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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報名費日期:106 年 10 月 12 日至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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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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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7 學年度

碩士班甄試招生簡章

【網路填表報名日期:106 年 10 月 12 日至 10 月 18 日】

【繳交報名費日期:106 年 10 月 12 日至 10 月 19 日】

【列印報名表件日期:106 年 10 月 12 日至 10 月 19 日】

【報名表件寄繳日期:106 年 10 月 12 日至 10 月 19 日】

【審查資料寄繳日期:106 年 10 月 12 日至 10 月 19 日】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印製

校址: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 1 段 59 號 網址:http://www.ntua.edu.tw

一律採網路填表報名

【經本校 107 學年度第 1 次招生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一般學歷身分考生(含應屆畢

業生)報名表件,不用寄繳。

(2)

招生學系(所)、班(組)別、招生名額、聯絡電話

學校電話:(02)2272-2181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 1110~1116;傳真機(02)2969-4420

學 院 招生系所/班(組)別

招生名額 聯絡分機 簡章頁碼

美術學院

美術學系碩士班 3 2020 2

美術學系版畫藝術碩士班 2 2181 3

書畫藝術學系碩士班 3 2051 4

雕塑學系碩士班 4 2131 5

古蹟藝術修護學系碩士班 3 2073 6

設計學院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碩士班 4 2222 7

工藝設計學系碩士班 5 2112 8

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動畫藝術碩士班 5

2154 9 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新媒體藝術碩士班 5 10

傳播學院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碩士班 5 2251 11 廣播電視學系碩士班廣播電視組 5

5012 12 廣播電視學系碩士班應用媒體藝術組 5 13

電影學系碩士班 3 5052 14

表演藝術學院 戲劇學系碩士班 5 2581 15

中國音樂學系碩士班 4 2533 16

(3)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重要日程表

【註】報名費:一律以 ATM 自動櫃員機或至銀行(郵局)櫃台繳費方式繳費。【網路填表報名確 認後,取得考生個人專屬「初試報名費 14 碼繳費帳號」,完成初試報名費繳費後方可檢視、

項 目 日 期 簡章公告、發售開始日期 106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起。

網路填表報名系統開放時間

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10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06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30 分止。

初試報名費繳費日期【請儘早完成繳費,未能於 期限內入帳,視同未完成報名。】

10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列印報表系統開放時間【完成初試報名費繳費後 方可檢視、儲存或列印報名表及相關表單。】

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10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9 時止。

「報名表件資料」寄繳日期

【必須繳交報名表件及報考相關證明文件之特殊身 分考生(含以同等學力、持境外學歷、中低收入、

低收入戶考生等),未能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視同未 完成報名。】

一般學歷身分考生(含應屆畢業生),報名表件不用 寄繳,報名費一經繳費完成即完成報名。

特殊身分考生(含以同等學力、持境外學歷、中低、低收 入戶考生等)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寄 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

10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

(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寄繳日期

【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另外寄 繳報考系所。】

10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

(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開放網路系統查詢完成報名及准考證號碼日期

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106 年 11 月 3 日(星期五)最晚下午 4 時起。

公告通過初試者名單;並寄發初試成績通知單 106 年 11 月 9 日(星期四)最晚下午 4 時。

初試成績複查截止日期 106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複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複試報名費繳費日期

【通過初試,欲參加複試者必須先以個人專屬複試

「14 碼繳費帳號」繳交複試報名費。】

106 年 11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至

106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複試試場及注意事項公告日期 106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

複試日期

【通過初試並完成複試費繳交考生,始可應試。】 106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六)。

放榜及寄發成績通知單 106 年 12 月 7 日(星期四)最晚下午 4 時。

複試成績複查截止日期 106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三)。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複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正取生第一階段「通訊報到」寄件截止日期 106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

備取生遞補截止日期 107 年 1 月 2 日(星期二)。

錄取生第二階段「入學報到」寄件截止日期 107 年 8 月 1 日(星期三),以郵戳為憑。

符合退費條件申請報名費退費截止日期 106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

向系所申請領回「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辦理日 期

107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起至 107 年 1 月 15 日(星 期一)止,逾期不受理。

(4)

目 錄

壹、報考資格--- 1

貳、修業規定--- 1

參、招生學系(所)、名額、考試科目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等規定事項--- 2

一、美術學院--- 2

二、設計學院--- 7

三、傳播學院--- 11

四、表演藝術學院--- 15

肆、報名--- 17

伍、報名費--- 18

陸、報名手續--- 19

柒、報考注意事項--- 22

捌、甄試程序--- 24

玖、放榜--- 24

拾、錄取有關規定--- 24

拾壹、成績複查--- 25

拾貳、報到--- 26

拾參、申訴事宜--- 27

拾肆、簡章發售--- 28

拾伍、附註--- 28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29

附錄二:相關學系(科)一覽表--- 35

附錄三: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36

附錄四:美術系、版畫班、書畫系、古蹟系-「複試考試規範及注意事項」-- 37

附錄五:交通路線資訊--- 39

附錄六:交通路線圖--- 40

附錄七:校園平面位置圖--- 41

附表一: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 42

附表二: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 43

附表三:作品說明清冊 --- 44

附表四:作品照片黏貼表--- 45

附表五:作品著作權切結書--- 46

附表六:成績複查申請表--- 47

附表七:系所指定審查資料領回申請表--- 48

附表八: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49

(5)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簡章

壹、報考資格: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含應屆畢業),取得學士學 位者;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含應屆畢業) , 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具有符合教育部訂「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具 有報考碩士班一年級資格者(詳簡章附錄一) 。並須符合本校各招生學系(所) 要求之報考條件者。

貳、修業規定:

一、 修業年限:一至四年,各學系(所)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二、 補修規定:凡未修畢各學系(所)碩士班規定基礎學科者,視各學系(所)之需 要,應於入學後依各學系(所)之要求補修大學相關課程(學分費另計) ,修習 及格始准畢業,但不得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計算;基礎學科由各學系(所)視 實際需要自訂之。

三、 碩士班研究生畢業之外語檢定:碩士班研究生畢業前之外語能力,須通過各 學系(所)107 學年度入學研究生畢業外語檢定規定(詳下表),或必須修習本 校開設之「研究生英語專班」課程 6 學分及格(學分費另計,不列入碩士班 畢業學分數) ,始准畢業。

招生學系(所)班別 107 學年度入學研究生畢業外語檢定規定 美術學系碩士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

級(複試)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美術學系版畫藝術碩士班

書畫藝術學系碩士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 級(初試)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雕塑學系碩士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 級(複試)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古蹟藝術修護學系碩士班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碩士班 工藝設計學系碩士班

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動畫藝術碩士班

研究生畢業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複試)

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新媒體藝術碩士班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碩士班

廣播電視學系碩士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 級(複試)程度以上之英語鑑定考試。

電影學系碩士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 高級(初試)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戲劇學系碩士班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 級(複試)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中國音樂學系碩士班 研究生畢業前需通過相當於英檢中級(複試)

程度以上之外語鑑定考試。

※本表為預定規定僅供參考,107 學年度入學研究生,皆依學系(所)正式公告規定辦理。

四、 其他簡章未說明之畢業條件、應修科目、學分數等,於註冊入學後皆須依相

關規定及辦法辦理。

(6)

參、招生學系(所)、名額、考試科目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等規定事項:

各招生學系(所)實際招生名額以教育部核定為準。

一、美術學院

學系(所)班別 美術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 3 名

初試

(佔總成績 40%) 資料審查

複試

(佔總成績 60%)

現場實測及原作審查

(通過初試者,複試報名費繳費完成始可應試)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6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屆畢 業生之成績計算至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以同等學力報考無大學歷年成績單 者,須附報考學力之證明文件,或考試及格證書、或技術士證、或得獎證明文件 或其他卓越成就具體事蹟等之證明文件影本。

2. 自傳:二千字以內。

3. 研究計畫:三千字以內。內容應包含(1)研究主題(2)研究動機(3)研究方法(4) 研究題目與本系課程內容之符合性(5)預期結果…等。

4. 作品集:內容應包含(1)創作理念(2)作品 15 件以內,作品應註明編號、姓 名、題目、媒材、尺寸、創作年代及作品說明,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

(簡章【附表五】)。

5. 以上各項資料請繳交一套,並依序裝訂成冊(A4 紙打字直式橫書,左邊裝 訂成冊)。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如需領回請於 107 年 1 月 8 日起至 107 年 1 月 15 日止辦理完畢,請填寫【簡章附表七】,並檢附回郵信封或親 至本系領取,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規定事項

1. 考生經初試後,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取招生名額之三倍進入複試。

2. 有關初、複試成績計算方式:

(1) 初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研究計畫 30%、作品集 70%(自 傳與大學歷年成績及名次僅供參考,不予計分。)

(2) 複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現場實測 50%、原作審查(含 作品資料說明)50%。

3. 初試及複試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係兩階段各加權佔總成績百分比 後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 時,成績參酌順序:(1)原作審查(2)現場實測(3)作品集(4)研究計 畫;以上皆相同時,則增額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備。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4. 複試日期:106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六),確切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6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查詢或詳閱本校 公告。本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複試考試規範及注意事項詳閱簡 章【附錄四】。

5. 複試地點:本校美術學系(如有變動依實際公告為準)。

6.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查證無誤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7. 非相關科系之考生(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錄取入學後須依本系 規定補修大學本系相關課程8 學分(學分費另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士 班畢業學分數。

8. 聯絡人:黃得誠助教 電 話:(02)22722181 轉 2020

(7)

學系(所)班別 美術學系版畫藝術碩士班

招生名額 2 名

初試

(佔總成績 40%) 資料審查

複試

(佔總成績 60%)

現場實測及原作審查

(通過初試者,複試報名費繳費完成始可應試)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6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班。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屆畢業 生之成績計算至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以同等學力報考無大學歷年成績單 者,須附報考學力之證明文件,或考試及格證書、或技術士證、或得獎證明 文件或其他卓越成就具體事蹟等之證明文件影本。

2. 自傳:二千字以內。

3. 研究計畫:三千字以內。內容應包含(1)研究主題(2)研究動機(3)研究方法(4) 研究題目與本系課程內容之符合性(5)預期結果…等。

4. 作品集:內容應包含(1)創作理念(2)作品 15 件以內,版畫作品需 5 件以上,

作品應註明編號、姓名、題目、媒材或版種、尺寸、創作年代及作品說明,

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五】)。

5. 以上各項資料請繳交一套,並依序裝訂成冊(A4 紙打字直式橫書,左邊裝 訂成冊)。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如需領回請於 107 年 1 月 8 日起至 107 年 1 月 15 日止辦理完畢,請填寫【簡章附表七】,並檢附回郵信封或親 至本系領取,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規定事項

1. 考生經初試後,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取招生名額之三倍進入複試。

2. 有關初、複試成績計算方式:

(1) 初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研究計畫 30%、作品集 70%(自 傳與大學歷年成績及名次僅供參考,不予計分。)

(2) 複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現場實測 50%、原作審查(含作 品資料說明)50%。

3. 初試及複試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係兩階段各加權佔總成績百分比 後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 時,成績參酌順序:(1)原作審查(2)現場實測(3)作品集(4)研究計 畫;以上皆相同時,則增額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備。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4. 複試日期:106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六),確切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6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查詢或詳閱本校 公告。本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複試考試規範及注意事項詳閱簡 章【附錄四】。

5. 複試地點:本校版畫教室(如有變動依實際公告為準)。

6.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查證無誤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7. 凡未修畢本碩班基礎學科「版畫領域」課程 4 學分(含)以上者,入學 後須補修大學課程4 學分(學分費另計),但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

8. 聯絡人:蔡孟夏助教 電 話:(02)22722181 轉 2181

(8)

學系(所)班別 書畫藝術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 3 名

初試

(佔總成績 50%) 資料審查

複試

(佔總成績 50%)

面試及原作審查

(通過初試者,複試報名費繳費完成始可應試)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6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屆畢業生之 成績計算至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以同等學力報考無大學歷年成績單者,須附報 考學力之證明文件,或考試及格證書、或技術士證、或得獎證明文件或其他卓越 成就具體事蹟等之證明文件影本。

2. 創作心得與研究計畫一式一份。(請依本身學習研究的成果表現,重點擇要並舉例 說明主要的作品創作理念及其學理、創作過程與表現重點等相關成果與心得,並 略述未來持續研究的計畫重點方向。全部內容圖文合計以 A4 紙六頁為限,另加封 面並裝訂完整。)

3. 自傳一式一份。

4. 作品資料:近四年內之水墨、書法與篆刻作品照片【4×6 吋】,以及作品發表展出、

獲獎記錄或相關的研究成果。(作品照片或電腦彩色列印亦可,每人 15 件,每件作 品至多拍攝兩張,分別黏貼於簡章【附表四】並裝訂成冊,又繳交之作品照片應予 註明編號、作者姓名、題目及創作年代。以上均需「作品說明清冊」-簡章【附表 三】。如有相關的研究成果亦可附加。)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如需領回請於107 年 1 月 8 日起至 107 年 1 月 15 日止辦理完畢,請填寫【簡章附表七】,並檢附回郵信封或親至本系領取,

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規定事項

1. 考生經初試後,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取招生名額之四倍進入複試。

2. 有關初、複試成績計算方式:

(1) 初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創作心得與研究計畫 30%、作品 資料 70%(自傳與大學歷年成績及名次僅供參考,不予計分。)

(2) 複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面試及原作審查(含作品資料說 明)100%。

3. 初試及複試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係兩階段各加權佔總成績百分比後 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時,

成績參酌順序:(1)面試及原作審查(2)作品資料(3)創作心得與研究計 畫;以上皆相同時,則增額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備。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4. 複試日期:106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六),確切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6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查詢或詳閱本校公 告。本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複試考試規範及注意事項詳閱簡 章【附錄四】。

5. 複試地點:本校書畫藝術學系(如有變動依實際公告為準)。

6.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查證無誤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7. 非相關科系之考生(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錄取入學後須依本系規 定補修大學部或碩士班相關課程 8 學分(學分費另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 士班畢業學分數。

8. 聯絡人:陳重亨助教 電 話:(02)22722181 轉 2051

(9)

學系(所)班別 雕塑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 4 名

初試

(佔總成績 40%) 資料審查

複試

(佔總成績 60%)

面試及原作審查

(通過初試者,複試報名費繳費完成始可應試)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6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屆畢業生之成 績計算至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以同等學力報考無大學歷年成績單者,須附報考 學力之證明文件,或考試及格證書、或技術士證、或得獎證明文件或其他卓越成就 具體事蹟等之證明文件影本。

2. 自傳、創作心得與研究計畫一式三份。(請依本身學習研究的成果表現,重點擇要 並舉例說明主要的作品創作理念及其學理、創作過程與表現重點等相關成果與心 得,並略述未來持續研究的計畫重點方向。全部內容圖文合計以 A4 紙六頁為限,

另加封面並裝訂完整。)

3. 作品資料一式三份:近四年內之作品照片【4×6 吋】,以及作品發表展出、獲獎記錄 或相關的研究成果。(作品照片或電腦彩色列印亦可,每人至多 15 件,每件作品需 拍攝不同角度兩張照片,黏貼(呈現)於簡章【附表四】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 章【附表五】)。又繳交之作品照片應予註明編號、作者姓名題目及創作年代。以上 均需「作品說明清冊」(簡章【附表三】)。如有相關的研究成果亦可附加一同裝訂 成冊。)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如需領回請於107 年 1 月 8 日起至 107 年 1 15 日止辦理完畢,請填寫【簡章附表七】,並檢附回郵信封或親至本系領取,逾期 不予受理。

其他規定事項

1. 考生經初試後,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取招生名額之三倍進入複試。

2. 有關初、複試成績計算方式:

(1) 初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創作心得與研究計畫 30%、作品資料 70

%。(自傳與大學歷年成績及名次僅供參考,不予計分。)

(2) 複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面試 40%、原作審查(含作品資料說明)

60%。

3. 初試及複試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係兩階段各加權佔總成績百分比後加總合 計,滿分一百分。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順序:

(1)面試(2)原作審查(3)作品資料(4)創作心得與研究計畫;以上皆相同時,

則增額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備。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4. 原作審查須繳交 3 至 5 件原作品(本系提供室內約 9 平方公尺樓板面積陳列作品,

佈置場地嚴禁破壞、粉刷及鑽孔;檯座、延長線、電腦、播放設備、掛線、掛勾...

等佈展工具請考生自行準備),佈展時間為 106 年 11 月 24 日 13:30-17:00,撤 展時間為全體考生面試結束後當日撤回作品,考生應配合辦理。

5. 複試日期:106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六),確切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6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查詢或詳閱本校公告,本校網址:

http://www.ntua.edu.tw。

6. 複試地點:本校雕塑學系(如有變動依實際公告為準)。

7.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查證無誤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8. 非相關科系之考生(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錄取入學後須依本系規定補修 大學相關課程3-6 學分(學分費另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

9. 聯絡人:巫姿陵助教 電 話:(02)22722181 轉 2131

(10)

學系(所)班別 古蹟藝術修護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 3 名

初試

(佔總成績 40%) 資料審查

複試

(佔總成績 60%)

面試及原作審查

(通過初試者,複試報名費繳費完成始可應試)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6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屆畢業生之 成績計算至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以同等學力報考無大學歷年成績單者,須附報 考學力之證明文件,或考試及格證書、或技術士證、或得獎證明文件或其他卓越 成就具體事蹟等之證明文件影本。

2. 研究計畫一式三份,五千字以內(以 A4 紙張打字直式橫書,左邊裝訂成冊),計 畫書內容說明應包含下列五項:(1)研究動機(2)研究題目資料背景說明(含綱目 章節)(3)計畫可行性(4)可能有之研究貢獻(5)與本所發展之符合性。

3. 自傳一式三份。

4. 作品資料:

(1) 近四年內傳統藝術相關作品照片【4×6 吋】,以及作品發表展出、獲獎記錄或相 關的研究成果。(作品照片或電腦彩色列印亦可,每人 3 件,每件作品至多拍攝 兩張,黏貼於簡章【附表四】並裝訂成冊,又繳交之作品照片應予註明編號、

作品名稱、材質、尺寸及創作時間)

(2) 相關研究成果專題或專案,需註明研究成果專題與本系專業相關,每人至多3 案(需提示出版相關資料或證明文件)

(3) 以上均需附「作品說明清冊」(簡章【附表三】)。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如需領回請於107 年 1 月 8 日起至 107 年 1 月 15 日止辦理完畢,請填寫【簡章附表七】,並檢附回郵信封或親至本系領取,

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規定事項

1. 考生經初試後,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取招生名額之三倍進入複試。

2. 有關初、複試成績計算方式:

(1) 初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研究計畫 60%、作品資料 40%。(自傳 與大學歷年成績及名次僅供參考,不予計分。)

(2) 複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面試 60%、原作審查(含作品資料說明)

40%。

3. 初試及複試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係兩階段各加權佔總成績百分比後加總 合計,滿分一百分。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 順序:(1)面試(2)研究計畫(3)原作審查(4)作品資料;以上皆相同時,則 增額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備。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4. 複試日期:106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六),確切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6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查詢或詳閱本校公告。本校網址:

http://www.ntua.edu.tw,複試考試規範及注意事項詳閱簡章【附錄四】 5. 複試地點:本校古蹟藝術修護學系小視聽教室(如有變動依實際公告為準)。

6.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查證無誤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7. 非本科系之考生,錄取時可提出免修「基礎雕刻」、「交趾與剪黏」、「寺廟彩繪」

等專業相關證明。入學後之課程修習相關認定,依本系研究生手冊內容辦理,但 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

8. 聯絡人:施映竹助教 電 話:(02)22722181 轉 2073

(11)

二、設計學院

學系(所)班別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 4 名

初試

(佔總成績 50%) 資料審查

複試

(佔總成績 50%)

面試

(通過初試者,複試報名費繳費完成始可應試)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6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

以同等學力報考無大學歷年成績單者,須附報考學力之證明文件,或考試及格證 書、或技術士證、或得獎證明文件或其他卓越成就具體事蹟等之證明文件影本。

2. 研究計畫一式三份。

3. 推薦函二封(請推薦者彌封)。

4. 自傳一式二份。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一份。繳交之作品須為最近三年內之創作 作品,以A4 尺寸作品集呈現,如有網頁或多媒體作品可另存光碟繳交,檔 案大小不得超過700MB,並於光碟封面註明姓名及作品清單。若有共同創 作作品須註明負責的部份,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五】)。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如需領回請於 107 年 1 月 8 日起至 107 年 1 月 15 日止辦理完畢,請填寫【簡章附表七】,並檢附回郵信封或親 至本系領取,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規定事項

1. 考生經初試後,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取招生名額之三倍進入複試。

2. 有關初、複試成績計算方式:

(1) 初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研究計畫 40%、其他有利於審查之 相關參考資料60%(包含作品、大學歷年成績、自傳與推薦函等資料)。

(2) 複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自我介紹 10%、參考資料說明 30

%、問題應答60%。

3. 初試及複試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係兩階段各加權佔總成績百分比後 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時,

成績參酌順序:(1)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 (2)研究計畫(3)問題應答 (4)參考資料說明;以上皆相同時,則增額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備。備取生 之遞補亦同。

4. 複試日期:106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六),確切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6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查詢或詳閱本校 公告,本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5. 複試地點:本校視覺傳達設計學系。(如有變動以實際公告為準)

6. 非相關科系之考生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錄取入學後須依本系規定 補修大學相關課程(學分費另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

7. 聯絡人:陳姿貝助教 電 話:(02)22722181 轉 2222

(12)

學系(所)班別 工藝設計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 5名

初試

(佔總成績30%) 資料審查

複試

(佔總成績70%)

面試

(通過初試者,複試報名費繳費完成始可應試)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6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1. 自傳一式一份。

2. 歷年成績單一份,正影本不拘(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

以同等學力報考無大學歷年成績單者,須附報考學力之證明文件,或考試及格證 書、或技術士證、或得獎證明文件或其他卓越成就具體事蹟等之證明文件影本。

3. 研究計畫一式一份,三千字以內,計畫書內容說明應包含:(1)研究動機、(2)計 畫可行性、(3)研究題目資料背景說明、(4)與本系發展及師資專長(參閱本系網頁) 之符合性、(5)可能有之貢獻。

4. 作品資料或研究成果:繳交近五年內 10 件作品,每件作品至多兩張,以 4x6 吋 照片或電腦彩色列印亦可,黏貼於簡章【附表四】,並請註明編號、作品題目、

作者姓名(若共同創作時請註明其他作者);或近五年內研究成果,以專題或專 案計算,每人至多3 案。兩種擇一,均有亦可。以上均需「作品說明清冊」(簡 章【附表三】)及「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五】)。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6. 以上 1 至 5 項資料請繳交一套,並裝訂成冊。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如需領回請於107 年 1 月 8 日起至 107 1 月 15 日止辦理完畢,請填寫【簡章附表七】,並檢附回郵信封或親至本系領 取,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規定事項

1. 考生經初試後,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取招生名額之三倍進入複試。

2. 有關初、複試成績計算方式:

(1) 初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研究計畫40%、其他有利於審查 之相關參考資料60%(包含作品資料或研究成果、歷年成績、自傳等 資料)。

(2) 複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自我介紹10%、參考資料說明30

%、問題應答60%。

3. 初試及複試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係兩階段各加權佔總成績百分比 後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 時,成績參酌順序:(1)問題應答(2)參考資料說明 (3)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 關參考資料 (4)研究計畫;以上皆相同時,則增額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備。

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4. 複試日期:106年11月25日(星期六),確切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106 年11月20日(星期一)最晚下午4時起至本校網站查詢或詳閱本校公告,本 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5. 複試地點:本校工藝設計學系。(如有變動以實際公告為準)

6. 聯絡人:陳瑩娟助教 電 話:(02)22722181轉2112

(13)

學系(所)班別 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動畫藝術碩士班

招生名額 5 名

初試

(佔總成績 40%) 資料審查

複試

(佔總成績 60%)

面試

(通過初試者,複試報名費繳費完成始可應試)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6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屆畢業生 之成績計算至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以同等學力報考無大學歷年成績單者,

須附報考學力之證明文件,或考試及格證書、或技術士證、或得獎證明文 件或其他卓越成就具體事蹟等之證明文件影本。

2. 研究計畫一份。

3. 推薦函二封(請推薦者彌封)。

4. 自傳一份。

5. 作品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各一份。繳交之作品須為最近三年 內之創作作品,以A4 尺寸作品集合併光碟片(需存為 DVD 格式)繳交。

作品相關說明書面資料須註明作者在作品中負責的部份,並附「作品著作 權切結書」(簡章【附表五】)。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如需領回請於107 年 1 月 8 日起至 107 年 1 月 15 日止辦理完畢,請填寫【簡章附表七】,並檢附回郵信封或親 至本系領取,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規定事項

1. 考生經初試後,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取前十二名進入複試。

2. 有關初、複試成績計算方式:

(1) 初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研究計畫 30%、作品及其他有利 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70%。(大學歷年成績及名次、推薦函與自傳不予 計分,僅供參考。)

(2) 複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自我介紹 10%、參考資料說明 30

%、臨場應答60%。

3. 初試及複試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係兩階段各加權佔總成績百分比 後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 時,成績參酌順序:(1)作品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2)臨場應答 (3)研究計畫;以上皆相同時,則增額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備。備取生之遞 補亦同。

4. 複試日期:106年11月25日(星期六),確切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106 年11月20日(星期一)最晚下午4時起至本校網站查詢或詳閱本校公告,本 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5. 複試地點:本校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會議室。(如有變動以實際公告為準)

6. 聯絡人:李羿伶助教 電 話:(02)22722181 轉 2154

(14)

學系(所)班別 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新媒體藝術碩士班

招生名額 5 名

初試

(佔總成績 40%) 資料審查

複試

(佔總成績 60%)

面試

(通過初試者,複試報名費繳費完成始可應試)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6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屆畢業生 之成績計算至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以同等學力報考無大學歷年成績單 者,須附報考學力之證明文件,或考試及格證書、或技術士證、或得獎證 明文件或其他卓越成就具體事蹟等之證明文件影本。

2. 研究計畫一份。

3. 推薦函二封(請推薦者彌封)。

4. 自傳一份。

5. 作品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各一份。繳交之作品須為最近三年 內之創作作品,以A4 尺寸作品集合併光碟片(需存為 DVD 格式)繳交。

作品相關說明書面資料須註明作者在作品中負責的部份,並附「作品著作 權切結書」(簡章【附表五】)。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如需領回請於107 年 1 月 8 日起至 107 年 1 月 15 日止辦理完畢,請填寫【簡章附表七】,並檢附回郵信封或親 至本系領取,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規定事項

1. 考生經初試後,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取前十二名進入複試。

2. 有關初、複試成績計算方式:

(1) 初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研究計畫 30%、作品及其他有利 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 70%。(大學歷年成績及名次、推薦函與自傳不 予計分,僅供參考。)

(2) 複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自我介紹 10%、參考資料說明 30

%、臨場應答60%。

3. 初試及複試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係兩階段各加權佔總成績百分比 後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 時,成績參酌順序:(1)作品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2)臨場應答 (3)研究計畫;以上皆相同時,則增額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備。備取生之遞 補亦同。

4. 複試日期:106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六),確切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6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查詢或詳閱本校 公告,本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5. 複試地點:本校教學研究大樓 7 樓 701 教室。(如有變動以實際公告為準)

6. 聯絡人:李羿伶助教 電 話:(02)22722181 轉 2154

(15)

三、傳播學院

學系(所)班別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 5 名

初試

(佔總成績 40﹪) 資料審查

複試

(佔總成績 60﹪)

面試

(通過初試者,複試報名費繳費完成始可應試)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6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屆畢 業生之成績計算至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以同等學力報考無大學歷年成 績單者,須附報考學力之證明文件,或考試及格證書、或技術士證、或得 獎證明文件或其他卓越成就具體事蹟等之證明文件影本。

2. 研究計畫一式二份。

3. 推薦函二封(請推薦者彌封)。

4. 自傳一式二份。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各一式一份。

註:除推薦函、成績單正本外,其他各項資料請以A4 尺寸裝訂成冊。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如需領回請於107 年 1 月 8 日起至 107 年 1 月 15 日止辦理完畢,請填寫【簡章附表七】,並檢附回郵信封或親 至本系領取,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規定事項

1. 考生經初試後,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取前十名進入複試。

2. 有關初、複試成績計算方式:

(1) 初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大學歷年成績及名次(以同等學力 報考者,以相關證明文件評分)30%、研究計畫 30%、其他有利於審查之 相關參考資料40%。(推薦函與自傳不予計分,僅供參考

(2) 複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自我介紹與問題應答 70%、參考 資料說明30%。

3. 初試及複試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係兩階段各加權佔總成績百分比 後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 時,成績參酌順序:(1)自我介紹與問題應答(2)參考資料說明(3)其 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4)研究計畫(5)大學歷年成績及名次;

以上皆相同時,則增額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備。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4. 複試日期:106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六),確切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6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查詢或詳閱本校 公告,本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5. 複試地點:本校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2F 會議室。(如有變動以實際公告為準)

6. 非相關科系之考生(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錄取入學後須依本系 規定補修大學相關課程6 至 12 學分(學分費另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士 班畢業學分數。

7. 聯絡人:鄭伃珊助教 電 話:(02)2272-2181 轉 2251

(16)

學系(所)班別 廣播電視學系碩士班廣播電視組

招生名額 5 名

初試

(佔總成績 60﹪) 資料審查

複試

(佔總成績 40﹪)

面試

(通過初試者,複試報名費繳費完成始可應試)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6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屆畢 業生之成績計算至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以同等學力報考無大學歷年成績 單者,須附報考學力之證明文件,或考試及格證書、或技術士證、或得獎 證明文件或其他卓越成就具體事蹟等之證明文件影本。

2. 推薦函二封(請推薦者彌封)。

3. 研究計畫一式三份。

4. 自傳一式三份。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一份。平面資料請以 A4 尺寸裝訂成冊,影 像資料不論作品數量,總長不得超過 30 分鐘,並以 DVD 光碟片繳交,作品 相關說明書面資料須註明作者在作品中負責的部分,並附「作品著作權切 結書」(簡章【附表五】)、榮譽證明、參與相關社團證明等。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如需領回請於 107 年 1 月 8 日起至 107 年 1 月 15 日止辦理完畢,請填寫【簡章附表七】,並檢附回郵信封或親 至本系領取,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規定事項

1. 考生經初試後,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取招生名額之三倍進入複試。

2. 有關初、複試成績計算方式:

(1) 初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大學歷年成績及名次(以同等學力報考 者,以相關證明文件評分)30%、研究計畫與自傳 40%,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 30%。

(2) 複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自我介紹與專長陳述 40%、專長測試與 臨場反應60%。

3. 初試及複試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係兩階段各加權佔總成績百分比後加總 合計,滿分一百分。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 順序:(1)研究計畫與自傳(2)大學歷年成績及名次(3)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 關參考資料;以上皆相同時,則增額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備。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4. 複試日期:106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六),確切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6 11 月 20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查詢或詳閱本校公告,本 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5. 複試地點:本校廣播電視學系。(如有變動以實際公告為準)

6. 非相關科系之考生(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錄取入學後須依本系規定補 修大學相關課程4 至 10 學分(學分費另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

7. 本碩士班二組(廣播電視組及應用媒體藝術組)分別錄取,缺額不得流用。

8. 聯絡人:黃霈宜助教 電 話:(02)22722181 轉 5012

(17)

學系(所)班別 廣播電視學系碩士班應用媒體藝術組

招生名額 5 名

初試

(佔總成績 50%) 資料審查

複試

(佔總成績 50%)

面試

(通過初試者,複試報名費繳費完成始可應試)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6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屆畢業生之成 績計算至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以同等學力報考無大學歷年成績單者,須附報 考學力之證明文件,或考試及格證書、或技術士證、或得獎證明文件或其他卓 越成就具體事蹟等之證明文件影本。

2. 創作計畫一式三份。

3. 推薦函二封(請推薦者彌封)。

4. 自傳一式三份。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一份。平面資料請以 A4 尺寸裝訂成冊,

影像資料請考生自行剪接10 分鐘內之精華呈現【以光碟片呈現,須存為 可自動播放之格式】,作品相關說明書面資料須註明作者在作品中負責的 部份,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五】)、榮譽證明、參與相 關社團證明等。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如需領回請於107 年 1 月 8 日起至 107 1 月 15 日止辦理完畢,請填寫【簡章附表七】,並檢附回郵信封或親至本系領 取,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規定事項

1. 考生經初試後,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取招生名額之三倍進入複試。

2. 有關初、複試成績計算方式:

(1) 初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大學歷年成績及名次(以同等學 力報考者,以相關證明文件評分)30%、創作計畫 30%、其他有利於審 查之相關參考資料40%(自傳與推薦函不予計分,僅供參考)。

(2) 複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自我介紹 10%、參考資料說明 30%、問題應答 60%。

3. 初試及複試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係兩階段各加權佔總成績百分 比後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總成績分數 相同時,成績參酌順序:(1)問題應答(2)參考資料說明(3)創作計 畫;以上皆相同時,則增額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備。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4. 複試日期:106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六),確切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請 於106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查詢或詳閱本 校公告,本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5. 複試地點:本校廣播電視學系。(如有變動以實際公告為準)

6.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7. 非相關科系之考生(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錄取入學後須依本所 規定補修大學相關課程4 至 10 學分(學分費另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 士班畢業學分數。

8. 本碩士班二組(廣播電視組及應用媒體藝術組)分別錄取,缺額不得流用。

9. 聯絡人:黃霈宜助教 電 話:(02)22722181 轉 5012

(18)

學系(所)班別 電影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 3 名

(佔總成績 初試 50﹪) 資料審查 複試

(佔總成績 50﹪) 面試

(通過初試者,複試報名費繳費完成始可應試)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 以下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6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屆畢 業生之成績計算至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以同等學力報考無大學歷年成績 單者,須附報考學力之證明文件,或考試及格證書、或技術士證、或得獎 證明文件或其他卓越成就具體事蹟等之證明文件影本。

2. 推薦函二封(請推薦者彌封)。

3. 創作計畫一式三份。

4. 自傳一式三份。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一式三份。平面資料請以 A4 尺寸裝訂成 冊;影片資料不論作品數量,總長不得超過30 分鐘,影片請用 MP4 資料 檔格式燒成光碟,一式三份。作品相關說明書面資料須註明作者在作品中 負責的部分,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五】)、榮譽證明、

參與相關社團證明等。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如需領回請於107 年 1 月 8 日起至 107 年 1 月 15 日止辦理完畢,請填寫【簡章附表七】,並檢附回郵信封或親 至本系領取,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規定事項

1. 考生經初試後,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取招生名額之三倍進入複試。

2. 有關初、複試成績計算方式:

(1) 初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大學歷年成績及名次(以同等學力 報考者,以相關證明文件評分)30%、創作計畫與自傳 30%、其他有利 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40%。

(2) 複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自我介紹 10%、參考資料說明 30

%、臨場反應60%。

3. 初試及複試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係兩階段各加權佔總成績百分比 後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 時,成績參酌順序:(1)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2)創作計畫與 自傳(3)大學歷年成績及名次;以上皆相同時,則增額錄取,並報教育部 核備。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4. 複試日期:106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六),確切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請 於106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查詢或詳閱本 校公告,本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5. 複試地點:本校電影學系。(如有變動以實際公告為準)

6. 非相關科系之考生(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錄取入學後須依本系 規定補修大學相關課程2 至 6 學分(學分費另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士 班畢業學分數。

7. 聯絡人:蘇怡華助教 電 話:(02)22722181 轉 5052

(19)

四、表演藝術學院

學系(所)班別 戲劇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 5 名

初試

(佔總成績 50﹪) 資料審查

複試

(佔總成績 50﹪)

面試

(通過初試者,複試報名費繳費完成始可應試)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6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屆畢業 生之成績計算至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以同等學力報考無大學歷年成績單 者,須附報考學力之證明文件,或考試及格證書、或技術士證、或得獎證明 文件或其他卓越成就具體事蹟等之證明文件影本。

2. 助理教授(含)以上或表演藝術相關領域業界專業知名人士推薦函一封(請 推薦者彌封)。

3. 研究計畫一式三份(三千字以內,A4 紙打字 14 字形直式橫書,左邊裝訂成 冊)。

4. 自傳一式三份(二千字以內,A4 紙打字 14 字形直式橫書,左邊裝訂成冊)。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一份。平面資料請以 A4 尺寸裝訂成冊,影 像資料不論作品數量,總長不得超過30 分鐘,並以 DVD 光碟片繳交,作 品相關說明書面資料須註明作者在作品中負責的部分,並附「作品著作權切 結書」(簡章附表五)、榮譽證明、參與相關社團證明等。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如需領回請於107 年 1 月 8 日起至 107 年 1 月 15 日止辦理完畢,請填寫【簡章附表七】,並檢附回郵信封或親 至本系領取,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規定事項

1. 考生經初試後,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取前 15 名進入複試。

2. 有關初、複試成績計算方式:

(1) 初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大學歷年成績及名次(以同等學力 報考者,以相關證明文件評分)30%、研究計畫與自傳 30%、其他有利於 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40%。

(2) 複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自我介紹 10%、參考資料說明 45

%、臨場反應45%。

3. 初試及複試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係兩階段各加權佔總成績百分比後 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時,

成績參酌順序:(1)臨場反應(2)參考資料說明(3)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 資料;以上皆相同時,則增額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備。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4. 複試日期:106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六),確切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6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查詢或詳閱本校公 告,本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5. 複試地點:本校戲劇學系。(如有變動以實際公告為準)

6. 聯絡人:劉心韵助教 電 話:(02)22722181 轉 2581

(20)

學系(所)班別 中國音樂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

4 名

(笛子、笙、嗩吶) 管樂 彈弦

(揚琴、古箏、古琴) 撥弦

(柳琴、琵琶、中阮) 擦弦

(二胡) 擊樂 聲樂 指揮 作曲 每項樂器不限名額

(佔總成績初試 20%) 資料審查

複試

(佔總成績80%) 專業術科面試

(通過初試者,複試報名費繳費完成始可應試)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6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1. 大學歷年成績單三份(含正本一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屆畢業生 之成績計算至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以同等學力報考無大學歷年成績單者,須附報 考學力之證明文件,或考試及格證書、或技術士證、或得獎證明文件或其他卓越成 就具體事蹟等之證明文件影本。

2. 研究計畫一式三份,以個人未來學習之主題為內容,五千字以內,以 A4 紙打字裝 訂。

3. 自傳一式三份(二千字以內)。

4. 作品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如論文、個人演出之影音(必須能辨識為考生本人 演奏)、文字等資料。

◎報考指揮項專業術科指定繳交資料:指揮自選曲之總譜一式五份(自備伴奏)

◎報考作曲項專業術科指定繳交資料:不同編制之考生親作作品三首,一式五份。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如需領回請於107 年 1 月 8 日起至 107 年 1 月 15 日止辦理完畢,請填寫【簡章附表七】,並檢附回郵信封或親至本系領取,

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規定事項

1. 考生經初試後,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取前 15 名進入複試。

2. 管樂(笛子、笙、嗩吶)、彈弦(揚琴、古箏、古琴)、撥弦(柳琴、琵琶、中阮)、

擦弦(二胡)、擊樂、聲樂、指揮、作曲,各分項不限名額錄取,共錄取4 名。專業 術科面試原始成績未達 85 分者不予錄取。

3. 專業術科面試內容:(1)管樂、彈弦、撥弦、擦弦:自選二首不同風格之作品。(2)

擊樂:自選二首不同風格之作品,其中一首須為鍵盤類打擊樂曲。(3)聲樂:(a)

中文藝術歌曲(含台、客語)二首(b)中國民歌(含各地方言)二首。(4)指揮:

(a)指揮(指定曲與自選曲各一首)(b)演奏中國樂器自選曲一首(c)鋼琴視奏

(d)視唱(e)和聲、聽寫筆試。(5)作曲:(a)作曲筆試(b)樂曲分析(c)演 奏中國樂器自選曲一首(d)以繳交作品內容進行口試。

4. 報考指揮項之指定曲曲譜於 106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17 點前至本系辦公室領取(指 定曲伴奏人員由本系提供)

5. 擊樂主修之伴奏人數,一首曲子最多二位;其他各項主修之伴奏人數,一首曲子最 多一位。

6. 有關初、複試成績計算方式:

(1) 初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大學歷年成績(以同等學力報考者,以相關 證明文件評分)30%、研究計畫 30%、作品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40%。(自 傳不予計分,僅供參考。)

(2) 複試成績計算科(項)目及佔分百分比:專業術科面試 100%。

7. 初試及複試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係兩階段各加權佔總成績百分比後加總合 計,滿分一百分。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順序:

(1)專業術科面試 (2)作品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3)大學歷年成績(4)研究計畫;以 上皆相同時,則增額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備。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8. 複試日期:106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六),確切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6 年 11 20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查詢或詳閱本校公告,本校網址:

http://www.ntua.edu.tw。

9. 複試地點:本校中國音樂學系(如有變動以實際公告為準)。

10. 相關資料如有造假,經發現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11. 非相關科系之考生(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錄取入學後須依本系規定補修 大學相關課程10 學分(學分費另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錄取考 生,入學後依規定必修主修課程(個別指導費另計)。

12. 聯絡人:葉姿君助教 電話:2272-2181 分機 2533

(21)

肆、報名:

【考生學歷(力)報考資格之認定,除持境外學歷(含國外、香港澳門地區、大陸地 區學歷)、或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必須於報名期間寄繳報名表及相關報考學歷 (力)證明文件初審外,其餘一般學歷考生 (含應屆畢業生)以網路填寫資格為依 據,報名時暫不用繳交學歷證件;惟所有錄取生之學歷(力)證件於報到入學時皆須 繳驗正本,若經審驗發現與網路上所填寫資料不符,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或有學 歷(力)不予採認之情事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不准註冊入學,考生不得異議。請考 生務必自行負責確認符合報考資格,再行報考。】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填表報名,限報名一學系(所)(組、類、主修、樂器別)

碩士班,不得重複報考。 (※請儘量於填表報名系統開放時間截止前 1 小時完 成網路填表報名,以免網路壅塞致無法完成作業。若因颱風、地震等重大天 災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網路填表報名者,請於網路填表報名系統開放時 間截止前,電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協助,02-22722181 分機 1110~1116)。

二、 招生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三、 網路填表報名系統開放時間: 10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06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30 分止。

四、

初試報名費

繳交截止日期:106 年 10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能於當 日入帳,逾期視同未完成報名。完成繳費方可檢視、儲存或列印報名表件。)

五、 報表列印系統開放時間:10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9 時止。

六、 報名表件資料寄繳日期

(請考生依報考身分決定寄繳與否)

: 106 年 10 月 12 日(星 期四)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

(一)

一般學歷身分考生(含應屆畢業生):不用寄繳報名表及報考學歷證明文件。

初試報名費繳費完成即完成報名。

(二)

特殊身分考生(含以同等學力、持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大陸地區學歷、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等身分考生)必須寄繳報名表及相關報考學歷(力)證明文件(詳 簡章第 20-21 頁)或相關證明文件(報名費優待申請表及證明文件等,詳簡章第 19 頁)。於規定報名期限內,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郵戳為憑)寄繳本 校教務處註冊組收,逾期退件

。最後一日寄件者,請注意郵局截止收件時間。

限時掛號收執聯或宅配相關收據請妥善保存,以作為日後查詢報名收件 之依據。

(三) 收件地址: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 1 段 59 號。

(四) 收件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務處註冊組收。

欲親自送件者請於上述規定期限內之上班時間送至本校行政大樓二樓 教務處註冊組辦公室,當場只收件不審核,亦不提供收件收據。

七、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寄繳:

(一) 寄繳日期:10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起至 106 年 10 月 19 日(星期 四)止(郵戳為憑)。

(二)

於上述規定期限內,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郵寄(郵戳為憑)報 考學系(所)收

。最後一日寄件者,請注意郵局截止收件時間。限時掛號收 執聯或宅配相關收據請妥善保存,以作為日後查詢審查資料收件之依據。

(三)

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不作為報名時之資格條件。未寄繳,或逾期寄繳,

或資料不全者,不另通知補件,且不接受補件及退報名費申請,如權益(成績)

因而受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欲親自送件者請於上述規定期限內之上班時間送至報考學系(所)辦公

室,當場只收件不審核,亦不提供收件收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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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30%) 2.試教(30%) 3.口試(40%),成績統計以單項原始成績 最高分 100 分計算,依比例換算各項成得分。. 類別

十、成績複查:請於 109 年 6 月 16 日 (星期二) 09:00-11:00 止,持新式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 申請表 (如附件 8)親自向本校申請複查,複查手續費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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