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題目:民國九十三~九十五年全國低體重新生兒發生
原因之研究
The Research of Causes of Low Birthweight Deliveries:
2004-2006 National Case
系 所 別:行政管理學系研究所碩士班
學號姓名:M09517008 吳韋葶
指導教授:邱 冠 斌 博士
誌 謝 辭
終於~提筆來到整理眾多心情的謝誌頁。「中華大學」是我求學過程中最喜愛的學 校,小而巧、小而美、心曠神怡,ㄧ景ㄧ物都深深烙印在我心中,陪伴了我七年的學生 生涯,從大學到研究所畢業,此階段可以說是我人生的一個轉捩點。在此過程中遇到了 種種開心與不開心的事情,不僅使我學習、成長、蛻變、且讓我深刻的體會與謹記ㄧ句 話『感謝折磨我的人』,因為這使我更懂得積極與面對、更抱持著感謝的心生活。 首先,非常感謝我的指導教授 邱冠斌博士,邱教授給予我很深遠的教導,指引了 我的論文方向,每次的 meeting 都相互腦力激盪尋找新作法、想法,在完成碩士論文的 整個過程中,我學習到很多不曾有的經驗與知識,更感謝邱教授時時協助我解決問題與 困難。老師~非常謝謝您!!再者,感謝研究所導師 石振國教授,謝謝您對於我的課業 情況、論文進度的關心,時常給予不同的意見、方法解除我的困惑!!最後,感謝論文 口試時的每一位委員-中華大學葉嘉楠主任、黃國敏教授、廖益興教授、清雲科技大學 孔祥科教授,您們對於學生論文所提出的各個寶貴意見使學生獲益良多,謝謝您們!! 我是個幸運的研究生,因為我遇到許多關心我的人~香山國中實習輔導方鈺和老 師、全體三導老師、302 每一位寶貝學生、共事之中華大學優質通識計畫主持人黃素惠 教授等,不論我當下的角色及責任為何,每個人都依然三不五時的關心我的論文進度、 給予我強力的支持打氣,謝謝您們大家!!姐妹們~素珍、瑄、小羽,我最棒的聽眾, 謝謝妳們的懂得與鼓勵,相信妳們了解我此刻的感謝,一起衝向未來~不放棄!! 最重要的感恩~老爸、媽咪、老哥、老妹、拉拉、大象!!因為有你們,所以有今 天的我!!我永遠的問題諮詢者、心情調適者、堅固的高牆避風港、始終如一的支持者! 對於我來說,碩士畢業代表的是展開我人生的另一個旅程,期許自我謹記每個過程的所 學~知識、技能、人際、態度,適切的運用於各種場合以得體有禮!! 吳韋葶 民國九十八年八月摘要
受全球化的影響,在經濟與資訊快速變遷的現今台灣社會,也面臨出生率逐年降低 的問題。台灣的出生率從 2000 年的 1.376%明顯下降到 2008 年的 0.864%,九年內總共 下降 0.484%、減少了 106,579 位嬰兒。從低出生率的事實中,卻發現低體重新生兒(low birthweight deliveries)的比率有上升的趨勢。根據最新的全國出生通報資料,2003~2007 年低出生體重發生率分別為 7.13%、7.37%、7.41%、7.33%、7.59%。根據衛生署的衛生 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地區嬰兒及新生兒的主要死亡原因第一位是源於早產兒及低出生體 重嬰兒的問題。因為出生低體重將耗用很高的醫療成本,而且面對嚴重健康問題增加的 風險,形成家庭的負擔與傷害、造成社會付出龐大的有形與無形成本。因此,政府的積 極介入是有其必要性,將危險發生因素各個擊破,才能有效減少低出生體重的發生機率。 本研究運用國民健康局民國 93~95 年全面性普查之出生通報電子資料檔為分析的數 據,透過量化方法配合統計分析軟體 SPSS15.0,進行敘述性統計(Descriptive Statistics) 及推論性統計(Inferential Statistics)分析。研究對象為民國 93~95 年全國之本國籍與東南 亞籍(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緬甸、柬埔寨)所有產出活產嬰兒的婦女。整合卡方 檢定與邏輯斯迴歸分析十三個自變項,在 93~95 三個年份與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皆有相顯 著關聯者(P<0.05)共有九項,分別為新生兒性別、新生兒胎次,母親年齡、母親國籍、 母親妊娠高血壓、母親子宮頸閉鎖不全、母親曾經生產過早產兒或體重不足之嬰兒、母 親孕期抽菸、母親孕期酗酒。 本研究根據研究發現提出三項政策建議:一、政府協助辦理定期的產前教育課程, 使孕婦能夠明確有系統獲得孕期相關應有的觀念知識,進而了解各項危險因素應該注意 的地方。二、建立懷孕相關問題的專業多重諮詢管道,積極輔導尚未成立遺傳諮詢中心 的各縣市地區初步至少認證通過成立一家諮詢中心。三、健全社區公共衛生護士的各項 服務,公衛護士可成為懷孕婦女較容易接觸與取得資訊的管道。 關鍵字:低體重新生兒、出生率、外籍配偶、全國Abstract
By the impact of globalization Taiwan with rapid change in the economy and information is facing the problem of decreasing birth rate. Taiwan's birth rate has dropped from 1.376% in 2000 to 0.864% in 2008, a decrease of 0.484%, or 106,579 infants. On the other hand, the rate of low birthweight deliveries is rising. Based on the most current National Birth Data, the annual rates of low birthweight deliveries from 2003 to 2007 are 7.13%, 7.37%, 7.41%, 7.33%, 7.59%, respectively. 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s from the Health Department, the main cause of infant and neonate death in Taiwan is premature and low birthweight. Low birthweight deliveries will cause high medical costs, and increase risk of serious health problems, that brings heavy burden and harm to their families, as well as both tangible and intangible costs to the society.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government to intervene by decreasing the risk of occurrence of various factors related to low birthweight,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reduce the incidence of low birthweight deliveries.
This study used the National Health Bureau’s annual birth data from 2004 to 2006, then applied the statistical analysis software SPSS15.0 to get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d inferential statistical analysis. This study focused on mothers of native nationality and those originated from Southeast Asia (Vietnam, Indonesia, Thailand, the Philippines, Myanmar, and Cambodia). Nine out of thirteen variables were found significantly related to low birthweight deliveries through chi-square test and logistic regression analysis (P <0.05): baby’s gender, baby’s birth order, mother’s age, mother’s nationality, pregnancy-induced hypertension, incompetent cervix, history of premature births or low birthweight babies, smoking during pregnancy, and drinking during pregnancy.
Finally, this study provided thre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based on research findings. First, the government should offer regular prenatal education, which gives pregnant women sufficient knowledge to realize and even prevent potential risk factor. Second, the government should establish multiple channels of professional counseling for pregnancy. Third, the government should improve the community services of public health nurses.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4 第三節 研究流程………...6 第四節 名詞界定………...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公共醫療衛生之背景與理論……….9 第二節 低體重文獻之危險因素………...11 第三節 全國之背景介紹………...23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29 第二節 研究變項與操作性定義………...31 第四章 統計檢定分析 第一節 敘述性統計分析─次數分配與交叉分析………...33 第二節 推論性統計分析─邏輯斯迴歸分析………...92 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結果與文獻對照………...112 第二節 政策建議………...117 第三節 研究限制………...118 第四節 後續研究建議………...118 參考書目………...119 附錄………...127表目次
表 2-1 民國 89~96 年全國人口出生登記數...23 表 2-2 民國 93~96 年中外聯姻占該縣市的比率前四名...24 表 2-3 民國 93~96 年全國與大陸港澳籍、外籍配偶女性聯姻的比率………….….….24 表 2-4 民國 92~96 年低出生體重嬰兒比率皆高於全國平均值的縣市...26 表 2-5 孕婦產前檢查之給付時程及服務項目……….28 表 3-1 研究變項與操作性定義……….31 表 4-1-1 93 年新生兒性別與出生體重交叉表...34 表 4-1-2 94 年新生兒性別與出生體重交叉表...35 表4-1-3 95年新生兒性別與出生體重交叉表...36 表4-1-4 93年新生兒性胎次與出生體重交叉表...38 表4-1-5 94年新生兒性胎次與出生體重交叉表...39 表4-1-6 95年新生兒性胎次與出生體重交叉表...40 表4-1-7 93年父親年齡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43 表4-1-8 94年父親年齡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44 表4-1-9 95年父親年齡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45 表4-1-10 93年母親年齡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48 表4-1-11 94年母親年齡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49 表4-1-12 95年母親年齡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50 表4-1-13 93年母親國籍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53 表4-1-14 94年母親國籍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54 表4-1-15 95年母親國籍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55 表4-1-16 93年母親貧血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57 表4-1-17 94年母親貧血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58 表4-1-18 95年母親貧血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59 表4-1-19 93年母親妊娠糖尿病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61 表 4-1-20 94 年母親妊娠糖尿病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62 表4-1-21 95年母親妊娠糖尿病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63 表4-1-22 93年母親妊娠高血壓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65 表4-1-23 94年母親妊娠高血壓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66 表4-1-24 95年母親妊娠高血壓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67 表4-1-25 93年母親子宮頸閉鎖不全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69 表4-1-26 94年母親子宮頸閉鎖不全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70 表 4-1-27 95 年母親子宮頸閉鎖不全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71 表 4-1-28 93 年母親懷孕史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73 表4-1-29 94年母親懷孕史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74 表4-1-30 95年母親懷孕史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75 表4-1-31 93年母親孕期抽菸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77 表4-1-32 94年母親孕期抽菸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78 表4-1-33 95年母親孕期抽菸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79表4-1-34 93年母親孕期酗酒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82 表4-1-35 94年母親孕期酗酒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83 表4-1-36 95年母親孕期酗酒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84 表4-1-37 93年母親藥癮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87 表4-1-38 94年母親藥癮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88 表4-1-39 95年母親藥癮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交叉表………89 表4-1-40 93~95年卡方檢定統合表………..91 表4-2-1 93~95年新生兒性別與出生體重之邏輯斯迴歸分析表………..92 表4-2-2 93~95年新生兒胎次與出生體重之邏輯斯迴歸分析表………..93 表4-2-3 93~95年父親年齡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之邏輯斯迴歸分析表………..96 表4-2-4 93~95年母親年齡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之邏輯斯迴歸分析表………..98 表4-2-5 93~95年母親國籍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之邏輯斯迴歸分析表………100 表4-2-6 93~95年母親貧血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之邏輯斯迴歸分析表………101 表4-2-7 93~95年母親妊娠糖尿病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之邏輯斯迴歸分析表…………102 表4-2-8 93~95年母親妊娠高血壓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之邏輯斯迴歸分析表…………103 表4-2-9 93~95年母親子宮頸閉鎖不全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之邏輯斯迴歸分析表……105 表4-2-10 93~95年母親懷孕史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之邏輯斯迴歸分析表………..106 表4-2-11 93~95年母親孕期抽菸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之邏輯斯迴歸分析表…………..107 表4-2-12 93~95年母親孕期酗酒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之邏輯斯迴歸分析表…………..108 表4-2-13 93~95年母親藥癮與新生兒出生體重之邏輯斯迴歸分析表………..108 表4-2-14 93~95年邏輯斯迴歸分析統合表………..111 表5-1-1 93~95年卡方檢定和邏輯斯迴歸分析統整表………....113
圖目次
圖 1-1 研究流程圖………...6 圖 2-1 影響新生兒是否低出生體重之變項關係圖...22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緒論
緒論
緒論
緒論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研究動機
研究動機
研究動機
由於受到全球化的影響,在經濟與資訊快速變遷的現今台灣社會,也和目前世界各 國一樣,面臨出生率逐年降低的問題。台灣的人口結構逐年發生明顯變化,已經是一個 不爭的事實。最新的內政統計資訊顯示,台灣在 2008 年有 198,733 位嬰兒出生,出生率 為 0.864%,相較出生率開始下降的 2000 年(總出生人數 305,312 位),減少了 106,579 位 嬰兒(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2009a)。台灣的出生率雖然與鄰近的日、韓兩國相當,但還 是比已開發國家的 1.1%為低(張庭,2007)。少子化1引發的一連串效應包括低生育率將 加速高齡化社會2的來臨,以及勞動力供給下降、教育資源重配置等問題的發生。 台灣從民國 40 年每對夫妻平均生 7 個小孩,到民國 97 年降至 1.07 個小孩,已經名 列世界「超低生育率」前四名國家之ㄧ,與香港、南韓、日本、新加坡並列(行政院經 濟建設委員會,2009;自由時報,2007)。台灣人口在 1969 年時還不到 1,500 萬人,嬰 兒出生數卻是現在的兩倍,現今的台灣已邁入了少子化社會(王家俊,2007)。其實,無 論是男性或女性的未婚人數皆逐年增加,因為社會經濟環境的動盪不安造成許多人都不 願意組織家庭甚至孕育新生命;即使是有婚姻關係的女性也多半不願意生育,畢竟多數 人不願意讓下一代出生在一個缺乏安穩、健康的成長環境。因此,藉由內政部的粗出生 率3統計資料數據顯示,我國粗出生率從 2000 年的 1.376%(總出生人數 305,312 位)開始 逐年下降,降至 2008 年的 0.864%(總出生人數 198,733 位);九年內總共下降了 0.484%, 減少 106,579 位新生兒(內政部戶籍人口統計資料,2008a)。然而,從低出生率的事實中,卻發現低體重新生兒4(low birthweight deliveries)的比
率有上升的趨勢。透過何黎星的研究了解,台灣地區嬰兒從 1978 年到 1997 年的低出生 1 「少子化」,是日本在 1990 年代,對於 14 歲以下低年齡人口比例不斷減少的人口現象而產生的新詞彙(轉 引自黃富順,2005)。 2聯合國規定,65 歲以上老年人佔全國總人口 7%以上,即稱為「高齡化社會」(轉引自施添福,1999)。 3指一年內,每千位年中人口之平均活產數(轉引自內政部戶籍人口統計資料,2008a)。 4
體重率上升、出生體重平均值下降、較低出生體重(≦2250 公克)分布百分比增加、較重 出 生體重(≧3500 公克) 分布百分比下降(何 黎星, 2002)。而由李佩 珍等研究我 國 1982~1997 年嬰兒出生體重的數據顯示,台灣地區嬰兒十六年間平均出生體重下降 105 公克,而低出生體重的百分比則呈現逐年上升趨勢,由 1982 年的 4.5%上升至 1997 年 的 6%(李佩珍等,2003)。另外,吳瑋琳將我國 2004~2005 年的出生通報資料除錯累加後, 發現低出生體重發生率高達 8.2%(吳瑋琳,2007)。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全國出 生通報最新數據資料,2003~2007 年的低出生體重發生率分別為 7.13%、7.37%、7.41%、 7.33%、7.59%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08c)。綜合以上可看出低體重新生兒的發 生比率確實有增加的趨勢。美國近期的研究也發現嬰兒出生低體重比例偏高的問題,因 為每 13 位新生兒當中,就有 1 位是低出生體重兒(Martin et al., 2005)。 根據衛生署的衛生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地區嬰兒及新生兒的主要死亡原因第一位是 源於早產兒及低出生體重嬰兒的問題。低出生體重嬰兒常須使用新生兒加護病房的各種 醫療照護資源,因此所耗用的醫療成本也相對明顯增加(翁新惠等,2002)。低體重新生 兒會面對嚴重健康問題增加的風險,許多器官發育不健全容易導致各種併發症或永久性 傷害的發生,例如大腦麻痺、智力缺陷、視聽覺喪失、學習遲緩等慢性終身傷殘,甚至 死亡(March of Dimes, 2007;March of Dimes, 2005;Chiu, 1999)。所以,影響的層面並非 只是一時就可以解決,極可能會有持續而來的嚴重後遺症,如此不僅會造成孩子一生的 陰影,更會是家庭與社會沉重的負擔(王心妙等,2006 )。 黃崇濱的研究指出,極低出生體重早產兒5兩年內的平均醫療費用約高出一般新生 兒的 30 倍左右,耗用所有新生兒醫療資源的三分之ㄧ。但研究結果也顯示,有接受追 蹤照護的極低出生體重早產兒,其存活率及後續健康都比未追蹤照護者良好(黃崇濱, 2004)。因此,對於這些先天有問題的嬰兒給予適當而且充足的醫療資源照護極其重要。 所以,一旦婦女懷孕,就應該接受早期和規律的產前照護。在接受足夠、適當的照 護後,醫療人員就能及早發現問題,進一步能夠減低生出低體重新生兒的風險,進而降 低社會相關成本支出的負擔(March of Dimes, 2005)。「低出生體重兒」並非一時存在的 問題,探討各項可能發生的原因以便事先有所警覺並提高注意與防範是必要的。畢竟許 多資料皆指出低出生體重兒後續各項衍生問題的嚴重性,小至形成家庭的負擔與傷害,
大至造成社會需付出龐大的醫療成本。因此,政府的積極介入是有其必要性,將危險發 生因素各個擊破,才能有效減少低出生體重的發生機率。
第二
第二
第二
第二節
節
節
節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藉由統計數字可發現,我們國家新生命的誕生數目已經持續下滑,且低出生體重比 率依然呈現上升的趨勢。這不僅影響整個國家,也影響個別的縣市地區。所以,在少子 化日趨普遍的情形下,新生兒的健康狀況就相對更值得關注。 我國現今男女結婚的平均年齡越來越晚,從 2000 年到 2007 年,男性從 32.1 歲增加 到 33 歲,女性從 27 歲增加到 29.2 歲。因此,男女性生育第一胎孩子時的平均年齡也逐 年增加,男性從 2000 年的 31.8 歲上升到 2007 年的 33 歲;女性則從 26.7 歲上升到 28.5 歲(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2007)。由此可見,父母生育嬰兒的年齡越來越晚,更需 要關注父母生理條件影響新生兒健康狀況而產生的負面問題。 此外,從 1987 年解嚴後,政治逐漸開放,隨著國家經濟政策與資本轉移,國際化 的腳步加快,人民與國際間各項交流增加,而且人民選擇與外籍或大陸籍人士聯姻的情 形有漸增趨勢(劉秀琪,2004)。因此,外籍人士(配偶)及其子女也開始成為我國人口結 構中重要的一部份。內政部戶政司戶籍人口統計資料顯示,自 1987 年累計到 2008 年 9 月底,我國總計移入外籍配偶 409,843 人,其中東南亞籍配偶約 12 萬 5 千人(占 31%)。 而且從 1998 年累計到 2008 年 10 月止,外籍配偶已生育 258,857 名跨國婚姻子女,國人 稱為「新台灣之子」(內政部戶政司戶籍人口統計資料,2008c;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 網,2007)。 台灣聯合醫學會學術演講會在 2008 年發表一項由國民健康局委託的「台灣出生世 代研究」,比較外籍母親與台灣本國籍母親生育子女健康狀況的結果指出,外籍母親所 生子女出生時的健康指標較佳,但六個月後外籍母親所生子女達成的發展程度卻較差。 就低出生體重率方面來看,本國籍母親為 7.1%,而外籍母親為 5.2%。所以,外籍母親 的低體重新生兒比率似乎比本國籍母親所生的較低(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08a; 中央通訊社,2007)。在分析新生兒健康方面的問題時,這些新台灣之子在人口結構中 存有不容忽視的比例,所以母親的國籍也是需要去探討的一部分。 本研究選擇民國 93~95 年全國性出生通報資料,對低出生體重比率上升的趨勢做時 間序列的研究,嘗試找出造成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發生因素的變化,並提出因應的建議。行統計分析,找出哪些因素是影響新生兒出生低體重的主要因素,並把結果與文獻的論 點做比較。最後,藉由統計分析結果,針對影響全國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的主要因素規劃 改善的可行方案。 以下提出本論文的三項研究目的: 一 一 一 一、、、探討全國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的可能發生因素、探討全國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的可能發生因素探討全國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的可能發生因素探討全國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的可能發生因素,,,且,且與相關文獻進行對照且且與相關文獻進行對照與相關文獻進行對照探討與相關文獻進行對照探討探討探討。。。。 二 二 二 二、、、、探討影響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的發生因素在時間序列中的變動情形探討影響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的發生因素在時間序列中的變動情形探討影響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的發生因素在時間序列中的變動情形探討影響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的發生因素在時間序列中的變動情形。。。。 三 三 三 三、、、、針對全國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的發生因素針對全國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的發生因素針對全國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的發生因素針對全國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的發生因素,,,提出改善之政策建議,提出改善之政策建議提出改善之政策建議。提出改善之政策建議。。。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研究流程
研究流程
研究流程
研究流程
圖 1-1 研究流程圖公共醫療衛生
公共醫療衛生
公共醫療衛生
公共醫療衛生
研究動機
研究動機
研究動機
研究動機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低出生體重因素
低出生體重因素
低出生體重因素
低出生體重因素
全國
全國
全國背景
全國
背景
背景介紹
背景
介紹
介紹
介紹
93~95 年統計分析
年統計分析
年統計分析
年統計分析
結果與建議
結果與建議
結果與建議
結果與建議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名詞
名詞
名詞
名詞界定
界定
界定
界定
壹、低出生體重新生兒(Low Birthweight Newborns)
根據 1961 年,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的定義,凡出生體重 少於 2500 公克的嬰兒,不論懷孕週數如何,均稱之為「低出生體重的新生兒」;且他 們是新生兒中危險性最大的一群,危險性約為正常體重新生兒的 30~40 倍(王心妙等, 2006;王心妙,2005;李佩珍等,2003;翁新惠等,2002;陳培君等,2002;傅瓊瑤等, 1999;Chiu, 1999;范光宇等,1998;松山榮吉,1991)。低出生體重兒的體形比滿期產 的嬰兒還小,內臟發育不是十分發達,體溫調節能力不健全,必須藉助保溫箱直到有充 分的能力,而最大的缺點就是呼吸能力不好(松山榮吉,1991)。 本研究之低出生體重新生兒的定義即為,出生時體重少於 2500 公克之活產嬰兒。
貳、外籍配偶(Foreign Spouses)
就我國來說,「外籍配偶」是指在台灣與本國籍人士結婚的非本國籍人士,而外籍 新娘即是台灣民間對新移民女性之稱呼(維基百科網站,2008a)。外籍配偶是 1980 年代 後期我國展開南向政策及後續的西進政策的社會效應(行政院,2006)。然而,內政部於 2003 年 8 月 6 日將「外籍新娘」正名為「外籍配偶」,希望藉此可為外籍配偶族群帶來 不具歧視的公平對待(邱冠斌,2006)。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之定義,大陸人士並非外國人,所以 大陸配偶並非「外籍配偶」;但我國鑑於對非本國籍配偶尚無統一稱謂,因此行政院於 2004 年 6 月中旬召開會議公佈,非本國籍配偶無分中國籍或外國籍,一律統稱為「外籍 配偶」(轉引自黎雅如等,2006)。 本研究之外籍配偶的定義為東南亞國家,包括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緬甸、 柬埔寨,此六個國家嫁到台灣來之女性。由於嫁入台灣的女性外籍配偶大約以此六個國 家的人數占絕大多數,所以選其為外籍產婦的代表對象;而鑑於上述人民關係條例第二 條的定義,雖目前無統一規定,但本研究排除來自大陸港澳地區的女性配偶。參、妊娠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妊娠糖尿病」是指懷孕期間的糖尿病,懷孕年齡愈大發生機會愈高,發病通常是 在懷孕 20 週以後。懷孕的時候,孕婦身體會分泌一些與胰島素抗衡的荷爾蒙(胎盤生長 激素、雌激素、黃體素等),令體內的胰島素功能相對減低,部分孕婦會出現失衡現象, 因而導致妊娠糖尿病的發生。妊娠糖尿病被認為是糖尿病前期狀態(pre-diabetes state), 是糖尿病的高危險群之一。而妊娠糖尿病的患者,在胎盤生出以後,血液中血糖的濃度 會很快恢復正常。但是妊娠糖尿病的患者,在 40 歲以後得到糖尿病的機率會比一般人 高很多,因此產後應該每年接受糖尿病的檢查(何雪華等,2006;陳創斌,2005;周輝 政,2003)。肆、妊娠高血壓(Gestational Hypertension)
「妊娠高血壓」是指原本沒有高血壓,懷孕期間才出現高血壓,也就是懷孕期間血 壓不正常的增高,收縮壓高於 140 mmHg 或舒張壓高於 90 mmHg;或者在懷孕後期的 血壓比早期收縮壓升高 30 mmHg 或舒張壓升高 15 mmHg (Chiu, 1999)。而妊娠高血壓發 生率約略佔 3~8%,每 100 位孕婦就可能有 3~8 位有高血壓的症狀(陳炳傑,2008)。 妊娠高血壓易發生於初產婦(尤其是低於 20 歲或高於 35 歲者)、家族史曾發生過妊娠高 血壓者、多胞胎、已有高血壓或腎臟疾病者等。主要症狀包括高血壓、蛋白尿、水腫、 血液中尿酸濃度偏高。患者需要攝取高蛋白、不要吃太鹹或含鈉高之食物、觀察水腫、 控制血壓、每一~二週做一次產檢,有異常則應提早就診(周輝政,2008;楊儲勵,1998)。伍、子宮頸閉鎖不全(Cervical Incompetence)
「子宮頸閉鎖不全症」就是子宮沒有關閉的能力,也就是〝子宮弱〞的正式醫學名 稱;好發率約在 1/500~1/2000 之間。造成子宮頸閉鎖不全的原因未明,而依照臨床大至 可以歸為三類,第一類為外傷性子宮頸閉鎖不全,至少佔個案三分之一;第二類為先天 性子宮頸閉鎖不全或子宮頸異常發育;第三類為功能性方面的問題,例如多產、羊水過 多等。一般而言,在受孕後 14~24 週之間,孕婦發生不自覺的子宮內口擴張而引起胎膜 破裂,此早期的現象就稱為子宮頸閉鎖不全(尹長生,2004)。第二
第二
第二
第二章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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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公共醫療衛生之背景與理論
公共醫療衛生之背景與理論
公共醫療衛生之背景與理論
公共醫療衛生之背景與理論
「公共衛生」(Public Health),指藉助組織社區的力量和資源,從事種種預防保健的 措施(例如疾病的預防、環境衛生的改善、健康照顧、婦幼衛生等),主要對象是社會群 體,而非僅是單獨的個人。而公共衛生體系由國際公共衛生組織、國家公共衛生組織、 地方公共衛生組織和社區公共衛生組織所組成(維基百科網站,2008b;楊志良,1995)。 此外,美國社會學教授文士樂(C.E.A Winslow)對公共衛生所做的定義為預防疾病、 延長壽命、促進身心健康和效能的科學與藝術;經由有組織的社區力量從事環境衛生、 傳染病管制、個人衛生教育、組織醫護事業,使疾病獲得早期診斷和預防治療;進而發 展社區社會機構,以保證社會上每個人都有足夠維持其健康的生活水準(轉引自楊志 良,1995)。公共衛生是以預防為主要目標。運用現代醫學上種種發明與技術,消滅病 源肆虐的機會,使其無從侵害健康人體,所以也稱為預防醫學。公共衛生學與預防醫學 兩者僅在解釋範圍有所不同,但目的與使命皆相同(蘇新輝,1983)。 「預防醫學」(Preventive Medicine)則是指以預防疾病的發生,來代替對疾病的治 療,即「預防勝於治療」的觀念。著重在保持、促進與維護大眾、特定群體或一般個人 的健康,並包括預防傳染病、疾病、殘疾、癌症、其他身體組織變異、過早死亡的發生, 因此涉及多個科學、醫學與公共衛生領域,包括流行病學、遺傳學、病理學、昆蟲學、 微生物學、營養學、疫苗接種、健康檢查、食品監管、藥品監管等(維基百科網站,2008c)。 60 年代美國哈佛大學教授卡普蘭(Kaplan)對預防醫學提出了「三級預防觀」理論: (一)初級預防(Primary Prevention)─病因學預防 主要針對發病前期,運用促進健康的方式(替家庭、工作、學校等場所,提供一個 有益健康的生活環境,也包括健康教育)和特殊保護措施來預防疾病的發生,也就是「防 病於未然」、「預防勝於治療」。建立並維持有益於身心健康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 例如,講究環境衛生、社會衛生教育、保護環境、合理營養、良好生活方式、身體鍛鍊、心理衛生、預防接種、消除病因、減少致病因素、保護高發病人群、提高免疫功能等。 所以,初級預防是預防的主幹,是最積極的預防思想。 (二)次級預防(Secondary Prevention)─發病學預防 主要針對發病早期,採取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治療的措施,以控制疾病的發 展和惡化,防止疾病的復發或轉為慢性。這需要普及和健全社會醫學衛生服務網,提高 醫療服務品質,建立社會高靈敏而可靠的疾病監測系統,監護居民的定期醫療和建立定 期的身體檢查制度等,來充實發病學預防的內容。 (三)三級預防(Tertiary Prevention)─病殘預防 主要針對發病後期進行合理且適當的復健治療措施,使病而不殘,殘而不廢;採取 功能性、調整性或心理復健指導。還要建立社會復健組織,開展家庭護理和社會傷殘服 務,使病人盡量恢復生活與勞動能力,克服病人的孤立感和社會隔離感,以減少病人身 體和精神上的痛苦(轉引自陳國維,2002;毛文秉,1991)。 本研究使用卡普蘭(Kaplan)教授的三級預防理論,屬於初級預防,即要預知造成新 生兒低出生體重的風險因素為何,進而提出公共醫療的政策去避免低出生體重的發生, 且給予健康方面的照顧。我國目前結合預防醫學精神而給予懷孕婦女的產前照護措施─ 提供 10 次免費產前檢查、發給孕婦健康手冊(提供孕期保健資訊等觀念,孕婦健康等注 意事項,政府相關醫療單位聯絡管道)、遺傳診斷服務體系(針對 34 歲以上高齡孕婦及可 能生育先天性缺陷兒之高危險群孕婦);至今有十一家醫院(馬偕、台大、台北榮總、中 山、台中榮總、中國醫藥、成功附設醫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慈濟綜合 醫院、林口長庚、彰化基督教醫院)獲得認證成立「遺傳諮詢中心」。「遺傳諮詢中心」 從九十一年九月起經由民國七十四衛生署加速推動成立的「優生保健諮詢中心」易名而 來,同時實施了認證制度。爾後,衛生署結合衛生醫療機構,辦理新生兒疾病預防的管 理(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08b、2007;蘇淑貞、李美慧,2006)。然而,政府給予 懷孕婦女的照護措施,可以定期評估檢視、修正,進而更深入貼近孕婦需求,使孕婦更 加踏實與安心。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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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節
節 低體重文獻之危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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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體重文獻之危險因素
低體重文獻之危險因素
低體重文獻之危險因素
根據統合各個期刊、論文、研究報告、雜誌、新聞等國內外文獻,選取影響低出生 體重強度較高的可能危險因素做為本研究探討分析之變項,包括:新生兒性別、新生兒 本胎胎次、父親年齡、母親年齡、母親國籍、母親懷孕時有無貧血、母親有無妊娠糖尿 病、母親有無妊娠高血壓、母親懷孕時有無子宮頸閉鎖不全、母親有無懷孕史、母親有 無孕期抽菸、母親有無孕期酗酒、母親懷孕時有無藥癮;以下分新生兒、父親、母親三 類因素說明:壹、新生兒因素二項
一、性別(男或女)
從文獻結果顯示,女嬰與低出生體重之間有顯著的相關性,女嬰大致上比男嬰較容 易為低出生體重新生兒(吳瑋琳,2007;戴汝妤,2005;Chen et al., 2000;邱孟肇,1998)。 吳瑋琳利用 2004 與 2005 年全國各接生醫療院的出生通報資料,探討胎別、相關危 險因素等與低出生體重的各別差異程度。其研究顯示,男嬰低出生體重的發生率為 7.5%,女嬰的低出生體重發生率為 9%;則女嬰的發生率為男嬰的 1.228 倍(吳瑋琳, 2007)。再者,戴汝妤以 2002 年 9 月 15 日~2004 年 3 月 29 日台北市立婦幼綜合醫院內 生產之孕婦病歷為資料,探討低出生體重發生的因素,提出女嬰的低出生體重發生率比 男嬰高,有 1.803 倍(戴汝妤,2005)。而邱孟肇則是探討內政部戶政司 1993~1996 年間 登記約 120 萬名單、雙、三胞胎新生兒的出生體重與懷孕週數之間的關係。以單、雙、 三胞胎的男嬰與女嬰分別來述說,單胞胎男嬰平均出生體重比女嬰重 96 公克;雙胞胎 男嬰平均出生體重比女嬰重 86 公克;三胞胎男嬰平均出生體重比女嬰重 142 公克;以 上相較起來男嬰的出生體重皆比女嬰來得重(邱孟肇,1998)。二、本胎胎次
近期陳依伶運用國民健康局 2004 年新竹市的出生通報資料,探究影響新生兒低體 重的原因發現,新生兒胎次為第二胎出生者低出生體重的發生率為 71.3%,第一胎的低 出生體重發生率為 7.0%;卡方檢定 p=0.000<0.05,屬統計顯著(陳依伶,2007)。此外,早期邱孟肇提出相關的研究,以單、雙、多胞胎三者分別來看,單胞胎經產婦嬰兒的出 生體重較初產婦嬰兒重約 60~70 公克,且懷孕週數稍短;雙胞胎的經產婦嬰兒其出生體 重較初產婦嬰兒重約 100 公克,然與單胞胎不同處為經產婦懷孕週數稍長;三胞胎的經 產婦嬰兒其出生體重較初產婦嬰兒重約 131 公克(邱孟肇,1998)。 藉由上述可以了解,低體重的發生率與新生兒的同胎出生胎次有相關性,會隨著產 婦同一胎產出順序的增加,則低出生體重發生率呈現上升趨勢。產婦生雙胞胎以上者, 產出第二胎以上嬰兒的低體重比率會比第一胎出生的嬰兒高。
貳、父親因素一項
一、年齡
陳依伶以新竹市為研究個案發現,當父親年齡在 35~39 歲的新生兒其低體重的發生 率最高,有 10.4%;其次,34 歲以下者的嬰兒為低出生體重的發生率約為 7.6%;最後 則是包括 40 歲以上者,嬰兒低出生體重的發生率為 7.1%。卡方檢定 p=0.03<0.05,有 顯著相關,則可以說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的發生率與父親的年齡是有關聯性的(陳依伶, 2007)。 盧玉玫以 2005 年 1~11 月花蓮地區所有孕產婦為母群體,立意取樣在慈濟及門諾醫 院生產的所有活產單胞胎產婦(包含原住民及非原住民)為資料來探討低體重嬰兒發生因 素的強度。其研究以父親 30~33 歲為對照組,未滿 29 歲的父親對於低出生體重兒有顯 著較高危險性,發生率為 2.25 倍;33 歲以上者有較低且不顯著的危險性。而將有顯著 的因素統合做多因子相關性分析時,29 歲以下父親相對 30~33 歲者對於低出生體重兒的 危險性則依然有顯著意義,比率為 2.06~2.32 倍;而 33 歲以上者也是有稍高但不顯著的 危險對比值。此外,在多因子相關性分析中發現,嬰兒父親年齡對嬰兒低出生體重危險 性的影響,較母親年齡的影響顯著(盧玉玫,2005)。 Wu(2005)則利用國民健康局 2003 年 1~12 月的出生通報資料,探討父母親年齡之間 的差異、母親國籍別是否與低出生體重新生兒有關聯性的研究則顯示,當父親年齡介於 30~34 歲,配偶是本國籍者,此時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發生率最高,有 36.46%。然當父親 年齡於 35 歲以上,配偶是外籍者,其低出生體重兒發生率約 32~35%。所以,父親年齡 大者對於嬰兒的出生體重有相關的影響。此外,其提出另一項研究發現,父母親年紀的差距也會對新生兒出生體重有所影響。當父親年齡與本國籍配偶相差 1~4 歲時,則是產 出低體重兒的機率最高,有 47.78%。然而配偶為外籍者,年齡相差 10 歲以上對於產出 低體重兒的機率最高,57.73%。 此外,國外有一篇研究是以父親年齡 20~29 歲為對照組,探討 20 歲以下和 40 歲 以上此兩組別對於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的影響性。結果發現,20 歲以下的父親對於新生兒 低出生體重的影響有相關性,發生率達 1.13 倍;然而 40 歲以上者不利於低出生體重此 結果卻是無相關。且提出不僅因父親年齡較輕之外,也會因本身其他的生活習慣等相互 影響,而導致嬰兒低出生體重的發生率增高(Chen et al., 2008)。 從各項研究可看出,父親的年齡對於新生兒低出生體重都存有相當的影響,而大約 年紀介於中年左右的影響性較顯著。
參、母親因素十項
一、年齡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1998 年的專題報告指出,青少女懷孕可能因為生育條件 的不成熟,以及來自心理、家庭、社會、經濟等因素,較易產下低出生體重新生兒(轉 引自王心妙,2005)。此外,當產婦年齡大時,因卵子老化,所以胎兒染色體異常的危 險性也較高。 先藉由 Wu(2005)的研究來看,分本國籍和外籍產婦。本國籍母親年齡在 25~34 歲 者產出低出生體重兒的機率最高,有 33.1%左右;而外籍母親年齡在 20~24 歲者產出低 出生體重兒的機率最高,占 44.92%,次高的為 25~29 歲,占 33.17%。 再者,國內許多研究皆指出產婦年齡較輕容易產出低出生體重的嬰兒(吳瑋琳, 2007;盧玉玫,2005;戴汝妤,2005;傅瓊瑤等,1999)。吳瑋琳提出產婦年齡小於 20 歲者產出低出生體重兒的發生率最高,為 12.3%;且以 25~29 歲為參考組時,小於 20 歲者發生低出生體重兒的比率為 1.744 倍。盧玉玫則以 27~30 歲的產婦為對照組,而未 滿 26 歲的產婦有顯著較高危險性產下低出生體重兒,發生率為 2.02 倍。戴汝妤發現母 親年齡 20 歲以上各分組產出低出生體重兒的比率皆低於 20 歲以下者;且隨著母親年齡 增加,產出低出生體重兒的比率則下降。最後,傅瓊瑤等研究衛生署 1993 年 2 月~1995 年 2 月出生通報資料中,台北榮總、台北馬偕、花蓮門諾三家醫院,探討相關因素對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的影響程度。以 20~24 歲產婦為參考組,分別探討 12~17 歲、18~19 歲 兩組青少女產出低出生體重兒的比率,結果發現此兩組青少女的發生比率皆偏高,各為 2.63 倍和 2.28 倍。
國外研究也顯示母親低齡懷孕是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的顯著危險因素。以美國來看, 15 歲以下少女懷孕,新生兒就有相當高的比率是非常低出生體重兒(Olausson et al., 1997;Wessel et al., 1996;Fraser et al., 1995;Lee et al., 1988)。另外,以 20~24 歲為參 考組,13~17 歲、18~19 歲皆有顯著不良的結果,其中以 13~17 歲更為嚴重。且黑人婦 女年齡在 17 歲以下,對於產出低體重嬰兒皆有高的風險(March of Dimes, 2005)。 然而,年齡較大的產婦對於新生兒的出生體重也有負面影響。吳瑋琳的研究即發 現,產婦大於 35 歲者產出低出生體重兒的發生率有 10.2%。當以 25~29 歲為參考組, 大於 35 歲的產婦發生低出生體重兒的比率大於 20~24 歲和 30~34 歲此兩組,發生率有 1.407 倍(吳瑋琳,2007;March of Dimes, 2005)。此外,Chiu 所做的美國的全國性研究 中指出,高齡產婦因為生理上的胎盤功能較差,血液及營養輸送的功能較差,所以容易 影響到胎兒的生長發育,因此未成年與高齡孕婦相較於適合懷孕年齡的婦女而言,是比 較容易生下低體重兒的高危險群(Chiu, 1999)。
二、國籍
對於產婦身分為本籍或外籍的不同,是否會影響產出低出生體重兒,研究上有正反 兩方的論點存在。就內政部統計處的統計指出,東南亞地區的外籍配偶平均年齡為 22.93 歲,造成很多外籍配偶在年齡很輕就懷孕生子,且她們通常缺乏照顧嬰兒的知識,導致 有些孩子在智能與生長方面出現遲緩狀態,而文化的陌生與不適應阻礙了她們獲取相關 健康照護的資訊(張庭,2007)。根據 2003 年李素幸對於「外籍新娘所生產新生兒體重及 其他健康問題之探討」所做的研究報告指出,越南籍母親所產新生兒低體重的比例最高 占 7.14%;其次是大陸籍母親所產之新生兒,占 5.26%;台灣籍母親所產新生兒低體重 的比例最低,占 4.18%(轉引自江亮演等,2004)。 且一項研究證實指出,到高雄長庚醫學院就診的東南亞配偶所生兒童多半有體重過 輕、發展遲緩現象,早產機率比本地配偶多 10%,胎兒體重也比本國配偶所產的輕 100 公克。此研究指出,配偶做產前檢查是決定關鍵,東南亞配偶只做七次產前檢查、大陸配偶只做三次,但是本地婦女卻做十次到十三次左右。可見外籍配偶普遍產檢次數不 足,產出早產兒、體重過輕、遲緩兒的機率較一般產婦來得高(轉引自許靜芳,2004; 天下雜誌,2003)。 所以,對於嫁入台灣的外籍配偶,大家必然存在著先入為主的觀念,因為許多的資 料即顯示她們願意嫁作台灣婦的背景、動機等因素,加上台灣男子娶外籍配偶的原因也 多半是因本身條件的缺失不足都屬負面訊息,因此大眾就優生學觀念的認知下,都會對 於他們所孕育出來下一代的各項方面情況抱持相當的懷疑。 然而,就近期的部分研究卻發現顯示的結果打破了一般大眾的刻板印象。吳瑋琳的 研究發現,本國籍產婦產出低體重兒的發生率為 8.6%,非本國籍生出低體重兒為 6.1%; 非本國籍產出低出生體重兒的發生率只有本國籍的 0.692 倍(吳瑋琳,2007)。黃元德等 對本國籍與外國籍產婦生產方式之差異所做的研究也提到,比較新生兒出生狀況方面發 現大陸籍生母的新生兒體重最重,東南亞籍較輕;因此澄清了外籍產婦及新生兒健康狀 況較本國籍不佳的錯誤印象(黃元德等,2007)。 且再藉由以下幾份調查也都澄清外籍產婦所生之子健康狀況較差的觀點。台北市政 府衛生局公佈 2007 年委託台北醫學大學醫務管理系湯澡薰教授針對 2006 年台北市的本 國、大陸、越南、印尼等國籍婦女所生的 19,282 名新生兒出生健康狀況進行分析調查, 結果發現,以產婦國籍與新生兒低體重情形做比較,中國籍產婦所生的新生兒低體重情 形,較本國籍產婦約低五成;越南籍產婦所生的新生兒低體重機率,也較本國籍產婦約 低四成。而提出新移民不是影響新生兒健康的重要因素,健康的產婦才是孕育健康下一 代的重要關鍵(中央社,2008;雅虎新聞,2008)。 台大醫院、台大公衛學院職業醫院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成大醫院及台北護理學院等 單位共同完成的「探討台灣地區外籍孕婦的活產新生兒健康之預後」研究與 2005 年國 民健康局在台灣聯合醫學會中發表「分析 2002~2004 年外籍孕產婦在台出生通報現況」 也都發現,外籍配偶子女在死產數、出生體重、出生週數、有無缺陷等項目上,都比本 國籍所生者低。舉例來說,外籍配偶所生嬰兒體重低於 2500 公克的比率有 4.7%,而本 籍配偶所生的嬰兒卻有 5.3%。國民健康局人口與健康調查研究中心科長蔡益堅分析, 這樣的結果可能是由於外籍配偶的年齡普遍要比台灣配偶來的年輕,在身體狀況較好 下,新生兒出生時的健康情形自然也會比較好(大紀元報,2006;民生報,2005)。
三、貧血(血球容積<30 或血色素<10)
當人體缺乏鐵時,會產生缺鐵性貧血,紅血球體積變小、數目減少,且會感到疲倦、 缺乏體力、臉色蒼白、免疫力下降等。且在妊娠中,孕婦被胎兒剝奪最多的血液成分是 鐵質,故會造成缺鐵性的妊娠貧血。而妊娠中期之後,孕婦體內的血液會急速增加,但 紅血球製造無法趕上,導致血液中充滿水分(水血症),則容易引起貧血。所以當紅血球 或血紅素不足時,氧氣便無法運行全身,孕婦會感疲勞、暈眩、氣喘等健康狀況不佳。 根據研究報告指出,孕期貧血會降低母體對感染的抵抗力,且會直接對胎兒產生影響, 所以容易產下高生病率、高死亡率及低出生體重的嬰兒。此外,當血紅素下降後,母體 的血液輸出量及血流速度都會增加,產生代償作用,以提供周圍組織足夠的氧氣,如果 血紅素降到 4~5%時,代償作用就無法更進一步,最終可能引發心臟衰竭,對母親本身 造成嚴重的危害(呂思杰,2007;謝佳琳,2007;邱秀敏,1994)。 藉由吳瑋琳的研究發現,產婦有貧血者產出低體重兒的發生率為 14.7%,沒有貧血 者產出低體重兒的發生率為 8.2%;所以有貧血產婦發生低出生體重兒的比率為沒有貧 血的 1.935 倍(吳瑋琳,2007)。貧血不僅對於母體有傷害,就胎兒而言始終存有不良的 影響。四、妊娠糖尿病
當母親患有妊娠糖尿病時,由於母血和臍帶相通,因此胎兒也是處於高血糖狀態, 胎兒必須分泌更多胰島素消耗從母體而來的高血糖。且因母體通過胎盤到胎兒的血糖過 高,胎兒的體重會比較重,各個器官也長得比較大,且可能會造成胎兒有以下症狀:胎 死腹中、巨嬰症、呼吸窘迫症候群、低血糖、生產傷害、腦性麻痺比率增加、痙攣發作 比率增加、生長遲滯、早產(盧凡,2008;大紀元報,2005)、新生兒死亡、先天畸型等 問題(早產兒基金會,2008)。 此外,就吳瑋琳(2007)、盧玉玫(2005)、Chiu(1999)三者的研究發現,皆顯示母親懷 孕期間有妊娠糖尿病者對於新生兒低出生體重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吳瑋琳指出,母親有 妊娠糖尿病產出低出生體重兒的發生率為 10.3%,沒有妊娠糖尿病的發生率則為 8.2%, 則有妊娠糖尿病者發生低出生體重的比率為沒有妊娠糖尿病者的 1.284 倍。Chiu(1999) 的發現而言,有妊娠糖尿病者發生低出生體重兒的比率為 1.276 倍。而外國的研究也顯示,母親有高血壓、糖尿病和心、肺、腎等問題,則可能會減少嬰兒的出生體重(March of Dimes, 2005)。 上述文獻所提出妊娠糖尿病對於是否造成新生兒低出生體重有兩種不同角度的結 論,第一為嬰兒受影響出現巨嬰症,另一個則是有 2 倍左右比率會成為低出生體重兒; 此不同論點處需要再進一步做深入的探討。
五、妊娠高血壓
有醫師指出,當母體血壓高時,會使血流量降低,血中營養素及氧氣都減少;然而, 胎兒的營養透過母體血液,經由胎盤臍帶來輸送,會影響到胎兒的發育,有可能產生胎 兒生長遲滯、早產、腦部缺氧、胎兒死亡(林妙卿,2007)。 而 根據 吳瑋 琳的研究 發現 ,產婦有 妊娠 高血壓 產出低出 生體 重兒 的發 生率 為 35.4%,沒有妊娠高血壓的產出低出生體重兒的發生率為 8.1%;所以有妊娠高血壓者產 出低出生體重兒的發生率高達 6.234 倍(吳瑋琳,2007)。而 Chiu 抽樣研究 1995 年美國 全國各州醫院的病例也發現,懷孕母親在懷孕期間患有妊娠高血壓者,生下低體重兒的 機率為懷孕期間未患有妊娠高血壓者的 19.443 倍(Chiu, 1999)。 婦女對於自身的慢性健康問題(例如高血壓、糖尿病)是需要做預防性的檢查;且在 懷孕之前將情況控制好,則可以降低產出低體重嬰兒的機率(March of Dimes, 2005)。六、子宮頸閉鎖不全
有少數孕婦有子宮頸閉鎖不全的問題,雖然下腹不會痛,但是卻有流產的危險,此 時安胎的方式就是先將子宮頸縫合起來,等懷孕足月時再將縫線拆除以便自然生產(張 正坤,2007)。所以產婦有子宮頸閉鎖不全症狀者,也會對胎兒有負面的影響。 且就吳瑋琳的研究發現,母親有子宮頸閉鎖不全者,產出低出生體重兒的發生率為 63.09%,沒有子宮頸閉鎖不全者產出低出生體重兒的發生率為 8%;因此,母親有子宮 頸閉鎖不全產出低出生體重兒的發生率高達 19.118 倍(吳瑋琳,2007)。或許此方面的案 例不多,但這是一項需要關注與小心的問題。七、曾經生產過早產兒或體重不足之嬰兒(懷孕史)
大家的認知都會認定當一個人有某項行為問題或習慣時,則此行為再出現的機率就 會相對增加。因此,就一位母親來說,假使在她生產紀錄中曾經有生產過早產兒或低體 重兒,則無論是當事人本身或醫生方面,就會特別注意小心此問題。Chen 等(2000)就提 出,懷孕母親原先有生過體重不足嬰兒者,對其後來再懷孕時則易有重複的狀況,屬中 度危險因素。 從吳瑋琳的研究發現即可看到,產婦曾經有生產過早產兒或低體重兒,則其產出低 出生體重新生兒的發生率為 42.9%,然而沒有生產過早產兒或低體重兒的發生率為 8.1%;所以有此懷孕史產婦發生低出生體重兒的機率為沒有此懷孕史產婦的 8.491 倍(吳 瑋琳,2007)。戴汝妤的研究也顯示,產婦曾經生產過低出生體重嬰兒者,則再產出低 出生體重兒的發生率是未曾有此懷孕史產婦的 32.180 倍;而產婦曾經生產過早產兒者, 其產出低出生體重兒的發生率是 3.210 倍(戴汝妤,2005)。國外的研究也顯示,若母親 的懷孕史中曾經生產過低體重新生兒或早產兒,則此胎胎兒為低體重新生兒的機率較高 (Chiu, 1999)。八、孕期抽菸
抽菸長期為人所知會減緩胎兒的成長(March of Dimes, 2007)。很早開始國外即有研 究指出孕婦吸菸對其本身及胎兒皆不好。1957 年辛普生博士的研究報告顯示,孕婦一天 吸菸 6~10 支者發生低出生體重兒的機率達 11.2%,大約是不吸菸者的兩倍(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2004);然而一天吸菸 33 支者的發生機率高達 33.3%,三個新生兒中就有一個是低體重兒;所以即使孕婦只是抽少量的菸,仍然會對 胎兒的發育造成影響。另外,1961 年美國富雷薩博士做類似的調查,結果顯示完全不吸 菸的孕婦生下的新生兒平均體重為 3085 公克;然而一天抽 20 支以上菸者所生嬰兒平均 體重只有 2855 公克,幾乎減輕了一成,愈是吸菸則嬰兒體重愈輕,低體重兒的發生率 相對提高(松山榮吉,1991)。而 Abrevaya(2001)與 Koenker 等(2001)也發現,懷孕期間吸 菸的婦女產下的新生兒體重低於未吸菸之婦女約 150~200 公克,且吸菸量愈大,新生兒 體重愈輕。在美國 2004 年的新生兒當中,就有 11.9%的低出生體重兒來自抽菸的母親, 而沒有吸菸者產出的低出生體重兒只有 7.2%(Martin et al., 2006)。因為,吸菸會使母體血液中的血紅素與有害的一氧化碳結合,導致血液中氧氣不足;而尼古丁則使胎盤血管 收縮,透過母體從胎盤移至胎兒,使得營養和氧氣供給受阻,所以胎兒會發育不全(松 山榮吉,1991)。 近期的外國報告所指內容與上述相應,有相當數量的低體重兒出生於每日吸菸 20 支或 20 支以上的孕婦(新浪全球新聞,2007)。且營養學家和英國新堡大學研究人員皆指 出,懷孕婦女血液中葉酸含量不足時,所生嬰兒體重不足機率將會增加;當孕婦血液葉 酸含量高,嬰兒出生體重往往也較高。所以,吸菸婦女血液葉酸含量通常較低,其產下 之嬰兒的體重也較容易偏低,原因則可能為吸菸影響細胞儲存及代謝葉酸的能力(中央 社,2005)。 然而就國內的研究來看,吳瑋琳研究發現,產婦有孕期抽菸者產出低出生體重新生 兒的發生率為 35.1%,而沒有孕期抽菸的產出低出生體重新生兒的發生率為 8.2%;由此 可見,孕期抽菸者產出低出生體重兒的發生率高達 6.048 倍(吳瑋琳,2007)。陳培君等 不同研究也皆有相同的結論。陳培君等利用台灣公共衛生學會於 1994 年 10 月 1 日~1996 年 9 月 30 日所調查收集關於「高壓輸電線電磁場暴露與汐止鎮居民健康效應之流行病 學研究」的健康相關資料問卷,以汐止地區 15 歲以上懷孕的婦女為探討對象,指出母 親有抽菸者(11.1%)產出低出生體重兒之比率明顯高於不抽菸者(4.8%)(陳培君等, 2002)。盧玉玫提出,母親懷孕前和懷孕期間即有吸菸者,其產下低出生體重兒的危險 性顯著高於不吸菸者,且危險性與母親吸菸量有線性關係,發生率分別為 2.31 倍和 2.03 倍。此外,將有顯著的因素統合作多因子相關性分析時,懷孕前與懷孕期間都有吸菸者 依然有高的危險性,比率分別為 1.53 倍和 2.40 倍(盧玉玫,2005)。但是,就算在懷孕 6 個月時才戒菸,則跟從未抽過菸的懷孕婦女相比,生出低體重新生兒的機率是一樣低的 (ACOG, 2005),所以及早警覺,依然有降低風險的可能性。 其實,從我國 2004 年 5 月衛生署即提議要立法禁止懷孕婦女抽菸,並於 2005 年 3 月於修法草案中明文規定孕婦不得吸菸。禁止孕婦吸菸的理由在於會影響胎兒健康發 育,寶寶出生後猝死的機率也較高;所以為了確保胎兒的健康權而立法禁止(轉引自張 珏等,2006)。藉由各項的結果都可以強烈的感受到吸菸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程度,因此 就長遠來思考,為確保母體本身及胎兒未來的健康,皆需要有所限制與禁止。婦女最好 該在開始懷孕之前就戒菸,且在整個懷孕過程中都要維持無菸的狀態(March of Dimes,
九、孕期酗酒
孕婦在懷孕中酗酒,則體內的酒精會經由胎盤隨著胎兒的血液流動。然而慢性的酒 精中毒則會引起「胎兒酒精症候群6」;畢竟胎兒的肝臟功能並不健全,無法分解酒精, 最後便會陷入酒醉的狀態。此外,假使孕婦每天飲用的酒精量超過 90 公克,則很容易 引起一些妊娠併發症,例如,流產、早產、死產、畸型、低體重兒,且生下來的小孩也 多為發育不良、運動機能有障礙、學齡時智能不足,以及隱藏的麻醉危機等(謝瓊慧等, 2005;江忠方,2003;邱秀敏,1994)。有報告即指出,過量飲酒的孕婦,新生兒為低 體重的發生率可增加 2.7 倍(新浪全球新聞,2007)。 此外,從吳瑋琳和盧玉玫的研究皆顯示,母親在孕期間酗酒對於造成新生兒低出生 體重有相當程度的負面影響。吳瑋琳的研究發現,母親孕期酗酒造成新生兒低出生體重 的發生率為 42.5%,而母親沒有孕期酗酒其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的發生率降為 8.2%;顯而 易見,有孕期酗酒的母親所造成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的發生率是沒有孕期酗酒母親的 8.238 倍(吳瑋琳,2007)。 再者,盧玉玫的研究也指出,有酗酒的母親無論是在懷孕前或懷孕期間,相對於未 飲酒的母親而言,皆有顯著高的危險性於產下低出生體重新生兒,發生率分別為 2.45 倍和 3.61 倍。此外,將有顯著的因素統合做多因子相關性分析時,懷孕前與懷孕期間有 酗酒的母親依然有高的危險性產下低體重兒,機率分別為 1.92 倍和 2.96 倍(盧玉玫, 2005)。 因此,從不同的研究皆可以了解,母親本身有酗酒,對於胎兒就是一種危害甚至演 變成為傷害。十、藥癮
當大多數婦女知道懷孕時,就會對許多平常不注意的小細節更關心,因為胎兒和媽 媽所吸收的營養是相同的,但是胎兒的防護機制卻比不上母體,所以母親就必須事先替 寶寶做各項篩選,以防範直接影響胎兒的健康。 從吳瑋琳的研究發現就能了解,當產婦有藥癮對於造成嬰兒低出生體重的發生率有 6 Jones 醫師及其同僚 1973 年首次於人類史上發表「胎兒酒精症候群」的言論,並指出此症候群是經由孕 婦酗酒惡習後,胎兒在產前及產後有生長遲滯、中樞神經異常、臉部發育特異或變型等特殊生長情況(轉37.5%,沒有藥癮的發生率則為 8.2%;因此有藥癮的母親影響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的發生 率達 6.699 倍(吳瑋琳,2007)。國外也都有研究顯示,若孕婦在懷孕期間有藥物濫用的 情形所造成的後果相當嚴重,比沒有藥物濫用的孕婦高達 2 倍半的機率會產下低出生體 重新生兒,所以藥物濫用已經是被公認危害母體及胎兒的危險因素(Fang et al., 1999; McFarlane et al., 1996)。 此外,孕婦在懷孕過程中會運用服用中藥來做額外補身體的方式,可是對於各式各 樣中藥材的功用是需要有大概的了解。因為,就何啟功(1988)研究中西藥物使用情形與 新生兒出生體重關係的發現,若孕婦在懷孕前服用中藥八珍湯7補身體者,則其新生兒 出生體重會有減輕的現象。所以在懷孕時無論服用何種功效的藥品,都需要做謹慎嚴格 的把關。
肆、小結
根據文獻彙整出本研究的探討項目分為三類:新生兒因素有二項,性別、胎次;父 親因素有一項,年齡;母親因素有十項,年齡、國籍、貧血、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壓、 子宮頸閉鎖不全、曾經生產過早產兒或體重不足之嬰兒、孕期抽菸、孕期酗酒、藥癮。 其中,對於母親的影響因素探討最多,因為嬰兒在母體子宮內孕育成長,兩者環環相扣 連結緊密,所以,母親特質影響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發生的機率相對較高。 圖 2-1 影響新生兒是否低出生體重之變項關係圖 自變項 自變項自變項 自變項 依變項依變項依變項依變項 新生 新生 新生 新生兒兒兒兒因素因素因素 因素 1. 性別(男或女) 2. 本胎胎次 父親 父親 父親 父親因素因素因素 因素 1. 年齡 母親 母親 母親 母親因素因素因素 因素 1. 年齡 2. 國籍 3. 貧血(血球容積<30 或 血色素<10) 4. 妊娠糖尿病 5. 妊娠高血壓 6. 子宮頸閉鎖不全 7. 曾經生產過早產兒或 體重不足之嬰兒(懷孕史) 8. 孕期抽菸 9. 孕期酗酒 10. 藥癮 新生兒 新生兒新生兒 新生兒出生體重出生體重出生體重出生體重 (正常或正常或正常或正常或低體重低體重低體重低體重)第三
第三
第三
第三節
節
節
節 全國
全國
全國之背景介紹
全國
之背景介紹
之背景介紹
之背景介紹
壹、人口結構
全國總共分二十五個縣市。由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全國出生率從 2000 年的 1.376%開始逐年下降至 2008 年的 0.864%;共下降了 0.512%。其中,2007 和 2008 兩 年的出生率皆以基隆市最低,分別為 0.77%、0.71%;且皆以新竹縣市為最高,約 1.3%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2007)。再從新生兒出生性別來看,每年出生人數男嬰皆 比女嬰多;且從 2000~2008 年男女嬰出生人數皆呈現減少的現象,男嬰從 2000 年 159,726 人降至 2008 年 103,937 人,共減少 55,789 人;女嬰從 2000 年 145,586 人降至 2008 年 94,796 人,共減少 50,790 人。詳如下表 2-1 所示(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2009a)。 表 2-1 民國 89~96 年全國人口出生登記數 出生 出生 出生 出生 Births 年別 年別 年別 年別 總出生人數 總出生人數總出生人數 總出生人數 男嬰男嬰人數男嬰男嬰人數人數 人數 女嬰人數女嬰人數 女嬰人數女嬰人數 粗出生率粗出生率(%) 粗出生率粗出生率 八十九年 2000 305,312 159,726 145,586 1.376 九十 年 2001 260,354 135,596 124,758 1.165 九十一年 2002 247,530 129,537 117,993 1.102 九十二年 2003 227,070 118,984 108,086 1.006 九十三年 2004 216,419 113,639 102,780 0.956 九十四年 2005 205,854 107,378 98,476 0.906 九十五年 2006 204,459 106,936 97,523 0.896 九十六年 2007 204,414 106,898 97,516 0.892 九十七年 2008 198,733 103,937 94,796 0.864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資料、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 而女性產出第一胎嬰兒的平均年齡呈現逐年增加,從 2000 年 26.7 歲到 2007 年 28.5 歲,八年內平均生育第一胎嬰兒的年齡約晚了 1.8 歲。男性首次成為父親的平均年齡也 呈現逐年上升,從 2000 年 31.8 歲到 2007 年 33 歲,約晚了 1.2 歲(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 訊網,2007)。由此可見,全國男女性生育嬰兒的年齡越來越晚,越趨向中年。此外,外籍配偶方面,在 2004~2008 五年當中,中外聯姻占該縣市的比率,皆以連 江縣和金門縣排名前一、二名最高,苗栗縣於後三年皆排名在第三名。詳如表 2-2 所示。 然而,此五年中外聯姻比率較低的縣市不大相同;2004 年以新竹市 20.10%最低,台北 市 20.30%次低,彰化縣 20.57%第三。2005 年以彰化縣 14.78%最低,台南市 16.32%次 低,台中縣 16.55%第三。2006 年以澎湖縣 13.47%最低,彰化縣 13.83%次低,台東縣 14.09%第三。2007 年以澎湖縣 13.64%最低,新竹市 15.34%次低,台東縣 15.98%第三。 2008 年以彰化縣 10.84%最低,台南縣 11.08%次低,台中市 11.1%第三(內政統計資訊服 務網,2009b)。 表 2-2 民國 93~96 年中外聯姻占該縣市的比率前四名 排名排名排名排名 年份 年份年份 年份 第一名第一名 第一名第一名 第二名第二名 第二名第二名 第三名第三名 第三名第三名 第四名第四名第四名第四名 九十三年 九十三年 九十三年 九十三年 2004 連江縣 41.67% 金門縣 32.94% 嘉義縣 30.50% 苗栗縣 28.16% 九十四年 九十四年 九十四年 九十四年 2005 金門縣 38.18% 連江縣 37.50% 嘉義縣 24.25% 苗栗縣 24.02% 九十五年 九十五年 九十五年 九十五年 2006 金門縣 37.42% 連江縣 34.67% 苗栗縣 20.19% 嘉義縣 19.58% 九十六年 九十六年 九十六年 九十六年 2007 連江縣 65.00% 金門縣 37.53% 苗栗縣 22.69% 基隆市 22.30% 九十七年 九十七年 九十七年 九十七年 2008 連江縣 41.67% 金門縣 28.62% 苗栗縣 17.15% 基隆市 17.05%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之內政統計通報。 全國 2004~2008 年與大陸港澳籍、外籍配偶結婚人數的比率詳如表 2-3 所示。2005 年外籍配偶人數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越南籍新娘減少約 5 千人左右。而 2006 年與大陸港 澳籍、外籍配偶聯姻人數減少的現象,主要原因是政府為了杜絕外籍及大陸配偶以假結 婚名義來臺工作或從事不法,所以內政部自 92 年 12 月起全面施行大陸配偶面談制度及 外交部自 94 年起加強外籍配偶境外訪談措施,使得近年來大陸及外籍配偶結婚登記人 數呈現驟減之現象(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2009b)。 表 2-3 民國 93~96 年全國與大陸港澳籍、外籍配偶女性聯姻的比率 國籍別國籍別國籍別 國籍別 年份 年份年份 年份 大陸港澳大陸港澳籍大陸港澳大陸港澳籍籍 籍 東南亞籍 東南亞籍東南亞籍東南亞籍 總總和總總和和 和 九十三年 九十三年 九十三年 九十三年 2004 8.04% 13.07% 21.11% 九十四年 九十四年 九十四年 九十四年 2005 10.04% 7.58% 17.62% 九十五年 九十五年 九十五年 九十五年 2006 9.74% 4.47% 14.21% 九十六年 九十六年 九十六年 九十六年 2007 10.81% 4.81% 15.62% 九十七年 九十七年 九十七年 九十七年 2008 7.85% 3.58% 11.43%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之內政統計通報。
透過 2005 和 2006 兩年的內政統計通報了解,2005 年出生嬰兒的母親為本國籍者 179,852 人占 87.1%,東南亞籍者 16,337 人占 7.91%,大陸港澳地區者 10,099 人占 4.9%, 其他國籍者 177 人占 0.09%;非本國籍者比率合占 12.89%。此外,母親年齡主要在 20~34 歲之間,以 25~29 歲占 37.41%最多,30~34 歲占 28.98%次多,20~24 歲占 19.51%居第 三;平均年齡為 28.83 歲。其中,平均年齡以其他國籍 31.82 歲最高,本國籍者 29.27 歲次高,大陸港澳者 28.10 歲居第三,東南亞籍者 24.37 歲最輕(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 2009b)。 2006 年出生嬰兒的母親為本國籍者 181,839 人占 88.39%,東南亞籍者 13,241 人占 6.44%,大陸港澳地區者 10,471 人占 5.09%,其他國籍者 169 人占 0.08%;非本國籍者 比率合占 11.61%,較 2005 年降低 1.28%。此外,母親年齡主要在 25~34 歲之間,以 25~29 歲占 37.30%最多,30~34 歲占 30.95%次之,20~24 歲占 17.65%居第三;平均年齡為 29.15 歲,較 2005 年上升 0.33 歲,呈逐年上升之現象。其中,平均年齡以其他國籍 32.91 歲 最高,本國籍者 29.49 歲次高,大陸港澳者 28.03 歲居第三,東南亞籍者 25.17 歲最輕(內 政統計資訊服務網,2009b)。上述兩年,嬰兒母親國籍,除本國籍以外,以東南亞籍者 為最多;生育年齡以本國籍母親歲數為最高,東南亞籍母親最年輕。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自 2001 年起辦理出生通報業務,並建置網路出生通報系 統;但因為考量初創時期的資料並不完整,所以提供 2003 年開始之後的出生通報統計 表。透過最新出生通報數據資料可以發現,全國各地新生兒低出生體重的比率有呈現上 升趨勢。從 2003~2007 年,全國新生兒的低出生體重比率分別為 7.13%、7.37%、7.41%、 7.33%、7.59%。各縣市低出生體重比率情形,詳如附錄一所示。其中,此五年內低出生 體重比率皆高於全國平均值的縣市有以下六個─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花 蓮縣、台東縣,統整於表 2-4。
表 2-4 民國 92~96 年低出生體重嬰兒比率皆高於全國平均值的縣市 年份年份年份年份 縣市別 縣市別縣市別 縣市別 九十二年 九十二年九十二年 九十二年 2003 九十三年 九十三年 九十三年 九十三年 2004 九十四年 九十四年 九十四年 九十四年 2005 九十五年 九十五年 九十五年 九十五年 2006 九十六年 九十六年九十六年 九十六年 2007 全國平均值 全國平均值 全國平均值 全國平均值 7.13% 7.37% 7.41% 7.33% 7.59% 新竹縣 新竹縣 新竹縣 新竹縣 8.02% 8.59% 8.61% 7.51% 8.14% 苗栗縣 苗栗縣 苗栗縣 苗栗縣 7.92% 7.45% 8.05% 7.77% 8.62% 台中市 台中市 台中市 台中市 7.17% 7.45% 7.9% 7.38% 7.65% 南投縣 南投縣 南投縣 南投縣 7.45% 8.17% 8.58% 7.44% 7.99% 花蓮縣 花蓮縣 花蓮縣 花蓮縣 8.36% 7.68% 8.59% 8.1% 8.94% 台東縣 台東縣 台東縣 台東縣 8.7% 9.47% 10.31% 9.35% 10.23%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的出生通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