產製導向『效果取向』或『受象取 向』。本製播中心主要功能之,即在整合客語節目及容家文化節目閱 聽大眾之調查與研究所得,並逐漸建構出閱聽大眾資料庫,作為一 切節目產製之基礎,藉此確保媒介之服務本質與傳播功能。 (五) 電視節目產製成本高昂,製作後非多次播出,不足提昇成本效益 廣播節目雖成本較低,但其重播再製來提昇效益的思維,亦不應忽 略。且為達多重播出之效益,對商業廣電媒介在節目提供或銷售之 協商,個人力量自不如集體力量有力。 三、 族群節目內容的品質管理 (一) 節目品質的標準乃是依據受播閱聽大眾之共識而來,故而閱聽眾 之研究與掌握為節目製播之根本。族群節目所負之傳播責任,遠較 追求利潤之商業媒介為重大,必須時時考量傳播之影響與效益,非 對目標閱聽大眾有深入之瞭解,本項傳播任務不易達成。故對族群 節目閱聽眾之研究,乃推動品質策略之第一步。 (二) 彷英、美公共電視將節目作為文化推廣時社會動員之觸媒,在節 目設計之初,即規劃主流族群與特殊族群在本類廣電節目閱聽後之 對話機制,期使文化欣賞、文化流傳與文化共識在互動間建立。 (三) 輔導組成族群節目監看團體,從外部消費者機製來推促媒介組織 內部之品質提昇,尤其對於內容涉及族群之語言、習俗、信仰等之扭 曲、嘲諷、刻版印象等不正確描述者,均應即時提出糾正,避免媒介 以訛傳訛之不當擴散,更是最具體的社會教育。 參考文獻
Kymlicka, Will. (1989). Liberalism, Community and Cultur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9.
McQuail, Denis. (1992) Media Performance: Mass Communication and the Public Interest, London: Sage. pp. 94-117。
Young , Iris Marion. (1990). Justic e s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 , Princeton , NJ : Princeton Univ. Press . Ch6 : Social Movements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 李喬(2001):「客家文化的反省與展望」,客家,pp. 135-138。 林火旺(2000):「自由主義可否包容多元文化論」,社教雙月刊,pp. 20-27。 邱錦添(1999):「為台北市客家事務委員會催生」,客家,pp. 111-134。 洪如玉(2001):「台灣多元文化教育的思考—一個調和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的嘗 試」,國立編譯館通訊,14:1,pp. 33-40。 范振乾(2001):「扮好客家文藝復興運動的推手~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定位、使命 角色與任務的期望」,客家,pp. 134-157。 徐桂盛(2001):「客家文化傳承之我見」,客家,pp.132-155 。 高惠琳(1990):「客語傳播媒體現況」,文訊月刊,12:51,pp. 25-28。 張錦華(1997):「多元文化主義與我國傳播政策—以台灣原住民與客家族群為例」 廣播與電視,3:1,pp. 1-23。 陳一香(1999):「媒介多元化意涵之初探」,新聞學研究,58,pp. 141-169。 黃永達(1998):「廣播電視媒體的客語節目、客家節目與客家人節目」,客家, 劉幼琍 (1996):《原住民對廣電媒體使用與滿足調查與評估》,行政院文建會專題研 究調查報告, 85 年 10 月。 劉幼琍 (1998):《特定族群對廣電媒體的需求與收視聽行為》,中華傳播學會 劉幼琍(1997):「美國廣電政策優惠少數族群案例之分析」,廣播與電視, 3:1,pp. 25-44。 劉幼琍(1998):「客家族群對廣電媒體之使用與滿足調查、評估」,客家,pp. 94-117。 蔡秀玲(1999):「客家廣播應走向媒體專業經營時代」,客家,pp. 103-126。 鄭瑞城等著 (1993):「頻率與頻道資源之管理與配用」,《解構廣電媒體》,台北:澄 社,pp. 1-74。 蕭高彥 (1996/5):「多元文化與承認政治論:一個政治哲學的分析」,多元主義研討 會,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主辦。 蕭新煌(2001):「從客家委員會成立談當前台灣社會的族群意識」,客家,pp.134-157。
Multiculturalism and the Communication Policies for Hakka Michael Kwan
ABSTRACT
This paper illustrates the notion of multiculturalism, and the present communication environment for the minorities, such as Hakka.
From the multicultural perspective, this paper tries to claim that we need to set up multicultural policies, and make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a. Reallocate the communication resources b. Build a Hakka program-production center
c. Control the quality of the content for the minorities progra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