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專業人員倫理準則
[
編輯] 壹、基本倫理準則
[編輯] 一、人道與尊嚴
每個人對其生活與行為均有不可侵犯的自主權利。心理學專業 人員應尊重人性之尊嚴與價值,在從事專業工作時,應隨時 考慮其作為對他人福祉的可能影響。
[編輯] 二、專業與負責
心理學專業人員在教學、研究、或提供各項服務時,應一秉個 人對於知識之誠篤,盡力維持最高專業水準,並對自身行動 的後果負責。
[編輯] 三、知識之增進
心理學專業人員應體認自身學養及能力之限制,隨時留心並 吸收與其專業有關之新知,並只在其專業能力所及的範圍內 提供服務。
[編輯] 四、隱私與保密
心理學專業人員對他在研究或工作過程中所獲得的資料,必
須嚴守秘密,未經當 事人同意,不得予以公開。當他獲得當
事人同意,而在著作、演講、或研討會中引用當事人資料時,
必須以適當方法隱藏當事人之識別資料。
[編輯] 五、道德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