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我國大學學雜費議題分析 / 4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我國大學學雜費議題分析 / 4"

Copied!
1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我國大學學雜費議題分析

丁志權 國立嘉義大學教育學系教授

前言

近年來由於油電價格上漲、人事費 提高、獎助學金支出增加,以及各項軟 硬體設施更新的需求,導致大學營運成 本提高,各大學不斷呼籲教育部准予調 漲學雜費,以免影響大學教育品質及國 際競爭力。 反對者則認為調漲學雜費,將使更 多年輕人負擔更重,影響弱勢學生就學 機會。 其次,經濟景氣低迷,貧富懸殊, 年輕人薪資偏低,就學貸款學生的還款 壓力更為沉重。此外,國立大學接受許 多政府補助,特別是五年五百億大學, 為什麼還要調高學雜費? 學 者 專 家 也 對 於 大 學 學 雜 費 議 題,從教育財政理論、國際比較、諮詢 各界意見等,完成許多研究報告。但是 政策的決定在政府部門,問題似乎一年 拖過一年。 教育部於 2012 年 5 月委託國家教 育研究院進行「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 方案」基礎研究,成果報告也於 2013 年 8 月提出。現在已是 2014 年 3 月, 仍然看不到政策的輪廓。淡江大學、實 踐大學、世新大學等 3 校提出 2013 學 年度第 2 學期學雜費調整申請,教育部 於 2014 年 1 月 17 日予以駁回。在此同 時,監察院也於 2014 年 1 月 16 日通過 糾正教育部「未依法公告每年學雜費收 費基準調整幅度」。此一議題仍未落 幕。 本文分為五部分,首先分析我國大 學學雜費管制機制沿革,其次依序分析 大學營運成本的內涵、大學學雜費額 度、大學學雜費調整基準與調幅,最後 歸納 8 項結論,並提出 8 項建議。

一、我國大學學雜費法制化的沿

我國大學學雜費法制化的沿革,可 分為統一階段、彈性階段、法律授權階 段等三個階段。 (一) 統一階段(1998 學年度以前) 我國大學學雜費收費基準,在 1998 學年度前,每年由教育部統一訂定,學 費係參考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之調幅 核算「學雜費基數」,雜費則參考當年 度四月份物價指數之變動。當時教育部 計算學雜費方式係以「基本運作教育成 本」及「學雜費基數」等項目核算(教 育部,2008)。 表 11為 1998 學年度公私立大學日 間部學雜費徵收標準,該表是教育部最 後一次統一定價。只分公立與私立,部 分個別大學。由該表可知,公私立大學 日 間 部學 雜 費徵 收標準 差 距為 2.16 倍。1992 學年度時,私立大學學雜費 為公立大學學雜費的 3 倍(教育部高教 司四科,2003)。其次,該學年度公立

(2)

大學學雜費標準較前一學年度調幅高 達 11%,私立大學則為 5.5%,當時教 育部的政策是希望逐年縮小公私立大 學學雜費差距。 (二) 彈性階段(1999~2008 學年度) 在逐漸縮小公私立大學學雜費得 差距的同時,教育部於 1999 年 4 月 28 日發布「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取消 學雜費上限標準之規定,使辦學績優學 校有較大的自主性,各校以實際經常性 運作成本作為學雜費徵收之指標。該方 案主要規定有四: 1. 在公立大學方面,各校學雜費收入 不得高出教育部所定基本運作所 需經費中,學校應自行負擔之部 分,且每年調幅以不超過 10%為原 則。 2. 在私立大學方面,行政管理、教學 研究訓輔及學生獎助學金(不含政 府補助者)等三項支出總額,不低 於學雜費收入 80%。 3. 各 校 應 另 外 就 學 雜 費 收 入 提 撥 3%~5%經費,作為學生就學獎補 助之經費。 4. 配套措施:包括健全大學財務監督 體系、提供更完整的大學運作資 訊、建立更完善之學生就學補助措 施。 2004 年 6 月 24 日發布「彈性調整 學雜費方案補充規定」,各校申請調整 學雜費時,須提出動態財務指標、學雜 費支用計畫與校務說明(辦學成效)。 2005 年 5 月發布「公私立大專校院彈 性調整學雜費方案修正規定」、2006 學 年度又發布「2006 學年度彈性調整學 雜費方案」。從 2004 學年度起,教育部 開始採取「合理微調、嚴格把關、照顧 弱勢」原則(教育部高教司,2007)。 (三) 法律授權(2009 學年度以後) 《大學法》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大 學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 額,不得逾教育部之規定。」私立學校 法第 47 條第 1 項,《專科學校法》第 35 條第 1 項均有相同規定。教育部依 據法律授權,於 2008 年 6 月 13 日發布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以 下簡稱《學雜費收取辦法》),全文 17 條。該辦法基本上是以 1998 年以後的 各 項 方 案 與 補 充 規 定 為 基 礎 增 修 而 來,特別是在學雜費調整幅度與審議基 準方面。 1. 在調整幅度方面,分為基本調幅 (第 5 條)、放寬基本調幅 1.5 倍 (第 8 條)與放寬基本調幅 2 倍(第 10 條)三種。 2. 在審議基準方面,調漲的條件有 9 項指標(該辦法附表一),調降的 事由有 5 項(第 10 條)。 3. 另外,也讓教育部學雜費審議小組 取得法定地位。 綜合上述三階段,從 1999 年至 2009 年,10 年間的經驗累積,歸納三 項重點:

(3)

(一) 由 統 一 收 費 標 準 到 大 學 彈 性 自 主,再到「合理微調、嚴格把關」。 (二) 公私立大學學雜費差距縮減。 (三) 邁向法制化,審議指標趨於周延。

二、大學營運成本的內涵

「辦大學需要經費」這是基本前 提,因此,在訂定學雜費收費標準前, 要先估算,大學的營運成本是多少?作 為討論的基礎。早在 1999 年發布的「彈 性調整學雜費方案」的第三點基本規 範,就以教學研究訓輔、行政管理、學 生獎助學金三項支出總額作為學雜費 標準的參考指標。例如:在私立大學部 份,規定教學研究訓輔、行政管理、學 生獎助學金三項支出總額不低於學雜 費收入 80%。在公立大學部份,規定各 校學雜費收入不得高出教育部所定基 本運作所需經費中,學校應自行負擔之 部分。而所謂「學校應自行負擔之部分」 是指教學研究訓輔、行政管理、學生獎 助 學 金 三 項 支 出 總 額 扣 減 政 府 補 助 款。在王如哲等人(2013)的研究成果 報告中,認為「直接教育成本」包括教 學研究訓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學生 獎助學金支出三項。 表 22為 2011 年公私立一般大學教 育成本,由該表提出 2 項重點說明: (一) 公立大學平均每生教育成本為 20 萬元,私立大學平均每生教育成本 為 12 萬元。 如果以目前的學雜費收費標準,公 立大學每生每年學雜費約為 5 萬元(每 學期約 2.5 萬元),與每生教育成本比 較不足 15 萬元。私立大學每生每年學 雜費約為 10 萬元(每學期約 5 萬元), 與每生教育成本比較不足 2 萬元。這些 不足的部分誰來分擔? (二) 三項支出的比重方面,公私立大學 稍有不同。公立大學方面,三項支 出的比重分別是 80%, 15%, 5%, 私立大學方面,則分別是 73%, 20%, 7%。 教學研究與訓輔支出的內容包括 用人費(薪資),專案人員薪資,折舊 (耗)及攤銷費用,維護費、文康活動 費、學生團體保險、及其他教學維持 費。管理及總務費用支出包括校長及副 校長室、總務處、人事室、會計室、秘 書室等單位之支出。 其次,再學生獎助學金支出方面, 教育部 1999 年發布的「彈性調整學雜 費方案」中,便規定各校應另外就學雜 費收入提撥 3%~5%經費,作為學生就 學獎補助之經費。目前學生公費及獎學 金支出的項目,原有的八種學雜費減免 對象包括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 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 女、原住民學生、現役軍人子女、給卹 期內(滿)軍公教遺族、特殊境遇家庭 子女。其次是生活學習獎助金(原工讀 金)、研究生助學金、新生優秀獎學金、 外國學生獎學金、學生急難救助金等。 另外在 2005 學年度起政府推出「共同 助學方案」,2007 年改為「大專校院弱 勢學生助學計畫」,依家庭所得級距分 為 5 級。家庭所得 70 萬元以下,均可

(4)

獲得 5000 元至 35000 元不等的助學 金,該計畫還包括生活學習獎助金、緊 急紓困金、免費住宿。 值得關注的現象是,一般說來,國 立大學(特別是頂尖大學)學生社經背 景較佳,弱勢學生少,在弱勢學生獎學 金方面的負擔較輕,反之,弱勢學生較 多的大學,在這方面的負擔會比較重。

三、大學學雜費的額度

大學營運的成本容易計算,關鍵問 題是政府與學生如何分攤這些成本? 如果政府負擔多,學生就負擔少;反 之,如果政府負擔少,學生就負擔多。 表 33為公私立大學校院 100 學年度大 學部學雜費收費基準,根據該表提出 4 項重點說明: (一) 在公立大學方面,以工學院言,從 最低的嘉義大學 24,320 元,到東 華大學的 27,790 元,再到成功大 學 29,490 元。最低與最高相差 5,170 元。以文法學院言,從最低 的嘉義大學 20,790 元,到東華大 學的 23,740 元,再到臺灣大學 25,230 元。最低與最高相差 4,440 元。 (二) 在私立大學方面,以工學院言,從 最低的長庚大學 44,307 元,到大 同大學的 54,170 元,再到世新大 學 56,914 元。最低與最高相差 11,982 元。以文法學院言,從最低 的實踐大學 41,890 元,到靜宜大 學的 44,811 元,再到東海大學 50,510 元。最低與最高相差 8,620 元。 (三) 在公私立大學差距方面,以工學院 言,如果以私立最高的世新大學 56,914 元與公立最低的嘉義大學 24,320 元比較,為 2.3 倍。以私立 最低的長庚大學 44,307 元與公立 最高的成功大學 29,490 元比較, 為 1.5 倍。依據教育部統計,1995 學年度私立大學學雜費為公立大 學的 2.7 倍,1997 學年度降至 2.3 倍(RICELOHAS, 2012a)。 (四) 在醫學院方面,三所國立大學的收 費標準差異不大,但在私立大學方 面,則差異頗大。以醫學系為例, 最高的是輔仁大學、義守大學為 72,500 元,最低的是長庚大學、馬 偕醫學院為 59,317 元,相差達 13,183 元。 其次,在國際比較方面,表 44為八 國公私立大學學雜費及其占平均每人 國內生產毛額(GDP)比率,根據該表 提出 4 項重點說明: (一) 在平均每人 GDP 方面,日本平均 每人 GDP 最高,達 46,035 美元, 其次是美國 45,547 美元,均為臺 灣的 2.3 倍。進行大學學雜費國際 比較時,必須以各國 GDP 的高低 為參照基準。 (二) 八國公私立大學學雜費及其占平 均每人 GDP 比率最低的是法國、 德國,幾乎是免學費。其次,比率 未達 20%的,有臺灣的公立大學與 私立大學、美國的公立大學南韓的

(5)

部分公立大學。比率在 20%~39% 之間的,有英國的大學、日本的公 私立大學、南韓的部分公私立大 學。比率在 40%以上的,有美國的 私立大學、南韓的部分公私立大 學。 (三) 就賦稅負擔率(含社會安全捐)而 言,最高的是法國的 42.9%,其次 是德國的 35.0%。最低的是我國 18.4%,其次是美國 24.8%、南韓 25.1%、日本 26.9%。俗話說「天 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北歐國家, 例如丹麥、挪威、瑞典等國,均免 學費(OECD, 2013),但這些國家 國民賦稅及社會安全捐的負擔率 頗 重 。 丹 麥 是 48.2% 、 挪 威 是 42.8%、瑞典是 45.8%(財政部統 計處,2012)。我國如果要享有較 低的學費,則可能要增稅,或者採 取市場取向的學雜費制度,如美 國。 (四) 值得注意的是,南韓公立大學之間 或私立大學之間的學雜費差異頗 大。同為公立大學,學雜費最高的 是 11,210 美元,最低的是 2,733 美 元,前者為後者的 4 倍。私立大學 之間也達 2 倍。

四、大學學雜費的審議基準與調

表 55為 1995~2002 學年度公私立 大 學 學 雜 費 調 幅 , 由 該 表 可 知 , 1995~1998 學年度的統一階段,雜費調 幅都在 10%以上。教育部於 1999 年發 布「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規定各公 立 大學每年 調幅以 不超過 10%為原 則。從 2004 學年度起,教育部開始採 取 「 合 理 微 調 、 嚴 格 把 關 」 原 則 , 2003~2008 學年度間,只有少數學校調 漲。 2009 學年度以後至 2013 學年度各 公 私 立 大 學 學 雜 費 均 未 調 漲 (RICELOHAS, 2012b)。 甚至在 2007 學年度首度有 9 所大 學校院因辦學不力、教學品質欠佳被要 求調降學雜費 1%(教育部高教司, 2007)。 淡江大學、實踐大學、世新大學等 3 校提出 2013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雜費 調整申請,調幅從 1.1%到 1.5%不等。 教育部依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邀集相 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共 15 人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逐案進行嚴 謹審議結果,於 2014 年 1 月 17 日公 告,不同意 3 校之調漲案。教育部認 為,淡江大學及實踐大學因助學金占獎 助學金比率不符助學指標「獎助學金之 助學金比率逾 70%」之審議基準;世 新大學則因「研議公開程序」未完備(教 育部高等教育司,2014) 在此同時,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 會也於 2014 年 1 月 16 日通過糾正教育 部「未依法公告每年學雜費收費基準調 整幅度」。葛委員永光、李委員復甸認 為教育部未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 取辦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核算每年 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並公告之;又 行政院於 100 年度調整軍公教待遇 時,教育部亦未依《學雜費收取辦法》

(6)

第 5 條第 2 項規定,核算基本調幅調漲 私 立 大 學 學 雜 費 , 均 與 法 不 符 (RICELOHAS, 2012b)。 其次,與調幅有密切關係者就是審 議基準。從 1999 年發布的「彈性調整 學雜費方案」,便開始訂定學雜費調整 的審議基準,例如:私立大學:「行政 管理」、「教學研究訓輔」及「學生獎助 學金(不含政府補助者)」三項支出總 額不低於學雜費收入 80%。各校應另外 就學雜費收入提撥 3%~5%經費,作為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之 經 費 。 經 過 2004,2005,2007 年的補充規定,學雜費 調整的審議基準越來越完備,都納入 2008 年發布的《學雜費收取辦法》中。 表 66為《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的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該表所 列基準分為財務指標、助學指標、辦學 成效指標等三類。 1. 在財務指標方面,公立大學包括 2 項:自籌數高於學雜費收入、常態 現金結餘率未超過 15%。公立大學 包括 2 項:三項經常支出逾學雜費 收入 80%、常態現金結餘率未超過 15%。 2. 在助學指標方面,包括 3 項:私立 學校提撥學生就學措施之獎助學 金達前一學年度學校總收入 2%以 上,國立學校應達 1.5%以上。獎 助學金之助學金比率逾 70%。 該 學年度助學計畫之目標值及查核 機制。 3. 在辦學成效指標方面,包括 4 項: 校務評鑑與系所評鑑成績。無違背 本辦法所定指標或程序之情事。無 重大之校(財)務違法或不當。日 間學制生師比在 25 以下。 這些基準隱含了許多大學經營理 念,包括大學財務管理、教育機會均等 (弱勢學生助學)、大學經營績效(校 務評鑑與系所評鑑)、教育品質(師生 比)等。並須做到財務公開(第 3 條)、 資訊公開、研議過程公開(第 7 條)。 第 12 條也規定 5 項調降事由:(1)助 學機制執行成果未達學校自訂之查核 指標及目標值。(2)獎助學金提撥比率 未達學雜費收入 3%。(3) 重大校(財) 務違法或不當。(4)日間學制生師比超 過 25。(5)系所評鑑成績不佳者。 《學雜費收取辦法》第 5 條規定, 基本調幅之核算主要是依據行政院主 計處每年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 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受雇 員工薪資年增率三項指標,不得超過 2.5%。以 103 學年度為例,消費者物價 指數年增率 30%,採用 102 度數據;平 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 35%,採用 102 度數據;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 35% 採用 102 度數據。 表 77為大學學 雜費基 本調幅試 算,由該表可知,試算結果連 1%都不 到,2010 學年度還出現負值。此一調 幅比各大學預期的調幅相去甚遠。最不 公平的是,從 1999~2003 學年度期間, 有的大學調漲較多,有的大學甚至未調 漲。教育部在核定調漲幅度時,應考量 個別大學的「累積調幅」。否則採一刀 切的做法,並不公平。

(7)

五、結論與建議

前述對我國大學學雜費主要議題 分析,在其背後糾纏著不同的理念與觀 點。審視當前制度,政府必須盡早確立 政策目標,已逐步落實。綜合上述分 析,歸納 8 點結論,並提出 8 項建議。 (一) 結論 1. 雖然 1999 年彈性調整學雜費方 案,尊重大學自主,但隨即與 2004 學年度起,採取「合理微調、嚴格 把關、照顧弱勢」原則。且 2008 年 6 月發布的學雜費收取辦法雖 然周延明確,但與現實似乎有落 差。 2. 1998 學年度以前政府的政策是提 高公立大學學雜費標準,希望縮減 公私立大學學雜費差距,但近年來 這方面幾無進展,至今私立大學學 雜費仍約為公立大學的 2 倍。 3. 《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雖訂有基 本調幅、放寬調幅、學雜費自主計 畫等,但實際上未實施過。導致監 察院於 2014 年 1 月 16 日通過糾正 教育部。 4. 以教學研究訓輔、行政管理、學生 獎助學金等三項支出,核算大學的 經常性營運成本。並以此作為核算 學雜費額度的指標,尚稱合理,且 有共識。 5. 2005 年起對弱勢學生補助對象逐 年擴大,也造成大學頗大負擔。對 於弱勢學生較多的大學較不公平。 6. 與美國、英國、日本、南韓等國比 較,我國大學學雜費占平均每人 GDP 比率偏低。法德等國幾乎是 免學雜費,但其賦稅負擔率都相當 高。 7. 南韓公立大學之間或私立大學之 間的學雜費差異頗大。同為公立大 學,學雜費最高為最低的 4 倍。私 立大學之間最高為最低的 2 倍。 8. 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 法》試算之大學學雜費基本調幅均 在 1%以下。比各大學預期的調幅 相去甚遠。2013 年淡江、實踐、 世新三校提出調漲學雜費申請,也 被教育部駁回。 (二) 建議 1. 政府宜先確立大學營運成本的分 擔比率 大學經費不足,將影響大學教育品 質及國際競爭力。如果從為國家培養菁 英人才的觀點,則應全由政府負擔,學 雜費為零;如果從為使用者付費的觀 點,則應全由學生負擔,政府無需負 擔。我國必須在兩端之間,找到定位 點,當然還涉及國家財力問題。 2. 公立大學資本門支出應由政府負 擔 如前所述,以教學研究訓輔、行政 管理、學生獎助學金等三項支出,作為

(8)

核算學雜費額度的指標,尚稱合理。但 也應考量大學營運成本資本門經費的 來源,校舍建築經費較為龐大,但使用 年限多達幾十年,若不計入學雜費,則 應由政府負擔。私立大學的本資本門經 費則由董事會負擔。 3. 逐步提高公立大學學雜費,使接近 私立大學標準,改善「反所得重分 配」現象 從國際比較發現,我國公立學校學 雜 費 占 平 均 每 人 GDP 的 比 率 不 到 10%,遠低於美國、日本、南韓,有調 漲空間。使其接近私立大學標準,改善 「反所得重分配」現象。在提高公立大 學學雜費時,也可逐步降低政府補助, 用於重點發展或競爭型計畫,以提升大 學競爭力。 4. 弱勢學生獎學金宜由教育部補助 一般說來,國立大學(特別是頂尖 大學)學生社經背景較佳,弱勢學生 少,在弱勢學生獎學金方面的負擔較 輕,反之,弱勢學生較多的大學,在這 方面的負擔會比較重。否則對弱勢學生 較多的大學不公平。 5. 宜將各校「累積調幅」納入學雜費 調整的考量 在運用學雜費收取辦法核算調幅 時,應對在 1999~2008 學年度期間,未 調漲學雜費或調漲幅度較低之大學,從 寬核定,不能一刀切。否則對於以往配 合政府,聽從教育部道德勸說而未調漲 學雜費之大學不公平,也會讓大學有受 騙的感覺。 6. 基本調幅的三項指標過於空泛,有 檢討空間 例如:2012 年以來,油電價調漲 甚多,且教職員工薪資調漲 3%,提高 大學營運 成本,但顯示在「消費者物價指數 年增率」方面可能不大。因此,基本調 幅的三項 指標可能無法適切反映大學經營 成本的變動。 7. 部分指標以「常態性」調整,可免 繁瑣程序 學雜費收取辦法對學雜費調整的 備審資料的準備與審議,相當繁瑣。在 建構大學財務及辦學績效資訊公開制 度後,對於某些直接影響大學營運成本 因素的變動,應可依其比率立即反映在 學雜費的調升或調降,其程序可予以簡 化。例如:教職員待遇調整、電費調整 等,應可立即反映在學雜費的調整。 8. 原有《學雜費收取辦法》必須大幅 修正 原有《學雜費收取辦法》於 2008 年 6 月發布,其重點主要是「合理微 調、嚴格把關」原則。教育部於 2012 年提出「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的政 策方向,且該辦法與目前各界期待也有 落差,必須大幅增修。

(9)

參考文獻  王如哲(2013)。「常態性大專學雜 費調整方案」基礎研究成果報告。教育 部高等教育司委託研究計畫。  教育部(2013)。教育統計指標之 國際比較,2013年版。臺北:編者。  教育部(2008-06-13)。專科以上 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立法理由。檢索日 期:2014年3月10日,網址:http://edu. 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 046293  教育部高教司(2007)。我國高等 教育學雜費制度演進。教育部電子報, 259。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4)。公告 (103-01-17):102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 校院學雜費審議結果。檢索日期:201 4年3月10日,網址: http://www.edu.t w/news1/detail.aspx?Node=1088&Page= 22363&Index=1&WID=c0746986-1231-4472-abce-5c5396450ba9  教育部高教司四科(2003)。2003 年大學學費相關問題之說明。高教簡 訊,149。  財政部統計處(2012)。中華民國1 00年財政統計年報。臺北:編者。  RICELOHAS(2012a)。調整學費: 大專校院學雜費徵收標準(83~101學年 度)。檢索日期:2014年3月20日,網址: http://ricelohas.blogspot.tw/2012/03/831 00.html  RICELOHAS(2012b)。調整學費: 大專校院學雜費調幅(88~97學年度)。 檢索日期:2014年3月20日,網址:htt p://ricelohas.blogspot.tw/2012/03/8897.h tml  RICELOHAS(2013)。調整學費: 歷年學雜費基本調幅。檢索日期:201 4年3月20日,網址:http://ricelohas.blo gspot.tw/2013/10/Blog-post.html  RICELOHAS(2014)。調整學費: 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相關訊息(2012~2014)。檢索日期:2 014年3月20日,網址:http://ricelohas.b logspot.tw/2012/03/20123.html  OECD(2013). Education at a

Glance: OECD Indicators. Retrieved

2014/03/20. Website: http://dx.doi.org/1 0.1787/eag-2013-en

(10)

1 表 1 1998 學年度公私立大學日間部學雜費徵收標準(最後一次統一定價) 工學院 理農學院 商學院 文法學院 公立 私立 公立 私立 公立 私立 公立 私立 學費 13460 45400 13460 35400 13340 33840 13340 33840 雜費 8610 12320 8430 11920 5820 7600 5530 6970 合計 22070 47720 21890 47320 19160 41440 18870 40810 公私比率 2.16 2.16 2.16 2.16 續表 1 1998 學年度公私立大學日間部學雜費徵收標準(最後一次統一定價) 醫學系 牙醫學系 醫學院(醫牙系除外) 公立 私立 公立 私立 公立 私立 學費 17970 46930 16390 42820 13460 35400 雜費 11620 16990 10670 15670 9760 14800 合計 29590 63920 27060 58490 23220 50200 公私比率 2.16 2.16 2.16 資料來源:教育部 1998 年 7 月 31 日函:核定 1998 學年度公私立大學學雜等費徵收標準。 2 表 2 2011 年一般大學教育成本內涵(不含科技大學及專科學校) 教育成本內涵 公立大學 私立大學 金額 比率 私立大學 比率 教學研究與訓輔成本 4,816,482 萬元 80.0% 3,444,350 萬元 73.0% 管理及總務費用 906,696 萬元 15.0% 953,628 萬元 20.0% 學生公費及獎學金 306,111 萬元 5.0% 323,492 萬元 7.0% 合計 6,029,289 萬元 100.0% 4,721,470 萬元 100.0% 學生數 295,075 人 379,087 人 平均每生成本 204,330 元 124,548 元 資料來源:王如哲(2013),「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基礎研究成果報告。 3 表 3 公私立大學校院 2011 學年度大學部學雜費收費基準 工學 理農 商學 文法 工學 理農 商學 文法 1.臺灣大學 29470 29260 25610 25230 1.輔仁大學 55350 54890 48140 47430 2.清華大學 28630 28630 24370 24370 2.東吳大學 56460 55990 49110 48370 3.交通大學 28990 28740 28740 24770 3.淡江大學 54720 54260 47590 46880 4.成功大學 29490 29250 25600 25210 4.文化大學 53390 52950 46425 45735 5.政治大學 - 28430 24890 24510 5.中原大學 54870 54360 46060 46060

(11)

6.中央大學 28660 28440 24870 24510 6.元智大學 56040 - 48910 48190 7.中山大學 28940 28710 25130 24730 7.銘傳大學 53383 - 46201 45288 8.中興大學 27330 27110 23740 23390 8.世新大學 56914 - 49252 48283 9.中正大學 28100 27880 24400 24020 9.實踐大學 48875 48470 42515 41890 10.海洋大學 27810 27590 24140 - 10.長庚大學 44307 - 38528 - 11.臺灣師大 27600 27380 - 23590 11.大同大學 54170 51670 47120 - 12.高雄師大 27590 27365 - 23605 12.真理大學 - 51940 45560 44870 13.彰化師大 27570 27340 23950 23590 13.佛光大學 48720 48720 42700 42700 14.臺北大學 14.玄娤大學 50978 50978 46258 45568 15.嘉義大學 24320 24120 21110 20790 15.華梵大學 52380 - - 44870 16.臺南大學 - 25330 - 21840 16.中華大學 50615 - 44020 43358 17.高雄大學 26720 26510 23320 23320 17.東海大學 56289 55820 48951 50510 18.臺東大學 - 25490 - 21980 18.逢甲大學 54970 54520 47820 47080 19.宜蘭大學 25660 25450 22270 22270 19.靜宜大學 - 51874 45496 44811 20.東華大學 27790 27570 24100 23740 20.明道大學 52780 52780 45740 45740 21.暨南大學 25547 - 22187 21851 21.亞洲大學 54980 54870 47800 48250 22.聯合大學 26000 - 22600 22285 22.大葉大學 51770 - 45020 44380 23.臺北藝大 26620 - - - 23.南華大學 - - 46597 44865 24.臺灣藝大 26230 - - - 24.稻江學院 53979 53580 46880 46182 25.臺南藝大 - 26990 - - 25.首府大學 47038 - 44020 43358 26.國北教大 - 26250 - 22600 26.康寧大學 53234 - 45991 45473 27.新竹教大 - 25280 - 21780 27.義守大學 55373 54232 47994 45405 28.臺中教大 - 24840 23950 21410 29.屏東教大 - 25320 - 21820 30.臺灣體大 - 23870 - - 31.金門大學 25390 25390 22042 22042 續表 3 100 學年度公私立大學校院大學部學雜費收費基準 醫學系 牙醫學系 醫牙學 系外 醫學系 牙醫學系 醫牙學 系外 1.臺灣大學 39560 36170 31050 1.臺北醫大 71480 65410 56110 2.陽明大學 38380 35080 30110 2.輔仁大學 72500 - 58200 3.成功大學 39550 - 31040 3.慈濟大學 61975 - 48849 4.馬偕醫學院 59317 - 46577 5.長庚大學 59317 - 46577

(12)

6.中國醫大 71489 65425 56126 7.中山醫大 71495 65414 56110 8.高雄醫大 71159 65115 55848 9.義守大學 72500 - 55495 4 表 4 八國公私立大學學雜費及其占平均每人 GDP 比率 (單位:美元) 學雜費金額 每人 GDP 學雜費占 GDP 比率 賦稅負擔率(含社 會安全捐,2009) 公立 私立 公立 私立 臺灣(2012) 1982 3712 20006 9.7 18.2 18.4 美國(2009) 8123 33315 45547 17.8 73.1 24.8 英國(2012) 1426 - 38617 37.0 - 35.0 法國(2010) 230 - 40729 0.6 - 42.9 德國(2012) 307 - 41550 0.7 - 36.3 日本(2011) 10247 16485 46035 22.3 35.8 26.9 南韓(2011)(工學) 2733-11210 4904-9959 22745 12.0-49.3 21.6-43.8 25.1 資料來源:1.教育部(2013)。教育統計指標之國際比較。 2.財政部統計處(2012)。中華民國 100 年財政統計年報。 5 表 5 公私立大學 1995~2002 學年度學雜費調幅 學年度 公立大學調幅 私立大學調幅 1995 11.81% 4.06% 1996 11.1% 2.90% 1997 10.0% 未調漲 1998 11.0% 5.5% 1999 5% 3.5% 2000 5-10% 約 5%(部分未調) 2001 大多調漲 5-7%,部分未調漲 未調漲 2002 大多未調漲,部分調漲 5% 未調漲 2003~2008 只有少數學校調漲。2007 學年度有 9 所大學校院調降 資料來源:RICELOHAS(2012a),RICELOHAS(2012b) 6 表 6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 公 立 大 學 私 立 大 學 財務指標 1. 近三年自籌數高於學雜費收入。 1. 近三年行政管理、教學研究訓輔及獎助 學金三項支出逾學雜費收入 80%。

(13)

2. 近三年常態現金收入扣除常態現金支出後之常態現金結餘,占常態現金收入之比 率(即常態現金結餘率),未超過 15%;或超過者具合理資金運用計畫。 助學指標 3. 私立學校提撥學生就學措施之獎助學金達前一學年度學校總收入 2%以上,國立 學校應達 1.5%以上,作為學生獎助學金。但提撥金額不得低於本辦法 97 年 6 月 13 日實施前該學年度學雜費收入 3%。 4. 獎助學金之助學金比率逾 70%。 5. 該學年度助學計畫之目標值及查核機制。 辦學綜合 成效指標 6. 最近一次大學校務評鑑無二個以上較弱項目;技專校院綜合評鑑行政類為一等, 且科、系、所、學位學程、院評鑑無列為第三等第或四等第者。 7. 近三年無違背本辦法所定指標或程序之情事。 8. 近三年無校(財)務違法或不當,情節重大,經本部糾正或要求限期改善。 9. 該一學年度上學期日間學制生師比在 25 以下。 7 表 7 大學學雜費基本調幅試算 學年度 消費者物價指數 年增率 30% 平均每戶可支配 所得年增率 35% 受僱員工薪資 年增率 35% 基本調幅 2009 (97 年)3.52% (96 年)1.18% (97)-3.37% 0.29% 2010 (98 年)-0.86% (97 年)-1.10% (98)-3.47% -1.86% 2011 (99 年)0.96% (98 年)-2.85% (99)4.34% 0.81% 2012 (100 年)1.42% (99 年)0.20% (100)1.29% 0.95% 2013 (101 年)1.93% (100 年)2.10% (101)-1.60% 0.75% 2014 (102 年)0.79% (101 年)1.72% (102)-0.62% 0.62% 資料來源:RICELOHAS(2013) 。調整學費:歷年學雜費基本調幅。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提供電腦讓學生微調志願 輔導處 弘道大樓3樓 第七電腦教室 教務處臨時報名窗口 註冊組

 具有計畫主持人資格,且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

監察委員葉大華於 12 日公布申請立案調查國中借課問題。葉大華表示,教育部於 2010 年組 成「教學正常化防治小組」,並於

本校為一科技大學,學生之來源大多屬技職體系之職業高中及專科學

監察委員葉大華於 12 日公布申請立案調查國中借課問題。葉大華表示,教育部於 2010 年組 成「教學正常化防治小組」,並於

造成整體的民生物價提高,美國勞工部 11 日公布,美國 3 月的消費物價較 2021 年同時間漲 8.5%,漲幅創下 1981 年

在選擇合 適的策略 解決 數學問題 時,能與 別人溝通 、磋商及 作出 協調(例 如在解決 幾何問題 時在演繹 法或 分析法之 間進行選 擇,以及 與小組成 員商 討統計研

(ii) 基本單位資助(包括 教學人員薪酬部分(即 60%)及其他營運開支部分(即40% )) (全日 制及長全日制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