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二條 信用合作社年報之記載事項,應依本準則之規定全部刊入,
得參照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 定內容記載,並編製目錄及頁次。如無應列內容或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得予省略者,則在該項之後加註
「無」或「略」。
年報應行記載事項重複者,得僅於一處記載,他處則註明參 閱之頁次。
第七條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致社員報告書。
二、信用合作社概況:包括信用合作社簡介、信用合作社組織、
社股及股息。
三、營運概況。
四、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五、財務概況。
六、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項。
七、內部管理運作情形。
八、特別記載事項。
信用合作社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者,應就截至年報刊印日止 之重要財務業務概況編製。
第八條 致社員報告書應包含前一年度營業結果及本年度營業計畫概 要、未來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 境之影響。
前一年度營業結果應就上年度國內外金融環境、信用合作社 組織變化情形、營業計畫及經營策略實施成果、預算執行情形、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研究發展狀況等予以檢討,作成說明。
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應說明當年度之經營方針、預期營業目
二、信用合作社沿革: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影響社員權 益之重要事項與其對信用合作社之影響,如更早年度之資訊 對瞭解信用合作社發展有重大影響者,得一併揭露。
第十條 信用合作社組織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組織系統:列明信用合作社之組織結構及各主要部門所營業 務。
二、社員代表名冊:姓名、選舉區域。
三、理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 主管資料:
(一)理事、監事:姓名、主要經(學)歷、目前兼任本社及其 他公司之職務、選(就) 任日期、任期、初次選任日期及 本人、配偶持有之社股數、所具專業知識之情形。理事、
監事屬法人社員之代表者,應註明法人社員名稱及該法 人社員認購社股數。(附表一)
(二)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姓 名、主要經(學)歷、選(就)任日期、任期及本人、配偶持 有之社股數。(附表二)
(三)最近年度支付理事、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情 形(附表三):
1.信用合作社可選擇採彙總配合級距揭露姓名方式,或個 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
2.信用合作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揭露個別理事、監事 及總經理之酬金:
(1)最近年度第四季平均逾期放款比率高於百分之五。
(2)最近一次信用合作社自結、會計師複核或經本會檢 查調整後之資本適足率低於百分之八。
(3)最近年度稅後虧損。
(4)經本會要求增加股金,惟未依所提增資計畫完成者。
3.分別比較說明於最近二年度支付理事、監事、總經理及 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
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 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四、最近年度理事、監事、經理人其持有社股數變動情形。社股 轉讓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者,應揭露該相對人之姓名、與信用 合作社、理事、監事、經理人之關係及所取得社股數。(附表 四)
第十四條 財務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應註明會計師姓 名及其查核意見。(附表九)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應包括下列各項目,並說明最近二 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附表十):
(一)經營能力。
(二)獲利能力。
(三)財務結構。
(四)成長率。
(五)現金流量。
(六)流動準備比率。
(七)依本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計算 之自有資本占風險性資產比率及其低於法定比率 時之改進措施。
(八)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總餘額及其占授信總餘額之比 率。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監事審查報告。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表、含會計師查核報告、兩年對照之資產 負債表、損益表、社員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附註或 附表。
五、信用合作社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 週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其對本社財務狀況之影響。
一、財務狀況: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與社員權益發生重大變 動之主要原因及其影響,若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 畫。
二、經營結果:最近二年度淨收益與稅前損益重大變動之主要 原因及預期業務目標與其依據,對信用合作社未來財務業 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
三、現金流量:最近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流動性不 足之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五、風險管理事項應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 下列事項:
(一)各類風險之定性及定量資訊:
1.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附表十一) 2.作業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附表十二) 3.市場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附表十三) 4.流動性風險包括資產與負債之到期分析,並說明對
於資產流動性與資金缺口流動性之管理方法。(附 表十四)
(二)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信用合作社財務業務 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三)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信用合作社財務業務之影響 及因應措施。
(四)信用合作社形象改變對信用合作社之影響及因應措 施。
(五)擴充營業據點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六)業務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七)經營權之改變對信用合作社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 施。
(八)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信用合作社及其理事、監 事、總經理已判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
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存款人或社員 權益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 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 印日止之處理情形。
(九)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六、危機處理應變機制。
七、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六條 內部管理運作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附表十五) 一、遵守法令及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
二、保障社員權益之措施。
三、理事會執行職務之情形。(附表十六)
四、監事及監事會監督業務之執行情形。(附表十七) 五、功能性委員會之設置與運作情形。
六、員工及消費者保護之相關措施。
七、資訊透明度之揭露。
八、履行社會責任情形。(附表十八) 九、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十、其他足以增進對信用合作社內部管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 資訊。
附表三
理事、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一、信用合作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揭露個別理事、監事及總經理之酬金:
(一)最近年度第四季平均逾放比率高於百分之五。(註 1)
(二)最近一次信用合作社自結、會計師複核或經本會檢查調整後之資本適足率低於百分 之八。
(三)最近年度稅後虧損。
(四)經本會要求增加股金,惟未依所提增資計畫完成者。
二、信用合作社無上述情事者,可選擇採彙總配合級距揭露姓名方式,或個別揭露姓名及酬 金方式。
註 1:以 102 年度社員代表大會編製 101 年度年報為例,信用合作社 101 年 10 月底、11 月底及 12 月底等 3 個 月之逾放比率合計數除以 3,如有大於百分之五之情形,即應揭露個別理事、監事及總經理之酬金。
(1-1)理事及監事之酬金(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
年 月 日 職稱 姓名 公費及報酬
(註 1)
盈餘分配之 酬勞
其他報酬
(註 2) 前三項總額
前三項總額 占稅後純益 之比例(%)
註 1:係指最近年度理事、監事之公費、薪資及獎金等報酬。
註 2:係指最近年度理事、監事之三節節金、輔導社業務專案津貼、出席會議誤餐費、參加社內舉辦活動之工作津 貼等。
註 3:若理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其報酬應分別按其身分揭露。屬理事報酬部分揭露於本表;屬總經理或副 總經理之報酬部分揭露於 2-1 表。
(1-2)理事及監事之酬金(彙總配合級距揭露姓名方式)
年 月 日 職稱 姓名 公費及報酬 盈餘分配之
酬勞 其他報酬 前三項總額
前三項總額 占稅後純益 之比例(%)
酬金級距表
給付本社各理事、監事報酬級距
理事、監事姓名
公費及報酬、盈餘分配之酬勞合計 公費及報酬、盈餘分配之酬勞、
其他報酬等項合計 低於 2,000,000 元
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 10,000,000 元以上
總計
註 1:若理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其報酬應分別按其身分揭露。屬理事報酬部分揭露於本表;屬總經理或副 總經理之報酬部分揭露於 2-2 表。
註 2:請於所屬報酬級距欄位中揭露理事、監事姓名。
註 3:各社得視實際情形,揭露較細分之級距。
(2-1)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個別揭露姓名及報酬方式)
年 月 日 職稱 姓名 薪資 獎金及特支費 其他報酬 前三項總額 前三項總額占稅後
純益之比例(%)
(2-2)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彙總配合級距揭露姓名方式)
年 月 日 職稱 姓名 薪資 獎金及特支費 其他報酬 前三項總額
前三項總額占 稅後純益之比 例(%)
酬金級距表
給付本社總經理、副總經理報酬 級距
總經理、副總經理姓名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項合計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其他報酬等項 合計
低於 2,000,000 元
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
10,000,000 元以上 總計
註 1:請於所屬報酬級距欄位中揭露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凡職位相當於副總經理以上者,不論職稱,均應揭露其 姓名。
註 2:各社得視實際情形,揭露較細分之級距。
附表十
財 務 分 析
年 度 分析項目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年 年 年 年
經營 能力
存放比率 逾放比率
存款利息支出占年平均存 款餘額比率
授信利息收入占年平均授 信餘額比率
總資產週轉率(次)
員工平均收益額 員工平均獲利額
獲利 能力
資產報酬率 社員權益報酬率 純益率
每股盈餘(元)
財務 結構
負債占總資產比率
固定資產占社員權益比率 成長
率
資產成長率 獲利成長率 現金
流量
現金流量比率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現金再投資比率 流動準備比率
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總餘額 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總餘額占授 信總餘額之比率
請說明最近二年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 20%者可免分析)
註 1: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應予註明。
註 2:年報本表末端,應列示如下之計算公式:
1.經營能力
(1)存放比率=放款總額/存款總額
(2)逾放比率=(逾期放款+催收款)/放款總額(含催收款)
(3)存款利息支出占年平均存款餘額比率=存款利息支出總額/年平均存款餘額。
(4)授信利息收入占年平均授信餘額比率=授信利息收入總額/年平均授信餘額。
(5)總資產週轉率=淨收益/資產總額
(6)員工平均收益額(註3)=淨收益/員工總人數 (7)員工平均獲利額=稅後純益/員工總人數 2.獲利能力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資產總額。
(2)社員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社員權益淨額。
(3)純益率=稅後損益/淨收益
(4)每股盈餘=稅後淨利/加權平均社員股數。(註4)
3.財務結構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註5)/資產總額。
(2)固定資產占社員權益比率=固定資產淨額/社員權益淨額。
4. 成長率
(1)資產成長率=(當年度資產總額-前一年度資產總額)/前一年度資產總額。
(2)獲利成長率=(當年度稅前損益-前一年度稅前損益)/前一年度稅前損益。
5.現金流量(註6)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股息)。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股息)/(固定資產毛額+長期投資+其他資產+營運資金 )。
6.流動準備比率=中央銀行規定流動資產/應提流動準備之各項負債。
註 3:收益額指利息收益與非利息收益合計數。
註 4:每股盈餘之計算公式,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以加權平均社員股數為準,而非以年底已發行社員股數為基礎。
2.凡有中途入社或退社者,應考慮其流通期間,計算加權平均社股數。
註 5:負債總額係扣除保證責任準備。
註 6:現金流量分析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係指現金流量表中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數。
2.資本支出係指每年資本投資之現金流出數。
3.固定資產毛額係指扣除累計折舊前固定資產總額。
資本適足性(一)
年 度 分析項目
97 年至 100 年 資 本 適 足 率(註 1)(單位:新臺幣千元,%)
100 年 99 年 98 年 97 年 資本適足率
自有資本淨額 風險性資產總額
第一類資本占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 比率
第一類資本及第二類資本占風險加 權風險性資產比率
槓桿比率
社員權益占總資產比率
註 1:各該年度為實施 Basel Ι 年度,依本表填列。
註 2:年報本表末端,應列示如下之計算公式:
(1)資本適足率=自有資本淨額/風險性資產總額
(2)自有資本淨額=第一類資本+第二類資本-資本減除項目
(3)風險性資產總額=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市場風險之資本計提×12.5 (4)第一類資本占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之比率=第一類資本/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
(5)第一類資本及第二類資本占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之比率=(第一類資本+第二類資本)/風險加權風險性資 產
(6)槓桿比率=第一類資本/調整後平均資產(平均資產扣除第一類資本「商譽」項目)
(7)社員權益占總資產比率=社員權益/總資產
註3:為揭露最近五年度之資本適足性,以102年度社員代表大會編製101年度年報為例,「資本適足性(一)」揭露97 年至100年信用合作社適用 Basel Ι 之資本適足性,「資本適足性(二)」揭露101年起信用合作社適用 Basel II之資 本適足性相關財務資訊。嗣後每年度依此類推,直至106年度編製105年度年報時,「資本適足性(一)」即可自 行取消,不再填列。
資本適足性(二)
年 度(註 1)
分析項目
最 近 五 年 度 資 本 適 足 率(註 2)(單位:新臺幣千元,%)
101 年
年 年 年 年
自 有 資 本
第 一 類 資 本
股金
資本公積(固定資產增值公積除 外)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累積盈虧
社員權益其他項目 減:商譽
減:出售不良債權未攤銷損失 減:資本扣除項目
第一類資本合計 第
二 類 資 本
固定資產增值公積 重估增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之 45%
營業準備及備抵呆帳 減:資本扣除項目 第二類資本合計 自有資本合計
風險 性資 產額
信用風險 作業風險 市場風險 風險性資產總額 資本適足率
第一類資本占風險性資產之比率 第二類資本占風險性資產之比率 槓桿比率
社員權益占總資產比率 股金占總資產比率
請說明最近二年資本適足率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 20%者可免分析)
如資本適足率低於法定比率,請說明擬採行之改進措施。
註 1:未經會計師複核之年度,應予註明。
註 2:信用合作社自 101 年起正式實施 Basel II。本表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額應依「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 等級管理辦法」及「信用合作社採行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簡易標準法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 格」之規定填列。
註 3:年報本表末端,應列示如下之計算公式:
1.自有資本=第一類資本+第二類資本。
2.風險性資產總額=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作業風險+市場風險)之資本計提×12.5。
3.資本適足率=合格自有資本/風險性資產總額。
4.第一類資本占風險性資產之比率=第一類資本/風險性資產總額。
附表十一
信用風險管理制度
○○年度
項 目 內 容 1. 信用風險管理策略、目標、政策與流程
2. 信用風險管理組織與架構
3. 信用風險報告與衡量系統之範圍與特點 4. 信用風險避險或風險抵減之政策,以及
監控規避與風險抵減工具持續有效性之 策略與流程
信用風險暴險額與加權風險性資產額
年 月 日(單位:新臺幣千元)
暴險類型 風險抵減後暴險額 加權風險性資產額 主權國家
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門 銀行(含多邊開發銀行)
企業(含證券及保險公司)
零售債權 住宅用不動產 權益證券投資 其他資產 合計
註 1:請填寫最近年度年底資料。
註 2:本表風險抵減後暴險額包括表內、表外科目及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暴險額。
附表十二
作業風險管理制度
○○年度
項 目 內 容 1. 作業風險管理策略與流程
2. 作業風險管理組織與架構
3. 作業風險報告與衡量系統之範圍與特 點
4. 作業風險避險或風險抵減之政策,以及 監控規避與風險抵減工具持續有效性 之策略與流程
作業風險應計提資本
年 月 日(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營業毛利 應計提資本
○○年度
○○年度
○○年度 合計
註 1:請填寫最近年度年底資料。
註 2:作業風險應計提資本為前三年中為正值之年營業毛利平均值×12%。
附表十三
市場風險管理制度
○○年度
項 目 內 容 1. 市場風險管理策略與流程
2. 市場風險管理組織與架構
3. 市場風險報告與衡量系統之範圍與特點 4. 市場風險避險或風險抵減之政策,以及監控
規避與風險抵減工具持續有效性之策略與流 程
市場風險應計提資本
年 月 日(單位:新臺幣千元)
風險別 應計提資本
利率風險 權益證券風險 外匯風險 合計
註:請填寫最近年度年底資料。
附表十四
新臺幣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
年 月 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合計
距到期日剩餘期間金額
1 至 30 天 31 天至 90 天 91 天至 180 天 181 天至 1 年 超過 1 年 主要到期資金流
入
主要到期資金流 出
期距缺口
請說明對於資產流動性與資金缺口流動性之管理方法:
註:本表僅含總社及分社新臺幣部分(不含外幣)之金額。
附表十五
信用合作社內部管理運作情形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一、遵守法令及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
二、保障社員權益之措施
(一)信用合作社處理社員建議或糾紛等 問題之方式
(二)信用合作社建立風險控管機制及風 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
三、理事會組成及職務執行情形 (一)理事專業性及進修情形
(二)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定期評估情形 (三)理事出席理事會狀況(個別理事出
席理事會狀況,詳見附表十六) (四)其他(如:理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
之執行情形、信用合作社為理事及 監事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及社會責 任等)
四、監事會之組成及職務執行情形 (一)監事專業性及進修情形
(二)監事出席監事會狀況(個別監事出 席監事會狀況,詳見附表十七) (三)監事與信用合作社員工及社員溝通
之情形
五、信用合作社功能性委員會之設置與運 作情形
六、員工及消費者保護政策之執行情形 七、資訊公開
信用合作社架設網站、指定專人負責 資訊之蒐集及財務業務、內部管理運 作資訊之揭露
八、履行社會責任情形(詳見附表十八)
九、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十、其他足以增進對信用合作社內部管理 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附表十六
理事會運作情形
最近年度理事會開會 次(A),理事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B)
實際出席率(%)
(B/A)(註 1) 備註(註 2) 理事主席
理事 理事 理事 理事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理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理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 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二、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理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提昇資訊透明度等)與執行情形評估。
註 1:年度終了日前有理事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 其在職期間理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註 2:年度終了日前,如有理事改選者,應將新、舊任理事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 註明該理事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 理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附表十七
監事會運作情形
最近年度監事會開會 次(A),監事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B)
實際出席率(%)
(B/A)(註 1) 備註(註 2) 監事主席
監事 監事 監事 監事
註 1:年度終了日前有監事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 其在職期間監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註 2:年度終了日前,如有監事改選者,應將新、舊任監事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 註明該監事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 監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附表十八
履行社會責任情形
項目 運作情形
一、落實推動合作理念
信用合作社定期舉辦理事、監事與員工之 合作倫理教育訓練宣導事項。
二、發展永續環境
(一)信用合作社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 效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 物料之情形。
(二)信用合作社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 境管理制度之情形。
(三)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以維護 環境之情形。
(四)信用合作社注意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之 影響,制定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減量策 略之情形。
三、維護社會公益
(一)信用合作社遵守相關勞動法規,保障員 工之合法權益,建立適當之管理方法與 程序之情形。
(二)信用合作社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 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 育之情形。
(三)信用合作社訂定並公開其消費者權益政 策,以及對其產品與服務提供透明且有 效之消費者申訴程序之情形。
(四)信用合作社與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提 升信用合作社社會責任之情形。
(五)信用合作社藉由公益活動、實物捐贈、
志工服務或其他免費專業服務,參與社 區發 展及慈善公益團體相關活動 之 情 形。
四、其他有助於瞭解信用合作社履行社會責任 情形之重要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