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105 年度模範身心障礙者遴選計畫
一、 計畫目的:為響應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活動並推動「身心障礙者 權利公
約」,透過表揚活動,支持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及身 心障礙服務人員,喚起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各項權益的 重視,建立一個友善無障礙的社會。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三、 參與單位:本市立案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含基金會)及機構 身障服務單位、各區公所及桃園市政府各機關等,各獎項 每單位以推薦1 名為限。
四、 表揚對象:共30 名,如參選人數不足時,得以實際獲獎人數表揚 之。
依參選者情形,如無適合者,得從缺。表揚類別如下:
(ㄧ)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計表 揚 10 人。
(二)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有身心障 礙證明(手冊)家屬者,計表揚 10 人。
(三)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實際於本 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 10 人。包含以下:
1、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含基金會)負責人、教保員、輔 導
員、社工人員、到宅服務員、行政人員等。
2、 各級機關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人員。
(1) 社政服務人員(如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 服
務員、家庭托顧服務員、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員(個人助理 等)。
(2) 交通服務人員(如復康巴士司機、低地板公車司機、捷 運
站引導人員)。
(3) 勞政服務人員(如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就業服務員、
職
業輔導評量員、職務再設計人員、手語翻譯員、視障協 助員)。
(4)民政服務人員(如里長、里幹事)。
(5)教育服務人員(如教師、助理員)。
五、推薦對象除具上開資格外,尚需符合下列標準:
(一)凡候選對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一,足為身心障礙 楷模者, 經推薦得為候選人。
1、模範身心障礙者:
(1)工作態度:對工作認同感高、有具體之特殊表現。
(2)專業表現:發揮專業知能、對於精進專業知能提高工作績效 具貢獻。
(3)生涯發展:具有樂觀開朗生活態度、致力克服生涯發展之困 難及積極拓展生活及工作領域者。
(4)服務參與:關心弱勢族群、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及熱心參 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者。
2、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
(1)教養子女,其身心障礙子女表現優異者。
(2)敦品向善,其言行堪為子女楷模及地方表率者。
(3)支持參與,鼓勵身心障礙者家屬參加正當活動,為社會楷模 者。
3、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
(1)熱心並積極參與身心障礙之福利服務工作者。
(2)在身心障礙福利服務領域有具體之特殊表現者。
(3)對社會具有示範作用且有具體事蹟者。
(二)最近 3 年內未獲本府身心障礙領域相關表揚者。
(三) 最近 3 年內曾犯罪判決確定或通緝中者,不得推薦為候選人。
六、推薦方式:
本市立案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含基金會)及機構、身障服務單 位、各區公所及桃園市政府各機關等,得自行推薦候選人。
七、推薦作業:
(一) 推薦單位應於10 5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 )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前,檢附所推薦候選人資料免備文逕送桃園
2、 候選人生活照 2 張(4*6 格式,請於相片背面具名)。
3、 候選人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及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各 1 份。
4、 以往得獎或傑出成就等相關資料影本1 份。
5、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1 份。
6、 同一雇主團體、事業單位及工會推薦傑出身心障礙勞工,以 1 名
為限,並應檢附推薦公文(函)。
7、 各級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推薦候選人,應經團體理(董)事會 過半
數通過,且以 1 名為限(需檢附會議紀錄)。
8、 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所送參選資料恕不退還,請候選人審慎 提供
參選資料。
八、推薦程序:
(一)送件:請各單位將推薦表詳填用印後(免備文)逕送桃園市政府 社會局,另將檔案傳送至
(二)初審:由本局會請警政單位進行推薦人員最近3 年內素行資料 調查。
(三) 複審:由本局組成審查小組評審模範身心障礙者 10 人、模範身 心障礙家庭照顧者 10 人及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 10 人,合計受獎人 30 名(如遇各項推薦人數不足,名額得 予流用,或資格尚未符合受獎標準,致受獎人未達預期 人數,予以從缺處理)。
九、獎勵:受獎人經評定後,由主辦機關函知受獎人及推薦單位;並擇 日辦理公開表揚活動(地點、時間另定)。
十、本案所需經費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業務費相關經費項 下支應。
桃園市政府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一、 本府取得您的個人資料,目的在於辦理桃園市105 年模範身心障礙者、模 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表揚活動,蒐集、處理及 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二、本次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如推薦遴選表單所載。
三、您同意本府為使審查作業落實公平、公正與客觀原則,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 料確認您的身分,與您進行聯絡並從事相關素行查核;並同意本府處理及 使用您的個人資料。(註:視活動性質增列)
四、本聲明暨同意書若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辦 理。
五、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 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之效果。
我已詳閱本同意書,瞭解並同意受此同意書之拘束,另在符合上述告知事項範 圍內,提供以下單位個人資料(視需要提供姓名、性別、年齡、聯絡電話、通訊地 址),願意者請打✓。
提供單位:
□其它政府機關 □公益、社福團體 □民意代表 □媒體報導
立同意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須本人簽名及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桃園市 105 年模範身心障礙者推薦表
姓 名
性
障礙類別 障礙等級 度 聯絡
電話 (H) (O) (行動)
通訊
地址 (H) (O) 學歷
現職 經歷 優良事蹟 或特殊貢獻
(本欄請以條列方式列出具體事蹟)
受獎紀錄 推薦單位評
語 單位及主管
用印
(請加蓋單位印信)
備 註
一、本推薦表請一律用電腦打字呈現。
二、請附候選人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身分證、以往得獎紀錄 (ex 獎狀、獎牌)、傑出成就等有關資料影本各 1 份(所送資 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桃園市 105 年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推薦表
姓 名
請貼上 2 吋正面半 身近照。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絡
電話 (H) (O) (行動)
通訊
地址 (H) (O) 學歷
現職 經歷 優良事蹟 或特殊貢獻
(本欄請以條列方式列出具體事蹟)
受獎紀錄 受 照 顧 身 心障礙者姓
名 身障者與照顧者關係
障 礙 類 別 障礙等級 度
推薦單位評 語 單位及主管
用印
(請加蓋單位印信)
備 註
一、本推薦表請一律用電腦打字呈現。
二、請附候選人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戶口名簿、身分證、以往 得獎紀錄(ex 獎狀、獎牌)、傑出成就等有關資料影本各 1 份
(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桃園市 105 年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薦表
姓 名
請貼上 2 吋正面半 身近照。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絡
電話 (H) (O) (行動)
通訊
地址 (H) (O) 學歷
現職 經歷 優良事蹟 或特殊貢獻
(本欄請以條列方式列出具體事蹟)
受獎紀錄 推薦單位評
語 單位及主管
用印
(請加蓋單位印信)
備 註
一、本推薦表請一律用電腦打字呈現。
二、請附候選人服務證明、身分證、以往得獎紀錄(ex 獎狀、獎 牌)、傑出成就等有關資料影本各 1 份(所送資料概不退還,
請自行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