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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性別平等社會邁進——日本「男女共同參與社會基本法」之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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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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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十四年六月. 美國身心障礙認定與矯正措施考量與否之研究. 1. 向性別平等社會邁進——日本「男女 共同參與社會基本法」之啟示 陳. *. 秀. 要. 目. 壹、前 言. 加拿大. 貳、國際上性別平等政策之發展概. 英 國 挪 威. 況——日本「男女共同參與社會 基本法」制定背景之一. 丹 麥 參、日本女性權益保障政策之發展概況. 一、平等思想的發酵. 一、日本女性權益保障政策之發展. 二、聯合國推動婦女政策之概況. 概要——日本「男女共同參與社. 第一時期. 會基本法」制定背景之二. 第二時期. 日本的性別平等思潮. 第三時期. 日本女性權益保障政策之發展. 第四時期 三、先進諸國實現婦女政策之法制 概況. 二、「男女共同參與社會基本法」之 制定. 澳 洲. *. 概要. 感謝匿名審稿人的寶貴意見及指正。. 作者為日本東京大學法學碩士、博士課程修畢,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碩士。現 為長榮大學助理教授。 投稿日期: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接受刊登日期:九十四年五月二日 責任校對:吳美慧. −1−.

(2) 2. 第九十期. 政大法學評論. 工作育兒之並存. 肆、日本「男女共同參與社會基本法」. 對女性之暴力. 之主要內容 一、基本理念. 女性之終生健康. 二、國家等各實施主體之責任及. 媒體中之女性人權 教育範疇中之男女共同參與. 義務. 三、促進形成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之 陸、我國婦女政策之發展概況 基本政策 一、我國的性別平等思潮 四、男女共同參與會議. 二、相關法律之制定. 組織與職掌. 三、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專門調查會. 四、「跨世紀婦女政策藍圖」與「婦. 五、對「男女共同參與社會基本法」. 女政策綱領」. 之批判. 五、各方面之婦女參與情況. 伍、日本「男女共同參與社會基本法」. 政治之參與情形. 之實施狀況. 就業之情形. 一、男女共同參與基本計畫. 教 育. 二、新(修)定之法律. 性侵害及家庭暴力. 三、地方公共團體之制定條例. 婦女健康. 四、社會各範疇之男女參與情形. 柒、對我國之啟示——思考制定基本. 女性之參與政策‧方針決定. 法之必要性. 過程. 一、兩國之婦女政策發展節奏不同. 就業方面之男女共同參與. 二、思考制定基本法之必要性. −2−.

(3) 向性別平等社會邁進. 九十五年四月. 摘. 3. 要. 自古男女有異,因性別不同而衍生出許多的差別待遇問題,加 上父權思想根深蒂固的影響,使得女性飽受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之 苦,社會也難以祥和。對於男女間之差別待遇問題,由女性覺醒所 產生的力量,促使國際機構及各國政府正視該問題,且進一步積極 地採取各種立法、政策、具體措施予以改善。藉此使兩性能立於實 質平等的基礎上,各自發揮所長,而共同建立和平社會。本文基於 比較法觀點,從國際上婦女政策之發展看日本「男女共同參與社會 基本法」,說明該基本法受國際上婦女權益保障政策之影響等制定 背景,及該基本法為實現男女共同參與社會所作規定之主要內容, 與其實施狀況,並就我國實施婦女政策之概況加以論述,期盼對兩 性平等之內涵及實現有更深一層的理解,進而檢討我國制定兩性平 等基本法之必要性。 關鍵詞:男女共同參與、男女共同參與社會基本法、婦女(女性)政策、國 際婦女年、世界婦女會議、男女共同參與會議、婦女權益促進委員 會、性別(男女)平等、性別歧視、積極的改善措施. −3−.

(4) 4 政大法學評論. 第九十期. 壹、前. 言. 「性別」存在之事實,並不必然應該產生性別間之差別待遇, 但自古不分中外皆因性別不同而衍生出許多的差別待遇,例如我國 傳統社會以儒家思想為依歸,女性終其一生無獨立人格,都須受監 護而處於附屬地位,在其未嫁時從父,出嫁後從夫,夫死後從子, 女性只能謹守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內的分際,奉「女子無才便 是德」為圭臬 1。儒家思想對道德與法律制度的影響根深蒂固,及 至清末民初才因受西洋近代法律思想的影響,而漸產生趨向於性別 平等之變化,到一九二八年才由國民政府頒布法令保障男女在法律 上一律平等2。 外國社會以前也存在著男尊女卑的情形,譬如法國自一七八九 年公布「人權宣言」,揭示任何人都平等地享有自由及權利以後, 才讓女性在婚姻、離婚及繼承等民事方面的權益有些許提升。又如 美國即使其一七七六年的「獨立宣言」標榜任何人都生而平等並享 有不可剝奪的權利,但女性卻與黑奴同樣地不屬於此等「人」,一 直到將近一個世紀半的一九二○年,女性才被認定擁有聯邦憲法上 的選舉權。再如以大憲章、權利請願書與權利典章建構國民權利而 聞名於世的英國,其女性在十八世紀初期尚處於無權利狀態,到了 二十世紀前葉的一九一八年,三十歲以上女性的參政權方受保. 1. 2. 戴東雄,民法親屬編七十年之回顧與前瞻——從男女平等之原則談起,載:民 法七十年之回顧與展望紀念論文集物權‧親屬編,頁179-180,2000年9月; 陳惠馨,從「男尊女卑」走向「性別平等」的人倫關係——談「法規範典範」 的轉移,第五屆東亞法哲學研討會發表論文,頁5、6,2004年9月18、19日。 梁雙蓮,婦女政治參與政策,載:婦女政策白皮書,中國國民黨中央婦女工作 會,頁403,1995年9月20日;陳惠馨,同前註,頁8-9。. −4−.

(5) 向性別平等社會邁進. 九十五年四月. 5. 障 3。鄰國日本受儒家思想影響,在其家父長有絕對權利的家父長 制之下,女性處於無權利狀態,到一九四五年第二次世界日本戰敗 後,受美國壓力而制定女性參政權等法律,翌年選出女性國會議員 參與日本現行憲法之訂定4,女性權益才漸受重視。 由於男尊女卑,使得女性在各方面都飽受不合理差別待遇之 苦,此種情形早已成為現實上無法忽略的狀況。消弭差別待遇並建 立性別平等社會,乃變成無可避免且勢在必行之課題。在國際上, 對於男女間之差別待遇問題,因女性覺醒所產生的力量,促使國際 機構及各國政府正視該問題,並採取積極措施予以改善,以期達到 兩性能立於實質平等的基礎上,各發揮所長共同構築和平社會之境 界。有鑑於聯合國及先進諸國所採取的婦女政策對世界各國影響非 常深遠,往往也成為促進包括日本及我國在內的其他國家推動性別 平等政策之背景因素,因此本文先概觀國際上性別平等政策之發展 情況,再介紹日本「男女共同參與社會基本法」 5之制定及其實施 狀況,以瞭解他國為實現性別平等社會而在法制建構上所作的努. 3 4 5. 中川淳編,現代女性と法,世界思想社,頁122-123,2004年4月20日。 大久保一德、後藤安子,新版女性と法,法律文化社,頁8-9、12,1998年10 月30日。 「男女共同參與社會基本法」之原文為「男女共同社基本法」,係規定 關於建構男女在所有範疇都能合力共同積極地以自己的意思企劃、提案、決定 之社會的基本理念及政策等之法律;男女共同社基本法とは?, http://www.pref.tottori.jp/yorinsai/kyodo-kihonho.htm (visited Jun. 23, 2003) ; 「男女共同參與」和「性別」之關係乃在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中,否定基於文化 上、社會上之性別所產生的性差別待遇,使男性與女性都能以其個人之身分而 被尊重,並非否定生物學上性別區分本身,又男女共同參與社會基本法之目標 在於實現無文化上、社會上之性別所致性差別待遇之男女平等社會,村みよ 子,男女共同社基本法後の動向と課題,ジュリスト,No. 1237,頁56,2003年1月1-15日。. −5−.

(6) 6 政大法學評論. 第九十期. 力,另檢視我國實施婦女政策之概況,期盼對性別平等之內涵及實 現有更深一層的理解,並能供我國推動婦女政策之參考。. 貳、國際上性別平等政策之發展概況——日本「男女 共同參與社會基本法」制定背景之一 關於性別平等政策之發展,其原動力起源於「平等思想」,再 由聯合國在促進性別平等的實踐層面,扮演著引領世界風潮的重要 角色,聯合國對各國的女性飽受不合理差別待遇之現象,率先提出 婦女政策加以積極改善,並敦促各會員國跟進,以期早日達成性別 平等的情境。先進各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即相繼著手研擬婦 女政策,並進而制定相關法律,建置實現性別平等社會之法制環 境,期藉平緩不合理差別待遇現象及釋出女性的能量,以共同締造 和平世界。此等國際上的發展,催生了日本「男女共同參與社會基 本法」,故國際發展趨勢是該基本法之一個重要的立法背景。. 一、平等思想的發酵 拜十七、十八世紀洛克、霍布斯及盧梭等思想家所倡導的自然 法思想之賜,天賦人權說(即謂人權係與生俱來)成為人權的主流 思想,讓人們得以享有不受國家干涉之自由權等,其後歷經自由放 任政策的資本主義經濟發展所生貧富懸殊現象,導致大多數人無緣 享有該「與生俱來」的人權,於是自社會國家觀點檢討該種現象遂 匯為主流,一九一九年德國威瑪憲法首先保障社會權,至此人權的 內涵發展成包含社會權在內 6,乃至今日之隱私權、環境權、和平 權等。 6. 中川淳編,同註3,頁239-240。. −6−.

(7) 向性別平等社會邁進. 九十五年四月. 7. 然而即使如美國在一七七六年的「獨立宣言」標榜任何人都生 而平等並享有不可剝奪的權利,及法國自一七八九年公布「人權宣 言」,揭示任何人都平等地享有自由及權利,女性卻仍然無法與男 性同樣地享有該等人權 7 。對此種不公平局面,在法國大革命時 期,即有瑪莉‧烏絲東奎芙特(Mary Wollstonecraft, 1795-1797) 於一七九二年發表「為女權辯護(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認為女性與男性一樣具有理性,女性之所以陷於較 無理性或較無成就,其原因為女性被剝奪受教育及向外發展的機 會,瑪莉並批判當時的政治與道德問題 8。嗣後各種男女平等論百 家爭鳴,各種婦女運動隨之而起,促進了女性自身的覺醒,也催化 了性別平等政策的制定與施行。. 二、聯合國推動婦女政策之概況 聯合國之所以提出婦女政策,係由來於女性自身的覺醒與努 力,早在聯合國創設時,即因婦女團體及婦女代表之爭取,致使聯 合國憲章前文 9在出現「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 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念」後,才宣示設立名稱為「聯合國」 之國際組織。在聯合國創立後的第一次總會中,美國代表和與會的 十六位婦女代表共同發表致全球婦女公開書函,該書函指出對於世界 和平之到來,女性扮演著重要角色,且強調僅在排除種族、信仰、 性別之障礙時,個人之自由才可能實現,因此婦女之參與聯合國事 7 8. 9. 建石真公子,第五章人と女性,載:憲法の二十一世紀的展開,頁97。 金城清子,法女性學のすすめ,頁18,1983年4月25日;メアリ‧ウルストン クラーフト著、白井堯子譯,女性の利,頁13-30,1980年5月;林芳玫,第 一章自由主義女性主義,載:女性主義理論與流派,頁10-11,2000年再版。 聯合國憲章前文,參見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charter/charter.htm (visited Aug. 18, 2004)。. −7−.

(8) 8 政大法學評論. 第九十期. 務乃屬重要事項10。該公開書函成為嗣後聯合國婦女政策之出發點。 聯合國經濟暨社會理事會在此種氣氛中,將其於一九四六年二 月在人權委員會所設立之婦女地位小委員會,於同年六月升格為與 人權委員會同等級之婦女地位委員會,該委員會之機能除向經濟暨 社會理事會提出有關促進婦女在政治、經濟、公民權與教育方面的 權利之報告及勸告外,還就關於婦女權利之緊急且必要的問題提出 勸告。婦女地位委員會活動之發展可分四個時期11:第一時期為法 律上之權利整備期(一九四五至一九六二年),第二時期為對開發 問題之婦女角色統合期(一九六三至一九七五年),第三時期係提 升婦女地位的世界性運動期——聯合國婦女十年(一九七六至一九 八五年),第四時期乃婦女實力養成之邁向平等、開發、和平期 (一九八六年以後)。 第一時期 在第一時期,婦女地位委員會努力實現一九四八年世界人權宣 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中之男女平等規定,訂 定一九五二年婦女參政權條約、一九五七年已婚婦女國籍公約,起 草一九六二年婚姻之同意、結婚最低年齡及婚姻登記之公約草案與 建議草案,其後於一九六七年彙整成概括各方面婦女人權問題之消 除對婦女歧視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12,並藉種種方法促使各國將婦女的權利法制化。. 10 11 12. 大澤真理等,21世紀の女性政策と男女共同社基本法,ぎょうせい,頁 28-29,2000年5月15日。 大 澤 真 理 等 , 同 前 註 , 頁 29-39; 山 下 泰 子 等 著 , 法 女 性  へ の 招 待 , 有 斐 閣,頁12-13,1996年8月30日。 消除對婦女歧視宣言全文參見http://www.unhchr.ch/html/menu3/b/21.html (visited Aug. 19, 2004), 此 外 , 婦 女 參 政 權 條 約 全 文 參 見 http://www.un.org/. −8−.

(9) 向性別平等社會邁進. 九十五年四月. 9. 第二時期 第二時期正逢被殖民國家獨立而紛紛加入聯合國,致使南北的 經濟落差問題成為聯合國所面對之重大事項。美國總統甘乃迪 (J.F. Kennedy)於一九六一年舉行的第十六屆聯合國總會中提議 以一九六○年代為「聯合國開發十年」,該議案獲得通過,總會並 且決議其後每十年作一個總檢討,該決議施行迄今。在第一個「聯 合國開發十年」,對於婦女參與經濟開發之認識並不多,嗣經由婦 女地位委員會指出婦女是對農村開發所不可或缺的貢獻者,促使在 一九七○年代之第二個「聯合國開發十年」的實施策略中,將婦女 的角色定位為開發計畫之全面參與者,而非僅僅止於開發之受益 者,至此婦女的角色遂由受益者轉變為參與者。婦女地位委員會在 一九七二年,作成以一九七五年為「國際婦女年」之決議。該決議 使得聯合國婦女政策的內容,從爭取平等轉變為包含對於女性在開 發過程中之角色定位。更因一九七二年聯合國總會在其決議中,加 入女性亦應參與解決和平及縮減軍事武器問題之認識,而形成了自 「平等、開發、和平」國際婦女年以來的婦女政策之主軸 13——即 女性應平等地全面參與開發計畫、解決和平及裁撤武器等問題。 一九七五年六月在墨西哥召開歷史上第一屆「國際婦女年世界 會議(World Confer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Women’s Year)」14,. 13 14. chinese/documents/decl-con/docs/a-res-640.pdf (visited Aug. 19, 2004),已婚婦女 國 籍 公 約 , http://www.un.org/chinese/documents/decl-con/docs/a-res-1040.pdf (visited Aug. 19, 2004),關於婚姻之同意、結婚最低年齡及婚姻登記之公約 草 案 與 建 議 草 案 , http://www.un.org/chinese/documents/decl-con/docs/a-res1763.pdf (visited Aug. 19, 2004)。 大澤真理等,同註10,頁30。 References to Women and Peace in United Nations Documents Index, http://www. peacewomen.org/un/women/unwomenpeacedocs.html#6 (visited Aug. 19, 2004)。. −9−.

(10) 10 政大法學評論. 第九十期. 會中決議世界行動計畫(Plans of Action)、墨西哥宣言(Declaration of Mexico on the Equality of Women and Their Contribution to Development and Peace)等,世界行動計畫以一九八○年為期限,設定 應達成最低限度之目標,墨西哥宣言則要求各國各自決定其國內策 略,確認其目標及優先順位。此行動計畫與宣言讓各國認識婦女政 策之重要性,進而積極擬定婦女政策。該次會議還向聯合國提出制 定具有法律上拘束力的廢除男女差別待遇條約之要求,及以一九七 六年至一九八五年為「聯合國婦女十年」之勸告。一九七五年十二 月舉行之聯合國總會議決了婦女政策之方向15——以一九七六年至 一九八五年為「聯合國婦女十年——平等、開發、和平(the United Nations Decade for Women: Equality, Development and Peace)」、 設立國際婦女調查訓練研究所(INSTRAW)、聯合國婦女開發基 金(UNIFEM)、在一九八○年召開檢討及評價國際婦女年目標實 施情況之世界會議。 第三時期 此時期之「聯合國婦女十年」的最大成果,為一九七九年消除 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之制定、一九八○年七月 哥本哈根會議(Copenhagen Conference)及一九八五年七月奈洛比 會議(Nairobi Conference)之召開16。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 15 16. A/RES/36/129 14 December 1981 Voluntary Fund for the United Nations Decade for Women, http://www.un.org/documents/ga/res/36/a36r129.htm (visited Aug. 19, 2004). Action for equality, development and peace, http://edie.cprost.sfu.ca/gcnet/ISS4-42a.html (visited Feb. 11, 2003); UN Conference on Women, http://www.peacewomen.org/un/conf/ womenconf.html (visited Feb. 11, 2003).. −10−.

(11) 向性別平等社會邁進. 九十五年四月. 11. 約為史上第一個具法律拘束力之概括地規定婦女權利的規範17,以 改變固定化之男女角色分擔觀念為理念,不僅力求消除表面上之直 接差別待遇、法律上之差別待遇、公領域之差別待遇,即便是間接 差別待遇、事實上之差別待遇、私生活之差別待遇亦在排除之列。 為確保條約之履行,於一九八二年設置消除婦女歧視委員會,以審 議及評論各國所提出的條約實施情況報告書18。 哥本哈根會議係第二屆世界婦女會議,在會議中檢討墨西哥會 議所定目標之實現程度及改定世界行動計畫,並具體地檢討在「僱 用、健康、教育」三範疇中給予最弱勢婦女——例如殘障婦女、農 村婦女、女性流動勞動者及流動勞動者之妻——特別顧慮之必要 性。一九八五年七月舉行之奈洛比會議為第三屆世界婦女會議,綜 合地檢討國際婦女十年之成效,舉出阻礙國際婦女十年所揭目標之 達成的因素係低開發及大多數人處於貧困狀態、持續地對女性之不 平等待遇、在法律上及事實上對女性之歧視、女性在開發過程中之 從屬角色、在生理上、社會上及文化上偏見對女性之影響與擴充軍 備、武力競爭、人權侵害、恐怖主義所引起之國際緊張等。奈洛比 會議並通過以二○○○年為期限之「提升婦女地位之奈洛比未來策 略 ( Nairobi Forward-looking Strategies for the Advancement of Women)」19。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之聯合國總會決議要求各會員國 政府應以實施奈洛比未來策略為國內政策之優先課題,又婦女應於. 17 18. 19.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http://www.un.org/womenwatch/daw/cedaw/ (visited Aug. 23, 2004). 關於消除婦女歧視委員會之權限,婦女地位委員會於1999年3月將個人通報制 度導入條約,並採用認定消除婦女歧視委員會有調查權之選擇議定書草案,大 澤真理等,同註10,頁33-34。 References to Women and Peace in United Nations Documents Index, http://www. peacewomen.org/un/women/unwomenpeacedocs.html#11 (visited Aug. 23, 2004).. −11−.

(12) 12 政大法學評論. 第九十期. 國內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範疇有最大限度之參與,且要求聯合 國秘書長與聯合國內部的所有組織設置婦女問題單位,並賦予婦女 地位委員會監督奈洛比未來策略實施狀況之任務,以落實該未來策 略20。 第四時期 在此時期中,聯合國透過各種世界會議,大力地促成對提升女 性地位給予支援之共識,例如在一九九二年聯合國環境開發會議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一 九九三年世界人權會議(World Conference on Human Rights)、一 九九四年國際人口開發會議(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一九九五年世界社會開發高峰會議(World Summit for Social Development ) 及 第 四 屆 世 界 婦 女 會 議 ( 4th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一九九六年聯合國人類居住會議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Human Settlements [Habitat II])等 國際會議,揭示婦女政策之重要性,謂婦女問題如不獲解決,任何 狀況都不可能變革,又如欠缺女性之參與,即無法找出解決世界所 面臨政治經濟問題的方法。在該等世界會議中,世界各地之女性能 夠有交流的舞台,其凸顯出對於婦女暴力之問題,及保護孕育生命 的女性健康之重要性。聯合國於一九九三年十二月通過「消除對婦 女 的 暴 力 行 為 宣 言 ( Declara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 21 ,以消除家庭暴力、武力紛爭中對婦女之暴 力、切除婦女性器官、強姦、性騷擾等性暴力為目標。. 20 21. 大澤真理等,同註10,頁35-36。 References to Women and Peace in United Nations Documents Index, http://www. peacewomen.org/un/women/unwomenpeacedocs.html#15 (visited Aug. 23, 2004).. −12−.

(13) 向性別平等社會邁進. 九十五年四月. 13. 一九九五年九月在北京舉行的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以國際婦 女年已施行二十年,對於實現「平等、開發、和平」之議題,不應 再停留於行動計畫的制定,而應進入「邁向平等、開發、和平」 議題,並確認培養婦女的實力是其必要條件,又基於男女平等之對 等伙伴關係乃人類心靈可以持續發展所必要者,政府、國際機關及 其他機關之強力介入,係為達成強調男女平等政策主流化之「行動 綱領」所不可或缺的要素22。自一九九六年以後,婦女地位委員會 為追蹤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之結論,就行動綱領中十二個重大問題 之各領域進行討論,對其中最重大問題之「貧困」議題作成決議, 強調有必要認識婦女在消滅貧困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並全盤地考量 性別觀點,以讓女性完全且平等地參與制定、實施使婦女可以成為 開發過程中之完全伙伴的政策。另外,當時的聯合國秘書長亦曾在 「聯合國與婦女地位之提升一九四五至一九九六年」第一部分之結 論中,讚許自國際婦女年施行以來二十年期間內,不斷茁壯的非政 府組織(NGO)對聯合國的貢獻及各國政府之影響力23。現今世界 上女性非政府組織,確實對解決貧困、失業、社會不安等危機及破 壞自然環境之全球性問題的推動,有關鍵性的影響力。. 22. 23. References to Women and Peace in United Nations Documents Index, http://www. peacewomen.org/un/women/unwomenpeacedocs.html#17 (visited Aug. 23, 2004); 「行動 綱領 」 之架構 為: 第Ⅰ章,使命之聲明;第Ⅱ章,世界性結構;第Ⅲ 章,重大問題領域;第Ⅳ章,戰略目標及行動:A.女性與貧窮、B.女性之教育 與 訓 練 、 C.女 性 與 健 康 、 D.對 女 性 之 暴 力 、 E.女 性 與 武 力 紛 爭 、 F.女 性 與 經 濟、G.權力及意思決定中之女性、H.提升女性地位之制度性結構、I.女性之人 權、J.女性與媒體、K.女性與環境、L.女童;第Ⅴ章,制度之整備:A.國內層 次、B.地域層次、C.國際層次;第Ⅵ章,財政之整備:A.國內層次、B.地域層 次、C.國際層次,內閣府男女共同局編輯,男女共同社基本法,ぎ ょうせい,頁22-23,2004年2月1日。 大澤真理等,同註10,頁39。. −13−.

(14) 14 政大法學評論. 第九十期. 聯合國之婦女政策,緣起於女性自身的覺醒與努力,透過婦女 團體及婦女代表之爭取而成形,自一九四五年男女平等納入聯合國 憲章起至目前為止,婦女政策從理念階段發展到朝向具體落實階 段,雖然距離真正的性別平等社會之路途尚遙遠,但不可諱言,聯 合國的推動婦女政策有催化世界各國努力改善男女差別待遇之作 用。. 三、先進諸國實現婦女政策之法制概況 為了瞭解先進諸國制定有關男女平等之法律的情形,以供立法 參考,日本總理府在一九九七年委託專家學者作「諸外國男女共同 參與基本法制之調查研究」24,該調查研究將「基本法制」分為憲 法或條約、基本法令、個別法令三個層次。其中所謂基本法令,指 規定有關男女共同參與之基本理念及國家等之責任義務及權限之法 令,而非僅適用於特定範疇者;所謂個別法令,則指僅適用於特定 範疇之有關男女共同參與的法令。依據該調查研究結果顯示澳洲、 加拿大、英國、挪威、丹麥等國擁有男女共同參與基本法制。 澳. 洲 澳洲於一九八四年即制定性別歧視禁止法(Sex Discrimination. Act) 25 ,其性質屬於基本法。另有屬個別法者,為一九八四年修 24. 25. 日本在制定「男女共同參與社會基本法」以前,由總理府委託大澤真理等專家 學者實地參訪而對於諸先進國家之有關男女平等基本法制所作之調查研究,以 供立法時之參考,大澤真理等,同註10,頁59。 性別歧視禁止法揭櫫下列五個目的:實施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規 定;於職業、設施、教育、物品服務之提供、土地之處分、三十人以上團體 之活動、聯邦法律及政策之執行的七範疇中廢除基於性別、婚姻上地位、妊娠 及妊娠可能性之四個理由之差別待遇;消除前述七範疇內因性騷擾所生之差 別待遇;消除雇用人因家族責任所為解雇有關之差別待遇;促進男女平等. −14−.

(15) 向性別平等社會邁進. 九十五年四月. 15. 正之公務員法、一九八六年積極處置(女性之僱用機會均等)法 (Affirmative Action (Equal Opportunity for Women) Act)、一九八 七年僱用機會均等(聯邦機關)法(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onwealth Authorities) Act)、一九八八年職場關係法(Workplace Relations Act)。該性別歧視禁止法所禁止者包含直接及間 接差別待遇與性騷擾,其要求公家及私人之一定雇主為達到實質平 等之目的,應就關於男女婚姻地位有差異者、懷孕婦女及懷孕可能 之婦女與他人間,依法採取積極措施計畫並實施該措施,以消除因 歧視所生差別待遇。 對該性別歧視禁止法施行之監督及救濟機關為人權及機會均等 委員會(Human Rights and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其 職掌包含違反事件之調查、調解、立法審查、立法提案等。該委員 會就所受理事件,認為有違法行為後得禁止之,並得命違法之被申 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採用或再僱用申請人、或給予申請人晉升機 會。該委員會對事件之裁決並無拘束力,在向聯邦法院登記後,其 效力等同於聯邦法院之命令。關於薪資裁決及勞資間認證協定有性 別歧視之情形時,則可透過該委員會而向澳洲勞資關係委員會 (Australian Industrial Relations Commission)申訴不服。 加拿大 加拿大之「加拿大權利及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26規定個人不因種族、出身國、膚色、宗教、性 別及身心障礙而受差別待遇,人人享有法律上平等及利益。其於一. 26. 原 則 之 普 及 , Sex Discrimination Act, http://www.ilo.org/public/english/ employment/gems/eeo/law/austral/sda.htm (visited Feb. 12, 2003)。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http://laws.justice.gc.ca/en/charter/ (visited Aug. 23, 2004).. −15−.

(16) 16 政大法學評論. 第九十期. 九七七年制定擁有基本法性質之人權法(Canadian Human Rights Act) 27 ,該法之目的為消除因種族、出身國、膚色、宗教、年 齡、性別(包含妊娠、生產)、性傾向、婚姻上地位、家族內地 位、殘障及已被赦免之事由所致的直接或間接差別待遇與(性)騷 擾,平等地保障個人享有形成充滿可能性及希望的人生之機會。屬 於個別法性質之法律則有一九八六年雇用衡平法(Employment Equity Act,公營及私人企業等之積極處置)、財政營運法(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Act)及一九九六年新雇用衡平法(Employment Equity Act,聯邦政府機關之積極處置)28,而一九九六年新雇用衡平 法生效後,一九八六年雇用衡平法及財政營運法即廢止29。 對 人 權 法 施 行 之 監 督 及 救 濟 機 關 為 人 權 委 員 會 ( Canad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其職掌包括性別歧視事件之處理、 性別歧視事件由調查官調查,斡旋員斡旋,必要時設置人權審判庭 (Human Rights Tribunal)進行公開審問,及再審審判庭(Review Tribunal)審理對人權審判庭的命令之控訴,而人權審判庭與再審 審判庭之命令視為聯邦法院之命令,因此不服審判庭命令者亦得直 接向聯邦法院控訴,聯邦最高法院則為最終審30。人權委員會也監 督僱用衡平法之實施,如有違反義務的情形,先要求雇主締結自動 改善協定,雇主不簽協定時,人權委員會可指示其實現一定的措. 27. Canadian Human Rights Act, http://laws.justice.gc.ca/en/H-6/31147.html (visited Aug.. 28. 23, 2004). Employment Equity Act, http://laws.justice.gc.ca/en/E-5.401/50057.html (visited Aug.. 29. 23, 2004). Overview of the Employment Equity Act (1996) from a Public Service perspective,. 30. http://www.tbs-sct.gc.ca/ee/about-sujet/overview-apercu_e.asp (visited Aug. 23, 2004). The Canadian Human Rights Act, http://www.chrc-ccdp.ca/legislation_policies/human_ rights_act-en.asp (visited Aug. 23, 2004).. −16−.

(17) 向性別平等社會邁進. 九十五年四月. 17. 施 , 雇 主不 服 從 該指 示 者 ,可 向 雇 用衡 平 再 審審 判 庭 ( Employment Equity Review Tribunal)聲請審理。 英. 國 英國之基本法為一九七五年訂定之性別歧視禁止法(Sex Dis-. crimination Act) 31 ,男女兩性皆適用,係以雇用、職業訓練、教 育、物品、設施及服務之提供與婚姻所生的直接或間接差別待遇為 違法,並設置促進消除該等差別待遇之活動及均等機會之委員會。 個別法則為一九七○年同一薪資法(Equal Pay Act)、一九九五年 年金法(Pensions Act)、一九九六年勞工權利法(Employment Rights Act)、一九九七年性騷擾防止法(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 性別歧視禁止法與同一薪資法之監督及救濟機關為一般法院或 勞 動 審 判 庭 ( Employment Tribunal) 及 機 會 均 等 委 員 會 (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亦即因婚姻、性別等而生歧視之事件 可向一般法院起訴,關於雇用或同工同酬事件係由勞動審判庭審 理,如有關公立學校之性差別待遇事件,則先向主管機關申訴,不 服其決定時,可向法院提起訴訟32。機會均等委員會可對性別歧視 事件進行調查、提出勸告、支援個人之訴訟,並可對持續的性差別 待遇、社會上一般的差別習慣、廣告等事件提起訴訟,另應定期檢 討就男女作分別規定的法律之妥當性。. 31 32. Sex Discrimination Act, http://www.womenandequalityunit.gov.uk/legislation/ discrimination_act.htm (visited Aug. 23, 2004). Sex Discrimination Act and Equal Pay Act, http://www.eoc.org.uk/cseng/legislation/ sex_discrimination_and_equal_pay_acts.asp (visited Aug. 23, 2004).. −17−.

(18) 18 政大法學評論. 挪. 第九十期. 威 挪威之憲法33禁止因種族、性別、身心障礙、語言或社會地位. 所生差別待遇,並賦予政府將此禁止規定付諸實施之義務34。其屬 基本法性質之法律係一九七八年制定之性別平等法(Gender Equality Act)35,該法以促進兩性間平等地位並提升女性地位為目的, 而規定應於教育、勞動、健康照護、文化及技術上加以改善,賦予 男女均等之機會,還課公務機關以義務36,另其在所有社會性領域 中齊備對兩性間平等地位的權利之條件。個別法有一九七七年勞動 環境法(Worker Protection and Working Environment Act,消除職 場 內 之 性 騷 擾 ) 、 一 九 九 七 年 社 會 保 障 法 ( National Insurance Act,育兒休假)、個人姓名法(Personal Names Act,與婚姻無關 聯 的 姓 氏 選 擇 ) 、 一 九 七 二 年 廣 告 管 理 法 ( Marketing Control Act,廣告中之男女同價值性)37。 性 別 平 等 法 之 實 施 及 監 督 機 關 為 性 別 平 等 調 查 員 ( Gender Equality Ombud)及性別平等不服審查委員會(Gender Equality 33 34.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Kingdom of Norway, http://odin.dep.no/odin/engelsk/norway/ system/032005-990424/ (visited Aug. 24, 2004). Norway, 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 – 2003, Released on February 25,. 2004, http://us.politinfo.com/Information/Human_Rights/country_report_2003_113.html (visited Aug. 24, 2004). 35 Act no 45 of June 9th 1978 on Gender Equality, http://odin.dep.no/bfd/engelsk/regelverk/ 36. 37. lover/004005-990218/dok-bn.html (visited Aug. 24, 2004). Gender Equality Act to be strengthened, http://www.eiro.eurofound.eu.int/2002/04/ in brief/no0204101n.html (visited Aug. 24, 2004),性別平等法於2002年修正,擴大其適 用範圍,從1978年立法時之僅要求公務機關改善兩性地位之不平等情況,到也要 求企業及雇用機構應促進兩性地位平等。 Gender Equality in Norway, http://www.likestillingsombudet.no/english/norway.html (visited Aug. 24, 2004); Marketing Control Act, http://www.forbrukerombudet.no/index. db2?id=706 (visited Aug. 24, 2004). 大澤真理等,同註10,頁65-66。. −18−.

(19) 向性別平等社會邁進. 九十五年四月. 19. Board of Appeals)38。性別平等調查員之職掌為提供有關該法及其 職務之資訊、調查民眾所提申訴案、給予民眾助言以供其判斷權利 是否遭侵害。當該調查員完成案件調查,可提出勸告,如其勸告不 被接受,該案件即由該調查員或不服者送到性別平等不服審查委員 會。該委員會可命停止違反該法之作法,亦得命賠償損害或罰金。 丹. 麥 丹麥於一九八八年制定屬於基本法之男性與女性間待遇平等法. (Act on Equal Treatment of Men and Women),後經二○○○年性 別平等法(Act on Gender Equality)廢止,嗣後又於二○○二年修正 為性別平等(基本)法(Gender Equality (Consolidation) Act) 39 , 該法之立法目的在於促進男女之平等的社會地位,該法規定公務機 關應在其領域內努力於男女地位之平等,使免於性騷擾及直接與間 接差別待遇。個別法有一九九○年之有關僱用及生產休假之男性與 女性間待遇平等法(Act on Equal Treatment of Men and Women in respect of Employment and Maternity Leave)、一九九二年男性與女 性間報酬平等法(Act on Equal Pay to Men and Women)、一九八 五年公部門委員會任命時男女待遇平等法(Act on Equal Treatment of Men and Women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ppointment of Members of Public Committees, Commissions etc.)、一九九○年國家行政部門 一定執行委員會之男女平等占有職務法(Act on Equal Treatment of Men and Women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ppointment of Certain Board 38 39. The Gender Equality Ombud, http://www.likestillingsombudet.no/english (visited Aug. 24, 2004). Gender Equality (Consolidation) Act, http://ligestillinguk.itide.dk/Default.asp?Id=194 (visited Aug. 25, 2004); The History of Legislation on Gender Equality, http://www.womenemployment.1t/ history.htm (visited Aug. 25, 2004).. −19−.

(20) 20 政大法學評論. 第九十期. Members in the Public Administration)40,其中一九八五年及一九九 ○年之平等法被前述二○○二年性別平等(基本)法所廢止。 性別平等部部長(Minister for Gender Equality)主管性別平等 之有關事務,而其他部之部長亦得於其職掌內採取促進性別平等措 施。性別平等部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Gender Equality Board), 以審理違反性別平等之申訴案,該委員會可命停止違反行為及損害 賠償或罰金。對委員會之裁決不服者,可請求性別平等部部長代為 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國家之所以制定基本法,皆係對一九七五年國際婦女年、 一九七六年開始之聯合國婦女十年、一九七九年聯合國總會通過的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之回應,尤其在一九九五年第四屆 世界婦女會議之後,各國更積極採取各種政策與措施,以消除對婦 女的各種歧視,使婦女有機會發揮其能力,並期望早日達成實現性 別平等社會之目的。. 參、日本女性權益保障政策之發展概況 日 本「男女 共同參與 社會基本 法」(以 下簡稱「 共同參與 法」)之制定與前述聯合國婦女政策之動向有密切的關聯性41,該 法之制定既係日本發展女性權益保障政策的一個成果,而另一方面 日本女性權益保障政策之發展亦與前述先進各國同樣受聯合國婦女 政策發展情況之影響。. 40 41. Denmark-Reports to Treaty Bodies, http://www.hri.ca/fortherecord2002/engtext/vol6eng/ denmarktb.htm (visited Aug. 25, 2004);大澤真理等,同註10,頁67-68。 內閣府男女共同局編輯,同註22,頁2-34;內閣府男女共同局,男女 共同社の現に向けた取組み,法律のひろば2002.2,頁8。. −20−.

(21) 向性別平等社會邁進. 九十五年四月. 21. 一、日本女性權益保障政策之發展概要——日本「男女共同參 與社會基本法」制定背景之二 日本女性權益保障政策除與國際潮流連動而發展以外,其國內 性別平等思潮所激起女性自省而匯集的力量,亦是助成其發展之要 因。 日本的性別平等思潮 日本在其近代史上重要的「明治維新」時期,導入近代天賦人 權思想,使得家父長制下的各種男女不平等現象,逐漸被提出來檢 討批判。在一九二○年代的大正天皇時期,身兼藝術家與家庭主婦 的與謝野晶子主張女性應經濟獨立,不受國家的母性保護,以免落 入奴隸式隸屬之狀態。平塚らいてう認為母親是生命的來源,身為 母親的女性已脫離個人之存在,為國家、人類而存在,故有必要保 護母親,且母性保護為實現女性經濟獨立之唯一方法。山川菊榮則 以社會主義立場,主張根本解決婦女所處悲慘狀態之道,為改革資 本主義。此等「母性保護論爭」42提供給嗣後確立正確之性別平等 論一個重要的參考。 日本女性權益保障政策之發展概要 日本受儒家思想影響深遠,在其現行憲法制定以前,雖有近代 天賦人權思想傳入,但其俗稱明治憲法的大日本帝國憲法並無有關 男女平等之規定。在當時對女性的政治上、社會上差別待遇,及家 父長有絕對權利的家父長制之下,女性幾乎處於無權利狀態43,到 一九四五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後,受美國壓力而制定女性參. 42 43. 金城清子,同註8,頁18-19。 中川淳編,同註3,頁124。. −21−.

(22) 22 政大法學評論. 第九十期. 政權等法律,翌年選出女性國會議員參與日本現行憲法之訂定,女 性權益才漸受重視。 日本雖早在五十多年前,其憲法就以「男女平等」與尊重「個 人尊嚴」44為基本人權而加以保障,更特別規定家庭生活中應維持 個人尊嚴與兩性平等、教育機會均等、選舉中之平等45,然社會上 的習慣、制度、意識並未跟著改變,日本政府是在一九七五年以後 才有意識地處理法律上男女平等的問題。日本之女性權益保障政策 的發展,大致上可分為四階段,第一階段可認係女性政策黎明期, 第二階段為女性政策草創期,第三階段為女性政策國際化期,第四 階段為女性政策轉換期46。 第一階段從一九四七年至一九七五年九月第一屆世界婦女會議 為止,在此階段中,一九四七年設立之勞動省婦人少年局係日本女 性政策之推動者,一九五七年由女性運動先趨所成立之「聯合國 NGO國內婦人委員會」至目前還繼續其活動。其間一九五五年制 定了確保女性教職員產前產後休假中學校教育正常實施法律,該法 在一九六一年修正為確保女性教職員生產時之補助教育職員法律;. 44. 45. 46. 日本憲法第13條規定國民以個人而被尊重,國民對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之權 利,於不違反公共福祉之限度內,在立法及其他國政上,有必要予以最大之尊 重;第14條第1項規定國民在法律之下平等,不因人種、信念、性別、社會身 分及門第,而在政治上、經濟上或社會上關係被差別;參見日本國憲法, 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etc/j01.html (visited Aug. 25, 2004)。 日本憲法第24條規定婚姻應基於兩性之合意而成立,並以夫婦有同等權利為基 本,互相協力予以維持;關於配偶之選擇、財產權、住居所之選擇、離婚及家 屬之其他事項,應基於個人尊嚴與兩性本質上平等,由法律定之。第26條第1 項規定所有國民依法律之規定,有按其能力平等地受教育之權力。第44條規定 兩議院之議員及其選舉人資格,由法律定之,但不得因人種、信念、性別、社 會身分門第、教育、財產或收入而予差別。 內閣府男女共同局,同註41,頁8;大澤真理等,同註10,頁39-41。. −22−.

(23) 向性別平等社會邁進. 九十五年四月. 23. 一九六四年訂定之母子福祉法,於一九八一年改稱母子及寡婦福祉 法。 第二階段為自一九七五年第一屆世界婦女會議以後至一九八五 年日本批准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前之期間,受第一屆世界 婦女會議之影響,總理府內設置婦人問題企劃推進本部,另由有學 識經驗者成立婦人問題企劃推進會議及其秘書室之婦人問題擔當 室。婦人問題企劃推進本部依婦人問題企劃推進會議之意見,於一 九七七年為使婦女問題的課題及政策的方向、目標等明確化,以一 九七七年到一九八一年為努力期間,而制定「國內行動計畫」47; 一九八一年則為在一九八一年到一九八六年期間推動婦女政策,而 擬定「國內行動計畫後期重點目標」48。 第三階段從一九八五年日本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以後到一九九九年共同參與法制定以前,該條約的批准導致從男女 平等觀點檢討日本法制,在一九九七年制定男女僱用機會均等法、 修正國籍法乃至變更家庭科教育。在此階段,呼應一九八五年第三 屆世界婦女會議及一九九五年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49,於一九八七 47. 48. 49. 內閣府男女共同局編輯,同註22,頁11,「國內行動計畫」之架構為:Ⅰ 基本想法;Ⅱ政策之基本方向:法制上婦女地位之提升、以男女平等為基 本促進婦女對所有範疇之參加、母性之尊重與健康之擁護、確保老後等經 濟之安定、推進國際合作;Ⅲ計畫之推進。 內閣府男女共同局編輯,同註22,頁15,「國內行動計畫後期重點目標」 之架構為:為提升婦女地位之法令等檢討;促進婦女之參加政策決定; 教育‧ 訓練 之 充實; 促 進 男女雇用機會均等及待遇平等; 育兒環境之整 備;母性之尊重與健康之促進;老後生活之安定;農山漁村婦女之福祉 及地位之提升;推進國際合作。 山 下 泰 子 , 女 性 差 別 撤 廃  約 採 択 後 の  際 人 権 の 展 開 , ジ ュ リ ス ト , No. 1237,頁43-44,2003年1月1-15日,尤其1995年第四次北京世界女性會議及其 所採之「行動綱領」為促成訂定男女共同參與社會基本法之直接因素,該「行 動綱領」之目標為推廣世界中所有範疇、地域中之女性的權力,並廢除素來之. −23−.

(24) 24 政大法學評論. 第九十期. 年以建構「男女共同參加型社會」為綜合目標而訂定「迎向西元 2000年之新國內行動計畫」 50 ;於一九九一年制定的「迎向西元 2000年之新國內行動計畫(第一次改定)」,在維持一九八七年新 國內行動計畫架構之下,基於二十一世紀的社會必然是由男女平等 地共同參與計畫之認識,將一九八七年新國內行動計畫中之用語 「參加」改為「參與(畫)」,「婦女」除固有名詞外,改用「女 性」51;一九九六年因前述「第一次改定」的具體政策施行期限屆 滿,及因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通過「行動綱領」後,日本國內也紛 紛提出各種新課題,於是彙整並大幅修正以前的行動計畫成果與課 題,而訂定「男女共同參與二○○○年計畫」52,婦人問題企劃推. 50. 51 52. 不公平性別秩序所引起對女性差別或壓抑,以實現性別正義。「行動綱領」尚 強調國家責任及男女平等政策之主流化。 內閣府男女共同参画局編輯,同註22,頁18-19,「迎向西元2000年之新國內行 動計畫」之架構為:第1部,基本想法;第2部,政策之基本方向及其發展:Ⅰ 男女平等意識之改革、Ⅱ以平等為基礎之男女共同參加、Ⅲ使多樣的選擇成為 可能之條件整備、Ⅳ關於老後生活等的婦女福祉之確保、Ⅴ對國際合作及和平 之貢獻;第3部,基本政策(1987-2000年度)與具體政策(1987-1990年度): Ⅰ男女平等意識之改革、Ⅱ以平等為基礎之男女共同參加、Ⅲ使多樣的選擇成 為可能之條件整備、Ⅳ關於老後生活等的婦女福祉之確保、Ⅴ對國際合作及和 平之貢獻;第4部,計畫之推進。 內閣府男女共同参画局編輯,同註22,頁24-25。 「男女共同參與二○○○年計畫」之架構為:第1部,基本想法。第2部,政策 之基本方向與具體政策:Ⅰ推動男女共同參與的社會制度之建構:擴大女性 之參與政策‧方針決定過程、以男女共同參與之觀點檢討社會制度‧習慣、 意識改革;Ⅱ職場、家庭、地域中男女共同參與之實現:雇用等範疇內男女 均等的機會與待遇之確保、農山漁村中伙伴關係之確立、支援男女職業生 活與家庭‧地域生活之兩立、高齡者能安心生活條件之整備;Ⅲ形成推進、 擁護女性人權之社會:根絕對女性之所有暴力、媒體中女性人權之尊重、 女性 健康 之 支援、 充 實 推動男女共同參與並使多樣的選擇成為可能之教 育‧訓 練; Ⅳ 對地球 社會 「平等‧開發‧和平」之貢獻:對地球社會「平. −24−.

(25) 向性別平等社會邁進. 九十五年四月. 25. 進本部之機能被充實強化而改組為「男女共同參與推進本部」,並 設置「男女共同參與審議會」,機構改革如火如荼地進行著。都道 府縣也都擬定各自的行動計畫,推動其女性政策。 第四階段始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共同參與法之制定及施行,該法 係在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後的第十四年才制定,其乃 呼應該公約第二條a、b項53所要求以概括地實現男女平等為宗旨之 法律54為推動女性政策之依據。在此階段,二○○○年首次依據共 同參與法第十三條規定而擬定「男女共同參與基本計畫」55,二○ ○一年設立男女共同參與會議、男女共同參與局,並施行防止配偶. 53. 54. 等 ‧ 開 發 ‧ 和 平 」 之 貢 獻 。 第 3部 , 計 畫 之 推 進 , 男 女 共 同 参 画 2000年 プ ラ ン,http://www.gender.go.jp/plan1.html (visited Aug. 26, 2004)。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2條要求簽署國譴責對婦女一切形式之歧視, 及立即採取所有適當措施消除該歧視,並為達此目的應採七項措施,其中 (a)項係要求在憲法或其他適當的法律中納入男女平等原則並保證透過法律 及其他適當措施實現該原則;(b)項係要求採取包含罰則之適當的法律上或 其他措施,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http://www.unhchr.ch/html/menu3/b/e1cedaw.htm (visited Jun. 22, 2003)。 山下泰子等編著,イラストで 学 ぼう男女共同参画社會基本法——男女平等へ の指針,ぎょうせい,前言頁,2002年4月30日1版6刷。. 55. 「男女共同參與基本計畫」之架構為:第1部,基本想法:男女共同參與社 會基本法制定之經緯、男女共同參與基本計畫之基本想法與架構。第2部, 政策之基本方向與具體政策:擴大女性之參與政策‧方針決定過程、以男 女共同參與之觀點檢討社會制度‧習慣及改革意識;確保男女在雇用等範疇 內之均等的機會與待遇、確立農山漁村之男女共同參與、支援男女職業生 活與家庭‧地域生活之並存、整備讓高齡者能安心生活之條件、杜絕對女 性之任何暴力、支援女性之終生健康、在媒體中尊重女性之人權、推動 男女共同參與並充實使多樣的選擇成為可能之教育‧訓練、對地球社會「平 等 ‧ 開 發 ‧ 和 平 」 之 貢 獻 。 第 3部 , 計 畫 之 推 進 :  強 化 國 內 本 部 機 構 之 組 織‧機能、調查研究、資訊之收集‧整備‧提供、強化國家對地方公共團 體、NGO之 支 援、 加 深國 民理解之努力,男女共同参画基本計 画にっひて , http://www.gender.go.jp/kihon-keikaku/contents.html (visited Aug. 26, 2004)。. −25−.

(26) 26 政大法學評論. 第九十期. 暴力及保護被害人法。此外,各地方公共團體亦依據共同參與法積 極推展其因地制宜之女性政策。. 二、「男女共同參與社會基本法」之制定 如前所述,在發展女性權益保障政策的第四階段,鑑於日本雖 在包含憲法等之法律層面及其他各層面都盡力實現男女平等,並與 國際社會的脈絡連動,然在各範疇內,實際上皆由男性作意思決 定,女性仍然鮮少參與企劃,又在職業生活中,女性勞動者的薪資 依然低落,在家庭生活上,舉凡家事、育兒、居家介護則由女性承 擔重任。此外,由於女性對政策決定過程之參與狀況仍顯然落後於 先進國家56,且為因應少子高齡化的進展,及國內經濟活動成熟化 等日本社會經濟情勢的急速變化,如何方可實現男女互相尊重其人 權,分擔責任,不拘性別而能充分發揮其個性及能力之男女共同參 與的社會,成為二十一世紀日本社會最緊要的課題57,遂以揭示建 56. 57. 總理府 編, 男 女共同 参画 白書(平成12年版), 大藏省印刷局,頁 16、17, 2000年6月26日,依據聯合國1999年發布之「人類發展報告書(Human Development Report)」,可知日本之人類發展指數(HDI)在174個受測國家中排 名第4位,性別發展指數(GDI)在143個受測國家中排名第8位,性別權力測 度(GEM)在102個受測國家排名第38位。另依我國行政院主計處1999年11月 16日發表之國情統計通報有關1997年「女性政經參與之國際比較」顯示,我國 HDI之排名為第23位、日本之排名為第4位,我國之GEM排名為第17位、日本 為第35位,我國國會議員女性比率之排名為第26位、日本為第55位,我國專技 人員女性比率排名第53位、日本為第50位,我國管理及經理人員比率排名第62 位 、 日 本 為 第72位 , 我 國 按購買力平價計算之女性平均每人 GDP排名為第 20 位、日本為第14位,我國有些項目雖比日本稍好,但兩國皆較先進國家落後, http://www.dgbas.gov.tw/dgbas03/bs2/gender/new88442.htm (visited Feb. 19, 2003)。 男女共同参画社會基本法之前文;內閣總理大臣官房男女共同参画室,男女共 同参画社會基本法,ジュリスト,No. 1165,頁29,1999年10月15日;男女共 同参画社會基本法とは?,http://www.pref.tottori.jp/yorinsai/kyodo-kihonho.htm. −26−.

(27) 向性別平等社會邁進. 九十五年四月. 27. 設男女共同參與社會的基本理念,及綜合地且計畫性地推展中央政 府、地方公共團體、國民建構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之政策為目的,而 有「男女共同參與社會基本法」(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七八 號法律)於一九九九年產生。 至於該法律為何不稱「男女平等基本法」或「男女平等法」, 而以「男女共同參與社會基本法」為名稱,其有積極與消極雙重意 義58,積極意義在於積極地消除對女性之性差別待遇,讓女性之人 權受到保障,並和男性有同樣參與社會事務之機會,消極意義則在 於因避免男女平等法律所引起對於平等之敏感及反彈。. 肆、日本「男女共同參與社會基本法」之主要內容 共同參與法於一九九九年六月訂定,隨即在同年七月及十二月 修正,由前文及三章總共二十八條條文所組成,其內容包含目的、 基本理念、國家等各實施主體之責任及義務、促進形成男女共同參 與社會之基本政策、男女共同參與會議等。共同參與法之目的在於 規定有關建構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之基本理念,明確化國家、地方公 共團體及國民之責任及義務,並規定促進形成男女共同參與社會基 本政策之有關事項,藉以綜合地且有計畫地推動男女共同參與社會 之建構。共同參與法所提及核心用語「形成男女共同參與社會」, 係指基於確保男女有以在社會中對等之構成員的身分,依自己的意 思參與社會各方面活動之機會,使男女得平等地享受政治上、經濟 上、社會上及文化上利益,且建構應共同承擔責任之社會。該法所 提另一個核心用語「積極的改善措施」,乃謂在改善男女間參與機. 58. (visited Aug. 26, 2004)。 共同參與法全文可從http://www.gender.go.jp/9906kihonhou.html (visited Aug. 26, 2004)下載;村みよ子,同註5,頁6。. −27−.

(28) 28 政大法學評論. 第九十期. 會之差別所必要的範圍內,積極地提供予男女任何一方對等參與社 會活動之機會。從該等核心用語之意涵,亦可看出共同參與法之目 的。為了實現該目的,共同參與法揭櫫基本理念,並對國家等各實 施主體之責任及義務、促進形成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之基本政策,及 主管機關之男女共同參與會議事項加以規定。. 一、基本理念 共同參與法揭舉「男女人權之尊重」、「對社會制度或習慣之 顧慮」、「政策等之起草及決定之共同參與」、「家庭生活中活動 與其他活動之並行」及「國際之協調」(第三條至第七條)為基本 理念。其中「男女人權之尊重」是建構男女共同參與社會的根本理 念。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係以實現憲法所揭之個人尊重與男女平等為 前提,而根絕因性別所生的差別待遇、暴力,使男女能在社會上各 範疇都能自立並且有尊嚴之社會,故在建構男女共同參與社會時, 應尊重男性及女性之個人尊嚴,不因性別而給予男性及女性差別待 遇,以確保男女都有發揮個人能力之機會。 「對社會制度或習慣之顧慮」係以男女共同參與的觀點,廣泛 地檢討所有的社會制度或習慣,在建構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之際,鑑 於反映固定性別角色分擔等之社會制度或習慣,對男性及女性的選 擇社會活動有不中立之影響,有成為建構男女共同參與社會的阻礙 原因之虞,應考量將社會制度或習慣對男女選擇社會活動之影響儘 量予以中立化,以確保男女皆有依個人意願參與企劃社會各範疇內 活動之機會。「政策等之起草及決定之共同參與」意味著應整備確 保形式上的機會,及基於個人意思而實質地參與政策等之起草及決 定的各種條件,因此在建構男女共同參與社會時,應確保男女能擁 有以社會之對等構成員的身分,而共同參與起草及決定國家或地方 公共團體之政策或民間團體之方針的機會。 −28−.

(29) 向性別平等社會邁進. 九十五年四月. 29. 「家庭生活中活動與其他活動之並行」指為使男女共同參與企 劃社會各範疇內活動,在構築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之際,應使組成家 庭之男性及女性於相互協助與社會支援下,對養育子女、介護家屬 和家庭生活中之其他活動,能圓滿地盡其家族成員之職責,且能兼 顧其他活動。至於「國際之協調」乃因促進男女共同參與的社會之 建構,與聯合國的提升女性地位活動等國際社會之活動有密切的關 聯,日本為國際社會之一員,自應於國際協調之下,才得以形成男 女共同參與社會,故「國際之協調」亦在基本理念之列。 該等基本理念提供了在訂定及實施建構男女共同參與社會的政 策時之依循原則,使各機關與機構在採行政策時,能夠兼顧其特性 而又不失大方向,順利地前進性別平等社會。. 二、國家等各實施主體之責任及義務 共同參與法以達成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之建構,國家、地方公共 團體及國民皆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有必要將其責任及義務明確化, 而要求其依據基本理念以採取必要政策之責任與義務,其中國家 (包含立法部門、司法部門、行政部門)應依前述基本理念,綜合 制定及實施促進建構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之政策(包含積極的改善措 施在內)。地方公共團體應依基本理念,制定及實施準於國家政策 之政策及其他符合地方公共團體區域特性之政策,以促進男女共同 參與社會之形成。國民則應於職域、學校、地域、家庭或其他社會 範疇,依基本理念而努力助成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之建構。. 三、促進形成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之基本政策 共同參與法要求國家及地方公共團體應採取促進形成男女共同 參與社會之基本政策,又為謀求綜合地且有計畫地推動促進建立男. −29−.

(30) 30 政大法學評論. 第九十期. 女共同參與社會之政策,應制定促進建構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之基本 計畫(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在該基本計畫內,應包含所採取促 進構築男女共同參與社會政策之大綱,及推動該政策之必要事項。 就國家所定基本計畫,內閣總理大臣應於聽取男女共同參與會議之 意見後,制作男女共同參與計畫案,並請求閣議決定,其經閣議決 定時,應立即予以公布;屬於地方公共團體之都道府縣及其下級機 關之市町村,在參酌其上級機關之男女共同參與計畫而訂定其區域 內之男女共同參與計畫時,亦應立即予以公布。 國家及地方公共團體在訂定及實施男女共同參與計畫時,應考 量建構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之各種因素,對有利因素,即盡力使其成 為助力,對不利因素,則予以去除。在該計畫訂定後,應透過宣傳 活動等,採取能讓國民更加理解基本理念之措施。國家並應努力推 動關於影響建立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之社會制度或習慣之調查研究, 及其他必要之調查研究。為在國際協調下促進建構男女共同參與社 會,國家尚應努力採取與外國政府或國際機關交換資訊或其他謀求 圓滿推動構築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之國際互助所必要的措施。 國家為支援地方公共團體所實施促進建構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之 政策及民間團體所推行促進構築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之活動,應採取 提供資訊或其他必要措施。國家就其所實施促進建構男女共同參與 社會之政策之苦情或對被認為影響建構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之政策之 苦情予以處理時,及謀求對因性別歧視或其他阻礙建立男女共同參 與社會之原因所致人權受侵害之被害人加以救濟時,應採取必要處 置。 關於促進形成男女共同參與社會的基本政策之採取,國家負有 火車頭帶動列車車廂般的重責大任,國家必須準備及研擬、推動基 本政策之基本計畫,並支援地方公共團體及民間團體推動其因地制 宜之基本計畫,俾達成建立完完全全的男女共同參與社會。 −30−.

(31) 向性別平等社會邁進. 九十五年四月. 31. 四、男女共同參與會議 為強化推動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之體制,伴隨著二○○一年一月 的中央省廳改革所同時成立之「男女共同參與會議」,係在一九九 九年七月十六日共同參與法修法時,取代同年六月立法當時所規定 的「男女共同參與審議會」,而為建構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事務之監 督機關。 組織與職掌 男女共同參與會議為內閣府重要政策的會議之一59,由議長及 二十四人以下之議員所組成,議長總理會務,由內閣官房長官擔 任,議員則由內閣總理大臣自內閣官房長官以外之國務大臣中指 定,或自對建立男女共同參與社會有學識經驗者中任命,而有學識 經驗者之人數不得少於議員總人數之一半,且其男女任何一方之議 員人數,不得少於議員總人數的十分之四,任期為二年,並得再被 任命。 該會議之職掌為關於男女共同參與基本計畫之訂定及變更,向 內閣總理大臣陳述意見,並依據內閣總理大臣或各關係大臣之諮詢 內容,調查審議有關促進建構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之基本方針、基本 政策及重要事項,另在調查審議時,或監督前述政策之施行狀況、 調查政府政策對建構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之影響時,認有必要者,得 向內閣總理大臣及各關係大臣陳述意見。 專門調查會 男女共同參與會議在行使其職責時,為了調查專門事項,得設 59. 內閣府的重要政策會議為經濟財政諮問會議、總合科學技術會議、中央防災會 議及男女共同参與会議,內閣府男女共同参画局,男女共同参画会議の動き, 法律のひろば2002.2,頁11。. −31−.

(32) 32 政大法學評論. 第九十期. 立專門調查會,目前除已完成任務之「工作育兒並存之支援政策專 門調查會」外,還設有四個專門調查會60:基本問題專門調查會、 對女性暴力專門調查會、苦情處理‧監督專門調查會及影響調查專 門調查會。 工作育兒並存之支援政策專門調查會 工作育兒並存之支援政策專門調查會對於女性之工作與養育子 女能夠兼顧的支援政策加以調查檢討61,其於二○○一年六月十九 日提出最終報告62,建議關於工作育兒並存之職場改革、零待機兒 童之作戰、提供多樣且優質之保育服務、必要之地域全部實施下課 後兒童對策、全地域育兒之政策,基本上自二○○一年、二○○二 年,最慢於二○○四年實施。男女共同參與會議基於該最終報告, 決定了「有關工作育兒並存之支援政策之意見」,該意見並經閣議 於二○○一年七月六日採為「工作育兒並存之支援政策」。 基本問題專門調查會 基本問題專門調查會之任務為對有關男女共同參與之基本想 法,及國民所關注的與基本想法相關聯之個別重要課題進行檢討調 查。該專門調查會就導入「選擇性夫妻別姓制度」所可能引起現實 面的不利益之點進行調查檢討,於二○○一年六月發表中間報告。 該專門調查會另就「女性挑戰支援政策」加以調查檢討,於二○○ 二年十月提出中間報告,二○○三年四月提出最終報告,揭舉應予. 60. 61 62. 同註59,除該四個專門調查會外,支援工作育兒並行專門調查會之調查任務已 於2001年6月完成;名取はにわ,国の取組みと今後の課題,ジュリスト,No. 1266,頁87-88,2004年4月15日。 仕事と子育て の両立支援策 に関する專門調查會検討狀況報告,http://www. gender.go.jp/danjo-kaigi/siryo/2-3.html (visited Aug. 29, 2004)。 男 女 共 同参 画 会議 、 新 設 保 育園は企業 ‧ NPO等で, http://www.npoweb.jp/ news_info.php3?article_id=450 (visited Aug. 29, 2004)。. −32−.

(33) 向性別平等社會邁進. 九十五年四月. 33. 支援的對象為活躍地參與政策方針決定過程之向上(垂直型)挑 戰、擴大對企業家、研究者、技術人員等女性人數少的範疇之參與 的橫向(水平型)挑戰、及因育兒介護而中斷工作的女性之再挑 戰63。該最終報告經男女共同參與會議決定為「推動女性挑戰支援 政策之意見」,嗣後於同年六月被納入經濟財政諮詢會議之「經濟 財政營運與構造改革基本方針2003」,並經內閣會議通過而成為相 關省廳合作下推動之政策最終報告。 對女性暴力專門調查會 對女性暴力專門調查會以調查檢討防範來自夫或伴侶的暴力、 性犯罪、性騷擾、買賣春等之政策為任務64,其成果係於二○○一 年十月提出第一次報告書,並經男女共同參與會議決定「圓滿施行 『防止配偶暴力及保護被害人法』」之意見,二○○二年四月提出 第二次報告書,亦經該會議決定第二次意見書,另於二○○三年六 月對「防止配偶暴力法之施行狀況等」、二○○四年三月對「對女 性暴力應處理課題與其對策」提出報告。 苦情處理‧監督專門調查會 苦情處理‧監督專門查會之任務為自所有社會制度所反映男女 共同參與觀點之角度,調查檢討政府所採政策,及就中央機關各部 門實施男女共同參與基本計畫的情形加以調查檢討65。其成果為於 二○○二年四月、七月、十月分別提出「男女共同參與政策之苦情 處理及人權侵害被害人救濟之論點整理」、「監督政府就促進建立 63 64 65. 基本問題專門調查會,http://www.gender.go.jp/danjo-kaigi/kihon/index_hki02. html (visited Aug. 29, 2004)。 女 性 に 対 す る 暴 力 に 関 す る 專 門 調 查 會 , http://www.gender.go.jp/danjokaigi/boryoku/index-bo.html (visited Aug. 26, 2004)。 苦 情 處 理 ‧ 監 視 專 門 調 查 會 , http://www.gender.go.jp/danjo-kaigi/kujou/indexku.html (visited Aug. 29, 2004)。. −33−.

(34) 34 政大法學評論. 第九十期. 男女共同參與社會政策實施狀況之調查檢討結果」(二○○一年度 監督報告)及「男女共同參與政策之苦情處理及人權侵害被害人救 濟制度之充實‧強化」報告,二○○三年七月提出「關於男女共同 參與之資訊收集‧整備‧提供之調查檢討結果」(二○○二年度監 督報告),二○○四年四月、七月各提出「自男女共同參與觀點推 動政府開發援助(ODA)」及「國際規範‧基準之導入‧浸透國 內」等報告,皆經男女共同參與會議決定在案。除此之外,男女共 同參與會議在二○○一年十月決定之意見有「男女共同參與會議之 監督實施方針」及「關於監督之平成十三年度活動方針」。 影響調查專門調查會 影響調查專門調查會的任務是從所有社會制度所反映男女共同 參與觀點之角度,對政府所採取政策、與女性選擇生活方式有緊密 關聯的各種制度‧習慣等及影響建立男女共同參與社會之政府政策 等加以調查檢討66。其成果係在二○○二年四月及十二月就「生活 方式之選擇與稅制‧社會保障制度‧雇用制度」提出中間報告書及 報告書,二○○四年三月及七月提出「生活方式之選擇與雇用‧就 業有關制度‧習慣」之論點整理及報告。 男女共同參與會議為內閣府所設置的重要政策會議之一,為了 調查專門事項,目前設有上述2-5之四個專門調查會。男女共同參 與會議係推動建設男女共同參與社會的重要事項之諮詢、調查審 議、監督機關,與為了圓滿且有效果地推動促進建構男女共同參與 社會的政策而設立之男女共同參與推進本部67,同樣以內閣府的男 66 67. 影 響 調 査 專 門 調 査 會 , http://www.gender.go.jp/danjo-kaigi/eikyou/index-ei.html (visited Aug. 29, 2004)。 男女共同參與推進本部係以內閣總理大臣為本部長,為了圓滿且有效率地推動 促進建構男女共同參與社會而設立於1994年6月,男女共同参画推進本部の設 置について,http://www.gender.go.jp/honbu/konkyo.html (visited Aug. 29, 2004)。. −34−.

(35) 向性別平等社會邁進. 九十五年四月. 35. 女共同參與局為其秘書處,並與為了廣泛地和各界交換資訊、意見 及作必要的聯繫、向國民推廣而設置之男女共同參與推進聯繫會 議,共同組成政府之推展體制68。. 五、對「男女共同參與社會基本法」之批判 在共同參與法制定、基本計畫訂定及東京都與埼玉縣等地方公 共團體通過男女共同參與條例或推進條例之後,大致從二○○○年 起即在部分新聞、雜誌等媒體上出現批判共同參與法的聲音,其論 點不外乎:共同參與法有破壞家庭之女性主義的毒害;「共同 參與」否定母性,輕視專職家庭主婦,僅是為一部分職業女性所推 動之政策;否定「男人要有男人的樣子,女人要有女人的樣子」 之性別自由主義思想,在教育上是有害的,並在確立男性與女性之 自我認知上產生困難;否認男性與女性之差異,使男女之區別模 糊化乃破壞日本的傳統及文化;性之自我決定,使性自由之主 張與墮胎之事件增多;為壓抑思想信仰自由與表現自由之全體 主義69。 該等批判意見曾於一九八五年批准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 約、一九九七年制定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時出現,而在二○○○年 以後再度出現,其理由大概為:共同參與法屬於理念法,對傳統. 68. 69. 施 策 の 概 要 ‧ 政 府 に お け る 推 進 体 制 , http://www.gender.go.jp/ (visited Aug. 29, 2004);男女共同參與推進本部和男女共同参與審議會(男女共同參與會議 之前身)同為政府組織體制之機關,男女共同参画審議會設置根拠(……提案 理由……),http://www.gender.go.jp/conf/houann.html (visited Aug. 29, 2004)。 東真理子,男女共同参画社会ヘ,頁153-154,2004年9月15日;母性とフェミ ニ ズ ム , http://www007.upp.so-net.ne.jp/rindou/femnism6.html ( visited May 19, 2005);迷走する「男女共同参画社会」,ttp://www.worldtimes.co.jp/wtop/ education/zyenda/040308.html (visited May 19, 2005)。. −35−.

(36) 36 政大法學評論. 第九十期. 保守派而言尚認其為「無害」,但都道府縣條例之制定等,則變成 近在咫尺的現實問題,致作出反應;共同參與局所提出之「零待 機兒童作戰」、選擇性夫婦別姓制度等,使得傳統家族保衛者或部 分宗教團體產生危機感;少子化之進展、離婚事件之增加、失業 率之上升等,讓長期處於停滯感中又懷著莫名不安感覺的人,以容 易攻擊的對手為責難之代罪羔羊;極少數不用心的論者之言論, 或為獲得親近的人或關係人之共識而在教育現場所做的嘗試,引起 了戒心或反彈;讓對於粗糙的用字遣詞或奇裝異服的年輕男女 不足以信賴等之變化不以為然的一般人,對其茫然不安有了藉口; 由於女性已在教育、政治、藝術等領域有傑出的表現,感覺沒有 必要再幫助女性進出該等領域的人數增加70。 針對上述批判論點,共同參與法支持者就其中之關鍵性觀念 「性別自由」作出回應。所謂「性別自由」71,並非共同參與法中 之用語,亦非不區分男女差異的性別自由,其含意為男女共同參與 社會之目標在於每個人可不拘性別而充分發揮其個性與能力。又所 謂「男人要有男人的樣子,女人要有女人的樣子」72,其內涵因文 化及時代而異,有位文化人類學家認為其內涵係經由文化與社會所 塑造出來之男性的角色與女性角色,故在多樣化社會中的人們,在 其符合「男人要有男人的樣子」、「女人要有女人的樣子」以前之 特性,亦應以之為個人的個性或特性而被尊重,此乃男女共同參與 之真諦。. 70 71 72. 東真理子,同前註,頁155-156。 東真理子,同註69,頁163-165。 東真理子,同註69,頁167-168。. −3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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