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者及低視能者生活場域之尋
路與地圖認知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PG10803-0037
高齡者及低視能者生活場域之尋
路與地圖認知研究
研究主持人 : 褚政鑫 研 究 期 程 : 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至 108 年 12 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I
目次
表次...II 圖次...III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1 第二節 相關名詞定義...15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20第二章 相關規範及文獻回顧
第一節 國內規範...23 第二節 國外規範...28 第三節 文獻回顧...40 第四節 國外案例...46第三章 調查計畫
第一節 現場勘查地點...55 第二節 小節...74第四章 專家訪談
第一節 專家訪談...55 第二節 小節...8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87 第二節 建議...90附錄
附錄 1-1 本所 108 年度自行研究期初審查會議回應表...91 附錄 1-2 本所 108 年度自行研究期中審查會議回應表...93 附錄 1-3 本所 108 年度自行研究期末審查會議回應表...95 附錄 2 訪談記錄(張特教老師嘉恩) ...97 附錄 3 訪談記錄(鄧定向行動訓練師敏宏) ...99II
附錄 4 身心障礙人數按類別及年齡別分表(完整版) ...103 附錄 5 高齡者及低視能者生活場域之尋路與地圖設置指南(草稿)105
III
表 次
表 1-1 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105 至 150 年)」報告..2 表 2-1 身心障礙核定表(舊制)...45 表 2-2 身心障礙核定表(新制)...46
V
圖次
圖 1-1 我國人口三段年齡人數分佈圖...3 圖 1-2 我國人口三段年齡比率分佈圖...3 圖 1-3 我國扶養比曲線圖...4 圖 1-4 107 年 9 月底身心障礙人數-以性別區分...7 圖 1-5 107 年 9 月底身心障礙者占比-以年齡區分...7 圖 1-6 107 年 9 月底身心障礙者人數-以障礙別區分...8 圖 1-7 107 年 9 月底身心障礙者人數-以障礙別區分...9 圖 1-8 高齡者安全安心生活環境科技計畫研究方向分類圖...14 圖 1-9 研究流程圖...21 圖 2-1 應設置防護設施...25 圖 2-2 扶手端部應作防勾撞處理...25 圖 2-3 樓梯底版距直下方地板面淨高未達 190 公分部分應設防護設 施...26 圖 2-4 高差超過 20 公分之樓梯兩側應設置扶手...26 圖 2-5 通道兩旁栽種花草樹木...28 圖 2-6 通道暢通無阻,並設有觸覺引路帶...28 圖 2-7 通往公園入口的觸覺引路帶...29 圖 2-8 行人徑沿途路面平坦,兼有路緣區分通道範圍...29 圖 2-9 主要行人徑沿途的觸覺引路帶...29 圖 2-10 通道有蓋,並設有觸覺引路帶...29 圖 2-11 通道沿途設有觸覺引路帶及扶手...30VI 圖 2-12 路緣警示標記的油漆顏色與毗連地面終飾形成鮮明對比 (左) ...30 圖 2-13 標記應妥為保養,褪色的標記應立即修補或更換(右)...30 圖 2-14 平面高度有變的位置加設通達的斜道(左)...31 圖 2-15 樓梯及梯級應有足夠扶手和顏色對比鮮明的級面凸緣(右)31 圖 2-16 梯級與級面凸緣的顏色應對比鮮明(左)...32 圖 2-17 樓梯兩端設有觸覺警示帶,兩旁設有扶手,扶手橫向延伸部 分設有點字(右)...32 圖 2-18 觸覺引路帶通往互動觸覺指南...32 圖 2-19 指南以文字和點字提供服務和設施的資料(左)...34 圖 2-20 顏色對比鮮明的方向指示牌(右)...34 圖 2-21 以凸字和點字展示資訊的圖像標誌(左)...34 圖 2-22 指示如何使用健身設備的圖像標誌(右)...34 圖 2-23 觸覺引路帶通往設於顯眼位置的通達互動觸覺指南(左)..35 圖 2-24 觸覺引路帶通往設於建築物入口附近的傾斜觸覺指南(右)35 圖 2-25 標誌的圖示簡單易明,顏色與底色對比鮮明(左)...35 圖 2-26 標誌採用標準圖示,顏色與周圍環境對比鮮明(右)...35 圖 2-27 標準圖示(左)國際通達符號,顏色與周圍環境對比鮮明 (右)...36 圖 2-28 休憩用地的地標可用作有效的視像標誌,方便覓路...36 圖 2-29 多媒體指南具備視覺、觸覺及聽覺資訊...37 圖 2-30 話音資訊系統利用電子指示牌傳送訊號至手提終端機....38 圖 2-31 有點字說明的互動觸覺地圖...38
VII
圖 2-32 有點字說明的觸覺地圖(左)...39
圖 2-33 附有設施的浮雕模型的觸覺地圖(右)...39
圖 2-34 英國包容性設計工具包(Inclusive design toolkits simulator software for the disabled)...43
圖 2-35 一般人視野及青光眼視野...47 圖 2-36 視網膜色素變性模擬圖及黃斑部病變模擬圖...48 圖 2-37 白內障模擬圖...48 圖 2-38 馬鞍山公園位置及設施分佈圖...49 圖 2-39 位於入口的地圖以觸覺圖像顯示場內布局,附設點字資訊.50 圖 2-40 公共圖書館和體育館入口設有觸覺地圖和觸覺引路帶....50 圖 2-41 位於鞍駿街的公園入口...50 圖 2-42 公園入口的矮身地圖...50 圖 2-43 公園入口裏的大型指南...51 圖 2-44 附近住宅大廈成為定向的參考點(左)...51 圖 2-45 場地北面的海濱長廊和吐露港成為定向的參考點(右)....51 圖 2-46 廣闊的中央草坪成為主要聚集地點和參考點(左)...51 圖 2-47 公園近中央位置的大型迷宮成為主要地標(右)...51 圖 2-48 海洋廣場是公園一大特色...52 圖 2-49 海洋廣場會在晚上亮燈...52 圖 2-50 清晰的通道方便覓路...52 圖 2-51 主要路口的方向標誌指示各項設施的位置,方便覓路...52 圖 2-52 顏色對比鮮明的方向標誌...52 圖 2-53 健身站及健身徑標誌,建議使用健身設備的次序(左)...53
VIII 圖 2-54 體育館附近的指南(右)...53 圖 2-55 健身設備的使用指示...53 圖 2-56 設施識別標誌...53 圖 2-57 警示標誌...54 圖 3-1 愛盲基金會...57 圖 3-2 愛盲基金會樓層電梯間上方顏色明顯之標示引導...57 圖 3-3 愛盲基金會電梯外按鍵設有點字引導...57 圖 3-4 愛盲基金會電梯內按鍵設有點字引導...57 圖 3-5 愛盲基金會樓電梯間感應語音廣播引導...58 圖 3-6 愛盲基金會樓電梯間感應語音引導...58 圖 3-7 前往愛盲基金會地面設有導盲磚引導...58 圖 3-8 前往愛盲基金會地面設有導盲磚引導...58 圖 3-9 前往愛盲基金會牆面與地面顏色可引導低視能者...59 圖 3-10 愛盲基金會門口設置紅色地墊引導...59 圖 3-1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位於博愛樓立體位置圖..60 圖 3-1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教育學系 1 樓平面位置圖(含點字)..60 圖 3-1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愛樓連接圖書館之導盲磚...60 圖 3-14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愛樓連接進修推廣部之導盲磚...60 圖 3-15 導盲磚連接進修推廣部之無障礙坡道...61 圖 3-16 進修推廣部之無障礙坡道...61 圖 3-17 博愛樓 1 樓室內牆面與地面顏色對比之引導線條...61 圖 3-18 博愛樓樓梯扶手顏色對比明顯...61 圖 3-19 博愛樓梯階前緣有黃色條狀設計可增加辨識度...61
IX 圖 3-20 博愛樓樓梯扶手顏色對比明顯...61 圖 3-21 啟明分館館區導盲磚僅至大門口...63 圖 3-22 啟明分館導盲磚延伸至建築物門口...63 圖 3-23 啟明分館大門外僅有紅線及警示柱與馬路區隔...63 圖 3-24 啟明分館位置...63 圖 3-25 臺北市信義區松勇路 53 巷路口設置行穿線...64 圖 3-26 臺北市信義區松勇路 53 巷口設置行人警示裝置及位置...64 圖 3-27 臺北市信義區松勇路 69 巷路口設置行穿線...64 圖 3-28 臺北市信義區松勇路 69 巷路口設置行穿線...65 圖 3-29 臺北市信義區松勇路 69 巷口設置行人警示裝置...65 圖 3-30 輔仁大學 105 年進行校內無障礙設施設備調查...66 圖 3-31 輔仁大學校內無障礙設施設備調查圖...67 圖 3-32 輔仁大學無障礙坡道...67 圖 3-33 輔仁大學無障礙坡道...67 圖 3-34 伯達樓及樹德樓間以導盲磚引導...68 圖 3-35 伯達樓及樹德樓間以導盲磚引導...68 圖 3-36 伯達樓及樹德樓間樓梯以明顯對比顏色引導...68 圖 3-37 伯達樓及樹德樓間以導盲磚引導...68 圖 3-38 伯達樓及樹德樓間以導盲磚引導...69 圖 3-39 伯達樓及樹德樓間以導盲磚引導...69 圖 3-40 利瑪竇大樓與伯達樓後段以導盲磚引導...69 圖 3-41 利瑪竇大樓與伯達樓後段以導盲磚引導...69 圖 3-42 輔仁大學以導盲磚為戶外視障無障礙設施之位置圖...69
X 圖 3-43 利伯間道上視覺引道起點...70 圖 3-44 利伯間道視覺引道...70 圖 3-45 利伯間道視覺引道...70 圖 3-46 利伯間道位置磚可連接建物無障礙樓梯...70 圖 3-47 利伯間道位置磚連接之建物西側無障礙樓梯...71 圖 3-48 利伯間道位置磚可連接伯達樓及樹德樓...71 圖 3-49 利伯間道位置磚連接之建物東側無障礙樓梯...71 圖 3-50 利伯間道視覺引道...71 圖 3-51 利伯間道上視覺引道終點...71 圖 3-52 輔仁大學以視覺引道為戶外視障無障礙設施之位置圖....71 圖 3-53 利瑪竇大樓外走廊設有類導盲磚之浮凸引導...72 圖 3-54 利瑪竇大樓外走廊設有類導盲磚之浮凸引導...72 圖 3-55 利瑪竇大樓教室外有類導盲磚位置磚之浮凸引導...72 圖 3-56 利瑪竇大樓教室外有類導盲磚浮凸引導至梯間...72 圖 3-57 利瑪竇大樓教室牌設有點字辨識...73 圖 3-58 利瑪竇大樓教室牌設有點字辨識...73 圖 3-59 伯達樓(社會科學院)之 1 樓類導盲磚之浮凸引導脫落....73 圖 3-60 伯達樓(社會科學院)之 1 樓類導盲磚之浮凸引導脫落....73 圖 3-61 伯達樓(社會科學院)1 樓類導盲磚浮凸引導...73 圖 3-62 伯達樓(社會科學院)1 樓類導盲磚浮凸引導至社工系....73
XI
摘 要
關鍵字:低視能、高齡者、視障 因應國內高齡少子化時代,隨著高齡者人數逐年升高,及因身體 機能、認知能力等退化因素,所衍生之無障礙居住環境改善、提供適 當的食衣住行育樂等服務,是台灣,更是全球已發展國家所共同面對 之重要課題。 過去有關無障礙居住環境之設計與研究,多為行動不便者、高齡 失智者之需求進行考量,對於高齡低視能者戶外行動需求較為忽略, 因此本研究從其尋路之地圖及路標認知提升進行探討,如地圖顏色配 置、所在地位置確定,前進路線...等。ABSTRACT
A low birth rate and aging are shaping Taiwan’s future. As the aging population growing, the demand for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increased. The facilities that meets the daily need of elder people. It is not only in Taiwan, but also an urgent issue in developed countries.
In the past, the design and research of barrier-free living environments were mostly focused on the needs of people with limited mobility and elderly dementia, but neglected the need of the elderly with low vision. This research is to study how to improve their ability on map reading and path finding, such as map color allocation adjustment, his or her current location pinpoint, and direction finding.
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
一、緣起 高齡社會 隨著社會進步、醫藥發達,出生率及死亡率逐年降低,台灣老年 人口的比例正大幅增加,高齡化社會已成為重大議題,所產生的現象 與問題也逐漸浮現。2018 年,台灣已從「高齡化社會」邁入「高齡 社會」,因此如何維護高齡生活的品質與尊嚴,以及建立安全的活動 場所,已是政府刻不容緩的課題。 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定義,65 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 例達到 7%時稱為「高齡化社會」,達到 14%為「高齡社會」,若達 20%則稱為「超高齡社會」。內政部統計人口統計顯示超過 65 歲之人 口,2013 年底為 344 萬 9,000 人(11.53%),2014 年底為 280 萬 8,690 人(11.99%),而 2016 年 12 月為 295 萬 5,517 人,佔全台人口總數之 12.57%,並於 2018 年 3 月達到 330 萬人(14.0%),臺灣正式進入高齡 社會,也顯示高齡者比例越來越多,目前 2019 年 6 月達到 351 萬 5,063 人(14.9%),且估計 2026 年達到 488 萬人(20.6%),詳表 1-1。 國民健康局表示,一個國家人口老化速度的判斷標準,是以 65 歲的人口比率從 7%增加到 14%的「年數」:瑞典花了 85 年,美國 73 年。台灣在 1993 年 2 月正式進入「高齡化社會」;於 2018 年達到 14%,成為「高齡社會」,老化速度年數約為 25 年,遠比歐美國家快 得多。另一參考數字是:台灣人口成長率(出生率)從 3%降到 1%,花 了 30 年。國民健康局估計到 2026 年,65 歲以上人口會占總人口 20%, 台灣將進入「超高齡社會」,每 4 到 5 人當中就有一位老人,因此人 口老化將是社會一大隱憂,到了 2040 年達到 30%,2051 年更高達 37%。2 表 1-1 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105 至 150 年)」報告(採 中推計) 65 歲(高齡者) 以上人數 65 歲(高齡者) 佔總人口比例 備註 102 年 12 月 (2013.12) 269 萬 4,406 人 11.53% 高齡化社會 103 年 12 月 (2014.12) 280 萬 8,690 人 11.99% 105 年 12 月 (2016.1) 295 萬 5,517 人 12.57% 107 年 3 月 (2018) 330 萬 0,000 人 14.0% 正式進入高 齡社會 108 年 6 月 (2019) 351 萬 5,063 人 14.9% 高齡社會 115 年 12 月 (2026 年) 488 萬 6,000 人 20.6% 超高齡社會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內政部統計處也將全台人口統計之年齡層分成幼年人口(0~14 歲)、工作年齡人口(15~64 歲)、 高齡(老年)人口 3 部分,可明顯區 分出幼年人口有逐漸減少之趨勢,老年人口有逐漸增多之趨勢,雖然 工作年齡人口扶養幼年人口可以舒緩,但隨著老年人口增加,扶養的 壓力也隨之增大,可詳圖 1-1。依內政部統計處另一項統計,108 年 6 月之高齡(老年)人口數為 3,515,063 人,佔全台總人口比率為 14.9%,並有向上增多之趨勢,可詳圖 1-2。
3
圖1-1 我國人口三段年齡人數分佈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圖1-2 我國人口三段年齡比率分佈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4 觀察幼年人口逐漸下降及老年人口逐漸增加之趨勢,高齡人口已 於 2017 年 2 月 時 首 度 超 過 幼 年 人 口 (15 歲 以 下 ) 所 佔 的 比 例 (13.33%),估計 2051 年時,高齡人口將是所有兒童人口的 4.7 倍, 亦即每 100 個工作年齡人口(15 至 64 歲人口)所需負擔依賴人 37-38 人(即 14 歲以下幼年人口及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也稱為依賴人口 指數,扶養比愈高,負擔也愈重,如圖 1-3。現今醫療衛生、科技的 快速進步,促使國民平均壽命延長,台灣低生育率,也增進人口老化 的比例,因此形成許多硬體設施需有越來越多高齡者使用需求。 圖1-3 我國扶養比曲線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因應國內正邁入高齡少子化時代,隨著高齡者人數逐年升高,及 因身體機能、認知能力等退化因素,由人口老化所衍生之無障礙居住 環境改善、提供適當的食衣住行育樂等服務,是台灣,更是全球已發 展國家所共同面對之重要課題。過去有關無障礙居住環境之設計與研 究,多為考量行動不便者、高齡失智者之需求進行考量,對於高齡者
5 及低視能者戶外行動需求較為忽略,因此本研究將從前 2 者尋路之地 圖及路標認知提升進行探討,為所處環境需要配合其個人行動及認知 能力,例如:地圖顏色配置、所在地位置確定,前進路線、休息地點 等,進行許多特定使用及設計需求探討。 高齡者視力變化是一個隨年齡增加而逐漸喪失能力的過程,每個 人狀況均不相同,但健康高齡者從 55 歲以後直至過世,其實皆有相 當長之生命階段是處於低視能情況。 所謂低視能(Low Vision)是指視力在老化、疾病、或傷害之情 況下使得視力減退、無法藉由醫療方式回復原有視力之情形,低視能 除了視力退化造成之視物不清外,也可能損害辨識顏色之能力、對光 線敏感度改變、或使得視野產生缺損,在成功老化及活躍老化理念 下,如何讓健康高齡者在仍具有獨立自主生活能力(行動、知覺、認 知)下,雖然是低視能,但仍可以安全、健康、便利的外出,所需要 相關的尋路地圖認知之無障礙狀況,值得探討。 而經由國內外研究發現,高齡者普遍偏好在宅老化,在其熟悉之 環境生活、活動,惟目前高齡時代來臨,且醫療技術越來越進步,高 齡者越活越長壽,要達到健康老化、活躍老化,就必須適當的外出去 活動,如去活動中心、公園、健康步道等地活動,可使身心靈得以舒 緩。為讓高齡者低視能者之需求能夠被關注,並藉由尋路之地圖及路 標認知之提升,促進其活躍老化,將是本研究主要關切之課題,本研 究試圖針對高齡者低視能者之空間認知問題與現況調查,研提具體可 行之改善對策,可提供主管單位改善辦理之參考。 研究上述問題牽涉三個方面,一是需要了解高齡者低視能者尋路 及認知地圖路標時之使用行為,並分析與調查高齡者低視能者所產生 使用上有困難處何在。二是進行國內外高齡者低視能者之尋路及認知 地圖路標時之案例探討,來釐清不同高齡者低視能者能力之差異。三
6 是藉由訪談彙整高齡者低視能者及專家,對高齡者低視能者於尋路及認 知地圖路標認知之規劃與建議,從而提出參考建議。 本研究範圍係以高齡者低視能者初次較常去之健康活動場所範 圍進行調查,如公園綠地、健康步道…等,盡可能瞭解如何規劃可使 地圖告示牌、指示牌路牌及路況更清楚。 另著重高齡者及低視能者在戶外時行動時之困難情況,以及相對 應所需求之視覺能力;特別針對可供獨立自主生活使用需求觀點下, 對於各類型低視能使用者的行為困難所在;特別是跌倒之類行為等涉 及安全因素。 本研究將訪談熟悉此低視能情形下之專家學者,發掘更多平常未 注意到之情形,提供規劃者及設計人員參考建議,並非法規上之強制 規定。 我國身心障礙者情形 依衛生福利部統計,107 年 9 月底我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者為 117.0 萬人,占總人口比率 5.0%,較 106 年 9 月底增加 0.4 萬 人或增 0.3%,與 102 年底相較,則增 4.5 萬人或 4.0%。按性別觀 察,男性 65.8 萬人,較女性 51.3 萬人高出 14.5 萬人,惟與 102 年 底相較,女性增 5.7%,較男性 2.8%多出 2.9 個百分點。
7 圖 1-4 107 年 9 月底身心障礙人數-以性別區分 資料來源:國情統計通報第 0002 號,201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按年齡別觀察,107 年 9 月底以 65 歲以上高齡者之身心障礙者 占比最高,達 4 成 3,若以性別交叉觀察,64 歲以下各年齡組均為男 性比重較高,65 歲以上高齡者則為女性比重較高,且差距高達 11.6 個百分點。另按障礙等級觀察,以輕度障礙 45.7 萬人(占 39.0%) 最多,其次為中度 37.6 萬人(占 32.1%),重度以上(含重度及極 重度)33.8 萬人,合占 2 成 9。 圖 1-5 107 年 9 月底身心障礙者占比-以年齡區分 資料來源:國情統計通報第 0002 號,2019 行政院主計總處
8 按障礙別觀察,107 年 9 月底以肢體障礙者 36.4 萬人(占 31.1 %)最多,其次為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15.3 萬人(占 13.1%),慢 性精神病患者 12.7 萬人則居第三;就性別分析,除慢性精神病患者 及失智症者以女性居多數外,餘均以男性較多;與 102 年底相較,女、 男性各以失智症者、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增加最多,均增 1 萬人。1 圖 1-6 107 年 9 月底身心障礙者人數-以障礙別區分 資料來源:國情統計通報第 0002 號,2019 行政院主計總處 另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統計2 ,至 107 年年底,視覺障礙者總 人數達 56,582 人,其中男性占 29,720 人,女性占 26,862 人,而其 中係高齡者又為低視能者,男性占 14,631 人,女性占 16,237 人(完 整版詳附錄),顯示高齡者視力會隨老化後嚴重惡化,再加上目前臺 灣人口快速老化的現象下,高齡者成為視障者的人數將增加的更快 速,為使其能自主外出活動,建置戶外視障無障礙設施係為必要。 1國情統計通報第 0002 號,2019 行政院主計總處 2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2019 年統計資料
9 圖 1-7 107 年年底視覺障礙者人數-以年齡別區分 資料來源:2018 年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統計資料&本研究整理 由前述資料可知,身心障礙比例原則上係逐年緩步增加,而以 65 歲以上高齡者之身心障礙者占比最高,達 4 成 3,顯示高齡者係往往 伴隨會有身心障礙的現象產生,再者,檢視障別後,高齡者視覺障礙 者達總視障者總數的 5 成 5,意即達到高齡後,視力惡化情形會逐步 變快,為使身心障礙者可透過建築空間之設計,進而改善身心障礙者 之環境,提升其應有的權益,且因肢體障礙者、失智症者人數較多, 常有學者進行研究探討,視覺障礙者係較少瞭解之領域,也多為探討 室內空間,因此本研究為使低視能者也能自行自行前往相關活動場 所,如公園綠地、健康步道等,因此規劃本研究案進行探討。 本所高齡者安全安心生活環境科技計畫 本所自106年起執行「高齡者安全安心生活環境科技計畫」,為 我國即將進入高齡社會,面臨人口快速老化、家庭與生活型態改變、 社會價值等變遷,必須以更前瞻整體的政策規劃,以滿足高齡者對因 應生命歷程之環境設計、支持健康照顧環境之空間品質,符合特殊身 障需求空間及心理認知障礙空間、環境法令政策亟待更新與整合等多 元需求,打造讓長者享有健康快樂有尊嚴的老年生活。因此本計畫擬 依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的定義為「健康不僅爲疾病或羸弱之消除,而 是體格,精神與社會之完全健康狀態」,因此,融合「在地老化」及
10 「健康老化」之概念下,以生活圈之環境架構提出高齡社會都市及社 區生活願景,以建構「安全、安心之生活環境」為目標。 所謂「安全」,係指在空間或環境設計上考量亞健康高齡者之身 體(生理)健康預防,及因疾病產生身體(生理)不便之高齡者特殊需 求,「安全」的環境涵蓋建築環境設計無障礙、防火避難、防止跌落 滑倒,以及人身安全、防盜等。 所謂「安心」,係指透過環境規劃設計提供高齡者精神(心理) 健康,能夠發揮自己的潛力、應付正常的生活壓力、有成效地從事工 作,並對其所處社區作出貢獻。 至於「生活環境」係指「高齡者身心無礙之社區生活圈」,提供 每一位高齡者可在適當區域內,獲得包括工作、交通、居住、文化、 教育、醫療和娛樂等基本生活需求的滿足,並配合相關照顧服務政策 與科技計畫,使所有高齡者無論其年齡、性別、身心機能等差異,都 能享有安全、安心的生活環境。」 綜上,本計畫擬對高齡社會中的建築福祉環境提出強化廣度、深 度之發展,在空間向度方面,以「社區身心無障礙生活圈」思維,關 切高齡者食、衣、住、行、育、樂需求,統整規劃地域性的個別建築 單元空間、建築物、騎樓、人行道與都市公共設施等,去除空間行動 障礙,提昇高齡友善品質。在時間向度方面,以「因應高齡者生命歷 程」之理念,跳脫過去僅偏重處於肢體障礙高齡者之需求,全面顧及 多數亞健康高齡者,並探討特殊身障者(如聽障及視障者)及認知障 礙者之行為模式,延伸以個人行動及居家生活等輔具,強化補足居家 環境場所空間與使用者介面的聯繫,將醫療與照護服務及科技與硬體 環境配合,以更全面、更細緻的研究及推動高齡安全安心生活環境。 本計畫之經費及人力、專長,本計畫之研究目標說明如下: 1. 建構地域性安全安心建築與環境:以安全、安心為目標,依人口
11 數量、公共設施密度、交通距離或時間等,設定不同地域之空間 範圍,因應亞健康階段的高齡者健康預防,及不同生命歷程所需 之環境,並打造支持身心不便者健康照顧之空間品質。 2. 高齡與身心無礙空間行為模式分析:促進身心障礙高齡者活力的 公共建築物及環境設計,包括肢體、視覺、聽覺障礙、器官障礙、 認知的障礙、精神障害、認知障礙等需求,建置適於特殊身體障 礙者及心理認知障礙者之使用模式之環境空間。 3. 友善環境政策法令整合與技術應用:落實對高齡者友善環境氛 圍,因應先進國家身心無障礙環境法令趨勢與時俱進,整合我國 跨領域、跨單位之政策與法令,並探討以空間輔具建置增進高齡 者使用便利,讓醫療與照護服務政策及科技應用得以發揮更大之 整體效益。 本計畫針對前述擬解決問題以及相關背景資訊分析,訂定計畫目標與 分項目標(如圖1-4所示)。 1. 分項目標(1)高齡者生命歷程及照顧環境規劃設計 本項高齡者生命歷程及照顧環境規劃設計目標,擬提出(1)高 齡居家安寧照護環境、(2)高齡者終身住宅空間設計、(3)高齡社區 住宅及照顧設施跨世代互動環境、(4)高齡社區照顧設施安全與健 康促進環境、(5)高齡者友善社區與居家生活支援研究、(6)高齡 者療癒/育性環境研究、(7)高齡身心障礙婦女照顧環境研究。 由於台灣的嬰兒潮人口將開始退休,未來高齡人口之量與質皆 有變化,另台灣各戶數人口較少,且照顧人力缺少,故應注意如何 使設施及設備達到安全、安心的環境。另長照10年現已進入第3期, 如何透過研究與照顧保險制度接軌,以達到多元化、社區化、優質 化及可負擔的目標亦十分重要。 2. 分項目標(2)高齡者生活空間與輔具應用
12 本項高齡者生活空間與輔具應用目標,擬提出(1)高齡者生活 用具設施設備研究與檢測、(2)高齡者居家生活及活動場所行動輔 具及空間應用、(3)高齡者公共建築物輔具及空間應用、(4)無障礙 輔具科技技術應用於高齡友善環境、(5) 照顧機械人及其他設施及 設備導入照顧高齡友善環境研究。 本分項目標從建築環境規劃領域觀點,整合《CNS 15390身心 障礙者輔具-分類與術語》標準及輔具「主要任務功能」分類,探 討「個人行動輔具」、「居家生活輔具」、「住家及其他場所之家 具與改裝組件」如何補足居家及活動場所空間與使用者介面的聯 繫,其功能、適用性及設置條件,讓環境之設計與建置更能符合高 齡者生活便利需求,甚至將現有的醫療與照護服務政策及科技應用 適當的硬體環境配合,得以發揮更大之整體效益。 3. 分項目標(3)公共建築物友善生活環境建構 本項公共建築物友善生活環境建構目標擬提出(1)友善公共建 築物空間環境推動策略建構、(2)友善旅遊環境建構、(3)友善古 蹟、歷史建築物及歷史街區環境建構、(4)友善閒置空間再利用環 境建構、(5)友善托育空間環境建構。 本分項目標提出友善生活環境建構,集中在高齡者之主題 上。主要考量適合高齡者生活的友善空間,故此分項目標就友善公 共建築物、旅遊環境、古蹟及歷史街區環境、閒置空間再利用環境 及托育空間環境進行建構。 4.分項目標(4)先進國家身心無障礙環境法令趨勢 本項先進國家身心無障礙環境法令趨勢目標,擬提出(1)地域 高齡安全安心環境推動策略及法令政策整合趨勢、(2)在地老化法 令及政策趨勢、(3)建築物無障礙環境政策與法令趨勢、(4)活動 場所無障礙法令及政策趨勢、(5)高齡友善環境都市更新法令及政
13 策趨勢、(5)超高齡社會友善環境法令及政策趨勢。 本分項目標認為台灣未來應擴大關懷身心不便及亞健康高齡 者的友善環境,須在硬體環境及軟體配套措施方面有更細緻及深入 的考量,另因本計畫為106年到109年,而台灣於107年將進入高齡 社會,故本分項目標會對政策進行相關研究,包括計量之討論、面 臨法規基本精神與適用範圍調整、法令適用方式與執行多元化,需 參考先進國家無障礙法令現況及發展趨勢,以為參酌比較,具體從 高齡者安全安心環境、在地老化、建築物、活動場所、都市更新等 法令來探討。 5.分項目標(5)高齡與特殊身體及心理認知障礙者空間行為模式 本項高齡與特殊身體及心理認知障礙者空間行為模式目標,擬 提出(1)高齡者視聽覺空間感知行為模式、(2)高齡視聽障者友善環 境規劃、(3)高齡視聽障者空間指引系統、(4)高齡失智者活動行 為模式、(5)支援高齡失智照顧者與住居環境設施計畫、(6)高齡失 智者友善社區環境對策、(7)友善高齡失智者環境整合計畫。 本分項目標認為高齡者之五感及身體老化會引發相關退化現 象,包括肢體、視覺、聽覺障礙、器官障礙、認知障礙、精神障害、 認知障礙等退化,集中在高齡者之主題上。對於此項目研究有助未 來國內針對社會安全友善環境空間計畫進行整體構思,以創造符合 高齡者使用之優質無障礙環境。
14 圖1-8 高齡者安全安心生活環境科技計畫研究方向分類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本研究係依分項目標(2)高齡與特殊身體及心理認知障礙者空間 行為模式之(3)高齡視聽障者空間指引系統下進行歸類,並依此進行 本次研究。 二、目地 綜上,由於我國107年已邁入高齡社會,許多適合老人的設施設 備都有相當之研究並加以開發,在硬體方面都有持續的建置,但硬體 建置時,通常係朝行動不便這方向探討,低視能方面經瞭解也是部分 高齡者常遇到的問題,如果沒有相對的設計一併提供,會造成高齡者 及低視能者身心傷害,並因此減少外出導致身體機能逐漸減弱,因此 在無障礙環境快速建置的同時,如經檢視適合,應加入可提供高齡者 低視能者可自行閱讀自行閱讀之地圖告示牌、路標及路面設計,讓他 們可安心前進,安全回家,而非一直仰賴他人照顧,可自行、自主及 自行照顧,減少依賴他人協助時間,減少社會負擔,因此針對公園綠 地、健康步道等可隨時接觸之活動場所進行低視能環境規劃設計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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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也可及早進行預防,迎接高齡社會及民國11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 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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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相關名詞定義
本文為研究需要,先對相關名詞、用語作明確定義,為避免造成 名詞混淆,定義多依現行法令規定,如法令未規定者,則由本研究參 酌相關研究文獻定義,各名詞定義條列如下: 一、 低視能與弱視:「低視能」與「弱視」兩個名詞很容易混淆,「視 障」一詞可涵蓋低視能與弱視,但低視能不等同弱視。 二、 弱視(Amblyopia):在台灣,過去多數人習慣以「弱視」來統 稱低視能等還有剩餘視力的人,事實上「弱視」在醫學部分是 專有所指的。指的是眼睛部分無病理上的損害,但是卻看不清 楚的病症;「弱視者」無法利用光學鏡片等方式矯正視力,可 以在發現弱視的黃金時間(幼兒、幼童時期)使用眼科治療刺 激或恢復弱視眼的視力。 三、 低視能(low vision):低視能是指視力在老化、疾病、或傷 害的情況下使得視力減退、無法藉由醫療方式回復原有視力的 情形。低視能除了視力退化造成的視物不清外,也可能損害辨 識顏色的能力、對光線敏感度改變、或使得視野產生缺損。在 台灣,105年10月6日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公告,第八條中明訂 低視能者範圍: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低視力者,指 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五條附表二身心障礙類別、鑑定 向度、程度分級與基準,其視覺功能之障礙程度達 1 以上者。 (註:即達到可領有視覺障礙輕度證明者)。四、 定向行動(Orientation and Mobility,縮寫O&M):是一門有 關如何協助視覺障礙者培養或重建其移動能力之專業,其功能 在於訓練視覺障礙者透過感官知覺蒐集、判斷、選擇環境資 訊,知道自身位置並計畫如何運用合適輔具及策略,以便安 全、有效率地移動到目的地。定向行動最常被連結於教導視障
17 者使用白手杖。實際上,定向行動指導白手杖僅是其中一環, 其他包括感官知覺訓練、建立對環境的心理地圖、人導法、徒 手法、手杖技巧、路口/巷口定位及安全穿越、搭乘大眾交通 運輸工具、尋求協助及與他人互動技巧等等。 五、 定向行動訓練師:或稱定向行動訓練專業人員,其功能在協助 視覺障礙者透過定向行動訓練,能習得或重建其移動能力,增 進視障者獨立自主能力,促使其融入社會生活。 定向行動訓練師服務的對象以視覺障礙者為主,或視覺多重障 礙者也可能為接受服務的對象。視覺障礙者又稱視障人士,依 視覺狀況區分為全盲者(Blind)及低視能者(Low-Vision), 故定向行動訓練並非只有全盲者才需要,低視能者也需要。 定向行動訓練師指導的內容包括: (一) 指導視障者運用感官知覺蒐集、分析、判斷、選擇、修正 環境資訊,感官知覺有可能包括運用剩餘視覺。 (二) 指導視障者或其家人、朋友運用人導法,使引導者能以安 全有效方式提供協助。 (三) 指導視障者使用徒手法(或稱上下身保護法),能於室內熟 悉環境以徒手方式自我保護,或搭配手杖技巧於空間中安 全移行。 (四) 指導視障者使用白手杖,運用合宜技巧探測路況、閃避障 礙物、處理高低落差、區辨路面材質...等等,白手杖也作 為視覺障礙者標示其有視覺方面的特殊需求之功能。 (五) 協助視障者建立心理地圖。 (六) 指導視障者道路交通系統,包括巷口/路口穿越。 (七) 指導視障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18 (八) 指導視障者與他人互動之技巧,包括尋求協助之技巧及策 略。 (九) 指導視障者運用與行動相關之輔具,以使行動更為安全有 效率。 六、 點字:以六點為單元(方),運用其击點的排列組合,構成供 視覺障礙者觸讀之文字符號。 七、 引導設施:指為引導行動不便者進出建築物設置之延續性設 施,以引導其行進方向或協助其界定通路位置或注意前行路 況。如藉由觸覺、語音、邊界線或其他相關設施組成,達到引 導視覺障礙者之功能。 八、 高齡者:依據我國老人福利法定義之老人,指年滿六十五歲以 上者。美國社會保障局裁定達65歲者,有權享受社會老人救濟 利益。世界衛生組織以年滿65歲為人的老化的開始,並定義年 齡滿65歲人口,佔總人口7%以上者,為老人社會。前述以年 齡為指標,除在行政制度上考量的意義外,在老化過程中並沒 有一致性。本研究係採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為高齡者之定義。 九、 行動不便者:個人身體因先天或後天受損、退化,如肢體障礙、 視覺障礙、聽覺障礙等,導致在使用建築環境時受到限制者。 另因暫時性原因導致行動受限者,如孕婦及骨折病患等,為「暫 時性行動不便者」。3。 十、 無障礙環境:係指以無障礙為目標建置之人造環境,透過建築 規劃、設計準則、及相關設施設備等手法,使個人不因其生理 條件或能力受到限制,可以獨立的到達、進出和使用。如同常 在 英 語 世 界 所 用 的 「 Barrier Free Environment 」 或 「Accessible Environment」,無障礙環境指的是一個既可通 行無阻而又易於接近的理想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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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無障礙建築環境:針對建築物之屬性及品質水準做描述,係 指運用空間規劃及設計手法及設施設備,使建築物空間足以支 持行動不便者可獨立到達、進出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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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鑒於高齡者與低視能者生活場域尋路與地圖認知研究之重要 性,本研究首先蒐集高齡者與低視能者生活場域尋路與地圖認知相 關文獻,接著透過文獻或規定進行初步瞭解,以作為本研究探討時 之基礎及研究參考,後選定公園綠地、健康步道進行現況調查,以 瞭解目前設置情形與文獻或規定之差異性,再藉由訪談專家學者之 建議,研提具體可行之規劃設計原則內容及方法,提出高齡者與低 視能者生活場域之尋路與地圖認知設計建議,作為各相關單位設置 低視能生活場域標示或設施時之參據。 一、研究方法 1. 文獻蒐集: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蒐集及比較分析。 2. 實地調查法:將針對國內目前已建置完成之公園綠地、健康步道 進行實地調查,嘗試瞭解目前公園綠地、健康步道目前設置情 形,並進行現況調查,瞭解其優缺點及差異性,作為建議之基礎。 3. 專家訪談法:將針對專家學者進行訪談,瞭解高齡者低視能者目 前遭遇之困難情形,或大家未注意到之處,及如何改善之方式, 研提具體可行之改善方式。 4. 整合分析:就調查結果,彙整相關建議及注意事項,就改善高齡 者低視能者戶外尋路及地圖認知提供改善建議、改善原則或注意 事項,以提供此族群更多安全上之保障。21 二、研究流程圖 圖 1-9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調查蒐現行公園綠地、健康 步道之案例 國內外高齡者與低視能者生活場域之尋 路與地圖認知相關研究文獻蒐集及分析 確定計畫內容及預期成果目標 進行專家學者訪談 整合分析調查結果 分析後提出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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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關規範及文獻回顧
身心障礙之障別有很多種,每種皆有不同的無障礙設施設備規劃 方式,經瞭解國內針對無障礙進行規定之法規主要有 2 種,一是身心 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另一種是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以下列出 低視能相關規範,使大家更能掌握相關規定。第一節 國內規範
(一)、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總統 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46761 號令修正) 第 五 章 支持服務 第55 條 有關道路無障礙之標誌、標線、號誌及識別頻率等,由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前項規定之識別頻率,推動視覺功能 障礙語音號誌及語音定位。 第57 條 (無障礙設備之設置規定) 新建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 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 或對外開放使用。 前項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規定,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 其相關法令定之。 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前項規定 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 善。但因軍事管制、古蹟維護、自然環境因素、建築物構造或設 備限制等特殊情形,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確有困難者,得由所24 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提具替代改善計畫,申報各級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核定,並核定改善期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稱身權法)係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 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 立及發展,特別制定。身 心 障 礙 者 之 人 格 及 合 法 權 益,應 受 尊 重 及 保 障 , 對 其 接 受 教 育 、 應 考 、 進 用 、 就 業 、 居 住 、 遷 徙 、 醫 療 等 權 益 , 不 得 有 歧 視 之 對 待 。 由 此 可 知 , 身 權 法 針 對 各 種 障 別 就 各 方 面 皆 有 相 當 多 的 保 障 規 定 , 針 對 視 覺 功 能 障 礙 障 方 面,其 第 55 條說明有關道路無障礙之標誌、標線、號誌及識別 頻率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 前項規定之識別頻率,推動視覺功能障礙語音號誌及語音定位。意即 為保障視障者,應設置可輔助他們前進、定位需要之標誌、號誌等, 以保障他們的安全,並該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推動視覺功 能障礙號誌及語音定位,讓高齡者低視能者能自主的在公園綠地或健 康步道自行活動。 另身權法中第 57 條規定,新建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規劃 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 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意即亦應規劃視障者行動及使用 之設施及設備,保障其權益。 (二)、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內政部 108 年 1 月 4 日台內 營字第 1070820550 號令修正) 203.2.6 室外通路突出物限制:室外通路淨高度不得小於 200 公分,於 距地面 60 公分至 200 公分範圍內,不得有 10 公分以上之懸空 突出物,如為必要設置之突出物,應設置防護設施(可使用格 柵、花台或任何可提醒視覺障礙者之設施)(如圖 2-1)
25 圖2-1應設置防護設施 203.2.7 室外通路警示設施特別規定:室外通路設有坡道,並於側邊設 有階梯時,為利視覺障礙者使用,應依本規範 305.1 於階梯終 端設置終端警示設施,其寬度不得小於 130 公分或該階梯寬度。 207.3.4 端部處理:扶手端部應作防勾撞處理(如圖 2-2),並視需要設 置可供視覺障礙者辨識之資訊或點字。 圖2-2扶手端部應作防勾撞處理
26 303.1 樓梯底版高度:樓梯底版距其直下方地板面淨高未達 190 公分部 分應設防護設施(可使用格柵、花台或任何可提醒視覺障礙者之 設施)(如圖 2-3)。 圖2-3 樓梯底版距直下方地板面淨高未達 190 公分部分應設防護設施 305.1 扶手設置:高差超過 20 公分之樓梯兩側應設置符合本規範 207 節規定之扶手,高度自梯級鼻端起算(如圖 2-4)。扶手應連續 不得中斷,但樓梯中間平台外側扶手得不連續。 圖2-4高差超過 20 公分之樓梯兩側應設置扶手
27 附錄2 視覺障礙者引導設施設計指引 A201適用範圍:本附錄2提供設計者參考。 A202視覺障礙者引導設施 A202.1組成:引導設施可藉由觸覺、語音、邊界線或其他相關設施 組成,達到引導視覺障礙者之功能。導盲磚是藉由觸覺達到 引導之功能,並非唯一選擇。 A202.2導盲磚:導盲磚之設置須由定向行動訓練師或視覺障礙服務 專業人員進行需求設計與功能性鋪設,以引導行進設施(條 狀)與行進注意設施(點狀)組合搭配。 A202.3公務機關設置:公務機關之視覺障礙者引導設施須引導至服 務台。 A202.4公共運輸場站設置:公共運輸場站之視覺障礙者引導設施須 設置定點上下車位置,並引導至服務台。 A202.5特別設置需求:有視覺障礙學生就讀時之學校,可由定向行 動訓練師或視覺障礙服務專業人員針對需求設置視覺障礙 引導設施。 本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於九十七年四月十日訂定,經歷三 次修正。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範及兒童權利公約之權益保障, 並參照通用設計理念之「識別資訊」、「節省體力」、「空間尺寸可 及性與易使用性」等原則,維護行動不便者與身心障礙兒童遊戲之機 會,促進行動不便者自立及發展,因應使用需求,以達公平使用參與 社會之機會,配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與相關法規規定並參酌國際間相 關規定,修正本規範。 其中,實務上有在懸空突出物上可標示「小心撞頭」,但視覺障 礙者看不到就可能撞頭。為強化不同障別使用者安全,因此本次修正
28 設置警示及其他防撞設施並增列防撞設施之例舉。 為視障者於戶外進行活動時,規定階梯終端設置終端警示設施, 並應作防勾撞處理,扶手端部處理係為避免行動不便者以扶手輔助移 動過程因勾撞而衍生危險,端部處理型式不予限制,以達勾撞為目 的,可依無障礙設施設置處所調整。 本規範將附錄 2 名稱修正為「視覺障礙者引導設施設計指引」, 更可讓設置單位更明確將更多的引導設施設置於戶外,讓低視能者更 能行自立通行,達到保障行的安全及知的權益。
第二節 國外規範
香港「暢道通行-戶外環境建設」指引 3.1 通道 3.1.2.1 尺寸大小(a)通道的闊度應能讓最少兩部輪椅同時通過,即最少 為 1,500 毫米。就良好作業而言,公園、花園及廣場等地的行 人道,建議最少有 2,000 毫米(圖 2-5)。(b)行人道沿途應保持淨 高最少 2,200 毫米。(c)觸覺引路帶或其他感應提示,旁邊應留 有最少 600 毫米的無阻空間,以便手杖使用者能夠沿引道安全 前行(圖 2-6) 圖 2-5 通道兩旁栽種花草樹木 圖 2-6 通道暢通無阻,並設有觸覺 引路帶29 3.1.2.3 行人徑(a)但凡大型休憩用地,通常都會有多條行人徑可供選 擇,至少應在下列地方提供足夠的標誌、觸覺引路帶與合適的 感應提示:主要通道;通往主要入口及出口的路徑;通往場內 重要設施和參考點的路徑(圖 2-7 及圖 2-8)。(b)觸覺引路帶及/ 或其他可感應提示,例如扶手、路緣、花槽、圍欄、花圃、籬 笆植物、高堤草坪等,均有助使用者界定休憩用地內的行人徑 (圖 2-9)。這些提示應可用手杖感應,藉以導引視障人士前行。 (c)如有另設較省力的通道(例如專為長者或殘疾人士而設計的 行人徑),應配備充足標誌,指示適合他們的通道。(d)通道設 置上蓋廣受使用者歡迎,熱天和雨天尤其如此。以通道上蓋連 結戶外場地與建築物是非常有效的方法,對尋路亦十分有用 (圖 2-10 及圖 2-11)。 圖 2-7 通往公園入口的觸覺引路帶 圖 2-8 行人徑沿途路面平坦,兼有 路緣區分通道範圍 圖 2-9 主要行人徑沿途的觸覺引路帶 圖 2-10 通道有蓋,並設有觸
30 覺引路帶 圖 2-11 通道沿途設有觸覺引路帶及扶手 3.1.3.3 行人路標記(a)行人路上的標記,例如提示地面高度轉變的警示 帶,顏色應與行人路有鮮明對比(圖 2-12)。應注意標記的物料 是否適合和耐用。這些標記應妥為保養,一旦損毁應立即維修 或更換(圖 2-13)。(b)地面的標記不宜過多。(c)標記切勿令途人 容易絆倒。(d)至於地上或觸覺引路帶,請參閱第 3.6 節-憑觸覺 辨認的表面。 圖 2-12 路緣警示標記的油漆顏色與毗連地面終飾形成鮮明對比(左) 圖 2-13 標記應妥為保養,褪色的標記應立即修補或更換(右) 3.1.6 行人徑沿途的元素
31 3.1.6.1 通達元素 遊人沿行人徑行走時可使用的各項設施,應利便而不是妨礙途 人來往才可合乎通達標準。因此,通達元素除最低限度應符合 法定要求外,更需參照良好作業妥為設計。在設計階段較容易 把各元素納入所需設施;假如沒有預早考慮這些細節,日後若 需加建或改建來補救,可能所費不菲。 設計師應特別注意殘疾人士需要但較常欠缺的設施: 通達元素:行人道(圖 2-14)、樓梯及梯級(圖 2-15 至 2-17) 較常欠缺的設施 1. 在平面高度有變之處加設斜道 2. 顏色對比鮮明的觸覺引路帶 3. 沿途障礙的妥善保護設施 4. 兩邊設有直徑符合規定的扶手 5. 扶手上有點字指示方向 6. 扶手自動梯級兩端水平延伸 300 毫米 7. 樓梯兩端設有觸覺警示帶 8. 顏色對比鮮明的級面凸緣 9. 梯級與旁邊牆壁的顏色對比鮮明… 圖 2-14 平面高度有變的位置加設通達的斜道(左) 圖 2-15 樓梯及梯級應有足夠扶手和顏色對比鮮明的級面凸緣(右)
32 圖 2-16 梯級與級面凸緣的顏色應對比鮮明(左) 圖 2-17 樓梯兩端設有觸覺警示帶,兩旁設有扶手,扶手橫向延伸部 分設有點字(右) 3.5 引路、導向及標誌 3.5.1 簡介 公園、遊樂場及市區廣場等休憩用地設置適當的標誌,對覓 路和定向至為重要。殘障人士由於所得路向資訊不足,又或 無法接觸有關資訊,往往難以充分了解和投入身處的環境。 所以我們應根據不同使用者的需要來設計和提供標誌,可讓 能使用和探索戶外空間的人,拓至更廣更多(圖 2-18)。本節就 標誌如何能有效傳遞資訊載列一些指引,務求標誌上相關資 訊,利便人人均可獲取。除了傳統的視像標誌外,本節亦會 探討其他引路和導向的工具。 圖 2-18 觸覺引路帶通往互動觸覺指南
33 3.5.2 引路及導向 身處廣闊休憩用地的殘障人士和長者,大概最需要了解明確路 向。故此在場地主要入口便應提供他們所需資訊,傳達必要的 訊息。舉例來說,可在公園入口大門附近,利用設有凸字及點 字的大型指南展示資訊,並由觸覺引路帶導引前往。通往觸覺 指南的路徑必須通達無阻(圖 2-18)。休憩用地的布局亦關係到 尋覓路向。布局簡單清晰,相連地區之間通道明確,往往利便 使用者在場地內走動。但如布局過於複雜,即使設有標誌,也 會令人感到路向混亂。因此,在設計初期便應為休憩用地審慎 擬訂布局和引路導向的策略。 3.5.3 標誌的功能標誌主要用作傳達資訊,讓接收者根據有關資料作 出 決定。標誌的功能一般可分類如下:(a)提供資訊:提供有 關服務和設施資料的標誌,例如地圖、指南、使用指示等(圖 2-19)。(b)指示方向:導引前往服務、設施、不同場地和主要 區域的標誌,例如路標、方向指示牌等(圖 2-20)。(c)以資識別: 標示服務和設施的標誌,例如房間名牌及號碼牌、廁所標誌、 樓層號碼牌等(圖 2-21)。(d)安全及規管:提出警告或給予安全 指示的標誌,例如警告標誌、交通標誌、出口標誌、規則和規 例等(圖 2-22)。
34 圖 2-19 指南以文字和點字提供服務和設施的資料(左) 圖 2-20 顏色對比鮮明的方向指示牌(右) 圖 2-21 以凸字和點字展示資訊的圖像標誌(左) 圖 2-22 指示如何使用健身設備的圖像標誌(右) 3.5.4 設計考慮因素 3.5.4.1 尺寸建議尺寸︰(a)掛牆及獨立式標誌懸掛高度:1,450-1,750 毫米,中心位置高 1,600 毫米。(b)指南底部離地最多 900 毫 米,與地面成斜角,與建築物或休憩用地的坐向一致(圖 2-23)。 3.5.4.2 位置(a)設於入口的標誌休憩用地的主要入口應容易識別。在 場地周邊的顯眼位置(例如入口大閘)設置標誌,指出主要入 口所在。在入口附近設置由觸覺引路帶導引前往的觸覺地圖及
35 /或附有點字資料的觸覺模型(圖 2-24)。 圖 2-23 觸覺引路帶通往設於顯眼位置的通達互動觸覺指南(左) 圖 2-24 觸覺引路帶通往設於建築物入口附近的傾斜觸覺指南(右) 3.5.4.4 展示資訊(a)標誌上的資訊應盡量精簡,讓使用者容易明白(圖 2-25);(b)同一休憩用地內標誌的圖示和符號應保持一致,並 應選用使用者大都熟悉的國際符號、廣為公眾接受的或標準化 的圖示。這些圖像的輪廓線條應清晰分明(圖 2-26 及圖 2-27)。 (c)標誌上如有文字,字體應大小適中、清晰易讀,並應附加點 字。字型選擇方面,可參閱屋宇署編製的《設計手冊:暢通無 阻的通道》。 圖 2-25 標誌的圖示簡單易明,顏色與底色對比鮮明(左) 圖 2-26 標誌採用標準圖示,顏色與周圍環境對比鮮明(右)
36 圖 2-27 標準圖示(左)國際通達符號,顏色與周圍環境對比鮮明(右) 3.5.5.1 視覺資訊既大多以視覺方式傳達,故設計視像傳意,應加倍 審慎,以便資訊有效傳達。標誌設計若顧及已論述的考慮因 素,即顏色對比、照明等,便能讓更多使用 者受惠。在戶外 場地,地標和參考點亦可用作有效的視像標 誌,方便覓路(圖 2-28)。 圖 2-28 休憩用地的地標可用作有效的視像標誌,方便覓路 3.5.5.2 聽覺 視障人士 (c)聲頻訊息可以向視障人士有效傳達資訊。觸覺標誌加入聲頻 訊息,尤其有助視障人士了解場地,幫助他們在內走動(圖 2-29)。
37 圖 2-29 多媒體指南具備視覺、觸覺及聽覺資訊 (d)聲頻訊息可快捷有效地讓眾多使用者取得資訊。不過,聲頻 訊號並非到處適用,因此在籌劃時應審慎考慮周圍環境。同一 時間接收太多聲頻訊息,亦會弄巧反拙,甚至使人感到煩擾。 (e)在休憩用地裏,不論聲音是發自自然界抑或人工的裝飾,如 瀑布、噴泉、植物、鐘鈴及風鈴,均可用作含蓄的聲頻提示。 視障使用者聽覺比較敏銳,能利用這些聲音作為他們覓路定向 的工具。(f)科技發展日新月異,陸續開發和應用更先進的引路 工具,射頻識別技術便是一例。這種引路和定位系統裝有射頻 識別標籤網格。每個射頻識別標籤都輸入了空間坐標和周圍環 境的資料。使用者攜帶揚聲器、監測器或接收器經過設有射頻 識別系統的地方時,標籤便會啟動這些器材。基礎資訊網格讓 視障人士得以測定周圍不同地點的確切位置,亦可協助電動輪 椅使用者覓路定向。射頻識別系統戶內戶外均可使用。在戶外 使用時,可沿行人徑、樓梯或指定標記裝設射頻識別標籤,由 起點至目的地沿途向使用者發放路線資訊。圖 2-30 顯示其中 一種引路工具:不同位置的電子指示牌發放訊號到手提終端 機,攜帶終端機的使用者在經過指定範圍時,便可接收有關資 訊。
38 圖 2-30 話音資訊系統利用電子指示牌傳送訊號至手提終端機 3.6.4 可感應資訊-觸覺地圖及標誌、觸覺模型、點字 3.6.4.1 觸覺地圖、觸覺指南、觸覺標誌及觸覺模型 視障人士可藉附有點字資訊的觸覺地圖、指南和標誌,在心理 描繪一幅地圖,對四周空間的布局加深了解。在大型休憩用 地,這些設施對覓路定向大有幫助。備有聲頻訊號及射頻識別 技術的地圖和標誌,可進一步加強訊息傳達(圖 2-31)。 圖 2-31 有點字說明的互動觸覺地圖 觸覺地圖/指南並非專為視障人士而設。指南可設計成適合不 同需要的人士使用。如所載資訊詳盡,能讓他們都可從同一指 南獲取資料,便無需為各使用者另設指南(圖 2-32、圖 2-33)。
39 圖 2-32 有點字說明的觸覺地圖(左) 圖 2-33 附有設施的浮雕模型的觸覺地圖(右) 本指引係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多方面均以質素卓越見稱。但 在這個有 650 多萬居民的城市森林,不論以任何標準衡量,人工建造 或是天然的休憩用地,均屬不足。香港早於 30 多年前已是亞太區三 數個率先為實現暢通無阻社會而訂定法例的城市之一,而為就休憩用 地作出深入研究,香港建築署出版了《暢道通行-戶外環境建設》研 究報告。讓身心障礙者讓可與其他人一同享受市區和郊區各處的環 境,包括乘坐交通工具,使用資訊科技系統、通訊設備、以及其他公 眾設施和服務。該署出版有關建築物內實現暢道通行的良好作業,並 就戶外環境建設的暢道通行提供指引,不但造福香港市民,也可惠及 世界各國人民。 其中針對告示牌及指示牌皆要求須提供觸覺地圖或模型等可感 應資訊,同時提供觸覺引路帶或其他感應提示,如聲音導覽,引導視 障人士前往使用,否則這些設施便無法提供給低視能者使用,在地圖 告示牌可以將附近易見之建築物或地標繪製上去,可作為高齡者低視 能者定向之參考點,讓他們更容易知道自己所處在的位置。在告示牌 中可提供觸覺地圖,讓低視能者能建構心理地圖,讓他們知道目前是 處在何處,並可由提示可引導使用者前往掛牆式觸覺標誌。例如,可
40 於掛牆式觸覺標誌所在的位置(例如門側)、設置警示地磚,亦可在 牆邊扶手提供點字訊息,令使用者注意牆上的觸覺資訊。 在指示牌方面用顏色對比的方式呈現,讓高齡者低視能者更易注 意到想去的處所是否直行或轉彎,例如要去廁所時,藉由從一開始清 楚的地圖告示牌,跟隨一路設置的方向旨示牌,依循步道,就可從 A 地輕易的到 B 地。 本指引主要是是讓每個人瞭解,在進行巡路集地圖認知時,應以 易容易接收資訊的標誌方為通達。資訊通過文字、圖像、符號以及其 他媒體,傳遞給使用者,令他們藉此在場地內自行走動,標誌不必局 限於傳統視像方式,如是多媒體標誌更可切合不同能力使用者的需 要。
第三節 文獻回顧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相關研究眾多。舉近期其中要者如: 一. 「因應高齡低視能者之室內環境設計研究」(吳可久,2018)過 去有關無障礙居住環境之設計與研究,多以考量行動不便者、高 齡失智者需求之最適解為解決之道,然而對於高齡低視能者之需 求較為忽略,高齡低視能者因老化,應如何提供其需求,是需要 被正視之問題。低視能(Low Vision)是指視力在老化、疾病、 或傷害之情況下使得視力減退、無法藉由醫療方式回復原有視力 之情形。低視能除了視力退化造成之視物不清外,也可能損害辨 識顏色之能力、對光線敏感度改變、或使得視野產生缺損。國內 外研究發現,高齡者偏好在宅老化,該如何讓多好發於高齡之低 視能者之需求能夠被關注,並藉由良好之居住環境之改善提升身 心靈之滿足,並促進其活躍老化,將是一大重要課題。本研究試 圖針對高齡低視能者之空間使用問題與現況調查,研提具體可行41 之改善對策,提供主管單位改善辦理之參考。 二. 「高齡者安全安心生活環境規劃之研究」(靳燕玲,2014)陳述 高齡社會福祉生活環境規劃之未來研究計畫分佈及定位,並指出 高齡者生命階段環境規劃設計、高齡者照顧環境規劃及設計、特 殊身體障礙者行為模式、心理認知障礙者行為模式、先進國家身 心無障礙環境法令趨勢、高齡者生活空間與輔具應用等為未來研 究計畫之面向。何明錦等(2011)針對通用設計理念引入台灣都 市開放空間,亦有相關論述。 三.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彙編」(吳可久、宋立垚,2014) 針對 102 年新修正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提出相關 應用解說手冊,以前述設計規範為基礎,彙整說明各條文訂定之 意義精神,提出詳細圖例、實際案例照片及蒐集相關解釋法令彙 整,供專業人員、政府機關及民眾等設計規劃參考,尤其考量全 人及通用化精神,亦於附錄提供較佳之設計案例,期在法令強制 之基礎上,引導業界及民間自發性之提昇,增進整體生活品質。 四. 「高齡與視、聽障者之公共服務空間通用設計參考手冊」(王順 治、李東明,2014)通用設計的範疇已不再僅止於行走、生活等 的無障礙部分,對高齡者與設計實質面較少關注的聽障者也是重 要的課題探討,配合政府的都市政策與通用設計落實的前提下, 高齡與視、聽障者通用設計已然成為公共服務空間使用的重要環 結。唯目前國內的現行法令對於無障礙設施僅以最低標準進行有 無的設置,與無障礙空間本身的需求特性並不同軌,導致高齡與 視、聽障者等使用上的問題。本研究以高齡與視、聽障者為對象, 透過空間性質的定義、使用者的特質與國內外的相關案例,建立 基礎資料後,研提高齡與視、聽障者之公共服務空間通用設計內
42 容,制定符合高齡與視、聽障者公共服務空間設計手冊。 五. 「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指標設計研究」(吳可久、宋立垚, 2015)公園、綠地及廣場等活動場所是國人從事日常休閒生活的 重要場所。過去公園、廣場之指標設計與訊息提供多以一般民眾 為目標客群。高齡者因身體機能、認知能力等退化因素,以至於 為大眾所設計之文字型態的空間指標與場域之訊息傳遞,將無法 滿足高齡者與無法辨識文字之視覺障礙者。而只有聲音為主的語 音指示對於聽覺障礙者又形同虛設。在文字、認知、聲音、其他 導引等設計與設置與否等多方因素下,過去較為被忽視的高齡 者、聽覺障礙者及視覺障礙者之使用需求安全及可及性應當被重 視,另內政部營建署近期頒布實施之《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 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雖有要求設置可供無障礙者使用之地 圖、告示牌、解說牌及標誌等,惟其規定未有詳細之規格與設置 說明。 六. 「老人視覺與建築空間標示系統之研究-以醫院建築為例」(王順 治、陳柏宗,2015)主要針對台灣北、中、南三所大型醫院中高 齡使用者在醫院中的尋路行為及指標之輔助方式,並以 30 位(6 男 24 女)進行問卷量測受試者對於醫院室內標示系統之滿意度 (含位置明顯、標示形式、整體顏色、周圍照明、字體清楚、圖 字大小、顏色搭配、本身照明、內容意義、標示功能),提出老 人視覺與建築空間標示系統規劃原則。 七. 「視障者空間認知與無障礙環境之研究」(鄭元良、楊詩弘,2015) 之研究著眼檢討現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對於視 覺障礙者之引導設施規定多趨向於原則性、及概略性說明及設計 補充規定。因此調查視障者及高齡者視覺產生障礙後之實際處境
43 及行動不便之情況,以及透過鈴聲、觸摸等感測設施,來提升其 對於空間之認知,以及建構相關之無障礙環境,並據以提出初步 之法規檢討及建議。 八. 日本之井上賢治等「井上眼科病院の実践から学ぶユニバーサル デザイン」從眼科診所及醫療專業建議針對低視能者進行改善空 間。日本 QD Laser Inc. 1 發展協助低視能者之眼鏡(Retinal Imaging Laser Eyewear, LEW)來協助自主日常生活。
九. 英國 Royal National Institute of Blind People (RNIB) 針對 視 針 對 視 障 者 出 版 許 多 報 告 及 設 計 指 引 。 RNIB (2014) 有 Sightloss in older people, the essential guide for general practice, 可供參考。另「Inclusive Design Toolkits」是由 英國劍橋大學針對各種障別之使用者,在使用都市空間時所產生 之障礙與所需求能力,分別設立指標及計算方式。其中針對不同 能力之視覺障礙者(青光眼、糖尿病視網膜病變、色覺辨認障礙、 近景視野模糊、遠景視野模糊等)在街景、辨別物品、複合情況 下模擬如圖 2。
圖 2-34 英 國 包 容 性 設 計 工 具 包 ( Inclusive design toolkits
1 Japanese High-Tech Helps People With Low Vision See Again
https://www.japanindustrynews.com/2015/11/japanese-high-tech-helps-people-with-low-v ision-see-again
44
simulator software for the disabled)
( 資 料 來 源 : 截 取 自 http://www.inclusivedesigntoolkit.com, 2018)
十. 美國 The Vision Council(2015)指出每 28 位超過 40 歲之美國人 有低視能,其中 2 百萬為年齡導致視覺衰退。主要影響為行動不 便、跌倒、孤立(40-50%高齡者影響生活)及心理健康(10% 高齡者憂鬱),並針對各種低視能情況提出輔助建議。 十一. 生活環境輔導服務(EAS) 香港之生活環境輔導服務 EAS 有提供視障人士的環境障礙及解 決方法原則 1. 視障人士需要透過觸覺和聽覺的指引以彌補視覺上的缺陷。 2. 硬面地板可產生回響聲音作指引。 3. 地面不可濕滑,地毯或地板不可鬆脫。 4. 樓梯應鋪上特殊質料的地板,提示視障人士要上落樓梯。 5. 各種凌空伸出的障礙物,對視障人士構成極大危險。 6. 公眾的樓梯底和斜坡底是十分危險。 7. 行人斜道表面應鋪上與旁邊路面不同的物料,藉以幫助視障人士 辨別。 8. 門閘不應向走廊外開啟,否則容易導致意外。 9. 玻璃門應加上門框或指示,減少危險。 10. 重要指示牌、門牌號碼等均需採用凸起的字體,方便視障人士 觸摸。 11. 電梯內外應設易於看見的指示及發聲的訊號。 12. 指示牌須大而清楚,並放於光線充足的位置。 13. 樓梯及斜坡的扶手須在兩端延伸最少 300 毫米。
45 14. 扶手應髹上與牆身對比鮮明的顏色。 15. 視障人士須特別注意日常生活的安全設施 …, 如氣体爐具能 發出聲音和氣味,故較適合視障人士在家居採用。 電爐在關掣 後仍然是熱的,因此要設有其他聲音提示。有離火自動關掣功 能的電磁爐是相對比較安全的。 16. 有圍邊的儲物架比較安全。 17. 門的把手 - 圓形把手較曲形把手好,因後者容易把衣服衣鉤 住。除非採用特別的雙曲柄把手。 18. 具特別觸摸或聲音效果的雕刻可供視障或聽障人士「欣賞」。 19. 一些有關辨別方向和活動能力的訓練是十分重要的,這可增強 視障人士應付日常生活的能力和自信。2 十二. 協助電話值機單位進用視障者實務操作指引: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 105 年 11 月出版之「協助電話值機單位 進用視障者實務操作指引」指出,我國自 101 年 7 月 11 日起,身心 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採取世界衛生組織(WHO)頒布的「國際健 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 ICF),將身心障礙分類 改為 ICF 八大系統,視覺障礙屬於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 功能及疼痛」。因此,對於身心障礙之核定,又可區分為 101 年 7 月 11 日前之舊制與 101 年 7 月 11 日後的新制: 表 2-1 身心障礙核定表(舊制) 障礙程度 基準 輕度 1.兩眼視力優眼在 0.1(含)至 0.2 者(含)者。 2.兩眼視野各為 20 度以內者。 3.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 30 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 2香港生活環境輔導服務(EAS) http://www.easrs.org.hk/zh_hk/accessible-design/smartips/details/3
46 10DB(不含)者。 4.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在 0.2(含)至 0.4 (含)者。 中度 1.兩眼視力優眼在 0.1(不含)以下者。 2.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 30 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 15DB(不含)者。 3.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 0.2 以下(不含)者。 重度 1.兩眼視力優眼在 0.01(不含)以下者。 2.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 30 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 20DB(不含)者。 資料來源:協助電話值機單位進用視障者實務操作指引,2016,勞動 部勞動力發展署 表 2-2 身心障礙核定表(新制) 類別 鑑定 向度 障礙 程度 基準 二、眼 耳 及 相 關 構 造 與 感 官 功 能 及 疼痛 視 覺 功能 0 未達下列基準 1 1.兩 眼 視力 均看不 到 0.3, 或優 眼 視 力 為 0.3,另眼視力小於 0.1(不含)時,或優眼 視力 0.4,另眼視力小於 0.05(不含)者。 2.兩眼視野各為 20 度以內者。 3.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 30 度程式檢查,平均 缺損大於 10DB(不含)者。 2 1.兩眼視力均看不到 0.1 時,或優眼視力為 0.1,另眼視力小於 0.05(不含)者。 2.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 30 度程式檢查,平均 缺損大於 15DB(不含)者。 3 1.兩眼視力均看不到 0.01 時(或小於 50 公分 辨指)者。 2.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 30 度程式檢查,平均 缺損大於 20DB(不含)者。 資料來源:協助電話值機單位進用視障者實務操作指引,2016,勞動 部勞動力發展署 從上述「法定視覺障礙」的定義來看,視覺障礙並非僅指「完全 看不到」,而是包含仍有殘存視覺的「低視能」,以及僅剩光感或完全
47 無光感的「全盲」。以「矯正後兩眼視力均未達 0.3 者」為例,所謂 視力值 0.3,也就是 6/20,意思是這位視力值 0.3 的視覺障礙者,站 在 6 呎位置看到的視力表,相當於一般視力正常的成人,在 20 呎位 置看到的視力表一樣。只要符合「法定視覺障礙」的標準,經鑑定後 均能依法取得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值得注意的是,所謂「低視能」, 除了一般所理解的,通常需要「較一般人距離更近,才能看的較清楚」 外,不少低視能者還會伴隨視野、辨色、立體感等缺損或對光線的敏 感(如圖 2-35 至 2-37),而有不同的障礙與需求狀態,這都是在提 供服務或協助時不可忽略的。至於一般所稱的「全盲」,也未必是「什 麼都看不到」,有些全盲者仍具有粗大影像、光線明暗、顏色深淺的 模糊辨識能力,這往往對其日常活動仍或多或少有所幫助。 圖 2-35 一般人視野及青光眼視野 資料來源:協助電話值機單位進用視障者實務操作指引,2016,勞動 部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