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公版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公版"

Copied!
3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2)
(3)

2.危老條例條件

3.獎勵辦法

(4)

 透過

可以讓我們所居住的環境變

得更舒適美觀,原本老舊的都市環境可以變得煥然一新,解決建築結構上

的缺點與不足。除了居住的房子獲得改善,因左右鄰居共同參與,使整體

生活環境變得更好,達到

雙贏未來。

危險老舊建物經

100%土地及

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後,

免經都市更新審查程序

,申請

讓無法以都市更新方式辦

理的

小基地可以進行重建

解決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

關懷高齡化社會,

老屋

重建可改善高齡者生活

品質

,符合高齡者居住

耐震標準

(5)
(6)
(7)

2.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5.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

6.內政部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作業要點

7.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1.法規時程彙整、相關危老子法彙整

(8)
(9)
(10)

依第三條第二項

合併

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其

超過1,000平方公尺

部分,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危老範圍

(A)無規模面積限制

重建計畫範圍

(C)不能大於危老範圍(A)

範圍內享有租稅減免

獎勵適用規模

(E)最大不能超過1000㎡

且(E)不能大於(A)

土地面積

前項合法建築物重建時,得

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

地辦理。但鄰接之建築物基

地或土地之面積,不得超過

該建築物基地面積。

(11)

條文要旨

容積獎勵事項及額度

保證金

類別

3

原容高於

基容獎勵

容積獎勵額度為原建築基地之基準容積10%,或依原建築容積建築。

或原容

10%

4

適用對象

容積獎勵

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

10%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者

8%

屋齡30年以上,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升

降設備者

6%

5

退縮建築

自計畫道路及項有巷道退縮≧4公尺建築,且與鄰地境界線保持淨空≧2

公尺

10%

自計畫道路及項有巷道退縮≧2公尺建築,且與鄰地境界線保持淨空≧2

公尺

8%

6

耐震設計

取得耐震設計標章

10%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一級

6%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二級

4%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三級

2%

11

 保證金

=當期公告現值x0.45X申請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

(12)

1.

基準容積選擇

10%

2. 依

原容積

建築

4m 2 2 2 2m 2 2 2 道 路 或 現 有 巷 道

退縮4m建築

退縮2m建築

10%

8%

獎勵

1.

獎勵

2.

獎勵

3.

獎勵

4.

建築物符合危老獎勵

退縮建築獎勵

耐震設計獎勵

建築物符合危老獎勵

條件1

條件2

條件3

政府通知危險建物

已拆除未完成重建

結構評估未達

30年乙級無電梯

電梯但改善不具效益

…..10%

…..8%

…. 6%

耐震設計標章獎勵

10%

新建物結構安全性能等

級獎勵6%、4%、2%

(13)

項次

條文要旨

容積獎勵事項及額度

保證金

類別

7

綠建築證書

鑽石級

10%

增額獎

黃金級

8%

銀級

6%

銅級(基地面積500M²以上不適用)

4%

合格級(基地面積500M²以上不適用)

2%

8

智慧建築證書

鑽石級

10%

黃金級

8%

銀級

6%

銅級(基地面積500M²以上不適用)

4%

合格級(基地面積500M²以上不適用)

2%

9

無障礙設計

取得無障礙住宅標章

5%

無障礙環境性能評估第一級

4%

無障礙環境性能評估第二級

3%

10

協闢公設

用地面積*(公告現值/基地現值)*基準容積

5%

合計

30%

母法

時程獎勵

申請重建計畫時程獎勵(109.5.9 以前受理)

10%

合計

40%

13

 保證金

=當期公告現值x0.45X申請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

(14)

獎勵

5.

獎勵

6.

獎勵

7.

獎勵

8.

鑽石、黃金、銀、銅、合格

10%、8%、6%、4%、2%

鑽石、黃金、銀、銅、合格

10%、8%、6%、4%、2%

綠建築標章

智慧建築標章

無障礙設計獎勵

協助取得開闢周

邊公共設施用地

新建物無障

礙住宅建築

標章獎勵

新建物無

障礙獎勵

最高

5%

500m²以上不適用

500m²以上不適用

5%

4%、3%

(15)

樓地板面積未達3,000m²者,每棟12,000元

樓地板面積3,000m²以上者,每棟15,000元

評估機構查核費,每棟1,000元

每棟不超過評估費用之30%,且不逾40萬元

每棟不超過詳細評估費用15%,且不逾20萬元

15

結構安全性能補助辦法

初步

評估

詳細

評估

審查機

構審查

費用

(16)

2.危老申請文件

1.危老申請流程

(17)
(18)

參考:

新竹市都市危險及

老舊建築物重建計

畫核准作業流程

基地500平方公尺以下,申請放寬建蔽率

或建築物高度者

基地500平方公尺以上未達1500平方公尺

者,申請放寬建蔽率或建築物高度者

基地1500平方公尺以上者,申請放寬建

蔽率或建築物高度者

小規模:

中規模:

大規模:

最短核定准天數為

28天

(19)
(20)

4.新竹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案例

3.新竹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發展概況

2.新北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案例

(21)

基地 面積(m2) 行政區位

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

受理申請 日期 核准 日期 審查天數 總計 申請重建 計畫時程獎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檢核 結構 評估 基地 退縮 耐震 設計 綠建 智慧 建築 無障 礙設 公設 捐贈 開闢 1 3,113m2 板橋區文化段 40% 10% 8 10 4 6 - 3 - 106.11.16 106.11.28 12 2 1,773m2 板橋區江子翠段 第二崁小段 40% 10% 8 10 2 6 6 - - 107.01.09 107.02.13 35 3 1,222.64m2 新店區寶強段 40% 10% 6 10 10 - - 4 - 107.03.05 107.04.18 44 4 832m2 中和區中安段 18% 10% 6 - 2 - - - - 107.03.16 107.05.09 54 5 759.49m2 新莊區光明段 26% 10% 8 8 - - - - - 107.03.27 107.05.09 43 6 336m2 樹林區大同段 20% 10% 6 - 4 - - - - 107.03.28 107.05.09 42 7 391.19m2 中和區安平段 18% 10% 6 - 2 - - - - 107.04.16 107.05.09 23 8 402m2 汐止區新峰段 40% 10% 8 8 2 8 - 4 - 107.04.19 107.05.21 32 9 1,674m2 板橋區幸福段 38% 10% 6 10 6 6 - - - 107.05.09 107.06.06 28 10 711.97m2 三峽區民族段 37% 10% 8 10 4 - - - 5 107.02.09 107.06.26 137 11 2,870.52m2 土城區永和段 40% 10% 6 10 10 6 - - - 107.01.09 107.07.20 192 12 2,827.01m2 土城區沛陂段 24% 10% 6 8 - - - - - 107.06.22 107.07.25 33

21

危老核准重建計畫-新北案例分享

申請件數22案

核准件數12案、審核中8案、駁回2案

(22)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段1242地號等40筆土地

(

106.11.28)

 住宅區,基地面積 3,113 m

2

 重建前現況共29棟,2至5樓磚造及RC建築物

 容積獎勵40%:結構評估(8%)、建築基地退縮(10%)、耐震設計

(4%)、綠建築(6%)、無障礙設計(3%)及時程獎勵(10%)

重建前環境及範圍

 重建後為1棟地下4層地上25層電梯集合住宅

安全,住戶非常期待完工入住。

日期

辦理歷程

106.

09.25

重建計畫範圍所有權人辦理建築物

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

106.

10.24

申請人向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

結果函知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申請人函請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查

詢是否具歷史、文化、藝術及紀

念價值建築物

106.

10.31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確認非屬具歷史、

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建築物

106.

11.01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將本案建築物結

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報告書錄案

106.

11.16

申請人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申

請危老重建計畫

全國首案

(23)

23

新北市樹林區大同段799、801地號等2筆

土地(

107.05.09)

 住宅區,基地面積 336 m

2

 重建前現況共2棟,3至5樓RC建築物

重建前現況圖

重建後模擬示意圖

重建前環境及範圍

 重建後為1棟地下2層地上14層電梯集合住宅

日期

辦理歷程

107.

01.19

重建計畫範圍所有權人辦理建築物結構安全

性能初步評估

107.

03.06

-03.07

申請人向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結果函

知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申請人函請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查詢是否

具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建築物

107.

03.28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確認非屬具歷史、文化、

藝術及紀念價值建築物

107.

04.10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將本案建築物結構安全性

能初步評估報告書錄案

107.

04.17

申請人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申請危老重

建計畫

107.

05.09

新北市政府核准危老重建計畫

 容積獎勵20%:結構評估(6%)、耐震設計(4%)及時程獎勵(10%)

(24)

核准件數5案、審核中1案

新竹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發展概況

東區東門三小段

中央段

武陵段

新興段

北區崙子段

民富段

基地

面積

(m

2

)

行政

區位

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

受理

申請

日期

核准

日期

都市危險及老

舊建築物建築

容積獎勵檢核

原建築

基地符

合本條

例第三

條第一

項各款

1 432.00 東區東門三小段 1幢 1棟 大樓 20 % 10 % 6% 4 % 107.01.31 107.03.23 51 2 157.00 中央段 1幢1棟 透天 16 % 10% 6% - 107.06.05 107.07.27 52 3 127.00 武陵段 1幢 1棟 透天 16 % 10 % 6% - 107.08.13 107.09.10 28 4 71.00 新興段 1幢 1棟 透天 16 % 10 % 8% - 審查中 5 394.1 北區崙子段 1幢1棟 透天 16 % 10 % 6% - 107.11.12 107.12.11 29 1幢

(25)

擬訂新竹市東區東門三小段80地號

等5筆土地

 第二種商業區,基地面積432.00m

2

 重建前現況1棟,1幢1棟大樓

 容積獎勵20% :原建築基地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

各款(6%)、建築物耐震設計(4%)及時程獎勵(10%)

新竹市東前街43號

重建前現況圖

重建後模擬示意圖

重建前環境及範圍

 重建後地上11層、地下3層的電梯大樓

25

東門街

(26)

擬訂新竹市民富段2739-4、2739-5地

號等2筆土地

 第二種商業區 基地面積123.00㎡

 重建前現況一棟,1幢1棟透天

 容積獎勵22%:申請重建計畫時程獎勵10%,建築耐震

設計4%,原建築基地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8%

(27)

2.新竹市自主更新輔導團

(28)

(29)
(30)
(31)

都市計畫

土地

31

土地

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

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

一、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

二、門牌編釘證明。

三、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四、繳納水費憑證。

五、繳納電費憑證。

六、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七、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

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八、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申請目的

申請條件

申請獎勵

申請流程

申請評估

建築物

 基地面積

不限

 合併鄰地

不得超過

基地面積

 合併鄰地

獎勵不得

超過

1,000

m

2

 都市計畫

範圍內

 住宅區或

商業區

 未具有歷

史、文化、

藝術及紀

念價值之

建築物

 危險或老

舊之合法

建築物

(合法建築物:依土 地登記規則規定檢 附相關證明文件, 認定為合法建物)

三年內提出申請,再給 予基準容積10%獎勵 (109年5月9日前)

甲級

危險度總評估分數 R≦30,暫無須補強 或重建

乙級

30<危險度總評估分數 R≦45,符合條件,可循 危老條例規定辦理

初步評估

結構安全評估

詳細評估

依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

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簡

約)所定之評估內容辦理

(針對30年以上且有昇降設備者,改 善不具效益)

未達最低等級

危險度評估分數R> 45,逕行重建 取得建築物所有權人1/2以上同意 辦理

(32)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塑合板並配合五金配件製成建築用之門、窗、框及 1 至 3 階之樓梯 或其相關結合體等。試題分別由 2 至 3

(五) 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含教育文化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 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及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計算表

三、建築物應符合 D-5 使用組別及建築相關法令規定。但團體實驗教育 符合本款規定有困難者,得專案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

經國三民非營利幼兒園為依據本辦法第 7 條及第 34 條,由

參、技術士技能檢定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術 科試題.

十二、實施容積管制前已 取得建造執照之建 築工程,原建照核 發時建築基地都市 計畫未有應送都市 設計審議規定,惟 現擬依建築技術規

符合前條所定雇主應於每年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資

(四)訓練場地各班次教室之環境條件、設備數量等級、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