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4,3(1),頁 27-29
大學教師升等制度 主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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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誰,成就了誰?
--大學教師對升等制度的自我檢視
洪福財
國立臺北教大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副教授
中國幼稚教育學會理事長
擔任大學教職,職級升等不免成
為教師必須面對的關卡與挑戰。臺灣
的大學殿堂裡行之有年或可視為相對
穩定的升等制度,隨著大學教育普及
化、功能多元化以及教育行政去權力
化的改革等,看似穩定的制度也可能
逐漸產生量變與質變。以 97 學年度至
101 學年度臺灣大學院校專任教師為
例(見表 1),當前臺灣教授、副教授、
助理教授,以及講師等四級專任教師
為 45,985 名,其中教授、副教授、助
理教授,以及講師分別有 10,885 名、
14,831 名、13,661 名、6,608 名;如扣
除教授級教師外,每年約有萬餘名教
師需面對升等關卡,其背後當然有客
觀條件(如一定年資或通過教師評鑑
等)與主觀意願及能力(如發表的論
文質量)等因素,影響著大學校院教
師對升等制度的應對和看法。
表 1 97 至 101 學年度大學院校專任教師數
學
年
度
總計 教授 副
教授
助理
教授 講師
97 46,481 9,633 13,706 12,676 10,466
98 46,815 9,935 14,121 13,343 9,416
99 46,731 10,255 14,320 13,742 8,414
100 46,293 10,559 14,572 13,805 7,357
101 45,985 10,885 14,831 13,661 6,608
平
均 46,461 10,253 14,310 13,445 8,452
註:本表僅載表列四級教師人數,不含助教和其他類人員。
資料來源:
1. 教育部統計處(2009)。中華民國教育統計民國 98 年
版(124)。臺北市:教育部。
2. 教育部統計處(2010)。中華民國教育統計民國 99 年
版(126)。臺北市:教育部。
3. 教育部統計處(2011)。中華民國教育統計民國 101
年版(126)。臺北市:教育部。
4. 教育部統計處(2012)。中華民國教育統計民國 101
年版(126)。臺北市:教育部。
5. 教育部統計處(2013)。中華民國教育統計民國 102
年版(126)。臺北市:教育部。
有關大學教師升等的法源,主要
包括《大學法》、《教師法》、《教育人
員任用條例》,以及《專科以上學校教
師資格審定辦法》等。以《教育人員
任用條例》第 14 條第 2 項內容言:「大
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應具有
專門著作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
物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
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並經教
育部審查其著作合格者,始得升等;
必要時 ,教育部得 授 權學校 辦理審
查。」以專門著作審查作為大學教師
升等的主要(甚至是唯一)徑路,已
成為臺灣的大學教師升等主要規則,
前述法源對於辦理專門著作審查的主
體或辦理審查的作業內容或有修訂,
但仍不 脫以專門著 作 審查為 主的框
架。惟日前教育部提出預定自 105 年
開始試辦之「大學教師升等多元化」
方案,對於升等制度進行較大幅度的
變革,教師升等不侷限於專門著作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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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的單一形式,或許可解讀成教育部
意識到現行大學教師升等制度並未有
效發揮提升教師專業素養功能所致。
民國 80 至 90 年代臺灣高等教育
快速擴張,大學院校的增設改制,連
帶使得大學院校教師大量增加;相較
於昔日,面對升等制度的「母群體」
增加,從教育行政主管單位、大學校
院,乃至大學校院教師等,除了依循
行之有年的升等制度外,對此制度的
運行有著不同於以往的想法或期待,
也逐步發現升等制度有著實質內涵的
轉變。就審查程序言,以往由教育部
擔任最後審查把關者角色,轉而授權
大學校院自審權責;就內容形式言,
昔日以文字為主的學術或期刊論文著
作,轉而視學術領域可併採不同型態
(如展演與創作等)的專業發表;就
內容範圍言,從注重研究取向的著作
發表,轉為兼/改採教學或其他領域的
成就表現。前述轉變,或可源於升等
制度運作衍生的問題與微調;但更深
層觀之,實涉及對大學校院師資角色
的省思與變革。
當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的 權 力 下 放 各
校,各校如何擔負舉才揚才之責,是
現階段大學院校最應該思考的事。假
使:
一、學術或期刊論文著作不是教師資
格審查的唯一要件,各校現有學
院、系所應做何規範?現有規範
是否已然充分?
二、專 業 發 表 不 侷 限 研 究 取 向 的 著
作,各校現有學院、系所應做何
規範?如何規範方稱適切?
三、當教師資格審查在研究、教學或
其他領域專長等多元化之後,現
有學校或系所師資配置的情形是
否應隨之調整?又,如何調整?
四、當教師資格審查在研究、教學或
其他領域專長等多元化之後,系
所課程與教學型態是否宜隨之調
整?又,如何調整?
身為大學教師,處於大學教師升
等制度 中的改革參 與 者與被 改革對
象,對於教師升等制度的發展有著「觀
眾兼球員」的複雜情愫。值此變革,
進一步回顧探討教師升等制度的核心
價值乃非常重要!以下問題或可作為
大學校院思考設計教師升等或制度變
革之參考:
一、大學教師為何要採取分級制度?
二、不同職級或領域教師的角色有何
差異?
三、不同職級教師的專業知能存在何
種區隔?
四、教師升等制度是否能反應教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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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表現?
五、教師如何看待各職級教師的專業
角色?
六、學生如何看待不同職級教師的專
業角色?
七、學生與教師對教師專業角色的期
望有無差異?
八、不同職級教師如何促進教學品質
的提升?
九、大學教師對提升學校效能的責任
與貢獻?
十、大學教師的社會責任為何?又如
何實踐?
參考文獻
教育部統計處(2009)。中華民國
教育統計民國98年版。臺北市:教育
部。
教育部統計處(2010)。中華民國
教育統計民國99年版。臺北市:教育
部。
教育部統計處(2011)。中華民國
教育統計民國100年版。臺北市:教育
部。
教育部統計處(2012)。中華民國
教育統計民國101年版。臺北市:教育
部。
教育部統計處(2013)。中華民國
教育統計民國102年版。臺北市:教育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