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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快捷式工程及單價承攬契約之問題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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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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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交通大學 工學院專班工程技術與管理學程 碩士論文. 採用快捷式工程及單價承攬契約之問題研討 Investigation of Fast-Track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Unit-Price Contracts. 研 究 生:洪宏達 指導教授:王維志. 教授.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七 月.

(2) 採用快捷式工程及單價承攬契約之問題研討 Investigation of Fast-Track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Unit-Price Contracts. 研 究 生:洪宏達. Student:Hung-Ta Hung. 指導教授:王維志. Advisor:Wei-Chih Wang.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工學院專班工程技術與管理學程 碩 士 論 文 A Thesis Submitted to Master Degree Program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College of Engineering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I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July 2008 Hsinchu,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 1.

(3) 中文摘要 ××××××××××採用快捷式工程及單價承攬契約之問題研討××××××××××. 研究生:洪宏達. 指導教授:王維志 博士. 國立交通大學工學院專班工程技術與管理學程碩士班 摘要 台灣被稱為科技矽島。近年來高科技廠房之興建,在營建工程中佔有 相當之比重。追求更快之建廠速度,是台灣業主所追求之目標,如何縮短 建廠時間,一直是高科技產品業界努力的方向。縮短工程建設時間,除了 在工程技術的研發與提升外,亦可從規劃、設計到發包之前置作業來作改 善。總價承包為一般所習慣採用之發包模式。 本研究將探討在高科技產業工程中,於國內業界常用之發包模式,以 私人工程為主體,輔以政府公共工程之相關規定,就工程之不同特性,在 成本、進度、工程執行界面、工程契約爭議事項、保險等相關議題,以業 主、建築師或工程管理顧問公司、廠商之角度,並依參考文獻、政府法令 相關規定、以實際案例來作檢討,期望於工程之契約型態中,可尋求較適 切之建議方式。. 關鍵字:快捷式工程,總價承攬契約,單價承包契約. i.

(4) Investigation of fast-track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unit-price contracts Student:Hung-Ta Hung. Advisor:Dr. Wei-Chin Wang. College of Engineering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aiwan is called the Technical Si Island. In recent years, construction of the high tech workshop has the certain percent of all construction in Taiwan. To seek the higher speed of workshop building time, it is the owners’ goal in Taiwan. How to reduce the time? This problem is the direction of high tech industry to go ahead. To reduce the time of workshop building, it not only researches and improves the skills of construction, but also reforms the previous phases just like planning and designing. Lump-sum contract always uses to be the mode of contract out. This research will discuss in the high tech industry projects that commonly used sends a package of pattern to the domestic field. Take the personal project as the main body. Auxiliary correlation of stipulation combines with government public works, on project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like cost, progress, construction execution side, project contract dispute item, insurance and so on related subjects. By the owner, the architect or the 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 firm, the merchant angle of, the reference, the government law correlation stipulation, and makes the self-criticism by the actual case,Expectation contract of to the project condition center. Maybe seek the more appropriate suggestion way.. Key words:Fast tracking,lump-sum contracts,Unit- Price Contracts. ii.

(5) 目. 錄 頁次. 中文摘要. i. 英文摘要. ii. 目錄. iii. 表目錄. vi. 圖目錄. vii.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動機………………………………………………. 1. 1.2. 研究問題………………………………………………. 2. 1.3. 研究目的………………………………………………. 3. 1.4. 研究範圍………………………………………………. 4. 1.5. 研究方法與步驟………………………………………. 4.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高科技廠房工程之特性說明…………………………. 7. 2.2. 高科技廠房發包之工程契約模式……………………. 7. 2.3. 總價承攬契約與單價承攬契約工程執行問題檢討…. 8. 2.4. 小結……………………………………………………. 10. 第三章. 快捷式工程及契約型式說明. 3.1. 快捷式工程特性說明…………………………………. 11. 3.2. 國內現行之營建工程發包模式………………………. 12. 3.2.1. 公開招標………………………………………………. 12. 3.2.2. 選擇性招標……………………………………………. 13. 3.2.3. 限制性招標……………………………………………. 13. 國內現行之營建工程契約種類………………………. 16. 3.3.1. 以發包模式區分………………………………………. 16. 3.3.2. 工程價金給付方式……………………………………. 19. 3.3. iii.

(6) 3.4. 總價承攬契約及單價承攬契約之適用時機及優缺點. 22. 比較…………………………………………………… 3.4.1. 總價承攬契約…………………………………………. 22. 3.4.2. 單價承攬契約…………………………………………. 23. 3.5. 小結……………………………………………………. 30. 第四章. 以不同價金給付契約案例運用於快捷式工程案例分 析. 4.1. 高科技廠房特性說明…………………………………. 34. 4.2. 案例調查與分析………………………………………. 37. 4.3. 案例基本資料彙整……………………………………. 53. 4.4. 小結……………………………………………………. 59. 第五章 5.1. 採用單價承攬契約之問題研討與對策 快捷式工程與傳統方式發包工程於進度之差異比較. 63. 5.1.1. 設計階段………………………………………………. 63. 5.1.2. 發包階段………………………………………………. 64. 5.1.3. 施工階段………………………………………………. 64. 單價承攬契約與總價承攬契約於成本上之差異檢討. 70. 5.2.1. 工程發包總價的差異…………………………………. 70. 5.2.2. 工程款估驗計價………………………………………. 71. 5.2.3. 合約標單數量與圖說不符……………………………. 78. 5.2.4. 物價指數波動…………………………………………. 79. 5.2.5. 設計變更………………………………………………. 81. 5.2.6. 履約保證金之繳交與發還……………………………. 82. 就工程管理層面檢討單價承攬契約所衍生之問題…. 82. 5.3.1. 工程漏項………………………………………………. 82. 5.3.2. 設計風險的承擔責任…………………………………. 83. 其他……………………………………………………. 83. 5.2. 5.3. 5.4. iv.

(7) 5.4.1. 指定材料………………………………………………. 83. 5.4.2. 工程保險在合約金額不確定之處理模式……………. 84. 小結……………………………………………………. 85. 5.5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獻回顧. 6.1. 結論與貢獻……………………………………………. 90. 6.2. 建議……………………………………………………. 91. 6.3. 後續研究方向…………………………………………. 91. 參考文獻……………………………………………………………. 93. v.

(8) 表目錄 表1. N 廠新建工程各單位分工權責表………………………. 42. 表2. N 廠標單數量、單價調整表………………………………. 47. 表3. 案例建物基本資料表……………………………………. 54. 表4. 案例相關事件時間表……………………………………. 54. 表5. 設計變更次數統計表……………………………………. 55. 表6. 追加減帳金額統計表……………………………………. 56. 表7. 案例作業時程統計表……………………………………. 59. 表8. 工程爭議事項統計表……………………………………. 62. 表9. N 廠新建工程預定進度表………………………………. 65. 表 10. 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總指數)銜接表……………………. 72. 表 11. 營造工程物價預拌混凝土指數表………………………. 73. 表 12. 營造工程物價鋼筋指數表………………………………. 74. 表 13. 對應投標日期工程物價指數表…………………………. 75. 表 14. 調整對應基準之工程物價指數表………………………. 75. 表 15. 4000PSI 預拌混凝土工程契約價……………………….. 76. 表 16. 4000PSI 預拌混凝土工程契約價與物價指數關係表…. 76. 表 17. 高拉力鋼筋工程契約價…………………………………. 77. 表 18. 高拉力鋼筋工程契約價與物價指數關係表……………. 77. 表 19. 廠商實際發包之混凝土單價表…………………………. 80. 表 20. 廠商實際發包之鋼筋單價表……………………………. 81. 表 21. 不同工程契約執行優缺點比較表………………………. 85. 表 22. M 廠工程合約標單整理…………………………………. 88. 表 23. W 廠工程合約標單整理…………………………………. 89. 表 24. 大宗材料工項金額統計表………………………………. 89. vi.

(9) 圖目錄 圖1. 研究步驟圖………………………………………………. 6. 圖2. 工程發展圖………………………………………………. 11. 圖3. 並行作業模式作業流程圖………………………………. 12. 圖4. 工程招標程序圖…………………………………………. 14. 圖5. 公開招標決標流程圖……………………………………. 15. 圖6. 總包工程組織圖…………………………………………. 17. 圖7. 統包工程組織圖…………………………………………. 17. 圖8. 晶圓廠架構圖……………………………………………. 36. 圖9. W 廠工程組織架構圖……………………………………. 38. 圖 10. N 廠工程組織架構圖……………………………………. 41. 圖 11. N 廠設計變更流程圖……………………………………. 50. 圖 12. W 廠工程組織架構圖……………………………………. 51. 圖 13. 工程爭議事項統計圖……………………………………. 63. 圖 14. 工程週期圖………………………………………………. 70. 圖 15. 案例投標日期工程物價指數圖…………………………. 75. 圖 16. 案例預拌混凝土工程契約價與物價指數關係圖………. 76. 圖 17. 案例高拉力鋼筋工程契約價與物價指數關係圖………. 77. 圖 18. 廠商實際發包之混凝土單價曲線圖……………………. 80. 圖 19. 廠商實際發包之鋼筋單價曲線圖………………………. 81. vii.

(10)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動機 營建工程之本質具有專業性、履約期限長、造價成本高、施工單位眾 多、及風險高等之特性。每一件營建工程都具有唯一性,所有的工程專案 都是一次性的產品,都是不同的基地、參與者資源與環境的不同組合,即 使是原建物築拆除重建,所得到的也不是與原來建築物完全相同的結果。 而又因營建工程的多樣化,無論是公共工程或一般私人工程,從住宅到廠 房,乃至於從建築工程到道路、橋樑等土木工程,因工程的種類、地點、 發包型態、合約規定的不同,對工程之進度、品質、成本、工程介面、權 責劃分,都有不同程度之影響。 以往之營建工程管理要點,主要區分為成本、進度、品質三項,近年 來由於民眾生活水準提高、勞工意識抬頭及主管機關的重視,工安衛之項 目亦日漸受到業界的注意,所以目前營建管理之範疇即包括成本、進度、 品質及安全衛生以上之四大部分。 隨著國內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近年來高科技廠房之興建,在營建工程 中佔有相當之比重,國內部分大型之營造廠如互助營造、大陸工程…等, 也陸續涉足所謂高科技廠房之營建工程建設。在因應產品市場的需求下, 追求更快之建廠速度,是業主所追求之目標,如何縮短建廠時間,一直是 高科技產品業界努力的方向。以晶圓廠為例,興建一座新廠房之花費數以 百億計,如果建廠的時間規劃不當,趕不上市場的需求,例如生產線滿載, 意味者生產的進度不足以供應市場,業者沒有賺到該賺的錢。又如果建廠 的時機未符合市場供需,造成廠房閒置,對於廠房興建及設備購置時之費 用、利息、廠房機能之維持(例如無塵室之維持,需花費相當的電力來供 應空調系統之運作,以維持生產廠房之潔淨度) ,都是ㄧ筆不小之開銷, 對業者的資金的運用及週轉、獲利及營運,都將造成巨大的影響。所以能 掌握市場的脈動,契合廠房之興建時機,可如期生產而又不讓廠房閒置, 為企業經營者所要注意之課題。 1.

(11) 縮短工程建設時間,除了在工程技術的研發與提升外,亦可從規劃、 設計到發包之前置作業來作改善。在公共工程的發包模式,因工程之類 型、特性或規模而各有不同,但都維持在基本的架構當中,即工程之必要 性及可行性評估、預算的編列、然後再進行發包、施工。然而在私人的工 程中,除部分小型自用建物外,其他如商業性的集合住宅或辦公大樓,還 是廠辦或廠房,工程興建的必要性,首要之考慮因素通常為市場之需求。 尤其是電子工業相關之科技廠房,在全球化經濟的狀況下,市場產品的供 需瞬息萬變,如果能妥善規劃、興建並及時供應符合市場需求之生產廠 房,能夠搶得先機,才能掌握利基。 然而如果在追求速度的前提下,忽略了規劃的完整性、及缺少相關的 配套措施,例如部分不合理的工程契約規定、甲乙雙方不在平等的立足點 上,反而形成工程進行中的阻礙,徒然衍生業主與承包商間之工程糾紛, 甚至走上司法訴訟途徑。如果能在工程發包之初,將業主與承包商甲、乙 雙方之權利義務明訂清楚、相關之事項處理原則界定明白,相信可促進工 程進行的順利,亦可避免無謂的爭執與衝突,使工程可如期、如質、如量 的完成,讓業主(甲方)可獲得高品質的產品、承包商(乙方)也可以獲 取合理之利潤,以創造雙贏之結果。. 1.2 研究問題 國內之營建工程發包模式,大概可區分為總包、統包、分包或指定分 包等模式,而後於政府之大型工程中,所採用之 BT、BOT 等發包方式,如 就工程施工之層面來看,與統包極為類似。而以工程價金之給付方式,可 歸納為總價承包、實作實算及成本加酬金等三種方式;因應各種不同之工 程型態、起造人之需求、成本的考量,配合時空環境,而選擇不同之工程 價金給付方式來完成工程發包作業。 本研究主要針對如科技廠房的興建,採用設計與施工併行之快捷式工 程施工方式,於工程發包上採用實做實算(單價承攬合約)、總價承攬合 2.

(12) 約的不同作業模式下,在工程進行中對於成本、進度及執行過程中所可能 衍生如設計變更、單價研擬、材料選擇、工程界面、管理方式…等之問題 提出研討,並尋求解決及建議方式。. 1.3 研究目的 一座新的高科技廠房工程,從計畫評估初期至生產營運,概可分為專 案評估、系統/廠房之規劃、系統/廠房之細部設計、發包採購、施工管理 及測試營運等六大階段,而各階段所需花費時間與所決定成本比重各不相 同,發包作業階段與其他階段相比較下,其時間最少卻決定整個建廠成 本。所以如能發展一個決策模式,於建廠初期規劃時,考慮採用適當的發 包策略,及考慮各類合約之利弊得失,來決定最佳化的發包型態。因發包 策略之決定,將影響包括:業主組織架構、發包作業流程、招標方式、投 標商資格訂定、合約型態、計價方式及合約管理模式,進而關係者工程的 進度、成本、品質。若不能針對工程採取適宜之發包策略,可能會導致進 度的延長、成本的增加、品質不佳等,因而延誤商機。 總價承包為一般所習慣採用之發包模式,業主提供詳細之施工圖說, 承攬廠商依圖說估價施做,當工程依圖說施作完成後,業主给付合約金額 之總額(前提為無設計變更之情況)。然而在因應部分像高科技廠房工程之 特殊性,時而出現緩不濟急之情況,而改變發包之模式,或許可在其中找 出部分解決之方法。所以分包之型態或單價包之方式,常被運用在這所謂 快捷式(fast tracking)之工程興建中。 本研究將探討在高科技產業工程中,於國內業界常用之發包模式,以 私人工程為主體,輔以政府公共工程之相關規定,就工程之不同特性,在 成本、進度、工程執行界面、工程契約爭議事項、保險等相關議題,以業 主、建築師或工程管理顧問公司、廠商之角度,參考文獻、政府法令相關 規定、並以實際案例來作檢討,期望於工程之契約型態中,可尋求較適切 之建議方式。 3.

(13) 研究目的主要分為以下: 1.3.1 探討解決執行單價承攬合約所可能碰到問題之方法及建議。 1.3.2 探討工程契約執行以總價承攬、單價承攬不同模式之優缺點比較。 1.3.3 以實際案例說明工程執行中所遇到之問題,及工程執行中之處理 模式。. 1.4 研究範圍 本研究係以實際案例探討之模式,就單價承攬與總價承攬不同之合約 計算模式,以分別座落於北部、中部兩座晶圓廠、及一座晶圓廠研究室為 案例,探討工程執行單中,因工程之發包型態所衍生之問題予以討論,並 尋求適切之建議及解決方式。. 1.5 研究方法與步驟 本研究之研究方法步驟說明如下: 1.文獻探討 ◎蒐集整理相關研究及報告,有關國內營建工程之各種相關發包模 式,及簡介。 ◎蒐集整理相關研究及報告,有關影響工程契約以「總價承攬」、 「單 價承攬」不同發包型態工程執行所可能遭遇之問題。 ◎蒐集國內工程契約對影響「總價承攬」 、 「單價承攬」不同契約模式之 「發包」 、「工程款估驗計價」 、「設計變更」及其他之相關規定。 ◎蒐集國內公務部門對營建工程執行之作業模式,有關影響工程發包以 「總價承攬」、 「單價承攬」之相關規定。. 2.案例探討 ◎蒐集同性質有關「總價承攬」 、 「單價承攬」案例之基本資料,探討案 例背景及業主之決策因素。 4.

(14) ◎針對所提案例工程執行中所面臨之問題、差異及處理模式,進行探討 及分析。. 3.研訂單價承攬合約之注意事項及處理模式 綜合文獻探討,及案例檢討之資料,加以分析整理,擬定業主、設 計單位、承攬廠商各相關單位,因應「單價承攬合約」之簽訂處理作業 模式。. 5.本研究之研究部驟如圖 1 首先確立研究動機與目的,再以資料蒐集、案例研討及分析,做出 適切的結論與建議。. 5.

(15) 研究動機. 確立研究目的. 資料蒐集. 工程契約簡介. 案例介紹. 操作說明. 契約說明. 結論與建議. 圖 1 研究步驟. 6. 案例分析.

(16)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章文獻回顧主要參考高科技產業之特性、常見之工程發包契約 模式、快捷式工程及單價承攬契約等相關之著作及文獻,藉以闡述本研究 之相關論點及研究成果。. 2.1 高科技廠房工程之特性說明 針對高科技廠房之工程發展週期、決標及設計變更相關問題說明如下【王 維志等人,2001 年】。 1.高科技廠房工程從計畫評估初期至生產營運概可分為專案評估、系統 /廠房之規劃、系統/廠房之細部設計、發包採購、施工管理及測試營 運等六大階段。 2.招標及決標方式,施工部分有 55%的專案是採邀商比價、35.5%採用 獨家議價方式、67.5%非採用最低價標方式決標,大部分的專案採專 業分包方式。 3.設計變更頻繁,48%的比例超過 40 次、而多達 30%左右的專案其設計 變更次數超過 100 次。. 2.2 工程契約模式 工程採購契約依不同價金給付型態可區分為以下三種【劉福勳,1998 年】 。 1. 定額承包契約,又可區分為三種: (1)總價承包契約。 (2)單價承包契約。 (3)數量精算式總價承包契約。 2.成本報酬契約,又可區分為四種: (1)成本加算固定百分率計價契約。 (2)成本加算固定費用計價契約。 (3)目標估價制成本加算固定費計價契約。 (4)成本加最高限額保證報酬契約。 3.第三類契約,又可區分為四種: (1)管理契約。 (2)統包契約。 (3)聯合承攬。 7.

(17) (4)建設/營運/轉讓契約。 在一般的工程上,係將工程的設計與施工分開辦理,即先由業主或業主委 託的顧問機構提供設計服務,再發包給施工廠商以進行工程的施工。上述 傳統作法容易產生設計與施工配合不易、各單位權責不易釐清、變更設計 處理困難等問題。透過統包契約的模式,可以整合施工與設計人才,減少 界面協調的冗長程序,並可提早展開施工作業,縮短完工期限,以順利達 成工程的目標【李得璋,89 年】。. 營建工程契約之分類可分為如下【吳家德,92 年】。 1.、總價承包契約 2.聯合承攬(joint venture) 3.統包契約(turnkey) 4.BT(Build-Transfer,興建-移轉) 5.BOT(Build-Operate-Transfer,興建-營運-移轉). 採取統包方式的七個原因:縮短工期、固定成本保證、降低成本、較佳 的施工性、固定工期保證、鼓勵創新、大型或複雜專案【鄭祥元,92 年】。. 2.3 快捷式單價承攬契約工程執行問題檢討 快捷式工程在工程規劃中對於及工程造價之影響、不同價金給付契約 之優缺點說明如下【劉福勳,1998 年】。 1.以時間管理而言,7/3 理論,說明在規劃、設計應有七成之投入,而 施工階段只需投入三成之力。 2.以成本而言,在柏拉圖理論:最貴的前百分之二十上下的項目構件, 累加起來的總金額佔總工程款的百分之八十。. 8.

(18) 3.不同價金給付契約優缺點如下: (1)總價承攬 優點 a.費用低 b.業主資金籌措明確 c.成本明確 d.審核標準客觀 e. 承包商利潤高 f.承包商資金週轉靈活 缺點 a.承包商風險大 b.發包作業時間長 c.承包商報價可能加入風 險費用 d.業主對工程控制不易 e.最低標不一定是合理標 f 品 質不易控管 g.設計變更承包商施作意願不高 (2) 單價承攬契約 優點 a.利於處理緊急狀況 b.適合變更多之工程 c.工程品質易維持 d.可縮短設計、發包時間 缺點 a.工程款高 b.容易浪費材料及延誤工期 c.工程款不易控制 d. 協議新項目費時 e.物價波動易生糾紛 併行作業之營建模式,以工程師在結構分析專業性之經驗判斷,及基 礎結構力學之理論推導,可得到概略之設備基礎或廠房基礎尺寸,然後概 估工程進行所需之各種工程材料數量,以便進行預算之編列預測【郭炳 煌,90 年】。 營建工程之成本估算與預算編製階段可從工程發展概念開始,進而於 可行性分析研究、評估工程之預算是否可行,再於細部設計時計算詳細之 預算編列,最後在施工階段確實執行預算之控制。而估價之種類依其程序 及需要可分為:一、概略估價(概算) 二、預算估算(預算) 三、投標估 價(報價) 四、成本估算 五、期別估價(估算)【余家祥,90 年】 。 統包採取設計與施工併行的快捷(fast tracking)作業模式,業主依 據本身之設計能力、專業能力、時間等因素評估是否有能力管理掌控工 程,並決定以內部營管人員或外部專案管理顧問之方式進行專案管理【張 博森,93 年】。 委外設計+監造配合 PCM 的工程其優點:一、減少業主組織再擴編, 簡約人力可繼續執行任務。二、引進專業營建管理後,以專業領導專業, 可更新業主的管理技術及提昇組織內人員的管理能力與效能。三、可節省 9.

(19) 組織作業時間及減少決策重疊。四、單一組織管理,事權統一 五、變更 設計配合容易【黃祥偉,93 年】。 營建業為有效整合與完整解決工程進行中所遭遇之問題,方法如下 【鄭祥元,92 年】 。 1.專案管理模式,專案管理營建(PCM)廠商,被授權代理業主統籌相關業 務。 2.導入先期施工性分析之回饋設計(feed-back)。 3.導入施工與設計並行作業(fast-track)。 4.導入定性選商辦法評審項目,如過去表現實績等。。. 2.4 小結: 以國內常用之工程發包模式,依高科技廠房之特性,在從工程執行面 上所常見之工程界面檢討,尋求工程執行之最適切方式。. 10.

(20) 第三章 快捷式工程及契約型式說明 本章節主要針對高科技廠房以快捷式工程發包及國內現行之招標模 式、工程契約種類,對照高科技廠房之建廠特性,以公共工程作業模式為 基準,來說明高科技廠房建廠之發包及工程契約模式。. 3.1 快捷式工程特性說明 ㄧ個新建工程的生成,通常包含規劃階段、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及驗 收使用階段,而各階段為線性之關係,即一個階段的工作完成後再進行下 一個階段(如圖 2)。 規劃階段. 設計階段. 施工階段. 驗收使用. 需求提出. 需求討論. 招標. 驗收. 草案提出. 初步設計. 投標. 結算. 經費編列. 細部設計. 審標. 使用. 設計發包. 施工圖繪製. 決標. 預算編列. 施工. 發包文件. 圖 2 工程發展圖. 工程進行的速度費時,如果是公共工程,期間所耗費之過程更為繁瑣,例 如在需求提出前,尚需先行辦理先前作業的預算編列、申請,設計的過程 中,亦需經過多方的審核確認,發包階段還需要依政府採購法所規範之時 程辦理,對於急迫性高之工程,上述發展模式是不能符合需求的。. 快捷式工程的作業模式,可大幅度縮短工程作業時間(如圖 3),設計 與施工並行,可有效減少在設計及發包階段所耗費的時間。主要為在工程 進行到基本設計階段即進行工程之發包作業,然後再一面施工、一面進行 細部設計,對於時程需求迫切像高科技廠房、緊急工程的進行,有相當的 助益。 11.

(21) 規劃階段. 設計階段. 基本設計階段. 規劃階段. 細部設計階段. 發包作業. 1.數量概算 2.初步單價預測 3.概略預算編列. 營建施工. 1.設計數量計算 2.工作單價編列 3.底價編定. 驗收結算. 1.配合設計圖進 1.依據實做 度施工 數量辦理結 2.合約服務範圍, 算 配合實際需求可彈性變更. 圖 3 「並行作業模式」作業流程圖. 3.2 國內現行之營建工程發包模式 目前一般公共工程採用之招標方式大致可分為三大類;即公開招標、 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三種。而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招標方式,在地方 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工程因 為時機與需要的不同而用不同的方式來發包。不過這三類發包方式中,仍 以公開招標為最普遍,因為業主為使發包之工程達到工料最省,以及發包 作業最穩健的目的,因此以所謂之公開競標方式來進行發包。. 3.2.1 公開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八條之說明: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 廠商投標。由主辦工程機關經由報紙刊載、通訊方式或機關門首公告其所 擬建造之工程範圍,招請營建廠商參加競標。凡具有營造廠商資格且符合 招標條件限制者均可參與投標,此種方式一般常見於政府機關之工程(流 程表如圖 4)。 12.

(22) 3.2.2 選擇性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八條之說明: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 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由主辦工程機關預先 辦理廠商登記,就工程規模大小、工程品質及工期時效等因素,調查其經 驗與信譽,然後通知其中若干合適之廠商參加競標,並令各廠商估算其承 造價格,以資比較而作選擇。. 3.2.3 限制性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八條之說明: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 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1.比價:不作公開招標,而由主辦工程機關指定兩家以上信譽優良廠商, 逕將工程內容告知;並約定時間、地點,在規定時間內分別由廠商提 出該工程之估價單(工程造價) 。投送估價單後,由主辦機關在預先決 定之時間地點,當場公開比價,逐項審查並比較,最後選擇價格合理 者發包承攬。在政府機關之特殊工程及一般民間工程重視品質者或關 係企業之間最可能採取此方式來競標。這種招標方式,因為削價競爭 的可能性減少,比公開招標方式能確保工程之品質及工程之進度。 2.議價:由主辦工程機關指定特定營建業者來商議承造工程費,雙方不 拘形式互相商議承攬價格,以便雙方能夠圓滿達成協議。此種承包方 式一般用於工程特殊且該地區僅有一家該工程之專業廠商時,或是經 兩次比價而不成立時。由於議價並非自由競爭方式,故政府機關使用 此投標方式時,必須先獲得審計機關同意方可。. 13.

(23) 備標. *特 殊 或 查 核 金 額 以 上之工程需辦理公 開閱覽,查額金額 以下之金額視機關 實際需要辦理. 取得建築執照 招標方式及決標原則確定 廠商資格訂定 招標文件準備: 1. 招 標 投 標 及 契 約 文 件 。 2. 投 標 須 知 。 3. 投 標 標 價 清 單 。 4. 投 標 廠 商 聲 明 書 。 5. 契 約 條 款 。 6. 招 標 規 範 。 7. 設 計 圖 。. 閱覽公告 工程示意圖展示 招標文件稿展示 依閱覽意見檢討修正招標文件. *公 開 閱 覽 招標公告. 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招標公告於 資訊網路及門首公告. 領 (購 )標 招標文件領購(含標單之電子檔) 招標文件工本費 工地勘查 投標前會議. 投標 廠 商 按 規 定 投 寄 一 切 文 件 (資 格 文 件 規 格文件價格文件) 初 步 計 畫 (視 工 程 實 際 需 要 訂 定 ) 押標金 標單 採構法所規定施工廠商應附之基本﹙或 特 定 ﹚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 詳 4.2.4﹚ 授權書 投標切結書 底價訂定. 開標 資格標審查 規格標開標 價格標開標 開標紀錄 減價紀錄 決 標 紀 錄 (參 與 開 標 人 員 簽 認 ). 決標. 得標通知及決標公告 基本計畫 履約保證 同等品、契約工程單價協商審定. 簽約. 標單電子檔送工程會﹙查核金額以上工 程﹚. 圖4 工程招標程序圖. 資料來源: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作業手冊【90年】. 14.

(24) 籌辦招標相關事宜 準備招標文件. 公開招標. 招標公告 公報/網路/門首 (法27.法28,細26,27) . 核定 底價 (法46, 細52,54). 廠商得請求招標文件釋疑 ;招標機關釋疑(法41細43). 達查核金額 有不予開決標情形. 原因消除後. 是. (法48). 是. 否. 機關內部 監辦 (法13,細 12). 上級機關 監辦(法 12,細 7,8,10,11 ). 三家以上合格廠商 (法48,細55). 重行招標. 否. (法50,細 56,57). 是. 開標. 通知 主(會)計及 有關單位. (法45 ,48 ,50,細48,50). 審標(資格,規格,價格). 宣布流標 開標紀錄 (細51). (法50,51,細60). 有得為決標對象 (法50). 無. 有. 開啟底價封. 減價作 業流程 註: 1.法:政府採購法 2.細: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決標 (法52-59細69,71,72). 否. 是. 宣布決標 製作決標紀錄 (細68). 宣布廢標 開標紀錄(細51). 訂約. 達公告金額. 否. 是. 結果刊登採購公報 書面通知投標廠商 (法61,細84,85). 書面通知投標廠商 機關自訂是否刊登公報 (法61 ). 圖 5 公開招標決標流程圖. 第二次 以後招標或重 行招標 (法48,細56). 資料來源: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作業手冊 【90 年】. 15.

(25) 目前部分之公共工程為了廣求具有能力之營建廠商,於是並不嚴格限 制資格,但又恐怕放寬條件後有不良廠商藉機以低價得標,故採用所謂之 「二階段開標」或「三階段開標」方式。也就是開標係採用兩階段或三階 段來進行,即資格標審查和價格標競標的二段式,及資格、技術和價格標 的三段式分段開標,換言之,就是先行審查營造廠商之資格文件及施工計 畫書,經審查通過後方可進入最後一階段之價格標競標過程,這種招標方 式之目的在於確保工程品質及工期。一般民間工程的招標方式亦與以上所 述公共工程雷同。. 3.3 國內現行之營建工程契約種類 依發包模式、工程價金給付方式來說明現行國內常見之工程契約之超 作模式。 3.3.1 以發包模式區分 可分為總包契約、統包契約、BT、BOT 等四種不同模式。 1.總包契約 在國內業界普遍所採用之總包契約(如圖 6),係將設計包與施工包 分開,將設計人及起造人分別發包給不同之單位,以進行工程作業。 在設計包的部份,可能以分包之型態辦理,將建築、機電、空調等 設計工程,分別委託給建築師、機電技師事務所以辦理設計工作;另外 亦可能將設計工作以總包之方式辦理,例如委託給建築師統籌所有之相 關設計工作,建築師再以複委託之方式,將結構設計、景觀工程、燈光 照明、機電工程或空調工程…等,尋找配合之設計顧問公司以進行設計。 在施工包的部分主要是將所有的工程施工包括建築工程、機電工 程、空調工程或其他工程項目,項目發包給一家承包商以進行施工,承 包廠商可能以獨家承攬、聯合承攬、共同承攬或分包之方式來進行工程 施工。 聯合承攬 (joint venture)-意指兩家以上之同業結合來承攬工 16.

(26) 程,例如兩家以上之營造廠簽訂協議,組成聯營組織,採內部分工或共 同經營之方式,向業主承攬特定工程,由各成員間約定分攤其損益,並 就該工程對業主負共同及連帶責任。本研究報告所提案例之一,即為兩 家營造廠,以財務及責任各負擔 50%之方式,向業主承攬此一工程。. 建築設計. 業主. 業主. 統包商. 統包商. 機電設計 空調設計. 設計單位. 設計單位. … 小包. 小包. 小包. 小包. 圖 6 總包工程組織圖. 小包. 小包. 圖 7 統包工程組織圖. 2.統包契約 (turnkey)(如圖 7) 在一般的工程上,係將工程的設計與施工分開辦理,即先由業主或 業主委託的顧問機構提供設計服務,再發包給施工廠商以進行工程的施 工。就小型工程而言,這種線型化的工程執行模式尚不致發生太大問題, 但若工程規模較龐大,性質複雜且參與工程單位眾多,上述傳統作法則 容易產生設計與施工配合不易、各單位權責不易釐清、變更設計處理困 難等問題。透過統包契約的模式,可以整合施工與設計人才,減少界面 協調的冗長程序,並可提早展開施工作業,縮短完工期限,以順利達成 工程的目標。 在統包契約中,由於從工程設計、施工或設備機具之採購、安裝, 皆由同ㄧ家承攬商負責,可減少工程介面的發生,對工程進度的掌握度 較高。對於業主而言,可降低工程糾紛的風險。具有簡化權責界面、縮 短建造時程、確保工程施工品質、降低建造成本、增進行政效率、善用 民間資源等之效益。 17.

(27) 但因統包工程係由統包商兼辦設計與施工作業,業主對工程的控制 程度乃大為降低,業主僅提出對工程性能及規範之需求,將有關設計、 施工、設備安裝、乃至於操作維護的工作,以單一契約發包給同ㄧ家廠 商,以承擔其所有義務與責任。在監督管理上可能遭致諸如統包商基於 成本考量,採用最低設計標準、選用較低標準之材料及設備同等品,或 對附屬設備或設施儘量省略,造成營運不便或增加相關成本。又如初期 運轉如不順利或未達規定或保證功能,業主要求瑕疵改善,而統包商卻 希望能減價收受,往往產生爭議等問題。 對於不可預見之情況(例如地質條件),在部分的統包契約中承商是 無須負責;然有部份之統包合約,強迫包商接受額外的風險,對業主之 成本及工期上,可得到更高的控制。 統包在實務操作上主要分為下列兩種類型: (1)設計建造(Design & Build, D&B)統包契約: 此種類型之契約,統包商通常依據業主需求,辦理設計及施工建 造工廠廠房等土建工程。業主需審查統包商之圖說並監督施工。 (2)設計建造與供應安裝(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EPC)統包契約: 主要用於供應製程工廠或基礎建設,其最後完成價格及竣工時程 於工程契約簽訂時即需確定者。在此種契約下,統包商依據業主需求, 承擔設計、施工、供應及安裝等之全責,將整體工程全部完成至移交 後即可營運之程度。雖然業主幾乎不涉入其過程,但仍應衡量個案特 性及需要,督導工程品質。. 3.BT (Build-Transfer,興建-移轉) 承攬廠商以自備資金之方式,向業主承攬特定之工程,於工程完工 後將所有設施移轉給業主。在公共工程中,公部門以逐年編列預算來償 還承攬商之建造成本;在私人工程上,以分年攤還或其他有價物品(例. 18.

(28) 如股票)來代替價金攤還。. 4.BOT (Build-Operate-Transfer,興建-營運-移轉) 為民間參與投資興建公共工程方式之ㄧ,公部門透過公開競標之方 式,選定民間廠商興建完工後,由政府簽定特許年限,交由特定之團體 經營,以作為其投資之報償,在協定經營期滿,再將所有設施移轉予政 府,由政府接續後期之營運。. 3.3.2 工程價金給付方式 依工程款給付方式之工程契約型態,約可區分為總價承攬契約、單價 承攬契約及成本加酬金契約,說明如下: 1.總價承攬契約(Lump-Sum Contracts) 總價承攬契約就是甲乙雙方約定完成圖說、規範、一般條款、特 別條款等所訂定的一切工程所需的總價款的一種契約。由業主提供完 整之圖說,承攬廠商依此估價投標及施工。在雙方工程契約訂定完成 後,除因設計變更外,承攬廠商須依據投標時之圖說施作完成,業主 則須依雙方所簽定之工程契約書總價给付給承攬廠商。不論實作之數 量與圖說或標單數量之差異,雙方依此實行。 依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協會七十六年六月修定之工程契約範本中契 約主文第五條對總價契約之規定為「總價契約:工程結算總價即按契 約金額計给,如因變更設計致工程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就變更部分 予以加減帳結算。惟若利潤與管理費係另列項目者,應按結算金額與 契約金額之比例增減計給。」 總價承攬的工程亦可視為之責任施工,不管承攬廠商實際花費多 少經費,都是由承攬業者自行承擔風險。換言之,營造廠商若為了要 克服一些無法預測的工程問題,而需要比估價時多付出額外的成本 時,也是由業者自行吸收。例如地下工程是營造業者所面臨最困難且 19.

(29) 最複雜的工程項目之一,因其存在著許多無法預測的變數。在總價承 包的契約下,承包廠商完成契約所約定的全部工作,則業主給付簽訂 契約時的總價款;若有加減金額時,必須依契約中之約定辦理,例如 工程變更、設計變更之協議。 就業主的角度而言,無論發生何事,工程契約價格即表示承攬廠 商須完成合約內之所有工項,完成工作的所有費用及即使現實的不可 預期的工作,承包商仍須完成工作,而不可額外請求追加工程款。所 以承包商於投標時,必須謹慎檢視並計算所有應完成之工作,包括所 有材料、設備及相關事物。同時也負擔成本之風險。 簽訂總價承攬契約之設計及施工規範或說明書應極詳盡,且工程 之性質不應具有嚴重難測之風險,所以在成本估算的過程中,除非因 人為的計算失誤,不應有太大的落差。但是如果規範不是太明確,或 所提供的圖面、基地條件不是太詳盡,因為契約金額的風險是由承包 廠商來承擔;承包廠商因為需要承擔契約金額的風險,所以可能將風 險化為意外準備金,並以各式之名目隱藏於工程總價中,故報價也許 偏高;因此業主可能支付較高的工程款。但因本法之籌備與管理較為 單存,並對工程的支出金額能作比較準確的預算,因此也較被普遍所 採用。. 2.單價承攬契約(Unit-Price Contracts) 所謂單價承攬契約就是預先估算工程項目中各工種的單價,再乘 以概算之數量而得契約總金額的一種契約方法。也就是將工程細分為 各式的工作項目及數量,將每一個工作項目的單位價格固定,承攬廠 商依圖說完成工作後,計算最終實際所完成之數量。單價承攬之單價, 一般常用之單位有材料單價、工資單價、每單位面積單價及每立方體 積單價等數種。因當初的工程數量為概算,故契約總金額可能變動; 也因此其總價常與原契約的總價不同。付款方式為業主依照完工之工 20.

(30) 程數量及簽訂之單價,核算後付與承包廠商。此方式在工程結束前, 工程標單中之工程數量及總價並不能確認,只有單位價格為確認之項 目,故又稱為實做實算契約。 承包商投標時,依據業主所提供招標文件之工作數量進行估價, 因此工作數量的多寡會影響到承包商估價時之成本計算,當工作數量 產生巨大之變動時,工作實際花費之成本與估價時之費用將有所出 入,對業主或承包商而言,皆存在著部分的風險。. 3.成本加酬金契約 ㄧ種為承攬廠商在完成工程契約中所約定之工作後,依所實際發 生之成本,再加上與業主雙方簽訂所同意之ㄧ定比例金額,作為施工 之報酬。此種工程契約為承攬廠商依設計圖說申報施工所需工項之工 程款,經計算總價後,另外再依施工價款的一定比例金額作為承攬廠 商之工作酬金。其實在總價承攬的合約中,部分工程之廠商施工酬金 (有些稱為利潤管理費) ,亦依此原則辦理。 另ㄧ種方式則為在施工成本以外,業主另行给付一定金額之酬 金。即不以施工工程款比例;而以一固定之金額作為施工酬金。 例如國內某企業所屬之營建工程,即採用此方式,說明如下: ○○企業之代工不代料模式 ○○及關係企業之營建工程發包模式,採部分成本加報酬之方 式。○○及其關係企業於營建工程之發包,部分採業主供料之工程契 約,承攬廠商代工不代料。其作業方式為○○公司以其企業母體,向 材料供應商詢價,以電子投標方式聯合採購其企業所需之各項材料(不 只是營建工程材料,其他生產工廠所需之原物料採購,亦以此方式辦 理) ,以大量採購之方式來降低採購成本,然後再提供給其關係企業所 發包之營建工程使用。而承攬廠商則加上施工材料工項所需之加工、 安裝成本,再加上一定之管理及利潤費用,據以承包其工程。但○○ 21.

(31) 並非將所有的工項都採用上述模式,對於假設工程之部分(假設工程: 施工期間之所必須,而於施工完成需移除之項目,例如模板工程、鷹 架工程、施工圍籬、及工程期間之勞安衛設施等),則採連工代料之方 式。所有之材料數量皆依設計圖面計算,若承包商於屬業主供料之部 分使用超過合約數量,承攬廠商需支付使用超出合約數量材料之費 用,其他如工資及所衍生之管理費、利潤等,業主並不给付。而在連 工帶料之部分,則屬總價承攬之契約類型。. 3.4 總價承攬合約及單價承攬合約之適用時機及優缺點比較 因應工程的特性,在其適用時機、優缺點,選擇運用總價承攬契約或 單價承攬契約之型態,說明如下: 3.4.1 總價承攬契約 1.適用時機 (1)工程屬較單純者,且地下物無難測之困難因素在。 (2)物價與工價平穩,又材料供應不缺之時機。 (3)設計圖需繪製詳細、正確,規範需編制清楚,俾使營造業者,得以 精確估價及施工。 (4)應能充分給予契約上允許範圍內的一切方便。 (5)需將發包圖說及資料準備周全後,方可進行招標工作。 (6)建築業景氣好,廠商不必惡性削價競爭。 2 優點 (1)藉由公開招標或比價方式決標,可獲得較低廉之工程總價款。 (2)由於工程總價款固定,業主對工程費籌措較容易。 (3)工作內容及規範明確,易於遵行,管理費用降低,且成本估價明確。 (4)審核標準客觀統一,業主干預較少,承包商較能發揮其企業才能。 (5)承包商藉由良好之工作計畫與成本控制,可增加利潤。 (6)承包商可自由調度資金。 22.

(32) 3 缺點 (1)財務上與技術上之風險、,管理上之責任全由承包商負擔,如承包 商能力較遜者,易產生經營危機。 (2)因必須等設計作業等都完成後才能招標,故先期設計作業時間較 長,會造成工期延長之情況。 (3)承包商之報價,均包含預期之漲價風險因素在內故報價偏高,業主 對實際成本無法洞悉。 (4)業主對工作過程無法控制。 (5)最低價並非最合理的標價,尤其是如發生物價波動、估價錯誤、解 釋偏差或惡性競標時,最低標所可能產生之缺陷會更明顯。 (6)在最低標價下要維持品質,令監工者疲於奔命。 (7)最低標價決標,各項工程單價偏低,遇有變更設計,承包商不願意 續作,易生糾紛。. 3.4.2 單價承攬契約 1 適用時機 (1)緊急工程,無時間準備詳細圖說及發包資料工期緊迫之工程。 部分之緊急修繕工程,例如天災對原本建築物所造成之破壞而需緊 急復原工項。 (2)基地環境、地下埋設物複雜,無法詳細與清楚估價之工程。 (3)工程規模不定,隨時有變更設計之工程。 (4)私人小工程與特殊工程,如屋頂之加建工程,無法用一般單價分析 算出總價時,採用本式承包契約,如一坪多少錢等之承包法即是。 (5)零星維護工程,在物價平穩時期,可於年初訂定單價承包契約,遇 有零星維護,業主僅需記錄使用材料與工資,即可給付工程款。 2 優點 (1)彈性高、可快速發包,可應付緊急情況。因合約之型態係屬實做實 23.

(33) 算,當緊急意外情況發生時,可不用依一般之工程發包採購模式, 需待設計圖說及標單完備後再行辦理工程發包事宜。 (2)契約之內容簡單,還有變更設計糾紛較少。 工程契約規範工程款之計取方式,係依實際施做之種類、數量,然 後乘上所議定之單價來給付工程款,即使是因施工現場之調整致使 工程施做數量有所增減,只需於計價或結案時,依實做之數量辦理 結算,不需因每次之需求調整即需辦理設計變更,使工作及契約趨 於簡單。 (3)工程品質較易保持。 實做實算之工程,承包商可依據業主之需求施工,而依施工之結果 向業主索取合理之報酬。例如使用材料之等級,可依業主之期望予 以採購, (4)工程進行中,可隨業主意願變更,故先期設計作業可較簡略,可縮 短設計作業時間。 (5)公平性高,業主所支付之工程款、與承包商所拿之報酬為實際所施 做之數量。 (6)承包商風險較低。 3 缺點 (1)工程總價比總價承包契約高。 影響工程款高低之因素,會因工作地點、施工位置、樓層高度、 數量、外型…等因素而有所差異。在工程實務上,最低價標仍為各 工程專案業主所最常採用之決標模式。 在總價承包的工程型態中,投標廠商依建築師之設計圖面計算數量 以編列預算,再將空白標單(通常為提供施工項目及數量)提供給 投標廠商填寫單價,求得總價據以投標。影響到日後工程合約金額 正確性之可能因素:. 24.

(34) c合約漏項 - 預算編列者,疏忽圖面某一項目而未予計算,而投標 廠商亦未發現。 d合約數量不足 - 數量計算者之計算模式唯有看到才有算到,如果 遺漏某些區域未予計算,所求得之標單數量自然不足。 e計算錯誤 – 計算疏忽、登記錯誤(筆誤)、單位錯誤(例如公制 或英制)。 f競標之考量 - 在算標之初期,一般廠商會詳細估算標單中各工項 之價格,但在投標或開標之議價過程中,在得標的考量下,往往會 採低利潤高得標之策略,以較原估算低之價格投標,甚至犧牲部分 數量較少之工項,以低於成本之價格投標;尤其是經濟不景氣時, 惡性競標之情況更為嚴重。 在總價承攬的工程契約中,短少之情況較有可能發生;而在單 價包實做實算的工程中,工程數量依實際發生及施作數量計算,不 會產生合約數量不足之情況。工程漏項部分,通常以設計變更之模 式增加新增工項。所以上述之問題並不會發生,也就是說即使在同 單價的施工項目中,在完成某一單項工程,單價包契約的工程的總 價,比總價承攬合約的金額較多之機率相當高。另外在單價包投標 過程中,因為係以個單項工程填寫單價來投標,各投標廠商對各單 項工程之直接成本掌握更為詳實,即使減價也會在成本以上,議價 的空間不若總價承包包裹式之議價有彈性,最後之決標總價,自然 容易比總價承包方式來得高。 (2)較會產生拖延工期,浪費材料之情事。 在總價承包合約中,因工程的風險大部分由承攬廠商來承 擔,承包商依圖面及標單數量,在規定的工程期限內施工,即使 圖面與標單數量與實際不符,承包商仍須依合約規定完成工程, 所以對工期及材料的管控性較高。而在實做實算的工程合約中, 材料使用得越多,表示工程進行的項目也越多,工程款自然也越 25.

(35) 多,承包商為計得更多之工程款,進料的管控可能會與工地現場 之實際需求有所出入,容易造成物料閒置或浪費。尤其在部分工 程合約規定在已進場材料可估驗一定比例之工程款中,情況更為 嚴重,部分廠商甚至以此做為資金週轉的模式之一,例如向業主 計價取得現金或一定期限的支票,給付給材料供應商則簽發更長 期限之票據,期間賺取利息或便於資金週轉。 (3)業主無法預估工程款。 無論是公共工程或私人工程,通常一個新的工程案於規劃之 初,建築師會先諮詢業主之需求(包括使用空間、使用人數、用 途…等) ,並會瞭解業主的預算,及日後可能之設計變更所衍生費 用之準備金額度,建築師再依所取得之資訊以進行設計,業主的 預算為已知數,在符合業主的基本需求下,建築師可搭配一些建 材的選擇以控制預算。例如外牆材料的選擇,帷幕牆系統、貼磚, 對工程之總價皆有絕對性的影響。總價承攬工程合約,是在既定 的預算內進行發包作業,施工過程中所可能衍生之一些不確定風 險由承包廠商概括承受,除非有預算編列之明顯疏失,否則工程 款總價已被確定,業主可依據工程實際發包金額來籌措經費,所 以除非在有設計變更的情況下,工程價金已被確定。而實做實算 的的工程契約中,如果圖面之成熟度已達 100%,業主也僅能計算 到接近工程實際金額之工程款;又如果圖面部分之設計條件會因 實際施工現場狀況而有所差異時,工程款之金額,須待工程完成 後,方可得知最後之工程總價,對公共工程及部分有預算編列機 制之公司,將造成影響。 (4)先期作業準備欠周詳,遇有遺漏之單價項目易生糾紛,且決定新項 目單價費時,易延誤工期。 在高科技廠房採用實做實算契約之最主要原因,係因採一邊 設計、一邊施工之方式進行,在發包之初提供給承包商之圖面原 26.

(36) 本就不完善,工程標單之製作也僅為初估,所以產生合約漏項之 情況極有可能發生。當產生一新增工項時,一般正常程序為先辦 理工程設計變更之追加減帳議價,取得業主與承包商雙方協議之 價格後再予以施工,過程曠日廢時,容易影響到工程進度,尤其 當雙方對價格認知差異過大時,往往需經過多次的議價協商方得 以確認。尤其當承攬廠商在精算工程數量,如實際獲利不如預期、 或以明顯虧損,在設計變更遇到新增單價時,往往浮報單價來彌 補原本工程金額之不足,甚至以暫停工程施工,要求議價完成後 再予以施做,如此作法對於與時間賽跑之高科技工程業主,是無 法接受的。 (5)物價波動因素對單價之影響需事先訂定清楚,否則施工中如發生物 價波動,易發生糾紛。 一般的工程合約大部分會訂定如遇物價指數波動之處理辦 法,國內之民間工程,普遍以不受物價指數影響做為工程契約之約 定,即使是公共工程,也普遍有此規定。當物價平穩時問題不大, 但如果物價波動劇烈時,對於承攬廠商之營運將造成巨大之影響。 例如金屬物價的調漲,前幾年(2000 年)國內鋼筋物價由原來八千 四百元調漲至一萬八千元(2004 年),漲價幅度超過 100%,受物價 波動之廠商無不哀鴻遍野,多方尋求救濟。在營建公會的多方奔走 下,行政院及公共工程委員會,也針對物價指數波動處理提出基本 原則,在公共工程中,即使原註明為不辦理物價指數之工程合約, 亦可在機關有標餘款的情況下辦理物價指數調整。然而規範之效力 僅及公共工程,對於私人工程並無約束力。 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公共工程之相關規定,一向是民間營造業 跟隨的方向,以總價承攬合約而言,對於實際工程數量如超過合約 數量之一定比例時,可另行議價而不以原合約單價辦理追加減帳。 但在單價承攬合約中,原本就未列合約數量,自然無法依此辦法辦 27.

(37) 理。 在高科技廠房工程中,結構量體皆非常龐大、工程款高、影響 程度當然也大。如果在工程初期發生較大之物價指數波動,業主如 果不同意承攬廠商所訴求之工程款補貼,承攬廠商如果不以商譽考 量、或對公司之營運已造成決定性之影響時,在衡量得失的過程 中,甚至可能以終止合約來減少損失。 (6)現場施做數量的認定容易產爭議。 實務操作上對於工程執行數量的核對,承包廠商通常會以下列 幾種情況進行考量 A.進料單:承攬廠商以其向材料商所進場之材料數量作為數量計算之 基準。例如鋼筋進場,以磅單做為材料使用之依據、混凝土澆置時, 以預拌廠之出料單作為施做數量之依據。此種數量計算方式看似合 理,承包商向其下游材料供應商購買多少數量,即向業主請領多少 工程款。但其中牽涉到,如果因承包商管理不善所造成之材料浪 費,例如土方超挖,需以混凝土作為回填材料、又如鋼筋裁切,其 進場規格與工程實際尺寸搭配不佳,造成損耗率過高、其他如失 竊、堆置不善造成物料損壞…等, B.圖面條件之估算數量:以圖面設計條件來計算數量,為一般預算編 列時之作法,而在實作實算的工程契約中,還不若以施工圖計算來 得精確。施工圖為承包商依現場施作條件,參照設計圖之設計原意 所繪製而成,與實際施工條件較為契合。但有可能發生一種情況: 承包商為便利其施工條件而繪製施工圖,不ㄧ定符合經濟的施工條 件。例如以土方開挖於安息角或與主結構之間的距離,承包商可能 為了物料搬運、搭架…等其他工作因素,而不以最經濟而可施作之 條件繪製施工圖。而施工圖繪製的合理性,有賴於有經驗之工程管 理人員把關。 C.現場實際丈量之數量:依完工之項目做現場之丈量,在裝修工程中 28.

(38) 或為可行之方式;但在結構體工程有其困難性,尤其是隱蔽施工部 份、又如基礎大底工程、牆厚、版厚的量測…等,都有其困難性。 又如假設工程如模板、鷹架數量的計算,依樣會產生問題。而且在 每次計價做數量確認時,需花費大量的人力。 (7)現場需具備有估算人力專長之人員,工程執行中需耗費較多人力於 數量核對。 ㄧ般科技廠房的業主承辦,在工作的分派上主要區分為設計主辦與 工程主辦,或兼任之。設計主辦主要針對於功能面的考量,通常為 各廠務部門的人員參與,以建築、機電、空調、無塵室、水、氣、 化各種特殊系統的需求為主,交由設計單位設計出符合實際需要的 廠房,這部份比較不牽涉到費用的考量。而在工程主辦方面,從設 計、發包、施工到驗收,掌控整個工程的細節,但都以各單位如建 築師、承包商主管及廠務部門之聯絡人為主要對口單位,承辦人員 或許是某ㄧ項目的專業,但不ㄧ定是工程方面的專業。在人員的編 制也較精簡,少有多餘之人力可以去進行現場工程數量的核對,多 以委託工程顧問公司或監造單位來處理有關工程款計價審核之相 關事務。 工程顧問公司或監造單位,依與業主之委任契約書內容辦理工程管 理或監造之任務,ㄧ般以施工的正確性、品質為主,在業主的經費 考量下,人員的編制也都朝現場每天可執行的數量或範圍為主,除 非是業主願意花較多之成本,將工程管理或監造的組織擴大,也少 有餘力可以每天去做現場的施工數量檢核。 (8)實際施做數量會影響到承包商之發包單價。 大批數量的產品承包商對供料商的議價空間較大,在議價之初,若 未先行預估數量,承包商以單一的價格來提報,單價就可能較高。 又如所預估之數量與實作數量差異過大,可能發生的情況為:實作 數量遠大於預估數量,原本業主可節省的成本變成承商的利潤,或 29.

(39) 因數量差異太多,造成備料不及,影響工進。 尤其是一些特殊規格的定製品影響尤大。 (9)不確定因素多,變更頻繁,設計變更的速度需跟上工地現場的施工 進度,否則容易造成工程延遲。 「照圖做是錯、不照圖做也錯、聽業主的ㄧ定錯」,這是國內某ㄧ 家科技廠的業主在工程進行中時常掛在嘴邊的話。這句話其實說明 了科技產業的變異性極快。科技廠的興建中除了市場需求外,競爭 對手的發展進度,也影響到廠房形式的調整。例如在面板廠的產業 中,在建廠中競爭對手已朝下一世代產品發展,如果還繼續依原有 設計規劃施工,即使將來完工生產,也是屬於次世代的產品,也不 具有市場的競爭力。 (10)長交期之材料,影響工程進行;或業主需接受次級品。 品質是設計出來的,好的設計才能創作好的作品。營建工程雖為 基礎產業,施工技術在國內已屬成熟,早期甚至可至中東地區協 助當地建設。但在營建材料上的發展日新月異,在某一些特殊材 料,仍需仰賴進口,或為施工的便利、或為品質的考量。 在建築師的材料選用建議上,大都因循過去的設計習慣,可能是 以往使用上品質相對穩定或其他因素,但如果所選擇為進口品, 對供料時程的掌握度較低,遇到對材料須求較迫切的工程,是不 能符合工程進度的,可能使用替代性之材料,對於完工的條件就 可能會有所影響。. 3.5 小結 在高科技廠房的工程興建中,因工程型態較為複雜且界面多,對工 期、品質及成本之要求也較一般工程為高,所以在營造廠之遴選上有更高 之要求。類似公共工程之公開招標模式,較少被採用;而以如公共工程中 之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之比價、議價模式,則常見於高科技廠房之 30.

(40) 工程發包上,而三段式的招標作業模式,更是被各廠商所廣為採用,其目 的在確保得標廠商之經驗、技術及能力,可以滿足建廠之需求,可如期、 如質、如量提供業主所需之作業廠房。 而在施工單位的架構上,在高科技廠房的工程興建中,依目前國內的 營造環境,尚無任何一家營造廠商可涉及到科技廠房營運之專業中,亦不 存在於科技產業之生態中,所以在高科技廠房的興建過程中,BT 或 BOT 的方式尚不曾出現過。然部分之高科技廠房業主於工程興建中,需仰賴所 謂總顧問之協助,而總顧問之組成目前以歐、美、日系為主,而國外之公 司大部分以提供技術服務,甚少以統包之方式來承攬整個廠房之興建工程 (含建築工程、一般機電工程、無塵室工程及水、氣、化特殊管路工程… 等)。所以目前國內在高科技廠房的興建中,有部分工程採用部分統包之 方式處理,即融合總包與統包之方式,僅將建築工程部分採取統包之方式 辦理,其餘仍以總包方式為主。 在工程款給付方式的契約型態,在高科技廠房的工程上,總價承攬契 約、單價承攬契約、成本加酬金契約三種皆有廠商採用之。 1.總價承攬契約:以總價承攬契約而言,因預算控制及風險承擔的因素 考量,仍是大部分業主所樂於採用之方式,亦最為普遍。 2.單價承攬契約:而單價承攬契約,不管是承攬廠商、建築師、管理公 司甚至於是業主,因所牽涉之專業人員除工程人員外,估算、繪圖、 規劃管理…等專業人員需求性也較高,預算之管控也不如總價承攬來 得容易,所以雖然有部分業主採用此種發包模式,但比例並不高,且 有部分於工程後期,會回歸到總價承攬契約模式。例如國內部分營建 工程,業主委請承包商先行施工,業主並不立即開立採購合約,以先 行動工後議價之模式辦理。施工之過程當中不予估驗請款。但考量承 包商之資金週轉,以無息借款之模式,提供施工期間之工程款支付。 待細部設計大致完成後,再精算數量來確認並簽訂合約之總價。在施 工初期至設計完成之期間,所發生之工作項目,將現場所實際發生之 31.

(41) 狀況回饋給設計單位,以作為設計圖說調整及工程款估算之依據,在 此階段之運作模式則類似實作實算契約。 3.成本加酬金契約:在國內有部分之特定業主,習慣以此模式辦理 工程發包作業,以帶工不帶料或連工帶料之方式辦理。 因應各種不同之工程類型、規模、或資金取得方式之不同,在進 度、品質、成本的權衡之下,考量人員組織架構之完整性,業主(起 造人)選擇對自己最為合適之發包方式以進行工程。. 32.

(42) 第四章 以不同價金給付契約案例運用於快捷式 工程案例分析 在國內目前之營建工程,大部分採取總價承包之模式,而採最低價 標,更為業主在降低預算所最常用之決標模式。但在因應部分如科技廠房 在設計未成熟之階段即需配合施工的情況下,部分業主亦思考改變工程款 之計價模式。單價承攬契約(實做實算)的發包模式,目前也被部分業主 所採用,三階段的開標模式(資格標、技術標、價格標) ,在科技廠房的 工程興建中,也日漸受到業主的重視。 單價承攬合約較常被運用在政府的重大營建工程,例如興建高速公 路、橋樑、隧道等,而較少被運用在建築工程中。尤其在私人工程中,一 般私人產業興建新的建築物為配合業務發展所需,相關承辦人員大部分屬 兼辦性質,國內除了少數幾家業主,因持續擴廠、營建工程陸續發生,才 有常設營建單位,其他大部分為水、氣、化各不同專業領域之廠務人員兼 辦工程。在高科技廠房工程中,因具備三短(工期時間短、決策時間短、 產品週期短) 、四高(業主資金額高、風險高、品質要求高、可變動性高) 及五多(分包多、介面多、不確定因素多、設計變更多、投入建廠人力多) 之特性,尤需要具有相關建廠背景之人員來參與,通常之運作模式除業主 自辦外,另外有部分業主則委由顧問公司來主導整個工程的進行。 營建工程之規劃時間長短,與業主確認需求所需的時間極為密切,若 業主的需求明確,規劃所需時間較短;若需求不明確,遲遲未能決定廠房 的需求或常常變動建廠的條件,則規劃時間會較長。然而科技廠房的興 建,在與時間競爭的原則下,規劃與設計的時間往往受到壓縮,通常採取 一面設計、一面施工,也就是所謂快捷式(fast tracking)工程。規劃 設計的成熟度,自然影響到發包作業,從總預算的編列、招標、廠商之估 價及報價、甚至於整體工程的規劃,都造成決定性的影響。. 33.

(43) 4.1 高科技廠房特性說明 科技廠房之興建與全球景氣息息相關,往往從無到開始,決定只在一 瞬間;在確認建廠需求後,通常業主會先決定日後生產及技術轉移之對 象,然後遴選總顧問以確認日後廠房系統及機台之選擇,而發包給總顧問 之型態,常以設計統包之型態呈現 - 即由總顧問作系統及建築之設計。 總顧問本身可能具有建築或機電之設計能力,或搭配建築師或機電顧問以 進行設計工作。建築工程為設廠之先驅,建築師接獲業主指示開始設計到 初稿提出 (可發包),時間通常不超過三個月。雖然建築工程佔整個設廠 經費之比例約僅 4%,然而一個八吋晶圓廠之投資,通常約需新台幣 300~500 億元;12 吋廠更高達 500~800 億元,所以建築工程之費用也約在 20~40 億左右。以一個這麼大的量體工程要在三個月內完成所有的建築工 程設計,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高科技廠房工程具有前述之三短、四高、五多之特性。且高科技產業 不同於一般傳統工業或化工業製品,後兩者生命週期很長,製程歷經數十 年而改變不大;市場變化雖有起伏,但價格相對平穩。反之,高科技產品 生命週期短,製程、材料、生產技術與設備或產品本身都不斷更新變化。 新產品推出時利潤雖具爆發性,但是汰舊更新很快,一旦新一代產品出 現,舊產品價格立即萎縮,甚至產品瞬間變得毫無價值。目前科技產品生 命週期越來越短,以往電腦產品生面週期為一年半,目前只有六個月,意 謂者產品若不能快速更新,則很快會被市場的新技術、新產品所淘汰。 針對高科技廠房之建廠流程及特性說明如下: 1.高科技產業建廠流程 一座新的高科技廠房工程,從計畫評估初期至生產營運,蓋可分為專 案評估、系統/廠房之規劃、系統/廠房之細部設計、發包採購、施工管理 及測試營運等六大階段: (1)專案評估階段:需要決定產需要決定產品的種類、生產技術、月產量、 投入資金、市場的需求及廠址的選擇等條件。 34.

數據

表 1 N 廠新建工程各單位分工權責表  設計及顧問 工作項目 業主  工安顧問 總顧問  專案管理  施工  總包商  潔淨室與廠務包商 一、設計階段  工作執行計劃書  ◎  ▲  △  地質鑽探及土壤試驗計劃  ◎  ▲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  ▲  整體综合規劃  ◎  ▲  微震測試計劃  ◎  ▲  編訂總體進度表  ◎  ▲  △  編訂造價、管控  ◎  ▲  △  潔淨室與廠務系統基本設計準則  ◎  ● * ▲  △  模型製作  ○  ▲  各式計畫簡報  ○  ▲  總體招標計畫
表 1 N 廠新建工程各單位分工權責表(續) 設計及顧問 工作項目 業主  工安顧問 總顧問  專案管理  施工  總包商  潔淨室與廠務包商 二、施工階段(建築/一般機電)  專案監造品質計劃書  ◎  ▲  △  專案工程管理品質計劃書  ◎  ○  ▲  建築、一般機電施工圖  ○  ●  ▲  施工品管計畫、設備、材料送審  ◎  ●  ▲  樣品板製作  ○  ●  ▲  重要設備、設施進廠進度表  ○  ●  ▲  △  進度管控  ○  ●  ▲  △  品質控制  ○  ●  ▲  校驗施工
表 1 N 廠新建工程各單位分工權責表(續) 設計及顧問 工作項目 業主  工安顧問 總顧問  專案管理  施工  總包商  潔淨室與廠務包商 三、施工階段(潔淨室與廠務系統特殊管路)  工程發包  ◎ ● 潔淨室與廠務系統施工圖  ◎ ● * ○ ● △ ▲  消防/煙控/排氣/氣化系統  ◎ ● ○ ● △ ▲  空間規劃圖  ◎ ○ ● △ ▲  分包商與設備製造商資格審查  ◎ ○ ● ▲  潔淨室施工計劃、管控  ○ ○ ● △ ▲  設備、材料送審、樣品板製作  ◎ ○ ● ▲  重要設備、設施
表 2 N 廠土木工程標單  項次  名稱  單位 (1) 數  量 (2)    單   價  (3)    平均數量 (4)    平均單價 (5)    廠商數量 (6)     廠商單價  數量比值(一)  (5)/(1)  單價比值(一)  (6)/(2)  數量比值(二)  (5)/(3)  單價比值(二)  (6)/(4)  附        註  1  假設工程(含臨時水電,安全圍籬及防護措施,觀測系統等)  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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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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