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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學科中心
110 學年度媒體素養創新教案徵選比賽實施計畫(for 老師)
壹、依據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7 月 2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082616 號函核定 辦理。
貳、目的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科技資訊與媒體素養」,加強科技領域與媒 體之間的關係,希望將媒體素養融入科技領域課程中,協助教師進行教案與課程 開發以提升高中資訊教師教學更加豐富與增添多元化。
二、使教師及學生具備正確的媒體素養認知能力及內涵。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承辦單位:資訊科技學科中心-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
肆、辦理內容
一、參加對象:全國公私立高中職教師(含代理及代課教師)(一份作品之作者至多 3 人)。
二、作品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自 111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止(以郵戳為憑),請先 填寫線上報名表單 https://reurl.cc/NZ2D0x,填寫完畢後再寄出紙本。
(二)繳交資料需包含報名表、授權同意書、智慧財產權切結書、媒體素養創新教案 徵選比賽學習單。
(三)紙本收件地點:台南市北區北門路二段 125 號(國立台南二中秘書室 許雅婷小 姐收),信封袋上請註明「110 學年度媒體素養創新教案徵選比賽」。
(四)作品電子檔請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110 學年度媒體 素養創新教案徵選比賽」。
(五)倘有未盡事宜請洽資訊科技學科中心許雅婷小姐或李家瑩小姐,電話:06- 2514526#213 或 E-mail:[email protected]。
三、作品規範:
(一)作品內容:內容含領域/科目、設計者、實施年級、單元名稱、核心素養、教 材來源、先備知識、學習目標、學習架構、可融入之議題、教學活動設計(含學習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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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內容、實施方式、學習評量)及教學心得,依照附件提供之學習單教案格式;惟教 案設計內容需符合高中教師教學現場使用。
(二)作品呈現注意事項:
(1) 若作品中有引用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等資源,請務必在引用處下方標 明來源出處或取得他人作品授權同意書。
(2) 作品形式請以*.pdf、*.odt 等普遍格式為宜,內頁文字以 12pt 標楷體、行 距採固定行高 20pt、邊界(上下左右 2cm)。
(3) 若作品中有引用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等資源,請務必在引用處下方標 明來源出處。
四、評審方式:
(一) 內容審查:由資訊科技學科中心聘請相關議題學者專家進行評審。
(二) 得獎作品:皆放置「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科資源平臺網站」供全國資訊教師 參考。
(三) 參加徵選作品之紙本資料,不論獲獎與否均不辦理退件,請自留備份。
(四) 評審項目:
評審項目 內容說明 百分比
教 學 目 標 及 內容
1. 教學目標符合課程綱要主題。
2. 符合學生程度、興趣、發展階段等。
3. 切合該主題的重要概念。
4. 透過教學活動可達成其教學目標。
5. 議題融入學習領域之情形。
40%
可 行性 /適用 性
1. 作品設計適切性,活動時間設計安排妥適性。
2. 教學活動符合實際教學。 20%
正 確性 /符合 新知
1. 教材內容無誤。
2. 與時代潮流或新知識、新科技相結合。 20%
教 學創 意 /創 新
作品設計具創意、創新概念,有獨特的設計構想、
思維模式及作法。 10%
媒體運用性 善用科技媒體輔助教學。 10%
(五) 獎勵方式:(若作品水準或件數不足,評審可視情況調整名額或予以從缺) 獎 項 件 數 獎勵說明
特優 1 件 資訊科技學科中心獎狀 1 紙、獎牌 1 面及獎金 10,000 元 優等 1 件 資訊科技學科中心獎狀 1 紙、獎牌 1 面及獎金 5,000 元 佳作 2 件 資訊科技學科中心獎狀 1 紙、獎牌 1 面及獎金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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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公布得獎名單:
1. 預計於 111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一)前公布得獎名單於資訊科技學科中心網站 https://ghresource.mt.ntnu.edu.tw/nss/p/InformationTechnology,頒獎日期與地點 另行發函通知。
2. 得獎者獎受邀資訊科技學科中心研習中分享得獎作品(教案)。
(七)其他
1.參選作品之引用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反,一切法律責任由參 選者自行負責。
(1)得獎作品所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得授權由資訊科技學科 中心永久使用,資訊科技學科中心對於得獎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 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
重製、編輯、改作、散佈、發行等之權利,均不另付酬。此外保有對於得 獎作品之剪輯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2)如經發現有下列情況者,取消其參賽以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其獎金、獎牌 及獎狀,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由其本人自行 負責:
a.提交作品曾參賽、得獎、接受徵選補助及已公開發表過之作品。
b.翻拍、拷貝、合成、剽竊、盜用、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者。
c.仿冒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
d.不得運用非經授權或有版權之影片、音樂、圖文資料等,若經檢舉或經資訊 科技學科中心查出侵權,依規定立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2.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計畫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 單位及本會隨時補充、修正後公佈於資訊科技學科中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