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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使用費減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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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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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7 年 8 月 30 日修訂 

臺北醫學大學健康暨臨床研究資料加值中心

「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臺北醫學大學研究分中心」

設備使用費減免辦法

壹、目的

臺北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協助採購 SAS 統計軟體安裝於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資料科學 中心供研究案分析使用,經查符合協助推廣應用,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衛生福利統計資料 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第 4 條第 1 項及衛部統字第 1072560219 號函示,得減免設備使用費 規定。爰本校各年所轄研究案於配合各年經費額度內,凡送至健康暨臨床研究資料加值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之申請案並經本中心提報審查即可供減免獨立作業區設備使用費,得予減免 設備使用費百分之五十。為有效運用衛生福利部回饋之規費減免額度,特訂定本辦法。

貳、申請期間

自即日起至 107 年 9 月 30 日止。

參、申請資格

身分為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研究案之計畫主持人或申請者,限本校暨三附屬醫院之專任教 師及醫事人員。

肆、減免內容

一、經本中心審查符合減免條件之案件,自審查通過後所申請日數之設備使用費得減免百 分之五十。每件研究案至多得申請 40 日獨立作業區設備使用費減半,即可減免日數 上限 20 日。

二、擬各年統整經費剩餘,如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其減免日數上限得酌予增加:

1. 申請人過去一年累積實際使用日數超過 30 日者,減免上限得增加至 30 日(含原 20 日)。

2. 申請人過去一年累積實際使用日數超過 40 日者,減免上限得增加至 40 日(含原 20 日)。

三、申請人過去一年累積實際使用日數未達 20 日者,不符合減免資格。

四、申請人因申請減免且審查通過卻未履行繳費,該申請人取消未來減免資格。

伍、申請及減免方式

一、向本中心提出申請,填具設備使用費減免申請書並檢附衛生福利部統計處審核研究案 通過證明以備查。

二、經本中心審查核定是否符合減免資格。

三、以 e-mail 方式通知審定結果。

四、本中心提報衛生福利部統計處可減免之案件編號,並於提報後開始適用減免優惠。

陸、衛生福利部統計處係依據本中心提供之減免案件清單開立繳費明細,為維護使用者權益,

申請者應向本中心提出研究案申請文件審查方得減免。

柒、本辦法依各年經費額度及各年研究案數,調整減免日數上限。

(2)

    107 年 8 月 30 日修訂 

臺北醫學大學健康暨臨床研究資料加值中心

「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臺北醫學大學研究分中心」

申請設備使用費減免流程

註:

1. 填具設備使用費減免申請單,隨文檢附衛福部統計處審核研究案通過證明以備查(如:研 究案通過公文、研究案通過 e-mail、繳費收據等)。

2. 填具變更作業申請單(表單編號:APP003)。變更案(增加工作日數)申請單由本中心 E-mail 至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3. 減免範例:最高補貼上限 20 日

 申請增加工作日數 40 日,其中 20 日得減免費用。

 申請增加工作日數 50 日,其中 20 日得減免費用。

 申請增加工作日數 20 日,其中 10 日得減免費用。

申請者填具設備使用費減免申請單

註 1

送交至 本中心

本中心審核後,通知申請者結果 (預計 2 個工作天)

申請者備妥申請相關文件

註 2

,寄至本中心 e-mail (hcrdc@tmu.edu.tw)信箱

本中心提交減免案件名冊至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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