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出口管制制度
CONTENTS
出口管制制度概要
貿易仲介與中間商管制
貿易服務商的責任
出口管制制度概要
簽審機關
法源依據
法源依據 管制貨品管制貨品
法源依據
法源依據 管制貨品管制貨品
法源依據
法源依據 管制貨品管制貨品
法源依據
法源依據 管制貨品管制貨品
貿易法 工業兩用貨品
軍事兩用貨品 軍用貨品
貿易法
核武安全法 特別為核武設計之貨品
*見附件表格 #2 第十類
南北韓交流合作法 進出北韓之貨品
貿易法 武器採購計畫法
戰略性貨品出口管制
出口管制?
出口管制
政府查驗管理戰略性貨品之出口/轉運/仲介,可 避免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至禁止清單上的國家或 恐怖份子
貿易法第 19 條第一項
為協助世界和平與安全及國家安全,依據出口管制 協定限制貿易
出口?
貨品:從國內運輸至國外(例:購買、交換、租貸、借用及捐贈)
科技:從國內轉移至國外,或由當地人轉移給外國人 (包括透過網絡、口語溝通、資料處理設備等轉移)
出口管制流程
貨品科技 貨品科技
有關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有關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有關戰略性貨品有關戰略性貨品
辨識為或懷疑是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公告第 50 條第一、二項)
辨識為或懷疑是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公告第 50 條第一、二項) 許可證豁免
(公告第 26 條)許可證豁免
(公告第 26 條)
禁止清單或滴水不漏清單貨品
(見附件表格第 2-2 )禁止清單或滴水不漏清單貨品
(見附件表格第 2-2 )
(公告第 50 條)紅旗警示紅旗警示
(公告第 50 條)
滴水不漏許可證
滴水不漏許可證 出口報告出口報告 個別許可證個別許可證 綜合許可證綜合許可證 無須許可證
無須許可證
否
是 分類
分類
韓國戰略貿易研究 院( KOSTI )
自行分類 自行分類
產業
無關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戰略性貨品 無關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戰略性貨品
仲介許可證 仲介許可證 轉運許可證 轉運許可證 出口出口
仲介仲介
轉運轉運
仲介許可證 仲介許可證 轉運許可證 轉運許可證 否
否
是
是 是
否
出口管制 CP
戰略性貨品分類
判斷出口貨品是否為戰略性貨品或滴水不漏清單貨品
利用韓國出口管制線上系統 www.yestrade.go.kr
分類? -> 第二天
自行分類:出口商自行為出口品分類
分類:出口商申請由韓國戰略貿易研究院( KOSTI )分類
分類類別
申請文件:線上
兩份申請書、一份使用手冊、指南或規格書
戰略性貨品出口許可證
許可證
申請
持文件上網至 www.yestrade.go.kr申請
審核時間: 15 天( “ Ka(A)” 地區 5 天)
“Ka(A)” 地區:四大出口管制協定皆加入的國家
使用期限:個別許可證(一年)、綜合許可證( 2-3 年)
* 戰略性科技出口的有效期限以合約期限為準
出口商應向韓國政府取得出口戰略性貨品許可證
類別:個別許可證、綜合許可證、滴水不漏許可證、轉運許可證、仲介許可證
許可證類別 1
個別出口許可證
申請
持申請書透過 Yestrade 系統線上申請
核發時間: 15 個工作天(出口至 Ka(A)” 地區則為 5 個工作天)“
有效期限: 1 年(以科技來說是合約有效期內)
下列情況豁免:
- 出口免費用於緊急維修、支援船隻或飛機安全操作的機械、裝置、零組件等 - 將進口之戰略性貨品退回給製造商或原出口商
- 出口與瓦聖那協議兩用貨品相關之戰略性貨品且相關貨品之總出口價值不超過 8,000 美金(前提是一年內戰略性貨 品出口價值若超過 30,000 美金便需排除)
- 出口條件為一年內再次攜帶入境或丟棄在海外地點之用於博覽會、樣品或展覽展示的貨品 - 以此類推
※ 必須在出口 7 天內回報細節
許可證類別 1 :近期更新
個別出口許可證
誰能申請?(公告第 18-2 條)
1. 擁有戰略性貨品與管制 / 監督出口商 -> 貨物擁有者 2. 指定全權負責將戰略性貨品自海外出口商
-> 提供第三方物流的貨運承攬業者 3. 依據貿易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六、七項出口
-> 處理貿易
許可證類別 1 :近期更新
個別出口許可證
若最終使用者非固定?(公告第 19 條)
1) 出口至經銷許可證批准後經營批發 / 零售生意(除了物流、運輸)兩 年以上,或在進口國家取得製造許可證後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公司
2) 依據瓦聖那協議出口兩用貨品 3) 不可再出口的出口貨品
=> (1+2+3) = 最終收貨人可視為最終使用者
許可證類別 2
滴水不漏許可證
在下列情況為必須
若懷疑或已知該貨品將用於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等
* 紅旗警示: 1. 採購者逃避填寫關於貨品最終用途之必要資訊等; 2. 欲出口貨 品等與最終使用者之商業領域毫無關係等(其餘省略)
採購者或最終使用者在禁止清單上(可透過 Yestrade 確認)
貨品屬於清單( Schedule ) 2-2 (滴水不漏貨品)
貨品與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無關(如動物、布料與紙張),不適用——屬於清單 2- 3
非法出口的懲罰
司法行動
未獲得許可證便出口擴散戰略性貨品 -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出口貨品價值五倍以下之罰鍰
未獲得許可證出口或使用非法許可證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出口貨品價值三倍以下之罰鍰
行政裁罰
教育命令
- 最長八小時
禁止戰略性貨品貿易 - 最長三年
貿易仲介與中間商管制
許可證類別 3
在下列情況為必須:
- 韓國國民或居住在韓國的外籍人士仲介與第三方國家的貿易 以下情況豁免:若符合下列情況(需在出口七天內回報細節)
1. 自符合國際出口管制系統之出口國家取得出口許可證 2. 出口或進口國家屬於 Ka(A)” 地區 “
3. 出口商經韓國政府認證為 CP (有遵法計畫的認證出口商)且該筆貿易不屬紅旗警 示
仲介許可證
許可證類別 3
仲介許可證
案例 非 CP/A AA/AAA
1) 若出口商(自出口國)取得出口許可證
無需許可證( NLR ) NLR 需在七天內回報 需定期回報
2) 若出口 / 進口國家屬於“ Ka(A)” 地區
NLR NLR
需在七天內回報 需定期回報
3) 若該筆貿易不屬紅旗警示(唯有在 1) 或 2) 不適用時)
必須 NLR
需定期回報
4) 若該筆貿易屬紅旗警示(唯有 1) 或 2) 不適用時) 必須 必須
許可證類別 4
下列情況需要
- 透過國內港口或機場轉移或在韓國轉運
- 國際物流仲介或運輸業者(如貨運承攬業者、航空公司)
情況
- 目前沒有歷史紀錄,只是因外國政府懷疑擴散而要求
轉口 / 轉運許可證
案例 究 研
個別出口許可證:常見出口,中間商貿易
仲介許可證:貿易仲介
個別 vs 仲介
仲介 仲介 出口商
出口商 進口商進口商
進口商 / 出口商 進口商 / 出口商 出口商
出口商 進口商進口商
進口合約 出口合約
貨物轉移
連結 A 與 B 貨物轉移
中間商
採購或仲介
視為出口,必須取得個別出口許可證
非參與合約之一方,必須取得仲介許可證
案例 1 :中間商
韓國韓國
日本日本 中國中國
進口合約進口合約 出口合約出口合約
貨物轉移貨物轉移
* 直接參與進 / 出口合 約
* 貨物進入韓國領土
(境內關外,海關未清 關)接著移入中國,或 從日本直接移入中國,
貿易法視為一種出口
(但在關稅法下不是)
案例 2 :仲介
韓國韓國
日本日本 中國中國
貨物轉移直接合約 貨物轉移直接合約 連結 A 與 B 連結 A 與 B
* 未直接參與進 / 出口 合約,收取手續費
* 貨物進入韓國領土
(境內關外,海關未清 官)接著移入中國,或 直接從日本移入中國,
貿易法視為一種出口
(但在關稅法下不是)
案例 3 :非直接出口
韓國 1韓國 1
中國中國
* 箭頭指出貨物轉移流 程
* 「韓國 2 」公司與
「韓國 1 」公司有間 接出口關係,卻不直接 與出口有關
→ 沒有取得許可證的 義務
* 「韓國 1 」公司是 出口商,必須將貨品分 類為管制或非管制,並 依據結果取得出口許可 證
韓國 2韓國 2
出口合約出口合約
交付合約交付合約
貿易服務商的責任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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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貿易服務商(身為出口商時)都必須確認自己是否為貿易出口商 - 1-1) 如果是,要將欲出口貨品分類為管制與否
- 1-2) 篩選該筆貿易是否需要滴水不漏許可證 - 1-3) 自主管機關取得適當許可證
- 2) 如果不是,由貨物擁有者取得分類結果
* 若韓國的貨運承攬業者與外國公司簽約將貨物進口至保稅倉庫(不通關),再依據 貨物擁有者的要求將貨物出口,貨運承攬業者可視為出口商,並且有責任分類及取得 許可證。
挑戰
貿易服務商
- 不是貨物擁有者(通常沒有權利控制貨物,也對規格一無所知)
- 不是出口商(沒有分類及取得許可證的義務 / 出口商在韓國必須承擔非法出口的責 任)
有些批發商或貨運承攬業者被指定為在韓國的 CP 企業。
- 必須滿足 CP 條件,例如分類、篩選對口夥伴、扮演出口商角色時取得許可證。
- 必須設法要求貨物擁有者永遠配合正確做到上述事項。
建議
貨運承攬業者
- 一般情況下要請貨物擁有者確認貨品是否受到管制
- 若是第三方物流業者,可擔任出口商角色(確認與出口管制相關的所有要素)
仲介
- 不是出口商,必須確認貨品與貿易是否受到管制(亦即是否需要仲介許可證)
- 若貨品受到管制,必須確認許可證是否可豁免
零售商(將採購貨品出口到境外)
- 應該要是出口商(確認與出口管制相關的所有要素),並有原擁有者或製造商的 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