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年學期:98 學年度第 1 學期 開課單位:法四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案例實習(一)
授課教師:劉明生 職稱 專任 助理教授 學分數 :2 學分 選修
一、課程目標與重要性
民事訴訟法案例研習課程於德國已普遍受重視,與大學部民事訴訟法課程緊 密相結合。民事訴訟的本身即在於解決實際的案例糾紛,於民事訴訟法的課程雖 已講解民事訴訟相關之基礎理論,然就民事訴訟理論與民事訴訟案例的結合仍 有不足之處。民事訴訟法案例研習課程與大三民事訴訟法基礎課程相呼應,經由 民事訴訟法案例研習,可使學生將過去曾經學過的民事訴訟法知識運用於實際 的案例上,結合理論與實際案例,以有效之方法解答民事訴訟之案例問題。此外 現行國家考試亦著重測驗應考人是否具有解決民事訴訟具體案例問題的能力。蓋 通過國家考試審理具體民事訴訟事件的法官,必須能充分掌握案例事實,釐清 當事人間之爭點,就此等爭點作出合理的事實認定,並妥當解釋、適用相關之法 律,就當事人間的訴訟紛爭作出正確與適時的判斷。而代表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律 師亦須充分掌握案例事實與相關之法律,提出有利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整理當 事人間的爭點,試圖有效解決當事人間的紛爭。同時未來國家考試(民國一百 年)將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合併為一科考試,故於本課程中將結合財產法與財產 訴訟,身分法與身分訴訟,從事綜合性的案例解析。本課程所欲達成之目標在於 使學生於有限的時間內,透過有效之方法,掌握案例事實的重點,發掘重要爭 議點之所在,並有效鋪陳相關之論證。
二、課程內容
民事訴訟法案例實習(一)為一學期的選修課程。於課程中講解不同實例問題 解決的方法,尤其講解如何掌握實例考題的中心思想,如何發現與體系化爭議 問題,如何使其論證充分與連貫。本課程的內容重點主要有七:第一、闡述民事 訴訟法案例解析的方法與流程,使學生熟練其解析之方法。第二、使學生掌握解 答實例考題之中心思想。第三、使學生學習如何發現重要之爭點及撰寫相關之學 說與實務見解。第四、強調特定主題引導與連結的解析,及不同主題相連結的案 例解析方式。第五、著重不同案例與訴訟狀況變化之解答。第六、著重新法修正後 與較為複雜訴訟型態之案例研析。第七、致力於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相整合之案例 解析。
三、課程進度
本課程為一學期之課程,共分十六講,每一講歷時一週,預計依下列進度 完成。
第一講 導論案例 -民事訴訟案例解析的方法與流程(一)
第二講 訴訟審理原則(一)處分權主義與訴訟標的理論
第三講 訴訟審理原則(二)辯論主義、協同主義與法官闡明義務
第四講 訴訟促進義務與爭點整理程序 第五講 財產法與財產訴訟
第六講 訴之聲明的表明
第七講 訴訟繫屬中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之問題 第八講 多數人紛爭救濟類型之判斷-當事人適格之判斷 第九講 多數人紛爭救濟之類型與確定判決之效力
第十講 當事人之變更與追加 第十一講 對第三人之反訴 第十二講 共同訴訟類型的判斷
第十三講 一般輔助參加與共同的輔助參加 第十四講 訴訟告知、法院依職權通知與其效力 第十五講 訴之客觀的變更、追加與合併
第十六講 上學期課程總結-綜合案例之研討 四、評分標準
平時成績(上課報告與討論) 50%,期末書面報告成績 50%。
五、參考書目
1、姜世明,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一)-實例研析,元照 2009 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一),元照 2008
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二)暨判決評釋,元照 2006 任意訴訟及部份程序爭議問題 ,元照 2009
2 、駱永家 ,既判力之研究,三民 1999 民事法研究 III ,三民 1996 3、邱聯恭, 程序選擇權論 ,三民 2000
爭點整理方法論 ,三民2001 程序利益保護論 ,三民2005
4、沈冠伶,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處理,元照 2006 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元照 2007
5、許士宦,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新學林 2009 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 ,新學林 2006 6、黃國昌,民事訴訟法理論之新開展,元照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