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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級中學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 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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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級中學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 問與答

104.06.12 程序面

Q1:外界質疑「舊法未廢止新法未施行,教育部捨棄有效法規,另行訂頒行 政規則作為審議依據,合法嗎」?又「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教育部 須成立課審會審議新課程,但課審會組織辦法未送立法院備查,正式組 織最快要到 8 月才可能運作,教育部逕自先以行政命令臨時組成課審會,

合法嗎?」

*1040609 學生座談會「立即撤回黑箱課綱,課審會投票過程未公開卻自行宣 布通過、公聽會舉辦過程倉促、忽略專業意見、檢核小組專業度令人質疑。」

(臺中一中廖同學)

*1040609 學生座談會「課綱微調」依據為何?(陳同學) A1:

1.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3 條有關課審會之規定於 103 年 8 月 1 日開始施行,目前 有關的課程綱要,係適用高級中學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由教育部訂定。教育 部本於訂修課程綱要之權責,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28 條規定,設任 務編組,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作業要點」, 建立課審會之審議機制,其定位及運作均於法有據。

2.微調課綱在修訂過程中,事先均廣徵各界意見,並依相關法律及規定完成微 調。檢核小組之成員均為曾任或現任課綱審議委員、教科書編者等學者專家,

計有召集人 1 人,社會領域召集人 1 人,語文領域召集人 1 人,其餘成員包括 國文、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各 2 位,共 11 人。【按:歷史科 2 位成員之學 經歷均屬歷史專業,朱雲鵬教授參與「社會領域」檢核,屬於「公民與社會」

之經濟學者,並非以「歷史」學者專家身分參與】

3.此次課綱微調案經國教院課發會、教育部課審會高中分組及課審會大會等規定 程序審議通過,屬依法行政之作為。

Q2:外界質疑「社會、語文領域檢核工作小組」成員專業性及代表性不足,

且事出無名,亦非要點中的法定組織,由非法定組織的檢核小組決定並 主導課綱修正,讓法定組織淪為背書的橡皮圖章,是依法行政嗎?」

*1040609 學生座談會「立即撤回黑箱課綱,課審會投票過程未公開卻自行 宣布通過、公聽會舉辦過程倉促、忽略專業意見、檢核小組專業度令人質疑。」

(2)

(中一中廖同學)

*1040609 學生座談會「課綱撰寫人才並非臺灣史專家。」(中一中陳同學)

*1040609 學生座談會「請問檢核委員會的選擇標準,並說明成員適用性。」(臺 中一中黃同學)

A2:

1. 國家教育研究院檢核工作小組成員均為曾任或現任課綱審定委員、教科書 編者等各該領域學者專家。該小組計有召集人 1 人,社會領域召集人 1 人,

語文領域召集人 1 人,其餘成員包括國文、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各 2 位,共 11 人。(按:歷史的 2 位成員之學、經歷均確屬歷史專業)

2. 另有關報載朱雲鵬教授為國立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為何納入「歷史」課 綱檢核工作小組委員一節,經查該小組係屬中小學「社會、語文領域檢核 工作小組」,其中社會領域包括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等科目,而朱教 授係屬「公民與社會」之經濟學者專家,並非以「歷史」學者專家身分聘 請。

3. 依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第 2 條第 4 款、該院處務規程第 6 條第 1 款規定,

「課程綱要之研究」為國教院之法定權責事項。國教院依中央行政機關組 織基準法第 28 條規定,視業務需要組成檢核工作小組處理相關事項,其 定位及運作均於法有據。又課綱微調案經國教院課發會、教育部課審會高 中分組及課審會大會等規定程序審議通過,屬依法行政之作為。

 

Q3:外界質疑「教育部僅以兩個月草率倉促定案調整課綱」、「在匆促的微調 過程裡,有透過正當適法且各方均可接受的方式徵詢意見嗎?」、「本次 課綱微調係『由上而下』,而非『由下而上』形成決定,是否屬實?」

*1040609 學生座談會「立即撤回黑箱課綱,課審會投票過程未公開卻自行宣 布通過、公聽會舉辦過程倉促、忽略專業意見、檢核小組專業度令人質疑。」

(中一中廖同學)

*「程序有問題、過程黑箱,為何部長不願意道歉?」(中一中陳同學)

A3:本次課綱微調,自 102 年 8 月 1 日啟動,至 103 年 1 月 27 日完成審議程序,

2 月發布,期間歷時半年。過程中,歷經國教院委託課務發展工作圈進行課 程綱要檢視,經工作圈邀集 17 個學科中心蒐集意見,並由國教院邀請曾參 與或現任之課綱審定委員、教科書編者、審定委員等相關學科領域學者專 家,組成檢核小組,進行各該課程微調之統籌與規劃,該小組經召開 12 次 相關會議蒐集意見並參採課務發展工作圈之意見綜整,就初擬之草案召開 北、中、南三區共 3 場次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依公聽結果修正草案,經國 教院課程研究發展會大會審查後報教育部,並經交高中分組會議完成審議

(3)

後,送課程審議會大會決議通過課綱微調;其程序正是「由下而上」型塑其 內容。

Q4:外界質疑「教育部決議調整課綱,交由檢核小組包攬,阻絶基層高中教 師參與,高中教師意見未被採納」、「學科中心遭排除未參與討論」

*1040609 學生座談會「立即撤回黑箱課綱,課審會投票過程未公開卻自行宣 布通過、公聽會舉辦過程倉促、忽略專業意見、檢核小組專業度令人質疑。」

(中一中廖同學)

*1040609 學生座談會「檢核小組為何直接通過課綱微調?」(中一中陳同學) A4:

1. 102 年 8 月國教院委託課務發展工作圈進行課程綱要檢視。課務發展工作圏 蒐集 17 個學科中心徵詢教師之意見,提出檢視工作報告。另國教院為進行各 該課程微調之統籌與規劃而組成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社會、語文 領域檢核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檢核小組)」邀請學科中心教師就教學現場經驗 並觀察渠等意見。

2. 就歷史學科中心所填報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實施意見彙整表」,經學科 中心教師等提出說明,例如現行教材內容太多太難學生不易吸收,中國史要 求內容精簡難免影響學生對歷史演進時序的認識,譬如五代十國只略提五代 而没有十國等,經檢核小組採納將教材舉例過於細瑣之處予以精簡,爰臺灣 史早期臺灣族群互動中刪除「彌兵衛」及「麻豆」事件,清朝統治時期刪除

「盜匪與幫派」,中國史秦漢時期刪除「律令」與「經學的古今之爭」,以減 輕教學及學習負擔,並在臺灣史強化歷史時序的呈現,及中國史補正五代十 國等。

3. 嗣檢核小組再與國文、公民、地理科學科中心教師會談,經學科中心教師協 助彙整工作圏所蒐集教學現場意見,並提出具體意見,例如通論地理部分許 多都必須運用自然科學知識,講解比較費力,教學現場普遍反應份量太重,

至少有兩個單元講不完,公民科份量太重,例如國際貿易部分居然導出出口 供給線和進口需求線等,過於艱深,此外,必選修配置不合理,總體經濟談 到通貨膨脹問題,原課綱將之置於高三下之選修,但歷史教學在高一就要用 到,學生不易瞭解等,檢核小組依會談紀要後續百分之八、九十均依上開建 議完成,例如國際貿易部分刪除,通貨膨脹部分提前於必修課程中,通論地 理部分接受建議刪除近兩個單元之份量等。

4. 依前揭程序以觀,已採納基層教師及學科中心意見,並無所稱有意阻絶基層 高中教師參與,或學科中心遭排除未參與討論之情事。

(4)

Q5:外界質疑「民進黨執政時也曾大改課綱,只要經過足夠公開討論,並非 不能改,目前問題是缺乏公開討論」、「公聽會前未公布微調草案內容,

教師無從了解」

*1040609 學生座談會「舉辦公聽會應保留讓參加者準備之時程。」「教科書成 為執政者之工具,內容是否肯認極權政體,二二八事件人員傷亡不被提及。」

(中一中石同學)

A5:關於課綱修正是否經足夠公開討論,以高中 95 暫綱與後續國文與歷史課 綱,係召開北、中、南、東 4 場公聽會,而 102 年 7 月高中數學與自然課 綱微調,係召開北、中、南 3 場公聽會,本次國文與社會課綱微調亦召開 北、中、南 3 場公聽會廣徵意見,且於公聽會前國教院已將課綱微調草案 版本上綱公告,遵循公共討論方式辦理,而於公聽會後並就會上所蒐集之 意見回應整理,雖未能盡採納所有意見,惟並無缺乏公開討論情事。

Q6:外界質疑「教育部課程審議會審議課程綱要實質內容是否不尊重專業?」

「教育部課程綱要審議過程是否符合民主原則」、「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 會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但教育部課審會議程登載高中分組審議會是同 意課綱微調,有明顯登載不實問題」

A6:

1. 國教院於 99 年成立,其功能即是從事整體性及系統性之教育研究,依其組織 法規定,課程綱要研究即為其掌理事項,其就課程綱要所為配合 12 年國教實 施整體評估結果各科應予微幅修正之意見,涉及專業判斷,對於掌握充分課 綱研究資訊之專業機構博採眾議後所為決定,如非具有明顯重大瑕疵,教育 部應予尊重,因此經教育部課程審議會委員合議決定通過課綱微調,應屬符 合法制之作為,並無不尊重專業情事。

2. 教育部課程審議會高中分組審議會於 103 年 1 月 25 日召開,委員總數計 43 人,當日會議實際出席 29 人。分組召集人請在場之 24 位委員針對課綱要是 否微調表達意見,除 1 人未表達意見外,經統計表達同意國文、歷史、地理、

公民與社會 4 科課程綱要微調之委員人數,皆達出席委員過半數,並決議將 課綱微調案提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 5 次審議大會」進行審 議。

3. 教育部課程審議會大會於 1 月 27 日召開,大會委員總數 45 人,本次會議實 際出席 36 人。經主席請最後在場委員 33 人針對課綱是否微調進行投票表決,

贊同微調者 4 科均達出席委員過半數;爰審議過程符合審議規定及民主原則。

Q7:外界質疑「高中歷史課綱才剛於 100 年修訂完成,目前課綱施行不到兩

(5)

年,教育部為何突然修訂課綱?」

A7:

1. 課程綱要修訂是依據社會變遷、教學現場之需求,在既有基礎上持續精進發 展的歷程。外界所言課綱檢討期限為 6 年係誤解法令,往例如國民中小學九 年一貫課程自民國 89 年發布暫行綱要後,在 92 年至 95 年間 3 年半即修正 10 次,其中社會學習領域在 92 年 1 月修正暫綱後又於 94 年 8 月再次修正發 布。另 93 年發布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並自 95 年起逐年實施,惟 93 年 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復達成立即啓動研修高中課程綱要的結論,爰在 95 年 實施暫綱後,復於 97 年修正發布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自 99 年度高中一年 級起逐年實施,即可證之。

2. 高中課程綱要自 99 學年度陸續實施至今,102 年 7 月完成數學與自然領域課 程綱要微調,103 年完成國文與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並為因應教科用書 編寫及教師教學準備,本次課程綱要微調定於 104 學年度實施,符合至少實 施 3 年 1 輪再調整之理念。

Q8:外界質疑「教育部微調課綱刻意跳過法規命令的預告、聽證、審查等程 序要求,是否濫用微調手法來規避法律面的程序要求?」、「教育部應將 新課綱送至立法院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0 條定進行審查」

A8:教育部一貫立場,均將課程綱要定位為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行政規則,95 暫綱發布當時教育部長、次長於立院質詢時亦表示相同意見。94 年 5 月 23 日新聞稿亦明確表示,教育部一向將「課程綱要」或「課程標準」認定為 教育專有名詞,而各級學校課程綱要或課程標準,係屬教育專業之決定,

且世界各主要國家為使課程革新能及時因應世界教育改革思潮與社會變遷 需要,多未以法規命令定位。顯見教育部一貫立場及行政作為並不因執政 者不同而有所改變。

Q9:課程綱要修正須完成哪些程序?

A9:

1.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 3 條之規定略以,

審議大會任務為議定各教育階段及特殊類型教育課程綱要及其實施有關規定 之審議,另第 5 條規定略以分組審議會任務為諮詢及審查各該教育階段或該 特殊類別教育課程綱要與其實施之有關規定。又同要點第 14 點第 2 項規定略 以,各分組審議會之審議案,送審議大會決議。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 議會運作方式,應先進行分組審議會審查,續經審議大會決議,始完成審議 程序。

(6)

2. 就本次普通高級中學語文與社會領域(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課綱微調案,

已辦理北中南 3 場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並經國教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課程研究發展會(以下簡稱課發會)」進行研議。續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 程審議會-高中分組審議會(以下簡稱高中分組審議會)」進行審查,最後提送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審議大會(以下簡稱課審會)」審查與議定,

完成審議後發布。

Q10:*1040609 學生座談會「教科書先說應採用新版課綱、又說新舊併行,有 爭議處考試不採用,但由誰判定?」(臺中一中陳同學)

A10:

1.為確保入學考試公平性並維護學生權益,原課綱與微調課綱將進行版本差異比 較,有爭議部分「不」納入大學入學考試命題範圍。

2.至於由誰來認定有無爭議?

大考中心於歷次課綱調整後,會先進行原課綱與調整課綱版本比較,確認差異 內容,且於每次考試,都會邀聘各考科學者專家進行縝密的命題與審題作業,

入闈期間並有高中教師協助檢視,在整體流程中,反覆討論與檢視試題的合宜 性,爭議部分亦不納入命題。

3.本案立法院亦表關心,本部已於民國 104 年 5 月 25 日以臺教高(四)字第 1040067415 號函將立法委員關心事項函送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Q11:*1040609 學生座談會「檢討課綱如何檢討?由誰主導?要求退回課綱重 審!」(中一中陳同學)

A11:

1.課綱之調整須依程序經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發會研議提案,再送教育部課審會高 中分組及課審會大會審議,始完成調整程序。

2.關於微調課綱之退回,有實際上的困難。謹說明如下:

(1)微調後的課綱已於 103 年 2 月 10 日公布,因已完成合法程序,所以在法律 上是有效的。各教科書出版社也依微調後的課綱編寫教科書,並完成審定工 作,目前各校也完成選書作業,如果貿然退回課綱,涉及教師選書、教學現 場及出版商的權益。

(2)目前教育部已決定,教科書採新、舊版本併行方式,高中教師能自主選用 新版或舊版教科書,或自編教材補充差異內容。也就是說,課綱雖有微調的 不同,但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可以自己選擇或決定,不受影響。

(3)另外,為顧及考生權益,新舊版教科書差異部分,107 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 將不納入命題範圍。

(7)

Q12:*1040609 學生座談會「台灣史觀由誰認定?課綱是否綁架考試內容?多 元史觀,是否就是依大中華本位之史觀來編定教科書?」(中一中同學)

*1040609 學生座談會「應該說明歷史史實,再依多元史觀去解釋。許多 內容涉及學生人格養成,應仔細篩選刪減內容以免影響學生獨立思考的 能力。課綱內容是以積極或是消極態度去呈現?」(中一中同學)

A12:

1.課綱之制定或修訂之內容,必須合乎我國憲法之規定。

2.課綱係一原則性之規範,教科書則可以在此規範下,採多元方式編寫,故形成 所謂「一綱多本」的情形。教師教學時,更可自行編寫補充教材,對於不足部 分予以補充,並注意學生思考能力的激發與健全人格的養成。

3.教育部已表示教科書新舊版本併行,學校教師依法選用教科書版本,教育部不 會干涉。此亦充分顯示教育部尊重多元史觀。

(8)

普通高級中學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資訊公開部分 問與答

104.06.11 Q10:為何教育部不公開課綱微調審議會相關會議紀錄、委員名單、錄音檔及

記名投票單?

*1040609 學生座談會「部長應就程序多加說明,會議資訊不公開、公開委員 名單恐衍生之後遺症如何界定?」(中一中陳同學)

*1040609 學生座談會「請問課綱為什麼人而編?學生;那委員為什麼人發言?

學生。不敢發言就不要當,若是政府選人,政府選他做什麼?再說一個不敢 發言的委員只會讓會議的意見更少,若是你們的發言沒錯,怕公開幹麼??」

(中一中黃同學) A10:

1. 本次普通高級中學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係經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程 研究發展會、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高中分組審議會及審議 大會同意通過,屬依法行政之作為。

2. 有關審議會紀錄等資料,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2 項,如政府資訊含有 限制公開與不予提供之事項者,應將該部分除去後,僅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 供之。教育部已於 103 年 2 月 27 日依申請對外提供 103 年 1 月 25 日高中分 組會議及 103 年 1 月 27 日課程審議會審議大會之會議紀錄,使社會大眾知悉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高中分組會議紀錄所載決議情形,與課程審 議會審議大會議程所載並無不符。

3. 另有關委員名單、錄音檔及記名投票單等資料,因涉及溝通討論或思辯過程,

為確保爾後參與政府機關會議的委員均能暢所欲言、進行翔實的思考辯論,

教育部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就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 定前準備作業之相關意見,經評估後認為不予公開或提供為宜。

Q11:關於台灣人權促進會刻正研究提「假處分」讓教育部無法強推微調課綱 在今年 8 月正式實施一事,教育部如何因應?

A11:

1. 所謂「假處分」係指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或於 爭執之法律關係,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時,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須因講求 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始得為之。

2. 因「課綱微調」係行政規則,並非行政處分,台灣人權促進會缺乏提出本訴

(9)

之標的。

Q12:針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微調未提供完 整公開資訊敗訴案,教育部上訴理由為何?

*1040609 學生座談會「高等行政法院已判決課綱微調資訊提供方面違法,聲 稱為保護委員暢所欲言,而不公開會議資訊,其中公益與私益如何權衡?為 何堅持如此具爭議之課綱?字數差異度不代表內容差異度,計算標準為何?

內容爭議如何界定?是否撤回課綱?」(中一中同學) A12: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本(104)年 2 月 12 日一審宣判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 綱要微調未提供完整公開資訊敗訴,應同意台灣人權促進會申請閱覽、抄錄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及記名投票單部 分)」,教育部於 104 年 2 月 24 日收到判決書,鑑於該審判決錯誤適用政府 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顯有判決違背法令之違誤決定向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上訴。

2. 有關政府資訊提供之界限,應由最高行政法院統一法律見解:政府資訊涉及 洩漏決策過程之內部意見溝通或思辯資訊者,依最高行政法院向來見解,均 肯認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款有關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 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之資訊,應限制或不予提供。其立法 意旨,係為保障機關作成決定前之內部溝通或其他思辯過程材料免於公開,

除了保障機關本身免於公開尚未成熟之意思,也保障參與人員暢所欲言,無 所瞻顧,以求決策之周密,亦避免該資訊如予公開或提供,有礙該機關之最 後決定作成及衍生後遺症,例如:不同意見者對當事人之攻訐。考量此涉及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賦予政府機關衡酌整體公共 利益之裁量權限,及確保爾後參與政府機關類此內部諮商會議之委員能暢所 欲言、進行翔實思考辯論,影響重大,有必要由最高行政法院審慎思考,統 一法律見解,以利各機關遵行。

3. 本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所揭示之公益衡量標準,容有再審酌之必要:法 院並未考量課程綱要之性質屬行政規則,其審查涉及高度教育專業,依憲法 揭示之權力分立原則,屬行政權核心領域範疇,有關政府資訊之公開,依立 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國會行使調查權須組成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 組,經院會決議始得為之。如人民得要求政府機關提供相關政府資訊,進而 對於課程綱要調整之審查過程進行直接監督,與立法院行使政府資訊調閱 權,顯不相當。教育部基於課程綱要之研發、審議具有高度之專業自主性,

為使各委員於修訂或審議過程能專心致力,避免無謂干擾,經衡酌相關公

(10)

益,裁量公開相關會議紀錄及於課程綱要發布後之課程綱要修訂過程公開委 員名單,以及不公開記名投票單等政府資訊,係屬合法妥適之行政裁量。

Q13:教育部為何認為資訊不適合此刻提供?資訊公開對當事人、教育部未來 行政運作會產生的衝擊有多大?

*1040609 學生座談會「所謂避免「無謂干擾」就是指民眾對於課綱表示意見 嗎?」(中一中陳同學)

A13:

1. 教育部基於對與會委員之尊重,並確保爾後參與政府機關會議的委員均能暢 所欲言,進行翔實的思考辯論,以避免持不同意見者的質疑等困擾,使爾後 制度能有效運作,就涉及意見溝通討論或思辯過程之個別委員所提意見,依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2 項及最高法院 99 年判字 579 號判決意旨,不予 對外提供,但於課程標準或綱要發布後,各委員名單均會收錄於課程標準或 課程綱要之後的「修訂過程」之中,以示尊重與負責。行政審議制度之正常 長久營運及維持之重要性,係不容忽視之重要公共利益,如於審議過程中,

公開委員名單等資料,造成將來學者專家參加審議會議之意願低落,或只有 俗媚逢迎於輿論而非依專業良心之人士參加時,勢必使審議制度運作困難或 功能喪失。教育部已陳明於本案全部審議程序終結後,即依慣例公布全部委 員名單,顯然仍有事後監督機制,屆時全體委員仍可受社會公評。

2. 受任為審議委員者,均為專業知名學者專家,當知自身之職責不至任意妄 為。事後監督機制實為已足,無須於程序中公開委員名單等資訊,徒造成政 府機関審議制度無法正常運作之傷害。

3. 課程審議會高中分組召集人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院湯院長志民,於 103 年 12 月台北市長當選人柯文哲籌組幕僚團隊期間,當民眾知悉教育局長人選 為湯志民院長時,即有人向其舉牌抗議,干擾其生活;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 定此種情事在法律上有民事、刑事等責任相繩,在法治國家下有相關法律予 以保障。證諸常情,任何人均不願意亦無義務忍受他人違法干擾其私生活之 平穩、任意詆毀其名譽,如何能以因有事後之救濟制度為由,而要求其甘受 原可事先合法避免之侵害,顯然法院之判決理由違背論理法則。

4. 行政部門恆有各項專業審議會議,教育部如未能確保審議委員於參與審議會 議時能暢所欲言,進行翔實的思考辯論,避免其遭受持不同意見者的質疑與 騷擾等,勢將影響爾後學者專家參與教育部各項審議會議之意願,或只有俗 媚逢迎於輿論而非依專業良心之人士參加時,勢必使各項審議制度運作困難 或功能喪失,影響政府決策或運作甚鉅。

(11)

Q14:1040609 學生座談會「高等行政法院已做出敗訴之判決,為何仍執意推 行新版課綱?」「是否欲藉由上訴時間拖過選用教科書之時程,如最高行 政法院判決敗訴,部長將如何負起行政責任?」 (中科實中黃同學) 1040609 學生座談會「為何不待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便強推新版課 綱,學習臺灣歷史不應當嗎?」(明道中學黃同學)

A14:日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僅就課綱審議之資訊提供,非針對該課綱 微調案之程序與內容,教育部已依法提出上訴。且監察院針對本次課綱微 調業於 103 年 7 月 22 日調查竣事,認為課綱微調之程序及內容並無不當,

爰教育部 103 年 2 月 10 日依法發布之課程綱要,仍應於 104 年 8 月 1 日 起自高中ㄧ年級開始實施。

Q15:1040609 學生座談會「教育部更改二件公文,但公文 6/8 才發下,書都 選好了,公文才到有用嗎?」

A15:

有關廢止限制選書相關公文,教育部前於 104 年 6 月 1 日發布新聞稿說 明,103 年 2 月 10 日修正發布普通高級中學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目 前已進入選書階段,新舊版教科書併行,教育部完全尊重各校教師自主選書 或自編教材,不會有行政干預。至新舊版教科書之差異,請於教學授課時適 時補充教材,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為使學校有所依循,爰教育部業於 104 年 6 月 4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64524 號函知教育部所屬國立暨私立高級 中等學校,並副知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為提醒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確實函知所轄學校,教育部另於 104 年 6 月 8 日以臺教授國字第 1040066823 號函知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 各縣市政府查照轉知。

(12)

內容面

Q1:高中

歷史科中是否刪除「二二八事件」?

*1040609 學生座談會「課綱微調缺乏轉型正義,公民科刪除納粹、二二八事 件、白色恐怖,沒注意國際脈動。」〈中一中許老師〉

A1:

1. 歷史科現行課綱中,在臺灣史的單元四的「說明」欄中有提到「二二八事件」

等,在微調後的歷史新課綱,不但沒有刪除「二二八事件」,反而將其由「說 明」欄的舉例,提高到「重點」的欄位,並且在說明欄說明二二八事件發生 的背景、過程與影響,表示對此歷史事件在當代台灣歷史發展進程之重視。

2. 至於公民與社會科將原「…蔑視人權的歷史教訓,例如:我國的白色恐怖、

良心犯、德國納粹等」舉例部分,修正為:「…蔑視人權的歷史教訓,例如政 府濫用權力對人民的迫害,以及殖民政府對殖民地人民的歧視」,以概括性說 明取代原課綱明確的舉例限定,回歸課綱屬綱要性規範之性質。

Q2:原住民改為「原住民族」,有消滅平埔族歷史之嫌。

*1040609 學生座談會「不重視多元文化(含原住民文化)。」

A2:

1. 原住民族基本法於 94 年 2 月 5 日公布施行,其立法之意旨在於保障原住民族 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並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其中第 2 條規定,「原住民族」係指既存於臺灣而為國家管轄內的傳統民族;「原住民」

係指原住民族的個人。是以,「原住民族」指稱共同生活之群體,在概念上區 分應更屬明確。

2. 高中歷史課綱微調,將涉及「原住民」的內容修正為「原住民族」,除配合原 住民族基本法的用語外,還考量增進學生對於既存於臺灣的傳統民族的社會 與文化,能有整體的認識。

3. 根據國教院 103 年 3 月 8 日課程綱要、教科書編審三方座談結論,原住民族 歷史仍應包含平埔族相關內容。目前各版本教科書雖於「原住民」之架構下 介紹南島語系原住民族的社會與文化,但在相關章節論及平埔族或西拉雅族 的內容時,仍以原住民族的群體為基礎而撰寫。

Q3:本次課綱微調內容為何?是否進行大幅修正?

*1040609 學生座談會「偏向中國史觀。」

A3:

本次語文與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係在不更動現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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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中各學科學分數、教師授課節數之前提下進行符合憲法、配合國際脈 動調整議題並適當精簡內容、錯漏勘誤與內容補正等面向之檢核修正,其 中:

(1) 符合憲法:例如,在社會領域各科課綱中,提及「中國」均修改為「中 國大陸」,以符應憲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用語。

(2) 配合國際脈動調整議題並適當精簡內容:例如,在地理科課綱中,增加 水汙染、國際移動;在公民與社會科課綱中,增加自由貿易協定,同時 公民與社會科課綱中,刪除國際貿易、新聞資訊的幕後等,以減輕學生 學習負擔。

(3) 錯處勘誤:例如,在公民與社會科課綱中,修正「外資」誤植為「外貿」; 此外,國際區域政治結盟刪除 G8,因其屬非正式的政治結盟。

(4) 內容補正:例如,在公民與社會科課綱「經濟學與永續發展」中經濟福 祉不能只談所得的成長,必須將分配納入考量,因此增列分配正義;同 時歷史部分增列兩岸分治之事實,以銜接臺灣史與中國史在中央政府遷 臺後之一致性。

Q4:本次課綱微調中強化臺灣人民與土地的主體性有哪些?

*1040609 學生座談會「在第二頁的荷西治臺改為荷西入台,我有疑問的是,

荷蘭與西班牙難道就沒有治理嗎?於北部的紅毛城與南部各大相關古蹟就 是鐵一般的證據,如果教育部認為這是一樣的,那何必修正?或是在刻意暗 示學生這兩個國家只是來臺「短暫」休息順便做個「貿易」,而非名正言順 的治理,這豈不是不符合正史嗎?」(臺中一中一年級賴同學)

A4:

將荷、西治臺修正為荷、西入臺,係還原當時西方列強興起及其對殖民地的 競逐,再陳述荷、西入侵臺灣的史實。

Q5:本次課綱微調中還原歷史原貌有哪些?

*1040609 學生座談會「簡報稱課綱微調係為符合史實,符合史實與尊重不同 意見是否矛盾?」(中一中彭同學)

A5:

本次歷史課綱微調,還原歷史原貌之處如下:

1. 加入「婦女被迫作慰安婦」的文字

(1) 現行歷史課綱講到太平洋戰爭,只有講述「說明太平洋戰爭爆發後,臺 灣人民被捲入戰爭的種種面相,包括軍事動員、物資統治、社會動員、

慰安婦等,以及戰爭後期盟軍轟炸臺灣的狀況。」

(14)

(2) 因有課本寫成「有些婦女自願到海外從事慰安工作」,故本次課綱微調 加入了「婦女被迫作慰安婦」的文字,還原當時日本殖民統治下的非人 道歷史與奴役臺灣人民的史實。

2. 日本統治時期文字修正為「日本殖民統治時期」

(1) 現行歷史課綱單元三標題為「日本統治時期」,然而在其對應的主題、

重點、說明中,都提及到日本「殖民」統治的概念與文字。為符應課綱 體例與內容,本次課綱微調將單元三標題改為「日本殖民統治時期」。

(2) 在主題一「殖民統治前期的政治經濟發展」中,因有課本美化殖民統治,

故增加「殖民政府對臺灣人民經濟與土地的侵害,以及多數貿易由日本 商社所壟斷。」,透過還原日本殖民統治的不平等歷史,突顯臺灣人民 的主體性。

3. 強調「大東亞共榮圈」是侵略構想

(1)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帝國主義提出「大東亞共榮圈」,是一套針 對中華民國及整個東亞地區的「完美侵略構想藍圖」,這是任何人都無 法否認的歷史事實。

(2) 原歷史課綱在單元三日本統治時期談到「武官總督統治的恢復和日本帝 國『大東亞共榮圈』的構想」,這次微調特別強調「日本帝國『大東亞 共榮圈』的侵略構想」,以符合史實。

4. 本次課綱之微調,由於參與座談會之部分師生對於若干史實、史觀或有不同 意見,教育部希望大家都能本於學術探討的精神,理性和平的相互討論。

Q6:有學者指出「臺灣史調整逾六成,課綱絕非微調」。 A6:

1. 根據 103 年修正的普通高級中學歷史科課程綱要,其教材綱要的編輯原則明 定課綱中之「單元」、「主題」及「重點」,都必須含括在教科書之中,「單元」、

「主題」及「重點」之標題,編者可以參考或重新設計,不必完全援用;課 綱中之「說明」,是針對該「單元」、「主題」及「重點」的解釋,提供相關使 用者參考。因此,課綱微調後教科書編者仍有相當的自主空間,進行教科書 的調整及修訂。

2. 教科書雖然是依課綱編輯,但其敘寫的彈性比課綱的規範更為寬鬆,目前有 多數教科書已敘寫的內容,而課綱並無對應說明者(例如十六世紀前漢人文化 與臺灣原住民南島文化相互影響的情形、明鄭覆滅的經過、鴉片戰爭與臺灣 開港通商的關聯、劉銘傳在臺灣的現代化建設等等)。這次課綱微調有一部分 是補正課綱與教科書內容的一致性,這些部分未來教科書編者都不必再修 正,所以以課綱調整的字數來認定課綱微調或大調整,並非適切的說法,建

(15)

議各界仍應以教科書實際調整情形來考量。

Q7:微調後之課綱,出版社編寫教科書之空間為何?

*1040609 學生座談會「課綱與課本的編訂,請問依據為何?新舊課程的共同使 用,大考如何取用內容?新舊教材共同使用,教材多花的費用,由誰分擔花費?

課綱人員與教材人員的遴選由誰?為何?課綱制定完成,為何沒有先公布,直 接先施行?」(陳同學)

A7:

1. 歷次課程綱要修正後,教科書審查機關都會邀請課程綱要制定者、教科書編 者、教科書審查小組進行研商,除提供三方溝通、互動,以充分理解課程內 容,作為教科書編審的指引與共識外,也讓教科書編者知道教科書內容可以 編寫的彈性。本次課綱微調後,國教院 103 年 3 月 8 日的三方座談,就是基 於前述的目的召開的。以歷史科為例,三方座談共識如下:

(1) 課綱說明欄之舉例,編者可依教材份量斟酌調整;與中國史部分有重疊 部分,其臺灣史內容的詳略,可由編者自行調整。

(2) 在一綱多本的原則下,戰後臺灣部分是否依微調課綱之時序脈絡或維持 原課綱之主題方式,尊重教科書編者的敘寫方式。

(3) 教科書中使用日治、日據、明鄭、鄭氏用詞均予尊重,但需於教科書中 加註說明使用日治或日據之依據。課綱要求應寫入教科書者,若有學術 疑義者,如二里頭文化是否屬夏代,可用輔助方式提出此一論述。

2. 本次課綱微調,並未更動原課程綱要教材綱要的教科書「編輯凡例說明」,因 此,教科書編者編寫教科書的空間並未限縮。基於一綱多本,在一綱規範精 神下,教科書多元化才是教科書的最終目標,審查機關未來會繼續給予教科 書編者更大的彈性,讓教科書更符合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的需要。

Q8:國文科微調後,增加文言文比率?

A8:有關國文科微調後,文言文比率問題,依據 101 學年度實施的普通高級中 學國文科課程綱要規定,文言範文所占比率為 45%至 65%。此次國文科課 程綱要微調,基於考慮文化經典應該涵蓋經史子集四部,並配合原課綱中 文言篇章三十篇,爰新增文化經典教材《楚辭》、《荀子》、《史記》選文範 圍。因新增文化經典教材原課綱中已列入教科書必選的文言篇章三十篇 中,因此,文言範文不會重複編選,教科書文言範文仍維持 45%至 65%之 比率,沒有增加。

Q9:有關公民課綱中釋憲制度之說明微調為「由大法官會議來認定」之意旨 說明。

(16)

A9:

1. 憲法第 78 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第 79 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 78 條規定事項,由總 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徵諸憲法上開條文,解釋憲法係由司法院 為之,並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釋憲案件。

2. 次按司法院組織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 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均以 合議行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2 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以會 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由上開 規定可知,大法官行使審理釋憲案件之職權,係以會議方式合議為之。

3. 本次公民課綱微調中,釋憲制度內容仍明定為「簡介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的制度」,僅將說明「由大法官來認定」微調為「由大法官會議來認定」,乃 以精簡易懂之方式,強調釋憲案件係由大法官以會議來合議審理認定,此一 認知差異,已經透過教科書編審共識獲得解決,教師於授課時,也可以說明 闡釋,使學生對於我國大法官制度之權限及運作方式,有完整之理解。

Q10:*1040609 學生座談會「台灣主權被閹割。教科書內容不符現實,例如:

我國最高峰竟然不是玉山。」(中一中許老師) A10:

有關前日學生座談中,有教師發言時批評「…我國最高峰竟改成喜馬拉雅山,

不再是玉山,台灣主權被閹割了。」,不知其根據來源是什麼,對於未經詳加查 證,僅以個人好惡發言,不實內容經由媒體引用誤導輿論,國家教育院雖為教 科書審定機關,但仍本於職權必須對不實資訊並誤導學生的說法予以澄清,如 下說明:

1. 經查現行國民中小學、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含微調課綱),均未出現教科 書應敘述「我國最高峰是喜馬拉雅山」的說明。

2. 經查證目前各校使用之國民中學社會科課本及高級中學地理科課本,有關玉 山及喜馬拉雅山之內容,僅列表如下:

科目 玉山 喜馬拉雅山

國中社會 玉山山脈的主峰高達 3,952 公尺,是臺灣最高峰。

喜馬拉雅山平均高度在 8,000 公尺以 上,為世界最高的山脈。

高中地理 玉山為東亞第一高峰 無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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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1040609 學生座談會「馬關條約符合國際法,但把『日治』改為『日據』

『接收』改為『光復』,不符國際法規定。」(南投高商學生)

*1040609 學生座談會「歷史課綱中舉例係作主觀的歷史解釋,而非歷史 事實探討,如將「接收」改為「光復」便是一例。如此是否降低教學自 由度,進而導致學生思考僵化?(中一中謝同學)

A11:

1. 在一綱多本精神下,尊重教科書編者對於多元史觀的論述,為教科書編審 的共識。

2. 目前各修訂版本「日治」、「日據」均有使用,並未強制統一用法;漢人來 台雖與大航海時代並列,但各版本修訂前後都未改變原來教科書內容的敘 述。

Q12:*1040609 學生座談會「教科書中將有學生運動之 1960 年代刪除,並非 所稱之多元史觀。」(中一中許老師)

A12:教科書係依據課綱而編寫,課綱及教科書內容不可能無所不包。教師可依 法規選用適合的教科書,教師若認為某些內容對學生而言甚為重要,當然 可以自編補充教材,教導學生多元思考的能力。

Q13:*1040609 學生座談會「新版教科書用字,依據什麼將收復變成光復,是 否將滿清政府視為中華民國?」(斗南高中葉同學)

A13:依據國教院 103 年 3 月 8 日召開的課綱小組、教科書編者、教科書審定小 組三方座談之共識,教科書編者於符合課程綱要基本要求下,對於課綱使 用之用詞,教科書之編寫得保有彈性。因此,教科書中使用「接收」臺灣、

「光復」臺灣,均尊重教科書編者的用法。

Q14:*1040609 學生座談會「公民科將媒體視讀題材刪除,其為學生相當重要 的能力,刪除是否會對學生造成影響?」(中一中蘇同學)

A14:根據微調課綱,公民與社會科於「主題六、媒體識讀」,將新聞資訊的幕 後此一內容整併,改為學生能討論資訊經營者「其營利目的與社會公益是 否一致」,其主要用意在精簡教科書內容,並提供學生討論的空間。依據 課綱小組、教科書編者、教科書審定小組三方座談之共識,編寫教科書時,

此一內容是否精簡,遵重教科書編者之意見。因此,仍有教科書版本保留

「新聞資訊的幕後」相關內容;教師亦可視需要於課堂上進行補充或說明。

Q15:*1040609 學生座談會「微調後之課綱是否真能幫助學生多元思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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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彭同學)

A15:課綱微調後,各版本教科書仍保有其多元的空間。依據普通高級中學歷史 科課程綱要,歷史教學是在培養學生具備瞭解歷史、解釋歷史、運用史料 的核心能力,因此,根據微調課綱修正後所編寫的教科書,各版本仍保有 其差異及多元性,不會妨礙學生對於歷史的多元思考。

Q16:*1040609 學生座談會「微調後之歷史科課綱是否選擇性呈現史料?如此 何以教導學生思考多元文化之發展?」(中一中彭同學)

A16:課綱只是原則性的規範,與教科書不同,其內容必須經過教科書編寫者詮 釋並轉化為具體的教學內容。教科書編寫者如何選擇歷史教學材料,這是 編者學術專業或教師專業的表現,課綱的要求並非唯一的考量。所以,學 生思考多元文化的發展,是要透過教師教學的協助才能有效達成目標,絕 非單純依賴課綱或單一教科書就可以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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