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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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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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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謝志龍 博士

從台灣家庭檢視父權意識型態的傳承 與父權體制的再製及其影響因素

The factors and reproduction of Patriarchal Ideology in the point of view under the Taiwanese family.

研究生:龔怡萱 撰

中華民國一○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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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從台灣家庭檢視父權意識型態的傳承 與父權體制的再製及其影響因素

The factors and reproduction of Patriarchal Ideology in the point of view under the Taiwanese family.

研究生:龔怡萱 撰 指導教授:謝志龍 博士

中華民國一○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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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誌

關於論文寫作,對我來說,是一個締造自己紀錄的過程,原來可以坐在電腦 前發呆四小時打不出一段話,原來可以一開 WORD 就陷入睡眠;是一個體驗無 生命體感受的過程,了解貧瘠土地發不出芽來的逼哀,了解乾抹布擠不出水的無 奈,了解汽水沒有氣的喪氣;是一個創造警語的過程,媽媽哩謀對哇共的清單應 該加上一項讀碩士,地獄十八層應該多一層是寫論文,電火條上應該貼信耶穌得 畢業;是一個異想天開的過程,電腦開著睡覺希望醒來有神來一筆的一段,熬到 半夜希望開心鬼朱秀才來附身。

在這些意識逐漸異次元的過程中,謝志龍老師是一股理性又溫暖的正面力量,

給予我充分發展論述的空間,不厭其煩地指點出研究的盲點與缺失,給予建議,

並引導出可以嘗試的方向;即使我內容總是停滯、進度總是延遲,但每一次簡單 的鼓勵,都讓我恢復自信與能量繼續努力,以及低調體貼的包容,令人相處如沐 春風。此外,承蒙口試委員莊致嘉老師以及李玉芬老師撥冗審閱,且於口試時提 供許多寶貴的意見,使本研究得以更加嚴謹及完整,於此特致上由衷的謝意與祝 福。

回溯本研究的最開始是畢恆達老師的〈已婚婦女的住宅空間體驗〉,後接觸 到 Johnson 的《性別打結:拆除父權違建》,身為女性在日常中感到不對勁的事 物慢慢有了解答,因此在憤怒(算是熱情的一種吧)與興趣的前提下,選擇性別 議題與女性主義作為研究基調,後研讀更多的性別書籍,探討台灣相關研究,看 到更多、了解更多、體會更多,我為女性過去的犧牲所哀傷,為至今的奮鬥所感 動,為提出的創見所讚喝,於是過程除了異次元外,各種情緒交雜充沛。女性主 義是求學過程的意外收穫,也成為我很重要的一部分。

最後,渺小如我要感謝所有幫助過、以及愛我的人。完稿當天晚上於長濱大 片夜空中看到了可愛流星,謹致世界上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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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從台灣家庭檢視父權意識型態的傳承 與父權體制的再製及其影響因素

龔怡萱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摘要

本研究依據基進女性主義的理論觀點,企圖從台灣家庭檢視原生 家庭父權體制因素傳承個人父權意識型態,又個人以此再製新生家庭 父權體制因素的影響因素與解釋程度,利用 2012 年台灣社會變遷基 本調查性別組資料,檢證假設與模型,並就研究結果加以探討。

經過多元迴歸分析,驗證部分假設,結果發現在原生家庭父權體 制因素對個人父權意識型態的影響部分,女性之操作變項皆呈現不顯 著,較符合象徵互動論之影響模式;而男性之部分操作變項具有顯著 影響,適用家庭社會化及象徵互動論。而在個人父權意識型態對新生 家庭父權體制因素的影響部分,男性之操作變項對於依變項的影響都 分別達到正向顯著性,女性則皆呈現不顯著狀態,代表男性之父權意 識型態使新生家庭的初始構成便是夫妻不平等的權力關係,其家務分 工狀況也偏向父權型態。

總結兩階段的分析,本研究之結論為:在台灣家庭中,男性可能 作為父權意識型態的傳承者,並再製新生家庭的父權體制因素;而女 性則未依循此模式。以此衍生性別平等促進的原則,對於男性應倡導 平等的性別觀,針對女性則應就教育、勞動市場等外環境積極改善,

且作一試想起點與方向。

關鍵詞:基進女性主義、父權意識型態、父權體制、台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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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The factors and reproduction of Patriarchal Ideology in the point of view under the Taiwanese family.

Kung Yi-Hsuan Abstract

This study is based on the theory of radical feminism and Taiwan Social Change Survey(TSCS) 2012 gender group data, trying to find out the factors and reproduction of Patriarchal Ideology, the scale of Patriarchal Ideology of new individual family and its explanation in the point of view under the Taiwanese family.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se hypotheses are valid by Multiple Regression Analysis. (A) The influence of the factors of the Patriarchal native family on the individual patriarchal ideology is that the female operating variables are not significant and conforms to the symbolic interaction model. (B) The influence of the male operating variables does not reject the hypothesis which means the results would be significant.

The Influence of Individual Patriarchal Consciousness on the patriarch of New Family shows the male patriarchal ideology makes the composition of the family at the very beginn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is not equal, the state of the division of labor is also biased towards patriarchal.

Men are widely being considerate of the chosen one, succeed the legacy of Patriarchal Consciousness and carry on to the new family in Taiwan. Women are not following this path, but they deserved to be treated fairly like, to improve “Equality of gender to males”,”female employment environment" and “promote women to take education”.

Keywords: Radical feminism, Patriarchy, Reproduction, Taiwanese

f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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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目錄

壹、緒論... 1

一、研究動機... 1

二、研究背景... 2

三、研究目的... 5

貳、文獻回顧 ... 6

一、女性主義:從自由主義到基進主義... 6

二、基進女性主義... 7

三、國內相關研究... 12

參、研究設計 ... 21

一、資料來源... 21

二、研究架構... 22

三、分析方法... 23

四、研究假設... 24

五、變項測量... 25

肆、研究分析與結果 ... 33

一、樣本分析... 33

二、迴歸分析... 37

三、小結... 46

伍、討論與建議 ... 49

一、研究討論... 49

二、研究建議... 51

參考文獻...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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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表目錄

表 1 教育程度年數轉換表 ... 25

表 2 工作狀態轉換表 ... 27

表 3 個人父權意識型態變項之 KMO 與 Bartlett 檢定結果表 ... 29

表 4 個人父權意識型態變項之因素分析結果摘要表 ... 29

表 5 新生家庭家務分工狀況之 KMO 與 Bartlett 檢定結果表 ... 31

表 6 新生家庭家務分工狀況之因素分析結果摘要表 ... 31

表 7 「原生家庭─個人」樣本之控制變項特質描述 ... 34

表 8 「原生家庭─個人」樣本之操作變項特質描述 ... 35

表 9 「原生家庭─個人」樣本之依變項特質描述 ... 36

表 10 「個人─新生家庭」樣本之依變項特質描述 ... 36

表 11 影響有偶男性之父權意識型態的迴歸分析摘要表 ... 39

表 12 影響有偶女性之父權意識型態的迴歸分析摘要表 ... 40

表 13 影響新生家庭之夫妻教育落差的迴歸分析摘要表 ... 42

表 14 影響新生家庭之家務分工狀況的迴歸分析摘要表 ... 44

表 15 影響新生家庭之妻子經濟依賴的迴歸分析摘要表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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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圖目錄

圖 1 民國 84 至 104 年台灣男、女性之婚姻狀況別勞動力參與率 ... 3

圖 2 民國 84 至 104 年台灣(以每五年間隔之資料為代表)男、女性之非勞動力 未參與勞動原因比率... 3

圖 3 父權意識型態脈絡圖 ... 9

圖 4 父權體制脈絡圖 ... 10

圖 5 父權社會運作循環圖 ... 11

圖 6 女性的家庭責任對於公私領域的影響脈絡圖 ... 15

圖 7 研究架構圖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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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壹、緒論

一、研究動機

台灣早期婦運以自由主義女性主義(liberal feminism)為中心思想,提倡兩 性在家庭、學校、職場、政治等社會面向的法制改革,獲致相當成果——性別平 等法制趨於完善、女性教育與社會地位提升,卻也逐漸顯現其極限與不足,學者 稱其為形式平等(陳昭如 2014)。這也意謂性別平等應不僅於此,基進女性主義 針對自由主義女性主義提出深刻反思——即使女性獲得平等的法律地位、資源與 機會,一旦忽略個人生活其中的社會體制,以及其形塑個人感情、想法、動機和 行為的力量,成效亦流於形式與表面。因此,如何從形式平等走向實質平等,則 必須正視社會體制作為性別問題之核心。

基進女性主義(radical feminism)主張父權體制(patriarchy)為性別壓迫的 根源(root),父權意識型態則為父權體制的核心概念。父權意識型態是一種男 性尊優中心、女性卑劣附屬的價值觀,父權體制以此形成運作原則與結構關係的 社會整體,其目的在於促使父權性別關係主流化,讓男性從支配女性中獲取利益,

而女性也甘於如此(Johnson 2008)。

父權社會的主體是父權體制與個人,兩者在本質上相互依存,在運作上形成

「體制育成個人」與「個人再現體制」兩過程的循環,基進女性主義認為前者是

「父權意識型態的傳承」,後者為「父權體制的再製(reproduction)」(Abbott and Wallace 2003)。其中,個人雖具有自主性可以改變體制,惟個人處於父權體制之 中,合於父權價值的行為、角色、參與方式才是「阻力最小路徑」,是故,從事

「父權體制的再製」成為多數個人遵循的過程,而透過傳承與再製循環,父權體 制與父權社會便得以存續(Johnson 2008)。

台灣至今已累積相當豐碩的性別議題研究成果,其中有關個人性別角色態度

(gender-role attitudes)的形成,以及性別角色態度與個人資源等對於家庭夫妻 權力關係的影響,尚都分別進行探討,並未進行連結與整合;亦無以基進女性主 義作為主要論點展開之研究。因此,鑒於台灣目前社會現況之需,以及歷來學術 成果的洞見與奠基,本研究企圖從基進女性主義著手探討,將研究客體設定為個 人與體制,選擇家庭作為眾多社會體系的初探,以「原生家庭─個人」與「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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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生家庭」循環作為研究架構,檢視台灣原生家庭的父權體制是否傳承個人父 權意識型態,個人又是否以此再製新生家庭的父權體制,並更進一步探討其中的 影響因素。

二、研究背景

如同大多數已開發國家之經濟發展,台灣自民國六○年代開始,推動紡織、

食品、電子零件組裝等勞力密集工業,為因應人力不足及節省人力成本,鼓勵女 性大量投入經濟勞動市場,這些有酬工作就性質與意義上都有別於農業社會的無 酬工作,開啟了女性就業的新氣象。而後政府推展教育提升個人知識水準、後工 業化產業轉變為服務業使工作機會增加等社會變遷,以及女權團體積極推動性別 平等制度及促使「兩性工作平等法」等法律通過立法,在在接續了女性勞動市場 的擴大及茁壯。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2016)民國 69 至 104 年男、女性、總體 之勞動力參與率的資料分析,台灣女性勞動力參與率(以下簡稱勞參率)自民國 69 年 39.25%持續上升至民國 104 年 50.74%,男性則是自 77.11%緩降至 66.91

%。一方面數據上兩性勞參率差距逐漸縮小,連帶影響兩性勞動力在整體勞動市 場所占比率,可看出台灣女性就業已是常態,在勞動市場佔有一席之地;另方面 正向的解釋是,過去因女性在婚育年齡退出勞動市場導致勞動率降低,使女性勞 參率曲線呈現 M 字型,近年女性勞參率的提升多係因以已婚女性於婚育後的持 續就業,使女性勞參率曲線在原下降的部分越來越不明顯,而傾向「倒 V」字型,

且字型右側斜率由陡趨緩(行政院主計總處 2005)。1

然而,嘗試從相關數據調查與學術研究針對兩性之未就業者、已婚女性就業 者之家庭狀況以及持續就業進一步了解。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2016)民國 84 至 104 年的婚姻狀況別之勞參率資料,兩性在未婚狀態時,勞參率尚且不相上下,

但若為有配偶或同居狀態,則呈現女性降低、男性攀高的相反走向(圖 1)。再 從行政院主計總處(2016)相同年間的非勞動力未參與勞動原因之資料探討之,

男性以高齡、身心障礙者與求學及準備升學者占多數,女性則以料理家務者所占 比率最高,雖比重從六成逐漸下降至五成左右,但仍可見台灣女性去留勞動市場

1 相較男性勞參率曲線的大同小異,女性勞參率隨著各國國情不同,促使女性在婚姻家庭階段的 就業選擇也各有所異,呈現不同的曲線圖,日本是明顯的 M 字型、北歐國家則呈現「ㄇ」字型。

以 M 字型為例,女性在求學階段的就業率低,屬於曲線爬升階段,青壯年時就業率則是高峰,

後因婚育離職而使曲線呈現一定的下降趨勢,而在家庭階段課予女性責任減緩的中年復進入勞動 市場。台灣女性在退出勞動市場後,再度回到勞動市場就業的機會並不多,因此原 M 字型的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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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是以料理家務為主要原因,而男性因料理家務退出勞動市場所占比率維持在 0 至 1%(圖 2)。

圖 1 民國 84 至 104 年台灣男、女性之婚姻狀況別勞動力參與率

(資料來源:研究者繪製參考資料:行政院主計總處民國 84 至 104 年之婚姻狀況別勞動力參與率統計資料)

男性 女性

想工作而未找工作且隨時可以開始工作 求學及準備升學 料理家務 高齡、身心障礙 其他

圖 2 民國 84 至 104 年台灣(以每五年間隔之資料為代表)男、女性之非勞動力未參與勞動原因比率

(資料來源:研究者繪製參考資料:行政院主計總處民國 84 至 104 年之非勞動力未參與勞動原因比率統計資料)

就性別關係來說,當女性走出家庭進入職場,具備經濟能力,扮演「共同養 家者」的角色,過去主張「男主外(養家)、女主內(持家)」的性別分工界線也

30 40 50 60 70 80 90

84 86 88 90 92 94 96 98 100 102 104 百

分 比

年份

未婚男 未婚女 已婚男 已婚女

3% 4% 5% 3% 3%

45% 41% 39%

36% 32%

1% 1%

1%

37% 39% 38%

37% 40%

14% 16% 18% 23% 24%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84 89 94 99 104 百

分 比

年份

1% 1% 1% 1% 1%

23% 23% 22% 22% 21%

61% 58% 53% 48% 50%

14% 17% 21%

25% 23%

1% 1% 2% 4% 5%

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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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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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80%

90%

100%

84 89 94 99 104 百

分 比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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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趨於模糊。從行政院主計總處(2005)調查卻發現,即使就業女性每天料理家 務時間相對非勞動力女性的 6.01 小時少,但仍需花費 4.01 小時做家事與照顧老 小;而丈夫並不因此相應增加料理家務時間(張晉芬、李奕慧 2007;蕭英玲 2005)。

伊慶春及簡文吟(2001)則是研究得到已婚婦女之所以得以持續就業,係因婦女 由正式工作轉換為非正式的家族企業,目的還是為了兼顧家庭。綜言之,現代台 灣女性普遍分擔工作責任的同時,仍背負大部分的家庭責任,未得到平衡的分配 與紓解,如果說過去女性做為「家庭主婦」(housewife),現在則是要求女性做 一個工作家庭兼顧的「超級女人」(superwoman);而在這大環境的變動下,男 性仍得以固守其工作領域及家庭權力,兩性的狀況如此截然不同,形成強烈對 比。

陳昭如(2014)針對台灣近年於家庭領域的修法與成效提供更深刻的分析,

探討修正民法編章,促進夫妻居住、財產、子女姓氏及親權等權利平等,以及訂 定性別工作平等法,禁止對女性婚孕的歧視待遇,推動育嬰留職津貼、家庭照顧 假等措施,卻從現實數據中顯示其實改善有限,依然是夫妻住所多數從夫居、子 女姓氏大多從父姓、拋棄繼承者多數為女性、家務及親人照顧多數由女性承擔、

育嬰留職亦是大多由妻子申請。該研究指出,這類對於優惠夫/父/子有所修正 而強調不分性別與自主協商的中性法律,僅發揮使條件從法定改為約定的效力,

不平等轉型為人們「自由選擇」下的結果,因而使性別發展面臨瓶頸,陷入「形 式平等的隱形牢籠」。

綜上可以發現女性行使其自由與權利有其隱而不見的界限與束縛,因為在父 權社會中,原本固有的父權意識與體制仍有力地影響個人,而使個人所作所為合 乎父權的運作與價值,而這對於真正的性別平等來說尚且遠遠不足。正如 Johnson

(2008:203)所言:「自由主義是遠離壓迫系統關鍵性的第一步,但也就僅止於 此,因為它只能帶我們遠離到體系所容許的範圍,而在一個壓迫系統中,這還不 夠遠。」因此,關於台灣社會性別的發展,為更進一步追求實質平等,應該正視 父權意識型態與父權體制作為性別問題的核心,討論「當女性的權利遇見男性的 權力為何還是不平等?」(陳昭如 20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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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研究目的

基於台灣社會現況,本研究採取基進女性主義的理論觀點進行分析,並擇定 家庭作為體制初探,透過台灣社會變遷資料庫的資料,企圖檢視台灣家庭是否形 成「原生家庭─個人」傳遞父權、「個人─新生家庭」再製父權的循環,其中將兩 性分別分析與探討以瞭解性別差異。具體來說,本研究希望達成以下目的:

(一)檢視原生家庭的父權因素,對於個人的父權意識型態是否有顯著影響。

(二)檢視個人的父權意識型態,對於新生家庭的父權因素是否有顯著影響。

當然社會現象錯綜複雜,其運作方式更是變化萬端,絕非只依循單一形式、

單一方向進行,然社會科學研究目的並不在追求唯一真相與最佳解答,而是提供 多種面向與觀點來構築真實,據此增進理解與共識,進而能夠提出實際方案及政 策解決社會問題。因此本研究期許可作為更深入理解台灣性別問題的面向之一,

作為走出性別平等困境的一步踏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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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貳、文獻回顧

理論不僅是一個思想體系,更作為理解社會現實的分析工具,本研究試圖透 過理論之主要內容與架構,探討國內相關研究,作為分析之基礎,並增加論述的 寬度與深度。

一、女性主義:從自由主義到基進主義

女性主義(feminism)是奠基於西方十九世紀初至二十世紀初的婦女運動,

以及一九六○、七○年代女性學者對社會學的反動思潮所形成的理論(楊美惠 1988)。女性主義是從現實生活中意識到基於性別所產生的男性支配女性的壓迫 關係,此種關係被合理化並深入家庭、政治、經濟、文化及宗教等社會體制,促 使男性居於優勢及得利方,使女性處於劣等及受損方,因此主張女性必須喚醒意 識、組織並行動,獲得應有的權利,尋求結構位置和社會體制的改變,進而達到 性別平等、人類文明發展的境界(Johnson 2008)。

女性主義指出女性受剝削的性別不平等現實,並視之為社會重要問題,而在 這個共同核心觀念之下發展出許多流派,各流派提出了不同的性別問題存在之解 釋以及策略作為。自由主義女性主義是女性主義流派的起點,主張理性與個人主 義,認為女性與男性相同具備理性,都應享有平等的權利與機會,如自由自主、

政治權、受教權、工作權、財產權等,性別問題便是來自剝奪女性權利與機會的 規範與歧視偏見(Johnson 2008)。因此透過客觀條件的改善,排除女性行使權利 與平等參與的阻礙,如法律條文的新增與修正、教育課程的精神納入與討論、職 場的友善環境與升遷機會開放、提供女性育兒或保護資源等,當每位女性在她們 所應得的基礎上發揮個別潛能,男性也因充分的認知而變得開明與接納,社會充 滿著眾多個人的改變與進步,性別不平等的問題將迎刃而解(Johnson 2008)。許 多婦女運動都採用自由主義女性主義的論調,固然其對於女性權益與社會文化有 其效益,但在現實的反挫與乏力中也顯露出侷限,其中基進女性主義即嚴厲批判 自由主義女性主義無視社會體制以及伴隨而來其對於個人產生的影響,更進一步 說,基進女性主義認為自由主義女性主義使女性「收編於」體制,而它們則是「質 疑」個人處於其中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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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基進女性主義

基進女性主義認為「個人的遭遇也是群體的遭遇」(personal is political)(楊 美惠 1988),點出女性在日常生活中的受壓迫經驗,而壓迫關係中的主體與受體 是個人、集體乃至於制度系統。誠如 Mills(1996)所言「社會學的想像」(sociological imagination)2,僅關注個人是不夠的,應該透過現象去檢視超越個人的存在,

將社會體制的底蘊與運作跟現實狀況相連接,因此基進女性主義主張性別壓迫的 根本原因在於父權體制。父權意謂「男性的權力」,係男性對女性具有支配性的 意識型態,而體制是指由許多導引及規範個人的秩序、制度、方法、文化與社會 期待等具關連性的部分所組成的整體,故所謂父權體制係指以父權意識型態為核 心的權力結構及社會整體,定調男性控制、女性從屬的主流性別關係,使女性處 於邊緣、受剝削的處境,男性則為主要執行者與受益者(Johnson 2008)。基進女 性主義認為父權體制是一個由來已久、堅實穩固的巨大壓迫系統,以一套意識形 態作為其核心價值,完美周延的打造所有性別壓迫的一切,因而針對父權意識型 態及父權體制多有著墨,且衍生家庭作為性別壓迫之根基的觀點,以下分述之。

(一)父權意識型態

女性主義區分生物性別(sex)與社會性別(gender),指出社會性別是 社會建構的產物,而基進女性主義在此基礎上建立「男女兩性角色分析」理 論,作為探討父權意識型態的架構。所謂「男女兩性角色分析」理論,是指 父權意識型態將兩性的差異加以區別二分,使其依差異去分別扮演兩種判然 不同的角色,並定義價值優劣,以藉此維持男性的特權(Abbott and Wallace 2003)。Greer(1995)在其著作《女太監》(The Female Eunuch)駁斥「陽 剛陰柔天性說」,闡述女性原與男性一樣為獨立個體,但受制於社會「永恆 的陰柔」的理念,在家庭和教育之中人格受到父權體制的「閹割」,逐漸放 棄了自主權和主動性;Millett(2003)於《性政治》(The Sextual Politics)

裡強調社會權力結構如何藉由性別角色刻板化的過程,塑造女性、壓制女性,

2 社會學的想像是指將個人生活的周遭經驗與社會世界的深層結構連結起來的思考方式,也就是 說,個人的具體經驗,其實與未諸實體的整體社會結構和文化型態有密切關聯。Mills 以失業為 例,當以個人本位的角色來解釋個人沒有工作,像不努力、沒能力等,卻不足以解釋社會上為什 麼會有這麼多相似經驗的個人,一個國家為什麼會有失業的社會現象,而必須放寬範圍探討政府 的經濟政策、教育養成制度與相關歷史文化等。因此關於個人煩惱與公共問題,需要系統性的研 究,方能較深刻了解其肇因並掌握脈絡。

(18)

8

並使女性接受她們的次等地位。

父權意識型態發展二元分類的性別差異,除了放大生物天生差異之外,

更指派給兩性一種固著對立的人格特質——男性的陽剛特質(masculinity)

與女性的陰柔特質(feministy),以相反詞彙描述兩性特質,諸如男性是主 動、勇敢、理性、強壯、獨立、客觀、具有決斷力、情感隱藏的,女性則是 被動、害羞、直覺、柔弱、依賴、主觀、缺乏決斷力、情感豐富的(Johnson2008)。 性別特質循此形成性別角色(gender role),界定男性適合公領域,負有工作 責任,女性適合私領域,承擔家庭責任,並以「性別分工」暗示此種必然性 以及社會功能最大化,規範兩性的思想與作為。

父權意識型態定義男女之迥然不同,具有更深層的目的,是為推演男性 及其特質與角色優於女性的價值觀,以便合理化性別作為資源分配、差別待 遇的條件。男性優勢的價值觀主要以認同男性(male-identified)、男性中心

(male-centered)和男性支配(male-dominated)為核心概念,認同男性——

男性及其陽剛特質被認為是優越的、完美的、欲求的,女性及其陰柔特質則 被貶低;男性中心——焦點放在男性以及他們的作為上,女性則扮演投以注 目或陪襯男性身影與成就的角色;男性支配——男性具有支配的能力與權力

(Johnson2008)。這些概念環環相扣並決定社會的互動與結構,諸如主要科 學與工作場域都強調男性特質的發揮,以男性特質作為預設或競爭標準,關 注男性成就,將男性經驗概括推論全體人類,男性佔據各領域領導者的位置,

相形之下,女性自然面臨被輕視、排斥、忽略與侷限的歧視處境。

綜上,性別判然區分是基礎且重要的,父權意識型態是以性別區分為核 心,運作上將兩性之特質、角色、場域截然二分,不僅影響人們的性別認知 與角色扮演,也確保男性優勢價值觀能順暢無礙進行(圖 3),試想若兩性 本質是類同或差異不大的,男性優勢價值觀也將搖搖欲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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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 父權意識型態脈絡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繪製)

(二)父權體制

當人們、律法、政策、社會共識都認同且採納父權意識型態,就形成了 人們參與其中的父權體制,而這是比個人總和更大的集合體。Johnson(2008)

將父權體制比喻為根植於父權意識型態的一棵樹,樹幹是家庭、政治、經濟、

教育、宗教、文化等主要制度形式,樹枝是社群、團體、組織、學校等落實 制度且接觸個人的大小體系,樹葉則是每一個人,從根部而生的制度、體系、

個人皆蘊含著父權意識型態,它是以一種普遍性、常模性的形貌出現。像樹 葉隨根莖生長,個人透過接觸體系習得父權規範,框限思想與行動,成為特 定角色;像根莖仰賴樹葉汲取養分,人們實踐父權意識型態的結果,不僅在 實質上擴大兩性在權力與資源的差距,意象上也增強普羅大眾男性優越於女 性的價值觀,使制度、體系乃至於父權意識型態能夠合理化並且滋養壯大。

這些關係結構及運作原則,即共同構成整個父權體制(圖 4)。

而從社會觀點探討,個人處於父權體制之中,受到體制牽引的同時,卻 也具有與體制同等重要的主體性。對於社會本質來說,個人與父權體制是互 賴的,人們依循體制方能生活立足於社會,體制透過人們真實演繹始得存在 進而發揮作用;因此,社會運作自然是雙向、環環相扣的,不僅體制對個人 產生影響,個人也影響著體制,而該體制復又影響個人,形成「體制─個人」

與「個人─體制」兩過程持續進展的循環(Johnso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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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 父權體制脈絡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參考繪製參考資料:Johnson[2008:38﹞父權樹狀說明)

是故父權社會的運作,「體制─個人」是指父權體制透過位置結構的設 定與人際關係的互動,內化為個人的父權意識型態,一致的認知與價值,使 個人得以融入社會生活,為社會學結構功能論所主張的社會化(socialization);

「個人─體制」則是指個人的父權意識型態經由扮演社會角色與參與社會生 活,展現父權之生活方式及文化共識,再生產了父權體制,依據部分學者之 見解,可視為社會化的目的或廣義的社會化。3如同衝突論對於結構功能論 之批判,基進女性主義認為父權社會的整體運作,即含括社會化及其目的,

其實就是圍繞著父權意識型態而形成的「父權意識型態的傳承」與「父權體 制的再製」循環,不僅打造父權的生活共識與行為模式,更使父權體制持續 存在,以鞏固男性的本體性及確保既得利益(圖 5)(Abbott and Wallace 2003)。

對於個人而言,「體制─個人」是被塑造的過程、「個人─體制」則是塑 造的過程,個人作為主體應具有自主性,去改變體制的組成、規範與互動模

3 社會化為結構功能論之主要理論,彭懷恩(1996)認為社會化係個人學習社會的紀律、規範與 文化,而內化為自己的角色認知和價值觀念之過程。社會化的目的,從個人的角度來看是使個人 獲得自我;從社會的角度來看,是把新的個人納入有組織的社會生活和文化之中,在社會共識下 社會角色得以彼此互動,確保社會之延續。本研究認為社會角度的社會化目的應為主要概念,以 此給予定義,個人習得層次若為狹義的社會化,社會延續層次實可視為廣義的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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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然正如前述,個人身處在比個人還大的父權體制之中,勢必受到體制牽 引,並非每條路徑都是平等順遂的選擇,在「父權意識型態的傳承」過程下,

「父權體制的再製」即是一條「阻力最小路徑」,引導個人遵循,阻力最小、

從事者眾、蔚為主流,因而父權體制得以存續,父權社會的運作循環得以暢 行;相對來說,個人要走與之不同的路徑阻力就大多了,必須面對來自既有 權力、既得利益者的質疑與攻擊,以及來自體制的抗拒與挫折,因為其所挑 戰的是父權體制的存亡與父權社會的根基(Johnson 2008)。

圖 5 父權社會運作循環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參考繪製參考資料:Johnson[2008:133﹞個人與系統關係圖)

(三)家庭作為性別壓迫的初始制度

社會學結構功能論認為家庭為社會中基礎且重要的制度,且以一夫一妻 及性別分工的父權家庭型態最能發揮效益,切合社會需求。然而基進女性主 義質疑家庭並非資源權力平等的場域,女性從中受到男性剝削與支配,「她 的婚姻與他的婚姻是完全不一樣的兩回事;男性從婚姻中得到的遠比女性要 多得多」(Bernard 1973;引自 Abbott and Wallace 2003:114)。

基進女性主義主張家庭作為性別壓迫的初始,並以其主要論點說明家庭 制度的運作與影響。首先,家庭意識型態(familial ideology)的基本預設是 一夫一妻與性別分工,男性應為養家糊口的人,主要活動在僱傭關係的公領 域,女性應為家庭主婦及母親,照顧養家者與小孩,主要生活在親密關係的 私領域(Beechey1986;引自 Abbott and Wallace 2003)。此類家庭意識型態,

不僅作用在夫妻身上,成為最佳選擇的生活方式,也形塑普羅大眾對於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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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的信念,更融入為社會制度中的結構性驅力,整體便形成對家庭有特定 意識型態的父權體制;而該父權體制也依循家庭意識型態,透過個人、夫妻、

大眾及社會制度,對家庭的組成與互動發揮其影響。Barrett 及 McIntosh(1980;

引自 Abbott and Wallace 2003)便指出家庭意識型態是性別不平等的主要原 因,諸如男性賺錢養家的定調,造成只有男性的工作被認為是必要的,有資 格去賺取養家薪資(family wage),或要求更高的薪資,以養活家庭妻小;

相對女性因無養家責任,工作則被視為非必要,或雇主認為女性做母親應比 做事業重要,不是將她們排除在僱傭關係之外,便是以職業區隔給予微薄薪 資與地位,形成勞動市場性別不平等的狀況。勞動市場同時也成為性別不平 等的因素,對女性不友善的環境迫使她們走回家庭,而兩性在婚姻中的經濟 差異,使她們更必須負責家中事務,以換得丈夫的經濟支持、維持生計,在 在強化家庭意識型態與父權家庭現況。

再者,女性主義者認為家庭意識型態與社會化形成緊密互鎖的結構,前 者定義男性作為丈夫與父親、女性身為妻子與母親的作為與地位,後者則是 在家庭的社會化過程中,內化了兒童關於父權意識形態的認知,並且透過成 立新生家庭、適切扮演,再傳遞給自己的兒女,如此鞏固家庭中男性支配女 性的情況(Abbott and Wallace 2003)。

最後,即使基進女性主義致力於家庭領域的探討,認為家庭存在男性對 女性的剝削與支配,但也必須正視家庭的基本特質作為性別不平等的開脫與 隱遁。正如社會學結構功能論者將家庭視為一種私人奠基於愛而結合的社會 有機體,家庭是由親密關係構成的封閉組織,而有別於社會其他組織的開放 性及大眾參與,愛與親密關係合理化及接受包容不平等的性別關係,像是男 尊女卑的家庭秩序、將女性無酬的家務勞動視為「愛的勞動」,另私領域且 封閉的特質也使公評難以滲透。因此,家庭作為人們出生的根、父權體制的 初始,定調兩性差異,影響社會各體系,使父權體制大規模地運作,然而卻 又能夠隱而未顯,成為父權得以持續、性別發展遲滯的最後堡壘。

三、國內相關研究

(一)父權意識型態與父權體制的存在

父權意識型態定義兩性截然區分的特質、角色及場域,而由父權體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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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貫徹,從國內相關研究可以發現父權意識型態與父權體制的存在及其操作 模式,議題分作兩性跨越所屬角色受到的體制牽制,以及圍繞家庭責任而生 的體制循環。

1.跨越所屬角色──育兒男性與職場女性都難為

母職天生(motherhood)即是主張母職是根源於女性生育的生理能 力,認為生與育之間有必然連結,以此決定育兒的責任歸屬,男性則因 無此能力而免除育兒責任,陳昭如(2014)以「義務役母職」表示,相 對概念則是「志願性父職」。王舒芸及余漢儀(1997)探討台灣的父職角 色,發現雖已突破以往單純養家者的侷限,但是仍停留在「選擇性育兒」

的階段,原因在於個人身處一個不利於父職成熟發展的社會脈絡之中,

從而主宰兩性親職角色之投入,包括性別分工母職天賦的迷思、各個傳 遞親職能力的社會化歷程充滿性別區隔的現象、排擠父職角色扮演之勞 動市場結構,以及代際關係由女性承擔的托育支持網絡。

劉梅君(2008)檢視台灣有關部分工時工作、育嬰津貼政策的整體 脈絡,發現從制度政策到就業市場皆使女性處於劣勢,不利於獲取資源 與職場發展。首先,政府推動婦女從事部分工時工作,雖提高已婚婦女 勞動參與率,但在其政策立意係為緩和市場缺工以及滿足婦女兼顧家庭 與就業之需求的情況下,落實上缺乏福利保障,都使女性占 62%的工時 從事者處於低薪、低階且無升遷之勞動處境。其次,採個人薪資所得替 代六成額度的育嬰津貼,在男性薪資普遍高於女性的現實下,育嬰假淪 為「女性的」假別,使女性職涯中斷,無法累積技能及不被委以重任。

2.圍繞家庭責任──父權體制的形成

女性的家庭責任與男性的工作責任都是來自父權意識型態二元分類 的性別差異,以此種二分概念作為基調,影響著社會各個體系對於兩性 產生不同的期望,體系間具備的連帶關係與作用,進而形成體制。國內 關於已婚婦女就業與夫妻家庭權力的研究都累積相當的成果,看似是各 自議題的探討,其實兩者已共同構成體制的存在。

關於已婚婦女就業的工作責任與家庭責任衝突之研究,早期發現即 使女性參與勞動,並不影響其家庭責任的履行(伊慶春 1982),而女性 的就業型態與家庭發展週期、子女數有密切關聯(簡文吟、薛承泰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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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近,已婚婦女持續工作的就業模式受到重視,究其原因在於婦女由正 式工作轉換為非正式的家族企業,採取彈性就業模式以便兼顧工作與家 庭,實際上還是家庭角色的延伸(伊慶春、簡文吟 2001)。即使現代已 持正面態度看待女性就業,卻因婦女之人力資源不同而有相異發展,若 婦女的人力資源或薪資微薄,離職的機會成本不大,面對工作與子女無 法兼顧的兩難時,婦女仍應優先履行母職作暫時犧牲;如婦女具備豐厚 人力資源或薪資,離職的機會成本增加,則無須中斷或延後就業;過去 是子女使婦女留在家庭,現在是經濟壓力讓婦女走出家庭,兩者理由雖 然不同,但都顯示出已婚婦女必須配合家庭需求的牽絆力量(簡文吟 2004)。

有關夫妻家庭權力分配之研究,多以重大家庭決策、家用支出、家 務分工等實務面向作為測量夫妻權力的指標,換言之,家庭權力是指事 務決定權、資源享有、從事家務選擇權,並非承擔家庭責任即享有對等 的權力。以往婦女成為勞動力對於家庭角色與決策地位並無顯著影響,

依然由男性有效支配家庭權力結構(呂玉瑕 1984)。隨著女性人力資本 的提升,從歷次研究的結論中,值得肯定的是夫妻權力分配有逐漸改善 之態勢,但即便如此,學者仍認為夫妻間的權責關係仍偏向父權,呈現 妻子承擔責任、丈夫享有權力的狀態,諸如對於家庭重大決策仍以夫妻 共同決定為主,其次丈夫,妻子僅有較低的決定比例(張志堯 2003);

丈夫並不因工時少於或教育程度低於妻子而手持家務(李美玲、楊亞潔、

伊慶春 2000);即使妻子因在外工作而減少家務投入,但丈夫也沒有相 應增加(張晉芬、李奕慧 2007;蕭英玲 2005)。

從社會整體脈絡探討台灣已婚婦女就業與夫妻家庭權力的關係,兩 者都圍繞著核心本質「家庭責任」相互產生影響。已婚女性因性別分工 承擔家庭責任,相較男性在外工作,其財務無法自主,家庭權力較弱,

而必須對工作有所取捨與犧牲,復加重家庭責任。外出工作也必須「以 家為重」,因壓縮工作參與及投入的時間與能量,故無法累積足夠個人資 源,而削弱夫妻權力,相對家庭責任更重。私領域的眾多個人、常態關 係,強化、鞏固原本公領域存在的父權結構與規則——同工不同酬、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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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化、玻璃天花板、照顧循環(circle of care)4、女性育兒鏈5等,進而 作用到公私領域中的每一個人,父權體制儼然成形(圖 6)。

圖 6 女性的家庭責任對於公私領域的影響脈絡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繪製)

3.小結──從台灣家庭檢視父權運作

基進女性主義認為父權社會的運作為順應「阻力最小路徑」的「父 權意識型態的傳承」與「父權體制的再製」循環。從前述理論與國內研 究顯示出,父權體制所涉範圍廣闊,涵蓋個人、大小體系乃至主要制度 形式,而因圍繞父權意識型態為核心概念,體制中各主體間是彼此交錯 影響的,相同地,個人的父權意識型態也是在各體系社會化過程中相互 權衡所形成,例如關於個人應如何組成與運作家庭,就不僅限於家庭才 會產生影響,工作職場、學校、媒體等對於家庭的概念都會影響接觸到 的個人;又例如個人對於已婚婦女就業的態度,可能是經由家庭、教育 及職場的認知與經歷所彙集形塑的。

4 照顧循環由 Bubeck 提出,是指照顧工作的物質實踐、對應的照顧倫理,以及意識型態所共構 而成的叢結,彼此之間還有相互增強的作用。在父權的性別分工下,女性只能處於照顧循環之中

(李美玲、楊亞潔、伊慶春 2000)。

5 女性育兒鏈是指育兒責任並不是在家庭內兩性之間進行重分配或移轉,而是由家庭外的次體系 如祖母(原生家庭、親屬網絡)或者是保母(鄰里網絡)接手,可見在育兒網絡中,女性與兒童 照顧的緊密互動,使「照顧」與「女性」成了相互可替代的名詞。「鍊」字所要表達的,正是女 性從事照顧過程中,其照顧價值的低估、勞動力的剝削以及無從選擇(王舒芸、余漢儀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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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體制的眾多體系中,基進女性主義主張家庭不僅是父權意識型 態的重要概念之一,更作為父權體制的初始制度,並認為家庭透過社會 化傳承意識、再製父權家庭。因此,本研究基於理論與實證基礎,以家 庭作為眾多社會體系的初探,檢視台灣原生家庭的父權型態是否傳承個 人父權意識型態,個人父權意識型態又是否再製新生家庭的父權型態,

簡言之,即是檢視台灣家庭是否形成「原生家庭─個人」、「個人─新生 家庭」的父權運作。

(二)有關形成個人性別角色態度之研究

「原生家庭─個人」是指涉原生家庭父權體制因素對於個人父權意識型 態的影響,可就台灣有關形成個人性別角色態度之研究加以探討,惟本研究 與台灣研究在概念用詞上先予以釐清。台灣研究慣常以性別角色態度代表個 人所抱持的性別認知,但從基進女性主義的觀點來看,探討個人勢必將體制 因素一併考量,體制作為個人的「意識型態基礎」(ideological base),即指 個人對於性別的認知係被社會的價值觀與規範所支撐,因而反映出集體的價 值觀與信念(Mason and Bumpass 1975;引自呂玉瑕 2011);而個人的性別 認知往往也是針對鑲嵌在社會體制內的性別關係與運作,因此本研究採用

「性別意識型態」一詞代替「性別角色態度」,惟兩者所測量指標及內部概 念矛盾等狀況並無二致,本研究得以受惠學術成果據以建構性別意識型態及 相關之概念。

另,測量性別角色態度常以「傳統(或保守)」、「現代(或開放)」作為 連續值的兩端,雖說父權與傳統都是由來已久的產物,父權與保守都是維護 舊有事物的一種態度,但父權的意義與運作皆是負面,其實與「傳統」及「保 守」的意涵是不同的,6且易誤導使父權正面化、價值化。故本研究探討文 獻時仍使用「性別角色態度」原詞,但在主要論述則以「意識型態」或「性 別意識型態」稱之,而測量性別角色態度或性別意識型態的程度,概以「父 權─平權」代替「傳統─現代」或「保守─開放」用詞。

6 整合辭典有關「傳統」一詞之解釋:世代所延傳下來的思想、文化、道德、風尚、藝術、制度 以及行為方式等,其中發展穩定的因素會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面向表現出來,如民族傳統、文化傳 統等。「保守」之解釋:正面解釋為強調既有價值,視傳統為不同時代所累積的智慧結晶,講究 的是穩妥得進步;負面解釋為守舊、維持現況、不求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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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玉瑕(2011)探討 1990 年代十年間台灣民眾的性別角色態度變遷,

將性別角色態度變項操作,分為以下兩類:

1.性別區隔:認為男性的責任是賺錢,女性的責任是照顧家庭與家人。

2.就業觀感:認為女性就業對於家庭有不好的影響。7

研究發現該時期兩性之性別角色態度皆具有雙元的特質,但內容部分卻 有所差異,男性對於性別區隔的態度傾向平權的變遷速度較女性慢,可能由 於家庭內的性別區隔使男性得到優勢地位;而女性對就業觀感傾向平權的變 遷速度較男性慢,可能反映 1990 年代台灣就業女性在家庭照顧及職業工作 上經歷較男性更大的角色衝突。

呂玉瑕及周玉慧(2015)探討 2000-2011 年台灣青少年於生命歷程中性 別角色態度的型塑機制及其變遷軌跡,對於影響性別角色態度的理論有相當 程度的探討及運用,以下先就理論觀點羅列說明,並將家庭相關實證分析成 果陳述於後:

1.社會化理論(socialization theory):該理論認為社會的性別規範透過家庭、

教育及社會環境等,影響個人成長過程中性別角色態度的形成;其預設 的一端是有權力的社會化代理人,另一端則是無條件接受的被社會化者,

兩端構成靜態的、單向的影響模式。根據社會化理論,父母除了根據自 己的性別角色觀念教導(discipline)子女外,本身就有角色示範(role modeling)的作用,提供子女觀察或模仿學習,兩者共同影響子女性別 角色態度(呂玉瑕、周玉慧 2015)。

2.象徵互動論(symbolic interaction):該理論主張個人是在日常生活中,

透過與制度、文化、社會、組織與個人等互動的歷程,持續建構對於性 別角色的認知及態度;其預設的社會化代理人與個人皆具主動性,兩端 構成動態的、雙向的影響模式,甚至互動本身對個人即有意義。因此,

當個人在不同的教育程度、社經地位、家庭背景及居住地區等條件下,

所接觸與互動的對象、周遭生活日常乃至文化制度都不盡相同,自然孕 育互異的性別角色態度。此外,基於強調個人與日常周遭的互動,象徵 互動論亦衍生出處境論(situational perspectives),個人於社會關係中,

7 針對女性探討係因為在父權體制下,主要是女性才會面臨就業與家庭的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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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會受制於鑲嵌其中的制度規範與利害關係,而在考量行動成本利益下 調整性別角色態度;若個人處於父權價值與規範的生活圈中,因採取非 父權態度需要較大成本,而較傾向順應處境採取父權的態度,反之亦然。

3.家庭社會化的再現影響:從象徵互動論的觀點,認為早期家庭社會化形 成性別展演符碼(gender markers),對於個人的性別認知與行為形成潛在 且長遠的影響,在個人進入婚姻、家庭相對應的生活脈絡,將發揮其作 用,影響個人性別角色態度(Cunningham 2001;引自呂玉瑕、周玉慧 2015)。

呂玉瑕及周玉慧(2015)從上述理論探討家庭社會化、生活處境經驗以 及家庭社會化的持續,對於青少年生命歷程中性別角色態度的影響。結果發 現,青少年初始的性別角色態度受家庭社會化作用影響,除父母自身的性別 角色態度對青少年男女皆有顯著作用外,母親就業及家庭文化資本影響女性 的性別角色態度,父母婚姻狀態及父母家務分工則影響男性的性別角色態度,

較屬於父母角色示範相關的因素。但隨著青少年的成長,父母性別角色態度 及角色示範作用影響不再,被大環境下的學校與社區生活處境所取代;而像 是家庭文化資本及母親教育程度的家庭文化價值因素仍影響著青少年的性 別角色態度,表示家庭文化內涵及父母價值觀念比父母角色示範的影響更大;

其中,母親教育程度在初始態度並無顯現其影響,而可能係於早期形成性別 符碼,在成人時期相對應處境中方產生作用,影響個人性別角色態度,代表 原生家庭文化價值因素具有持續影響的作用。此外,從象徵互動論來看,青 少年男女大學或專科的教育經驗與進入成年後的婚姻經驗也都顯著影響其 性別角色態度,前者傾向自主,後者則傾向父權。

綜上,性別角色態度係個人生命歷程中由家庭、學校、社區及社會等透 過單方傳遞、雙方互動、處境影響及作用再現等方式影響所形成,因而其本 質是一複雜甚或矛盾的概念,也相當程度反映社會性別規範對於個人所造成 的影響,並呼應基進女性主義強調體制運作的論點。而從研究結果中,可看 出家庭對於性別角色態度,尚可分成父母性別角色態度、角色示範作用、家 庭文化價值因素等多面向的影響結果,本研究在體制範圍上雖聚焦於家庭,

但應加以掌握歸屬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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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性別角色態度形成新生家庭夫妻權力關係之研究

「個人─新生家庭」是指個人父權意識型態對於新生家庭父權體制因素 的影響,然如何認定新生家庭具備父權體制因素,衡酌父權乃在使夫妻權力 關係不平等,而家務分工是夫妻權力不平等關係下的產物,8且探討家務分 工也都將個人性別角色態度列入影響原因之一,故就台灣家務分工研究綜合 研析之。

本研究先就性別角色態度與資源理論(resource theory)對於家務分工 之解釋狀況予以闡述,再從基進女性主義觀點加以討論與檢視。資源理論是 由 Blood 及 Wolf 所提出,從夫妻間的相對資源來解釋所擁有家庭權力的大 小,資源包括教育程度、收入或職業地位較高者等,也就是說夫妻間資源相 對多者,擁有較多的權力,而夫妻間資源相差越大,權力的差距也越大(伊 慶春、高淑貴 1986)。研究結果發現個人性別角色態度與資源理論對家務分 工皆具有解釋力,意即不論性別,個人擁有較多經濟上的資源,愈可選擇參 與家務的程度,因此妻子所得佔全家總收入之比例愈高,具有增加丈夫家務 參與的作用,而當夫妻雙方或一方具有平權意識,對於提高丈夫的家務參與,

也具有顯著正向的影響(李美玲、楊亞潔、伊慶春 2000)。而兩者皆達顯著 水準,但有其解釋力程度之分,對於決定已婚男女參與家務比例,資源理論 的重要性最高,其次為性別角色論,表示台灣已婚者大致上是依循經濟依賴 者採勞務交換的行為模式進行家務分工(蕭英玲 2005)。

而部分研究將性別角色態度與資源理論的影響分別深入探討,性別角色 態度方面,發現當男性的性別角色態度較為父權時,家務參與的程度會比具 平權態度的已婚男性低,其中妻子的性別角色態度則無任何影響(唐先梅 1996;張志堯 2003)。資源理論方面,研究顯示雙薪家庭的已婚男性比單工 作家庭(僅丈夫就業)的已婚男性,投入家務工作的時間較多(莫藜藜 1997); 另也有發現已婚女性固然因就業減少家務工作的時間,但並不因此增加丈夫

8 家務工作泛指例行性、必須完成的實質勞務,不具市場報酬的價值以及實際利益,在父權社會 丈夫權力大於妻子的情況下,多由妻子負責,丈夫則在外工作獲取薪酬與社會地位;而妻子因依 賴配偶,必須以家務勞動來換取生活保障,丈夫更是得以選擇不去做無市場價值的家事,進而強 化不平等的性別權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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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家務的程度,而是改由父母、親屬等社會支持網絡及市場居家產業分擔 家務。(蕭英玲 2005)。

從基進女性主義觀點檢視資源理論,將兩性資源比較的模式置於父權體 制脈絡中,卻能發現父權社會中各個環節都不利女性去獲取資源,包括教育 過程、上嫁婚配的婚姻市場、不友善的勞動環境等,相對男性則是資源得利 者,簡言之,兩性之資源比較是建立在各個不平等的起點上。以此衍生,家 庭作為社會體制的一部分,如父權體制透過個人父權意識型態得以再製,那 麼父權意識型態是否在成立家庭的初始,便使它成為資源不平等的起點,值 得探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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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研究設計

一、資料來源

為檢證基進女性主義在台灣家庭的解釋程度,本研究使用中央研究院「台灣 社會變遷基本調查」(Taiwan Social Change Survey, TSCS)於 2012 年執行的第六 期第三次性別組(以下簡稱性別組)作為量化分析的實證資料。性別組除延續 2002 年 四期 三次的 調查主題 「性別 」, 且 包含 2012 年國際 社會調查 計畫

(International Social SurveyProgramme, ISSP)的「家庭與性別角色」核心題組,

不僅是目前 TSCS 已釋出的檔案中相對較新的,也對於性別相關主題進行更全面 的調查,其中包含原生家庭、個人及配偶資料、性別角色態度、工作經驗及家務 分工等題項,是故性別組不僅相較家庭組資料更完整深入性別領域,也大多切合 本研究分析之需求。

根據《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第六期第三次調查計畫執行報告》(2013),性 別組問卷的抽樣設計、調查訪問、以及資料檢誤與加權等工作主要由中央研究院 調查研究專題中心負責執行,在抽樣分層設計、督導系統、資料整理和資料輸入 及檢誤上作了一些變革,以確保問卷品質。問卷抽樣以台灣地區具有本國國籍,

設有戶籍,年齡在 18 歲及以上的民眾(民國 8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為研究 母體,不包括軍事單位、醫院、療養院、學校、職訓中心、宿舍、監獄等機構內 之居民及通緝犯;實際的調查地區則是以台灣本島為主要的訪查地點。

問卷係以台灣地區戶籍資料作為抽樣清冊,採用分層三階段機率抽樣法抽出 受訪對象。分層是依據人口及各種都市化程度指標,三階段的抽樣單位依序是鄉 鎮市區、村里或集群村里、個人。首先,從戶政提供之人口統計檔計算每一層級 的人口比例,第一階段抽樣便是以等距抽樣方式(systematic sampling)抽出中 選鄉鎮市區,第二階段抽樣則是以相同方式在每一中選鄉鎮市區內抽取一定數目 的村里,第三階段抽樣則是在每中選一村里或集群村里,以等距抽樣法抽取一定 數目的受訪個案。為了避免其他因素干擾導致無法達成預計案數,因此採用膨脹 樣本的方式進行抽樣,共抽出 4104 案。正式面訪調查自 101 年 7 月 15 日起至 同年 10 月 14 日止,實際完成訪問數為 2072 人,本研究採其中婚姻狀態為同居 或已婚有偶(以下簡稱有偶)之樣本,共 120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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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架構

本研究主要探討目標為台灣家庭父權體制的影響,透過基進女性主義理論,

探討台灣原生家庭傳承個人父權意識型態的影響因素,與個人父權意識型態再製 新生家庭父權體制的解釋程度,因此研究架構將分作兩部分討論(圖 7)。

圖 7 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繪製)

先予敘明的是,必須限縮樣本之婚姻狀態為同居或已婚有偶,方能貫徹父權 傳承與再製的過程,進行以下兩部分的操作。第一部分將臺灣民眾之個人父權意 識型態定為依變項,根據性別角色態度定義與測度,即指認為男性負責維持家庭 生計,女性負責持家育兒及照顧,兩性在工作與家庭上截然區分的認知,與之相 對應的是,認為兩性在工作與家務上都有平等、互換或不區分的權責與地位(伊 慶春、高淑貴 1986)。而學者研究發現,個人的性別角色態度在不同情境下呈現 相互矛盾的狀況,男性對於已婚婦女就業的態度相較性別區隔較傾向平權,女性 則是對於性別區隔的態度相較已婚婦女就業觀感較傾向平權(呂玉瑕 2011)。因 此,本研究為希望個人父權意識型態也能展現性別區隔與已婚婦女就業觀感的雙 原生家庭父權體制

1.父母教育落差 2.家務分工狀況 2-1.洗衣服 2-2.打掃清潔 2-3.簡單修繕 3.母親工作狀況

個人父權意識型態 控制變項

1.個人

1-1.年齡 1-2.教育年數 1-3.工作狀態 1-4.居住地區 2.家庭背景

2-1.父親族群 2-2.母親族群

新生家庭父權體制 1.夫妻教育落差 2.家務分工狀況 3.妻子經濟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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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特性,根據以上相關概念的問卷題組作為測量指標。

自變項部分,基本人口變項之年齡、教育年數、工作狀態、居住地區及父母 親族群,除作為控制變項外,也可進一步分析這些人口特質對於父權意識型態之 影響。原生家庭的父權體制因素則作為操作變項,基於父權體制下的婚姻配對存 在「男高女低」的資源模式,家務項目明顯的性別區隔,以及女性應以家庭角色 為重的規範,可分為父母教育落差、家務分工狀況——洗衣服、簡單修理家中東 西(以下簡稱簡單修繕)、打掃清潔,與母親於小孩幼年的工作狀況(以下簡稱 母親工作狀況)共三類五個變項,主要為家庭組成與互動關係,歸屬於家庭結構 組成與性別角色示範的隱晦知識,有別於父母主動教導父權意識型態的明示過 程。

第二部分的自變項,係以第一部分之個人父權意識型態作為操作變項,並把 基本人口變項也定為控制變項,以釐清對於形成新生家庭父權體制之因素與影響。

至於依變項設定為新生家庭的父權體制因素,為了呼應第一部分原生家庭的父權 體制因素,亦採用夫妻教育落差及家務分工狀況作為測量變項,另問卷提供較多 新生家庭家務分工類別的題項,除洗衣服、簡單修繕、打掃清潔外,尚有照顧家 中生病的人(以下簡稱照顧病人)、買日用品、煮飯做菜,將其統一整合為家務 分工狀況變項。而關於母親工作狀況,新生家庭資料中呈現受訪者及其配偶在小 孩不同階段的就業狀態,但其選項無法作量化轉換與加總,且部分題目遺漏值多 達兩成,9因此放棄此變項,改增妻子經濟依賴變項。妻子經濟依賴以夫妻收入 作為操作標的,一方面反映夫妻結構上的權力關係,另方面收入與就業狀況具有 相當關聯性10,也相當程度反映夫妻工作狀態,換句話說,不僅限於妻子的工作 狀態、限於小孩幼年階段,而是放大含括到各個家庭階段的夫妻工作狀態。

三、分析方法

本研究使用 TSCS 資料庫釋出之第六期第三次性別組資料,將依照婚姻狀態

9 問卷題目「小孩在不同成長階段時,您/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侶)的工作狀況是?」(C8、C9),

一方面無法確定兼職與在家中工作之次序歸類,另一方面,不論是受訪者或其配偶,在「最小的 小孩上小學之後」階段,答題選項「不知道」、「拒答」、「不適用」總歸類為遺漏值之百分比分別 為 23.4%、23.7%。

10 一般來說,全職者收入較兼職者高,兼職者較無工作者高。而在家中工作有全職或兼職之可 能,雖說各產業之敘薪有所不同,但可從收入判斷其中工作投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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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出的有偶分析資料,首先根據所設定之自依變項,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以 瞭解樣本整體特性;接著從研究架構圖的變項關係,並考量依變項皆為連續變項 性質,採用多元線性迴歸分析(Multiple Regression Analysis),來檢驗假設與相 關理論,最後針對分析作一討論與結論。此外,從理論觀點及相關研究中都說明 在性別平權的認知、行為與其影響因素上存在性別差異(伊慶春、高淑貴 1986;

唐先梅 1999;蕭英玲 2005;張晉芬、李奕慧 2007;呂玉瑕、周玉慧 2015),

因此本研究預將性別變項列入迴歸分析中,檢視其對於傳承個人父權意識型態與 再製新生家庭父權體制的影響,以決定是否將兩性分開表列其變項統計分析結果 探討其中性別之差異。

本研究期望能從中得出原生家庭父權體制因素及程度之不同對個人之父權 意識型態的影響,以及其父權意識型態及程度之差異對於新生家庭形成父權體制 因素及程度的影響,以驗證基進女性主義的相關論述是否符合臺灣社會性別現 況。

四、研究假設

根據研究目的、文獻探討之相關理論與研究成果,以及研究架構,本研究之 基本假設如下:

(一)研究假設一:原生家庭父權體制因素與個人父權意識型態有顯著關聯。

1-1:父母教育落差越多者,個人父權意識型態程度越高。

1-2:父母對於洗衣服之分工狀況為父權者,個人父權意識型態程度較高。

1-3:父母對於打掃清潔之分工狀況為父權者,個人父權意識型態程度較高。

1-4:父母對於簡單修繕之分工狀況為父權者,個人父權意識型態程度較高。

1-5:母親工作狀況為父權者,個人父權意識型態程度較高。

1-6:不同之個人變項,個人父權意識型態有顯著差異。

1-7:不同之家庭背景變項,個人父權意識型態有顯著差異。

(二)研究假設二:不同之個人變項與新生家庭父權體制因素有顯著關聯。

(三)研究假設三:不同之家庭背景變項與新生家庭父權體制因素有顯著關 聯。

(四)研究假設四:個人父權意識型態與新生家庭父權體制因素有顯著關聯。

4-1:個人父權意識型態程度越高者,其夫妻教育落差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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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個人父權意識型態程度越高者,其家務分工狀況越傾向父權。

4-3:個人父權意識型態程度越高者,其妻子經濟依賴程度越高。

五、變項測量

(一)「原生家庭─個人」之自變項

1.父母教育落差:將受訪者父母親的教育程度題目(B7、B8)之答題選項 皆轉換成所受之教育年數(表 1),並以父親教育年數減去母親教育年 數而得相差,範圍為─22 至 22,數值越大代表原生家庭父母權力關係越 懸殊,越具父權型態。

表 1 教育程度年數轉換表

答題選項 教育年數 答題選項 教育年數

(01)無/不識字 0 (10)五專

14 (02)自修/識字/私塾

(03)小學 6

(11)二專 (12)三專

(13)軍警校專修班 (04)國(初)中

(05)初職 9

(14)軍警校專科班 (15)空中行專 (16)空中大學 (06)高中普通科 16

(07)高中職業科 (08)高職

(09)士官學校

12

(17)軍警官校或大學 (18)技術學院、科大 (19)大學

(20)碩士 18

(21)博士 22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2.家務分工狀況:題目(E16)包含洗衣服、簡單修繕、打掃清潔三項子 題目,答題選項皆相同,依據研究,家務分工具有明顯的性別區隔——

洗衣服、打掃清潔多由女性從事,簡單修繕則由男性處理(蕭英玲 2005;

張晉芬、李奕慧 2007)。本於檢視父權程度的目的、考量父權實際支配 對象,以及探討各別家務項目所造成的影響,因此各子題目分別分析,

並將答題選項區分如下,進行迴歸分析時需設定虛擬變項,以平權為對 照組:

(1)洗衣服、打掃清潔

․父權(包含總是母親做、經常是母親、大都是女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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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權(包含總是父親做、經常是父親做、父母做的一樣多或一起做)

(2)簡單修繕

․父權(包含總是父親做、經常是父親做)

․平權(包含總是母親做、經常是母親、大都是女性做、父母做的一樣 多或一起做)

3.母親工作狀況:題目(E25)為受訪者母親在小孩養育至學齡階段之工 作持續時間長短,研究顯示已婚婦女基於家庭角色的職責,因應家庭發 展階段需求而有退出勞動市場的狀態(簡文吟、薛承泰 1996),故以此 檢視父權程度,將答題選項區分如下,進行迴歸分析時需設定虛擬變項,

以一年以上為對照組:

․未滿一年(包含沒有、做過有收入的工作,但不到一年)

․一年以上(包含做過一年或一年以上有收入的工作)

4.控制變項:

(1)年齡:計算問卷中出生年(A2)與調查年度(101 年),轉換為年齡,

數值越大代表年齡越大。

(2)教育年數:同父母親教育程度變項處理方式,將受訪者的教育程度 題目(B1)之答題選項皆轉換成所受之教育年數(表 1),範圍為 0 至 22,數值越大代表教育程度越高。

(3)工作狀態:呂玉瑕(2011)分析不同職業者之性別角色態度是否有 所差異,結果顯示女性無就業者比就業者顯著傾向父權的態度,可 能由於就業使女性接觸較多現代觀念與不平等經歷;男性無就業者 則相反,較顯著傾向非父權的態度,可能因非家庭經濟支柱的狀態 使他們較容易接受非父權觀念,而兩性不同職業者之間態度皆無顯 著差異。因而將受訪者工作狀態題目(C1)之答題選項,依照表 2 分為無業、退休、兼職、全職四類,進行迴歸分析時需設定虛擬變 項,以無業為對照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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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住地區:本研究所使用的性別組資料,將受訪者調查時居住地區

(A8)轉換成 TSCS 抽樣分層結構11的六個集群分類。過去研究發現 都市居民處於異質化與多樣性的生活環境,行為態度和價值觀呈現 非慣俗的傾向,其性別角色態度亦較現代化(傅仰止 1995;引自呂 玉瑕、周玉慧 2015)。為平衡居住地區發展程度影響的測量,及題 項縮減的考量,將受訪者居住地區題目之答題選項,分為都會核心、

工商市鎮、新興市鎮、鄉下地區(為一統稱,包含傳統產業市鎮、

低度發展鄉鎮、高齡化鄉鎮與偏遠鄉鎮)四類,進行迴歸分析時需 設定虛擬變項,以都會核心為對照組。

(5)父母親族群:各個族群具有各自獨特、不同於他族的風俗文化與傳 統,國外研究發現,族群間的性別角色態度及行為有顯著差異

11 TSCS 為能正確界定出調查母體劃分子群體的抽樣分層依據,使調查結果能完全貼近台灣現階 段的社會發展狀況,利用最新的人文區位資料,根據六個因子之分群分析發展出新抽樣分層,這 六個因子包括:「服務業人口百分比」、「工業人口百分比」、「十五至六十四歲人口百分比」、「六 十五歲及以上人口百分比」、「專科及以上教育人口百分比」與「人口密度」。重新對台灣鄉鎮地 區依照不同的發展類型加以分類,分別是都會核心、工商市區、新興市鎮、傳統產業市鎮、低度 發展鄉鎮、高齡化鄉鎮、偏遠鄉鎮七個集群;而為求實務調查之便利性,在調查執行時合併了屬 於低度開發的高齡化鄉鎮與偏遠鄉鎮,以六個集群作為抽樣分層架構。

表 2 工作狀態轉換表

答題選項 轉換變項

(01)高齡、身心障礙、生病不能工作

無業 (03)沒有工作,待業中

(04)家庭主婦/料理家務且沒有工作 (05)學生/進修在學且沒有工作 (08)不固定(打零工)

(02)已經退休 退休

(06)學生/進修在學且有工作 (09)有兼職工作 兼職

(11)幫家裡工作,有拿薪水 (12)幫家裡工作,沒有拿薪水

(10)有全職工作 全職

(07)學徒、受職業訓練者

遺漏值 (13)服義務役

(14)服(研發)替代役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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