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Copied!
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1 頁,共 3 頁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聯絡人:柯宏翰

聯絡電話:02-27878243 傳真:02-2653207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10141053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貴公司回收藥品「漢生萃暢胃顆粒(衛署藥輸字第 025180號)」(批號AIZA、AIZB、LMZA、LMZB)一案,請依 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公司110年10月14日藥物回收作業計畫書辦理。

二、貴公司表示旨揭批號藥品之賦形劑於製造時添加量不足,

故進行自主性回收。經核,本案係屬第二級回收,基於民 眾用藥安全,請貴公司辦理下列事項:

(一)依據「藥物回收處理辦法」之第二級回收相關規定辦理 下列事宜:

1、請儘速於文到3日內交付藥品運銷紀錄之EXCEL檔(運銷 紀錄中有經銷商,則下游藥商或是最終端藥局、醫療 機構資料需一併列出)至本署。

2、依所擬定之回收計畫書及回收通知函,自接獲通知之 日起24小時內通知相關醫療機構、經銷藥商及藥局配 合下架回收,並告知相關經銷藥商協助轉知其下游醫

檔  號:

保存年限:

1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2 頁,共 3 頁

療機構及藥局。

3、於110年11月15日前檢送回收成果報告書(其回收紀錄 應追溯至最下游醫療機構及藥局)至本署及臺北市政府 衛生局,倘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請檢附已完成回收通 知之相關證明,申請延長回收期限,惟不得超過110年 12月15日。

(二)全面調查該不良品情形是否涉及其他批次或屬全面性問 題,評估是否主動執行其他批號藥品回收相關事宜,並 於110年11月15日前檢送不良品發生原因之調查報告、預 防矯正措施、預計改善時程等相關資料至本署。

(三)旨揭回收批號藥品進行後續處置(包括銷燬),應經臺北 市政府衛生局同意後始得為之。

三、請貴公司確實依「藥物回收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製作銷 售藥物之完整運銷紀錄(應追溯至醫療院所、藥局及藥 商),並督促其各級銷售之藥商保存相關運銷紀錄。

四、副本抄送地方政府衛生局:

(一)請立即轉知轄內相關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配合下架回 收,相關經銷藥商應協助轉知其下游醫療機構及藥局,

並督導轄內相關機構回收作業之執行,惟相關轉知公文 毋須再副知本署。

(二)俟旨揭批號藥品回收作業完成,將另檢附藥物回收成果 報告書之回收紀錄供參。

(三)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遵循藥事法第80條及藥物回收處理 辦法規定,責請藥商應詳實建立完整與正確之藥品運銷 紀錄,落實回收作業,以確保市售品之品質與安全無 95

4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3 頁,共 3 頁

虞。

五、副本抄送相關公協會,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下架回收相 關事宜。

正本:大法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地方政府衛生局、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中 華民國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中華民國 區域醫院協會、台灣醫學中心協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醫 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台灣醫院協會、中華民國西藥代 理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台灣 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台灣社區醫院協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04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7 日中市教高字第 1060056071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4 日中市教高字第 1070089819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3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0004838 號函下達 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10077865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07 年 11 月 28 日 發管字第 1070330397 號函. 為因應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4

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14 日中市教幼字第 1020025291 號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中市教幼字第 102010076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4 年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勞特字第 1063001251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發特字第 1083001675 號函修正第六點附件四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勞職特字第 0960501957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勞職特字第 0970503244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勞職特字第0960501957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勞職特字第0970503244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職訓字第 1022500888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發法字第 1036500433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訓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