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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現實與經濟利益:東亞經濟整合下的臺日企業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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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現實與經濟利益:

東亞經濟整合下的臺日企業合作關係

童振源(政治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副教授) 王國臣(政治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博士生) 童振源、王國臣,2009,「政治現實與經濟利益:東亞經濟整合下的臺日企業 合作關係」,蔡增家、何思慎 主編,《「七二年體制」下臺日關係的回顧與展 望》(台北:遠景基金會,2009),頁261-296。

第一節 前言

過去一百多年,臺灣與日本的經濟關係一直非常密切。特別是,在1945年以 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臺灣與日本的經濟關係被形容是「雁行理論」的緊密經濟分 工關係。1在1980年代以後,國際貿易與投資的快速成長加速東亞經濟整合;在 2000年以後,東亞經濟整合建制化加速形成,進一步加速東亞經濟整合的深化。 東亞經濟整合的建制化對既有及未來的臺日企業合作關係造成何種影響?這將 是本文試圖回答的問題。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將進行相關文獻分析,同時倚賴四項問卷調查的資料: 「如何以企業聯盟開拓大陸市場之研究」(簡稱1998年中經院問卷調查)、「促 進臺日經濟深度分工與全面合作關係」研究報告(簡稱2005年作者問卷調查)、 「在臺日商之事業活動」問卷調查報告書(簡稱2008年野村問卷調查)與「東亞 經濟整合與臺灣的戰略」專書(簡稱2008年作者問卷調查)等四份問卷結果進行 分析。 以下茲就上述4份問卷的調查方法與資料來源作扼要說明: 1. 1998年中經院問卷調查:1998年,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中華經濟研究 院對1,054家中國臺商進行問卷調查,以瞭解臺商國際策略聯盟與臺商開 拓中國市場之情形,實際回收238家有效問卷。 2. 2005年作者問卷調查:2004年12月,經濟部委託童振源與蔡增家對2,062 家臺日企業進行問卷調查,以瞭解臺商與日商目前與未來合作的可能性 與方式。截至2005年3月,共回收267份有效問卷(臺商在臺灣的母公司 133份、中國臺商68份、日商在臺灣的子公司37份、日商在日本的母公司 29份)。 3. 2008年野村問卷調查:2008年6月,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委託野村總合研究 所對1,119 家在臺日商進行問卷調查,以瞭解日本企業在臺灣之事業定 位以及因應近年之環境變化所採取之對應方法。截至2008年7月,共回收 251份有效問卷。 4. 2008年作者問卷調查:2008年8月,國科會委託童振源對2,050家在臺灣 的日商進行問卷調查,以瞭解東亞經濟整合體制對於在臺日商投資的影 響。截至2008年10月,共回收34份有效問卷。 這四份問卷的施測時間涵蓋2004年至2008年,調查對象則以在臺日商為主。 並且,這些回覆的在臺日商都是相當規模的企業。以2008年作者問卷調查為例,         1

Stephan Haggard, Pathways from the Periphery: the Politics of Growth in the Newly Industrializ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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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的34家在臺日商的註冊資本與雇用員工人數平均分別為4,739萬美元與162 人。因此,本研究將通過此四份問卷結果的分析,以探析東亞經濟整合對臺商與 日商合作關係的影響。 表1:在臺日商問卷調查 資料來源 委託機構 調查時間 調查對象 有效樣本數 「如何以企業聯盟 開拓大陸市場之研 究」 經 濟 部 國 際貿易局 1998 1,054家中國臺商 238家 「促進臺日經濟深 度分工與全面合作 關係」研究報告 經濟部 2004/12至2005/3 2,062家的中國臺商、臺 商在臺母公司、日商在 日本的母公司與在臺的 子公司。 267家 「在臺日商之事業 活動」問卷調查報告 書 經 濟 部 投 資業務處 2008/6至2008/7 1,119家在臺日商 251家 「東亞經濟整合與 臺灣的戰略」專書 國 家 科 學 委員會 2008/8至2008/10 2,050家在臺日商 34家 資料來源:作者彙整。 以下將先說明臺日經濟關係,其次說明東亞經濟整合的深化與建制化,第三 分析臺商與日商合作的動機,第四闡述臺商與日商在臺灣與中國合作的狀況,第 五則分析東亞經濟整合體制對日商對臺灣投資佈局的影響,最後則是結論。

第二節 臺灣與日本經濟關係

過去半世紀以來,臺灣與日本雙邊貿易持續且穩定成長。1967年,臺日雙邊 貿易總額為4.4億美元,至1971年首次突破兩位數,為10.7億美元。到了1989年, 臺日雙邊貿易總額再突破百億美元,達250.9億美元。2008年,臺日雙邊貿易總 額為640.8億美元,占臺灣對外貿易的比重為12.9%,日本是臺灣第二大貿易伙 伴,僅次於中國;其中,臺灣對日本出口175.6億美元,占同期出口總額的比重 為6.9%,日本是臺灣第四大出口國;臺灣自日本進口465.2億美元,占同期進口 比重為19.3%,日本是臺灣最主要的進口國。(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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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圖1:臺日雙邊貿易情勢(1967-2008)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自中華民國國際貿易局,〈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中華民國國際貿易局》。 〈http://cus93.trade.gov.tw/bftweb/fsci/〉。中華民國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統計年 鑑》(臺北:行政院主計處,2008),中華民國行政院主計處, http://www.dgbas.gov.tw/lp.asp?CtNode=3120&CtUnit=1049&BaseDSD=34。 進一步來看,日本長期以來便是臺灣最為主要的進口國。1998年,臺灣自日 本進口271億美元,占臺灣全部進口的比重為26.0%。至2004年,臺灣自日本進 口的比重仍維持在25.6%左右,即便2008年降至19.4%,但日本仍是臺灣最重要 的進口國家。從出口來看,從1998年至2008年,臺灣出口至日本的金額占臺灣全 部出口的比重大約維持在6-8%左右。期間,雖因為臺灣出口中國的比重不斷攀 升的緣故,以致臺灣對日本出口的比例稍微下降,但截至2008年底,日本仍是臺 灣第四大出口國。 從雙邊貿易結構來看,2008年,臺灣出口日本最大宗產品的是機械及電機設 備,金額為90.5億美元,占同期對日出口總額的比重高達51.6%;其次是基本金 屬及其製品,比重為9.8%;第三為化學品,比重為7.8%;第四為塑膠、橡膠及 其製品,比重為6.7%;第五為精密儀器、鐘錶與樂器,比重為4.3%。同期,臺 灣自日本進口最大宗的是機械及電機設備,金額為192.4億美元,占同期對日進 口總額的比重高達41.4%;其次為化學品,比重為17.6%;第三為基本金屬及其 製品,比重為13.1%;第四為精密儀器、鐘錶與樂器,比重為8.7%;第五為塑膠、 橡膠及其製品,比重為5.9%。這五類產品均為臺日雙方進出口的前五大項目, 占臺日雙邊貿易的比重都在80%以上,顯示出臺日雙邊貿易主要為產業內貿易。 (見表2) 表2:臺日雙邊貿易結構(2008年) 單位:% 出口 進口 項目類別 比重 項目類別 比重 機械及電機設備 51.6 機械及電機設備 41.4 基本金屬及其製品 9.8 化學品 17.6 化學品 7.8 基本金屬及其製品 13.1 塑膠、橡膠及其製品 6.7 精密儀器、鐘錶、樂器 8.7 精密儀器、鐘錶、樂器 4.3 塑膠及其製品 5.9 合計 80.2 合計 86.7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自中華民國財政部,〈我國自主要國家出口總值按主要貨物分類統計〉,《中 華民國財政部》。〈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38716&CtNode=130&mp=6〉; 作者整理自中華民國財政部,〈我國自主要國家進口總值按主要貨物分類統計〉,《中 華民國財政部》。〈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38716&CtNode=130&m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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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從國際直接投資而言,根據日本財務省的統計,日本對臺灣的直接投資從 1984年的0.7億美元緩步增加到1989年的4.9億美元後,便大致維持在這個水準左 右。臺灣對日本的直接投資則大約維持在0.6億美元左右的水準;期間,臺灣對 日本的投資一度從1993年的1.4億美元緩步增加到2000年的2.2億美元,但自2002 年起,又開始快速下降,至2004年已跌落到700萬美元。(見圖2)   圖2:臺日雙邊投資情勢(1984-2004)

資料來源:Ministry of Finance, Japan,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Ministry of Finance, Japan. <http://www.mof.go.jp/english/index.htm>

2008年,臺灣對日本投資占同期臺灣對外投資的比重為1.2%;日本是臺灣 第9大對外投資目的地。根據臺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的統計,截至2006年末, 日本對臺投資占同期臺灣吸收外商直接投資(FDI,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的比 重為19.0%,日本是臺灣第二大外資來源,僅次於美國。儘管自2007年起,日本 對臺投資開始減少,日本對臺投資占同期臺灣吸收FDI的比重下降至16.7%,但 日本是臺灣第四大外資來源。2008年末,日本對臺投資占同期臺灣吸收FDI的比 重維持在16.0%,日本仍是臺灣第四大外資來源。  從日商對臺投資的產業來看,根據日本財務省的統計,累計至2004年,日商 對臺投資仍主要是以製造業為重,占同期對臺投資的比重為63.1%;其中又主要 以電機業為重,比重高達27.2%;其次為金屬業,比重為8.7%;第三為化學業, 比重為8.3%;第四為運輸業,比重為5.4%;第五為機械業,比重為3.4%。至於 非製造業占日商對臺投資的比重為32.1%;其中又主要以商業為重,比重為19.5 %,其次為服務業,比重為7.9%;第三為金融與保險業,比重為1.4%;第四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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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設業,比重為1.2%;第五為運輸業,比重為1.1%。(見表3) 表3:日本對臺投資產業別(累計至2004年) 單位:% 項目類別 比重 項目類別 比重 電機 27.2 商業 19.5 金屬 8.7 服務業 7.9 化學 8.3 金融、保險 1.4 運輸 5.4 建設業 1.2 機械 3.4 運輸業 1.1 製造業總計 63.1 非製造業總計 32.1 資料來源:同圖2。

第三節 東亞經濟整合的深化與建制化

在1980年代以後,東亞經濟整合加速進行。首先,東亞各國普遍採取貿易與 投資自由化政策,以擴大國際貿易與吸引FDI。其次,以跨國公司所連結而成的 全球生產網絡與供應鏈是國際貿易與FDI擴張的重要基礎。各國根據生產要素稟 賦與科技能力的比較利益,形成東亞區域內動態分工與垂直產業內貿易的格局。 第三,各國基礎設施的大幅改善,包括實體建設、通信網路、後勤連結的完善, 促成國際生產網絡的群聚效應。第四,中國經濟的快速成長成為東亞各國的重要 生產網絡與供應鏈連結重心,加速東亞國際貿易與FDI的擴張。2 東亞各國的貿易與FDI擴張很大部分集中在東亞區域內部。以國際貿易而 言,東亞區域內貿易占東亞全部貿易的比重從1980年的36.8%提高到2006年的 54.5%。3以國際投資而言,主要FDI來源都是東亞自己,特別是東亞四小龍。根 據亞洲開發銀行的統計,東亞15個經濟體4相互投資的累計金額從1995年至2002 年累計投資金額為3,647億美元,占同期東亞各國累計的區域內FDI之比重為71.8 %;其中,45.4%的東亞外資來源集中在東亞四小龍與日本,體現區域投資所帶 動的國際分工重整。5 以上貿易與投資的數據非常清楚地說明,在過去20年期間,東亞區域內的國 際貿易與投資非常迅速地擴張。但值得注意的是,在1990年代以前,東亞經濟的 整合是全球生產鏈的重要組成部份,主要的驅動力量是市場力量,包括透過跨國 公司的國際投資推動跨國生產活動的整合,而不是經濟整合協定的制度性促進力 量。 例如,在1985年,亞洲地區的經濟整合協定只有4個,但是東亞區域內的零 組件出口比重已經高達31.2%。1995年執行當中的亞洲區域經濟整合協定只有十 四項協定;從1985年至1995年東亞區域內零組件出口比重從31.2%增加到51.9 %,增加20.7個百分點。相較之下,2005年執行當中的亞洲區域經濟整合協定有 四十九項協定;但從1995年至2005年東亞區域內零組件出口比重卻僅從51.9%增         2

Masahiro Kawai and Ganeshan Wignaraja, “Regionalism as an Engine of Multilateralism: A Case for a Single East Asian FTA,” ADB Working Paper Series on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No. 14, February 2008, pp. 1-4. 3 同註2,p. 24. 4 東亞15個經濟體包括:汶萊、柬埔寨、中國、香港、印尼、日本、韓國、寮國、馬來西亞、 緬甸、菲律賓、新加坡、臺灣、泰國、越南。 5

Asian Regional Integration Center, “Integration Indicators Database,”Asian Development Bank. <http://www.aric.adb.org/indicator.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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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加到59.3%,只增加7.4個百分點。由此可見,東亞經濟整合發生在東亞經濟整合 協定擴散之前,而且東亞經濟整合協定擴散之前的經濟整合的深化程度比東亞經 濟整合協定擴散之後還要快速。6 但隨著東亞經濟整合的深化,最近十幾年東亞各國都展現非常積極的態度尋 求建立區域經濟整合的制度化合作機制,整個東亞各國協商與執行區域經濟整合 協定(EIAs, economic integration agreements)可以說是蔚為風潮,而這進一步影 響到國際貿易與FDI的擴張趨勢與內容。 根據亞洲開發銀行的統計,亞洲國家在1975年才簽署第一個區域經濟整合協 定,1991年建議、協商當中與完成協商的區域經濟整合協定總共才8個,1995年 增加為31個,2000年增加為54個,2003年增加為133個,2009年共計210個。(見 表4) 表4:亞洲區域經濟整合協定狀態(累計數量):1975-2009 年度 建議 協商當中 完成協商 總計 架構協定簽 訂/進行協商 當中 進行協商當 中 簽署 執行當中 1975 0 0 0 1 0 1 1983 0 0 0 1 3 4 1991 1 0 0 2 5 8 1995 1 0 0 16 14 31 2000 3 0 6 20 25 54 2001 2 0 7 19 28 56 2002 8 2 8 21 30 69 2003 18 4 10 28 34 94 2004 33 13 16 30 41 133 2005 46 18 29 30 49 172 2006 52 18 37 25 63 195 2007 49 18 42 28 69 206 2008 46 16 43 28 77 210 2009 46 16 43 27 78 210 註:

1. 亞洲開發銀行以FTA(Free Trade Agreement)稱呼這些區域經濟整合協定,而且統計資料只 有「亞洲」的統計資料,沒有「東亞」的統計資料。 2. 根據亞洲開發銀行的定義,所謂亞洲地區包含亞洲及及太平洋地區島國,包括48個國家與地 區(包含紐西蘭與澳洲)。 3. 建議:相關各方正在考慮區域經濟整合協定、建立共同研究小組或共同工作小組及進行加入 區域經濟整合協定的可行性評估研究。 4. 架構協定簽訂/進行協商當中:相關各方初步協商架構協定(framework agreement)的內容, 以作為未來協商的架構。 5. 進行協商當中:相關各方在沒有架構協定的基礎上直接開始協商。 6. 簽署:相關各方在協商完成之後簽署協定。有些區域經濟整合協定需要立法或行政批准。 7. 執行當中:當區域經濟整合協定條文開始生效,例如開始降低關稅。

資料來源:Asian Regional Integration Center, “Table 1. FTAs by Status (cumulative),” Asian Development Bank, <http://www.aric.adb.org/1.php>.

截至2009年1月底,東亞各國建議進行區域經濟整合協定協商的案例有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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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halie Aminian, K. C. Fung, and Francis Ng, “Integration of Markets vs. Integration by Agreements,”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 4546, March 2008, p.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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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個,正在協商當中的案例有61個,已經完成協商的案例有99個,總計231個案例。 以個別國家而言,截至2007年底,東亞經濟整合協定主要是由6個國家推動:新 加坡、泰國、中國、日本、韓國與馬來西亞。這6個國家總共協商完成58項EIAs, 佔已經協商完成99項EIAs的58.6%。新加坡是最積極的國家,完成協商的區域經 濟整合協定有17個,建議與協商當中的案例共有15個。其次是泰國,完成協商的 區域經濟整合協定有9個,包括建議與協商當中的案例共有15個。第三則是中國, 完成協商的區域經濟整合協定有9個,包括建議與協商當中的案例共有14個。第 四則是日本、南韓與馬來西亞,完成協商的區域經濟整合協定分別有10個、7個 與7個,包括建議與協商當中的案例分別有9個、17個與12個。 然而,因為中國的政治阻撓,使得在2005年時身為全球第十七大經濟體、亞 洲第五大經濟體與全球第十六大貿易伙伴的臺灣卻被排除在這一波的東亞經濟 整合協定之外。截至2008年底,臺灣只有與巴拿馬、瓜地馬拉、尼加拉瓜、薩爾 瓦多及宏都拉斯分別在2003年8月、2005年7月、2006年6月、2007年5月簽訂FTA。 在東亞經濟整合深化與建制化的快速發展背景下,以下將進一步說明臺商與 日商合作的動機與現況,進而再評估東亞經濟整合深化與建制化對臺商與日商合 作之影響。

第四節 臺商與日商合作之動機

根據4份問卷調查的結果,臺商與日商進行合作的主要動機有三:臺灣經濟 的優勢、臺日企業長期合作的互信基礎以及臺日企業的互補性。 壹、臺灣經濟的優勢 2008年野村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在臺日商已由過去將臺灣視為「生產據 點」,轉為「銷售測試基地」。例如,64.6%在臺日商認為,在臺進行研究開發 之優點為「可以臺灣為目標市場進行商品開發」;其中31.7%的在臺日商是基於 「可以包含中國大陸的亞洲市場為目標進行商品開發」為考量基準。同時,在臺 從事行銷業務的日商中,有24.9%的比例則認為臺灣具有包含中國等亞洲地區之 市場測試機能。由此可見,日商在臺從事研發,不僅以臺灣為目標市場,也有部 分係先在日本商品、服務接受度高的臺灣進行研究開發與設計,再進軍中華圈市 場、亞洲華人市場,使臺灣成為「銷售測試市場」,未來會逐步增加行銷、研究 開發及市場調查等項目的比重。7 在臺日商認為臺灣是前進中國與亞太市場的最佳據點。臺灣產業具有雄厚製 造能量及完整產業鏈,與跨國企業均進行緊密營運合作及策略聯盟,日商可以利 用臺灣作為日本在亞太地區的設計研發中心、運籌基地及東亞採購中心。例如, 2008年野村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日本企業在臺據點之產品供給區域除臺灣之 外,前三名依次為中國,比重為43.8%;其次為日本,比重為33.5%;再其次為 東南亞國家國協(ASEAN,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各國,比重為 27.5%。另外,在該問卷調查中,49.2%在臺日商將加強對中國的投資的在臺日 商當中,有高達27.1%的比例是端視未來臺灣對中國政策的變化。8這顯示,在臺 灣的日本企業投資有朝向「多機能」方面發展,日商也更加活用臺灣這個據點來 擴展亞太市場。9 臺灣的經濟優勢吸引日商對臺灣的投資,奠定日商與臺商的經濟分工及合         7 野村總合研究所,《「在臺日商之事業活動」問卷調查報告書》,頁18。 8 同註7,頁3。 9 陳秀蘭,〈何美玥:日商進軍亞太 臺灣可做門戶〉,《經濟日報》,2004年7月2日,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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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作。以下進一步分析臺日企業合作的互信基礎。 貳、臺日企業長期合作的互信基礎 臺商與日商合作的最重要基礎並不是彼此的行銷管道、技術、或其他優勢, 而是彼此經年累月所建立的合作經驗與信任關係,而這樣的優勢是短期間不容易 為其他國家的廠商所取代的。根據1998年中經院調查,高達64%的臺商選擇在中 國與日商進行策略聯盟的理由是雙方已經有良好的合作經驗與信賴關係。同時, 臺商與日商在中國進行合作的案例當中,有一半以上的案例在中國設立合資公司 之前,臺商與日商便已經有長期合作的關係。(見表5) 表5:臺商在中國選擇與日商策略聯盟動機 動機 比重 動機 比重 雙方已有良好合作經驗、彼此信賴  64.0 對方對聯盟較積極且不藏私  5.6 對方有先進產品與技術  31.5 對方有良好的行銷技術  2.3 雙方有業務往來  25.8 對方有中國內銷行銷管道  0 對方有知名品牌及知名商譽  18.0 其他  1.1 對方與中國有密切經貿往來  5.6 資料來源:1998年中經院問卷調查。  註:本題為複選題,因此各細項加總不等於100%。 此外,臺商是日商在中國經營的政治保險。中國對於日本仍有很深的民族仇 恨情緒,對日商在中國的經營造成不少困擾。例如,2005年4月因為釣魚臺事件、 日本可能進入聯合國安理會等事件,中國反日的行動從網路的抗議蔓延到行動破 壞,四川成都、廣東深圳的日資商店在反日遊行中遭到攻擊,並揚言要抵制日貨。 10臺日經濟貿易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李尚甲先生便指出,中國與日本之間的問題有 很深的歷史性、政治性和情感性,並非一時間即可化解,臺商在其中可以發揮很 大的緩衝功能。11 參、臺日企業的互補性 根據1998年中經院調查,對已有國際聯盟經驗的大企業或曾到中國投資的大 企業而言,臺灣廠商進行外銷國際策略聯盟夥伴選擇時,以選擇日商的比例最 高。臺日企業聯盟的形成除了立基於彼此雙方已有良好合作經濟彼此信賴,其次 是臺日企業彼此間的互補性。12 在同一個產業內,臺日企業有極大的互補優勢進行研發、生產、行銷、服務 等領域的合作。根據臺灣松下電器的問卷調查,臺商在進軍中國市場時的優勢在 於事業營運能力、投資柔軟性與人事制度管理;日商的優勢在於經營管理能力、 技術能力、品牌形象與中階經營幹部育成力。因此臺日企業合作經營中國市場是 對臺商與日商互利互惠的合作方式。(見表6)         10 大陸新聞中心,〈深圳反日遊行,攻擊日資商店〉,《聯合報》,2005年4月4日,版A13。 11 李尚甲,當面訪談,臺日經濟貿易發展基金會(臺北),2004年3月30日。 12 經濟部國貿局,《如何以企業聯盟開拓大陸市場之研究》,頁壹66、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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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表6:臺商與日商進軍中國競爭力綜合比較 項目 臺灣 日本 經營管理能力 9 事業營運能力 9 投資柔軟性 9 人事制度管理 9 技術能力 9 綜合成本能力 9 市場應對力 9 品牌形象 9 中階經營幹部育成力 9 全球競爭力 9 註:9表示較有優勢。 資料來源:江逸之、高聖凱,〈臺日新同盟時代來臨〉,《遠見雜誌》,2004年3月1日,頁62。 日商的優勢主要在於技術與研發優勢、品牌形象與商譽、經營幹部育成能 力,同時日商在國際化經營與拓展國際市場方面都具有較好的經驗與優勢。目 前,臺商很多技術來源或上游產品仍來自於日商,臺商自創品牌成果仍然有限、 幹部培育與國際化經營能力較弱。如果臺商與日商可以共同經營中國及全球市 場,並共同利用亞太生產資源與管理可能面對的風險,將會是相當成功的國際策 略聯盟模式。 臺商的優勢主要在於對於中國市場經營的成功基礎,提供日商選擇臺商作為 合作伙伴的關鍵誘因。例如,在2005年作者問卷調查當中,日商選擇與臺灣企業 共同經營中國事業的主要理由是借重臺商在中國的管理經驗;其中,「借重臺灣 企業在中國的管理經驗」占67.6%;「借重臺灣企業在中國管理勞工的經驗」占 48.0%,其他諸如「借重臺灣企業與當地政府建立關係」、「借重臺灣企業在中 國的行銷管道」、「借重臺灣企業的生產優勢」比重也都在三成以上。(見表7) 表7:日商選擇與臺灣企業合作經營在中國事業的原因 單位:比重(%) 項目類別 比重 項目類別 比重 借重臺灣企業在中國的管理經驗 67.6 借重臺灣企業的生產優勢 32.9 借重臺灣企業在中國管理勞工的經驗 48.0 借重臺灣企業的研發優勢 14.2 借重臺灣企業與當地政府建立關係 38.2 借重臺灣企業建立與民眾的公共關係 4.9 借重臺灣企業在中國的行銷管道 33.8 資料來源:2005年作者問卷調查。 日本瑞穗總合研究所伊藤信悟(Shingo Ito)對於臺日商合作案例的分析發 現,日商相當重視臺商在中國行銷能力與經驗。132005年作者問卷調查也顯示, 臺商在中國已經建立良好的行銷管道。臺灣母公司有能力透過自己的銷售管道行 銷60-80%的產品,臺灣母公司可以透過自己的銷售管道行銷80%以上的產品。 再者,中國臺商有能力透過自己的銷售管道行銷60-80%的產品,中國臺商可以 透過自己的銷售管道行銷80%以上的產品。         13

Shingo Ito, The Surge of Japanese Investment in China Utilizing Taiwanese Managerial Resources (Tokyo: Mizuho Research Institute Ltd., 2004), 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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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日商藉助臺商管理與行銷經驗以前進中國的新型態合作模式,便是伊 藤所指出的JCT模式(Japanese investment in China utilizing Taiwanese managerial resources)。JCT模式包括臺日合資、日系企業的臺灣分公司以及綜合形式 (composite vehicle)。綜合形式是指,臺日合資企業再加入中國方面的投資。 JCT模式源自於臺灣與日本長期的經濟合作關係所建立的多重信賴關係,以及臺 灣公司所具有的「競爭力的管理人力資源」(competitive managerial resources)。

14 到目前為止,JCT模式還是方興未艾,伊藤指出幾個原因。第一,中國要改 善投資環境並非一朝一夕即可達成;第二,即使投資環境改善,中國的經營環境 對日商的語言和文化障礙依然存在;第三,日商若無法克服語言和文化的障礙, 就無法在短時間內充分蒐集中國當地的商業、人力資源訊息,尤其是無法取得中 小企業的資訊;第四,臺商對於中國市場行銷和製造的網絡資源仍是深具潛力 的。15接下來便具體分析臺日企業在臺灣與中國的合作狀況。

第五節 臺日企業合作狀況

本文以下將依據根據2005年作者問卷調查的結果,以剖析臺日企業在臺灣與 中國進行合作的狀況;其中主要包括合作比例、合作項目、合作方式與未來可能 進一步加強的合作項目。 壹、臺商與日商在臺灣合作狀況 根據2005年作者問卷調查,有42.9%的臺灣母公司在臺灣與日本企業進行合 作,有48.9%沒有與日本企業進行合作。在受訪的日本子公司中,則有51.4%目 前在臺灣有和臺灣廠商進行合作,43.2%沒有進行合作。日本母公司則有62.1% 表示在臺灣有與臺灣企業進行合作。(見表8)  表8:臺日企業目前在臺灣是否進行合作 臺灣母公司(%) 日本子公司(%) 日本母公司(%) 有 42.9 51.4 62.1 沒有 48.9 43.2 34.5 未回答 8.3 5.4 3.4 資料來源:2005年作者問卷調查。   根據該次調查,臺灣母公司與日本廠商進行合作的項目主要是在行銷業務, 高達56.1%,其次是在生產合作,占42.1%,還有33.3%是技術移轉,24.6%是研 發合作。日商子公司則有68.4%與臺灣公司進行行銷合作,47.7%為生產合作, 研發合作有15.8%,遠低於臺灣母公司回答的比例,而進行技術轉移只有5.3%。 日本母公司77.8%表示目前在臺灣與臺灣企業進行行銷合作,44.4%為生產合 作,38.9%為技術轉移,與臺灣母公司回答比例接近,遠高於日本子公司答覆的 比例。(見表9)            14 同註12,p.1, p.4. 15 同註12,p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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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表9:臺日企業目前在臺灣合作的業務項目 項目類別 臺灣母公司(%) 日本子公司(%) 日本母公司(%) 研發 24.6 15.8 11.1 生產 42.1 47.4 44.4 管理 14.0 5.3 0.0 技術移轉 33.3 5.3 38.9 行銷 56.1 68.4 77.8 資料來源:2005年作者問卷調查。 註:本題為複選題,因此各細項加總不等於100%。   根據該次調查,臺灣母公司表示與日本企業之間,在臺灣的合作關係最多是 由日本企業向臺灣企業進行採購,占50.9%,其次是銷售合作,占42.1%;另有 29.1%是日本企業將技術轉移給臺灣企業,28.1%是臺日成立合資公司,21.1% 是雙方進行技術研發合作,14%進行管理人才交流。日本子公司則表示與臺灣企 業進行銷售合作和由日本企業向臺灣企業採購的比例皆為31.6%;其次,有26.3 %與臺灣企業成立合資公司,15.8%由日本企業將技術轉移給臺灣企業。日本母 公司中,有61.1%表示目前在臺灣與臺灣企業進行銷售合作,有50%表示與臺灣 公司成立合資公司,有44.4%對臺灣企業進行採購,有27.8%對臺灣企業進行技 術轉移。(見表10)    表10:臺日企業目前在臺灣合作的方式 項目類別 臺灣母公司(%) 日本子公司(%) 日本母公司(%) 成立合資公司 28.1 26.3 50.0 進行銷售合作 42.1 31.6 61.1 由日本企業對臺灣企業進行採購 50.9 31.6 44.4 日本企業將技術轉移給臺灣企業 29.8 15.8 27.8 技術研發合作 21.1 10.5 5.6 管理人才交流 14.0 10.5 0.0 技術人才交流 1.8 15.8 0.0 業務委託 - 5.3 5.6 委託生產、委託販賣 - 5.3 - 資料來源:2005年作者問卷調查。 註:本題為複選題,因此各細項加總不等於100%。 在該次調查中,臺灣母公司未來會與日本企業加強合作的業務項目主要是行銷, 占64.9%,生產和技術轉移都有31.6%,研發占24.6%,管理占15.8%。日本母公司中 有61.1%希望未來加強與臺商在行銷的合作,生產占38.9%,研發占22.2%,管理占16.7 %。日本子公司有42.1%是希望未來加強與臺商在行銷的合作,21.1%希望加強生產 合作,15.8%希望加強技術轉移,僅為臺灣母公司的一半,顯示臺日廠商在技術轉移 上進行合作的落差。(見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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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表11:臺日企業未來在臺灣加強合作的業務項目 臺灣母公司(%) 日本子公司(%) 日本母公司(%) 研發 24.6 15.8 22.2 生產 31.6 21.1 38.9 管理 15.8 10.5 16.7 技術移轉 31.6 15.8 5.6 行銷 64.9 42.1 61.1 在中國大陸共同經營販賣事業 - 5.3 - 倉庫事業 - 5.3 - 資料來源:2005年作者問卷調查。 註:本題為複選題,因此各細項加總不等於100%。 貳、臺商與日商在中國合作狀況 根據日本海外投資統計,到2003年底,共有3,476家日本企業在中國投資。 根據日本交流協會的統計,2000年至2002年3年間,臺日企業聯盟、前進中國的 投資案已有63件;而這個現象持續加溫當中,僅2003年上半年就有17件合資案, 占同期日本對中國投資案的一成左右。16 因為一些中小型企業的資訊不易蒐集,而且臺灣對中國投資常會繞道第三 國,因此無法完全精確估算有多少日商採取JCT經營中國事業。但是,根據伊藤 信悟所蒐集的資料,從1989年到2004年6月底,約有249家採用JCT模式進軍中 國,占所有進軍中國所有日商總數的7%,這個統計數據應該可以涵蓋多數的中 大型企業。在249家JCT的廠商中,有142家是在2000年後建立的,可以看出JCT 模式近年迅速成長的趨勢。(見表12) 表12:JCT投資產業與時間  單位:件數  產業  1999以 前  2000以 後  總計  產業  1999 以前  2000 以後  總計  電子電機  23 32 55 金屬製品  4 6 10 汽車及其零組件  11 30 41 精密工具  4 4 8 機械  16 21 37 水泥、石材  3 2 5 化學  12 20 32 雜項製造  1 3 4 食品飲料  8 8 16 鋼鐵  4 0 4 橡膠、皮革  8 5 13 其他  2 9 11 紡織  11 2 13 合計  107 142 249 資料來源:Shingo Ito, The Surge of Japanese Investment in China Utilizing Taiwanese Managerial

Resources, p.6.  而根據2005年作者問卷調查,18.6%的臺灣母公司、20.6%的中國臺商、46.2%的 日本子公司、34.6%的日本母公司表示臺日企業在中國有進行合作關係。(見表13)         16 江逸之、高聖凱,〈臺日新同盟時代來臨〉,《遠見雜誌》,2004年3月1日,頁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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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表13: 臺日企業目前在中國是否進行合作 臺灣母公司(%) 中國臺商(%) 日本子公司(%) 日本母公司(%) 有 18.6 20.6 46.2 34.6 沒有 35.7 66.2 7.7 19.2 未回答 42.9 13.2 46.2 46.2 資料來源:2005年作者問卷調查。 在該次調查中,臺灣母公司在中國與日本企業合作的業務項目主要是生產, 占76.9%,其次是管理,占53.8%,46.2%為行銷合作、30.8%為技術轉移。50 %的中國臺商表示與日商進行生產合作,35.7%為行銷合作、28.6%為技術轉移。 日本子公司則有83.3%表示與臺商在中國進行行銷合作。日本母公司有88.9%表 示與臺商進行行銷合作,66.7%為生產合作。可以看出,在中國上,臺灣企業主 要與日本企業進行生產合作,日本企業則與臺灣廠商進行行銷合作。(見表14) 表14:臺日企業目前在中國合作的業務項目 單位:% 臺灣母公司 中國臺商 日本子公司 日本母公司 研發  7.7 7.1 0.0 11.1 生產 76.9 50.0 0.0 66.7 管理 53.8 7.1 0.0 44.4 技術移轉 30.8 28.6 0.0 11.1 行銷 46.2 35.7 83.3 88.9 投資顧問與物流管理 顧問業務 - - 16.7 - 資料來源:2005年作者問卷調查。。 註:本題為複選題,因此各細項加總不等於100%。 在該次調查中,84.6%的臺灣母公司表示在中國的合作方式是與日本企業成 立合資公司,23.1%表示是由日本企業對臺灣企業進行採購。半數在中國的臺商 表示日本企業對臺灣企業進行採購,有28.6%表示與日本企業進行銷售和技術研 發合作。另外,有83.3%的日本子公司表示有和臺商在中國進行行銷合作,16.7 %進行投資顧問及物流合作業務,66.7%的日本母公司則表示有和臺商在中國進 行生產合作,有44.4%的日本母公司和臺商在中國進行管理合作。(見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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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表15:臺日企業目前在中國合作的方式 單位:% 臺灣母公司 中國臺商 日本子公司 日本母公司 成立合資公司 84.6 21.4 66.7 55.6 進行銷售合作 7.7 28.6 50.0 77.8 由日本企業對臺灣企業進行採購 23.1 50 0.0 44.4 日本企業將技術轉移給臺灣企業 7.7 14.3 0.0 11.1 技術研發合作 7.7 28.6 0.0 11.1 管理人才交流 0.0 7.1 0.0 11.1 資料來源:2005年作者問卷調查。 註:本題為複選題,因此各細項加總不等於100%。 在該次調查中,61.5%的臺灣母公司表示未來在中國會加強與日商在生產上 的合作,46.2%將加強行銷合作,38.5%將加強管理合作,30.8%將加強技術轉 移,23.1%將加強研發合作。中國臺商則有71.4%希望在中國加強與日商在生產 上的合作,35.7%將加強技術移轉,將加強研發和行銷合作的都有28.6%,21.4 %將加強管理合作。在日本子公司部分,有66.7%表示希望在中國與臺灣企業加 強行銷合作,研發與生產合作都有16.7%。日商母公司則有88.9%希望在中國與 臺灣企業加強行銷合作,55.6%將加強生產合作,22.2%將進行研發合作。可以 看出,在中國經營事業時,臺灣企業偏重於與日本企業進行生產合作,日本企業 則偏好與臺灣企業進行行銷合作。彼此都是希望藉助對方的優勢來拓展中國事 業。而臺灣企業企圖要加強的技術轉移部份,日本企業作為技術擁有者,顯然缺 少主動的意願進行轉移。(見表16) 表16:臺日企業未來在中國會加強合作的業務項目 項目 臺灣母公司(%) 中國臺商(%) 日本子公司(%) 日本母公司(%) 研發 23.1 28.6 16.7 22.2 生產 61.5 71.4 16.7 55.6 管理 38.5 21.4 0.0 11.1 技術移轉 30.8 35.7 0.0 0.0 行銷 46.2 28.6 66.7 88.9 資料來源:2005年作者問卷調查。。 註:本題為複選題,因此各細項加總不等於100%。 過去幾年,臺商與日商在臺灣與中國都展開廣泛的合作。然而,2000年以後 的東亞經濟建制化正加速深化東亞經濟整合與分工。以下將進一步分析東亞經濟 整合建制化對日商在臺灣投資佈局的影響。

第六節 東亞經濟整合建制化對臺灣日商在臺灣投資佈局影響

為衡量以東南亞國協為核心的廣泛東亞經濟整合協定對臺灣日商在臺灣投 資佈局的影響,本研究特別設計兩項觀察指標:「淨投資效應」與「完全淨投資 效應」。根據2008年作者問卷調查的結果,「淨投資效應」指標是將「臺灣日商 會增加投資臺灣的比例」減去「臺灣日商會減少投資臺灣的比例」。這項指標反 應臺灣日商總體會因為臺灣加入或無法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而影響他們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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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臺灣的淨影響。「完全淨投資效應」指標是將「臺灣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的淨 投資效應」減去「臺灣無法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的淨投資效應」。這項指標反 應臺灣加入與無法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對臺灣日商在臺灣投資佈局的影響。 根據2008年作者問卷調查,臺灣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對在臺日商的「完全 淨投資效應」為41.2%。假若臺灣無法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6家日商回答會 減少對臺灣投資,占回覆的34家在臺日商之比重為17.7%;28家回答不會影響對 臺灣投資決策,占82.4%;沒有一家回答會增加對臺灣投資。以「淨投資效應」 而言,如果臺灣無法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淨17.7%的受訪在臺日商將減少對 臺灣投資。 假若臺灣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8家日商回答會增加對臺灣投資,占回覆 的34家在臺日商之比重為23.5%;26家回答不會影響對臺灣投資決策,占76.5%; 沒有一家回答會減少對臺灣投資。以「淨投資效應」而言,如果臺灣加入東亞經 濟整合協定,淨23.5%的受訪在臺日商將增加對臺灣投資。 根據2008年作者問卷調查,兩岸簽訂經濟整合協定對臺灣的影響將是「淨投 資創造」的效應。假若兩岸簽訂經濟整合協定,1家回答會減少對臺灣投資,占 回覆的34家在臺日商之比重為2.9%;10家回答會增加對臺灣投資,占29.4%;23 家回答不會影響對臺灣投資決策,占67.6%。以「淨投資效應」而言,如果兩岸 簽訂經濟整合協定,淨26.5%的受訪在臺日商將增加對臺灣投資。(見表17) 表17:東亞經濟整合協定對臺灣日商投資臺灣之淨投資效應 單位:% 無法加入 加入 完全淨投資效應 兩岸經濟整合協定 -17.7 23.5 41.2 26.5 註: 1. 「無法加入」指臺灣無法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之淨投資效應。 2. 「加入」指臺灣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之淨投資效應。 3. 「完全淨投資效應」指「加入」減「無法加入」。 4. 「兩岸經濟整合協定」指兩岸簽訂經濟整合協定之淨投資效應。 資料來源:2008年作者問卷調查。 假如臺灣無法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6家在臺日商回答會減少對臺灣投資 之原因(可複選),5家(83.3%)在臺日商認為臺灣無法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 定會造成他們無法在區域整合市場中與其他公司競爭而減少對臺灣投資;4家 (66.7%)在臺日商認為他們無法利用區域整合市場的經濟規模效益而減少對臺 灣投資;3家(50.0%)在臺日商認為他們無法善加利用區域整合市場的成長機 會而減少對臺灣投資;2家(33.3%)在臺日商認為他們為了避免受到區域整合 市場的內外貿易歧視(包括關稅與非關稅)而減少對臺灣投資;3家(50.0%) 在臺日商認為不利他們於生產資源與營運活動的整合而減少對臺灣投資。這項結 果顯示,東亞經濟整合協定對在臺日商造成的競爭壓力與歧視效果、在臺日商無 法利用區域經濟整合的規模效應、成長機會與資源整合的優勢都是在臺日商減少 對臺灣投資的主要原因。(見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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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表18:臺灣無法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對臺灣日商減少投資臺灣之原因 單位:% 臺灣日商減少投資臺灣之原因 比重 無法在區域整合市場中與其他公司競爭 83.3 無法利用區域整合市場的經濟規模效益 66.7 無法善加利用區域整合市場的成長機會 50.0 避免受到區域整合市場的內外貿易歧視(包括關稅與非關稅) 33.3 不利於生產資源與營運活動的整合 50.0 註:本題為複選題。 資料來源:2008年作者問卷調查。 假如臺灣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會增加對臺灣投資的8家在臺日商當中(可 複選),5家(62.5%)日商認為有利於以臺灣為整合生產資源與營運活動的東 亞平臺,4家(50.0%)日商認為有利於以臺灣為東亞生產基地出口產品到區域 整合市場,7家(87.5%)日商認為有利於以臺灣為發展高附加價值產業與研發 活動的東亞基地,4家(50.0%)日商認為有利於以臺灣為服務與行銷的東亞平 臺。對這些日商而言,臺灣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臺灣將成為他們在東亞地區 的生產、行銷、研發與營運的平臺。(見表19) 表19:臺灣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對臺灣日商增加投資臺灣之原因 單位:% 臺灣日商增加投資臺灣之原因 比重 有利於以臺灣為整合生產資源與營運活動的東亞平臺 62.5 有利於以臺灣為東亞生產基地出口產品到區域整合市場 50.0 有利於以臺灣為發展高附加價值產業與研發活動的東亞基地 87.5 有利於以臺灣為服務與行銷的東亞平臺 50.0 註:本題為複選題。 資料來源:2008年作者問卷調查。 根據「淨投資效應」的概念,對各個產業的在臺日商而言,臺灣無法加入東 亞經濟整合協定的淨投資效應都為「淨投資轉向」;「淨投資轉向」效應最為明 顯的是基本金屬礦物製品業,淨投資效應為負100%。相對的,臺灣加入東亞經 濟整合協定的淨投資效應都為「淨投資創造」;「淨投資創造」效應最好的產業 為石化及化學品製造業、批發及零售業、金融保險業的日商,淨投資效應皆為50 %。 以「完全淨投資效應」而言,對各個產業的在臺日商而言,「東亞經濟整合 協定對臺灣的完全淨投資效應」都為正值。石化及化學品製造業、金融保險業的 日商之「完全淨投資效應」甚至高達100%;也就是說,臺灣加入東亞經濟整合 協定的情況比臺灣無法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的情況下,將有100%的石化及化 學品製造業、金融保險業之在臺日商受到臺灣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的影響而增 加對臺灣投資。另外,兩岸簽訂經濟整合協定的淨投資效應都為「淨投資創造」; 「淨投資創造」效應最好的產業為石化及化學品製造業,淨投資效應為100%。 (見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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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表20:東亞經濟整合協定對臺灣日商投資臺灣之淨投資效應(以主要產業分) 單位:% 產業別 無法加入 加入 完全淨投資效應 兩岸經濟整合協定 機械器材及設備製造業 -11.1 33.3 44.4 55.5 不動產及租賃業 n. a. n. a. n. a. 0.0 食品及飲料業 0.0 0.0 0.0 0.0 石化及化學品製造業 -50.0 50.0 100.0 100.0 批發及零售業 0.0 50.0 50.0 50.0 金融保險業 -50.0 50.0 100.0 0.0 註: 1. 「無法加入」指臺灣無法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之淨投資效應。 2. 「加入」指臺灣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之淨投資效應。 3. 「完全淨投資效應」指「加入」減「無法加入」。 4. 「兩岸經濟整合協定」指兩岸簽訂經濟整合協定之淨投資效應。 資料來源:2008年作者問卷調查。 對各種投資規模的在臺日商而言,臺灣無法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的淨投資 效應都為「淨投資轉向」;「淨投資轉向」效應最嚴重的類型為投資金額在3,000 萬至3億美元的在臺日商,淨投資效應為負40.0%。相對的,臺灣加入東亞經濟 整合協定的淨投資效應都為「淨投資創造」;「淨投資創造」效應最好的類型為 投資金額在在3,000萬至3億美元的在臺日商,淨投資效應為40.0%。以「完全淨 投資效應」而言,東亞經濟整合協定對臺灣日商的「完全淨投資效應」都為正值。 另外,兩岸簽訂經濟整合協定的淨投資效應都為「淨投資創造」,300萬美元以 下的臺灣日商之淨投資效應高達58.4%。(見表21) 表21:東亞經濟整合協定對臺灣日商投資臺灣之淨投資效應(以投資額規模分) 單位:% 投資金額 無法加入 加入 完全淨投資效應 兩岸經濟整合協定 30,000 萬 美 元 以 上 ( 包 含 30,000萬美元) 0.0 0.0 0.0 0.0 3,000-30,000萬美元 -40.0 40.0 80.0 20.0 300-3,000萬美元 -15.4 23.1 38.5 23.1 300萬美元以下(不包含300 萬美元) -18.2 23.1 41.3 58.4 註: 1. 「無法加入」指臺灣無法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之淨投資效應。 2. 「加入」指臺灣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之淨投資效應。 3. 「完全淨投資效應」指「加入」減「無法加入」。 4. 「兩岸經濟整合協定」指兩岸簽訂經濟整合協定之淨投資效應。 資料來源:2008年作者問卷調查。 面對臺灣被排除在東亞經濟整合體制之外,2008年作者問卷調查也針對在臺 灣日商建議臺灣簽訂經濟整合協定的優先對象進行調查。臺灣日商建議的前五名 對象分別為:中國、日本、美國、歐盟、與東南亞。特別是,中國與日本受到臺 灣日商的極力推薦,遠遠超過其他3個優先經濟體。(見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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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表22:臺灣日商對臺灣簽訂經濟整合協定優先對象之建議 單位:% 對象 比重 中國 35.3 日本 29.4 美國 14.7 歐盟 11.8 東南亞 5.9 未回答 2.9 註:中國包括大陸與香港。 資料來源:2008年作者問卷調查。 最後,在臺灣日商建議臺灣簽訂經濟整合協定的內容方面,很明顯地,日商 普遍認為此次問卷羅列的議題對他們的經營都是重要的,已經超越傳統的自由貿 易協定,而是需要綜合功能的經濟整合協定。臺灣日商建議臺灣與其他國家或地 區簽訂經濟整合協定的前五個優先議題選項依序為:商品關稅減免、貿易便捷 化、保障智慧財產權、提供法律協助、開放投資領域。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受 訪臺灣日商支持上述5種經濟整合協定的內容。(見表23) 表23:臺灣日商對臺灣簽訂經濟整合協定內容之建議 單位:% 經濟整合協定內容 比重 經濟整合協定內容 比重 商品關稅減免 78.8 協調競爭政策 26.5 貿易便捷化 55.9 開放通訊與網路服務 26.5 保障智慧財產權 50.0 開放政府採購 23.5 提供法律協助 41.2 相互承認專業認證 20.6 開放投資領域 35.3 推動電子商務 11.8 開放服務貿易 29.4 開放高科技人才流動 2.9 統一產品與檢疫標準 29.4 其他 2.9 開放生產要素移動 26.5 註:本題為複選題。 資料來源:2008年作者問卷調查。

第七節 結論

過去半世紀以來,臺日雙邊貿易與投資的持續擴張,不僅厚實臺日企業長期 合作的互信基礎,同時也構築緊密地產業內貿易分工體系。特別是,過去20年東 亞貿易與投資快速擴張,推動東亞內部的經濟分工快速重整。臺商與日商的合作 關係從過去的代工關係,逐步轉化成前進中國與亞太市場的伙伴關係,尤其著重 亞洲華人市場的行銷測試功能。 臺商與日商已經建立廣泛的合作,合作的範圍從傳統的生產代工、技術轉 移、到行銷、管理與研發;而且隨著東亞經濟分工的深化,臺日商的合作領域從 臺灣擴展到中國。日商非常看中臺商的中國優勢,包括臺商在中國的市場行銷與 企業管理能力;臺商則倚賴日商的技術、研發與品牌。根據2005年作者問卷調查 顯示,超過五成的臺商在中國與日本企業合作的業務項目主要是生產,而超過八 成的日商在中國與臺灣企業合作的業務項目主要是行銷。 不過,隨著東亞經濟整合的加速進行,臺灣卻因為中國的政治阻撓被排除在 當前東亞經濟整合建制化潮流之外,進而影響到臺日企業長期密切的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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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根據2008年作者問卷調查,如果臺灣無法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淨17.7%的受 訪臺灣日商將減少對臺灣投資,因為日商以臺灣做為東亞行銷基地將無法與其他 國家的企業競爭,而且無法利用經濟整合的規模經濟效應。這顯示,臺灣若被排 除在東亞經濟整合之外,則原先具有的東亞「銷售測試基地」與「前進中國與亞 太市場的最佳據點」之優勢將被嚴重削弱。 相對的,如果臺灣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淨23.5%的受訪臺灣日商將增加 對臺灣的投資,臺灣將成為他們在東亞地區的生產、行銷、研發與營運平臺。究 其原因,日商將利用區域經濟整合的規模效應、成長機會與資源整合的優勢,強 化臺灣在這個區域的優勢。 進一步來看,臺灣是否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對石化業與金融業的日商影響 較大,對大中型的日商影響較大。這顯示大中型的日商著重以臺灣進行東亞的佈 局,而小型日商則以臺灣為市場標的。其次,臺灣與中國是否達成兩岸經濟整合 協定對石化業與機械業的日商影響較大,而且對小型的日商影響較大。這凸顯臺 商作為小型日商進軍中國的領頭羊角色之重要性。 因此,臺灣日商建議臺灣優先協商的經濟整合協定對象包括中國、日本與美 國,而且希望經濟整合協定的內容是綜合功能的。這顯示,如果臺灣能夠將入東 亞經濟整合協定,日商希望利用臺灣在亞太地區的生產分工網絡與市場優勢,同 時透過商品、服務、生產資源的流動進行亞太地區的全盤投資佈局。 總而言之,根據作者的問卷調查資料,如果臺灣能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 臺商將發揮更為重要的生產與經營優勢,與日商進行更密切的互惠合作。如果臺 灣無法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日商在臺灣的投資佈局將會受到重挫,日商與臺 商在臺灣的合作將受到影響,但是臺商與日商在中國的合作仍將持續深化。然 而,目前問卷調查樣本數相當有限,而且日商決策不會只考慮東亞經濟整合建制 化的單一因素,這項調查結果只能當作初步結果;進一步的深入調查研究留待日 後學術先進研究。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一)專書 中華經濟研究院,1998。《如何以企業聯盟開拓大陸市場之研究》。臺北:中華 民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野村總合研究所,2008。《在臺日商之事業活動》。臺北: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 業務處。  童振源、蔡增家,2005。《促進臺日經濟深度分工與全面合作關係》。臺北:中 華民國經濟部。  童振源,2009。《東亞經濟整合與臺灣的戰略》。臺北:政大出版社。  (二)報紙  大陸新聞中心,2005/4/4。〈深圳反日遊行,攻擊日資商店〉,《聯合報》,版 A13。  江逸之、高聖凱,2004/3/1。〈臺日新同盟時代來臨〉,《遠見雜誌》,頁61。 陳秀蘭,2004/7/2。〈何美玥:日商進軍亞太 臺灣可做門戶〉,《經濟日報》版 7。 (三)網際網路  中華民國行政院主計處,2008。《中華民國統計年鑑》。臺北:行政院主計處,

(20)

20 中 華 民 國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 http://www.dgbas.gov.tw/lp.asp?CtNode=3120&CtUnit=1049&BaseDSD=34。  中華民國財政部。〈我國自主要國家出口總值按主要貨物分類統計〉,《中華民 國 財 政 部 》 ,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38716&CtNode=130&mp=6〉。  中華民國財政部。〈我國自主要國家進口總值按主要貨物分類統計〉,《中華民 國 財 政 部 》 ,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38716&CtNode=130&mp=6〉。  中華民國國際貿易局。〈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中華民國國際貿易局》, 〈http://cus93.trade.gov.tw/bftweb/fsci/〉。  (四)訪談資料  李尚甲,2004/3/30。當面訪談,臺日經濟貿易發展基金會(臺北)。 

二、英文部分 

(一)專書 

Haggard, Stephan, 1990. Pathways from the Periphery: the Politics of Growth in the Newly Industrializing Countries. Ithaca, N. 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Ito, Shingo, 2004. The Surge of Japanese Investment in China Utilizing Taiwanese Managerial Resources. Tokyo: Mizuho Research Institute Ltd.

(二)期刊論文

Aminian,Nathalie, K. C. Fung, and Francis Ng, 2008/3. “Integration of Markets vs. Integration by Agreements,”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 4546, pp. 1-38.

Kawai, Masahiro and Ganeshan Wignaraja, 2008/2. “Regionalism as an Engine of Multilateralism: A Case for a Single East Asian FTA,” ADB Working Paper Series on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No. 14, pp. 1-52.

(三)網際網路

Asian Regional Integration Center. “Integration Indicators Database,” Asian Development Bank, <http://www.aric.adb.org/indicator.php>.

Asian Regional Integration Center. “Table 1. FTAs by Status (cumulative),” Asian Development Bank, <http://www.aric.adb.org/1.php>

Ministry of Finance, Japan.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Ministry of Finance, Japan, <http://www.mof.go.jp/english/index.htm>.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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