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年度桃園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社會教育學習型系列活動 泰雅傳統射箭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102 年度桃園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社會教育學習型系列活動實施計畫。
貳、 目地:
一、 期結合傳統與創新,以泰雅精神與文化為本,注入科學、語文、藝術與人文等元素,
推展創新教學,賦予泰雅精神與文化新思維、新生命,以培養具有創造力之現代泰 雅創意學子。
二、 以泰雅文化為主軸,透過泰雅族傳統生活與自然關係的課程,規劃「泰雅傳統射箭 教學」、「射箭分組競賽」,把舊有的傳統體制找回來,讓學員學到大自然如何在 各種因果關係中,維持生態的平衡,也重新拾起與自然生態共生、共存的法則,期 推展具持續性系列課程,培養師生之創造力概念、創造力態度及科學方法,以提升 創造力素養。
三、 期兼具靜、動態之教學功能,並配合科學、人文及藝術之元素,期傳承、創新、寓 教於樂三體一用,達成教學目標。
參、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肆、 承辦單位:桃園縣原住民族部落大學
伍、 協辦單位:復興鄉公所、復興鄉樂齡學習中心、長興國小、羅浮高坡國小、三光國小 、 介壽國中、大安國小
陸、 活動日期:102 年 7 月 20 日(六)、08:00-16:00 柒、 活動地點:羅浮國民小學
捌、 對象:
一、復興鄉各國小教職員及學生。
二、社會人士。
玖、 實施方式及內容:
項次 課程名稱 課程內容 講師 時間
一 泰雅傳統 射箭教學
1.介紹弓與箭:透過地方耆老指 導,了解弓與箭之構造,傳 承泰雅精神與力學之關係。
2.射箭基本動作介紹:學習射箭 基 本 動 作 要 領 , 透 過 站 姿 (Stance)、身體姿勢(Set)、舉 弓 動 作 (Set up) 、 引 弦 (Drawing)等姿勢介紹,讓學 員更加了解射箭基本動作。
3.分組操作及成果展現
聘請專家、耆
老擔任講師 08:00-12:00
二 午休 1.美食饗宴。
2.課程心得分享活動。
聘請專家、耆
老擔任講師 12:00-13:00
三 分組競賽 1.組別:國小組及社會組。
2.如附件 1
聘請專家、耆
老擔任裁判 13:00-15:00 四 綜合座談 1.頒獎與講評
2.綜合座談
聘請專家、耆
老擔任講師 15:00-16:00
拾、 預期影響及成效:
一、 協助學員有效將泰雅傳統射箭融入社會、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及環境教育議題等 相關學習領域教學之設計,開發生活化教材,落實創意教學,培育學生探索和解決 問題之能力。
二、 配合學校本位課程,泰雅族傳統生活與自然關係之元素,透過研習、課程之方式,
有效增進創造力教育理論和實務之間的結合,達成其課程目標。
三、 協助復興鄉內十餘所學校推展泰雅傳統射箭教育,建立學校發展特色,為各校實施 創造力教育之學習典範。
玖、本實施計畫呈 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修正。
如附件1:
102 年度桃園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社會教育學習型系列活動 泰雅傳統射箭競賽辦法
壹、 依據:102 年度桃園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社會教育學習型系列活動實施計畫。
貳、 目地:
一、 藉由本選拔賽提供競技機會並提倡全民運動風氣,提昇族群體育水準,拔擢鄉內優 秀體育人才,儲備本鄉第二屆全國泰雅族運動會傳統射箭選手。
二、 透過本活動聯繫鄉內情感及進行文化交流,並倡導正常休閒育樂活動。
參、 競賽分組:國小男子組及社會男子組。
肆、 參賽資格:
一、 國小組:凡就讀於各出賽單位之國民小學者,於90.09.01 以後出生者為限、均得為 該出賽單位之國小組選手,不受具泰雅族身份比例之限制。
二、 社會組:
(一) 泰雅族籍之原住民,不限服務單位、就讀學校、居住地區及戶籍地條件,憑族 人自由意志及內外在條件,自行選擇代表參賽鄉區隊伍參賽。
(二) 非泰雅族籍之原住民亦可報名,但成績不列入儲備第二屆全國泰雅族運動會傳 統射箭選手名單。
(三) 經報名後,不得再更換代表隊伍,如有前述情事經大會查明屬實,取消其參賽 資格、競賽成績等權利。
(四) 身體狀況:應經醫院檢查,由參賽單位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
(五) 參賽選手應由參賽單位遴選,取得參賽資格,未滿 18 歲之選手,報名時需繳 交家長(監護人)同意書(運動員保證書上簽名具結-如附件)
三、 報名需檢具下列資料:
(一) 國小組:附 101 學年度在學證明(須粘貼照片 1 張)。
(二) 社會組:
1. 2 吋半身照片 1 張(所有選手)。
2. 具泰雅族身份者:戶籍謄本乙份須註記族別證明(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需於比 賽日期往前推算3 個月內為合格)。
伍、 人數規定:各組每單位限報名1 隊、每隊限報名選手 4 名 陸、 比賽制度:團體賽採積分賽、個人賽採淘汰制
柒、 比賽規則:
一、 比賽局數:依賽程表規定。
二、 比賽距離:社會男子組18 公尺、國小組 12 公尺。
三、 比賽箭數:每局每人射6 箭。
四、 參加傳統射箭比賽選手如未滿18 歲,報名時須繳交家長(監護人)參賽同意書。
捌、 比賽細則:
一、 比賽方式與計分:
(一) 每局每人每 4 分鐘內射 6 箭,逾時未射出箭,不可補射亦不予計分。
(二)每隊出場比賽最多 4 人。參賽單位選手報名未達 2 名或完成比賽未達 2 名時,該 組該隊不計算團體成績。
(三)計分方式,以各選手成績總和判定之,若總和成績相同時,以最高分成績較多者 為勝,若最高分成績相同時,以次高分判定。
二、 比賽器材:
(一)由大會提供傳統弓箭(弓為竹或木製,箭身以竹或木製成)。
(二)選手自備。
三、 比賽箭靶:以山猪體型1~10 不同分數繪製,每人一張靶紙,作為判定分數依據。
玖、 特別規定:
一、 安全第一,請選手依裁判之口令就定位,不得任意進入比賽場地。
二、 賽前練習試射1 次,每次 3 箭,時間 2 分鐘,逾時未射出箭,不可補射。
三、 比賽或練習試射,所有箭未射完畢前,選手不得進入射箭區,違規者,當下取消該 選手資格,並以0 分計算,同時該場次不得替補。
四、 未按規定使用大會提供或大會裁判檢查合格的弓箭出賽者,一經查覺,成績不予計 分,並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五、 進入比賽場射箭口令:『就位→射箭→結束→計分→拔箭→取下靶紙→回就位點』,
請選手依照裁判口令規定一一完成,不得有任何失誤。
六、 練習靶,統一採用『一般射箭比賽靶』。
七、 參賽選手於就射箭位置前,『抽籤決定弓箭編號』以示公平,選手自備弓箭組除外。
八、 選手自備傳統弓箭,規格說明:
(一) 弓(把及身):弓為竹或木製,材質俱彈性不易斷裂,不得設有輔助裝置(例:
滑輪)。
(二) 弓弦:材質可為天然或合成物製成,可俱彈性,惟不得包覆鋼絲或類似物於其 中。
(三) 箭:材質為竹或木製品,只有箭頭可為鐵釘頭或鐵製品;總長度 90±2cm、直徑 小於8mm;箭頭部分(含包纏物)不得大於 8cm;無尾翼。
(四) 選手自備之弓箭組,應於賽前練習試射前將弓箭組攜至比賽場地接受大會裁判 檢查,逾時不得使用。
(五)不得為十字弓型式。
102 年度桃園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社會教育學習型系列活動 泰雅傳統射箭活動選手保證書
茲保證
1.本人身體健康並適合做激烈運動的競賽
選手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生日: 年 月 日 組別:□國小組 □社會組 具結人: 同意(親自簽名)
2.未滿 18 歲者,請加入監護人同意參加之簽名
監護人姓名: 同意(親自簽名)
身分證影本正面
(國小組得免)
身分證影本背面
(國小組得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