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瘧病脈證并治
第四078師曰:瘧脈自弦,弦數者多熱,弦遲者多寒。弦小
緊者下之差,弦遲者可溫之,弦緊者可發汗、鍼灸也,
弦浮大者可吐之,弦數者風發也,以飲食消息止之。
〔按〕: 弦小緊者之「小」字,當是「沈」字,則有可下之理。弦緊者,當是 「弦浮緊」,則有可發汗之理。弦浮大者,當是「弦滑大」,則有可吐之理 且不遺本文,瘧脈自弦之意。 〔註〕: 瘧之為病,寒熱也。三陰三陽皆有之,因其邪伏藏於半表半裏之間, 故屬少陽,脈自弦也。弦數者多熱,弦遲者多寒,謂發作之時,多熱為 陽盛,多寒為陰盛也。 夫傷寒少陽病,則有汗、吐、下三法之禁,而瘧亦屬少陽,何以有汗、 吐、下三法之宜?是蓋瘧屬雜病,不可不知也。初發脈弦兼沈緊者,主 乎裏也,可下之;兼遲者,主乎寒也,可溫之;兼浮緊者,主乎表也, 可汗之;兼滑大者,主乎飲也,可吐之;兼數者,風發也,即風熱之 謂也,可清之。若久發不止,則不可以此法治之,當以飲食撙節,調理 消息止之。蓋初病以治邪為急,久病以養正為主也。其他:癉瘧,即《內 經》所謂但熱不寒之癉瘧也;溫瘧,即《內經》所言,先傷於風,後傷於 寒,熱多寒少之溫瘧也:牝瘧,即《內經》所言,先傷於寒,後傷於風, 寒多熱少之寒瘧也。惟瘧母一證,經所未載,然論諸瘧,未有詳於《內 經》者也,其文雖略有不同,必是脫簡,然所出治法,亦未有過於仲景 者也。 〔集註〕: 徐彬曰:自者,謂感有風寒,而脈惟自弦也。於是脈既有一定之象, 而兼數為熱,兼遲為寒,此其大綱也。 尤怡曰:瘧之舍固在半表半裏之間,而人之藏則有偏多偏少之異, 故其病有熱多者,有寒多者,有裏多而可下者,有表多而可汗、可吐者 當各隨其脈而施治也。 周揚俊曰:人之瘧證,由外邪之入,每伏於半表半裏,入而與陰爭 則寒,出而與陽爭則熱,故寒熱往來。主少陽,謂兼他經證則有之,謂 全不涉少陽,則無是理也。仲景曰:瘧脈自弦,正以脈之數、遲、小、緊、浮、大皆未可定,要必 兼弦,弦為少陽脈也。夫邪犯少陽與衛氣併居,衛氣晝行於陽,夜行於 陰,故邪得陽而外出,得陰而內薄,內外相薄,是以日作。若氣之舍深 內薄於陰,陽氣獨發,陰氣內著,陰與陽爭不得出,是以間日而作也。 然則偏陰多寒,偏陽多熱,其為癉、為溫、為牝,莫不自少陽而造其極, 補偏救弊,必從少陽之界,使邪去而陰陽適,歸於和而後愈也。
※瘧病脈證并治
第四079病瘧,以月一日發,當以十五日愈;設不差,當月
盡解。如其不差,當云何?師曰:此結為癥瘕,名曰
瘧母,急治之,宜鱉甲煎圓。
〔註〕: 病瘧者,以月計之,如一日發者,當以十五日愈,以十五日更一氣 也。人受氣於天,天氣更則人身之氣亦更。更氣旺,則不受瘧邪,故愈 也。設若不差,當月盡解,是又更一旺氣也。倘如更二氣不差,此瘧邪 不衰,與病者氣血痰飲,結為癥瘕,名曰瘧母也,當急治之,宜用鱉 甲煎丸攻之可也。 〔集註〕: 程林曰:五日為一候,三候為一氣,一氣十五日也。夫人受氣於天, 氣節更移,榮衛亦因之以易也。※瘧病脈證并治
第四080鱉甲煎圓方:鱉甲
十二分,炙烏扇
三分,燒黃芩
三分柴胡
六分鼠婦
三分,熬乾薑
三分大黃
三分芍藥
五分桂枝
三分葶藶
一分,熬石葦
三分,去毛厚朴
三分牡丹
五分,去心瞿麥
二分紫葳
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