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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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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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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桃園市 105 年度模範身心障礙者遴選計畫

一、 計畫目的:為響應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活動並推動「身心障礙者 權利公

約」,透過表揚活動,支持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及身 心障礙服務人員,喚起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各項權益的 重視,建立一個友善無障礙的社會。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三、 參與單位:本市立案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含基金會)及機構 身障服務單位、各區公所及桃園市政府各機關等,各獎項 每單位以推薦1 名為限。

四、 表揚對象:共30 名,如參選人數不足時,得以實際獲獎人數表揚 之。

依參選者情形,如無適合者,得從缺。表揚類別如下:

(ㄧ)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計表 揚 10 人。

(二)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有身心障 礙證明(手冊)家屬者,計表揚 10 人。

(三)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實際於本 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 10 人。包含以下:

1、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含基金會)負責人、教保員、輔 導

員、社工人員、到宅服務員、行政人員等。

2、 各級機關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人員。

(1) 社政服務人員(如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 服

務員、家庭托顧服務員、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員(個人助理 等)。

(2) 交通服務人員(如復康巴士司機、低地板公車司機、捷 運

站引導人員)。

(3) 勞政服務人員(如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就業服務員、

(2)

業輔導評量員、職務再設計人員、手語翻譯員、視障協 助員)。

(4)民政服務人員(如里長、里幹事)。

(5)教育服務人員(如教師、助理員)。

五、推薦對象除具上開資格外,尚需符合下列標準:

(一)凡候選對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一,足為身心障礙 楷模者, 經推薦得為候選人。

1、模範身心障礙者:

(1)工作態度:對工作認同感高、有具體之特殊表現。

(2)專業表現:發揮專業知能、對於精進專業知能提高工作績效 具貢獻。

(3)生涯發展:具有樂觀開朗生活態度、致力克服生涯發展之困 難及積極拓展生活及工作領域者。

(4)服務參與:關心弱勢族群、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及熱心參 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者。

2、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

(1)教養子女,其身心障礙子女表現優異者。

(2)敦品向善,其言行堪為子女楷模及地方表率者。

(3)支持參與,鼓勵身心障礙者家屬參加正當活動,為社會楷模 者。

3、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

(1)熱心並積極參與身心障礙之福利服務工作者。

(2)在身心障礙福利服務領域有具體之特殊表現者。

(3)對社會具有示範作用且有具體事蹟者。

(二)最近 3 年內未獲本府身心障礙領域相關表揚者。

(三) 最近 3 年內曾犯罪判決確定或通緝中者,不得推薦為候選人。

六、推薦方式:

本市立案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含基金會)及機構、身障服務單 位、各區公所及桃園市政府各機關等,得自行推薦候選人。

七、推薦作業:

(一) 推薦單位應於10 5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 )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前,檢附所推薦候選人資料免備文逕送桃園

(3)

2、 候選人生活照 2 張(4*6 格式,請於相片背面具名)。

3、 候選人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及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各 1 份。

4、 以往得獎或傑出成就等相關資料影本1 份。

5、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1 份。

6、 同一雇主團體、事業單位及工會推薦傑出身心障礙勞工,以 1 名

為限,並應檢附推薦公文(函)。

7、 各級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推薦候選人,應經團體理(董)事會 過半

數通過,且以 1 名為限(需檢附會議紀錄)。

8、 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所送參選資料恕不退還,請候選人審慎 提供

參選資料。

八、推薦程序:

(一)送件:請各單位將推薦表詳填用印後(免備文)逕送桃園市政府 社會局,另將檔案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

(二)初審:由本局會請警政單位進行推薦人員最近3 年內素行資料 調查。

(三) 複審:由本局組成審查小組評審模範身心障礙者 10 人、模範身 心障礙家庭照顧者 10 人及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 10 人,合計受獎人 30 名(如遇各項推薦人數不足,名額得 予流用,或資格尚未符合受獎標準,致受獎人未達預期 人數,予以從缺處理)。

九、獎勵:受獎人經評定後,由主辦機關函知受獎人及推薦單位;並擇 日辦理公開表揚活動(地點、時間另定)。

十、本案所需經費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業務費相關經費項 下支應。

(4)

桃園市政府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一、 本府取得您的個人資料,目的在於辦理桃園市105 年模範身心障礙者、模 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表揚活動,蒐集、處理及 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二、本次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如推薦遴選表單所載。

三、您同意本府為使審查作業落實公平、公正與客觀原則,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 料確認您的身分,與您進行聯絡並從事相關素行查核;並同意本府處理及 使用您的個人資料。(註:視活動性質增列)

四、本聲明暨同意書若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辦 理。

五、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 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之效果。

我已詳閱本同意書,瞭解並同意受此同意書之拘束,另在符合上述告知事項範 圍內,提供以下單位個人資料(視需要提供姓名、性別、年齡、聯絡電話、通訊地 址),願意者請打✓。

提供單位:

□其它政府機關 □公益、社福團體 □民意代表 □媒體報導

立同意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須本人簽名及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桃園市 105 年模範身心障礙者推薦表

姓 名

(5)

障礙類別 障礙等級 度 聯絡

電話 (H) (O) (行動)

通訊

地址 (H) (O) 學歷

現職 經歷 優良事蹟 或特殊貢獻

本欄請以條列方式列出具體事蹟)

受獎紀錄 推薦單位評

語 單位及主管

用印

(請加蓋單位印信)

備 註

、本推薦表請一律用電腦打字呈現。

二、請附候選人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身分證、以往得獎紀錄 (ex 獎狀、獎牌)、傑出成就等有關資料影本各 1 份(所送資 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6)

桃園市 105 年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推薦表

姓 名

請貼上 2 吋正面半 身近照。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絡

電話 (H) (O) (行動)

通訊

地址 (H) (O) 學歷

現職 經歷 優良事蹟 或特殊貢獻

本欄請以條列方式列出具體事蹟)

受獎紀錄 受 照 顧 身 心障礙者姓

名 身障者與照顧者關係

障 礙 類 別 障礙等級 度

推薦單位評 語 單位及主管

用印

(請加蓋單位印信)

備 註

一、本推薦表請一律用電腦打字呈現。

二、請附候選人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戶口名簿、身分證、以往 得獎紀錄(ex 獎狀、獎牌)、傑出成就等有關資料影本各 1 份

(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7)

桃園市 105 年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薦表

姓 名

請貼上 2 吋正面半 身近照。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絡

電話 (H) (O) (行動)

通訊

地址 (H) (O) 學歷

現職 經歷 優良事蹟 或特殊貢獻

本欄請以條列方式列出具體事蹟)

受獎紀錄 推薦單位評

語 單位及主管

用印

(請加蓋單位印信)

備 註

一、本推薦表請一律用電腦打字呈現。

二、請附候選人服務證明、身分證、以往得獎紀錄(ex 獎狀、獎 牌)、傑出成就等有關資料影本各 1 份(所送資料概不退還,

請自行留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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