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告
專題報告 1 井上伊之助
石丸雅邦
井上伊之助與太魯閣族
井上伊之助與太魯閣族
石丸雅邦 慈濟技術學院 助理教授 【摘要】 本論文探討台灣日本時代的理蕃官員井上伊之助與太魯閣族的關係。井上伊 之助是基督教傳教士,以「蕃地傳道」之志來台而在「蕃地」從事醫療工作為出 名。他決心蕃地傳道的原因是 1906年發生的「威利事件」,是族人不滿租地從事 製腦的賀田組,殺害花蓮港支廳長大山十郎等當場24名的。在遇害者中有井上伊 之助父親,井上伊之助則決心以傳教來替代向原住民的報復。井上伊之助於1911 年12月21日以蕃地事務囑託的身分赴任新竹州「加那排」(カラパイ:klapai)社 療養所。他留下的日記《台灣山地傳道記》(1960)是研究日本時代理蕃政策的 重要史料,本論文則利用它來探討威利事件,當時在太魯閣的樟腦開發政策,該 事件向井上伊之助給的影響,以及總督府在蕃地的宗教政策。 關鍵詞:製腦、理番政策、威利事件、公醫、原住民傳教井上伊之助とタロコ族
石丸雅邦 慈済技術學院 助理教授 【要旨】 本論文では台湾の日本時代における理蕃官吏であった井上伊之助とタロコ 族の関係について検討する。井上伊之助はキリスト教伝道師であり、「蕃地伝 道」の志を持って台湾に赴き、「蕃地」において医療に從事したことにより知 られている。井上が蕃地伝道に目覚めたきっかけとは1906年に発生した「ウイ リー」事件である。当事件はタロコ族の人々が当地で製脳に従事する賀田組に 対して不満を持ち、花蓮港支廳長大山十郎以下24名を殺害した事件である。被 害者の中には井上伊之助の父親もいた。井上伊之助は伝道をもって原住民への 報復とすることとしたのであった。井上伊之助は1911年12月21日に蕃地事務嘱 託の身分で新竹州カラパイ(加那排、klapai)社療養所へと赴任した。井上の 残した日記を基にした《台湾山地伝道記》(1960)は日本時代の理蕃政策を研 究するための重要な史料である。本論文はこれを中心にウイリー事件について 検討し、これを通じて当時のタロコにおける樟脳開発政策、当事件が井上伊之 助に与えた影響、そして総督府の蕃地における宗教政策について検討する。 キーワード:製脳、理番政策、ウイリー事件、公医、原住民伝道 (和訳:著者自訳)前言 本論文探討透過井上伊之助與太魯閣族的關係,探討日本時代的理番政策。 井上伊之助是基督徒,以「蕃地傳道」之志來台而在「蕃地」從事醫療工作為出 名。 井上伊之助決心從事「蕃地傳道」,是他受到他父親在「威利事件」遇原住 民殺害有很大影響的緣故。「威利事件」,是 1906 年在花蓮港附近發生的,因 族人不滿租地從事製腦的賀田組,殺害花蓮港支廳長大山十郎等當場 24 名。在 遇害者中有井上伊之助父親。井上彌之助。井上伊之助面對此悲劇,此事件使他 決心為「報仇」對原住民傳教。井上伊之助於 1911 年(明治 44)12 月 20 日被命 令到新竹廳,受到作為蕃地事務囑託於圯林之廳「加那排」(カラパイ:kiapai)族 人療養所的辭令。井上伊之助主要活動是現在新竹尖石鄉,是泰雅族地區,因此 其記述的多半是有關泰雅的事。井上伊之助積極學習泰雅語。井上伊之助一直向 當局遊說取得允許蕃地傳教,但即使來傳教卻得不到允許。井上伊之助一直到第 2 次世界大戰的戰敗,以醫生的身分為台灣蕃地教化事業盡力。 由於當時台灣總督府在「蕃地」實施理番政策,井上伊之助只能僅以理蕃官 吏身分居留蕃地,也始終無法在蕃地傳教。理蕃政策是指台灣日本時代台灣總督 府對在特別行政區「蕃地」之「蕃人」(=台灣原住民)研擬與實施的特別法規與 政策總稱,其特色是不適用一般法律,以警察的行政權來處理該案件。因此執行 理李蕃政策的警察稱為理蕃警察,但從事理蕃政策者,受過警察訓練者之外,還 有公醫等非警察者。 井上伊之助寫了《台灣山地傳道記》(1960)1,它是目前筆者確認唯一的 理蕃官吏所留下的日記。由「生蕃記」「蕃社之黎明」「雜記」「台灣相關來信」 的四部來構成,除了井上伊之助日記之外,有與內村建三等人來往的信函等。井 上伊之助日記記載的時間是從 1911 年 12 月 21 日至 1916 年 12 月 25 日。本史料 的價值是: (1)許多與未在《理蕃誌稿》記載的資訊;(2)井上衣之助是基督徒,相 較於深信日本神道之大部分官員比起,對泰雅族觀點比較平等;(3)戰後大部分 台灣原住民改宗為基督教及天主教,他當時為其信仰在蕃地工作對戰後原民改教 友何樣作用,在台灣原住民教會史而言有重要的史料。片岡樹指出該書的特色, 是井上伊之助日記史料的特色,是能夠平等地描述當時的泰雅社會,以及接觸它 們的日本人。2本論文利用它來探討威利事件、當時在太魯閣的樟腦開發政策, 該事件向井上伊之助帶來的影響。 1 井上伊之助,《台灣山地傳道記》(東京都:新教出版社,1960)。 2 片岡樹〈『台灣山地傳道記』〉,收於日本順益台灣原住民研究會編,《台灣原住民研究概覽:日 本からの視點》(東京:風響社,2001),頁 256。
其他史料部分,臺灣總督府警務本署編《理蕃誌稿》3、台灣總督府警察局 《高砂族調查書》4 等官方史料、以及山口政治《東台灣開發史》(1999)5等。 一、 威利事件概說 威利,〈ウイリ一:wirii〉事件是 1906(明治 39)年 7 月 31 日 25 名內地人 被威利獵殺的事件,受害者中除了有花蓮港廳長大山十郎警部和 1 名巡查之外都 是賀田組製腦所工作人員:6 名賀田組員、其他木匠、泥瓦匠、工人、雜物等 10 名工人、10 名腦丁。倖存者只有巡查一名巡查、太魯閣公學校的 1 名雇、1 名 腦丁。6 山口正治指出,事件發生前與大嵙崁和中部眉原發生蕃害又有討伐,但東部 比較穩定,其原因是住在海岸的阿美族比較溫厚,而接觸珊去的泰雅(太魯閣、 賽德克)的機會比較少,另外重要的是鑑於新城事件的經驗,第 1 任台東廳長相 良長剛及第 2 任台東廳長孫尾茂助從台東北上實施各種政策。因此台灣總督府於 1905 年(明治 38)年 1 2 月允許賀田組在威利社設置製腦所,於 1906 年 2 月再 允許在古魯社設立製腦所。 關於威利事件的過程,在《理蕃誌稿》描述較複雜,分為幾個階段。首先為 了預防內太魯閣蕃社襲擊,賀田組跟外太魯閣全 7 社合約:賀田組向外太魯閣蕃 付給 200 圓,以此錢做為動員蕃丁而請他們維護員工的津貼費用,然而農曆年底 將其費用交付期限。但族人等不及農曆年底到,要求付該錢,因此決定先將 100 圓付錢,於 1906 年 6 月中將其金錢交給代表人物的威利社「老蕃」,吩咐他再分 配給外太魯閣全社。但領到錢的威利社老蕃將 100 圓不發給別社,而竟然分配於 自己親屬 3、4 人手中。因此外太魯閣 7 社向日本的形象弄壞了。7 1906 年 6 月 26 日外太魯閣蕃之一的古魯(コロ:kolo)社8 的酩酊蕃丁到 該社腦藔要求腦油,因此給他一些了。之後他再要求再多量,卻沒有得到,因此 他不滿則上天花板開槍威脅腦丁們。第二天頭目帶該族人道歉,內地人腦丁 5 名卻感到恐佈,他們決定 7 月 31 日轉到花蓮港的別的腦藔。9 3 臺灣總督府警務本署編,《理蕃誌稿》(東京:青史社,1989)。 4 台灣總督府警察局,《高砂族調查書》(台北市:南天書局,1994 [1936])。 5 山口政治,《東台灣開發史》(東京:中日產經資訊,1999)。 6 臺灣總督府警務本署編 ,《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2 編(東京:青史社,1989[1918]),頁 750-751。 7 臺灣總督府警務本署編 ,《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2 編,頁 749;山口政治,《東台灣開發史》 (東京:中日產經資訊),頁 78。 8 羅馬字是依據:臺北帝國大學土俗人種學硏究室編;移川子之藏, 馬淵東一, 宫本延人著,《臺 灣高砂族系統所屬の硏究》(東京都:凱風社,1988[1935]),頁 87。 9 臺灣總督府警務本署編 ,《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2 編,頁 750。 2
同年 7 月 17 日外太魯閣社之一的立霧(タツキリ:TƏkilli)社 10多數蕃丁 出獵後,到製腦事務所休息,不巧遇到當事者的威利社老蕃。他們針對津貼的問 題發生口角了,立霧社人開槍而威利社老蕃親屬則受傷了。 同年 7 月 30 日在腦藔工作中的內地人腦丁遇到希拉岡(シラガン:Sidangan) 社 11 人的馘首,其原因是希拉岡社虧損威利社的耕作地而兩者之間發生的糾 紛。12針對此糾紛,頭目試圖協調雙方,但無法解決了。13 按照太魯閣族的習慣, 若發生糾紛時無法判定哪一方是對的時候,他們則依據其傳統舉行「神決的裁判」 (神明裁判之意)來解決糾紛。所謂「神明裁判」是在糾紛的雙方各自去獵與糾 紛無關的第三者的頭,而經此競爭中將成功獵到首的那一方視為受到神的支持, 裁判為他是對。因為情形已經相當危險了,賀田組決定使婦女小孩回到花蓮地區 了,但男性未決定其去留。14 因為外面已經相當危險,工人們決定 31 日不要工 作,但不少人捨不得製造品和所有物,因此到工地去。15 花蓮港支廳長大山十郎警部認為當時當地情形已經相當不穩,7 月 31 日召 集賀田組進行討論,決定撤退當地腦藔,同一天大山十郎帶兩名巡查及賀田組員 山田海三16 到威利那羅(ウイリーナル:wirii naru)事務所。大山十郎一隊已 經安排 6 部牛車而準備回去了後,還繼續討論是否確定要走,其原因是威利腦藔 事務所主任喜多川貞次郎反對撤退。17 大山十郎和山田海三主張撤退,大部分 意見也贊成暫時撤退。18 依據井上伊之助的記錄,腦丁兩名被希拉岡社族人馘 首的 7 月 30 日晚上已經決定全面撤退了,19 從此推測,賀田組大部分人已經決 定全面撤退,僅喜多川貞次郎堅持反對撤退。 因為各社多數族人看到惱丁將行李放在牛車上緊急要出發的樣子,則開始騷 亂了。威利社當事者的老蕃向喜多川貞次郎說他們應該取消撤退,喜多川貞次郎 則答應老蕃要求,甚至說,儘管其他人撤退我也不會撤退,他這句話則安撫社人, 社人情緒暫時穩定下來。20 10 羅馬字是依據:臺北帝國大學土俗人種學硏究室編;移川子之藏, 馬淵東一, 宫本延人著,《臺 灣高砂族系統所屬の硏究》,頁 86。 11 羅馬字是依據:臺北帝國大學土俗人種學硏究室編;移川子之藏, 馬淵東一, 宫本延人著,《臺 灣高砂族系統所屬の硏究》,頁 86。 12 臺灣總督府警務本署編,《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2 編,頁 749;山口政治,《東台灣開發史》, 頁 78。 13 山口政治指出訪。山口政治,《東台灣開發史》,頁 78。 14 臺灣總督府警務本署編 ,《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2 編,頁 749-750;山口政治,《東台灣開發 史》,頁 78。 15 井上伊之助,《臺灣山地傳道記〉,頁 27-28。 16 山田全名依:山口政治,《東台灣開發史》,頁 78。 17 喜多川全名依:山口政治,《東台灣開發史》,頁 78。 18 臺灣總督府警務本署編 ,《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2 編,頁 750;山口政治,《東台灣開發史》, 頁 78。 19 井上伊之助,《臺灣山地傳道記〉,頁 27-28。 20 臺灣總督府警務本署編 ,《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2 編,頁 750;山口政治,《東台灣開發史》,
但 31 日此一天,3 名威利社蕃丁負責將於 6 月 26 日遇到族人威脅的古魯社 腦藔 5 名內地人腦丁護送到花蓮港,但他們離開古魯社後,此族人竟然在往花蓮 港的路上的蕃界遮埔頭(シャポタウ)附近,將 5 名腦丁馘首了。21 馘首 5 名 腦丁者帶他們頭顱向群眾炫耀,此事將本來穩定下來的社人情緒重新開始不穩了。 參加馘首的一名蕃丁帶著怒氣將槍口向老蕃胸部,斥罵老蕃他是侵占津貼的盗賊。 因此老蕃則蕃喜多川貞次郎說,他們已經跟反對那一方的族人非戰鬥不可,故建 議內地人現在離開這裡逃難。因此北多川貞次郎向事務所裡面的人大聲呼喚說: 族人的戰鬥快要開始,因此趕快離開。在事務所內的大山十郎則派人到山上,叫 山上的腦丁趕快下山。此時有人建議已經非常緊急,叫大山十郎別等山上的腦丁 立刻撤退,但大山十郎說,還沒全人到齊時不可出發。不久到外面觀察情形的山 田海三被族人射擊斃死,接著族人開始襲擊內地人,雖然各自逃逸卻眾寡不為敵 而 25 名被殺。22 二、 舉動事件的部落 威利事件最主要的發動者是威利(ウイリー:wirii)社。威利社位於花蓮市 (花蓮港街)西北方大約 10 公里的距離,23 是在加禮苑山西南方山腳地帶,沙 婆礑溪上游左岸 2,400m。關於部落分布狀況,在威利(ウイリー)駐在所西北 方 1,854.5m 及 2181.8m 的地點各有集團。其原居住的部落是曾經在 tomowan(ト モワン)社西北方立霧渓上游左岸地帶存在的 tatsuseru(タツセル)社,當局推 測 1875(明治 8)年至 1876(明治 9)年之間大約 10 戶 25 人從 tatsuseru 社移住。 他們移住的原因是他們與阿美族之間展開激烈鬥爭而受到甚大壓迫,為了獲得安 全之處移住創立新部落了。24 威利社是屬於外太魯閣蕃七社之一的九苑社。外太魯閣蕃於 1898(明治 31) 年 1 月答應當時管轄花蓮地區的台東廳長相良長綱的招撫而投誠,當局採取綏撫 政策。25 在威利事件過程,其他部落也涉及到。比較明顯有關係者有兩社,即:希拉 岡社,以及立霧社。 頁 78。 21 臺灣總督府警務本署編 ,《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2 編,頁 750;山口政治,《東台灣開發史》, 頁 79。 22 臺灣總督府警務本署編 ,《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2 編,頁 750-751;山口政治,《東台灣開發 史》,頁 78-79。 23 台灣總督府警察局,《高砂族調查書》第 5 編,頁 453。《理蕃誌稿》第 2 編所記載的是 12km。 台灣總督府警察局,《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2 編(東京:青史社,1989 [1918]),頁 749。編輯 《理蕃誌稿》第 2 編時可能未經過正確測量,應《高砂族調查書》才正確距離。 24 台灣總督府警察局,《高砂族調查書》第 5 編,頁 453-454。 25 台灣總督府警察局,《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2 編,頁 748-749。 4
希拉岡社位於三錐山東南山腰海拔 484.8m,被東邊的沙卡當溪和西邊的立 霧溪夾在中間。關於部落分布狀況,離希拉岡駐在所西北約 218.2m 之處有 11 戶,545.5m 之處有 12 戶,東北方大約 654.5m 之處有 6 戶的小聚落(1935 年時)。 其原居住的部落是能高郡 tamarowan(タマロワン)社,當局推測大約 1815 年 之前時,25 戶 82 人移住過來。他們移住的原因是人口增加而農耕地不足了,故 需要新農地了的緣故。1887 年左右 5 戶 27 人從希拉岡社分離移住到 wekadosan 社 babaoshiraku(ババシオラク),同年 3 戶 9 人分離移住到 wekadosan 社 subiki
(スビキ),其理由是為了獲得狩獵用地。1897 年左右 5 戶 27 人分離形成 rochiwen (ロチエン)社。26 希拉岡社是外太魯閣蕃七社之一。27 另外參與威利事件的立霧社,位於立霧溪左岸立霧山腰地帶散住。其原居住 的部落是曾經在清水山西南山腳地帶存在的舊 mukokoro(ムココロ)社,大約 1815 年 6 戶 21 人移住過來。他們移住的原因是人口增加而農耕地及狩獵用地不 足了,因此他們尋找新天地的緣故。28 立霧社是屬於外太魯閣蕃七社之一。29 三、 威利事件的的原因 關於事件的原因,《理蕃誌稿》、井上伊之助和山口政治之間,有些解釋上的 差異,以下對比三者而檢討之。 (一) 關於金錢的糾紛 事件原因的核心是金錢分配的問題,關於這點三者均一致,但細節部分,三 者之間有解釋上的差異。 1、 老蕃金錢處理不當的原因 關於老蕃金錢處理不當的原因,山口政治並沒有進一步的說明,《理蕃誌稿》 編輯者伊能嘉矩也僅說老蕃「私カニ」(偷偷地)把錢分給自己親屬 3、4 人而已。30 井上伊之助則比他們描述的詳細。井上伊之助向事件後逃過一劫的伊東 31 問到了老蕃金錢處理不當的原因:賀田組將要給甲乙兩社的錢全部都交給甲社頭 目,而向該甲社頭目說,將乙社份的錢必須要繳給乙社。但語言的不同造成溝通 不良,他竟然將全部的錢發給甲社全社人了。因此乙社向賀田組要求向他們給他 們該拿到的錢,但賀田組則說明發錢情形:全部的錢已經繳給甲社,所以乙社應 該跟甲社拿錢才對。但此時甲社人將全部的錢都已經消費掉了,因此乙社不得已 26 台灣總督府警察局,《高砂族調查書》第 5 編,頁 445-446。 27 台灣總督府警察局,《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2 編,頁 748-749。 28 台灣總督府警察局,《高砂族調查書》第 5 編,頁 442-443。 29 台灣總督府警察局,《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2 編,頁 749。 30 臺灣總督府警務本署編 ,《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2 編,頁 749;山口政治,《東台灣開發史》, 頁 78。 31 伊東是跟井上同縣的高如縣吾川郡出身。井上伊之助,《台灣山地傳道記》,頁 27
地向賀田組要求向他們發錢,但賀田組再也不發了,此事使族人非常生氣。井上 伊之助關於威利事件的結論,是「才 50 圓的錢就失去了 25 名寶貴生命了」。32 井上伊之助日記對社命使用代號,沒寫蕃社名稱,與《理蕃誌稿》對比可知, 甲社是應威利社。然而乙社應在 7 月 30 日與威利社發生糾紛的希拉岡社。 老蕃金錢分配不當的原因,到底是私慾還是溝通不良?井上伊之助是從逃過 一劫的伊東獲得資訊,伊東面臨生命危險,又他同事們遇殺害,卻無抱著記恨之 心,也許他證言可信賴。而且在《高砂族調查書》敘述社內情形,威利社、希拉 岡社、立霧社均族人團結心態並非鞏固卻融合,並無派系對立的狀況。33 若老 蕃單純自私地私吞,後果可能不止如此。如果問題在口譯錯誤而發生的話,涉及 到當局上層的責任,因此當局隱瞞這點而在《理蕃誌稿》沒提的可能性仍存在。 另外從井上伊之助記錄知道,在《理蕃誌稿》所記錄的威利社老蕃是威利社 頭目。因為太魯閣族社會並無如排灣族又有世襲又有大權力的頭目,因此《理蕃 誌稿》的寫法也許比較適當,但井上伊之助(及向他說明事件過程的伊東)的寫 法「頭目」可知,當時者認為此老蕃如頭目代表部落的人物。也許當初當局把他 當作頭目,但事件發生後,但承認當局將此人以「頭目」為對待,涉及到當局選 他為頭目的責任問題,因此避開他稱為頭目的可能性。 2、 賀田組發金錢的理由 關於賀田組發給外太魯閣蕃的金錢性質,三者說法之間有差異。《理蕃誌稿》 的解釋,它是請外太魯閣蕃協助防禦內太魯閣的攻擊的一種警備費。34 山口政 治也採用此說法。此金錢,山口政治稱它為「折衝費」(交涉費之意)。35 相對 的,井上伊之助日記中寫發津貼的理由是因為「因為族人相信(山林是)自己的 土地,因此製腦家付一些賠償金」。36 井上伊之助寫「賠償金」,但若土地所有 權轉移到賀田組的話應該是轉讓金,若所有權未轉移,那麼部落將土地租給賀田 組的租金。到底轉讓金還是租金,從記錄上難以判斷,不過無論它是哪種性質的 錢,這是在現代而言,是原住權之一,是國家要求承認原住民土地所有權。不知 井上伊之助有無意識到,他提到原住民中重要概念。對當局而言會有問題,因為 當時政府不承認蕃社土地所權。藤井志津枝指出,成為總督府的族人所有權看法 理論基礎是 1902 年 12 月台灣總督府參事官兼臨時蕃地事務調查係專員持地六三 郎所提出的《蕃政問題ニ關スル意見書》〈關於蕃政問題意見書〉,它是 1902 年 南庄事件發生後,總督府為轉變理蕃政策的參考命令他調查北部「蕃情」。該意 32 原文為「わずか五十圓ぐらいのため、二十五名の貴重な生命を失った」。井上伊之助,《台 灣山地傳道記》,頁 27。 33 台灣總督府警察局,《高砂族調查書》第 5 編,頁 443。 34 台灣總督府警察局,《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2 編,頁 749。 35 山口政治,《東台灣開發史》,頁 80。 36 原文為:「蕃人は自分の土地だと信じておるので、製腦家は幾分かの賠償金を与えている」。 井上伊之助,《臺灣山地傳道記》,頁 27。 6
見書共分八篇,分別是:〈一〉緒言〈二〉族人身分〈三〉蕃地處分〈四〉蕃政 既往〈五〉蕃政現況〈六〉理蕃政策〈七〉行政機關及經費〈八〉應決定要點。37 小島麗逸整理持第六三郎得看法以下四點:〈一〉蕃地是資源寶庫〈二〉民 間要求解決蕃害;〈三〉只「蕃地問題」存在,沒有「蕃人問題」;〈四〉蕃地問 題從財政的觀點。38 如持地在其意見書的序言中,表明他對「蕃地、蕃人」的 基本立場:「蕃地在台灣本島面積之五十六成,林產、礦產、以及農產利源的寶 庫……(略)……卻被蕃人封鎖的緣故未能開發……(略)……在帝國主權眼中, 只見蕃地而不見蕃人。蕃地問題必須從經濟觀點來解決……」。39 可知持地六三 郎主張進行已開發蕃地為優先的政策,而蕃人政策部分,沒必要蕃人「教化」, 以武力壓制就足夠。關於蕃人的存在,持第六三郎主張,不需要把「蕃人」當一 般常人看待。他批評所謂的「人道主義」,也不必從法律操作謀求解決,持地六 三郎在其意見書緒言中說:「歷史證明劣等種和優等人種互相接觸時發生的生存 競爭的結果,劣等人種必為優等人種所同化或滅族」。40 持地說因為「蕃人」為 「劣等人」,與「優等人種」一接觸,即被同化或走向滅亡之途。另外在「蕃人 身分」一篇中,持地六三郎更陳述:「〈生蕃〉違反帝國禁令馘首跳樑是積極的叛 亂,不負責納稅等其他義務是消極的叛亂,國家對此叛徒狀態的生蕃擁有討伐權, 其生殺予奪,都在我國家處理權的範圍之內」,41 藤井志津枝指出,持地的「關 於蕃地問題的意見書」所提出的理論是以經濟主義為出發點,為達到此目的即使 犧牲原住民的人格、生存和固有文化亦在所不惜,可說是一種典型的帝國主義殖 民地統治政策,在此政策下,臺灣原住民只有絕對「服從」和淪落為無產的貧農, 以賣勞力為主,沒有任何平等權利的人,特別是被劃為重要利源寶庫的北部泰雅 族,其遭受日本帝國的侵略最早,亦最大,當然他們的抵抗也最強烈,故日本統 治者對泰雅族稱之為「最劣等的兇蕃」,而藉此征討「兇蕃」,來正當化日本帝國 的侵略理論。42 37 臺灣總督府警務本署編 ,《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1 騙 ,頁 179-228 38 小島麗逸 ,〈日本帝團主義の台灣山地支配〉,收於戴國煇編著 ,《台灣霧社蜂起事件:研究 と 資料》(東京:社會思想社,1981),頁 51。 39 原文為 「蕃地ハ本島全面積ノ五六割ヲ占メ林產ニ礦產二將タ農產ニ利源ノ藏庫ナリ…… (略)……蕃人ノ為メニ封饋セラレテ其ノ利源ヲ開發スルニ至ラズ……(略)……帝國主 權ノ眼中蕃地アリテ蕃人ナケレバナリ著地問題ハ宜シク經濟的見地ヨリ解法スルヲ要ス」。 臺灣總督府警務本署編,《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1 編(東京:青史社,1989[1911]),頁 180-181。 40 原文為:「劣等人種ノ優等人種ト相接觸スルヤ其生存競爭ノ結果ハ劣等人種ガ優等人種ノ為 メニ族滅セラレ若クハ同化セラルゝニ歸スルハ歷史ノ証明スル所」。臺灣總督府警務本署編, 《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1 編,頁 180-181。 41 原文為: 「帝國ノ禁令ニ逆ラヒ馘首橫梁縱ニスルハ是レ積極的叛逆ノ狀態ナリ帝國ノ命令 ニ從ハズ納稅其他ノ義務ヲ盡サザルハ是レ消極的叛逆ノ狀聽ナリ故ニ國家ハ此ノ狀態ニ在 ル生蕃ニ對シテ討伐權ヲ有シ其主殺與奪ハ一二我圖家ノ處分權內ニ在ル」。臺灣總督府警務 本署編,《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1 編,頁 185。 42 藤井志津枝,《臺灣原住民史政策篇(三)》(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1),頁 57。
持地六三郎所提出的生蕃所有權部分,他引用岡松參太郎的意見,明確說生 蕃沒有所有權,其邏輯是法律上的權力必須由統一機關(則,國家)保護才能成 立,生蕃卻沒有該機關,依據此想法,他主張蕃地是國有地。持地六三郎再加以 自己的意見,說日本領臺蕃以來族人不服從日本帝國主權,係叛亂狀態,因此國 家也沒有承認他們所有權,因此持地六三郎主張族人佔有蕃地只不過是「事實」 而已,43 其意思說,生蕃居住及使用的是實不足成立所有權的條件。但要注意 的,是持地六三郎承認已經歸屬國家統治的熟蕃及化蕃的所有權。 如上述,當局不承認生蕃土地所有權的立場之下,賀田組向外太魯閣蕃付土 地「賠償金」的事不願提,因此在官方的書《理蕃誌稿》裡沒有提此事。但此金 錢是事件發生的關鍵的緣故不能不提,因此採用表面上的理由:守護費,但事實 有可能是如井上伊之助所說的土地使用費或買賣的錢。 (二) 防禦問題 關於威利社人反對賀田組撤退的理由,山口政治則指出族人擔心得不到未付 的 100 圓的關係。44 伊能嘉矩在《理蕃誌稿》也指出腦藔撤退打擊族人利益,指出與山口政治一 樣的理由,但除了經濟上的理由之外,伊能嘉矩又指出另外一個原因。在蕃地內 設置腦藔的同時必需開鑿製腦藔的路,此事對威利社而言,開設了讓敵人可以攻 擊他們的切口。一旦內地人撤退,威利社被敵方攻擊的風險更增加,這是威利社 人反對內地人撤退的理由。45 簡之,威利社因為設置往腦藔的路,在防禦上不 得不依賴日本當局的警備上的支援了,在此情況之下,賀田組及警察單位的撤退 造成威利社在防禦上的危險。 威利社擔心賀田組撤退,是因為僅擔心拿不到錢,還是遇到其他部落的攻擊? 關於這點,從威利社與其他部落之間的社際關係可以參考。威利社與 bachigan (バチガン)社、wekadosan(ヱカドサン)社、kauwan(カウワン)社、busurin (ブスリン)社、busegan(ブセガン)社、bokusui(ボクスイ)社、tagahan(タ ガハン)社之間有血緣關係有有好關係。46 希拉岡社部分,他們與 tagahan(タ ガハン)社、koro(コロ)社、busegan 社、sakadan(サカダン)社、bachigan 社、burowan(ブロワン)社、hoohosu(ホーホス)社、guugutsu(グーグツ) 社、rochiwen 社、及屬鳳林支廳馬里勿社之間有血緣關係有有好關係。47 立霧 社部分,他們與 sakadan 社、hoohosu 社、guugutsu 社、koro 社、dekaron(デカ ロン)社、rochiwen 社、西寶(shiipau:シーパウ)社、馬里勿社之間有血緣關 43 臺灣總督府警務本署編,《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1 編,頁 186-187。 44 山口政治,《東台灣開發史》,頁 79。 45 臺灣總督府警務本署編 ,《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2 編 ,頁 750。 46 台灣總督府警察局,《高砂族調查書》第 5 編,頁 453-454。 47 台灣總督府警察局,《高砂族調查書》第 5 編,頁 445-446。 8
係有有好關係。48 從以上可知,威利社與希拉岡社的社際網絡上,友好關係的 社僅有 2 社重覆,希拉岡社與立霧社有 6 社重覆,可知希拉岡社和立霧社關係比 較密切,威利社就比較孤立的狀態。立霧社確實比較在當地社群關係上比較未佔 優勢,維持當地勢力均衡上需要日方勢力的介入。此問題使另外一個事件的原因 浮現:當局設立開發據點在當地較弱勢的威利社中,就是等於選威利社為合作對 象,此事被其他較強勢的外太魯閣蕃七社難以接受,因此無法使外太魯閣地區地 政狀態穩定。 事件的原因若不止金錢上的問題,而是當地地政學上的原因的話,當局失策 的嚴重程度比較深。《理蕃誌稿》第二編編者的伊嘉能矩,其實他對理蕃政策很 有主見,《理蕃誌稿》第二編最後的「個人トシテノ理蕃意見ノ發表」記載他對 理蕃當局政策的批判,他回日本的原因也是與推動五年計畫理蕃事業的佐久間馬 太關於理蕃政策的對立關係。總之《理蕃誌稿》雖然官方資料,但並完全為官方 利益而寫的。 (三)太魯閣族人看不起日本內地人 關於威利事件的原因,《理蕃誌稿》又舉另外一個原因。1896 年發生新城事 件時,威利社也遇到日本軍隊的攻擊,但日軍無法有效打擊給威利社。49 關於 新城事件過程,在《理蕃誌稿》似乎沒什麼記載,山口政治則詳細的記述,又表 示該事件被當局當作機密的事件。50 由於日方對外太魯閣在軍事上無法佔優勢 的情形之下,族人以日本人視為怯弱者。族人指日本兵稱為「村田銃」,其意思 是弱者的意思。他們又指一般日本文稱為猴子來侮蔑。51 四、 威利事件對井上伊之助所造成的影響 (一) 威利事件後的當局反應 事件發生後,花蓮港支廳以 50 圓的獎金向阿美族依賴收容遇害者的遺體。 以此條件應徵者陸續出現,能順利遺體找到了。52 井上彌之助則被發現時間是 事件發生的兩天過後,此時被發現他死在事務所後面,因為盛夏的緣故,已經生 蛆了。53 後來推動五年計畫理蕃事業的佐久間左馬太於威利事件發生時,同年 1906 年 4 月 11 日剛就任總督。他經賀田組社長賀田金三郎的請願書,採取以下反應。 48 台灣總督府警察局,《高砂族調查書》第 5 編,頁 445-446。 49 臺灣總督府警務本署編,《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1 編,頁 751。 50 山口政治,《東台灣開發史》,頁 64-75。 51 臺灣總督府警務本署編,《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1 編,頁 751。 52 山口政治,《東台灣開發史》,頁 80。 53 井上伊之助,《臺灣山地傳道記〉,頁 28。
一為 10 月 1 日將一個大隊派遣到花蓮港而駐屯,是新城事件後軍隊從花蓮 撤隊以來首次的事。54 另外一個是從海上攻擊部落。1907(明治 40)年 3 月 15 日佐久間左馬太透 過內務大臣向海軍大臣請求派遣軍艦,屬南清鑑隊的浪速和秋津洲兩艘軍艦從 1907 年 7 月 1 日起從海上轟炮事件發生現場的外太魯閣三棧、威利方面。此時 發射的彈數為 188 彈。55 此時遇攻擊的,除了威利社、希拉岡社、立霧社之外, 還有 dekaron 社、kauwan 社也遇到攻擊。56 炮擊完後當局派遣警察隊攻擊。57 此 攻擊由於造成很大的爆音,當初使族人恐怖,但族人利用山區攜帶身邊物品逃難 到安全的地方,僅造成家屋和家畜的損害而已。58 因為達不到期望的效果,海上攻擊就停止了,當局則改為派警察隊和南勢阿 美七社 500 多名來攻擊部落燒掉 2 社 6 部落,造成 21 個族人死亡。日方損害為: 隘勇的死者 2 名、受傷者 2 名、阿美族的死者 8 名、受傷者 7 名。 另外 1907 年 5 月 16 日至 31 日施工,從北埔海岸到七腳川之間設立有通電 鐵網的隘勇線,進行封鎖太魯閣地區。在此隘勇線設置 1 所監視所、分遣隊 6 所、隘寮 31 所,59 但它似乎沒有效果。 該事件對佐久間左馬太的理蕃政策不少影響,因為針對此事件,當局似乎無 策,雖然收容犠牲者遺體,卻始終無法給外太魯閣蕃有效打擊,後來只好不了了 之,恐怕使佐久間左馬太感到非常窩氣之念,此事日後他那麼堅持攻擊太魯閣 族。 當局一直無法有效攻擊及控制威利社,一直到 1914(大正 3)年的太魯閣「討 伐」=攻擊才使他們歸順,沒收威利社的槍械 35 條及多數彈藥,希拉岡社的槍 械 340 條。當局在記錄中敘述,此時威利社和當局雙方沒有任何的損害。立霧社 也無抵抗歸順了。60 立霧社於 1916 年遷移到清水山東南山腳海拔 20.9m,立霧駐在所北方大約 1090.9m,在蘇花公路旁移住。61 有趣的,是井上伊之助在其記錄中似乎都沒提到當局於事件後的處理。他沒 有提的原因,一方面可能他已經以信仰面對此事件,把結果交給上帝了的於緣 54 山口政治,《東台灣開發史》,頁 80。 55 山口政治,《東台灣開發史》,頁 81。 56 台灣總督府警察局,《高砂族調查書》第 5 編,頁 443、445、452、454。 57 台灣總督府警察局,《高砂族調查書》第 5 編,頁 454。 58 山口政治,《東台灣開發史》,頁 81。 59 關於隘勇線設置時間,山口政治記載的時間為 1908(明治 41)年,在《高砂族調查書》裡寫 的時間為 1909(明治 42)年。山口政治,《東台灣開發史》,頁 83;臺灣總督府警務本署編, 《理蕃誌稿》,第 1 卷第 1 編,頁 767;台灣總督府警察局,《高砂族調查書》第 5 編,頁 454。 60 台灣總督府警察局,《高砂族調查書》第 5 編,頁 443、445、454。 61 台灣總督府警察局,《高砂族調查書》第 5 編,頁 442-443。 10
故。 另一方面,當局無法有效地處理此事件,總算能控制外太魯閣的是 1914 年 的太魯閣討伐,此時井上伊之助已經開始在新竹蕃地從事理蕃工作了。看到當局 對事件處理無策,可能讓井上伊之助更加感到人間權力的無力和人類的無奈,此 事可能更加強他信仰。 (二) 井上伊之助對事件的反應 井上伊之助獲知其父親彌之助在威利事件死的消息,是 1905 年 8 月 15 日下 午 1 點,事件發生後,已經過半個月了。當時井上伊之助在關東地方埼玉縣大宮 冰川公園參加關東修養會,他校友K把用紅字寫的明信片交給井上伊之助,它是 由井上伊之助 14 歲弟弟寫的。井上伊之助領到此信後:「一邊閱讀信,一邊我的 胸轟鳴,手發震動,眼淚使我眼睛逐漸濕潤起來了。我的嘴巴僵硬地閉上,連一 句話都發不出」。62 井上伊之助和彌之助的感情不錯,事件生還者伊東跟井上伊之助說,井上彌 之助常常向周圍講「我比長子還愛在東京唸書的次子(指井上伊之助)。他很有 前途的人。多存錢寄給他。我期待能盡快去東京能跟他住一起」。63 因此井上伊 之助自殺他父親被殺,認為自己真不孝。井上伊之助決定一定要教化蕃成為善良 人民。64 井上伊之助獲知彌之助死時,他很激動卻無法發聲,在旁邊的校友K幫井上 伊之助他向會場人士說明狀況,會場 100 多的人都關心井上伊之助,又有用聖經 安慰他的人,又有為此事向神禱告者,又有為台灣原住民禱告的人,成為同情井 上伊之助的禱告會了。65 會結束後,井上伊之助離人間一人躲在松林,一全天思考他父親的死亡。他 想起基督教的教義:為敵人禱告。他覺得現在無法完全理解,但在信仰中信此教 義而接受父親死亡,從今天起為「生蕃」(原住民)每天禱告。66 井上伊之助對父親死亡難過的程度,在 1912 年 2 月 7 日來台後的日記中寫: 他只要看到樟樹就想到他父親死亡,若在台灣沒有樟樹,他父親也不會來台灣, 也不會死在威利事件。之後他想想沒有此事件,井上伊之助也不會想到來台灣, 62 原文為:「読んでいく間にわたしの胸はとどろき、手はふるえ、目はしだいに涙にうるんで きた。わたしの口は堅く閉じたまま、一言も発し得ない」。井上伊之助,《臺灣山地傳道記〉, 頁 28。 63 原文為:「東京の学校におる次男は長男にまさって愛しておる。すえは頼りになるやつだ。 金でも貯蓄して送ってやらねばならぬ。わたしは早く東京に行き、彼と共に暮すのを待っ ておる」。井上伊之助,《臺灣山地傳道記〉,頁 28。 64 井上伊之助,《臺灣山地傳道記〉,頁 28。 65 井上伊之助,《臺灣山地傳道記〉,頁 19。 66 井上伊之助,《臺灣山地傳道記〉,頁 19-20。
他覺得思念神給他的使命。67 井上伊之助訪問其父親遇難之地,是 1930 年 5 月的事。68 事件發生後已經 過 25 年,井上伊之助來台後 19 年了。北埔的巡查帶他到事件紀念碑,但依赴任 該地 10 年的巡查說,他從來沒遇過來拜訪此記念碑的人,記念碑已經埋沒在樹 草中。井上伊之助跪下在紀念碑前,幾分鐘禱告,由於太激動不小心流眼淚了。 再者他創了幾句俳句。69 雖然井上伊之助在台灣期間無法在蕃地向原住民傳教,但 1947 年 4 月 27 日,井上伊之助要回日本的前一天,他跟陳牧師聽到太魯閣傳教非常成功的消息。 已經許多族人受洗,不僅上百個人來到花蓮港教會做禮拜,又教會在 busegan 社 建立了,幾百個人的信徒,此情形在加拿大報紙中被報導。聽到此消息時,井上 伊之助太驚訝而發不出聲音了。他感到他使命已經完成了,回日本的路中死掉也 無所謂,又說:他到時能經過彩虹橋,在天堂與他所愛的太魯閣族人聚一起了。70 井上伊之助回國後的 1951 年 7 月 31 日,是父親死亡 45 年紀念日時寫的文 章裡提到:前基隆市長桑原政夫說,「生蕃傳道」已經相當發展,他們把刀子及 其他武器與日語聖經及讚美歌本交換,在太魯閣有上一千個人集合的教會,包括 慕道者有信徒 1 萬個人。井上伊之助說,全世界的人學太魯閣族人,就能實現世 界和平。71 結語 本論文透過威利事件對井上伊之助的影響探討日本時代的理番政策以及井 上伊之助原住民傳道。本論文發現,針對威利事件的敘述,官方史料的《理蕃誌 稿》和井上伊之助之間有差異。透過此差異的探討,能爆料官方不願提的理番政 策真相,尤其部落控制的方法,以及原住民土地權的解釋。另外兩者對比可以了 解,井上伊之助將此經驗如何翻轉到信仰,成為原住民傳道之父。由於本論文史 料上的限制,威利事件真相及井上伊之助的真心的分析僅停留在公開史料所示的 範圍內,仍有不少以口傳史料等來彌補的空間,此事日後再繼續探討。 67 井上伊之助,《臺灣山地傳道記〉,頁 35。 68 井上伊之助,《臺灣山地傳道記〉,頁 218。 69 井上伊之助,《臺灣山地傳道記〉,頁 219。 70 井上伊之助,《臺灣山地傳道記〉,頁 260。 71 井上伊之助,《臺灣山地傳道記〉,頁 284-285。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