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工程品質抽查作業方案 106.11.14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工程品質抽查作業方案 106.11.14"

Copied!
2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工程品質抽查作業方案

106.11.14 營署道字第 1061125608 號函實施 109.12.15 營署道字第 1091256511 號函修訂

一、內政部營建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加強區域均衡的城鄉公共建設與環境規劃,落實 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工程施工品質並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工程品質督導小 組設置要點」、「內政部營建署加強地方辦理工程品質抽查作業實施方案」及「內政 部營建署工程品質督導小組督導作業規定」,特設「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工程品質抽 查作業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二、本方案執行任務:

(一)本署補助地方(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辦理「提升道路品質計畫」

工程之抽查。

(二)抽查(驗)施工中工程品質(含材料檢(試)驗)、進度管理、工地管理、職 業安全衛生。

三、本方案以任務編組方式設「地方自辦工程品質抽查小組」,領隊由各區工程處副處 長指派,組員若干人,由領隊自各該區工程處工程抽查小組成員遴選之,並得以外 聘委員擔任之,開會通知函知道路工程組派員會同。小組人員(除外聘委員外)均 為無給職。各區工程處應對各抽查人員選派時機、辦理期程、件數等予以管制,會 議紀錄副知道路工程組。

四、有關本署補助地方(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辦理「提升道路品質計畫」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對轄區內工程品質負起督導責任,每月累計抽查頻率原則需 達補助案件在建工程數 50%以上,本署針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抽查案件進行複查,

另得針對本方案第五條之情形額外加強抽查,督導績效將列為後續提案會議委員參 考之依據。

五、本方案工程案件採不定期方式抽查,並得對下列工程加強抽查:

(一)上級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轄區內工程品質查核評等分數為丙等以下者

(二)工程進度嚴重落後者(20%以上)。

(三)得標金額偏低(底價 80%以下)。

(四)工程管理系統填報異常者、變更設計次數頻繁者或工期已超過展延期限者。

(五)民眾陳情或抗爭頻繁者或民眾檢舉有具體事證者。

(六)其他經上級交辦抽查者。

(七)本署列入「提升道路品質計畫」之亮點計畫工程。

六、本方案工程案件抽查(驗)項目:

(一)道路工程之「路基整理」、「再生瀝青混凝土」、「熱拌瀝青混凝土」及「人行 道地磚」等 4 項工程抽(檢)查紀錄。使用再生材料者,加強抽查其施工綱 要規範之檢驗標準。

(二)參考「工程施工抽查小組抽查品質缺失表」辦理(詳附表一)。

(三)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2)

(四)經本署審查通過之設計書圖。

(五)工程材料管理有關紀錄,包括主要施工材料、混凝土氯離子含量試驗、鋼筋 輻射污染鑑定、混凝土品質管制紀錄等。

(六)已完成之混凝土試體抗壓試驗報告。

(七)已完成之混凝土體之試驗錘測試紀錄。

(八)已完成之混凝土體之鑽心取樣及試驗。

(九)瀝青混凝土厚度、平整度、壓實度之鑽心取樣及試驗。

(十)施工品質管理有關紀錄(包括監造計畫、監造報表、施工計畫、品質計畫、

施工日誌、材料及施工查驗紀錄等)。

(十一)工程及管線告示牌內容。

七、工程品質抽查作業流程

(一)為因應上級之督導、查核程序,本方案工程品質抽查程序比照辦理,抽查程 序詳(附表二),另得視業務執行需要予以調整。

(二)工程抽查簡報可配合工程規模及複雜度予以調整,必要時得予簡化,並得改 以書面列表及口頭報告等方式辦理,惟應填寫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 計畫」工程施工執行資料表(附表三)逐項說明。

(三)本署依據工程規模與特性赴各工地辦理抽查業務,於 1 週前通知直轄市、縣 市政府填寫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工程施工執行資料表,於受 查時影印足夠份數送交抽查人員據以抽查。

(四)依據品質抽查結果,對廠商辦理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事宜如下:

1.懲罰性違約金金額,應依抽查小組之督導及抽查品質缺失扣點數計算之。

2.一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案,每點罰款新臺幣一千元。

3.未達一千萬元之工程案,每點罰款新臺幣五百元。

(五)抽查後由委員填具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現場抽查表(附表五), 擬具缺失及建議意見並評定分數,檢附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

抽查紀錄表(附表四)寄送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改善,列管追蹤改善辦理 情形,若未依期限改善之案件,得再次復查並依缺失落實扣點懲罰事宜。

(六)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限確實完成改善,檢具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 計畫」抽查改善對策及結果表(附表六)並檢附改善前、中、後照片(附表 七),1 個月內函送本署各區工程處解除列管。

(七)本署各區工程處按規定時限整理彙集上季之抽查情形結果統計表(附表八), 併同當季抽查缺失項目(附表九),於本署召開之「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檢 討會議中派員提報檢討。

八、抽查缺失改善

(一)工程品質抽查

1、抽查時應查閱以前之抽查、督導或查核紀錄,若有相同之缺失應特別加以糾 正並扣分、扣點。

2、抽查缺失應評估改善時間並限期改善,原則上以 1 個月為限。

(3)

3、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抽查改善對策及結果表除責由直轄市、

縣市政府查證外,本署可視情況(重大缺失或尚有疑慮者)依個案再次查證。

4、抽查結果未達 70 分之工程,本署視缺失情況必要時再進行複查。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

1、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積極督促監造廠商及施工廠商儘速完成改善並確實加以 查證,填寫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抽查改善對策及結果表依限 報本署核辦,如無法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應敘明原因申請同意展延期限。

2、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抽查改善對策及結果表應備齊證明文件 並由相關人員於備註欄內簽名。

3、改善前、中、後照片應於備註欄內對改善作為加以說明,拍攝照片應同一角 度,並顯示相關日期。

(4)
(5)

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

工程品質抽查程序表

3-1 工程品質抽查程序表 壹、工程簡報(40 分鐘,含抽查人員就簡報內容提問 5 分鐘)

一、主辦機關報告:(10 分鐘) 工程簡報說明:

(一)工程執行概況。

(二)工程品質督導機制及運作情形。

(三)監造計畫審查紀錄、督導品質、查驗及缺失改善追蹤之執行情形(含上級機關查核與 改善情形)。

(四)工程進度管理措施(進度落後原因、因應措施)及障礙之處置。

二、監造單位報告:(10 分鐘) 工程簡報說明:

(一)工程概況。

(二)目前進度(%)及其計算基準、估驗計價、施工進度之管制監督執行情形(如有落後,

請說明落後主要原因及對策)。

(三)監造組織概況及監造計畫內容大要。

(四)品質計畫與施工計畫審查情形。

(五)施工品質查驗紀錄、材料設備品質抽驗紀錄、品質不符之處置、缺失追蹤紀錄等監造 計畫內容之執行情形及監工日報表填寫之情形。

(六)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是否設置品管班受訓合格之派駐現場人員?是否已由機關核備?

三、施工廠商報告:(10 分鐘,由品管人員或工地主任報告) 工程簡報說明:

(一)工程概況。

(二)品管組織概況、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內容大要。

(三)施工自主檢查表、材料檢(試)驗審查紀錄、不合格品之管制、缺失矯正預防等品質 計畫內容之執行情形及施工日報表填寫之情形。

(四)工程施工進度管理(如有落後,請說明工程趲趕之情形)、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措施執 行情形。

(五)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是否設置品管班受訓合格之品管人員?是否已由機關或監造單位 核備?

四、專任工程人員報告:(5 分鐘)

說明工程技術指導、施工安全及品質與進度督導情形。如依法免聘請者本項得免除。

貳、工程相關書面資料查閱(30 分鐘) 參、現場會勘(50 分鐘)

肆、查核檢討會議(30 分鐘)

(一)抽查人員就所見提出優、缺點及建議事項。

附表二

(6)

(二)主辦機關、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提出相關說明。

伍、散會。

(7)

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

工程施工執行資料表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工程標案

名稱 抽查日期

工程主管 機關

工程主辦 機關 專案管理

單位

設計廠商

(單位)

監造單位 施工廠商

工程金額

發包預算: (千元) 工程底價: (千元) 契約金額: (千元)

工 期 開 工 日 期: 年 月 日 預計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概要

(主要工 項)

進度管理

預定進度: %;實際進度: % 計算基準:

落後原因及對策:

主 辦 機 關 督 導 情 形

1、是否建立品質督導機制:

□ 是,共督導( )次。

□ 否。

2、監造計畫書審查情形:

□ 已核定,計審查( )次。

核定日期及時間: 年 月 日。

□ 未核定,已審查( )次。

3、其他品質督導績效(含直轄市、縣市政府抽查情形):

附表三

(8)

監 造 單 位 監 督 情 形

1、品質計畫書審查情形:

□ 已核定,計審查( )次。

核定日期及時間: 年 月 日。

□ 未核定,已審查( )次。

2、施工計畫書審查情形:

□ 已核定,計審查( )次。

核定日期及時間: 年 月 日。

□ 未核定,已審查( )次。

3、材料設備抽驗情形:

(1)契約規定抽驗項目(一): ;及抽驗次數:( )次

□ 已抽驗(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抽驗。

(2)契約規定抽驗項目(二): ;及抽驗次數:( )次

□ 已抽驗(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抽驗。

(3)契約規定抽驗項目(三): ;及抽驗次數:( )次

□ 已抽驗(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抽驗。

(4)契約規定抽驗項目(四): ;及抽驗次數:( )次

□ 已抽驗(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抽驗。

4、施工抽查情形:

(1)契約規定抽查項目(一): ;及抽查次數:( )次

□ 已抽查(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抽查。

(2)契約規定抽查項目(二): ;及抽查次數:( )次

□ 已抽查(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抽查。

(3)契約規定抽查項目(三): ;及抽查次數:( )次

□ 已抽查(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抽查。

(4)契約規定抽查項目(四): ;及抽查次數:( )次

□ 已抽查(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抽查。

5、缺失項目及改善結果:

(9)

施 工 廠 商 執 行 情 形

1、材料及施工檢驗執行情形:

(1)契約規定檢驗項目(一): ;及檢驗次數:( )次

□ 已檢驗(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檢驗。

(2)契約規定抽驗項目(二): ;及檢驗次數:( )次

□ 已檢驗(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檢驗。

(3)契約規定檢驗項目(三): ;及檢驗次數:( )次

□ 已檢驗(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檢驗。

2、施工自主檢查執行情形:

(1)檢查項目(一):

□ 已檢驗(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檢驗。

(2)檢查項目(二):

□ 已檢驗(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檢驗。

(3)檢查項目(三):

□ 已檢驗( )次,符合( )次;未符合( )次。

□ 未檢驗。

3、專任工程人員督察情形:

□ 已督察( )次;督察情形說明:

□ 未督導。

4、交通維持及工地安全設施檢查情形:

□ 已檢查( )次;檢查情形說明:

□ 未檢查。

5、不合格品管制執行情形:

6、矯正與預防措施執行情形:

(10)

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抽查小組抽查紀錄表

計畫名稱 抽查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稱

(編號)

工程地 點 標案主辦

機關

預算

金額 (千元) 契約

金額 (千元)

設計廠商 (單位)

監造 單位

施工 廠商

工程 概況 。

開工 及預 定完 工日 期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抽查分

數 分 (等級) ( 等)

抽查次

數 (第一次)

混凝土設計抗壓強度(kg/cm2) 取樣位置:

瀝青混凝土設計厚度: 壓實度:

號 取樣地點 厚 度

壓實 度

平均值 評定

編 號

設計抗 壓強度

試 驗 錘 測 試 強 度

鑽心 體抗 壓測 試

平均值 評定 厚

度 壓 實 度

厚 度

壓 實 度

試錘 鑽

心 試錘 鑽心 1

1 2

2 3

3 4

4 5

抽 查 結 果

一、品質管理制度:

(一)主辦、監造單位:詳現場抽查表

(二)施工廠商:詳現場抽查表

二、工程進度:預定進度: % 實際進度: %(至 年 月 日止)

三、施工品質:詳現場抽查表

四、其他意見及建議事項(限 年 月 日前改善完成):詳現場抽查表

附表四

(11)

抽 查 及 會 同 人 員

施工廠商 設計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內政部營建署 安衛人員

品管人員

工地主任

專任工程人員

監造監工人員

監造工地主任

專案負責人

抽查委員

領隊

(12)

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現場抽查表

列管計畫名稱 標案名稱 抽查日期

註:1.各項優、缺點請加以具體說明。

2.有關缺點部分,請參考「工程品質抽查品質缺失扣點紀錄表」,將缺點代號及缺 失情節代號(輕微[L],中等[M],嚴重[S])標明於最後。

一、品質管理制度(20 分)(Q)=QA+QB=

A、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10 分)(QA)=QA1+QA2=

一、工程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廠商(5 分)(QA1)=

(請抽查品質督導機制、監造計畫之審查紀錄、施工進度管理措施及障礙之處理等事項)

優點:

缺點:

二、監造單位(5 分)(QA2)=

(請抽查監造組織、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之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設備抽驗及施工查核之 程序及標準、品質稽核、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監造計畫內容及執行情形;缺失改善追蹤 等之執行情形;監造單位之建築師、技師及監工人員等執行品管職務之缺失情形)

優點:

缺點:

附表五

(13)

B、施工廠商(10 分)(QB)=

(請抽核品管組織、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不 合格品之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內部品質稽核、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品質計畫內容及 執行情形;承攬廠商之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或工地負責人、品管人員及勞安人員等 執行品管職務之缺失情形)

優點:

缺點:

二、施工品質(60 分)(W)=W1+W2+W3=

(一)混凝土、鋼筋(構)、模板、土方、

結構體、裝修、雜項等(40 分)(W1)=

優點:

缺點:

(二)材料設備檢驗與管制(10 分)(W2)=

優點:

缺點:

(14)

(三)安全衛生(10 分)(W3)=

優點:

缺點:

三、施工進度(20 分)(P)=

預定進度: ;實際進度: ;異常說明:

◎評分原則:

(一)施工預定進度應以依據契約規定報經核定之最新預定進度為基準,並確認實際進 度後,進行評分。

(二)基本分:17 分。

(三)未訂定進度計算基準:扣 1 至 2 分。

(四)進度超前:超前 1%以上依具體措施及貢獻度,加 1 至 3 分。

(五)進度落後:

1.非可歸責甲方或乙方者:落後 1%以上且主辦機關及施工廠商未積極處理,依情 節扣 1 至 3 分。

2.可歸責甲方或乙方者:落後 1%至 10%,扣 1 至 3 分;落後 10%以上,至少扣 3 分。

3.採取有效因應對策並發揮具體成效,加 1 至 2 分。

四、評分(Q+W+P)(整數計算)

1、品管制度(Q,佔 20 分)= 總計(T)= 分 2、施工品質(W,佔 60 分)=

3、施工進度(P,佔 20 分)= 等 級: 等

(註:優等:T≧90 分;甲等:90 分>T≧80 分;乙等:80 分>T≧70 分;丙等:70 分

>T)

(15)

五、規劃設計問題及建議(如經發現有安全性、施工性及維護性疑義等情形,應加以記 錄。)

六、其他建議

1、含工程規劃設計、生態環保、圖說規範、變更設計等情形。

2、含監造單位之建築師、技師,施工廠商之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等執行相關 法令及契約規定等事項。

3、其他相關建議。

抽查委員簽名:

填表說明:

1. 工程品質抽查小組規定之丙等情況為:

(一)鋼筋混凝土結構鑽心試體試驗結果不合格;

(二)路面工程瀝青混凝土鑽心試體試驗結果不合格;

(三)路基工程壓實度試驗結果不合格;

(四)主要結構與設計不符情節重大者;

(五)主要材料設備與設計不符情節重大者;

(六)其他缺失情節重大影響安全者。

(16)

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

工程抽查改善對策及結果表(含建議事項)

標案名稱:

抽查日期: 第 頁共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說 明

(請附佐證文件或照片並加說明) 備 註

施工廠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監造人員:

計畫經理:

(監造主任):

(建築師);技師: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三十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施工廠商之欄位需 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附表六

(17)

工程名稱: 第 頁共 頁

(改善前)

說明:

(改善中)

說明:

(改善後)

說明:

改善照片表(改善前、中、後同一角度拍攝)

本頁請施工廠商蓋章確認。

附表七

(18)
(19)

『報告人:』 統計至 月 日止 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抽查統計

月份 抽查結果(件數)

抽查總件數 當月份在建工

程件數 比例 85 分以上 80 分以上未滿 85 分 70 分以上未滿 80 分 70 分以下

備註

地辦案件抽查情形一覽表

項次 主辦機關 標案名稱 抽查日期 抽查分數 備註

1

2

3

4

5

附表八

(20)

內政部營建署「提升道路品質計畫」

重要抽查缺失項目一覽表

(佔抽查次數百分比前 10 項之缺失)

項次 抽查缺失項目 次數

當月抽 查 件數

佔抽查 次數百 分比

備註

附表九

(21)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據勞動部 110 年第 1 次人力需求調查,110 年第 2 季「營建工程 業」的人力需求相較第 1 季淨增加約 2,496 人,係近十年來新高;另 據營建署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3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0004838 號函下達 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10077865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07 年 11 月 28 日 發管字第 1070330397 號函. 為因應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4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 108 年 12 月 26 日府授教秘字第 1080297971 號函暨「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工 友人力替代方案」

行政院於八十二年十月七日函頒公共工程施工 品質三層級管理制度;第三層級品管工程施工 查核為工程主管機關或工程會,第二層級品管 品質保證為工程主辦單位或監造單位,第一層

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14 日中市教幼字第 1020025291 號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中市教幼字第 102010076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4 年

二、本案中等師資類科學生(特教系以外之學生)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版本」應為106年11月17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勞特字第 1063001251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發特字第 1083001675 號函修正第六點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