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 科:人事行政 科 目:現行考銓制度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20560 頁次:1-1
一、各項特考之請辦機關得視其特殊業務需要,設定各種資格條件限制,此 為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規定。惟此種限制是否符合憲法「平等原則」及「人 民有應考試服公職」權利,多年來正、反主張互見。請分別說明正、反 對立的意見內涵,並就己見評論之。(25 分)
二、有謂我國公務人員待遇調整機制在決策過程、調整參考因素及法制化方 面均有值得商榷之處。請就己見論述之,並提出改進建議。(25 分)
三、為了避免退撫基金入不敷出,影響公務人員退休權益。此次政府年金改 革特別在 107 年 7 月 1 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中設計了 鼓勵晚退的機制。試說明新法中有關鼓勵晚退的機制為何?並請論述此 一機制對未來公務人力可能帶來之影響。(25 分)
四、以下的情境,其敘述內容有 5 個錯誤,請找出錯誤之所在,並以相關之 法令規定內容予以更正。(25 分)
某甲業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 5 職等本俸 5 級 370 俸點在案,因故機關首 長想把他調任為委任第 1 至第 3 職等書記。因為某甲是非自願調任,所 以他去請教自稱人事專家的某乙有關任用、俸給、考績、救濟等權益事 宜。
某乙跟他說:「首長本就擁有用人權,你被降調為第 1 至第 3 職等書記 並未違法。在俸給部分,因為你的新職是第 1 至 3 職等書記,因此,需 改敘該職務最高職等委任第 3 職等本俸 1 級 280 俸點並改支第 3 職等專 業加給。年終考績如果是考列乙等以上,將從第 3 職等本俸 1 級 280 俸 點晉敘。」
某甲一聽,回道:「那我不是虧大了嗎!」
某乙回道:「沒關係,你可以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再審議,
這是保障你權益的救濟途徑,要好好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