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難題的哲學探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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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文摘要 電車難題作為一個經典的思想實驗一直被許多專家學者所研究討論,其中 效益論和義務論兩個理論的衝突成為電車難題的核心問題,電車難題提出至今 未有一個公認合理的答案。而 Francis Myrna Kamm、Judith Jarvis Thomson,又 是研究電車難題的知名學者,他們對電車難題的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首先,本文從電車難題的產生及發展開始,會將 Thomson 兩篇以及 Kamm 一篇代表性的文章進行介紹,並且本文隨後對其中一些觀點提出不同看法進行 討論,並認為按照 Thomson 及 Kamm 的思路不能提供令人滿意的答案,因為 電車難題的道德抉擇是有許多因素影響的。. 政 治 大. 其次,本文先解析雙重效應原則,隨後對 Thomson 提出電車難題的一些問. 立. 題進行討論,進一步分析雙重效應原則是否有助於解決電車難題,雙重效應原. ‧ 國. 學. 則的不足之處為何,並期望雙重效應原則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理論可以進一 步的得到完善,進而促進電車難題的解決。. ‧. 最後文章以電車難題為基礎,對未來自動化化自動駕駛技術的理論基礎進. y. Nat. 行討論,希望通過電車難題可以為自動化化自動駕駛技術提供一定的參考價. io. sit. 值。本文期望綜合多方面的理論可以讓電車難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釋,期望. n. al. er. 對以後繼續研究電車難題有所助益。. Ch. engchi. i Un. v. 關鍵字:電車難題;義務論;雙重效應原則;自動化駕駛. 2. DOI:10.6814/NCCU202001624.
(3) 英文摘要 As a classical thought experiment, the trolley problem has been studied and discussed by numerous experts and scholars. Coming up in the conflict between utilitarian theory and deontology, the problem has not yet been answered with a universally accepted sound solution until now. Nevertheless, Francis Myrna Kamm, Judith Jarvis Thomson, the well-known researchers working on the trolley problem, have devoted essential contribution on its growth. At the beginning, two of Thomson's and one of Kamm's representative articles are introduced in this paper from the origin to the progress of the trolley problem, followed by some distinct opinions and discussions on their certain viewpoints. Hereinto, it is considered that the ideas of Thomson and Kamm could not offer satisfying solutions, since the ethnical choice of trolley problem is affected by many various factors. Thereafter, the doctrine of double effect is interpreted firstly. After that, some issues of Thomas putting forward the trolley problem are discussed, with additional analysis on the drawbacks of the doctrine of double effect and whether it helps with the solution being carried out. Meanwhile, with the staggering steps of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doctrine of double effect theory is expected to be further improved to promote the solution of the trolley problem. Ultimately, based on the trolley problem,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future unmanned autopilot technique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hoping for providing some referential significance for its advance through the trolley problem. In this paper, it is projected to explain the trolley problem to some extent via comprehensive theories, as well as benefiting its subsequent study..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io. sit. y. Nat. n. al. er. Key Words: the trolley problem; deontology; doctrine of double effect; unmanned autopilot. Ch. engchi. i Un. v. 3. DOI:10.6814/NCCU202001624.
(4) 論文目錄. 目錄 中文摘要.................................................................................................................................................................2 英文摘要.................................................................................................................................................................3 壹、 緒論 .......................................................................................................................................................5 第一節 研究動機 .......................................................................................................................................5 第二節 研究問題 .......................................................................................................................................6 貳、 電車問題 ..............................................................................................................................................8 第一節 Thomson 最初提出的電車問題.............................................................................................8 第二節 Thomson 2008 年對電車問題的回應............................................................................... 19 第三節 Kamm 對 Thomson 電車問題的回應 ............................................................................... 23 叁、對電車難題的討論 .................................................................................................................................. 34 第一節 對 Thomson 電車難題的回應 ............................................................................................. 34 回應 1: ............................................................................................................................................ 34 回應 2: ............................................................................................................................................ 37 回應 3: ............................................................................................................................................ 38 第二節 對 Kamm 電車難題的回應 ................................................................................................... 39 回應 1: ............................................................................................................................................ 39 回應 2: ............................................................................................................................................ 39 第三節 本章小結 .................................................................................................................................... 41 肆、對電車難題問題的討論 ......................................................................................................................... 42 第一節 原始電車難題的旁觀者與胖子問題.................................................................................. 42 第二節 雙重效應(效果)原則可否有助於電車難題的解決 ................................................. 43 一、什麼是雙重效應(效果)原則......................................................................................... 43 二、雙重效應(效果)原則對於解決電車難題是否有幫助 .......................................... 44 三、雙重效應(效果)原則存在的不足 ............................................................................... 46 四、雙重效應(效果)原則小結 ............................................................................................. 47 伍、“電車難題”對自動化駕駛的展望........................................................................................................ 48 陸、結語.............................................................................................................................................................. 55 參考文獻.............................................................................................................................................................. 56 中文文獻 .................................................................................................................................................... 56 英文文獻 .................................................................................................................................................... 5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4. DOI:10.6814/NCCU202001624.
(5) 壹、緒論 本章會先說明研究動機、研究問題。首先,這一章將說明進行本論文的研 究動機,由 Foot、Thomson、Kamm 對電車問題的提出和發展可能存在的不足 進行討論。其次說明研究問題,將對電車難題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討論,例如 雙重效應(效果)原則是否可以幫助解決電車難題,以及為什麼允許旁觀者改 變電車方向不允許推胖子掉下天橋等問題。最後由電車難題的思維發散來討論 對未來自動化駕駛技術的展望,以此來對整體文章進行一個架構安排,並且對 每一章節進行簡明介紹。.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立. 政 治 大. “電車難題” ( The Trolley Problem) ,最早由英國牛津大學倫理學者菲利. ‧ 國. 學. 帕·福特( Philippa Foot) 於 1967 年提出,後來成為倫理學的一個經典問題。在 類似電車難題這樣的道德兩難的困境中,如何進行道德判斷,做出道德選擇,. ‧. 應該依據什麼樣的規則一直是倫理學的一個重要問題。. Nat. sit. y. 關於這一問題,美國道德哲學家 Judith Jarvis Thomson 撰文分析、推進電. er. io. 車難題各種變形,指出以往道德規則在這一問題解決上的失效,並引入權利概. al. iv n C 應當盡可能多的挽救生命,而救一部分人的時候必須殺死一個無辜的人,當引 hengchi U n. 念,試圖對這一道德兩難問題進行解決。大致上來說就是:一方面我們會認為. 入權利這一概念的時候,我們又會認為殺害一個無辜的人是不對的。這時候我 們便出現了道德困境,我們要明白哪一種原則更能讓大家所接受,在什麼情況 下什麼原則更適用。本文將以 Thomson 的電車難題為基礎進行展開,在瞭解何 為電車難題以及其基本脈絡之後,筆者將對 Thomson 所述內容的不同意見及未 解決的問題進行後續研究分析。 為了挽救多人的生命是否願意捨棄一個無辜的生命,在面臨這個道德抉擇 的背後其實是有關於效益主義與個人權利的較量。當我們選擇轉向岔路救多數 人時,我們就占到了效益主義的一邊,當我們認為不能殺死那無辜的一個人 時,我們又占到了個人權利這一邊。因此我也將探究效益主義與權利的關係及 其對解決電車難題的幫助。 5. DOI:10.6814/NCCU202001624.
(6) 選擇“殺一救五”的背後理論就是效益主義,古典效益主義最突出的代表 則是約翰·斯圖亞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其在效益主義方面的貢獻是十分巨 大的。密爾的理論是在傑瑞米·邊沁(Jeremy Bentham)的基礎上進行完善與修 改。邊沁關於效益主義的觀點是:人們都是在苦與樂的環境下生活,人們都是 “趨利避害”的,在做什麼行動時根據這個行動會帶來多少的苦和樂來進行判 斷。雖然在關於理論上還有許多不足,但在效益主義理論影響上十分深遠。 而密爾發現了邊沁理論有所不足,進而在邊沁的基礎上進行改進。密爾將 邊沁的快樂理論改進為幸福理論,用幸福代替快樂。他認為以人自我實現為目 的,才是真正幸福的含義。 再看權利方面,大方面來看權利分為法律權利和道德權利,法律的存在才. 政 治 大 之後,其認為人是目的將尊嚴和權利相聯繫,從而使得道德權利不可轉移。權 立. 確保法律的權利,而道德的權利是應然的,存在於每個人的內心。在康得出現. 利理論還有一個重要分支是自然權利,自然權利是發源于自然法,斯多葛學派. ‧ 國. 學. 對於自然法的理解是,自然法是高於法定的權利也是對所有人有強制力。發展. ‧. 到近代自然權利加入了許多道德的因素,例如洛克所主張的生存權等。. sit. Nat. 關係以及關於權利的移植問題進行討論。. y. 因此筆者將在正文第二部分進行闡述效益主義對電車難題“殺一救五”的. er. io. 在分析了權利問題之後,筆者想對於 Thomson 在其文中所述進行討論:旁. al. n. iv n C hengchi U 胖子的權利,同樣都是“殺一救五”為什麼會有不同的判斷?. 觀者將電車改變方向並沒有侵犯岔路上工人的權利,而將胖子推下去則侵犯了. 電車難題最開始是出自 Foot 關於墮胎問題的文章中,雖然在關於墮胎的文 章裡有關雙重效應原則的出現,但是在 Foot 及 Thomson 涉及電車難題的文章 中都沒有用雙重效應原則來進行分析。而雙重效應原則作為判斷帶有雙重後果 的行為是否具有道德合理性的原則,在許多方面都有應用。筆者將在第三部分 對於雙重效果原則對於解決電車難題的道德判斷是否具有可行性進行討論。. 第二節 研究問題 1、筆者將討論 Thomson 文中有關電車難題與黑手黨的問題,事實瞭解的多少 6. DOI:10.6814/NCCU202001624.
(7) 會影響我們的道德判斷。究竟什麼樣的事實會影響我們的道德判斷,在獲得多 少事實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判斷,如果沒有獲得全部的事實就不應該進行及時的 道德抉擇嗎? 2、Thomson 認為旁觀者可以“殺一救五”,而不可以將胖子推下去“殺一救 五”,因為侵犯胖子的權利,同樣都是犧牲一個人救五個人為何旁觀者沒有侵 犯他人權利,而推胖子則侵犯他人權利,筆者將對此進行討論。 3、筆者將對雙重效應原則是否可以有助於解決電車難題進行討論。 4、筆者將電車難題背後的哲學理論與 AI 的自動化駕駛進行相應的討論。.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7. DOI:10.6814/NCCU202001624.
(8) 貳、電車問題 第一節 Thomson 最初提出的電車問題 對於電車難題每個人都有一個自己的選擇,而電車難題的出現將不得不提 起在上世紀哲學家 Philippa Foot,這是她曾經提出過一個經典思想實驗: 假設我們是一個電車的司機正開在一個鐵路上,正前方的鐵路有 5 個人在施 工,當我們發現這五個人要刹車時候突然發現我們的刹車壞了,而我們發現前 方可以向右轉彎到岔路上,但是 Foot 做出假設右邊岔路還有一個人在鐵道上, 並且當我們開過去的時候他不能離開鐵道。不轉向會導致 5 個人的死亡,而轉. 政 治 大. 向會導致岔路上 1 人的死亡,在道德上作為司機我們應該如何選擇?. 立. (Foot,1978). ‧ 國. 學. 對此每個人都有一個自己的道德判斷,不論是要選擇轉向或者是不轉向都 有自己的一個理由。筆者在後文也會寫到大多數的人會選擇將電車轉向,即奪. ‧. 取一個人的生命救五個人的生命。這樣道德抉擇的出發點是效益主義的一個體. y. Nat. 現,讓更多人的生存為出發點。但是 Thomson 提出了另一個筆者稱之為移植問. n. al. er. io. 可取。. sit. 題例子,這個例子又讓在電車難題例子中選擇犧牲一個人救五個人選項變的不. 移植問題:. Ch. engchi. i Un. v. 我們成為一名外科醫生,專門從事器官移植的專業。這時候有 5 個病人分別兩 個病人需要腎,一個病人需要心臟,一個病人需要肺,一個病人需要肝臟,如 果不進行移植他們都不會活過今晚。這時在醫院來了一個看病的年輕人,經過 檢查血型恰巧和那五個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相同,作為一個醫生是否會犧牲掉 年輕人來拯救那五個病人。(Thomson,1985: 1396) 對於外科醫生的例子,Thomson 認為 Foot 主張原則一如下: (原則一) 殺一個人比讓五個人死在道德上更不對。 所以 Foot 主張在外科醫生的例子,我們不能殺一個人,只能讓五個人死。 相較之下,在電車的例子中,Thomson 認為 Foot 主張原則二如下: (原則二) 殺五個人比殺一個人在道德上更不對。 8. DOI:10.6814/NCCU202001624.
(9) 所以 Foot 會認為在電車的例子中,我們可以殺一個人救五個人:電車轉方 向就會殺一個人,不改變方向就會殺五個人。(Thomson,1985: 1396-1397) 筆者認為第二個原則是殺五個人在道德上比殺一個人更糟。Foot 在電車的 例子當然要殺一個人而不要殺五個人。電車問題例子是根據原則二,移植問題 例子是根據原則一。在這裡回答了同樣是殺一救五,在電車問題裡要殺一,而 在移植問題裡沒有殺一。兩個例子看起來很一樣但是有重要的差異:Thomson 認為如果外科醫生不進行手術,醫生不會殺死那五個需要手術的五名病人,他 只是讓他們順其自然的去世。相比電車問題,如果司機沒有改變方向,是他親 自開車撞過去那五個人,從而導致那五人的死亡。(Thomson,1985:1397)。 在討論電車難題時為了排除司機作為影響道德判斷的因素,Thomson 提出. 政 治 大 我們不是電車上的司機了,而是在一旁的路人,電車司機看到前方有五個 立. 了旁觀者電車難題例子。. ‧ 國. 學. 人緊急刹車,由於刹車壞了,司機暈了過去,這時候你手裡有一個可以改變電 車行進方向的遙控器,可以讓電車轉向另一邊只有一個人的岔路,當然後果就. ‧. 是那個人會犧牲(Thomson,1985:1397)。. 為什麼會提出這個例子來排除電車司機對道德抉擇的幹擾。主要是因為電. y. Nat. sit. 車司機的特殊身份本身就會對選擇有影響,作為電車司機是對整個電車的乘客. n. al. er. io. 和電車行駛過程中負責,出現特殊情況將要有電車司機來承擔相應的責任。而. i Un. v. 旁觀者沒有的電車司機這個特殊的身份,如果旁觀者什麼都不做不會有什麼實. Ch. engchi. 質上的責任,如果有也可能是輿論上的一些道德譴責,認為其見死不救。但是 作為電車司機如果不改變方向,他就會成為奪取前方五個人生命的主要責任 人。 因此對於這兩個原則筆者認為 Thomson 的意思如下: 一、在路人與轉折器的例子中,如果我們認為旁觀者不應介入,則我們的 理由是原則一 (殺一個人比讓五個人死在道德上更不對); 二、如果我們認為旁觀者應介入 (Thomson 認為一般人的反應),則我們的 理由是原則二 (殺五個人比殺一個人在道德上更不對)。 那 Thomson 認為在路人與轉折器的例子中,我們究竟應怎麼做?結合後文 Thomson 引入康得權利的例子來看。 9. DOI:10.6814/NCCU202001624.
(10) 筆者認為 Thomson 的答案,應該是「訴諸權利」的概念來回答墮胎問題和 電車難題以及一系列的思想實驗。但是在此筆者要問:在不同條件下例如不同 文化環境下生長的人,他們的道德直覺也可能不同;我們應採取哪一個文化的 道德直覺?在這裡我們不做進一步的展開,在後文再深入探討。 Thomson 認為做出這樣的選擇可能會有道德上的風險。關於這點 Thomson 舉了一個黑手黨的例子: 在原本道路上的五個人是穿上工人衣服的黑手黨而將另一個真正的工作人員綁 在岔路的鐵道上,黑手黨希望我們將電車開向岔路(Thomson,1985:1398)。 筆者認為在黑手黨的例子中,Thomson 的意思如下: 一、在黑手黨的例子中,我們會認為應該殺五救一,若是如此,則我們會. 政 治 大 二、若是如此,可見原則二是否成立,是取決於我們對事實認定是否充分 立. 認為原則二 (殺五個人比殺一個人在道德上更不對) 不成立;. ‧ 國. 學. 而定:當事實認定並不充分時,我們會誤以為原則二成立,一旦事實認定充分 了,我們就會發現原則二其實不成立。. ‧. 筆者認為殺一救五可能是因為事實瞭解不夠多,當事實瞭解不夠多可能只 會訴諸直覺。在不知道事實的時候是不是要什麼都不做是最好的呢?但是我們. y. Nat. sit. 隨著獲得事實的增多對於道德判斷也可能會有不同的選擇。. n. al. er. io. 關於這一點,筆者舉另一個泰國在 2017 年拍了一個短片的例子:. i Un. v. 短片中,一個老闆娘在自己買下的菜市場裡隨意的打砸一家店鋪,看似欺. Ch. engchi. 壓攤販的視頻被旁邊拍照的顧客上傳網路,引發廣大網友的氣憤和肆意辱駡。 然而,網友只看見大媽把稱扔在地上砸壞,卻看不到秤的主人用它來騙客人; 看見大媽把攤主的蔬菜都搶走,卻看不到攤主一直再賣剩菜的真相;看見夥計 們將攤販驅趕出去的行為,卻看不到攤販在平時被店家照顧的模樣。 所以我們知道的東西多少會不會影響判斷,知道多少事實會不會影響道德 判斷,筆者認為是會有影響的。 既然如此我們在不瞭解全部事實的情況下,也許自己做出的決定幫助了黑 手黨作惡。因此作為旁觀者我們可以不要擅自做出決定,如果是電車司機負有 責任改變電車方向在道義上或許還站得住腳,那對於旁觀者來說改不改變電車 方向都是可以的(Thomson,1985:1398),而且改變了電車方向在道德上也會 10. DOI:10.6814/NCCU202001624.
(11) 被譴責,因為改變電車方向雖然救了更多的人,但是會奪取另一個無辜者的生 命。 筆者認為 Thomson 在此要表達如下 1 旁觀者和轉折器的例子中,有人可能 會說旁觀者不是列車司機不用介入,2 有人可能會說雖然旁觀者不是列車司機 但是可以介入 3 有人甚至會說旁觀者不是司機但是道德上必須介入。Thomson 採取 1、2,而不是 3。 筆者認為,雖然 Thomson 採取 1、2 而沒有採取 3。也許因為我們沒有瞭解 足夠的事實而不介入,也許是因為可以免除自己“殺死”那人一個的責任而不 介入,但在有能力的前提下還是應該介入救那一個人。如果所有人都是可以介 入而不介入就會造成社會的冷漠,最終可能會導致見死不救的情況發生。. 政 治 大 轉折器,foot 的原則一就會有問題(殺一比救五個人更糟),如果轉了轉折器就 立 Thomson 最後得到一個結論旁觀者和轉折器的思想實驗中,如果旁觀者轉. 是殺一,不轉轉折器就是讓五個人死,按照 foot 的原則一我們本不應該轉轉折. ‧ 國. 學. 器,但是我們的道德告訴我們應該去轉轉折器,所以旁觀者和轉折器的例子讓. ‧. foot 原則一不成立。. 在 Thomson1985 年的文章中一直在爭論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殺死一個. y. Nat. sit. 比讓五個人死更糟糕。這一點他認為是錯誤的轉折器例子不見得是對的,轉折. er. io. 器的例子沒有充分駁斥原則一。無法解釋在外科醫生不會在稱之為移植的問題. al. n. iv n C hengchi U 為什麼 Thomson 告訴我們電車司機適用原則二,外科醫生適用原則一、旁. 上進行這件事。. 觀者和轉折器適用原則一,電車則適用於原則二。電車司機適用原則二是因為 他要對整個電車負責,是他的決定殺死 5 個人或殺死一個人,電車司機是當事 者,在一定要殺死人的情況下,殺死五個比殺死一個會更糟。而外科醫生和旁 觀者與轉折器的例子中,外科醫生和旁觀者如果要救那五個人就要主動的殺死 一個原本不是一定要死的人,而什麼都不做也只是看著那五個人自己去世,並 沒有主動殺那五個人,所以殺死一個人比讓五個人死更糟糕。 而 Thomson 認為在旁觀者和轉折器的例子中,作為一個旁觀者看到電車要 撞向 5 個人他也應該會將轉折器轉向只有一個人的一條路,不能見死不救,就 像在路上看到一個人摔倒馬上要被車撞,作為旁觀者也要去幫忙,不能不作 11. DOI:10.6814/NCCU202001624.
(12) 為。所以一開始 Thomson 用旁觀者和轉折器的例子來和外科醫生作為類比,通 過駁斥旁觀者和轉折器的例子進而駁斥原則一,認為原則一不成立。 (Thomson,1985:1399) 而第二個問題就是:殺死五個比殺死一個更糟糕。 在說這個問題的時候 Thomson 將外科移植手術的例子進行了新的變種我們 叫它(移植事故例子): 有一天外科醫生因為嚴重的過度勞累還要繼續進行手術,但是醫生的助手病 了,沒有參加手術,需要醫生自己執行助理要做的事情。因為太過勞累而發生 疏忽,誤將化學物質 X 用在了五個人身上,X 物質在五個人身上分別傷害不同 的器官,會導致心臟衰竭、腎衰竭等問題。也就是說什麼都不做不給五個人做. 政 治 大 五個人嗎?如果醫生不救那五個人就等於殺死那五個病人(Thomson, 立. 移植手術就會殺那五個病人,醫生會殺死那個健康的年輕人移植其器官來救那. ‧ 國. 學. 1985:1399)。加了醫生失誤的細節就變成反對原則二。(在這種情況下作為醫生 也不能殺死年輕人來救那五個病人。). ‧. Thomson 在隨後將移植事故的例子又進行了改版:. 那五個病人都將自己遺囑的受益人寫為外科醫生(我們稱外科醫生受益人. y. Nat. n. al. er. io. 1985:1399). sit. 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醫生也不應該為了錢而殺人,因為醫者仁心。(Thomson,. i Un. v. 我們在想到奪取生命和失去生命時大多都是想著主動的致人死亡,很少會. Ch. engchi. 考慮到不作為讓他人死亡也是一種殺戮,尤其是需要時間來將其導致死亡的手 法。這一點如果沒有考慮到,那麼在最開始提出的原則二也會有問題。 那麼什麼是延時奪取生命呢?比如說把一個人扔在關緊窗戶的家裡打開煤 氣,在這段時間內還是可以去救那個人,停止這場殺戮,但是沒有去阻止。所 以延遲殺人會讓問題更複雜。 回到 Thomson 的電車難題例子裡面,如果根據前文所說的原則二(奪取五 個人生命比奪取一個人生命在道德上更糟)那麼外科醫生需要動手術,避免奪 取五個人的生命,需要因為移植器官而殺一個人,但我們認為外科醫生是不能 奪取那個人的生命。同理,外科醫生受益人問題中,醫生也不能犧牲年輕人。 原則二是殺五比殺一要糟,但在移植事故例子中,外科醫生也不該為了那五個 12. DOI:10.6814/NCCU202001624.
(13) 因為自己失誤即將殺死的病人而殺死年輕人去救他們。(Thomson, 1985:1400)因此原則二在沒有考慮到延時奪取生命的情況下是不嚴謹的,也許 在這種情況下是不一定成立的。 因此 Thomson 認為如果 Foot 不想讓移植例子和移植事故受益人例子用來反 對原則二的話,就必須將例子其中的時間差給去掉。如果不去掉時間差就會出 現一個情況:外科醫生在面對自己失誤即將奪取五個人生命時是殺五的行為, 但是為了救五個人奪取年輕人生命這就屬於謀殺,但是謀殺遠遠比過失奪取五 個人的生命嚴重。 (Thomson,1985:1400)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奪取五個人生命 沒有奪取一個人生命更糟,反而奪取一個人生命的行為會更加不被允許。 雖然 Thomson 引入了排除時間差的思路即原則 2‘:如果一個人在此時此. 政 治 大 時間差的情況下解答,旁觀者為什麼可以轉動轉折器以及外科醫生在面對選擇 立. 刻面臨殺五以及殺一這兩個選項,則他就應該選擇殺一,但也沒有辦法在排除. ‧ 國. 學. 時為什麼不能奪取年輕人生命去救五個人生命。(Thomson,1985:1400-1401) 在面對依然無法解決的電車難題時,Thomson 提出康得的尊重原則來試圖解決. ‧. 電車難題。. 在前面說到的主動奪取生命(kill)和放任他人失去生命(let die)這兩個. y. Nat. sit. 概念但是不能很好的解決電車難題。所以將康得的尊重原則引入討論,康得. n. al. er. io. 說:“對待人性,不管是自己的還是他人的,永遠把它作為一種目的而不僅僅. i Un. v. 是一種手段。要把他人當做目的,不能把別人當成手段,把別人當人不要當工. Ch. engchi. 具”。 (Thomson,1985:1401)那麼什麼是把人當做一種手段呢?筆者認為 Thomson 的理解是,如果在犧牲一個人救五個人的情況下,沒有這個人就不能 無法拯救這五個人,這時才是。但這句話不能完全的解決電車難題,因為移植 問題中沒有年輕人就不能救五個人,但是旁觀者電車難題沒有岔路上的人一樣 可以拯救五個人,所以在旁觀者問題中就不是犧牲一個人拯救五個人了。 為了進一步說明這個問題,當考慮「犧牲 1 個人救 5 個人」所用的手段 後,一旦考慮了手段,上述答案就可言之成理。因此 Thomson 舉例了閉合線圈 例子: 一、在原始的“旁觀者問題”中,電車軌道想像成兩條叉開的軌道,而且 會一直叉開如下: 13. DOI:10.6814/NCCU202001624.
(14) 發散圖一(Thomson, 1985: 1402). 另一方面,電車軌道也可能是剛開始時叉開,最後卻繞回來形成一個迴圈 如下:. 立. 政 治 大 發散圖二(Thomson, 1985: 1402). 即發散圖二中稱其為“閉合線圈”,整個軌道是一個閉合的閉合軌道,不. ‧ 國. 學. 會再有岔路。. 原則。. ‧. 康得說的尊重原則,有沒有把別人當做工具人。變成閉合的就有違反尊重. Nat. sit. y. 在直道上有五個很瘦的人,如果電車向五個人撞過去會撞死五個人,但是車會. al. er. io. 停下來。在原本的岔路上有一個特別胖的人,當電車撞過去的時候也會撞死那. v. n. 個胖子但是電車剛好可以停下來,不會繼續前進撞到那五個人。(Thomson, 1985:1403). Ch. engchi. i Un. 如果說在閉合線圈問題中我們想要去救那五個人就必須將電車轉向右邊那 個胖子,但如果胖子在轉向之前就不見,旁觀者也無法拯救那五個人。這個結 果和外科醫生移植問題一樣,如果沒有年輕人,醫生也無法拯救五個病人。 (Thomson,1985:1403) 因此從這個例子來看,Thomson 結論如下:我們根本無法清楚說明「把他 人僅僅視為一種手段」或「殺一救五」的確切意義及其如何應用,因此上述兩 個概念,無助於解決問題。(Thomson,1985:1403) 但是 Thomson 訴諸權利的概念將閉合線圈和移植問題的道德差異進行分 析,筆者認為 Thomson 的觀點如下: 14. DOI:10.6814/NCCU202001624.
(15) 1、. 在閉合線圈的例子裡,如果旁觀者讓電車轉向,那麼它是把原來對 五個人的威脅,轉移到威脅一個人。(Thomson,1985:1403). 2、. 旁觀者不是藉由本身是侵犯那一個人的權利的方式,來轉移威脅。 (Thomson,1985:1403). 並且 Thomson 援引羅奈爾得•德沃金(Ronald Dworkin) 提出的主張:權利要 “勝過”效用。(Thomson,1985:1404)Thomson 對於德沃金的觀點深感贊 同。也因此可以看出 Thomson 是支援非結果論的。但是 Thomson 只強調非結果 論,筆者還是有不同意見,在後文會有所討論。 因此從非結果論來看,訴諸於權利來解釋移植問題,為什麼不能奪取年輕 人的生命來拯救五個人的生命。因為移植問題是侵犯了年輕人最基本的生命. 政 治 大 沒有侵犯岔路上一個人的權利,對於這個結果 Thomson 自己也不能得出一個使 立 權。 (Thomson,1985:1404)那我們同樣來看旁觀者問題,改變了電車方向卻. ‧ 國. 學. 人信服的解釋。. 筆者認為 Thomson 對於這個問題的想法如下:雖然道德上旁觀者可以改變. ‧. 電車的方向,但是改變電車方向也可能會侵犯了岔路上人的權利,對於旁觀者 來講依然是錯事,即使其是以救更多的人為出發點。(Thomson, 1985:1405)進而. y. Nat. sit. 引出了道德上可否做一件事與侵犯他人權利的關係是兩件事的觀點。. n. al. er. io. 因此我們就得出一個結論:道德上允許是因為可以拯救五個人的生命,但. i Un. v. 還會侵犯他人權利。因此道德上是否允許做一件事情和侵犯他人權利是兩回. Ch. engchi. 事。這樣就會出現四種情況:1 道德上允許、並且侵犯他人的權利(正如前文 閉合軌道問題)。2 道德上允許、但不侵犯他人的權利(如幫助老年人過馬 路)。3 道德上不允許、並且侵犯他人的權利(如搶劫)。4 道德上不允許、但不 侵犯他人的權利(如談戀愛時腳踏兩條船)。 Thomson 前面也提到過威脅的概念,試圖利用威脅的概念進一步的來對電 車難題解釋。電車難題與移植問題都有一個共同點,即只對五個人威脅,並沒 有威脅一個人。然後將這五個人的威脅轉移到另一個本沒有受到威脅的人身 上。並且提出一個醫院毒氣的例子來進行分析,認為不能因為效用最大化就可 以奪取他人生命。 (Thomson,1985:1408)這裡再次的體現了 Thomson 非結果 論的立場。 15. DOI:10.6814/NCCU202001624.
(16) 醫院毒氣的例子: 有 6 名患者都在康復中,其中五個人處於房間天花板即將砸下來的危險之 中,但是可以通過天花板支撐器來防止天花板掉下來,但如果這樣做就會將致 命煙霧釋放到第六個房間導致另一個失去生命。(Thomson,1985:1407) 與此形成對比的一個例子: 醫院隔壁大樓地下室的供暖系統正在釋放致命的毒霧。而且正向這五個人的房 間蔓延,我們可以把毒霧引到一個人的房間,但這是允許的嗎?Thomson 認為 這個例子和電車難題很相似。(Thomson,1985:1408) 從這兩個例子可以知道 Thomson 的立場,不能因為效用最大化就可以成為 奪取另一個無辜者生命的理由。但是作為旁觀者,不管其做出什麼樣的行為都. 政 治 大 “分配豁免”原則被提及討論。“分配豁免”原則是屬於結果論,筆者認為 立. 會造成人員的死亡。因此讓被威脅的人數減少就是一個可被討論的方向,從而. ‧ 國. 學. Thomson 也一定會進而否定“分配豁免”原則。. 因此筆者認為 Thomson 對於“分配豁免”原則的看法如下:傷害重新分配. ‧. 並不是在道德上一定要這樣做的,即便需要進行“分配豁免”,為何一定要將 五個人的威脅分配到一個人身上,而且道德直覺也告訴人們什麼可以豁免什麼. y. Nat. n. al. er. io. 提出了一個新的變種個問題,筆者稱之為胖子問題:. sit. 不可以豁免。 (Thomson,1985:1408)為了支持 Thomson 自己提出的觀點,她. i Un. v. 當我們站在電車軌道上的人行天橋上,這時候一個電車飛馳而下並且失去控. Ch. engchi. 制。我們看到電車前方軌道有五個鐵道工人。我們已經說了這麼多關於電車問 題的難題,知道要一個重物擋在電車前面將電車停下來,可是周圍沒有重的東 西,正在這時一個胖子在欄杆上探出半個身子看電車過來,這時候如果我們只 需要輕輕推一下胖子他就會掉下去。(Thomson,1985:1409) 對於這個例子 Thomson 認為絕大多數人都不會同意將胖子推下去,即使胖 子毫髮無傷也是侵犯了胖子的權利。(Thomson,1985:1409) 筆者認為 Thomson 的想法可能是對於權利的看法不是一種效益論式的看 法,權利不看結果的好壞。權利是一種康得式的概念,依據康得的倫理學:道 德對錯是獨立於結果好壞的,不論結果好或壞,對與錯涇渭分明。再次證明了 Thomson 認為非結果論是正確的。 16. DOI:10.6814/NCCU202001624.
(17) 所以對於胖子問題來說不論有沒有對胖子造成傷害都是侵權,但是旁觀者 電車難題中沒有侵權是因為如果右邊的岔路上沒有人的情況下,旁觀者就不會 做出侵權的錯事。(Thomson,1985:1409) 因此在這裡筆者有一個問題:轉轉折器本身沒有侵權,但是撞到人就侵 權,可是轉轉折器的後果就是岔路上的人被撞死,同樣推下去的胖子後果也是 被撞死,為什麼轉轉折器不侵權,推人就侵權,同樣都是間接殺人。這裡我想 在後面可以進行討論。 Thomson 為了將推這個最直接明顯的侵權動作排除,提出了新的變種問 題,筆者稱之為搖欄杆胖子問題: 認為我們也可以不直接推那個胖子下去,想要救那五個人,我們也可以搖. 政 治 大 實搖晃扶手和推他下去沒有區別。(Thomson,1985:1410) 立. 扶手,因為扶手很低胖子靠在扶手上,這樣就可以間接的讓胖子掉下去,但其. Thomson 之所以提出搖欄杆的胖子問題,筆者認為是想將搖欄杆這個行為. ‧ 國. 學. 與旁觀者電車難題中轉動轉折器來做比較,因為原本的胖子問題將胖子推下去. 車方向改變。. ‧. 就是侵犯了胖子的權利,而在電車難題中改變電車方向並沒有侵權,只是將電. y. Nat. sit.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論,是因為 Thomson 提出“手段”的概念,藉由什麼. er. io. 手段使得本來威脅五個人的事變成威脅一個人。(Thomson,1985:1410)所以. al. n. iv n C hengchi U 然而 Thomson 認為值得商榷的是,重點並不是說把胖子推下去是否是侵. 推這個方式是侵權的。. 權,而是把胖子推下去的行為有沒有侵犯重要的權利,重要的權利才是重點。 (例如生命權)(Thomson,1985:1411) 因為搖欄杆胖子問題引出了權利的不同,有不同的權利進行對比。相比之 下生命權在 Thomson 認為是第一重要,但如果生命權和其他權利相衝突時,可 以犧牲其他權利來維護生命權。 因此 Thomson 提出了一個例子,筆者稱之為侵犯財產例子: 旁觀者必須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穿過一片土地才能到達改變電車方向的機器旁 邊。為了讓電車威脅一個人而不是五個人,旁觀者必須將電車轉向,他是否可. 17. DOI:10.6814/NCCU202001624.
(18) 以繼續?同樣的,為了按下開關,旁觀者必須使用尖銳的工具,但是周圍唯一 可用的尖銳的工具是旁人的指甲銼;這裡旁觀者也必須侵犯其他一個人的權利 (侵犯的是財產權)才能讓電車威脅到一人而不是五人。那是否可以繼續? (Thomson,1985:1411) 對於這個例子筆者認為 Thomson 的觀點如下:如果一個行為侵犯一些可有 可無的財產權來維護生命權時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必須侵犯一個人的生命權讓 威脅多數人變為威脅一個人是不被允許的。生命權是不可侵犯的,即便是用更 多人的生命權換取一個人的生命權。(Thomson, 1985:1411) 繼續討論“分配原則”,如果僅用侵不侵權作為判斷標準是不可行的。為. 政 治 大. 了對此進行說明 Thomson 提出了新的例子,筆者稱之為市長例子:. 立. 直道上是五個普通在施工的工人,右邊從岔路是死胡同,已經十年不用了。市. ‧ 國. 學. 長在那裡擺了一個宴席並邀請附近醫院裡面的病人在那裡野餐,保證不會有電 車因為各種問題會開過來。右邊岔路是一個正在吃飯的康復病人,因為是市長. ‧. 發出了邀請,不然他絕對不會在那裡,這時候市長去散步了,正在這時市長站 在改變軌道方向的開關旁邊,看到電車開了過來。市長如果想讓電車威脅一個. y. Nat. io. sit. 人而不是威脅五個人,他必須讓電車轉向右邊,但是這時候旁觀者有權利反對. n. al. er. 市長不把電車轉向右邊,因為這個權利是市長作為官方當時所承諾的,但是. i Un. v. Thomson 個人認為市長可能不會讓電車向右轉,最終另 Thomson 大為吃驚的. Ch. engchi. 是,他發現有些人認為市長可以將車向右轉,Thomson 的結論是,那些人的權 利觀沒有 Thomson 嚴格。(Thomson,1985:1412) 在舉出這個例子後,Thomson 對“分配豁免”原則進行進一步討論,筆者 認為其理由如下:允許讓威脅多數人的威脅轉移到威脅少數人,但是有一個前 提就是不能對少數人造成重大影響,例如生命權受到侵犯。一個行為可不可以 做僅僅看有沒有侵害一個人重要權利來判斷是不準確的,有時侵犯一個人的權 利在道德上是允許的,所以用侵不侵犯一個人的權利作為判斷標準是不可行 的。 (Thomson, 1985:1412) 在 1985 年文章的最後部分,Thomson 依然是訴諸於權利來討論。她舉了一 個恐怖份子的例子來討論: 18. DOI:10.6814/NCCU202001624.
(19) 有一個恐怖份子挾持五個人,威脅旁觀者如果不將毒氣引入右邊一個人的房間 將其毒死就讓天花板砸下來奪取五個人的生命。(Thomson,1985:1413) 通過這個例子筆者認為 Thomson 的意思如下:Thomson 不贊同聽從恐怖 份子的要求將毒氣引入另一個人的房間,這樣並不是將已經對五個人的威脅轉 移到一個人身上,因此我們不能把毒氣引入另一個房間。因為另一個人在一開 始根本沒有受到威脅,但是在電車難題中我們就可以將電車轉向。這是由於 Thomson 的假設沒有說威脅五個人的根源,威脅五個人的情況下不能殺一救 五,除非那個威脅是同時威脅五個人和一個人。假設如果是恐怖份子讓電車撞 向五個人,這種情況可能就會讓電車轉向一個人。並且 Thomson 依然要堅持不 能為了效益最大化而犧牲權利。(Thomson, 1985:1413). 政 治 大. 立 年對電車問題的回應 第二節 Thomson 2008. ‧ 國. 學. Thomson 在 2008 年對自己在 1985 年也就是筆者上一部分所寫的內容進行. ‧. 了回應。並且對於以前的一些立場進行修改,對於 Thomson 以後的思考方向有 了很大的改變,因此筆者將對 Thomson2008 年的文章進行回顧。. y. Nat. io. sit. 首先 Thomson 對於 Foot 的一些觀點進行了分析,並且由 Foot 的觀點作為基. n. al. er. 礎進一步的對電車難題進行思考。 Thomson 以 Foot 法官例子為開始即:. Ch. engchi. i Un. v. 一些恐怖份子綁架了五個無辜者為人質,要求法官要審判出一個罪犯將他執行 死刑,如果不這樣做這群暴徒就殺害五名人質,但是真正的罪魁禍首還不知道 是誰。這樣做法官只能任由恐怖份子殺害五名人質或者陷害一個無辜者 (Thomson,2008:359) 由這個例子引出 Foot 的觀點,積極責任和消極責任。積極責任指的是要主 動採取行動並且可能造成損失,消極責任指的是不進行干涉。並且 Foot 認為消 極責任比積極責任更重要。(Thomson,2008:360)因此法官不能主動的陷害一 個無辜者。由此得出 Foot 第一個原則: 讓五個人死 VS 殺害一個人原則:如果要救一些人需要殺死 B,那麼 A 必 須讓五個人死亡。(Thomson,2008:360) 19. DOI:10.6814/NCCU202001624.
(20) 如果是在原始的電車難題中,面對奪取五個人的生命和奪取一個人的生 命,Foot 則訴諸原則二: 即殺死 5 個人與殺死 1 個人的原則:如果 A 可以殺死 1 個人來代替殺死五 個人,那麼一定不能殺死 5 個人。(Thomson,2008:360) 由原則二我們可以知道在最原始的電車難題中駕駛員一定要將電車轉到岔 路奪取一個人生命。 對於這兩個原則來說,Thomson 個人認為第二個原則還是比較合理的,雖 然可能還會存在一些不同意見但是不進行討論。但是對第一個原則有不同意 見,也由此對自己的觀點開始進行討論。 首先 Thomson 將旁觀者電車難題進行改編,讓司機沒有行為能力,這樣就. 政 治 大 子進行對比,如果 Foot 的原則一成立,那要為了救直路上五個人就不能改變電 立 可以排除司機這個特殊身份的幹擾,再將這個改版的旁觀者電車難題和法官例. 車方向去岔路,按照這樣的情況,在以前討論中可以將電車轉向岔路的情況將. ‧ 國. 學. 被推翻。但是如果原則一不成立,那一開始提到的法官例子就有選擇陷害一個. ‧. 人的可能性。. 為了讓人們更好的理解這些概念,Thomson 還是將以上的例子都轉換到. y. Nat. sit. 1985 年大家耳熟能詳的胖子問題和旁觀者問題,她認為以上討論的兩個例子歸. er. io. 根到底還是胖子問題和旁觀者問題。為什麼這麼說,筆者認為理由如下:放任. al. n. iv n C hengchi U Foot 原則一。而奪取一個人生命和奪取五個人生命說明旁觀者可以轉向到岔. 五個人失去生命和奪取一個人生命說明不能將胖子推下天橋,即前文提到的. 路,即前文提到的原則二。 為了試圖找出合理的答案,Thomson 想從另一個角度來對電車難題進行分 析。她看到麻省理工學院的研究生 Alexander Friedman 的想法進而受到啟發。 Alexander Friedman 的主要觀點是電車難題沒有解決是因為一開始就出現問 題,旁觀者例子就不能選擇將電車轉向,撞向岔路的一個人。(Thomson, 2008:363)即將電車轉向岔路奪取一個人的生命。並且其中心思想和 Foot 的想 法一致,消極責任大於積極責任,也就是說在旁觀者電車難題中不能將電車轉 向右邊的岔路。 從這個觀點進行發散 Thomson 提出了 2008 年文章的核心內容,即三個選項 20. DOI:10.6814/NCCU202001624.
(21) 的電車難題: 旁觀者可以向左或者向右轉動轉折器從而讓電車向左或者向右轉。如果將電車 轉向右邊那麼旁觀者就會殺死右邊岔路上的鐵道工人。這時旁觀者自己站在左 邊的鐵道上,如果他將電車向左轉就會撞到旁觀者自己。還有最後一個選項就 是旁觀者什麼都不做讓直路上那五個人死去。(Thomson,2008:364) 多出來一個撞向自己的選項是為了達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目的。如 果不能讓電車撞向自己就不能將電車轉向右邊的岔路,因為右邊人也許不想犧 牲找自己的生命,這樣就給不能轉向右轉撞向岔路的一個人提供了理由。 (Thomson, 2008:364) 對此 Thomson 還提出捐款的例子來替上述理由進行補充說明:. 政 治 大 己就少了錢,所以 Thomson 從其他地方偷了一些錢來捐給基金會。這個行為是 立 有一天 Thomson 被要求給基金會捐款,用自己的捐款是理所當然,但是這樣自. 不對的,但是如果旁觀者把電車轉向右邊軌道上的人那就更不應該了,因為旁. ‧ 國. 學. 觀者的三個選項不是錢而是生命。(Thomson,2008:365). ‧. 提出了三個選項電車難題後,Thomson 有了第三個原則:. A 不能為了救五個人而殺了 B,除非 A 可以為了救五個人殺了自己。. y. Nat. sit. (Thomson,2008:365). n. al. er. io. 從第三個原則的提出有一個問題出現,如果 A 不想自殺怎麼辦。Thomson. v. 個人認為因為道德上沒有強制要求救人必須犧牲自己的生命,所以得出第四個 原則:. Ch. engchi. i Un. 如果救五個人唯一的方法就是付出自己的生命,那麼他可以讓五個人死去。 (Thomson,2008:365) 儘管提出了三個選項的電車難題例子,但是到現在並沒有解決前面的問 題,所以 Thomson 將三個選項的電車難題和兩個選項的原始電車難題進行對 比。從而筆者可以得出以下結論:1、旁觀者不能將電車轉向右邊的岔路,因為 前面說到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想犧牲自己的生命也不能犧牲別人的生命, 所以不能將電車轉向右邊的岔路。2、Thomson 自己寧可犧牲自己也不願意奪取 他人的生命,但是自己也不想捨己救人,因此她十分贊同自己提出的第四個原 則。 Thomson 的觀點裡有一個問題,就是如果那個旁觀者願意捨己救人怎麼辦 21. DOI:10.6814/NCCU202001624.
(22) 呢。 對此 Thomson 引入利他主義來說明,對於 Thomson 來說願意捨己救人的人 都是利他主義者,而且她認為沒有許多人是利他主義者,所以在兩個選項的電 車難題中不會將電車轉向右邊的岔路,因為在三個選項中不是利他主義者就不 會將車撞向自己,所以也進而不會撞向右邊岔路的人。如果利他主義者,在三 個選項的電車難題中願意將電車撞向自己,那在兩個選項的電車難題中如果想 將電車轉向右邊也要考慮是否有權利將電車轉向右邊的岔路。這就又回到原來 Thomson 在 1985 年提到的權利問題了。 並且 Thomson 認為願意捨己救人的利他主義者是有道德缺陷的,隨即舉了 自願移植例子進行說明:. 政 治 大 植他們各自需要的一個器官才能活下去,而這個人的器官是唯一可以馬上使用 立 Thomson 舉了一個例子來說明她的想法,有一個人知道五個陌生人只有馬上移. 的器官,他會馬上自告奮勇想捐獻器官救人。但是沒有一個知名的醫生願意為. ‧ 國. 學. 他做這個手術,也沒有一家醫院會允許在它那裡做手術。如果 Thomson 知道自. ‧. 己的孩子像那個捐獻器官救五個人的人一樣,她不會為自己孩子的行為感到驕 傲。因為這麼做就是不重視自己的生命。(Thomson,2008:367). Nat. sit. y. 對於 Thomson 這個最後認為利他主義是道德缺陷的一點筆者十分不同意,. er. io. 對此在後文也將進行回應。. al. iv n C 以採取什麼樣的行動。筆者認為 Thomson h e n g的觀點如下: chi U n. Thomson 的核心重點是對於三個選項電車難題和兩個選項司機和旁觀者可. 在三個選項電車難題中電車司機由於自身司機的身份他不能放任電車撞向. 五個人,也不能讓電車向右轉撞向岔路上的一個人。因為電車是自己開動的, 就像 Thomson 舉例一個人開車去吃飯,路上汽車失控如果雙手離開方向盤就會 奪取前面五個人的生命,這時候說是司機沒有責任顯然是不可能的。 (Thomson,2008:369)所以 Thomson 得出一個原則三的變形:第三個原則的 變形:如果 A 能以自殺方式來救五個人,那麼他一定不能殺死 B 來救五個人。 (Thomson,2008:370)因此電車司機不能放任五個人失去生命,如果不是利 他主義者他當然不能讓電車轉向右邊的岔路,所以電車司機只能轉向左邊自我 犧牲。 22. DOI:10.6814/NCCU202001624.
(23) 反觀電車難題的旁觀者並不負有特殊的責任,可以放任電車奪取五個人的 生命,但是旁觀者也不能轉向岔路,進而奪取一個人的生命。 三個選項的電車難題分析後對於兩個選項的電車難題,Thomson 也有自己 的看法,她認為在兩個選項的電車難題中適合用 Foot 的積極責任和消極責任原 則。因此對於電車難題的一個結論就是,電車難題人們不要改變電車的方向, 任由電車奪取前方人員的生命。 最後 Thomson 引用了 Friedman 試著分析了一下為什麼很多人這麼認為兩個 選項的電車難題可以改變電車方向,而推胖子下天橋卻不行的看法,主要有兩 個原因,筆者總結如下:第一是人們思想中有潛在的功利主義。自從提出電車 難題後許多心理學家進行研究,美國俄亥俄州代頓南部地區高中 93%的學生會. 政 治 大. 在原始電車難題中讓電車向右轉。Thomson 懷疑這與潛意識的功利主義等因素. 立. 有關。 (Thomson,2008:373). ‧ 國. 學. 第二是救人的手段激烈程度會影響人們的道德判斷。這與移植問題不被人 們所允許是一樣的,行為人為了救人所用的手段越殘忍,越激烈就越不讓人們. 論。. ‧. 接受。 (Thomson,2008:373)這兩個問題為何會有不同筆者將在後文進行討. er. io. sit. y. Nat. 第三節 Kamm 對 Thomson 電車問題的回應 a. n. iv l C n h e n g c hFoot i U和將電車難題發揚光大的 除了前文說到的電車難題最開始的提出者. Thomson,還有哈佛大學教授 Frances Myrna Kamm 不斷完善自己對電車難題 的立場並且對 Thomson 的立場進行批評和修正。筆者將重點整理 Kamm 對 Thomson 的不同意見,以及其提出新的觀點。 Kamm 首先將電車難題進行重述,簡化為結果論和非結果論兩部分,如果 原始的電車難題是結果論佔優勢,那麼後來提出的“移植問題”則是非結果論 者佔優勢。對於結果都是殺一救五的行為卻出現不同的選擇,這也是電車難題 有趣之處,也是爭論最多的地方。Kamm 認為電車難題是對非結果論的挑戰, 因為原始的電車難題多數人會選擇救五個人的結果論。而非結果論者的立場大 體上會說為了獲得更大的良善而傷害一個無辜的人要有一個次限度,必須在這 23. DOI:10.6814/NCCU202001624.
(24) 個次限度的範圍內才可以去爭取更大的良善。(Kamm,2016:13)從這兩個例 子就可以看出,電車難題其實就是結果論(效益主義)和非結果論的一個“擂 臺賽”,Thomson 是非結果論的支持者。不同的理論條件下就會有不同的判斷 和決定,因此 Thomson 作為非結果論的支持者在其文章中總體上對轉向岔路上 的人持不支持的態度。 在電車難題這種犧牲一個人救五個人的行為,如果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這 麼做,那非結果論者就要面對這個問題,到底這個次限度是什麼,在什麼情況 下不能這麼做。 Kamm 認為我們應該更多的思考有關電車難題的虛構案例,而不是花更多 的時間討論現實中我們有更多的選擇,這樣沒有辦法解決問題。(Kamm,. 政 治 大 在此筆者對 Kamm 的這觀點筆者有不同的看法,將在下一章討論。 立. 2016:14). ‧ 國. 學. Kamm 和 Thomson 一樣,在許多核心問題上都在追求著答案,比如什麼時 候可以犧牲一個人的生命拯救五個人的生命。筆者認為 Kamm 也是比較支持非. ‧. 結果論者,在關於電車難題中會不斷的體現出來。. Kamm 對電車難題的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進行了回顧,即幫助他人是積極. y. Nat. io. sit. 義務,不傷害他人、不殺人是消極義務,消極義務的重要性遠遠大於積極義. al. n. 關問題進行辯護。. er. 務。並且 Kamm 認為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原則是為了非結果論者在電車難題相. Ch. engchi. i Un. v. 首先 Thomson2008 年的文章關於司機方面 Kamm 有不同的意見,對於電車 司機對前面五個人是屬於放任其失去生命還是故意奪取五個人的生命這一點無 法得知,但是無論如何司機都是奪取那五個人生命的人,這一點與 Thomson2008 年的文章一致。 並且對於 Thomson 後來提出的電車難題和器官移植問題所能給出選擇的選 項太少,這樣的結果就是有一些可以採取的行動被排除了。(Kamm, 2016:18)比如在 Thomson2008 年的文章結尾所述,採用一種可接受的手段來讓 電車司機將胖子推下去(雖然這種行為本身是不能被允許的)進而拯救五個人 的生命,這樣說的目的就是為了說明有更多的可能性選擇。但是在筆者看來 Thomson 的電車難題卻給出很少的選擇,讓原本兩個衝突的理論在一個問題下 24. DOI:10.6814/NCCU202001624.
(25) 更加的尖銳,讓電車難題更難以解決,這也許是電車難題未解決的原因之一。 原始的電車難題有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電車司機可以改變電車的前進方向 而旁觀者電車難題可以改變電車前進方向卻沒有義務這樣強制奪取岔路上一個 人的生命,要解決這個問題可以訴諸殺人和放任人失去生命這兩者的不同,就 可以為此問題找到答案。 為了解答這個問題,Kamm 將電車難題和旁觀者問題結合起來進行改版, 筆者稱其為司機旁觀者,在這個例子中電車司機從電車上跳下來改變電車的前 進方向, (Kamm,2016:19)如果這樣的行為是可以被允許的,那麼前文所說 沒有義務強制奪取生命也將會被允許。 Kamm 接下來反駁 Thomson 的一個觀點是,Thomson 在 1985 年文章裡提. 政 治 大 在後來被 Thomson 排除在外,Thomson 認為器官移植問題不屬於電車難題的 立. 出的器官移植問題,器官移植問題作為電車難題最重要的一個對應思想實驗卻. ‧ 國. 學. 討論範圍,只有胖子問題和旁觀者電車難題才屬於電車難題系列。對此 Kamm 認為器官移植問題還是屬於電車難題的討論範圍,與 Thomson 的觀點相反。. ‧. (Kamm,2016:21)而 Kamm 想要討論 Thomson 和 Foot 都沒有討論到的問題, 即電車司機和旁觀者司機允許採取什麼樣的行為進行分析,這點 Kamm 認為很. y. Nat. sit. 重要。因為 Thomson 在 2008 年的文章中認為旁觀者不可以改變電車方向,理由. n. al. er. io. 是必須犧牲一個人生命和犧牲五個人生命可以選擇犧牲一個人的生命,但是犧. i Un. v. 牲一個人代替放任五個人失去生命卻不可以。因此電車司機可以改變電車方向. Ch. engchi. 而移植問題卻不能犧牲年輕人的生命。如果這樣說是正確的,那麼 Kamm 前文 所說的司機旁觀者也不能改變電車的方向。因此 Kamm 認為修改一下 Foot 的原 則就可以讓電車改變方向,即 “人們不能奪取他人生命而不是不可以僅由其他 人死亡,但人們也能奪取他人生命而不是可以成為其他一些人的殺人者。” (Kamm,2016:21) 但是 Kamm 這樣還是沒有回答司機與旁觀者司機都可以改變電車方向,而 不能推胖子下天橋這個電車難題。筆者認為 Kamm 在這裡只是比較簡單的回應 了 Thomson 的問題,並且 Kamm 現在也縮小討論問題範圍來討論電車難題的問 題。 Kamm 的主要重點在於回應 Thomson 在 2008 年文章中的重點內容,即三 25. DOI:10.6814/NCCU202001624.
(26) 個選項的電車難題。首先 Kamm 對於 Thomson 的非結果論的立場是同意的, 不必犧牲自己來拯救他人的生命。但是 Kamm 有一個疑問,撞向自己拯救五個 人的生命非結果論者肯定是同意的,那怎麼才能在兩個選項電車難題中撞向一 個人拯救五個人呢?(Kamm,2016:23)這是 Kamm 提出的第一個問題。 首先 Kamm 是對 Thomson 三個選項電車難題中,Thomson 用三個選項電 車難題例子的結論推論兩個選項電車難題例子是不可行的。同樣用兩個選項的 例子推論三個選項也是不可行的,對此 Kamm 舉例子來進行說明: 我們面對三個選項時:1、任由謀殺案的發生。 2、殺死謀殺者阻止謀殺案的發生。 3、向謀殺者的腿部開槍從而阻止謀殺案的發生。. 政 治 大. 通常 2 選項是不被允許的,但是如果只有 1 和 2 選項時候,2 卻是允許. 立. 的。(Kamm,2016:23). ‧ 國. 學. 不僅如此 Kamm 還舉例一個和電車難題相關的例子來進一步說明: 在胖子的兩個選項問題中我們不允許將胖子推下去拯救五個人的生命,即便只. ‧. 會讓胖子下半身癱瘓,司機還是只能將電車撞向五個人。但是在三個選項中就 有了不一樣的結果,如果旁觀者讓電車轉向就會沖上天橋撞死胖子,但如果將. y. Nat. sit. 胖子推下天橋只會讓胖子下半身癱瘓。假如旁觀者本來就允許改變電車前進的. n. al. er. io. 方向將電車沖上天橋犧牲胖子的生命,那麼將胖子推下天橋就成了可以被允許. i Un. v. 的選項,甚至只有這個選項是可以被選擇的。(Kamm,2016:24). Ch. engchi. 由這兩個例子得出來一個結論:三個選項的電車難題多出來的選項在兩個 選項的電車難題中沒有,因此多出來的選項就不能被採納,並且三個選項多出 來的那個選項不能影響兩個選項中人們的判斷,因為一個選項能否成為被選的 選項同時要看替代的選項是什麼。就像三個選項的電車難題例子,當有了第三 個選項即撞向自己的的選項,那這時候就要考慮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了,但是當 在兩個選項的例子中就只有撞向五個人和撞向岔路上一個人兩個選項,那人們 就不能用三個選項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來考慮要不要撞岔路上的人了。 因此 Kamm 的結論是兩個選項的電車難題選擇撞向岔路和三個選項電車難 題選擇先撞自己才能考慮撞向岔路這兩個選項沒有因果關係,不需要一定要先 撞自己才能撞岔路上的人。這對於 Thomson2008 年的論文是一大反駁的方面。 26. DOI:10.6814/NCCU202001624.
(27) 除此之外,對於 Thomson 說的三個選項的電車難題中,如果旁觀者不將電 車改變方向撞向自己就不能改變方向撞向岔路上的一個人,如果不想捨己救人 也可以不改變電車方向提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見。Kamm 舉了一個落水救人的例 子來進行說明: 在水災時一個人想將自己用不到的救生艇給五個落水者用,但是旁觀者卻 不想這麼做,按照 Thomson 的邏輯旁觀者可以為了不拯救那五個人的生命而讓 其他人付出極小的代價,即這個例子中把多餘的救生艇扔給五個落水的人。這 樣做會讓人很鄙視,但是並沒有禁止這樣做不行。(Kamm,2016:25) Kamm 這個例子想表達出自己的觀點,她同意 Thomson 的只有先犧牲自己 才能去救五個人的理論,並沒有說這麼做是不允許的。但是旁觀者也可以不必. 政 治 大 能表面不能將這種代價施加給其他人。 立. 捨己救人,當救人時要以自己生命為代價時,自己卻不能承擔這種代價,並不. 由此她得出第一個自己的主張:. ‧ 國. 學. 如果在沒有其他的替代性的選項情況下,允許為了達成某種目的而將某種代價. ‧. 強加給某個人,那這種行為就不應該因為某人在他理應讓其他人承受這種代價 時候並沒這麼做就成了禁止的行為。(Kamm,2016:26). y. Nat. sit. 怎麼更好的可以理解這個主張,Kamm 舉了一個例子來進行說明。. er. io. 如果有一件事我們需要一個富人付出一點小小的代價來救更多的人,人們肯定. al. n. iv n C hengchi U 有的人付出代價再讓富有的人付出代價這樣就會在道德上犯了錯,即使並沒有 是找最富有的人先付出代價再找稍微不富有的人付出代價,但我們先讓稍微富. 說不允許先讓稍微富有的人付出代價。(Kamm,2016:27) 因此 Kamm 對三個選項的電車難題中,對於不將電車轉向自己就不能將電 車轉向岔路上的一個人這個問題,她認為一個行為不允許被實施,不能光證明 只有自己不願意付出這個代價。僅僅從自己的想法作為判斷事物的出發點是不 準確的。 Thomson 提出的“非正當性”Kamm 也不是特別贊同,Kamm 認為其觀點 和 Gerald Cohen 的觀點很像。Thomson 並沒有說捨己救人是錯誤行為,但只根 據旁觀者自己是否願意付出代價就進而推斷出不能讓他人付出代價的結論。因 此筆者認為 Thomson 在前文雖然沒有直白的說禁止捨己救人,但是強調了那種 27. DOI:10.6814/NCCU202001624.
(28) 行為是一種道德缺陷,會讓人認為捨己救人是一種不可取的行為。 再來看 Cohen 和 Thomson 觀點,Cohen 是說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在三 個選項的電車難題例子中如果旁觀者已經或者正準備拒絕捨棄自己的生命去拯 救那五個人的生命,並且這個旁觀者還批評另一個岔路上的人拒絕捨己為人, 那這個旁觀者的行為是不正當的。(Kamm,2016: 27) 筆者認為對於三個選項的電車難題引發的討論,Thomson 的主要想法是想 推己及人,從自己的角度來替其他人做一個權利(生命權)的保障。而 Kamm 認為 Thomson 不能只以自己的想法就以偏概全的認為別人也會同樣那樣想。這 是兩個人思想衝突的一點。 因此 Kamm 要討論 Samuel Scheffler 提出的道德理論,關於強行使他人付. 政 治 大 Kamm 還是支持非結果論的,也支持消極權利優先原則。但是在某些情況下, 立 出代價和他人自願放棄某些權利的差異。對此筆者認為 Kamm 的看法是,. ‧ 國. 學. 在 A 不願意的時候,B 也可以強行把代價強加給 A 在道德上是允許的, (Kamm,2016: 28)不能一概而論,以一種原則適用所有情況。. ‧. 對此 Kamm 舉了筆者稱之為大炮和電車反彈的例子進行說明: 假設 Kamm 被裝進大炮中和另個一人一起被發射出來,並且當只有被發射出來. y. Nat. sit. 的兩個人同時砸到地上的無辜者時才會奪取無辜者的生命,Kamm 認為她可以. n. al. er. io. 為了救那個無辜者奪取那個一起被發射出去人的生命。(Kamm,2016:29). i Un. 因為對 Kamm 來說她沒有義務為了救人而自殺。. Ch. engchi. v. 電車反彈的例子更接近電車難題,代入感也更強一些。 假設 Kamm 已經知道電車撞到五個人周圍有一個障礙物可以將電車強制轉移前 進方向進而撞向另一個人,所以 Kamm 可以在那五個人周圍放這種障礙物來救 他們,當 Kamm 知道放這個障礙物會讓電車轉向自己時,Kamm 就不會放障礙 物了,並且道德上也沒有要求放這個障礙物。因此 Kamm 認為人們可以將代價 強加給其他人,而其他人同樣可以用特定的方式來拒絕承受這強加的代價,比 如電車障礙物的例子中,當其他人看到電車撞到障礙物轉向自己時也可以放障 礙物在自己這條路將電車轉折回去。(Kamm,2016:29) 筆者認為 Kamm 對三個選項的電車難題的結論是,旁觀者想讓岔路的人承 擔代價,他也同時要意識到岔路上的人同樣也想讓旁觀者承擔代價。對於 28. DOI:10.6814/NCCU202001624.
(29) Kamm 的這個觀點會讓筆者覺得更加公平,也更加的有說服力。畢竟在面對完 全未知的情況,選擇自己可以選擇的將代價降為最低是符合大多數人們道德判 斷的。 Kamm 對於放任失去生命的情況也進行討論,在放任失去生命中也有自願 和強加的情況。在落水的例子中,有五個人落水拯救五個人唯一方法就是自己 的救生筏,救了五個人自己就會失去生命。(Kamm,2016:30)按照 Thomson 的理論來看,可以不採取任何行動放任五個人失去生命。除此之外我們也可以 拯救其中的四個人,放任其中一個人失去生命。這個例子可以得出可以將代價 強加給一個人,也是放任奪取他人生命的一種行為。因此 Kamm 認為在其他條 件相同的情況下,僅從旁觀者不能讓其他人付出他自己不願意付出的代價來看. 政 治 大 在 Thomson2008 年文章還有一個問題是 Thomson 提到的,在三個選項的電 立. 是不夠的。. 車難題和兩個選項的電車難題中旁觀者不能改變電車方向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如. ‧ 國. 學. 果旁觀者是利他主義者,他不會同意自己不願意做的事情別人對自己做出來,. ‧. 同樣這個人也不會對其他人做出這樣的事情。(Kamm,2016:31) 從前文 Kamm 提出的電車反彈的例子和大炮的例子已經知道,雖然會讓其. y. Nat. sit. 他人承擔他本不應該承擔的代價,但是為了救其他的人,也可以做捨己救人的. er. io. 事,並且 Kamm 認為,Thomson 提出的兩個原則最關鍵是改變電車方向後即將. al. n. iv n C h e n g c h i U Kamm 對於 Thomson 提 人是不是利他主義者都可以抵制他人做出的行為。因此 受到傷害的人能採取行動抵制。不管是什麼手段都是可以的,也不管岔路上的. 出的原則:“如果 A 可以捨棄自己的生命去拯救五個人,那他就不能為了拯救 五個人而奪取 B 的生命。”以及“如果 A 可以不捨棄自己的生命,那 B 就不能 為了拯救五個的生命而去奪取 A 的生命。”是持反對態度的。(Kamm,2016: 32)並且 Thomson 沒有說明一個人主動奪取他人生命和沒有對他人進行援救導 致失去生命之間的差異。而這一點恰恰對於 Thomson 是非常重要的。 Kamm 對 Thomson2008 年文章中電車司機也展開了討論,Thomson 原本的想 法是司機無論是在三個選項的電車難題還是兩個選項的電車難題中都要將電車 轉向,因為電車司機是背負著責任,如果不改變方向奪取前方五個人生命就是 電車司機的責任。所以三個選項的電車難題中司機要將自己犧牲而保全五個 29. DOI:10.6814/NCCU202001624.
(30) 人,在兩個選項的電車難題中要犧牲右邊岔路上人的生命。Kamm 提出的疑問 是電車司機和旁觀者之間的關係,電車司機在 Thomson 的理論中只能改變方 向,那麼在改變方向的情況下只會犧牲電車司機,這種情況下旁觀者只需要犧 牲電車司機就可以,因為是電車司機負有責任。不改變方向的情況下旁觀者放 任五個人失去生命不會承擔責任,旁觀者改變電車方向反而需要考慮是否是一 個合適的行為。 (Kamm,2016:33) Kamm 關於電車司機的問題的討論是一大重點,其中包括司機和旁觀者在 責任義務上不同進行了討論,與原來 Thomson 的許多觀點都持不同態度。 Kamm 不認同 Thomson 司機可以轉向的行為這個觀點,因為轉向就意味著 司機會故意奪取另一個人生命。Kamm 個人的想法是,假設電車失控因此司機. 政 治 大 胖子推下天橋也不會被責備是一樣的道理。(Kamm,2016:33)對於 Kamm 的 立. 不能控制電車進而撞向五個人,這本身對五個人是合理的,就像旁觀者不能將. ‧ 國. 學. 這個觀點筆者認為 Thomson 已經在前面做過說明,電車司機和一個自己開車去 吃飯的汽車司機例子是一樣的,當汽車出現故障司機雙手離開方向盤任由汽車. ‧. 撞向五個人並奪取他們的生命說這是汽車的故障不是自己的責任,這樣是不會 被接受的。因為汽車司機開車本身就負有責任,這和電車司機是一樣的。. y. Nat. sit. Kamm 還需要進行進一步說明。. n. al. er. io. Kamm 提出一個假設,按照 Thomson 原本的理論認為如果要付出很大的代. i Un. v. 價就可以不用採取行動救人,但是如果旁觀者可以用很少的代價就可以救原本. Ch. engchi. 承諾過要救的五個人,Kamm 認為 Thomson 的立場依然是不會改變方向救人, 因為食言和生命權相比,生命權的權利更高。所以 Kamm 認為原本旁觀者不改 變方向就不會有錯,在某種情況下不改變電車方向卻可能不合理,因此可以得 出一個結論,電車司機做出的決定也一定要是通常認為會做出的決定。 (Kamm,2016:34) 除此之外,Kamm 從另一個角度來討論司機能不能改變方向的問題。首先 將從 Thomson 允許旁觀者不改變電車的前進方向放任失去生命為出發點,之所 以能採取這樣的行為是 Thomson 支持的“殺五和殺一”的原則,對此 Kamm 認 為這是錯的。因為電車司機衝向五個人也不能將胖子用遙控器將其推下來拯救 五個人,如果說司機沒有作為奪取一個人生命,那這個司機也可以不作為的奪 30. DOI:10.6814/NCCU202001624.
(31) 取五個人生命,再加上“殺五和殺一”原則這兩點都不能讓電車司機在電車失 控情況下將胖子推下去,因此不能說司機改變電車方向是對的行為。而 Thomson 的觀點是不改變電車方向是不公正的,因為奪取五個人生命的代替選 項是轉向。Kamm 對於這個觀點就類比到電車司機將胖子推下天橋唯一的替代 選項是不改變方向,因此不將胖子推下去是不公正,但是前文討論不推胖子是 可以的,因此 Kamm 認為電車司機可以不改變方向。(Kamm,2016:34~35) 對於 Kamm 的這個推論,筆者認為 Kamm 將 Thomson 未作出解答,但兩 者明確有差別的例子進行類比是不太合理的,如果兩者之間的差異徹底的解答 再進行類比,筆者認為更為合適。 圍繞電車司機的問題,Kamm 對 Thomson 提出的司機有責任和義務將電車. 政 治 大 果從 Thomson 關於旁觀者的論證就能推斷出電車司機不可以改變電車方向,那 立 轉向這個結論。Kamm 認為 Thomson 一定要讓電車司機轉向是非常固執的,如. ‧ 國. 學. Thomson 就會知道她自己的論證是錯誤的。進一步發散思維,假設在某種情況 下,只要將奪取一個人生命的手段變成原本要奪取五個人生命手段的替代選. 取他人生命。. ‧. 項,那就是可行的行為。(Kamm,2016:35)筆者認為這也包括謀殺和故意奪. y. Nat. sit. 一直在說責任和義務是左右司機是否轉向的一個關鍵,Kamm 對於責任和. n. al. er. io. 義務的影響進行分析,司機對於奪取一個人生命的方式是有差別的,推胖子下. i Un. v. 天橋不是司機的義務而且這種方式也是不允許的,而電車失控進行轉向是司機. Ch. engchi. 可以選擇的行為。如果司機推下巨石不會造成人員傷亡則是司機有義務拯救五 個人,由此可知是司機能做什麼,才讓司機有義務做那些事,而不是因為司機 有義務而能做什麼事。(Kamm,2016:35~36) Thomson 原來提出的第二個主張 Kamm 也有不同的看法,她舉了開車救人 的例子來說明電車司機可以改變方向,旁觀者也可以改變方向,雖然旁觀者沒 有承擔那份特殊責任,進而可以說電車司機的特殊身份可以改變電車前進方 向,所有身份的人都可以改變電車方向。開車的例子: 一個人可以因為救人去醫院而不經過他人同意就開走其車,但是未經同意開車 遊玩就不行,如果救助者沒有責任拯救傷者還是未經同意就開走其車,Kamm 認為是可以的。(Kamm,2016:37) 31. DOI:10.6814/NCCU20200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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