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 科:法律廉政 科 目: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33280 頁次:1-1
一、檢察官為偵查被告甲的竊盜案件傳喚證人乙到場。乙到場後,檢察官未告 知乙恐因自己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便進行訊問。乙在訊問 後供稱:「當天是我跟甲一起去偷的。」之後,檢察官以乙的供述作為證 據,證明甲的犯罪事實,並在另外起訴乙後,以乙前揭陳述作為證據。請 問:乙的供述於甲及乙的案件中,有無證據能力?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
(30分)
二、警察持檢察官所簽發,拘提甲的拘票,前往甲的住處執行拘提。警察直接 進入甲的住處,在客廳發現甲,並予以拘提。拘提後,警察在甲的身上發 現槍枝一把,並在十多公尺外的臥室床頭櫃抽屜內發現一包毒品。請問:
前述關於槍枝及毒品的搜索是否合法?其有無證據能力,應如何判斷?
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30分)
三、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人甲有羈押之必要,於是檢附卷宗及證物後,向法院聲 請羈押,但同時以有勾串證人為由,另行將證人乙的訊問筆錄分卷,請求 法院禁止使甲及其律師獲知。在羈押審查中,法院通知檢察官到場,但檢 察官認聲請書、卷宗及證據已經足以說明羈押的必要性,並未到場。法院 認檢察官之請求有理由,禁止甲及其律師知悉乙的訊問筆錄之內容。裁定 羈押時,法院以乙的訊問筆錄及其他證據,裁定羈押甲。請問:法院關於 羈押的審理及裁定是否合法?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