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第十次學生事務會議會議記錄
時間:九十四年六月七日(星期二)下午四時
地點:本校圖資館五樓會議室
出席:紀學務長振清、楊鈞池(代)、倪主任碧華、曾主任銘裕、洪教務長
宗貝(代民藝系主任) 吳佩芳(代)、謝開平(代)、鄭育仁(代)、
黃健倫(代)、黃主任一祥、吳主任建興、黃永森(代)、王主任偉
仲、藍主任文厚、王主任宗櫚、林主任文揚、學生代表(李俊緯、吳
政德、陳瑩珍)
列席:孫瑜謙、顏允武、廖義銘、吳佩芳、林師平、林秀梅、陳蕙雯
主席:紀振清 紀錄:孫瑜謙
壹、學務工作報告:如附件
1
貳、討論事項:
提案一:訂定「國立高雄大學學生社團公告管理辦法」,請討論(提案單位:
學務處課輔組)
說明:
一、依本校第十八次主管會報決議指示事項:學生海報張貼應經學務
處蓋章,並由總務處駐警隊及學務處加強巡邏及宣導。
二、本處爰輔導學生會擬定「學生活動海報及文宣張貼輔導實施細
則」,配合校園海報牆設置完成後執行,並擬研訂學生社團公告
管理辦法,提請討論後施行,將執行成果列為學生社團活動經費
補助參考,並酌予懲處。
辦法: 討論通過後報請核定實施
決 議:1.修正通過(如附件 2)
2.附帶決議—建請總務處研訂全校性之公告管理相關辦法。
提案二:修訂「國立高雄大學學生社團評鑑辦法」如附件
3,請討論(提案單
位:學務處課輔組)。
說明:
一、本辦法業於
92.09.30 本校第七次學務會議修正通過實施。
二、爰依實際運作情形修正如附件。
辦法:討論通過後報請核定實施。
決議:修正通過(如附件
3-1)
參、臨時動議:
肆、散會(17:30)
國立高雄大學第十次學生事務會議學務工作報告
940607附件
1
0
各組工作報告如下:
組別
工作報告
請各單位協助配合事項
生輔組
1.於 94 年 4 月 23、30 日舉辦第三屆學宿盃 歌唱大賽,同學參與情形頗為踴躍。 2.5 月 4 日完成學生宿舍自治會正、副會長 改選,並於5 月 22、23 日於南投埔里及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舉辦宿舍幹部訓練研習 營,同學對於活動安排,反應熱烈。 3.於 5 月 12 日假理工一大樓演講廳舉行 94 學年度宿舍床位抽籤,並以DV 全程錄 影,所有資訊完全公開透明。 4.協調高雄客運及高雄市公車處延長路線行 駛本校校園, 高雄客運20 路公車於 94 年 4 月 1 日實施;高雄市公車處 245 路公車 於94 年 5 月 1 日實施,並增開夜間班次二 班。 5.於 5 月 25 日舉辦交通安全講座,邀請高 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潘重榮副大隊長蒞 校演講,針對交通事故之預防及處理,本年 度最新交通政策及法規向同學進行宣導。 6. 94 年 5 月 17 日召開九十三學年度第二 次學生臨時獎懲委員會議。 7.辦理學生就學貸款,總人數為 512 人,總 貸款金額為14,450,473 元。 8.辦理學生請假業務,截至 94 年 5 月 27 日 止,合計事假115 小時、病假 520 小時、 公假748 小時、喪假 64 小時。 9.彙整、建檔新生基本資料表,正本留檔於 學務處,並影印二份給系辦及各班導師留 存備用。 10.94 年 2 月至 4 月電子生日賀卡 e-mail 寄發,共計937 封。 11.計發放賃居生訪視表計 1839 份(大學 部97 級計 17 份、96 級計 677 份、95 級 計697 份、94 級計 403 份;碩士班計 45 份)。於 94 年 3 月 1 日起回收各班導 師訪視表,目前回收328 份。1.校外租屋評鑑委員包
括總務處代表、學務處
代表、運健休中心代
表、基金會代表、學生
代表,請相關單位配
合評鑑時間派員參加。
另外,校外租屋評鑑
需要派公務車,亦請
總務處事務組幫忙協
調處理。
2.生輔組有許多問卷調
查、活動
及公告
需要透
過系辦或各班導師、班
代幫忙公告或轉達,
希望各系辦、導師能多
多配合活動之宣導,
並將相關資訊公告於
系辦佈告欄。
3.賃居生訪視表發放給
各班導師後,請導師
自行利用時間進行訪
視,並將訪視表於學
期結束前送學務處彙
整。
4.請各系辦於學期末將
所提報的學生獎懲建
議表及操行成績表準
時送交學務處彙整,
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12.94 年 4 月 27 日舉辦春暉宣導專題講座-「以台灣性文化出發,談如何面對愛 情?」,邀請樹德家商蘇敏慧老師蒞臨演 講,學生反應熱烈。 13.94 年 3 月 15 日及 5 月 31 日舉辦「校長 與學生互動座談會」,針對宿舍、校園規 劃、運動設施、停車場、交通安全、校園活 動、圖書系統、教室管理、選課糸統、餐廳 販賣部、教學器材、行政、學生證IC 卡、網 路等問題說明及溝通。 14.向教育部申請春暉專案宣導經費獲補助 五萬元,將於7 月 4 日至 7 月 7 日舉辦 「春暉菁英探索營」,活動將設計多種實 用課程,帶給小朋友一個多彩多姿的暑 期夏令營。 15.4 月 21 日、5 月 12 日、6 月 16 日進行校 外租屋評鑑評鑑,截至目前計有407 間 套房,24 間雅房可供出租。 16.辦理 93-2 校內急難慰問金及教育部學產 基金申請,截至目前為止校內急難慰問 金計有12 位同學提出申請,已核定 11 位同學,計105,000 元,1 位將提就學 獎補助委員會審議;教育部學產基金計 有9 位提出申請。 17.辦理學生汽車校內通行申請相關事宜, 計有58 位同學提出申請,其中 1 位因 特殊情形申請校內騎乘機車。 18.93-2 申請減免學雜費之學生計 213 位,減免學費為2,285,326 元,減免雜 費為1,049,748 元,減免總額共 3,335,074 元。 19. 三月至四月中旬辦理學生兵役緩徵計 303 人,資料分送各縣市政府。 20.本學期校安事件至今通報總計4 件。其中 交通意外事件3 件、灼傷 1 件,造成 1 人 死亡、3 人受傷。 21.94.1.25 由王教官率考生服務隊至考場
為參加預官考生服務。計112 人報名,實 際應考人數為95 人,有繳交志願者 83 人,共錄取預官1 人、預士 70 人,共計 71 人,錄取率為 75%。
課輔組
1.每學期召開學生就學補助委員會議一次, 本學期將於94 年 6 月份召開,另奉核示 專業工讀生至94 年 7 月底止停止聘用。 2. 93 年下學期共計 178 名書券獎,發放金 額計新台幣62 萬 6 仟元整。 3. 本校原住民共有 17 名,本學期有 6 位提 出申請,由土環系鍾韻儀獲得2 萬元獎學 金;政法系余瑋婷獲得壹萬五千元助學 金。 4.由王恩祥老師輔導希望種子社,帶動中小 學-加昌國小,輔導學生補救教學活動。 5.舉辦 8 場校園解說志工解說課程,參加人 數計有360 人。 6.於五月十九日輔導完成第五屆學生自治會 暨學生議會議員選舉,應投票數3852 人;實際投票數1023 人,投票率 26.55%,會長為財法系郭國讚同學及副會 長應數系李俊緯同學,學生議員推選出各 系兩名代表。 7.與高雄少年法院合作辦理-當我們同在一 起活動--計有話劇社(戲劇天堂).熱舞社(舞 蹈天堂).熱音社(音樂天堂).布研社(布袋天 堂).帶領少年法院的非行少年參與社團活 動,計畫期間為三月至六月。 8. 本學期社團經費審查計核定補助 36 個社 團活動經費,補助金額約計為15 萬 8 千 元。另補助4 個社團器材費用總計約為 3 萬7 千 1 百元整。 9.本學期計有 11 個學藝性社團、6 個體適能 性社團、1 個服務性社團、4 個聯誼性社團 舉辦校內外活動並有5 個學生社團參與校 外競賽活動。 10. 本學期學生議會計召開 9 次會議,除輔導並督促其定期舉辦議會審查相關學生自 治事項。 11. 辦理教育部補助本校輔導社團帶動中小 學社團計有(1)演辯社-說話&辯論大不同 (2)國標社-舞動生命(3)足球社-來踢球吧 (4) 有氧舞蹈社-有氧 GO GO GO(5)話劇 社-話說小時侯(6) 希望種子社-弱勢家庭 兒童課業輔導等六隊分別與油廠國小、加 昌國小、援中國小合作,總補助金額為18 萬元整,計畫執行期間為4 月~11 月。 12.辦理九十四年「教育優先區中小學暑期營 隊活動」總補助金額為二萬元,於暑假期 間輔導演辦社及足球社執行。
畢輔組
01.94 年 5 月輔導第 3 屆畢聯會會長選舉, 結果為應化系吳俊甫同學當選。 12.於 94 年 4 月 28 日承辦教育部第一梯次 「留學及遊學宣導研習會」,鼓勵學生出國 留學、踴躍報考公費留學。 3.於 94 年 3 月 29 日舉辦由青輔會補助的 「FIRST AID」第一階段活動-面試技巧與履 歷表撰寫。 4.預計 10 月份結合各畢業系所舉辦第二階 段的面試仿真模擬活動,將視報名同學系 所邀請相關產業之廠商為同學一一作面試 分析。 5.預計於下學期開學時與課輔組一同為大一 新進的幹部舉辦一場「生徒. 迴廊行動計 畫」,讓大一新鮮人能在未來大學四年的 生活中學到技能與知識、競賽活動的規劃、 溝通與領導統御等技能,透過這次新進幹 部的訓練活動,希望能讓新鮮人幹部能夠 真正的自我了解、提升自我能力及體驗真 正的大學生活。1.預計 94 年 10 月辦理
青輔會委託計畫「first
aid」第二階段活動,請
各系所協助請學生踴躍
參加
2.預計 94 年 9 月辦理青
輔會委託計畫「生徒.
迴廊行動計畫」,請課
外活動組與學生會協助
邀集各學生團體新進幹
部踴躍參與。
僑外組
1.1 月 22 日籌辦教育部全國教育博覽會南 區大會,以「加強吸引外國學生來台留學」 為題,作為全球視野館開場節目,由本校 外籍生為主要表演人員。2.2 月 8 日辦理寒假未返鄉僑生除夕祈福活 動,由僑外組帶領未返鄉僑生至高雄市名 寺-元亨寺祈福。 3.3 月 1 日辦理 94 年僑生春節祭祖餐會, 由校長主持,僑委會指派胡念平專門委 員、教育部指派王主任傳明到場指導。 4.4 月 26 日帶領 40 位本校僑生前往南華大 學參加94 年度,南區僑生春季聯誼活動。 5.4 月 28 日辦理本屆畢業僑生座談會,由 校長親自主持,會中就畢業僑生相關問 題,如繼續在台居留、畢業出境、畢業手續 等詳細宣達並解答同學疑問。校長並親自 贈送每位畢業生手錶一支作為紀念。 6.5 月 2 日至僑生大學先修班,辦理招生宣 導,是日有35 所大專院校,一千餘名僑 生參加。 7.5 月 28 日辦理畢業僑生歡送會共計參加 110 餘人。 8.兼辦校外獎學金業務,計公告 33 項,申 請者約35 人次,獲獎者為羅中貫等 12 人次。完成電腦系統公告作業建檔。 9.辦理僑生公費待遇、助學金審查核核撥計 42 人及工讀金審查、核撥計 14 人 10.辦理僑保、健保、居留、流動戶口登記僑 生,及暑假返僑居地入出境手續約60 餘 人次等事宜 11 完成居留延期電腦作業控管,對即將屆滿 居留期限之同學,事前提醒,並由僑外組受 理同學申請延長居留後,由僑外組向警察局 外事中心及出入境管理局申請,除避免同學 逾期受罰外,更節省同學申辦時往返奔波。 衛生保 健工作 1.學生團體保險共完成理賠 28 件,理賠金 額共2,191,291 元;尚有 19 件辦理中。 2.完成九十三學年第二學期學生團體保險作 業,全校共3874 人加保(含休學生)。 3.完成九十四學年學生團體保險前置作業, 並由總務處事務組完成發包作業。九十四學
年學生團體保險為634 元,學生分兩學期 繳納,每人每學期繳納217 元。 4.由圖資館電算中心協助完成學生團體保險 作業系統測試及連線作業。 5.提供傷病處理共 349 人次。 6.完成一年級學生第一劑 B 型肝炎疫苗注 射共154 人及第二劑 B 型肝炎疫苗注射共 133 人。 7.完成確認九十四學年新生入學健康檢查作 業時程及施行醫院 8.健康檢查結果追蹤:B 型肝炎帶原者 79 人、血尿者119 人、蛋白尿者 95 人、缺乏 B 型肝炎抗體者154 人。 9.共完成 81 人次醫療用物借出。 10.於九十三學年導師研習、研究所碩士班入 學考試、大學部推薦入學及甄試、校慶園遊 會、運動會及畢業典禮等活動提供護理服務 11.辦理傳染病防治宣導:健康知多少;參 加人數共125 人。 12.辦理體適能教育:健康新世紀,大家動 起來;參加人數共68 人。 13.辦理婦女癌症篩檢活動,內容包括子宮 頸抹片檢查、婦科超音波檢查及骨質密度測 試;參加人數共67 人。 14.辦理全校捐血活動,參加人數共 273 人。 15.以海報方式呈現,每週於專用佈告欄上 提供三個單元之衛生教育宣導。 16.參加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健康促進學校 甄選,擬申請衛生保健活動經費156,000 元,辦理初、高級急救訓練、新生心肺復甦 術訓練、杏服天使營等急救教育課程 17.擬完成大二學生第三劑 B 型肝炎疫苗注 射 諮商輔 導工作 1.個案諮商輔導:平均每週 15~20 人次, 總計共421 人次(開學至 5 月 25 日止)。
2.特殊個案服務:共 63 人次小時,其中特殊 個案討論會2 次,共 15 人次小時;社會支 持網絡連線電話或面談聯繫共14 人次;中 心內部個案討論 18 人次;後續追蹤關懷電 話或面談共25 人次。 3.教職員服務,提供前來求助之教職員壓力 抒發、問題解決等個別晤談12 人次。關於教 職員個人或學生相關議題之諮詢服務31 人 次。 4.舉辦團體輔導共 73 人次,共計 22 小時: (1)『當我們同在一起』-人際關係成長團體 (2) 4-6 月分別辦理各主題團體輔導,提供初 級 預 防 宣 導 , 其 中 人 際 團 體 尚 辦 理 中 (6/1 結束)。 5.學期中導師至中心進行師生座談,邀約諮 商師進行班級輔導44 人次。 6.身心障礙學生服務 55 人次。 7. 針對上學期學分未達 1/2 學生之學習效能 與壓力諮商並關懷學生連線導師發函關懷 學生101 件 連線導師學生顧問 47 件 關 懷成績1/2 學生計 31 人次 8.針對期中考成績不及格學生名單預警系統 處理共計375 件,連結導師 103 位,連 線不及格科目導生315 人次 9.落實新導師制度之實施,建立導師生名單 系統3871 筆,核銷導師人事費(含主任 導師、導師、學生顧問共計3,305,400 元 整。 10.提升導師輔導知能配合辦理導師輔導知能 研習營(三天二夜)共計145 位導師參 加。 11.提供導師、學生顧問輔導導生連線與諮 詢,面洽11 人次,電話 32 人次。 12.諮商中心圖書借閱 57 人次。 13.提供義工學生成長&參與諮商宣導、關懷 &舉辦義工學生大會83 人次。 14.舉辦每月「兩性主題關係影片」賞析討論
113 人次。 15.舉辦性別平等主題輔導週系列活動共計 189 人次參加。 16.修改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為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校務會議審議中)
國立高雄大學學生社團公告管理辦法
附件
2
94.06.07 本校第十次學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 為增進本校學生社團(含學生自治團體)於校園內各項活動之宣傳
效果,保障各活動單位享有公平之宣傳權利,並維護環境清潔,訂
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稱公告者,係為達到宣傳通告目的之海報、啟事、傳單、布條
等。
第三條 社團公告之張貼應於海報欄、公告欄或學校規定之場所為之,不得
任意污損牆面;需於建築物牆面或廊柱張貼公告時應先行申請並經
相關主管單位核備後為之。使用可移動路標或公告牌者,應遵循整
齊美觀之原則,不得妨礙人車通行。
第四條 社團公告以學務處課外活動輔導組為主管單位,負責本辦法之執行。
第五條 社團公告應載明活動名稱、主辦單位(社團)名稱、公告年月日、並
經主管單位蓋章始得張貼。
第六條 社團公告,其張貼期限至多以十五日為限;公告至活動結束日之期
間未滿十五日者,以活動結束之日為公告期限屆滿日。
第七條 主管單位認為社團公告內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予以蓋章:
一、違背國家法令者。
二、違反學校規定者。
三、惡意攻訐或顯然與事實不符,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第八條 社團公告之有效期間內,其他社團應予尊重,不得任意撕毀或遮蓋;
未蓋有核准章者,任何人皆可逕予拆除。
第九條 使用違規之海報張貼工具,如泡綿膠、雙面膠等致毀損公佈欄者,應
負相關之賠償費用。
第十條 違反本辦法之個人或學生社團,得由主管單位視情節之輕重,予以
口頭警告或提請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處之,並列入學生社團評鑑之記
錄。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之,修訂時亦同。
國立高雄大學學生社團評鑑辦法修正條文草案 附件
3
原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原因 第三條 凡經核准成立一學年 (含以上)社團應參加評鑑;系 學會得自由參加。 第三條 凡經核准成立一學年(含以 上)社團應參加評鑑。 自治性團體亦應 列入輔導及評鑑 對象,以有效管 理自治性團體運 作。 第五條 評鑑由評鑑委員進行, 評鑑委員之來源如下: 一、平時考核:學生事務處課外 活動組代表一名、生活輔導 組代表一名、總務處代表一 名、學生自治會代表一名。 二、年度評鑑:教務處代表一 名、學務處代表二名、課外活 動輔導組組長、校內(外)專 第五條 評鑑由評鑑委員進行,評鑑 委員之來源如下: 一、平時考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 組代表二名、生活輔導組代表一 名、學生自治會代表二名。 二、年度評鑑:教務處代表一名、學務 處代表二名、、校內(外)專業評 審二名、學生代表二名。 平時考核應以學 生自治會及社團 業務輔導人員為 主,依社團平時 運作情形加以評 核。 年度評鑑:刪除 課外活動輔導組 組長業評審二名、學生代表二名。 第六條 平時及年度評鑑項目 (如附表一、二) 第六條 平時考核及年度評鑑包含 項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