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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代台灣機械製糖會社經營狀況之研究(1919年代-192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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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日治時代台灣機械製糖會社經營狀況之研究(1919 年代

-1920 年代)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1-2415-H-004-006-

執行期間: 91 年 08 月 01 日至 92 年 07 月 31 日

執行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經濟學系

計畫主持人: 黃紹恆

報告類型: 精簡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2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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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日治時代台灣機械製糖會社經營狀況之研究(1910-1920 年代)

The study of Taiwanese sugar-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s in the Japanese colony (1910s-1920s) 計畫編號:NSC91-2415-H-004-006 執行期限:2002 年 8 月 1 日-2003 年 7 月 31 日 主持人:黃紹恆(國立政治大學經濟學系) 摘要 本研究以 1910-1920 年代(約略為日本大正時期)台灣機械製糖會社的經營狀況,作為研究的課 題。透過對主要企業營業報告書等經營資料的分析,可了解到影響其收益的因素來自生產成本的 無法降低及製品售價受到砂糖商人的牽制,兩方雙向的壓縮使得機械製糖會社的經營,始終處於 不穩定的狀態,而未必如一般所認為國家權力保證其獨占利益的歷史圖像。然而,更值得留意的 是這種經營狀況反映出台灣經濟被迫從屬於日本資本主義過程中,顯現出雙方的發展差距外。另 一方面,砂糖世界市場經由砂糖商人(商業資本)對相對新興的日本近代製糖業所帶來的壓力。 This study focus mainly on the operation condition of sugar-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 during the period of 1910s-19202 (the period of Taishou)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constitution of Japanese modern sugar industry and what is the changing of Taiwanese society under the influence from this industry.

關鍵字:日治時代、製糖會社、台灣農民

Keywords:the period of Japanese colony、sugar-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Taiwanese peasant

1 序言 處於「成立期」(約略等同明治末期、日 治初期)的日本近代製糖業,受到包括日本政 府及台灣總督府所體現的國家權力之刻意扶 植1,而以台灣的糖業為基礎建立起各自的經 營體制。在此建構的過程中,雖說台灣總督府 的糖業政策並未明文壓抑台灣人資本在糖業 的發展,但是台灣人所處的「六三法體制」之 統治架構,加上對進代工廠經營與機械使用的 不熟悉,結果帶來日俄戰後,面對日本國內糖 業資本的大舉入侵,台灣人糖業資本則明顯後 退,或是喪失經營權,成為單純的出資者,或 是整廠被買收,消失於製糖業。日本人資本受 到這類國家權力的扶植與偏袒,可說最能表現

1 參照黃紹恆「明治後期日本製糖業的“雙重 構造”」(『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館刊』第 2 卷第 1 號,79-109 頁,1995 年 9 月)。 在日本統治者明知此台日糖業資本勢力的消 長,並非出於公平競爭的結果,卻以其片面制 定的法令而視為當然一點2。然而,對民間的 企業經營而言,即使有國家權力優渥的扶植與 保護,其效力真是無遠弗屆?亦即在台灣殖民 地立足的機械製糖業,其經營是否便可說因此 就順利進展?為了回答這個素樸的疑問,成立 後的機械製糖會社之經營狀況,便有必要做相 當程度的考察,而此點為本研究的主要出發 點。 換個角度來看以往學術界對日治時期機 械製糖會社的評價,由於未能對其經營狀況作 較深入的檢討,往往止於簡化而概念性地強調 國家權力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反而埋沒了這

2 參照黃紹恆「從對糖業之投資論日俄戰爭前 後台灣人資本的動向」(『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第 23 期,83-146 頁,1996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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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製糖會社及其經營者的存在。他們似乎只是 寄生在國家權力之下3,攫取以原料採取區域 制度所象徵的局部性獨占利益,而未見有在近 代資本主義企業經營當中,所應有的經營理性 與技巧。當然,吾人也可說對國家權力的依 附,為其經營理性及技巧的內容,但是無可諱 言,這僅能說是其中的一部份而非全部。本研 究則以此對國家權力的依附為前提,試圖進一 步深入探討企業經營現場的所出現的各種問 題。 成立不久的製糖會社收益來源可說主要 來自砂糖製品,鐵路等副業的收入可說微不足 道。因而當生產成本越低廉,產品價格越昂 貴,其收益也就越大。反之,則越小。當時有 所謂「台灣的糖業是農業六分、工業二分、商 業二分」的觀察4。,原料採取區域(農業) 製糖步留(工業)及糖價(商業)等 3 方面的 經營良善與否,決定製糖會社的經營狀況。步 留即製糖比例,顯現在工業部門者為工場作業 人員對機械的操作、維修等能力。糖業則又牽 涉到早於機械製糖會社出現,如鈴木商店、阿 部幸兵衛、湯淺竹之助之類大糖商的外國糖進 口情形,皆為複雜而須較深入的探討。礙於篇 幅的限制,本研究暫以原料採取區域為檢討的 對象,冀望藉此研究除對戰前日本機械製糖業 作更進一步的考察外,並能裨益於同時期台灣 農家的經營,特別是與製糖會社的關聯上,有 進一步的理解。

3 例如日本學者久保文克將台灣製糖株式會 社視為「準國策會社」,可說為最典型的例子。 實際上,久保所列舉的論據,諸如補助金等各 項並非該會社所獨有,包括改良糖廍在內,舉 凡合乎糖業獎勵標準,皆為台灣總督府的獎勵 之列,並非台灣製糖株式會社所獨享。有關久 保的「準國策會社」論,可參考同人所著『殖 民地企業經營史論-「準國策會社」的十正分 析』(日本經濟評論社,1997 年 2 月)。 4 「台北製糖と南日本製糖(製糖會社の解剖 24)」(『東洋經濟新報』第 727 號,1915 年 12 月 15 日)。 2 初期原料採取區域制度的問題點 台灣總督府糖業獎勵政策的施行,對機械 製糖會社的設立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性,而在眾 多的糖業政策中,又以原料採取區域制的施 行,在原料的取得上,為機械製糖會社的設 置,提供有利的條件。1905 年 6 月府令第 38 號第 3 條排除在來糖廍在原料採取區域內自 由設置的可能。1906 年 6 月台灣總督府宣布 的新年度糖業獎勵方針,言明改良糖廍今後只 能設在製糖原料收集困難的地區,而機械製糖 廠的設立優先於改良糖廍5 。其結果使得以日 本人資本為主的機械製糖會社,獲得所定原料 採取區域內的「獨買權」。 不過,就原料採取區域而言,雖然台灣總 督府規定區域內的農民未經許可,不得將所種 甘蔗賣給區域外其他的製糖廠,而只能出售給 區域內的唯一製糖廠。但是必須留意的是農民 依舊保有是否種蔗的自由,未受到台灣總督府 的強制。眾所皆知,日後 1920 年代以降出現 所謂的「糖米相剋」現象,可說肇因於此項“缺 陷”。唯一般的研究,只強調「獨買權」而較 少注意到此區域制內含的各種不穩定因素。 具體的原料採取區域之設定,由台灣總督 府糖政機關設定,而非民間業者申報。不過初 期的設定似乎只以製糖廠周圍既有的甘蔗園 面積為主要基準,至於土地的肥沃程度、交通 運輸的便利、未來可開墾土地的面積等影響該 製糖廠後續發展的條件,則未必有充分的考量 6 。例如當時報紙便報導交通運輸相對便捷的 台灣製糖及新興製糖砂糖每俵的運費,就比相 對不變的大日本製糖、林本源製糖或新高製糖 便宜 15 錢。阿緱廳、蕃薯藔廳及台南廳內的 曾文溪沿岸土質肥沃、勞動力豐沛,然而斗六 廳縱貫鐵路西側地帶幾乎不可能種植甘蔗7 。

5 「糖業獎勵の方針」『台灣日日新報』1906 年 6 月 3 日)。 6 「甘蔗採取區域の制度に就て(下)『台 灣日日新報』1909 年 4 月 16 日)。 7 「甘蔗採取區域の制度に就て(上)『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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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此種種工廠立地條件的差異,顯然造成各製 糖會社經營體質的優劣,為能改善這種因原料 採取區域制度所固定經營條件的不利,遂形成 其恆常性的費用。 不過,對製糖會社而言,如何從農民購得 品質最好及最低廉的甘蔗,乃為決定其經營成 本的最重要關鍵。尤其是甘蔗的收買價格「戰 生產費的最大部份。收買價格的高低立刻造成 生產成本的起落,進而影響到經營收益的大 小,因此製糖廠儘可能地便宜收購…(但是) 會社的收買價格低於競爭作物的收益時,農民 便不會接著在次期繼續種植甘蔗」8 。因而即 使製糖會社所屬製糖廠在所定的原料採區域 內對甘蔗擁有「獨買權」,仍不免要顧慮農民 對蔗作收益的態度,如何使農民繼續種蔗亦成 為其經營上的重要課題。 例如 1909 年期台灣的甘蔗生產,雖然就 整體而言有過剩的情形,然而嘉義廳內的東洋 製糖原料採取區域的產量反見減少,當時報載 是起因於農民不滿東洋製糖的甘蔗收購價 格,改種其他作物所致9 。也由於 1909 年期及 1910 年期甘蔗的生產過剩,帶來改良糖廍的新 設,結果攪亂了甘蔗的收購價格。再以嘉義廳 為例,嘉義廳當局曾經試圖統一原本自由定價 的甘蔗收購價格,然而大日本製糖早在嘉義廳 統一價格的宣布之前,便達應農民以高於此價 格收購甘蔗。嘉義廳為達到價格規制的效果, 亦曾派員要求大日本製糖遵守廳的統一價 格,然而唯恐失信農民而妨礙次年期的原料收 購,大日本製糖拒絕了廳的要求10 。

灣日日新報』1909 年 4 月 14 日)。 8 相良捨男『經濟上より見たる台灣糖業』 (1919 年 1 月)34 頁。 9 東洋製糖每 1000 斤的收購價格為 2 圓 30 錢,其他鄰近製糖會社的平均收購價格為 2 圓 50 錢(「實業巡迴通信(15 日)」『台灣日日新 報』1909 年 7 月 20 日)。 10 大日本製糖原本約定好的收購價格為第 1 級每 1000 斤 3 圓 10 錢、第 4 級 2 圓,稍後公 佈的嘉義廳公定價格分別為 3 圓及 1 圓 20 錢 為了確保次年期的甘蔗原料,除了收購價 格不能任意降低之外,即使在區域內的甘蔗產 量超過機械製糖廠的消化能量,原則上也必須 全數收購。其理由在於如果本年期為能完全收 購所有的甘蔗,在農民受限採取區域制度而無 法轉售區域外的其他製糖廠時,下個年期的甘 蔗產量救急有可能因農民轉作而減少,而遭到 原料不足的問題,製糖廠的應對便是在區域內 設置旗下能夠控制的改良糖廍。對製糖會社而 言,儘管改良糖廍的設置難免與自己的經營方 針及台灣總督府糖業獎勵政策矛盾,但是就原 料的確保及過剩原料的消化而言,還算是有利 的作法。 明治製糖為消化區域內的過剩原料,1909 年 2 月率先在區域內設置改良糖廍11 。大日本 製糖營重開因其設廠被迫關閉的改良糖廍,亦 藉此維繫農民的繼續種蔗12 ,顯然這些改良糖 廍對機械製糖會社的經營發揮著調節的功 能。不言自明,改良糖廍的設置之所以能作為 機械製糖會社的原料過剩對策,其背後依舊存 在著日本國內砂糖市場仍然留有極大的成長 空間,改良糖廍的主要產品-赤糖的價格,在 當時仍可見到上升的趨勢13 。1909 及 1910 兩年 期改良糖廍的勃興,其主要原因可說也在於 此。1909 年 5 月左右,明治製糖麻豆工場、大 日本製糖及台灣製糖阿緱工廠皆在赤糖製造 之列14 。台灣總督府對 1909 年期全台改良糖廍 現狀進行調查,亦得明治製糖有 2 所及台灣製 糖有 4 所改良糖廍的紀錄15 。

(「糖業片信」『台灣日日新報 1910 年 1 月 19 日』)。 11 「明治の赤糖製造」(『台灣日日新報』1909 年 2 月 13 日)。 12 「日糖工場の近狀」(『台灣日日新報』1909 年 3 月 30 日)。 13 「赤糖の需求」(『台灣日日新報』1909 年 4 月 7 日)。 14 「砂糖屋集まり」『台灣日日新報』1909 年 9 月 23 日)。 15 台灣總督府臨時糖務局『臨時台灣糖務局第 九年報(明治四十三年期)』(1912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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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尚未被資本主義吸納進去的小農民經營 追本溯源,原料採取區域制度的原意,與 其說是放在農民甘蔗處分,還不如說是在於遏 止製糖廠的原料搶奪。當然,台灣總督府官員 亦了解同時期爪哇島的強制栽培制度,實為爪 哇糖具高度國際競爭力的主因之一,但是亦了 解到台灣無法如法泡製,終使此制度留下上述 力有不逮的現象。 從台灣總督府對日治初期台灣糖業所作 的舊慣調查可知,台灣的蔗農縱使受到商業資 本或高利貸資本的預借資金所控制,或是因土 地租佃的關係受制於地主,然而依舊維持其小 農經濟的經營型態。尤其蔗農所出售已是屬於 商品的蔗糖而非仍為原料的蔗莖,此小農經營 可說自清代以來便帶有小商品生產的性格,台 灣的蔗農對砂糖市場的行情變動,並非毫無關 心。這種經營的型態即使進入原料採取區域制 度的階段,製糖廠往往假借地方警察的權威收 購甘蔗16,但是一時之間亦未必能有本質上的 變化。 1904 年 8 月提出的一份調查報告中,對 上保持自清代以降形成的小農經營有如下的 描述:「農家生產普通作物以獲得家計的經常 費用,以特用作物獲得臨時費用。蓋與普通作 物比較,特用作物經常較有利益,尤其是甘蔗 又比其他如甘藷、豆類、落花生、胡麻、小菁、 麥、黍更具利益。農民對甘蔗的觀念是第一不 需費工,第二可立即獲得一筆現金…水田的米 作在本島則具有絕對性的利益…有米榖的收 入意味著恆產,富豪者必以租業保有土地。因 而甘蔗雖能獲得現金,但若與水田(稻作:引 用者)比較,雖為前述下等田,甘蔗亦難以入 侵」17。換言之,農民對甘蔗的種植,以貼補

448 頁。 16 丸田治太郎『台灣製糖株式會社創業當時の 追憶』(台灣製糖株式會社,1940 年 10 月)。 17 小花和「甘蔗及米作栽培收支計算」(『後藤 新平文書』7-62-3,1904 年 8 月,雄松堂)。 家用的現金收入為主要考量,如果種植條件許 可的話,還是傾向種植稻米。況且地主對稻作 亦有較大的偏好,勢必也會影響到農民對作物 的選擇。 也由於蔗作在農家經營所佔次要的地 位,使得無論是台灣總督府官員或製糖廠的技 術人員所看到的蔗園,不是交通不便、缺乏灌 溉之便,或是蔗園面積零細而分散。 在就甘蔗的種類而言,農民所選擇的絕非 需「精耕細作」的品種。當時主要的製糖原料 為竹蔗、紅蔗及蚋蔗,雖然已為台灣的風土所 馴化並且適應農民的栽種習慣,但是在日本人 的眼中卻是製糖率低劣的品種。而且農民並不 積極栽種,既不設法改良品種又不施肥、除 草,往往將蔗苗插植後即置之不理,使得整個 蔗園看似雜草叢生的荒野。 1905 年當時台灣臨時糖務局長祝辰巳檢 討推行多年的糖業獎勵政策,亦對農民的甘蔗 種植多所提及。例如外國品種的蔗苗的價格(1 株 8 厘)雖比在來種(1 株最高不超過 1 厘 2 毛)高出許多,但是前者製糖率遠比後者優 越,只是「本島舊有的習慣是不適合水田的土 地,即缺乏灌溉之利的土地才種植甘蔗,而此 亦為改良種逐漸惡化的主因」。而且雖有原料 採取區域制度的設置,「本島的甘蔗耕作不只 方法粗放,而且耕地的分佈極其散在…本島南 部七廳的田園面積約三十三萬餘町,其中甘蔗 的種植面積歷年不超過二萬町,即不超過全面 積的十六分之一,而且散佈在各地」。因此如 台灣製糖橋子頭工廠的原料採取區域的縱深 必須長達 10 里之長,才能夠收集到足夠的原 料。祝認為在此情況下,台灣的蔗作並不有利 大規模製糖廠的經營,眼前最重要反而是耕作 的改良18 不言自明,台灣總督府各種獎勵政策成功 的關鍵,可說在於是否能改變農家的經營型

18 祝辰巳『糖務ニ就テ』『後藤新平文書』 7-62-3,1905 年 5 月 25 日,雄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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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在進入原料採取區域制度之前的農家蔗 作,可說是在「預借金」的交易習慣下進行。 從插植蔗苗到搾汁熬糖交貨為止,由收購的商 人或買辦將相當最後成交數量的砂糖價金,分 數次交付給農民。雖說「預借金」可視為製糖 資金的融通,然而農民多將之“挪用”到其他 用途19 。唯根據台灣總督府的相關調查,依賴 「預借金」的農家經營經常是「寅吃卯糧」, 其狀況未必良好,粗放的蔗作證反映了農民並 無餘力進行農事改良的事實。因此,台灣總督 府及製糖會社如欲使農民配合其需求進行蔗 作,除普及所需的甘蔗品種及施肥等相關知識 外,徹底改善上述農民經營的體質,可說是最 根本的解決之道。當然,這並非一蹴可及之 事。 4 被壓縮的獲利空間 面對上述起因農民農家經營慣習所帶來 原料採取區域制度的侷限,製糖會社無可避免 需積極採取各種方式確保原料甘蔗。1910 年左 右,各製糖廠的原料大致可說經由自行生產、 贌耕及收購等三種方式取得。 基本上,自行生產及贌耕最能配合製糖廠 對甘蔗原料的需求,前者以「社有地」,後者 則是向周邊地主租借土地,然後派遣技術人員 控管甘蔗的栽培。不過,製糖廠經常是三種方 法並用,以獲得足夠的甘蔗原料。1907 年的時 點,台灣製糖阿緱工廠擁有 3000 餘甲的「社 有地」,生產約 1800 萬斤的甘蔗,此外再以每 1000 株 5 圓的價格向農民收購甘蔗,收購價格 係由糖廠與農民議定。橋仔頭第一工廠則向地 主贌耕 128 甲的土地,所屬佃農 342 人負有承 佃土地 1/3 面積必須種蔗的義務。收購方面, 糖場先委託各庄頭人調查庄內甘蔗種植情 形,然後與農民簽約。在附有保證人的情況

19 相關具體內容可參照原凞「本島糖業調查 書」(『台灣總督府類纂』明治 37 年乙種永久 保存第 37 卷)。 下,每 1000 株甘蔗預支 5 圓20 。 除此之外,製糖會社亦以各種獎勵措施動 員農民配合糖廠對甘蔗的品質需求。例如位於 苗栗的南日本製糖鼓勵水田地帶種植甘蔗,以 抽籤方式補助種植面 5 甲以上 20 圓、10 甲以 上 50 圓、30 甲以上 300 圓的資金,旱田則折 半。另外,以翌年償還為條件,會社無償借給 集體種植的蔗園每甲 1 萬 8000 株至 2 萬 5000 株的蔗苗。原料的收購採取「多收方針」,對 每甲生產外國品種 7 萬斤以上之蔗園給予 5 圓 及 13 萬斤 60 圓的獎勵金。在來種則為每甲 4 萬斤 5 圓及 7 萬斤 25 圓21 。南日本的作法似乎 頗受農民的歡迎,據云很快就達到所需甘蔗栽 培面積 2000 甲的目標22 。 大約同時期的台灣製糖也以抽籤獎勵、無 償贈與及補助等方法,誘導農民栽種糖廠所希 望的甘蔗。在記者眼中被視為模範的台灣製糖 獎勵方法,除調高甘蔗的收購價格及等級外, 為獎勵農民提早種植甘蔗,糖廠對在 11 月底 插苗者給予每甲 10 圓的補助並無償提供蔗 苗。為灌溉蔗園而須鑿井時,每可井補助 15 圓以內的鑿井費。另外,對施有灌溉的蔗圓, 每甲給予 20 圓以內的補助,並提供免費不足 的蔗苗。而受到農民歡迎的獎勵抽籤,收成甘 蔗每 5 萬斤給予抽籤券 1 張,不滿 5 萬斤則每 1 萬斤給予抽籤券小札 1 張。獎金分成 4 等, 頭等獎金 1000 圓、2 等獎金 500 圓、3 等獎金 300 圓、4 等獎金 10 圓,其金額之大會引起農 民的歡迎,倒也不難想像。糖場最獎勵的集體 蔗園除適用一般的獎勵方法外,依土地等則及 甘蔗成長情形,每甲再補助 10 圓到 30 圓。如 為水田種蔗,另有補助辦法23 。

20 台灣總督府臨時糖務局『臨時台灣糖務局第 六年報(明治四十四年)』。 21 「南日本蔗作獎勵」(『台灣日日新報』1913 年 4 月 1 日)。 22 「南日本蔗作作付甲數」(『台灣日日新報』 1913 年 4 月 17 日)。 23 「台灣製糖蔗作獎勵法」(『台灣日日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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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舉例說明製糖會社對原料採取區域 內農民所採行的各項作法,可說因該制度獲得 到的「獨買權」取代原本在該制度成立之前由 糖商或買辦所扮演的角色而不得不採行。諸此 種種的支出,勢必成為製糖會社的重要資金負 擔之一。 日本統治時期台灣機械製糖會社的經營 資料幾乎無從獲得,附表則為 1914 年 5 月株 式會社臺灣銀行所作的調查結果。 對企業經營的安定而言,其所需固定資本 由於投資期間較長,大都已屬於自己資金的股 金及企業內部保留的公積金來支應,因為使用 外來資金必須長期支付利息,結果使得經營成 本增加。附表的 C 欄表示各社固定資本的價 格,A+B-C 為正值時,為自有資金足夠支應 所需。反之,則該企業需另謀其他的資金奧 援。1914 年 5 月的時點,也只有台灣製糖、東 洋製糖為正值。1910 年 5 月台灣總督府公佈 「台灣製糖及纖維工場胎權規則」,准許製糖 會社以其工廠市值的二分之一為最大的額 度,向銀行申請貸款,各會社的貸款額度即附 表中的「工場財團融資額度」所示。然而這亦 只是製糖會社可獲得資金融通(舉債)的最大 額度,卻未必一定會實現。事實上,利息的支 付經常使企業經營者態度審慎24 。 然而,製糖會社對廉價而長期供應的資金 之需求卻是不爭的事實,這些資金主要被使用 在土地的收購、輕便鐵軌的建築、對農民貸放 的「預借資金」。土地的收購當然在於增加製 糖會社能夠自由運用的「社有地」面積,但是 台灣人地主並不輕易出售土地加上地價的上 漲,使得土地取得不易。因此,在原料的取得 上勢必遷就原料採取區域內農民的生產情 形。如上節所述,此時期農民的農家經營型態 使得蔗園分佈零散,於是用於搬運原料的輕便

1913 年 4 月 18 日)。 24 臺灣銀行「大正三年五月改訂 製糖會社固 定資金ニ關スル調查」。 軌道,便有必要建築鋪設。事實上,儘管「社 有地」的取得及輕便鐵軌的鋪設,直接助益於 甘蔗原料的確保,但是會社資金卻因此固定而 壓縮供作週轉資金的餘地,以台灣製糖為例, 其內部曾有反對的聲音25 。此外,預借給農民 的蔗作資金,其週轉期間為 3 個月到 1 年之 間,亦造成製糖會社的資金負擔26 。再加上種 種鼓勵措施所伴隨的經常性資金需求,僅就原 料面而言,製糖會社的獲利空間便受到極大的 壓縮,而這些經營上的難點,未必依賴台灣總 督府象徵的國家權力,便能力及解決的問題。 5 結語 決定機械製糖會社經營狀況的良寙,本稿 所檢討的原料採取區域制度,當然不是唯一的 因素,但是顯然卻是最重要的因素。此時期的 製糖會社無法取得價廉物美的甘蔗原料,歸根 究底可說受到台灣農民農家經營型態的限 制。換言之,尚未被資本主義生產型態包攝進 去的小農經濟,成為阻止製糖會社經營趨向穩 定的根本原因。 不過,必須留意到的是隨著糖廠推行的各 種措施,替農民帶來更多的現金收入機會,農 民經營固然因此增加日常性資金的流動性,獲 得家收入面一定的彈性,但是也逐漸增加對製 糖會社的依賴程度。尤其是指定用途的獎勵或 補助金,亦逐漸發揮干涉乃至改變農民的土地 利用慣習與甘蔗的栽種方式。亦即台灣的蔗作 可說在製糖會社致力穩定經營狀況的各種努 力過程當中,逐漸失去自主性而附庸於資本主 義的生產型態之下。

25 河野信治『日本糖業發達史(人物篇)(1931 年 12 月)221-222 頁。 26 同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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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台灣主要機械製糖會社固定資金狀況(1914 年 5 月) 單位:圓 已繳股金 A 公積金 B 固定資本 C A+B-C 未繳股金 工場財團 融資額度 A、B、C 調查時間 台灣製糖 16500000 3471479 19489152 482327 10500000 570726 1913、6 大日本製糖 11092250 1979600 16285454 -3212604 906750 1160000 1913、12 明治製糖 4500000 1233922 8589475 -2855553 3075000 1170057 1913、3 東洋製糖 3500000 1035000 4283129 251873 1500000 1360929 1913、12 新高製糖 3000000 160000 4213843 -1053843 2000000 1202496 1913、6 帝國製糖 2500000 18200 2851786 -333586 2500000 1000000 1914、1 林本源製糖 1500000 9746 1543239 -33493 1500000 950000 1914、3 新興製糖 600000 98300 785405 -87105 0 1913、6 台南製糖 1050000 0 1156557 -106557 2250000 330913 1914、3 資料來源:臺灣銀行「大正三年五月改訂 製糖會社固定資金ニ關スル調查」。 說 明:台灣製糖的「工場財團融資額度」不包括後壁林工廠的融資額度。 帝國製糖為估計值。 空白表示原檔無資料,「-」表負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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