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工程品質抽查作業方案
106.11.14 營署道字第 1061125608 號函實施 109.12.15 營署道字第 1091256511 號函修訂
一、內政部營建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加強區域均衡的城鄉公共建設與環境規劃,落實 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工程施工品質並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工程品質督導小 組設置要點」、「內政部營建署加強地方辦理工程品質抽查作業實施方案」及「內政 部營建署工程品質督導小組督導作業規定」,特設「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工程品質抽 查作業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二、本方案執行任務:
(一)本署補助地方(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辦理「提升道路品質計畫」
工程之抽查。
(二)抽查(驗)施工中工程品質(含材料檢(試)驗)、進度管理、工地管理、職 業安全衛生。
三、本方案以任務編組方式設「地方自辦工程品質抽查小組」,領隊由各區工程處副處 長指派,組員若干人,由領隊自各該區工程處工程抽查小組成員遴選之,並得以外 聘委員擔任之,開會通知函知道路工程組派員會同。小組人員(除外聘委員外)均 為無給職。各區工程處應對各抽查人員選派時機、辦理期程、件數等予以管制,會 議紀錄副知道路工程組。
四、有關本署補助地方(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辦理「提升道路品質計畫」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對轄區內工程品質負起督導責任,每月累計抽查頻率原則需 達補助案件在建工程數 50%以上,本署針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抽查案件進行複查,
另得針對本方案第五條之情形額外加強抽查,督導績效將列為後續提案會議委員參 考之依據。
五、本方案工程案件採不定期方式抽查,並得對下列工程加強抽查:
(一)上級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轄區內工程品質查核評等分數為丙等以下者
(二)工程進度嚴重落後者(20%以上)。
(三)得標金額偏低(底價 80%以下)。
(四)工程管理系統填報異常者、變更設計次數頻繁者或工期已超過展延期限者。
(五)民眾陳情或抗爭頻繁者或民眾檢舉有具體事證者。
(六)其他經上級交辦抽查者。
(七)本署列入「提升道路品質計畫」之亮點計畫工程。
六、本方案工程案件抽查(驗)項目:
(一)道路工程之「路基整理」、「再生瀝青混凝土」、「熱拌瀝青混凝土」及「人行 道地磚」等 4 項工程抽(檢)查紀錄。使用再生材料者,加強抽查其施工綱 要規範之檢驗標準。
(二)參考「工程施工抽查小組抽查品質缺失表」辦理(詳附表一)。
(三)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四)經本署審查通過之設計書圖。
(五)工程材料管理有關紀錄,包括主要施工材料、混凝土氯離子含量試驗、鋼筋 輻射污染鑑定、混凝土品質管制紀錄等。
(六)已完成之混凝土試體抗壓試驗報告。
(七)已完成之混凝土體之試驗錘測試紀錄。
(八)已完成之混凝土體之鑽心取樣及試驗。
(九)瀝青混凝土厚度、平整度、壓實度之鑽心取樣及試驗。
(十)施工品質管理有關紀錄(包括監造計畫、監造報表、施工計畫、品質計畫、
施工日誌、材料及施工查驗紀錄等)。
(十一)工程及管線告示牌內容。
七、工程品質抽查作業流程
(一)為因應上級之督導、查核程序,本方案工程品質抽查程序比照辦理,抽查程 序詳(附表二),另得視業務執行需要予以調整。
(二)工程抽查簡報可配合工程規模及複雜度予以調整,必要時得予簡化,並得改 以書面列表及口頭報告等方式辦理,惟應填寫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 計畫」工程施工執行資料表(附表三)逐項說明。
(三)本署依據工程規模與特性赴各工地辦理抽查業務,於 1 週前通知直轄市、縣 市政府填寫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工程施工執行資料表,於受 查時影印足夠份數送交抽查人員據以抽查。
(四)依據品質抽查結果,對廠商辦理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事宜如下:
1.懲罰性違約金金額,應依抽查小組之督導及抽查品質缺失扣點數計算之。
2.一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案,每點罰款新臺幣一千元。
3.未達一千萬元之工程案,每點罰款新臺幣五百元。
(五)抽查後由委員填具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現場抽查表(附表五), 擬具缺失及建議意見並評定分數,檢附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
抽查紀錄表(附表四)寄送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改善,列管追蹤改善辦理 情形,若未依期限改善之案件,得再次復查並依缺失落實扣點懲罰事宜。
(六)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限確實完成改善,檢具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 計畫」抽查改善對策及結果表(附表六)並檢附改善前、中、後照片(附表 七),1 個月內函送本署各區工程處解除列管。
(七)本署各區工程處按規定時限整理彙集上季之抽查情形結果統計表(附表八), 併同當季抽查缺失項目(附表九),於本署召開之「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檢 討會議中派員提報檢討。
八、抽查缺失改善
(一)工程品質抽查
1、抽查時應查閱以前之抽查、督導或查核紀錄,若有相同之缺失應特別加以糾 正並扣分、扣點。
2、抽查缺失應評估改善時間並限期改善,原則上以 1 個月為限。
3、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抽查改善對策及結果表除責由直轄市、
縣市政府查證外,本署可視情況(重大缺失或尚有疑慮者)依個案再次查證。
4、抽查結果未達 70 分之工程,本署視缺失情況必要時再進行複查。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
1、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積極督促監造廠商及施工廠商儘速完成改善並確實加以 查證,填寫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抽查改善對策及結果表依限 報本署核辦,如無法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應敘明原因申請同意展延期限。
2、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抽查改善對策及結果表應備齊證明文件 並由相關人員於備註欄內簽名。
3、改善前、中、後照片應於備註欄內對改善作為加以說明,拍攝照片應同一角 度,並顯示相關日期。
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
工程品質抽查程序表
3-1 工程品質抽查程序表 壹、工程簡報(40 分鐘,含抽查人員就簡報內容提問 5 分鐘)
一、主辦機關報告:(10 分鐘) 工程簡報說明:
(一)工程執行概況。
(二)工程品質督導機制及運作情形。
(三)監造計畫審查紀錄、督導品質、查驗及缺失改善追蹤之執行情形(含上級機關查核與 改善情形)。
(四)工程進度管理措施(進度落後原因、因應措施)及障礙之處置。
二、監造單位報告:(10 分鐘) 工程簡報說明:
(一)工程概況。
(二)目前進度(%)及其計算基準、估驗計價、施工進度之管制監督執行情形(如有落後,
請說明落後主要原因及對策)。
(三)監造組織概況及監造計畫內容大要。
(四)品質計畫與施工計畫審查情形。
(五)施工品質查驗紀錄、材料設備品質抽驗紀錄、品質不符之處置、缺失追蹤紀錄等監造 計畫內容之執行情形及監工日報表填寫之情形。
(六)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是否設置品管班受訓合格之派駐現場人員?是否已由機關核備?
三、施工廠商報告:(10 分鐘,由品管人員或工地主任報告) 工程簡報說明:
(一)工程概況。
(二)品管組織概況、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內容大要。
(三)施工自主檢查表、材料檢(試)驗審查紀錄、不合格品之管制、缺失矯正預防等品質 計畫內容之執行情形及施工日報表填寫之情形。
(四)工程施工進度管理(如有落後,請說明工程趲趕之情形)、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措施執 行情形。
(五)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是否設置品管班受訓合格之品管人員?是否已由機關或監造單位 核備?
四、專任工程人員報告:(5 分鐘)
說明工程技術指導、施工安全及品質與進度督導情形。如依法免聘請者本項得免除。
貳、工程相關書面資料查閱(30 分鐘) 參、現場會勘(50 分鐘)
肆、查核檢討會議(30 分鐘)
(一)抽查人員就所見提出優、缺點及建議事項。
附表二
(二)主辦機關、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提出相關說明。
伍、散會。
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
工程施工執行資料表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工程標案
名稱 抽查日期
工程主管 機關
工程主辦 機關 專案管理
單位
設計廠商
(單位)
監造單位 施工廠商
工程金額
發包預算: (千元) 工程底價: (千元) 契約金額: (千元)
工 期 開 工 日 期: 年 月 日 預計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概要
(主要工 項)
進度管理
預定進度: %;實際進度: % 計算基準:
落後原因及對策:
主 辦 機 關 督 導 情 形
1、是否建立品質督導機制:
□ 是,共督導( )次。
□ 否。
2、監造計畫書審查情形:
□ 已核定,計審查( )次。
核定日期及時間: 年 月 日。
□ 未核定,已審查( )次。
3、其他品質督導績效(含直轄市、縣市政府抽查情形):
附表三
監 造 單 位 監 督 情 形
1、品質計畫書審查情形:
□ 已核定,計審查( )次。
核定日期及時間: 年 月 日。
□ 未核定,已審查( )次。
2、施工計畫書審查情形:
□ 已核定,計審查( )次。
核定日期及時間: 年 月 日。
□ 未核定,已審查( )次。
3、材料設備抽驗情形:
(1)契約規定抽驗項目(一): ;及抽驗次數:( )次
□ 已抽驗(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抽驗。
(2)契約規定抽驗項目(二): ;及抽驗次數:( )次
□ 已抽驗(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抽驗。
(3)契約規定抽驗項目(三): ;及抽驗次數:( )次
□ 已抽驗(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抽驗。
(4)契約規定抽驗項目(四): ;及抽驗次數:( )次
□ 已抽驗(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抽驗。
4、施工抽查情形:
(1)契約規定抽查項目(一): ;及抽查次數:( )次
□ 已抽查(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抽查。
(2)契約規定抽查項目(二): ;及抽查次數:( )次
□ 已抽查(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抽查。
(3)契約規定抽查項目(三): ;及抽查次數:( )次
□ 已抽查(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抽查。
(4)契約規定抽查項目(四): ;及抽查次數:( )次
□ 已抽查(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抽查。
5、缺失項目及改善結果:
施 工 廠 商 執 行 情 形
1、材料及施工檢驗執行情形:
(1)契約規定檢驗項目(一): ;及檢驗次數:( )次
□ 已檢驗(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檢驗。
(2)契約規定抽驗項目(二): ;及檢驗次數:( )次
□ 已檢驗(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檢驗。
(3)契約規定檢驗項目(三): ;及檢驗次數:( )次
□ 已檢驗(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檢驗。
2、施工自主檢查執行情形:
(1)檢查項目(一):
□ 已檢驗(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檢驗。
(2)檢查項目(二):
□ 已檢驗(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檢驗。
(3)檢查項目(三):
□ 已檢驗(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檢驗。
3、專任工程人員督察情形:
□ 已督察( )次;督察情形說明:
□ 未督導。
4、交通維持及工地安全設施檢查情形:
□ 已檢查( )次;檢查情形說明:
□ 未檢查。
5、不合格品管制執行情形:
6、矯正與預防措施執行情形:
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抽查小組抽查紀錄表
計畫名稱 抽查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稱
(編號)
工程地 點 標案主辦
機關
預算
金額 (千元) 契約
金額 (千元)
設計廠商 (單位)
監造 單位
施工 廠商
工程 概況 。
開工 及預 定完 工日 期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抽查分
數 分 (等級) ( 等)
抽查次
數 (第一次)
混凝土設計抗壓強度(kg/cm2) 取樣位置:
瀝青混凝土設計厚度: 壓實度:
編
號 取樣地點 厚 度
壓實 度
平均值 評定
編 號
設計抗 壓強度
試 驗 錘 測 試 強 度
鑽心 體抗 壓測 試
平均值 評定 厚
度 壓 實 度
厚 度
壓 實 度
試錘 鑽
心 試錘 鑽心 1
1 2
2 3
3 4
4 5
抽 查 結 果
一、品質管理制度:
(一)主辦、監造單位:詳現場抽查表
(二)施工廠商:詳現場抽查表
二、工程進度:預定進度: % 實際進度: %(至 年 月 日止)
三、施工品質:詳現場抽查表
四、其他意見及建議事項(限 年 月 日前改善完成):詳現場抽查表
附表四
抽 查 及 會 同 人 員
施工廠商 設計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內政部營建署 安衛人員
品管人員
工地主任
專任工程人員
監造監工人員
監造工地主任
專案負責人
抽查委員
領隊
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現場抽查表
列管計畫名稱 標案名稱 抽查日期
註:1.各項優、缺點請加以具體說明。
2.有關缺點部分,請參考「工程品質抽查品質缺失扣點紀錄表」,將缺點代號及缺 失情節代號(輕微[L],中等[M],嚴重[S])標明於最後。
一、品質管理制度(20 分)(Q)=QA+QB=
A、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10 分)(QA)=QA1+QA2=
一、工程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廠商(5 分)(QA1)=
(請抽查品質督導機制、監造計畫之審查紀錄、施工進度管理措施及障礙之處理等事項)
優點:
缺點:
二、監造單位(5 分)(QA2)=
(請抽查監造組織、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之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設備抽驗及施工查核之 程序及標準、品質稽核、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監造計畫內容及執行情形;缺失改善追蹤 等之執行情形;監造單位之建築師、技師及監工人員等執行品管職務之缺失情形)
優點:
缺點:
附表五
B、施工廠商(10 分)(QB)=
(請抽核品管組織、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不 合格品之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內部品質稽核、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品質計畫內容及 執行情形;承攬廠商之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或工地負責人、品管人員及勞安人員等 執行品管職務之缺失情形)
優點:
缺點:
二、施工品質(60 分)(W)=W1+W2+W3=
(一)混凝土、鋼筋(構)、模板、土方、
結構體、裝修、雜項等(40 分)(W1)=
優點:
缺點:
(二)材料設備檢驗與管制(10 分)(W2)=
優點:
缺點:
(三)安全衛生(10 分)(W3)=
優點:
缺點:
三、施工進度(20 分)(P)=
預定進度: ;實際進度: ;異常說明:
◎評分原則:
(一)施工預定進度應以依據契約規定報經核定之最新預定進度為基準,並確認實際進 度後,進行評分。
(二)基本分:17 分。
(三)未訂定進度計算基準:扣 1 至 2 分。
(四)進度超前:超前 1%以上依具體措施及貢獻度,加 1 至 3 分。
(五)進度落後:
1.非可歸責甲方或乙方者:落後 1%以上且主辦機關及施工廠商未積極處理,依情 節扣 1 至 3 分。
2.可歸責甲方或乙方者:落後 1%至 10%,扣 1 至 3 分;落後 10%以上,至少扣 3 分。
3.採取有效因應對策並發揮具體成效,加 1 至 2 分。
四、評分(Q+W+P)(整數計算)
1、品管制度(Q,佔 20 分)= 總計(T)= 分 2、施工品質(W,佔 60 分)=
3、施工進度(P,佔 20 分)= 等 級: 等
(註:優等:T≧90 分;甲等:90 分>T≧80 分;乙等:80 分>T≧70 分;丙等:70 分
>T)
五、規劃設計問題及建議(如經發現有安全性、施工性及維護性疑義等情形,應加以記 錄。)
六、其他建議
1、含工程規劃設計、生態環保、圖說規範、變更設計等情形。
2、含監造單位之建築師、技師,施工廠商之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等執行相關 法令及契約規定等事項。
3、其他相關建議。
抽查委員簽名:
填表說明:
1. 工程品質抽查小組規定之丙等情況為:
(一)鋼筋混凝土結構鑽心試體試驗結果不合格;
(二)路面工程瀝青混凝土鑽心試體試驗結果不合格;
(三)路基工程壓實度試驗結果不合格;
(四)主要結構與設計不符情節重大者;
(五)主要材料設備與設計不符情節重大者;
(六)其他缺失情節重大影響安全者。
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
工程抽查改善對策及結果表(含建議事項)
標案名稱:
抽查日期: 第 頁共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說 明
(請附佐證文件或照片並加說明) 備 註
施工廠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監造人員:
計畫經理:
(監造主任):
(建築師);技師: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三十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施工廠商之欄位需 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附表六
工程名稱: 第 頁共 頁
(改善前)
說明:
(改善中)
說明:
(改善後)
說明:
改善照片表(改善前、中、後同一角度拍攝)
本頁請施工廠商蓋章確認。
附表七
『報告人:』 統計至 月 日止 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抽查統計
月份 抽查結果(件數)
抽查總件數 當月份在建工
程件數 比例 85 分以上 80 分以上未滿 85 分 70 分以上未滿 80 分 70 分以下
月
月
月
備註
地辦案件抽查情形一覽表
項次 主辦機關 標案名稱 抽查日期 抽查分數 備註
1
2
3
4
5
附表八
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
重要抽查缺失項目一覽表
(佔抽查次數百分比前 10 項之缺失)
項次 抽查缺失項目 次數
當月抽 查 件數
佔抽查 次數百 分比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