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採用單價承攬契約之問題研討與對策
5.4 其他
5.4.2 工程保險在合約金額不確定之處理模式
在一般營建工程合約中,業主通常會要求承商以履約標的投保營造 綜合損失險,包括第三人意外責任險、鄰屋亀裂倒塌責任險、鄰近財務 險及雇主意外責任險。除規範每一賠償請求案件之保險金額下限、通常 也要求以契約金額作為保險期間內最高累積責任上限。投保標的物的價 值決定保額與保險費,然而做總價未確認的工程契約中,計算的基準為 何?一但工程事故發生,損失金額高於投保金額時,保險的用意就有所 折扣、而又當投保金額大於損失金額時(假定全損),保險公司也僅就實 際損失的金額辦理理賠,期間保險費顯然為超額支出。
5.5 小結
數量,可以新增單價
就成本而言,如果我們將一個工程分解成小的構件,並將這些構件依 其費用之高低依序排列。我們會發現最貴的前百份之二十上下的項目的構 件累加起來的總金額約佔總工程款的百份之八十;這也是所謂的柏拉圖理 論。
以各案例工程標單工項統計(以主廠房棟,不含其他間接費用如勞工安全 衛生費、綜合營造保險費、利潤管理費、營業稅…等):
M 廠工程
原工程標單工項共 289 項,扣除未發生工項 118 項,實際執行項目為 171 項。工程款為 953,448,464.元。以金額較大之前 20% 工項(34 項),
工程款約 861,517,074 元。佔總工程款之 90.40%。
再以金屬建材類(包含鋼筋、鋼構、續接器、鋼承板、鋼板門、鐵捲 門、樓梯扶手及欄杆、鋁門窗)區分,共 60 項,工程款約 514,565,952 元 佔 53.97%。
以混凝土共 73,767,498 元,佔總工程款 7.74%。
上述說明掌握大項金額之工項單價,可有效控制工程預算達 90%以 上。
N 工程
全部工項共 269 項,工程款為 163,166,147.元。以金額較大之前 20%
工項(50 項),工程款約 146,080,373 元。佔總工程款之 89.53%。
若以結構體工程而言,總工項為 48 項,金額較大前 20%(10 項),金 額約 115,513,619.元,佔結構體總工程款之 91.27%
再以金屬建材類(包含鋼筋、鋼構、續接器、鋼承板、鋼板門、鐵捲門、
樓梯扶手及欄杆、鋁門窗)區分,共 98 項,工程款約 54,470,585 元 佔總 工程款 33.38%。
以混凝土共 39,310,059 元,佔總工程款 24.09%
在 N 廠工程中,大項金額工項,同樣影響工程造價約 90%。
表 22 M 廠工程合約標單整理
原合約 金屬類
項目 金額 項目 金額
混凝土 未發生
項目 結構體工程
21
236,975,0453
99,680,591 72,995,2446
鋼構工程
21
382,419,53012
366,232,1013
EPOXY 工程
13
31,210,716外牆工程
39
19,472,584 6 3,160,94226
裝 修
內裝工程
141
69,158,593 31 19,407,60669
總計 269 953,448,464
60
514,565,952 73,767,498118
W 工程
全部工項共 234 項,工程款為 2,488,812,148.元。以金額較大之前 20% 工項(45 項),工程款約 2,381,190,341 元。佔總工程款之 95.68%。
若以結構體工程而言,總工項為 47 項,工程款為 2,074,022,651.
元,金額較大前 20%(9 項),金額約 1,812,251,605.元,佔結構體總工程 款之 87.38%
表 23 W 廠工程合約標單整理
原合約 金屬類
項目 金額 項目 金額
混凝土 未發生
項目 結構體工程
38
1,224,523,4517
490,390,300 404,636,845鋼構工程
9
849,499,2004
582,329,2001
內裝工程
122
169,636,46741
19,340,740 6,155,490原
合
約
外牆工程65
245,153,03053
216,288,980 1,654,700總計 234 2,488,812,148
105
1,308,349,220 412,447,0351
表 24 大宗材料金額工項統計表
金額較大前 20% 金屬類 混凝土
工程金額
項目 金額 百分比 項目 金額 百分比 金額 百分比
M 廠 953,448,464 34 861,517,074 90.40% 60 514,565,952 53.97% 73,767,498 7.74%
N 廠 163,166,147 50 146,080,373 89.53% 98 54,470,585 33.38% 39,310,059 24.09%
W 廠 2,488,812,148 45 2,381,190,341 95.68% 105 1,308,349,220 52.57% 412,447,035 16.57%
在成本的考量上,外在因素以物價波動影響最大,如果只考慮工程問題,
掌握大宗工程項目,可有效管控工程的預算。
然而因先前作業時間短,所可能產生之問題如工程介面、圖面澄清、
材料選用、數量計算…等,有賴於有經驗之管理團隊來執行,在業主無常 設之建廠人員編制下,可委託工程顧問管理公司來辦理工程之興建管理,
而業主只在關鍵時刻做出政策性決議事項,將工程的專業交由專業人士來 進行。對業主而言,需多支付一筆管理成本費用,但可有效掌握工程實際 進度及造價成本。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經由上述研究內容,探討以單價承攬契約在高科技廠房興建中之操作 模式,業主可依自我之條件評估,衡量建廠之效益,以決定工程契約模式。
顧問及建築師,以其專業技能,提供最適切之建議,協助業主及承攬廠商 在工程執行中得以順利推展。承攬廠商於投標前與工程執行中,在成本、
品質、進度的權衡下,營造最佳之工程產品。並期使工程可於公平、平和、
順利的環境下推展。
6.1 結論與貢獻
主要對於工程發展中,在設計發包階段因應如高科技廠房之快捷式工 程,能有效掌握發包設計時程,而又能避免日後執行之工程爭議發生。對 於工程契約規範之說明力求公平、明確,讓甲、乙雙方對於工程之執行更 為有憑、有據。在施工管理能以工程的專業角度來執行,避免偏差及偏頗 的情形發生。
1.設計發包:
高科技廠房發包前之設計作業時間約為三個月以內,時間非常短 暫,有效掌握工程發展特性,明確規範工法、材料、或工程執行中之規 定,投標廠商得以精確之詢價及報價,將有助於工程之推展。
2.合約規範:
尋求甲、乙雙方可接受之平衡點,秉持誠信原則,勿以一己之私,
曲解合約本意,造成雙方工程執行中之障礙,例如在公共工程中之議約 模式,有助於公平契約的建立。
3.施工管理:
以工程的模式解決工程問題,例如在設計變更追加減帳的議價過 程,業主不單純以採購之角度予以討價還價,應回歸工程預算機制,讓 廠商的報價、及議價過程,得以合理及順利。
4.專業管理:
無論是業主自辦或委外,應以專業人士作工程之監督及管理,在工 程共同的語言上,有助於問題的澄清及誤解的消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