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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運動員之批判話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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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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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林東泰. 女性運動員之批判話語分析. 研究生:吳仁裕. 撰.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

(2) 誌謝詞 三年前,盼望著論文完成之日的到來,三年後,當這天來到時,才知道這三年間 的學習,是完成這本論文的重要基石,而在這學習的過程中,老師們對我的教導 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指導教授林東泰老師,不僅僅只是教導學術上的知識, 更是傳授求學問的態度,陳炳宏老師,在我碩一懵懵懂懂的時候,能有耐心地引 領我進入學術的殿堂,以及所上老師們的課都是訓練我思考的重要過程。因此我 很榮幸能加入師大大傳所這個溫馨的大家庭。 在研究所期間,課程以及論文的壓力,常常讓人喘不過氣,但還好研究所期間認 識了許多同甘共苦的好朋友,這份情誼絕對不會隨著研究所的結束而終結,因為 我們同樣渡過了 paper 氾濫的日子、論文卡卡的日子、夜市覓食的日子,這些回 憶是任何人都帶不走,會永遠珍藏在心中。 身為巨蟹座的我,不免俗地要感謝一下家人,念了三年的碩士,如果沒有家人的 全力支持,讓我無後顧之憂地努力在研究所期間學習,我可能無法念得如此恣意, 我很感謝家人能體諒我念研究所的苦悶,當我遇到壓力與困境時,給我全力的支 持與鼓勵,也轉化成我努力向前完成學業的原動力。家人能為你做的就是給你無 條件的支持,這就很夠了。 本論文的完成,最要感激的就是指導老師,在大多數的時候給我獨立發揮的空間, 但又在適當時候給我意見,讓我在撰寫過程中,能不斷的思考與進步,口委施致 平老師與劉昌德老師,針對論文的分析與撰寫提供了非常寶貴的意見,也很感激 老師們能在百忙之中提出如此精闢的建議,實在是受惠良多,在此敬上十二萬分 的謝意。 最後本論文謹獻給在天國的奶奶。我想跟奶奶說,我畢業了。. I.

(3) 《摘要》 父系霸權一直是宰制著當前社會結構的主要力量,而女性在這結構之下,往往在 無形與有形中受到壓抑,而運動領域更是一個由男性所主宰的場域,女性在這之 中被視為是旁觀者,並非主動參與者,但事實上女性參與運動大有人在,且人數 上甚至逐漸追上男性,亦能在運動場上嶄露頭角。 當女性在運動場域中的能見度逐漸提升時,媒體對於這樣的現象會採取如何的報 導框架,是否能忠實呈現女性的成就,或者仍扮演著傳遞傳統文化的角色,繼續 鞏固父系霸權並將其再製於運動場域,因此本研究將採取 Fairclough 所提出之批 判話語分析,做為分析取逕,從單一社會事件的新聞再現,到再現背後的社會結 構,做一個完整的構聯,而本研究所選擇的文本則是女性網球選手賽事的報導, 並針對 2011 年網球四大賽事(澳網、法網、溫布敦、美網)進行分析。 分析的結果發現,媒體對女性網球選手的報導,仍多以父系霸權的價值框架進行 詮釋,並在媒體的話語平台中享有話語權,而女性自主意識的話語秩序仍然受到 父系霸權的宰制,可知當前的社會結構仍然是以男性為主導,而運動領域也不例 外,既使女性在各個領域中有突出的表現,但媒體的報導仍然是服膺於傳統父系 霸權,女性在當前社會各領域雖然都有傑出的表現,但總是鳳毛麟角尚不足以撼 動整體父系霸權的社會結構。希望透過本研究能讓從事體育相關的媒體從業人員 體認到,女性運動員不應受至於父系霸權的報導框架,應著重在運動賽事上的報 導,而非女性運動員的外貌、家庭、感情等。. 關鍵詞:父系霸權、女性運動員、批判話語分析. II.

(4) <Abstract> Patriarchal hegemony has always been the dominant power in the society, which affects women in different ways and aspects. However, the sport is considered to be a male domain, women are seen as spectators instead of participants under the Patriarchal hegemony. As a matter of fact women incrementally participate in the sports events, and they earned the reputation and gain the attention from the society nowadays. The aim of this thesis is to uncover the Media represent woman through the power of patriarchal hegemony so as to articulate the deep social structure of society. Therefore this thesis adopted the approach of 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 which analyze the text from micro to macro perspective, and was proposed by Norman Fairclough. This thesis analyzes from the representation of social events to the articulation of social structure in the news report of female athletes in order to uncover the representation of patriarchal hegemony on the media. The text of this research is the news report of female tennis play during four major tennis events in 2011 which including Australia open, French open, Wimbledon, and US open. The finding of this research is that women were framed by the stereotype of patriarchal hegemony. Even though different orders of discourses were competing in the media, the dominant power of order of discourse is still patriarchal hegemony. Under the current social structure, male is still invested with the power to dominate the society, and women have to be dominated by the male. Nevertheless, today few women are outperformed men in every field, but it still considered to be a small proportion in the society, and it cannot affect the whole structure, the male dominated structure, of the society. This thesis hope that the sports relevant media will start to notice the Patriarchal hegemony in the reporting of female athletes, and to focus on the sports itself rather than the body attraction, family, romance, and some trivial stuff of female players.. Keywords: 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 female athletes, patriarchal hegemony. III.

(5) 目錄 第壹章、研究背景與動機----------------------------------------------------------------------1 一、研究背景-----------------------------------------------------------------------------------1 二、研究動機與目的-------------------------------------------------------------------------6 三、批判話語分析架構----------------------------------------------------------------------9 四、研究問題-----------------------------------------------------------------------------------10 第貳章、文獻探討-------------------------------------------------------------------------------12 一、傳統社會對女性的刻板印象--------------------------------------------------------13 二、女性參與運動之過程------------------------------------------------------------------16 三、媒體再現-----------------------------------------------------------------------------------20 四、批判話語分析----------------------------------------------------------------------------32 第參章、研究方法--------------------------------------------------------------------------------48 一、文本選擇-----------------------------------------------------------------------------------48 二、研究方法-----------------------------------------------------------------------------------49 三、研究範圍-----------------------------------------------------------------------------------50 四、研究流程-----------------------------------------------------------------------------------51 五、研究架構-----------------------------------------------------------------------------------52 第肆章、分析結果--------------------------------------------------------------------------------53 一、社會事件層次-----------------------------------------------------------------------------53 二、社會實踐層次-----------------------------------------------------------------------------74 三、社會結構層次-----------------------------------------------------------------------------85 第伍章、結論---------------------------------------------------------------------------------------92 一、研究發現------------------------------------------------------------------------------------92 二、研究限制與建議--------------------------------------------------------------------------95 新聞資料----------------------------------------------------------------------------------------------98 參考文獻----------------------------------------------------------------------------------------------100. IV.

(6) 表次 表 2-1 Fairclough 與 Halliday 文本功能內涵---------------------------------------------------39 表 2-2 社會實踐與社會事件對應關係----------------------------------------------------------43 表 4-1 女網選手封號--------------------------------------------------------------------------------59 表 4-2 男網選手封號--------------------------------------------------------------------------------60. V.

(7) 圖次 圖 2-1 批判話語分析三層次內的語言面向--------------------------------------------------36 圖 2-2 Fairclough 與 Halliday 文本功能的對比-----------------------------------------------38 圖 2-3 社會實踐元素--------------------------------------------------------------------------------41 圖 3-1 研究流程--------------------------------------------------------------------------------------51 圖 3-2 研究架構--------------------------------------------------------------------------------------52. VI.

(8) 第壹章. 緒論. 一、 研究背景 十九世紀的社會,普遍認為女性體弱多病、多愁善感,因此運動競賽與女性完 全無關,運動競賽過程刺激、緊張又激烈,且須要有強壯的體力才能負荷運動的 強度(Leonard, 1998) ,就連近代奧運會倡議者—古柏汀(Baron de Coubertin) 也都反對女性參與奧運會,認為運動競技是傳統男性的象徵。但隨著女性主權的 抬頭,女性在爭取運動參與的路上確實已小有成就,從奧運會男女選手的參賽比 例來看,第一屆雅典奧運會自 1896 年首次舉辦,不論教練、選手、裁判清一色 全是男性,女子不但不能參加比賽,甚至不能觀看比賽,但是到了 2008 年的北 京奧運,女運動員人數達到 4540 名,比 2004 年雅典奧運會時多出 128 名,參賽 男、女運動員的性別比例接近 1︰1(李亦芳、程瑞福,2009)。. 隨著女性參與運動比賽的人數漸多,在制度面上,也有明文規定保障女性參與 運動的權利,例如美國國會於 1972 年教育修改法案中,頒佈了第九條法令(Title IX),規定美國婦女之體育運動,與男性同樣享有運動機會的權利,擁有運動設 施、教練、服裝、旅遊及接受獎學金的權利,這使得女性參與運動已逐漸被接受 (李亦芳、程瑞福,2009)。而國內自從解嚴之後,對於女性運動的提倡也多有 成績,女性自主權的提升,與婦女相關的研究機構與資源中心陸續成立(張玨、 吳燕秋,2002: 82) ,使女性漸漸地能享有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漸漸從過去的私 領域逐漸走向公領域(黃幸美,2002) ,我國行政院於 2008 年提出以「性別影響 評估」 (Gender Impact Assessment,簡稱 GIA)做為落實性別主流化的工具之一, 其目的為了確保女性與男性,於社會面向中的公共事務及資源取得等方面均享有 平等的參與機會(行政院主計處,2009),以此看來台灣的社會結構逐漸提供了. 1.

(9) 女性自主的機會,間接提升了女性參與運動的人數,促成了女性在運動場域上的 成就,例如自 1960 年女性運動選手第一次參與奧運會至今,在奧運會獲得的 21 面獎牌,其中有 14 面是由女性選手奪得(鍾任翔、林展緯、吳倫閑、陳承功、 鄭虎,2004),此外台灣的第一面奧運金牌也是由女性運動員跆拳道國手陳詩欣 獲得(2004 年雅典奧運),因此運動所需要的元素與特質,並非是男性所獨有, 而運動的價值就在於運動員的付出並在運動舞台上展現自我,而此自我的展現、 對運動的堅持以及運動帶給人的激動是不分性別的,例如 2008 年北京奧運我國 跆拳選手蘇麗文一戰成名,永不放棄的精神,獲得大眾媒體與國人肯定她那奮戰 不懈的鬥志,此時的女性,單純因為展現陽剛氣概而受到支持與認同,這一刻就 是巔覆傳統性別刻板印象的珍貴畫面(李亦芳、程瑞福,2009: 92-93)。可以發 現,在台灣,女性參與運動的人數越來越多,傑出的女性運動員亦不在少數,從 過去「飛躍羚羊」紀政,到近期曾雅妮、詹詠然、蘇麗文等人其成就並不亞於男 性運動員,因此當男女性別界線在運動場域中逐漸模糊,女性運動員也能在運動 場上中嶄露頭角,但是否能挑戰過去的傳統思維以及父系霸權的權力結構,則有 待進一步的探討。. 雖然女性運動員透過運動表現而獲得肯定與注視,但性別建構仍在社會各個層 次或領域皆留下明顯或潛藏的痕跡,因此性別從來都不是中立而是被建構的,其 透過日常生活的不斷重複與再製使人們對性別產生刻板印象,並且在社會各個領 域中皆能發現此刻板印象的痕跡,而運動領域中亦不例外,Pfister(2010)亦曾 指出,運動的性別特徵非常明顯且清楚地具有男性陽剛特質,而女性則被視為是 「其他性別(other sex)」 ,他們屬於外來者、新進者而不被重視,另外女性如要 運動,也應從事靜態活動,但既使女性從事運動項目,媒體焦點仍然是擺在女性 的傳統角色以及社會對女性的刻板印象。性別刻板印象指的是,男性或女性應該 具備何種特性的信念,或是各該具備某些基本的技巧和活動,根據這些信念來判. 2.

(10) 斷男女兩性在性格、能力、社會角色、外型等各面向的表現是不同的(胡幼慧主 編,2004)。雖然說社會基本上是由男性和女性共同組成的,但男性和女性卻被 台灣社會賦予不同之性別角色,亦即女性應該是乖巧、溫柔、細心、乖乖待在家 裡的,也因台灣社會賦予女性此種角色認知,進而期盼女性也依此扮演其「稱職 角色」,且在「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明訓之下,台灣將官、商奉為圭臬, 而唯有透過讀書才能有好工作當大官賺大錢,因此使得讀書以外的事都視為次要 的,更遑論運動了(林建宇、楊志豪、李炳昭,2007)。且在台灣傳統父權社會 結構之下,「女子無才,便是德」與「男主外,女主內」、扮演好「家庭主婦」、 「好媽媽」、「好太太」的性別角色認知觀念之下,使得女性運動的機會變成少 之又少(林建宇、楊志豪、李炳昭,2007)。此外,運動本身強調自我的要求與 訓練,透過強韌的意志力鍛鍊出超越身體極限的能力,提升身心的力量不斷接受 挑戰,以達成勝利的目的,這些特質正好與社會上對女性的要求或刻板印象相反 (但正好符合社會上對男性的要求),傳統認為女性應是溫柔體貼,扮演著輔佐 男性與被保護的角色,因此女性不會鍛鍊身體,而是雕塑身體使其成為男性的觀 看客體(盧沛樺、張玉佩,2010)。. 傳統的觀點對於女性仍然存有刻板印象,而傳遞文化的傳播媒介仍然按照過去 的傳統觀點再現女性。傳播媒介長期存在著性別歧視,女性於媒介中所呈現的形 象,多為社會大眾對於女性的刻板印象,如此意識形態的傳達更深度鞏固父權優 勢結構、資本主義及物化女性的現象(張錦華,1994),媒體的報導傳遞了女性 比男性不夠資格從事運動,不管是身體條件或力量都不如男性,框限女性成為一 個客版的輔助男性的角色(啦啦隊、妻子、母職),導致在社會文化中男人代表 某種程度的特權優勢階級(賴貞伶,2009) ,進而壓縮了女性在運動場上的成就, 而在父權體制下,社會上對性別的認知,同樣延伸到新聞媒體,媒體在報導女性 運動員時,仍是以傳統對性別的刻板印象做為報導框架,透過媒體的不斷報導,. 3.

(11) 強化了特定權力脈絡底下的性別觀,女性位居支持者的角色,並將其再製於女性 運動員上(廖清海,2007)。換言之,社會上對於女性從事運動項目,視為是超 出了女性應有的傳統框架,因此,媒體做為文化傳遞者,在報導女性運動員時, 以追尋著如是的框架報導,並透過各種方式(話語)削弱了女性的專業表現(Kane & Greendorfer, 1994)。因此,雖然當前社會各層面已逐漸注重男女平等之思維, 但從反應社會主流價值觀的媒體來看,能隱約發現這樣的男女平等只流於形式上 的平等,在媒體的報導中還是能看見女性是受制於男性霸權的社會權力架構之下, 而受到壓抑。. 體育運動新聞與賽會活動轉播節目,從以往偶發性的出現,到現在的專屬版面 和頻道,運動相關新聞已經在不知不覺中,成了各類媒體的重要版塊(洪文惠, 2004)。我國有線電視市場開放後,電視頻道一夕間由原本的三台(台視、中視、 華視)增加到目前一百多台,其中如緯來體育台、衛視體育台及 ESPN 體育台對 台灣而言則是新興的專業體育頻道,而其他ㄧ般電視台中對體育運動的報導,也 隨著社會上運動風氣的提升而增加,而且對女性運動員的報導也多有著墨,但卻 只僅限於適合女生的運動項目,例如網球、高爾夫、排球、撞球等,而這些運動 項目的女性運動員透過鏡頭所被呈現的,並不在強調運動表現出來的技術、強度、 力量和速度,鏡頭所要捕捉的反而是線條、身材、姿勢、美感等,然而女性運動 員所呈現的效果和男性運動員比起來毫不遜色(廖清海,2007)。在媒體報導下 女性參與運動項目的焦點,從來就不會與男性相同。而從過去三十多年來學者發 現在主流的運動媒體中,有兩種再現女性的形式,其一,為女性運動員相較於男 性運動員在報導量上是被低度呈現的,其二,媒體報導女性運動員例行性的會以 強調女性特質以及把性向與運動能力做比較的方式來報導,而這樣做的目的在於 維持女性在各個領域上的次等階級(second class)地位(Kane & Maxwell, 2011: 203)。 4.

(12) Chamber, Steiner, 與 Fleming(2004: 111)指出,性別差異在體育新聞界中是 最強烈且歷史悠久的。在大部分的運動新聞報導中男性仍比女性運動員多,這是 因為一般運動仍著重於強調男性陽剛的特性,對於女性運動的報導則有相當高的 選擇性,並明顯著重於女性該有的形象中。而在電視媒體中,有關於女性運動故 事的轉播,其焦點通常放在輕鬆愉快的題材上,而不是呈獻女性的表演過程、運 動成就或精神。並且,轉播的內容通常強調於性的吸引力(將女性物化)或參賽 選手個人的風流韻事(林建宇、楊志豪、李炳昭,2007),以此可得知媒體對女 性運動員的報導,形塑了女性該有的形象(image),認為女性應是年輕貌美、 身材窈窕、溫柔婉約,並將此形象烙印在民眾身上,也使民眾以這樣的尺度來衡 量女性,而使女性在父系霸權的社會中持續被物化。Kane & Maxwell(2011)針 對這樣的現象,曾經提出運動媒體中的文化預設(Cultural Assumptions)概念, 認為運動媒體會以既有的文化框架來傳播女性,以傳統對女性的觀點來描述女性, 例如將其描述為柔弱、性感、女性化等,並認為此種方式對於媒體的利潤是最有 幫助,因此許多媒體業者便如是的報導女性。. 再從過去的研究結果便可發現,在運動賽事報導中,女性運動員的專業表現或 成就確實常被媒體忽略(或低度報導) ,並將其描繪成男性意淫的對象(洪嘉蔆, 2003;李婗蓉,2010;盧沛樺、張玉佩,2010;Vincent, 2004; Pfister, 2010) 。而 在語言安排上,Tuchman(1978;轉引自 Bissell & Holt, 2008)曾指出媒體以符號 消滅(symbolically annihilate)的方式低度報導女性,並以瑣碎化的報導方式將 重點擺在與賽事無相關的細節上,壓抑了女性於運動場中的成就。簡言之,在這 背後的深層原因應是社會上對性別的建構(歧視)與男性霸權的宰制,使得女性 即使活耀於男性的運動場域,也難以被媒體給接受(Bissell & Holt, 2008)。. 至此,媒體似乎扮演著女性殺手的角色,但其實造成這樣的報導方式往往是因. 5.

(13) 為,媒體在進行文本的選擇與刪除時,是由記者本身與主編之主觀意識,來決定 哪些資料為適宜報導的題材,而媒體結構中的男女比例失衡,長期以來使女性普 遍被以物化的方式報導(Pfister, 2010),根據賴貞伶(2009)的統計發現,女性 記者在整體的平面媒體以及電視媒體只佔了 18%,男性佔了 79%(男性 66 女性 14),所以女性記者只有極少數會選擇採訪體育線,因此體育記者和體育版主編 以男性居多,其本身因後天文化影響,認定男性運動和男性運動員的報導較有新 聞價值,並假想會閱讀體育版的讀者多為男性,因而導致對女性運動或女性運動 員的報導「貶值」或刻意忽略(洪文惠,2004),此外,女性運動行銷手法多在 於強調女性特質以及女性的異性戀性向,認為透過這樣的方式能帶來觀眾、提升 收視率以及門票收入(Kane & Maxwell, 2011),換言之,媒體人腦中所預想的閱 聽人皆為男性,而為了滿足男性閱聽人對運動或對女性的期待,於是乎便產製出 符合男性閱聽人所預期的新聞。. 二、 研究動機與目的 時至今日,各國女性運動員已在運動領域中展露光芒,而台灣女性運動員也在 國際賽事上發光發熱,例如 LPGA 排名冠軍曾雅妮,網球好手詹詠然、跆拳道好 手陳詩欣、蘇麗文等,使得國內也開始注意到女性運動員的成就及其專業,因此 本研究希望了解,當女性運動員也具備了男性特質其成就亦不亞於男性時,媒體 是否忠實反映了這樣的現象,或者仍以社會過去的性別意識再現其於報導中,而 忽略了女性運動員的成就,Fairclough(1995)認為,話語的產製形塑了社會也 受到社會的形塑,而從許多研究中可發現運動無法完全脫離社會和環境來進行 (洪嘉蔆,2003;洪文惠,2004;林建宇、楊志豪、李炳昭,2007;廖青海,2007; Kane & Maxwell, 2011) ,目前社會仍然對於女性秉持著過去的傳統觀念,也形成 了女性參與運動的絆腳石,而媒體亦是當代社會下普遍的話語實踐場域,因此當 本研究要探討女性運動員在運動賽事報導中如何被呈現時,必須要從媒體的報導 6.

(14) 著手,從新聞文本剖析社會的宰制意識形態如何透過性別刻板印象形塑媒體話語。 質言之,本研究所要注重的是在台灣的社會脈絡之下,台灣平面媒體報導女性運 動員之新聞,是否仍然無法擺脫傳統的社會價值觀,而在新聞報導中留下父權主 義的足跡。. 本研究希望在今日強調兩性平等的社會中,女性運動員不僅僅在表面制度以及 深層的社會文化中都能受到平等的待遇,尤其後者受到媒體影響甚巨,媒體扮演 著文化的傳遞者,形塑了文化的樣貌,因此在運動領域中兩性平等的提倡絕對不 能少了媒體的部分,即使制度面已經逐漸平等,但在社會文化中潛藏的傳統父系 霸權之文化價值依然埋伏於媒體文本中,因此透過本研究的挖掘將潛藏在媒體文 本中對於女性運動員不平等的報導標示出來,並且以此為起點再試圖延伸至更廣 泛的整體社會結構,使社會注意到,對於女性運動員應該要有更全面以及專業性 報導,而整體的社會結構也須正視女性參與運動的趨勢,並給予鼓勵以及正面的 評價,希望透過此研究,可讓社會正視女性運動員不僅需要制度上的公平而在社 會上也能與男性運動員平起平坐。值得注意的是,傳統的社會文化價值往往都是 深深烙印在腦海中,個人會以「習以為常」或「理所當然」的心態對待之,反而 忽略了它的存在,因此記者在報導時也可能會以此態度報導女性運動新聞,而本 研究可點出此一盲點,勾勒出報導背後的父系霸權之社會文化價值,使往後體育 記者在報導女性體育新聞時能避免不經意地物化與瑣碎化女性運動員的報導。. 職是之故,本研究希望能從運動賽事報導中,了解媒體如何報導女性運動員, 並以男性運動員的報導為輔,因此在選擇文本時希望力求同一運動項目內,男女 運動員參與比例相近,且在傳統認知上,此項目較屬於兩性皆適合參賽的運動項 目,亦即女性或男性運動員參加此項目的比例無明顯落差,藉此也可清楚對照女 性運動員報導中的質與量是否明顯不足於男性。而從女性參與運動的發展歷史上. 7.

(15) 來看,女性的參與一直受到限制,但相對於其他競技型的運動項目(如籃球、棒 球或足球等) ,網球則是少數女性參與且獲得眾多矚目的運動(盧沛樺、張玉佩, 2010)。網球在國內也為受重視運動之一,國內媒體中的能見度亦高,因此遂將 以網球賽事報導作為分析題材,另外,網球是奧林匹克運動會中(1900 年第二 屆奧運會)女性最早能參與的運動項目,並被認為適合女性參與的運動,因此女 性正式參與網球運動的歷史悠久,但在參與的過程中也遭到男性主流霸權的打壓, 例如規定女性須穿長裙等符合社會規範之服裝、女子比賽與男子比賽的獎金有天 壤之別差異等,但隨著社會的兩性平權觀念,以上制度上的限制與差別皆已不在 (曹繼紅,2006)。至今,既使制度面已開始重視兩性平等,但在思想面上,希 從媒體的報導中窺知,當前社會對女性參與運動的傳統價值觀是否也能跟著制度 面以及女性運動員的成就而轉變。而隨著女性參與運動的人口越來越多,並有相 當的成就,而男性霸權的意識形態在運動報導上是否就銷聲匿跡,或仍透過媒體 報導矮化了女性運動員的成就以鞏固男性於運動場域中之優勢霸權,則有待進一 步的剖析與探討。總括而論,本研究選擇網球作為分析文本目的在於,網球為女 性最早在奧運會能正式參與的運動,其中經歷了女性運動員對制度的挑戰,亦開 始重視女性平等參賽,另外,此項運動屬於較中性的運動,男女運動員皆可參賽, 媒體也有較大的性別操作空間,例如男性網球選手的報導也會注重在男性選手的 肌肉與外表,此與注重女性的外表與美感的報導方式似乎不無差別,因此在分析 女性運動員的報導時,也可以將男性運動員的報導作為對照組,以此更能清楚的 分析女性在運動報導上是否與男性有所差別。. 基於以上理由本研究將以網球運動作為分析的對象,目的在於探討國內媒體的 報導在現今倡導兩性平等的環境下,是如何呈現女性運動員,是否仍將過去的傳 統父系霸權價值觀以幽微的方式潛藏在新聞文本中,因此分析不限於國內的選手, 只要是報導女性運動員皆為本研究所欲分析之文本,而在網球的新聞報導選擇上,. 8.

(16) 本研究將以國內四大報(中時、自由、蘋果、聯合)對於 2011 網球界的年度四 大賽(澳網、法網、溫布敦、美網)的賽事報導作為分析的文本,選擇網球四大 賽的原因在於這四大賽為網球界裡最盛大的賽事,各國好手都會前來參加,且不 管是國內或國外選手,國內媒體都會有所報導,希望從批判這些新聞報導中,進 行女性運動員之批判話語分析。. 三、 批判話語分析架構 Frisby(2005)認為批判的社會科學在運動管理的研究上是一個被低度使用的 框架,因此對於真正瞭解組織跟機構的認知亦有限,於是必須要在受到歷史刻痕 的不平等權力關係下的巨觀社會、經濟以及政治脈絡中觀察組織如何運作,才是 了解組織與權力間關係的最好方法,因此必須要採取批判理論架構,如此才能解 決在廣大的運動企業中存在的性別及其不平等關係。而媒體對女性運動員的報導, 亦是整體運動企業中的一環節,於是本研究遂採取批判話語分析架構以研究媒體 報導中的性別及其不平等關係,而為了使分析不僅著重於巨觀之社會結構也能剖 析細部的新聞文本,於是本研究將以 Fairclough 所提出之批判話語分析從微觀到 巨觀之三層次,剖析女性運動員之媒體報導在台灣的社會脈絡下,是否仍受到主 流價值的宰制,而忽略了女性的專業表現,並再現(再製)傳統女性的形象。. 值得一提的是,過去 Fairclough(1992, 1995)提出的批判話語分析三層次主要 是從社會文化實踐、話語實踐以及文本間的辯證關係中,剖析文本中的話語及其 背後之社會結構,而在 Fairclough(2003, 2006, 2010)新提出的三層次中,則是 將最具體的文本層次改為社會事件,從過去著重文本內的語言學特質,跳到語言 與外在社會的關係,並著重在具體發生之社會事件,此跳脫更使得批判語言學分 析能與外在社會緊密接榫,而在原本的話語實踐層次,在新模式中改為社會實踐, 意旨批判話語分析所關注的不單純只是話語實踐,亦包含了話語與各種社會實踐 9.

(17) 的關係,而最高層次的社會結構層次則是與過去的社會文化實踐層次相近,兩者 所探討的皆為社會結構,是批判話語分析中最抽象也是最廣泛的層次。另外此新 模式中的三層次彼此是互相流通的,在各層次皆可發現其他層次的足跡,因此新 模式的分析注重在層次內外與社會間的關係。. 本論文的研究架構是依循 Fairclough(2006)所提出之批判話語分析的新架構, 以社會事件、社會實踐以及社會結構三個層次之交互辯證關係,做為分析新聞媒 體對女性運動員的書寫框架與手法,及其背後的意識形態與社會結構。以下對於 三層次做簡單之介紹,在第二章文獻探討部分會有更詳細的文獻爬梳。. (一)社會事件:關注的是從社會事件中語言面向的文本探討社會事件。 (二)社會實踐:此為社會事件和社會結構之間的橋梁,探討社會實踐內的話語 秩序如何形塑文本。 (三)社會結構:在情境脈絡中處理意識形態與霸權的議題,探討社會結構為何。 依據 Fairclough(2006)指出社會中社會事件為發生最為普遍且具體之事,任 何正在發生的事皆可做為社會事件,因此社會中的社會事件多如牛毛,而社會中 的社會結構往往都是由少數幾個社會結構或意識形態組合而成,相對而言較社會 事件來的少數,但其影響卻能往下延伸至各個社會實踐與社會事件,此外,並非 單純的僅是社會結構影響社會實踐與社會事件,社會中亦存在著由下而上的反動 能量。. 四、 研究問題 本研究將著重於平面媒體對於女性運動員的書寫,並以 Fairclough(2006)提出 之批判話語分析三層次,作為分析主軸,發展出以下的研究問題: (一)社會事件層次 10.

(18) 女性運動員在各個國際運動賽事上發光發熱,而國內平面媒體的新聞文本中是如 何再現女性運動此一社會事件? (二)社會實踐層次 台灣媒體產業的媒體邏輯,在報導女性運動員時,其背後所依循的話語秩序如何 影響著文本? (三)社會結構層次 媒體所建構的女性運動員特質,如何反應女性在當前社會結構中的位置,並試圖 刻畫出當前性別的社會結構以及權力競逐關係?. 以上三層次各所依持的問題,則是本研究所欲分析的重點,並希望藉由文獻的 爬梳,與運動新聞的報導,透過批判話語分析能對於媒體如何再現女性,以及其 背後所連結的社會結構能有一清楚的全貌。. 11.

(19)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的重點在於探討當代社會對於女性的要求,其背後所潛藏的父系霸權之意 識型態是如何壓縮了女性的生存空間,其次將探討女性挑戰此傳統價值並投身至 運動場域的過程。接下來將會把重點擺到媒體,討論媒體如何透過各種方式再現 女性運動員,並且剖析再現的背後,媒體邏輯及話語秩序是如何運作。最後亦是 本篇論文所採取的分析架構──批判話語分析,爬梳 Fairclough(2003, 2006)所 提出之三層次的新概念。簡言之,本章將討論的是,父系霸權之意識型態是如何 宰制女性,而女性又如何透過運動挑戰之,而反應當代社會的媒體又如何報導女 性,其背後的話語秩序為何,本研究將以批判話語分析的方式做為分析主軸,因 此將探討其意涵。. 一、 傳統社會對女性的刻版印象 女性參與運動自古以來都是被社會所難以接受之事,主要是因為社會對男女性 別特質的界定。性別(gender)指的是社會對男性和女性各自行為特徵的期待, 是一種持續的過程,而非單純只是一種與生俱來的生物特性(林建宇、楊志豪、 李炳昭,2007)。而從性別研究中除能了解此種性別建構外,對社會關係以及其 背後的父權主義更能有進一步的了解,社會文化所定義的兩性就是一種社會關係 亦即權力關係,而這定義隱藏著男女性別的不平等,因此我們必須要從性別研究 中才能揭露背後的男女不平等關係以及社會結構所衍伸的社會關係(Scott, 1986: 1058-1059) 。幾世紀以來男性為主宰社會的主要力量,也是權力關係以及社會關 係生成的主要來源,而女性一直處於被支配的角色,男性象徵著是公領域而女性 則是私領域,因此女性在社會中一直是被忽視,曹繼紅(2006)提出在父權體制 的社會中,女性一直處於社會配角的地位;在諸多宗教儀式中,女性不能擔任要 職,各文化與社會長久存在「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公共領域更是長期由男 性所獨占。但其實兩性除了生理上的差異外,其他的差異都是由社會建構,形成 12.

(20) 了社會對女性的性別刻板印象,換言之,性別刻板印象指的是,男性或女性應該 具備何種特性的行為信念,或是各該具備某些基本的技巧與活動,根據這些信念, 來判斷男女兩性在性格、能力、社會角色和外型等各方面的表現有所不同(陳皎 眉、王叢桂、孫倩如,2002)。. 雖然說社會基本上是由男性和女性共同組成的,但男性和女性卻被台灣社會賦 予不同之性別角色;亦即女性應該是乖巧、溫柔、細心、乖乖待在家裡的,也因 台灣社會給予女性性別角色之認知,進而期盼女性也依此扮演其「稱職角色」。 且在「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明訓之下,台灣將官、商奉為圭臬,而使得 讀書以外的事都視為次要的,更不要說運動了(林建宇、楊志豪、李炳昭,2007: 46)。且在台灣傳統父權社會結構之下,「女子無才,便是德」與「男主外,女 主內」、扮演好「家庭主婦」、「好媽媽」、「好太太」的性別角色認知觀念之 下,使得女性運動的機會變成少之又少了此外,台灣人認為女性不運動是正常的, 因為女子應表現出淑女般安於室,因此女性從事運動就會因為他們的運動行為像 男性,讓自身的「女性氣質」陷於危機,威脅了既有的社會秩序,而不被支持(林 建宇、楊志豪、李炳昭,2007;莊憶欣,2009). 而父母對孩子的教育方式也一樣乘載著社會結構對性別的規範,例如女性參與 體育活動存有負面的刻板印象,而父母也會順應著社會結構的價值體系,於是乎 父母便鼓勵兒子多參與運動而非女兒,甚至是阻礙女性參與運動,因此也降低了 女性參與體育活動的意願和機會,這些現象都是父系社會結構下的產物 (Sage,1980),而運動成為一種區隔男性與女性的活動,認為男性參與運動是 適合的,是符合男性且具有男性氣概的,而女性參與運動則被認為是不符合女性 特質的,於是女性便被排除在運動的場域之外(莊憶欣,2009)。而造成這樣的 現象可從歷史脈絡理解,中古時代,運動作為騎士精神的展現,女性淪為觀眾。. 13.

(21) 文藝復興時期,人文主義文化強化性別刻板印象,將貴族女性鑄成美學對象,且 女性的生存必須依賴男人(Guttmann,1991/徐元民譯,2002;Nixon ΙΙ & Frey, 1998/王宗吉譯,2000),以此得知女性在運動場域中從來不是主角,並且在社 會中必須要依存著男人而生活。從此歷史的觀點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到,運動場域 從來不是女性發揮的空間,女性應該是美麗的、被觀看的,而非競爭的參與者(盧 沛樺、張玉佩,2010:142),所以女性在運動領域中經常只是扮演支援或是旁觀 的角色,而不是處於主動積極參與的地位(廖清海,2007:98),這樣的思維傳 統以及此種社會結構,時至今日仍然影響著我們社會中的各個層面。. 其實人類透過建構異同、並將各種現象與經驗作分類(sorting and categorizing phenomena and experiences),而將這世界秩序化,在這過程中人類將自己與外 在世界作分類,或是與其他人類作分類,甚至是與其他團體做分類,並且賦予它 者不同的意義與價值(Rakow & Wackwitz,2004: 13),因此刻板印象就由此產 生,而在性別刻板印象的社會之下,女性參與運動常常會遭遇到困難,其中最明 顯的就是外表,社會形成了對女性的一套審美標準,身材高挑、纖細、皮膚白晢, 才符合女性所謂「美」的外型。許多女性運動員在戶外長時間的訓練,而曬成黝 黑的膚色,或激烈的運動而形成發達的肌肉,這對社會所謂女性「美」的標準, 有很大的落差(吳美汶,2008: 141) ,常使女性在這樣的壓力下而不願從事運動。 可想而知,整個社會環境對於女性運動員的獎賞或是對其的報導,常是對女性陰 柔氣質、姣好身材的肯定勝過於運動場上的表現,因此即使女性擁有平等參與運 動的機會,女性仍被定義為不適任的運動員,因為整個社會對男尊女卑的建構過 程以及尊重男女間的差異,反而使女性在運動領域中更加受到歧視(洪嘉蔆, 2003),女性所受到的是對運動的歧視,認為女性參與運動並非重點,重點則是 與運動無關的外貌與女性特質。總言之,性別歧視、父權結構、刻板印象和霸權 透過媒介的傳遞而實踐,其目的在於現有社會秩序的維持,而現有社會秩序即是. 14.

(22) 長久以來由男性所維持的父權結構(van Zoonen, 1994)。從以上的討論我們可 以清楚發現到,在父權社會中所建構出的女性主體被定位於私領域,其身體呈現 則在男性慾望的控制下,被資本主義邏輯轉移物化,而女性主體的自我意識和言 行舉止受父權價值所規範,Duncan深入美國的歷史與文化背景探討,認為媒體 這樣的再現女性運動員,是近年來女權發展的一個重大的威脅,正當女性從經濟、 教育、生產系統中將父系霸權紛紛解構之際,但媒體仍透過將女性運動員物化、 商品化使其成為男性支配的角色而瓦解女性於運動場上挑戰父系霸權的力量 (Duncan, 1993)。. 美貌是女性運動員獲得讚賞的條件,也是父權體制將她們邊緣化的武器;因此 弔詭的情形是,美貌是女運動員藉以在運動場域中競爭地位的資本,但同時是壓 迫女性運動的一種宰制力量(廖清海,2007:97)例如女子網球選手,比起和男 性一樣運動褲裝,穿起網球裙的女選手,往往得到更多的「讚賞」,似乎她們特 別美麗,隨風飄搖的短裙顯現出的女人味,美化了網球場上的景觀,而網球裙似 乎才是女子網球選手在場上所謂「對」的穿著(洪嘉蔆,2003:1),可以清楚 發現,網球場上再製了父權主義思想,並弱化了女性運動的運動本質。. 從傳統社會對女性的刻板印象可以發現,女性從事運動的阻礙大多數並非是來 自於身體上的障礙,而是社會所賦予的阻礙以及壓力造成女性參與運動的困境, 此社會中的權力關係透過各個層次壓縮了女性參與運動的空間,在家庭,父母親 對女性的要求便與男性不同,而媒體亦是依存於此社會結構的話語平台,再製了 如是之社會結構,並潛移默化地建構於你我的心中使其視為理所當然之事,而本 研究目的就在於將這潛藏之社會結構抽離,體認到運動領域中存在的男女權力不 平等之關係,而女性在這個權力關係中佔據的位置。. 15.

(23) 二、 女性參與運動之過程 從前一章的文獻爬梳可以發現,起初女性參與運動確實並非一件容易的事,社 會上對女性的傳統思想,壓縮了女性參與運動的空間,但並非遏止了女性參與運 動的力量,從女性參與運動的實踐,透露出女性運動員對傳統父系霸權思想及其 社會結構的挑戰。從奧運的參賽過程便可發現端倪,第一屆雅典奧運會自 1896 年首次舉辦,參與的人員從工作人員、運動選手全部應為男性,女子不但不能參 加比賽,甚至不能觀看比賽,如果偷偷觀看比賽被發現還會被處以死刑(陳美芳, 2001),可見早期女性在運動領域中的地位是如此低下,Coakley(2004)亦指 出,起初女性參與運動不僅是社會不允許,甚至是違法的,但事實上女性能像男 性一樣具備運動所需的身體條件,並且隨著時代改變,運動領域的女性(woman in sport)已經不是一個問題了而是大眾必須接受的事實。而女性以選手身分參賽 始自 1900 年第二屆巴黎奧運會,但當時女性參加的項目,只有高爾夫和網球兩 項而已,在 1968 年墨西哥奧運,則是奧運會有史以來由女性運動員代表點燃大 會聖火,開創了女性運動員於運動領域中的里程碑,而奧運會從 1981 年也有了 首位女性委員,讓女性參與運動的歷程中往性別平等邁進一大步,直至 2004 年 的奧運會,已有超過 40%的女性選手,女性運動員參與奧運會的人數比已大幅上 升(畢恆達、洪文龍,2006;Coakley, 2004),到了 2008 年的北京奧運,女運 動員人數達到 4540 名,比 2004 年雅典奧運會時多出 128 名,參賽男、女運動員 的性別比例接近 1︰1,回顧百餘年奧運歷史,女性從不能參加、觀看奧運會比 賽到參加有限奧運項目,再到參賽人員和參賽項目與男性日趨平等,從制度面對 性別的限制來看,確實鬆動了運動領域中的性別框架甚至是當代的社會結構,但 過程卻是一波三折(李亦芳、程瑞福,2009:92)。. 台灣社會對於女性參與運動所展現出來的精神與毅力,也給於較正面的評價, 並且長時間下來女性運動員表現不亞於男性,即逐漸顛覆了傳統認為女性不適合 16.

(24) 運動之性別刻板印象。而國內奧會積極推動女性運動,自 1960 年女性運動選手 第一次參與奧運會至今,在奧運會獲得的 21 面獎牌,其中有 14 面是由女性選手 奪得(鍾任翔、林展緯、吳倫閑、陳承功、鄭虎,2004),而在女性參與奧運的 比賽中也有不少英勇事蹟,例如獲得我國奧運第一面金牌的跆拳道國手陳怡安 (國內運動員在奧運會的第一面金牌),以及最近我國跆拳選手蘇麗文於 2008 年北京奧運一戰成名,堅忍不拔的勇氣,獲得大眾媒體與國人肯定她那奮戰不懈 的鬥志,此時的女性,單純因為展現陽剛氣概而受到支持與認同的,這一刻就是 巔覆傳統性別刻板印象的珍貴畫面(李亦芳、程瑞福,2009: 92-93)。. 女性參與運動賽事在早期絕非一件容易的事,過往的社會比現今更於傳統,對 女性的要求亦更嚴格,而女性也理所當然地將傳統觀念內化於心而不自覺。兩性 關係到了二十世紀開始發生明顯的變化,隨著社會型態的變遷以及女權自主意識 的抬頭,使女性於政治(參政權)、經濟(財產權)、文化(教育權)與社會(工 作員)各方面的保障,女性才得以擺脫傳統文化對於女性的約束而進入運動領域 中(顧燕翎,2000;黃雅惠,2004)。因此女權意識的覺醒對於女性參與運動有 相當程度的影響,李亦芳、程瑞福(2009)此篇文獻中就提到反身性思考的重要, 鬆動性別框架的開端是由個人的自我反思與覺醒,從個體能動性的展現到鬆動整 體性別結構,「反思自我-性別意識覺醒-行動」這就是鬆動性別框架的歷程, 而一旦累積相當程度的行動後,將使原有的性別結構可能面臨全盤重組的局面, 或是使其性別框架喪失了邏輯一致性的規則,才能開啟鬆動結構的可能性。換言 之,女性運動能走到今日,是由許多勇於挑戰社會的女性運動員所共築的成果, 實為難能可貴。. 時至今日,女性從爭取運動參與進而撼動社會制度,此過程確實已小有成就, 從最早的奧運會開始爭取,到現在已有明文規定保障女性參與運動的權利,例如,. 17.

(25) 美國於1972年通過的第9教育修正法案(Title Ⅸ)目的在保障女性權益,認為沒 有任何人只因為性別上的差異就將他人排除於運動的權利之外,聯邦政府財政資 助下的教育課程或活動是所有人皆可受益,並不能阻礙他人受保障的權益 (Carpenter & Acosta, 2005),這是全球在男女運動平權上相當重要的一個指標 性法案。此一法案通過後,在一個以男性結構為主的美國運動體制,對改善女性 運動參與和提供機會的平等上有快速的成長(Scraton & Flintoff, 2002),此一法 案確立後開始有許多女性參與運動,並有許多更完善的運動計畫產出,細看此修 正法案,其規定美國婦女之體育運動,與男性同樣享有運動機會的權利,擁有運 動設施、教練、服裝、旅遊及接受獎學金的權利,這使得女性參與運動已逐漸被 重視(李亦芳、呈瑞福,2009: 73)。. 女性平等運動在台灣亦有所進展,雖然台灣憲法第七條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 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及憲法第十五 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但女性不論是在各 方面都受到打壓,直到1987年解嚴,台灣進入一個政治、經濟、社會的重大轉型 期,與婦女相關的研究機構與資源中心陸續成立後(張玨、吳燕秋,2002: 82), 女性先從教育水準提升,就業能力也隨之增加,伴隨著經濟能力獨立於男性,台 灣的女性可以漸漸的從私領域走向公領域,其自我的意識也逐漸覺醒,並非從家 庭中肯定自我,而是在公領域中肯定自我,力圖掙脫傳統的枷鎖(黃幸美,1994: 138) 。另外近年來,我國行政院於2008年,提出以「性別影響評估」 (Gender Impact Assessment,簡稱GIA)做為落實性別主流化的工具之一,其目的為了確保女性 與男性,於社會面向中的公共事務及資源取得等方面均享有平等的參與機會(行 政院主計處,2009)。我國與國外相同皆是從制度面上開始朝男女平等的思維前 進,且台灣隨著社會風氣開放和女性自主意識漸漸抬頭,多數的台灣女性己有能 力獨立工作的狀況下,經濟已不再需要由男性來支助,女性是可以獨立於男性並. 18.

(26) 享有自主的權利,因而從事運動不再是遙不可及的事。. 從以上的爬梳得知,不管是從制度面,或是從實際運動成就上來看,女性似乎 已經漸漸地在社會中嶄露頭角,但這僅是少數女性的成就,對於大多數的女性還 是仍然桎梏於傳統性別窠臼中,即使是制度面趨於平等,還是無法立即改變實質 面的平等。中國文化傳統的性別概念仍深存於社會價值觀上,女性也因受父權制 約的影響,常常被侷限在社會化下的家庭角色中,而可能被強迫放棄許多參與運 動的機會,導致女性自覺沒有運動的權利,顯見在傳統上對於「女性」舊有的傳 統期待,仍存在於現今的社會之中,諸如性別歧視、性別刻畫、男尊女卑…等等 的刻版仍印烙於心,並實踐於一般日常生活中的各種現象以及社會角落中(李妮 蓉,2010;林建宇、楊志豪、李炳昭,2007),例如根據行政院之統計數據顯示, 女性在教育水準、職場地位有明顯的提高,但傳統加諸女性對於「照護的責任」, 導致國內部分女性在結婚或生育下一代時,選擇退離職場。由此顯現,社會中對 於女性的責任,仍保有傳統的社會期待的視角,充分凸顯女性仍舊屬於「私領域」 的空間,女性仍然禁錮於社會習俗的枷鎖(行政院主計處,2009),而近期研究 更發現,父權價值體系下的女性運動員,存在著兩種基本典型,分別是「男性慾 望客體」與「傳統家庭角色」(盧沛樺、張玉佩,2010: 161-162)。. 此外,相較於女性,男性仍然是在運動領域中握有權力的一方,以英國為例, 直到 1990 年為止,並沒有女性被指派出任任何國家運動協會的主席,只在地區 運動協會中有一位女性會長,並且在十四個設立運動協會的高級地區中,也只有 兩位女性擔任要角;然而,在整個教練界中,女性擔任較高層級的職務時其表現 仍然不如男性(Kay, 2003)。而台灣的運動結構中,長久以來存在著一些結構 失衡的現象,例如:體育運動的領導階級(地位)鮮少有女性、運動代表隊(校、 縣、國家代表隊)中,女性教練佔很少數、採訪體育運動的記者中,女性記者亦. 19.

(27) 屬少數(徐耀輝,2004)。由上述運動結構中,明顯地可看出女性處於較不利之 運動結構中,而且女性也並非所有運動皆可參與,即使現在社會已經較過往能接 受女性參與運動,卻不認為所有的運動都適合女性。運動成為一種被「性別化」 的運動(莊憶欣,2009),社會還是只能接受女性從事較優雅的運動。行文至此, 兩性平等雖然在制度上有立法的強制性規定,但享有言論自由的(運動)媒體, 以及社會上傳統的價值觀仍然沒有多大改變,依然是維繫著父系霸權(Duncan & Messner, 1998),並且是以一種更精密的手法進行再製,躲藏在制度底下再生產 社會性別結構(李亦芳、程瑞福,2009: 74)。. 整合而論,運動領域中有兩股力量競逐,其一為傳統男性霸權的宰制力量,其 二為女性自主的女性力量,兩股力量於社會中較勁,並且在話語實踐裡爭奪話語 權力。當今兩性平等的概念愈趨成熟,傳統的男性霸權之宰制力量,是如何偷渡 至新聞媒體報導中,而女性的自主力量又如何在這傳統的社會價值中與之競爭, 本研究希望能從新聞文本的分析中,標示出兩者的權力關係,以及背後所依循的 話語秩序與此權力關係之間的關係。. 三、 媒體再現 媒體是社會實踐中產生話語的主要平台,透過媒體穩固了社會結構層次,也影 響了社會中的各個事件,而媒體報導運動新聞,也無法不受制於社會結構的影響, 本研究的目的也在於了解媒體在受到社會結構的影響下是如何再現女性。 傳播媒介一直以來在社會中扮演著傳遞文化的功能,而傳統文化中存在的性別 歧視亦透過傳播媒介再製於社會。媒體與社會間存在著多元且複雜的關係,媒體 經常反映著主流社會的價值觀與期望,也影響著社會的價值形成,因而媒體具有 創造且控制形象與訊息的產製能力(Magezis, J., 1996/何穎怡譯,2000)。學者 張錦華(1994)指出大眾媒體具有建構社會知識、形成規範和塑造共識的作用。 20.

(28) 在此過程中,大眾媒體不斷複製社會文化中既存的各種意識形態與迷思,其中包 括了性別及運動,而傳播媒介長期存在著性別歧視,女性於媒介中所呈現的形象, 多為社會大眾對於女性的刻板印象,如此意識形態的傳達更深度鞏固父權優勢結 構、資本主義及物化的現象等。尤其是在運動媒體報導女性運動員上更是受到男 性觀點的影響而物化了女性運動員,Kane(1988)認為媒體對女性或女性運動員 在運動場上的行為和表現存著刻板印象,更認為現代女性運動文化是由媒體塑造 其價值,也主導了人們看待女性運動的角度與認知。因此媒體在形塑閱聽眾對女 性運動員的刻板印象上,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一)媒體如何再現女性運動員 再現是一種建構的實踐。事件和想法不是以原來自然的結構中被中立的再現, 事件和想法必須在一些媒介的結構性特性下被傳遞,這個結構性特性充滿了社會 價值,這個社會價值左右了人們對事件的潛在觀點(Fowler, 1991: 25) 。. 媒體以某種特定的框架報導新聞,而在框架背後潛藏的是社會價值、意識形態 以及整體的社會結構,Rakow 與 Kranich(1991: 10)的研究亦指出,新聞報導隱 含了主流的價值觀,鞏固既存的社會關係系統,將男人與女人做明顯的區隔與劃 分,而此劃分是依循社會結構下的不平等劃分,Fowler(1991: 1)指出,報紙內 容不是世界的真實或中立的立場,而是信念、價值、理論、位置、意識形態,可 見新聞不是無偏見的反映真實,而是語言透過建議意義來再現這世界,Tuchman (1978; 轉引自 Bissell & Holt,2008: 3)也曾指出,二十年以來將媒體對於女性的 低度呈現以及瑣碎化他們的成就視為符號抹殺(symbolic annihilation) ,可見即 使女性在傳統男性領域的運動項目中活耀,媒體還是可能遵循著過去的傳統價值, 將其建構為符合當代社會結構關係的角色,並賦予其社會價值,但隨著社會提倡 兩性平等,女性的自主權提升,是否會對結構有所影響則必須要持續的觀察才會. 21.

(29) 有答案。. 隨著女性參與運動的人口越來越多,而媒體的報導是否有無改變,是否因為女 性參與運動提升而開始重視女性運動,或仍只把重點擺在女性而非運動(Bissell & Holt, 2008) 。近幾年來女性運動賽事的報導有明顯的增多,但運動媒體仍然持續 放大「運動是男性領域的這種霸權形象」(Schell & Rodriguez, 2000),而女性 運動總是透過報導其女性運動員之女性特質、性感、母親或老婆角色,使得運動 的專業報導消失且瑣碎化地忽略了,在美國主流的新聞媒體中,很嚴重的缺少對 女性運動的尊重,亦無對其有正經的報導,甚至長期的忽略(Duncan & Messner, 1998)。換言之,即使有報導女性運動的新聞,也多半會將焦點擺在女性運動員 的性別特質上,透過性(sexually)的方式將女性特質表現出來,邊緣化女性運 動員的運動能力 (Banet-Weiser, 1999; Cooky, Wachs, Messner, & Dworkin, 2010) , 甚至是在女性特質上被質疑,並且懷疑他們的性向(Banet-Weiser, 1999)。其實 造成這樣的原因是因為美國民眾對於女性運動員的興趣,只在於他們的女性美貌 而非運動技術,因此理所當然的不將重點擺在運動技術上,而媒體為了要符合觀 眾口味,也就很自然的將運動場域上的焦點擺在女性運動員所呈現的女性形象, 重點在使女性運動員仍須保有女性氣質(林麗珊,2003),而閱聽者接受並理解 媒體所傳遞的文化符碼時,也接收了其所蘊藏的主流社會的性別價值觀(艾珈如, 2008)。可見大眾媒體對女性運動員的建構,傾向複製傳統父權體制,以期重現 父權支配及宰制女性的社會結構。媒體再製的運動新聞不僅提供資訊,更無形中 傳遞價值觀及規範給受眾(周靈山、朱素鑾、卓世鏞、溫麗香,2004),使得觀 眾對女性運動員的印象也如是地被傳被媒體左右。. 女性不管是在平面媒體或電子媒體上都是被低度呈現的,在大眾媒體的運動報 導上,女性運動員只有 5%到 15%的報導比例,而至今女性運動員還是被邊緣化, 22.

(30) 將焦點擺在女性特質以及性的吸引力(sexual attraction) (Pfister, 2010: 240) 。在 過去的十年裡,女性運動員的性慾化(近年來許多男性運動員也被如此呈現)也 越來越顯著。例如排球選手讓自己的胸部被拍攝以及滑冰選手近似裸露的身軀出 現在《花花公子》 ,都比女性手球隊獲得世界冠軍來的更受到矚目與刺激(Pfister, 2010: 240)。在女性運動員的文字描述上,忽視了女性運動員的專業,或鼓勵女 性運動員以類似「拍寫真集的方式」在鏡頭前賣弄女性特質,而所建構出之印象 (image) ,則有過度物化女性的傾向(Duncan, 1990) ,這彷彿是將女性運動員歸 為「另類的演藝人員」,不但有忽視其運動專業能力的嫌疑,更誤導大眾將目光 的焦點放在女性運動員的臉蛋或身材上,這背後暗示的是:女性運動員只要臉蛋 漂亮,就不必太在乎運動專業成績,假若以這樣的報導角度長期下來,想必然會 造成社會大眾低估了女性的運動及運動員在專業上所投注的心血(洪文惠,2004)。 廖美貞(2004)指出,運動媒體強化了兩性之差異,女性性別角色刻板化、物化, 致使女性運動員無法得到與男性運動員相等的待遇及尊重。而新聞媒體用盡手段 使體育新聞或各種新聞受到大眾的注意(其中當然也包括了物化女性),媒體主 認為通常這樣至少保證了媒體的財務能有所收穫(Pfister, 2010: 240) 。而這樣的 報導方式,也使男女性運動員在社會上受到不同的評價。. 媒體再現女性的重要武器就是將女性客體化,透過女體展現出女性的特質。 「身 體」的再現一直是媒體界定「女性特質」的關鍵領域,在此身體包含廣義的身材、 容貌、服裝、髮型等,這也是女性在社會與文化上做為符號象徵的存在。近年來 媒體已出現一些活躍女性的形象,但仍須是「光彩、美麗」的,女性依舊位在被 展示的位置(Magezis, J., 1996/何穎怡譯,2000) 。 「男強女弱」是典型的性別差 異媒體再現主軸,換句話說,報章媒體是盯著女性的身體、臉蛋、髮型和服裝在 各種女子賽事轉播中,除提及實力較佳的選手外,哪位選手衣著曝露、身材較好, 她的鏡頭就多,女性選手的服裝樣式決定其出現的報導多寡;反觀看男性運動員. 23.

(31) 時看的則是職業和成就的重要性(江欣惇、許光麃,2010:120)。. Lippe(2002)及Maguire, Jarvie, Mansfield, & Bradley(2002)指出媒體對女性 運動員關注的焦點較少在運動成就表現上,反而是集中在身體印象、服裝打扮、 休閒活動和性別伴侶上(引自廖清海,2007) ,Klein(1988)則在研究德國主流 媒體中發現,平面媒體多以女性外貌、臉部表情及其私生活來報導女性運動員, 反觀對男性則以運動表現、技術層面及比賽過程結果等角度來報導。Vincent (2004)發現,在2000年溫布敦網球賽的報導上,雖然男女運動員的報導比例相 當,但報導的質卻不一樣,男性記者在報導此項賽事時,貶低了女性運動員的成 就,並以性別與文化的刻板印象,採取瑣碎化以及性欲(sexual)的方式報導, 甚至會調侃女性運動員太男性化(masculinity) 。McKay and Johnson(2008)以 女網名將大小威廉斯為觀察對象,分析媒體如何形容姊妹的成就(或是說媒體如 何再現優秀女性運動員),在過去女性運動員都會被形容為軟弱或較差於男性選 手,但大小威廉斯卻是以強力的球風著稱,並且在網壇上有非凡的成就,儘管如 此,媒體還是廣泛地將重點擺在他們的身材上,並形容其身材同時具有一種怪異 的性感(sexually grotesque)以及色情片式的煽情(pornographically erotic)。另 外,假使是在運動場上具有女性特質的選手則備受媒體青睞,例如網球場上姿態 優雅的艾芙特(Chris Evert),或近年來具備所謂女性特質的莎拉波娃(Maria Sharapova) ,雖然他們的成績可能沒有大小威廉斯來的亮眼,但在父權體制下輕 易地讓各地球迷為之傾心,也是鎂光燈的焦點,究其原由在於運動服裝所展露的 身材美感及其所展現的女性氣質;而被認為粗暴、有「女金剛」稱號的娜拉提諾 娃(Martina Navrátilová) ,及近期的大小威廉斯(Serena/Venus Williams)因具較 明顯的男性特質,所以其球風、裝扮及服裝都透過媒體的炒熱而備受爭議,雖然 她們都是世界級頂尖競技選手,但媒體及大眾對她們的評價卻是兩極端的差異, 具女性特質的莎拉波娃(Maria Sharapova)得到正面的評價,較不符合傳統女性. 24.

(32) 特質的大小威廉斯(Venus Williams & Serena Williams)則飽受各界批評,媒體 不斷再製父權社會對女性美貌的要求,並符合傳統女性角色要求(李亦芳、程瑞 福,2009),而整個社會對於女性運動員的評斷,常是對她們女性陰柔氣質與美 貌的肯定,而非遊戲規則中展現的運動能力(Kane & Parks, 1992)。女性長期 努力以爭取女性權力,但社會的價值觀卻仍是如此,而觀眾對女性運動員的印象 也如此被傳播媒體左右(陳志達,2007;轉引自江欣惇、許光麃,2010)。由此 可知,當我們透過受到社會結構左右的媒體來了解女性運動時,已經使女性運動 的本質受到扭曲,並進而壓縮了女性運動的發展空間。. 從以上的文獻爬梳發現許多國家境內的媒體對於女性運動員報導有所偏差,而 國內的許多研究也發現,在國內關於女性運動賽事的報導,也與男性有差,洪嘉 蔆(2003)透過內容分析發現不論新聞文本或新聞照片,媒體建構男子運動員是 以運動本質為核心,反之,對女子運動員則過於強調她們的身體容貌。這樣的女 性刻板形象再現使得女性在運動領域內的努力遭受邊緣化與平凡化。洪文惠 (2004)認為近年來,一種顯著的媒體趨勢日益增加,這些媒體並不關注運動本 身,而將報導的重點專門集中在女性運動員的外貌以及私生活上。安碧芸、駱碧 蓮(2009)的研究所分析的資料為 2008 年奧運棒球以及女子壘球賽事,針對女 子壘球的報導是否可跳脫父權主義的框架做分析,但結果發現。臺灣報紙產製者 依舊扮演維護父權優勢的機制,並未給予女性運動員公平的「認同」與「尊重」。 從臺灣的報紙發現,媒體建構男運動員是以運動本質為核心;對女性運動員則強 調她們的服裝及身體。主要是因為,媒體上所有關於女性的議題總是環繞在家庭 及美貌上。媒體上日益增加的商品化現象,無論是在報章雜誌或是電視媒體上, 更加深了女性的負面形象(張錦華,2004:8) 。另外,國內社會一直相當重視的 撞球項目也難逃父系霸權的宰制,在報導撞球賽時,媒體以截然不同的方式將男 性與女性運動進行區分,尤其是在報導安麗盃世界女子撞球邀請賽時,透過鏡頭. 25.

(33) 的轉播,女選手的服裝、姿態常是觀眾目光的焦點,至於懂不懂競賽規則、選手 的球技如何,對許多觀眾而言,反而不是重點,而媒體更不在乎,高收視率才是 他們追求的目標(王梅香,2003),因此造成了弔詭的現象,亦即對女選手的身 材容貌服裝、性感與否的描寫篇幅,經常與比賽內容的描寫旗鼓相當(江欣惇、 許光麃,2010) 。李妮蓉(2010)蒐集相關 2008 年北京奧運之國內媒體報紙文本, 總篇數為 4480 筆,相關女性運動員的報導為 1374 筆,透過初步的類屬分析發現, 新聞標題與報導文本中,隱含著性暗示雙關語、異性戀的婚姻期待、外貌身材等 等的報導形式,而媒體報章雜誌聚焦在運動賽事中,報導「女性運動員」的成績 表現的篇幅,明顯鮮少於「男性運動員」的成績展現,而在近期的研究中,盧沛 樺、張玉佩(2010)研究網球運動的報導發現,男網的場景以「戰場」隱喻為主, 而女網則是以「家庭」與「選美舞台」為主,對於女性運動賽事的報導,則將球 場視為是大亂鬥或選美舞台,私領域的家庭關係也經常浮上台面;女選手不是傳 統角色裡的母親或女兒,就是男性慾望客體的俏妞或辣妹,強健的體魄反而受到 譏諷,並且在報導中彰顯女性的柔弱、情緒化、愛漂亮等特質。透過以上的爬梳, 可歸類出大眾媒體著墨於女性運動員的「女性形象」遠多於其運動成績的描述(李 妮蓉,2010)。. 媒體不只扮演著傳遞文化的工具,更是在鞏固男性霸權的社會價值體系下扮演 著舉足輕重的角色,當媒體作為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經常扮演監視與信號系統, 對僭越性別理想、未規格化的女體執行懲罰,例如貶抑舉重選手陳葦綾與盧映錡 的女性特質;或者,強化女性特質而減低其專業成就的價值,例如將撞球選手陳 純甄的賽事報導,強調在其衣著與胸部裸露(盧沛樺、張玉佩,2010:141)。而 從國內外學者的研究皆可以發現,在以男性為主導的國家中,運動新聞透過媒體 地呈現,皆有重男輕女的現象,最終所傳遞出的是男主女從、男優女劣的意識, 並以此鞏固了男性在運動領域的霸權地位,因此可以發現女性在整個運動世界仍. 26.

(34) 然是被邊緣化地,享有話語權的仍然是男性(Boyle & Haynes, 2000: 127-128), 另外,報導關於形塑「女性運動員」的女性形象的相關報導似乎總保有高度的關 注,也容易引發社會討論的話題,帶動收視率並牽動媒體的獲利,使媒體總是屢 試不爽。. 雖然社會已注重男女平等的思維,而在運動領域中各比賽項目也都有女性平等 參賽的機會,但從反應社會主流價值觀的媒體來看,能清楚發現這樣的男女平等 只流於形式上的平等,在媒體報導所呈現的角度等方面,有時卻還是無法擺脫傳 統的陰影而存在著性別歧視等不公平的現象(洪文惠,2004) ,加上運動媒體中, 女性工作者仍然佔有少數,根據賴貞伶(2009)的研究,女性工作者在整體的運 動媒體的工作環境中仍佔少數(14:66),且工作時較不被男性重視,甚至遭到 歧視,常被分配到較不重要的運動報導,在整體運動媒體中他們是不被看見的。 因此媒體自然的以男性觀點形塑了女性該有的形象(image),認為女性應是年 輕貌美、身材窈窕、溫柔婉約,而當媒體建構出如此偏差的社會價值觀,並將此 形象烙印在民眾身上,也使民眾以這樣的尺度來衡量女性,而使女性容易在運動 場域中被物化及客體化,Kane 同樣指出媒體是一個形塑當代文化的強而有力機 構,並且形塑了人們對事物的價值觀以及態度(Kane, 1988: 88-89)。而媒體的 這種形塑的力量不僅影響女性體育長遠的發展,更間接影響運動界中性別意識的 製造與再製(洪文惠,2004: 3)。從媒體的報導中仍能發現,男性霸權的權力架 構仍然瀰漫在運動領域或整個社會中,雖然女性逐漸獲得了平等的待遇,但運動 領域中的權力關係,男性仍然是享有結構上的優勢,而女性因而受到壓抑,媒體 報導的背後也潛藏著男性霸權的心態,視女性為運動領域中的陪伴角色,因為不 論是記者、裁判、體育官員、球隊老闆、教練等都是男性,男性名副其實地統治 了整個運動領域(Boyle & Haynes, 2000; Whannel, 1998)。. 27.

(35) 由此可知,在父權體制與大眾媒體互相交織而成的性別建構之下,女性運動員 常被視為是逾越性別框架的,因此媒體透過文字述說與攝影手法,使女性運動員 的專業表現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種商品化的男性幻想對象(Kane & Greendorfer, 1994),並將社會中的父權體制再製於運動領域中。而本研究則希望可以透過分 析女性運動員的報導以及文獻的爬梳,進而試圖揭露出文本背後的意識形態以及 所依存的社會結構層次。. (二)媒體實務操作 媒體除了受到外在的社會結構層次影響外,內部的媒體運作也有其一定的邏輯, 某種程度這兩者之間是有些許相關,社會結構可能會影響了媒體的運作形式,媒 體的運作形式會選擇或排除了女性運動員該如何被呈現,而這種運作形式久而久 之下來就成為了例行公事,並且只要依循此種方式就能符合媒體所預設的目標 (可能為金錢、收視率),換言之,當遇到女性運動新聞時,媒體有一定的處理 方式來報導或是以特定的角度來再現女性,也就成為了特定的話語秩序。本小節 的目的在於探討媒體所依存的例行實務以及可能產生的話語秩序為何。. Walter Lippman(1922;轉引自蘇蘅,1995)曾說「沒有標準、沒有刻板印象、 沒有例行判斷、沒有無情地忽略瑣碎部分、編輯很快會死於過度興奮」,就是指 新聞仍需要新聞決策者有穩定的認知,包括判斷何者可吸引讀者興趣及其社會文 化情境中對新聞的共識,而在媒體實務上又稱此為新聞價值1,這是新聞人員之 間以及與社會間的共識(蘇蘅,1995),對於記者來說與潮流或者是與讀者的興 趣作對是很困難的,而運動報導仍然是由男性產製給男性觀眾,而女性觀眾只是. 1. 新聞價值為新聞記者用來判斷事件重要性和新聞性的標準,新聞價值是「新聞工作圈用以決定 那些事實組成新聞報導、及那些新聞比其他更適合報導」 。 「新聞價值」幫助新聞工作者在處理新 聞過程中,做專業判斷(Bell, 1991),並告訴記者該選擇甚麼、該報導甚麼。學界和實務界討論 的新聞價值不外乎是,及時性、鄰近性、顯著性、人情趣味性、衝突性、後果或可預期的後果 (consequence or probable consequence)等,雖新聞價值的明確定義沒有廣泛的共識,但大體上 來說以上為較普遍被接受的看法(蘇蘅,1995) 。 28.

(36) 在運動新聞中的少數觀眾而已,女性在整體來說是不太會看運動的(Pfister, 2010: 240)。Kay(2003)的研究中也發現,大部分媒體報導的為男性運動賽事,因為 運動強調的是男性陽剛的特質,而對於女性運動的報導則有高度的選擇性,畢竟 觀看運動的收視戶主要還是為男性,社會上只有百分之十的女性會觀看運動頻道, 換言之,有九成的女性收視戶不會收看運動頻道或相關媒體。. 隨著台灣的經濟發展,國人能有較多的休閒時間享受娛樂,其中體育活動也變 成了其中之一,而體育運動新聞與賽會活動轉播節目,也從以往偶發性的出現, 到現在的專屬版面和頻道,運動相關新聞已經在不知不覺中,成了各類媒體的重 要版塊(洪文惠,2004: 2)。而媒體在製作體育新聞時,基於市場考良因素,腦 中所想像的閱聽人,皆以男性為主,造成男女在媒體報導量上失衡的現象(廖清 海,2007),但隨著女性運動員的優異表現,運動媒體也應該要開始注重女性閱 聽人,加上近年來女性運動的提倡(例如 Nike 所主辦的女性路跑運動,請參考 此網站 http://www.nike.com.tw/freeyourself/#/bigrun) ,女性也許是運動媒體業可 以開發的另一塊利基市場。整體來說,取決於報導方式、內容、題材、數量的是 整個新聞媒體背後的運作機制,往往不是一名記者或編輯可以左右的,而我們稱 此媒體的運作機制為媒體邏輯(media logic)(Altheide, 1985)。. 新聞媒體在決定新聞內容的過程稱之為媒體邏輯,而體育新聞也一樣依附於媒 體邏輯的架構下運作,Altheide 和 Snow(1976)認為媒體邏輯指的是媒體呈現 與傳遞資訊的過程,其中至少部分包含了素材是如何被組織,以及它所呈現的方 式,以及所聚焦或強調的特定行為特質,以及媒體傳播的語言文法,而結果是呈 現與詮釋現象的一種角度(perspective) (Altheide & Snow, 1979: 601) ,而從女性 運動新聞來看,這種角度就是將女性物化、商品化,簡言之,媒體邏輯是決定新 聞內容的先決條件,並事前決定如何界定內容,以及他們相信那些新聞內容能引. 2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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