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首府大學招生委員會
編印校址:72153 台南市麻豆區南勢里 168 號 電話:(06)5718877、5718899 (學生發展處) 傳真:(06)5712587
網址:http://www.tsu.edu.tw
台灣首府大學 碩士班招生簡章
104 年 11 月 04 日 本校 105 學年度 第 一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通 過
105 學年度
台灣首府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重要日期
項目 日期 備註
簡章公告 104.11.16 (星期一)起 ※現場索取(本校學生發展處)
※網路下載
報名及繳交資料
網路報名及通訊繳交資料:
105 年 01 月 04 日至 105 年 02 月 26 日
(晚上 22 點截止)
現場報名及繳交資料:
105 年 01 月 04 日至 105 年 03 月 02 日
(下午 17 點截止)
1.網路報名:可由網路先填寫報名資 料,再繳交應繳之書面文件。
網路報名流程請參閱【附錄一】;通訊 繳交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現場報名:請於現場報名截止日前 至本校學生發展處報名。
資格審查確認 105.03.04(星期五)前
1.報名資格審查完成後,直接登錄於 本校學生發展處網路報名系統,不 另寄發准考證,請考生至網路報名 系統查詢准考證號碼。
2.通訊繳交資料者請於寄件後、審查 確認期限前,進入本校網路報名系 統確認。
考試日期 105.03.12(星期六)
1.試場座位表,考試前一日上午 10 點 公布於本校致宏樓一樓大廳及學 發處網站。
2. 考 試 當 天 請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 身 分 證、駕照或健保卡)應試。
公佈考試成績 105.03.21(星期一)
採網路報名系統公告(請至本校網路 報名系統–新生報名(入口 1、2)點 選「成績查詢」)
複查成績截止日 105.03.23(星期三) 採傳真複查,逾期不受理。
傳真電話:06-5712587
放榜 105.03.28(星期一)
採網路報名系統公告(請至本校網路 報名系統–新生報名(入口 1、2)點 選「錄取結果」)
※簡章索取方式
一、現場索取:請逕向本校學生發展處索取。
二、網路簡章下載http://admissions.tsu.edu.tw/
台灣首府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簡章
壹、招生類別、名額及考試科目
一、教育研究所類 別 招生名額 考 試 科 目 同分參酌順序 備註
一般生 3 名 1. 讀書或論文計畫(50%)
2. 口試(50%)
1. 論文計畫 2. 口試
一、 論文計畫、口試均以 100 分為滿 分。
二、 工作經驗之評分標準
(一)、 依職別及年資計算(年資計 算至 104 學年度結束)
1. 高 級 中等 學校 校長 及文 教 行政薦任九職等(含)以上 人員,年資每年 7 分。
2. 國民中學校長、高級中等學 校 主 任及 文教 行政 薦任 七 職等(含)以上人員,年資每 年 6 分。
3. 國民小學校長、高級中等學 校組長以上人員、幼兒園園 長、國民中學主任、文教行 政委任五職等(含)以上人 員,年資每年 5 分。
4.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教官、
國民中學組長、國小主任以 上人員,年資每年 4 分。
5. 國民中學教師、國民小學組 長以上人員,年資每年 3 分。
6. 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文 教行政委任四職等(含)以 上人員,年資每年 2 分。
(二)、 以 100 分為滿分。
(三)、 未滿一年之年資不予計分。
(四)、 各項年資不得重複計算。
三、 若任一身分考生有缺額時,兩種 身分名額可以互為流用。
在職生 12 名
1. 讀書或論文計畫(30%)
2. 工作經驗審查(20%)
需附相關證明,並請務必 填寫【附表二】
3. 口試(50%)
1. 論文計畫 2. 工作經驗審查 3. 口試
二、幼兒教育學系碩士班
類別 招生名額 考試科目 同分參酌順序 備註
一般生 8 名
1. 書面資料審查(60%)
職業或專業證書證照
自傳、讀書及研究計畫
專業工作成就(個人職 業及表現、獲獎紀錄、
創作、專利、發明、發 表及著作等;其他足資 證明個人學習知能及 專業工作或成就之資 料)
2. 口試(40%)
1. 書面資料審查 2. 口試
一、 書面資料審查以 100 分為滿 分。
二、 口試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
三、休閒管理學系碩士班
類別 招生名額 考試科目 同分參酌順序 備註
一般生 13 名
1. 書面資料審查(50%)
自傳
讀書計畫
大學歷年成績單(或同 等學力資料)
其他有助審查之證明 文件或資料
2. 口試(50%)
1. 書面資料審查 2. 口試
一、 書面資料審查以 100 分為滿 分。
二、 口試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
註:各系所錄取之正取生最後一名,如有兩人以上總分相同時,考生成績須依各系所同 分參酌順序比較;若成績仍相同時,則提至招生委員會決定。
貳、修業年限
修業年限 1 至 4 年為限,在職生與在職專班學生若未能於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 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延長修業年限 1 年。
錄取生除因重病檢具公立醫院證明報請本校核准者外,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叁、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 採網路報名者,資料填寫後請依本簡章「肆、繳交報名資料」之說明完成報 名程序。
二、 網路報名期限:105.01.04~105.02.26 晚上 22:00 截止。
三、 網路報名系統網址http://erp1.tsu.edu.tw/enroll/或由本校學生發展處網 站(進入後點選點選左方【網路報名】→【新生報名】)。
四、 現場報名期限:105.01.04~105.03.02 下午 17:00 截止。
肆、繳交報名資料
一、 通訊繳交:105.01.04 至 105.02.26 止,請以掛號郵件交寄,繳交日期以郵戳 為憑,逾期不受理。
現場繳交:受理至 105.03.02 下午 17:00 截止。
二、 繳交地址:台南市麻豆區南勢里 168 號「學生發展處」。(本校致宏樓 1 樓)
三、 繳交資料說明:【請繳交(一)~ (三)項報名資料】
(一)、 報名表:
經網路報名者,請進入本校網路報名系統登錄資料,完成後列印報名 表,並請將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 影印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經紙本報名者,請確實填寫報名表上各欄位,並請將本人最近 3 個月 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二)、 學歷證件及書面審查資料:學歷證件影本及系所規定需繳交之各項審
查資料。(應屆畢業生可先繳驗學生證影本,並於錄取報到時繳驗畢業 證書正本;倘若無法依規定完成繳驗,則取消入學資格)
(三)、 報名費:新台幣 1,500 元整(請購買郵政匯票,受票人請寫「台灣首 府大學」),凡經完成繳費手續者,即不得申請退費,請審慎填寄。(低 收入戶考生,於報名時檢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及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報名費得全免優待。)
四、 其他相關規定:
(一)、 列印出之報名表資料如果有誤或特殊字無法顯示,請直接以紅筆於報 名表上修正。
(二)、 完成網路報名但未繳交報名資料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三)、 報名表件與各項審查資料,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伍、資格審查確認
一、 通訊繳交資料者請於寄件後、資格審查確認期限 105.03.04(星期五)前,
至本校網路報名系統確認。
二、 資格審查結果直接登錄於本校網路報名系統,不另寄發准考證。
三、 如資格不符或無登錄資料及有疑問者,請逕洽詢學生發展處(電話:
06-5718877、06-5718899)。
陸、報名資格
一、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教育部採 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符合國外學歷查證確定作業要點之規定,取 得學士學位。
二、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一)、 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 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 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 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 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 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 格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 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 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2.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 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三、 以在職生身分報考教育研究所者,須符合下列之條件:
(一)、 上述報名資格說明一或說明二。
(二)、 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公私立學校或文教機構之教師(含行政人員)均 可報名。
(三)、 報名時請繳驗:
【附表一】在職進修同意書(現職教師請繳驗正式合格證書)
【附表二】服務年資一覽表
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
柒、考試日期及地點:
105 年 3 月 12 日(星期六)於本校「致宏樓」進行考試,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試。
捌、考試科目及時間表
日期 系所 時間
考生別 9:00 ~ 12:00
105
年
3
月12
日教育研究所 一般生/在職生 口試 口試 口試 幼兒教育學系 一般生 - 口試 口試
休閒管理學系 一般生 口試 口試 口試
註:口試時段及地點將於考試前一天上午 10 點公布於本校致宏樓一樓及學生發展處網站
玖、成績公佈及放榜
一、
成績公佈:105 年 03 月 21 日(星期一)上網公告,採網路報名系統公告(請至本校網路報名系統–新生報名(入口 1、2)點選「成績查詢」。
二、
放榜:105 年 03 月 28 日(星期一)上網公告,採網路報名系統公告(請至 本校網路報名系統–新生報名(入口 1、2)點選「錄取結果」。三、
台灣首府大學網路報名系統網址 http://erp1.tsu.edu.tw/enroll/拾、成績複查方法:
一、 截止日期:105 年 03 月 23 日前(星期三),逾期不受理。
二、 申請方式:
(一)、 為爭取時效請先填妥複查申請表【附表三】,將申請表及成績單傳真至 招生委員會複查傳真專線 06-5712587,並來電確認。
(二)、 立即將複查申請表及複查費(每科新台幣 50 元,請購買郵局小額匯 票,受票人請寫「台灣首府大學」),以限時掛號郵寄『台南市麻豆區 南勢里 168 號台灣首府大學學生發展處收』。
(三)、 複查成績時須寫明姓名、身分證號碼、報考學系、複查科目、原始得 分,否則不予受理。
(四)、 複查成績不得要求影印試卷、重閱試卷或查看試卷,同科亦不得連續 申請複查。
拾壹、報到
一、 正取生應依錄取通知之規定日期辦理報到,報到時應繳交畢業(學位)證書 正本。逾期未報到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其缺額另行通知備取生依次 遞補。
二、 現職在職生除繳交一般證件外,尚須檢附任職機關之在職進修同意書。
三、 師資培育法公布前已入學之師範校院或教育院系之公費畢業生錄取者,於報 到時須繳交服務期滿或償還公費之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其缺額另 行通知備取生依次遞補。
四、 申請在職進修或留職停薪進修者,報到時須繳交所屬機關或主管機關之核准 文件。
拾貳、備註
一、 除錄取正取生外並增列備取生若干人,惟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二、 已報到而逾時未依規定辦理註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三、 應屆畢業生如因故未能於本校註冊截止日期前畢業者,雖經錄取,一律取消 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 凡依規定必須先行返鄉或返回原薦送單位服務者,在服務期限未屆滿前一律 不准報考。否則除取消入學資格外,一切責任自負。
五、 考生報名審核通過者,如經複查作業或於日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仍應取消 其報考及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六、 考生所繳證件、在職身分及經歷、年資證明,經查如有偽造、變造、假借、
冒用、不實或所繳研究計畫及著作有抄襲、舞弊等情事,未入學者取消錄取 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並應負法律責任。
七、 94 學年度以後入學教育研究所之研究生,如欲取得教師資格,悉依新修正 師資培育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 以同等學力考取碩士班者,除志願役軍人須由軍方依規定核准外,役男以已 服滿義務役期或無兵役義務為限。惟服義務役期間,不得抵充從事工作之年 資。
九、 其他未盡事宜,以招生委員會之決議為準。
網路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台灣首府大學網路報名系統 http://erp1.tsu.edu.tw/enroll/
※ 網路報名完成後務必繳交報名表及書面資料。
※ 請依通訊繳交規定日期完成報名程序(郵戳為憑,逾期不 受理)
【附錄一】
台灣首府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95.01.04 本校 95 學年度第一次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99 年 07 月 14 日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臨時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所有考生均應遵守本校「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所有規定之事項。
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 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注意事項
一、考生不得有下列各項之情事,違者一律取消其考試資格:
(一)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二)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三)集體舞弊行為。
(四)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二、考生不得無故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初犯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再犯者即請其離場,
並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惡意或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三、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開始時間入場,遲到逾二十分鐘者,不得入場;已入場應試者,考試開始四 十分鐘內不得離場;強行入場或離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四、考生不得有夾帶、抄襲、傳遞、交換答案卷、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或故意將答案供人窺視抄襲 等舞弊情事,違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五、考生不得左顧右盼、相互交談、意圖窺視或抄襲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經勸告不 聽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六、考生除必用之書寫文具外,不得攜帶書籍、紙張、計算機、具有通訊、記憶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試 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物品入場;計時器之鬧鈴功能須關閉;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 聽器等,須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入場及作答前注意事項
七、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入場應試,違者如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定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 應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准考證仍未送達或未依規定申請補發者,扣減其該 科成績五分。
八、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位號碼入座,在開始作答前,亦應確實檢查座位標籤號碼、准考證號碼 及答案卷號碼三者是否相同,如有錯誤,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現在同一 試場坐錯座位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經監試人員發現坐錯座位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十分;
經監試人員發現交換座位應試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九、考生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題紙、答案卷是否齊備、完整,並檢查答案卷之座位號碼是否正 確,如有缺漏、污損或錯誤,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現錯用答案卷者,扣 減其該科成績五分;經監試或試務人員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十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 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作答注意事項
十、考生須遵循監試人員的指示,配合核對准考證與考生資料。考生不得拒絕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 考試時間,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十一、考生應依照試題及答案卷上相關規定作答,並應保持答案卷清潔與完整。考生不得污損答案卷 上之條碼,違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不按規定作答或無故污損、破壞答案卷或在答案卷上顯 示自己身分、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等情事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附錄二】
十二、考生答案卷限用黑色或藍色筆書寫,選擇題答案卡部分限用 2B鉛筆或黑色原子筆書寫,違者扣 減其該科成績五分;考生亦應在規定作答區內作答,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考生如因違反 作答規定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其該部分以零分計算。
十三、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如 答案卷或文具不慎掉落,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後再行撿拾。
十四、考生一經離座,應即繳交答案卷及試題紙,不得再行修改答案,違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五、考生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經警告 後仍繼續作答者,再加扣其成績五分;情節重大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離場注意事項
十六、考生應於考試離場前將答案卷、試題紙一併交監試人員驗收,不得攜出試場外,違者扣減其該 科全部成績。
十七、考生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前提早離場者,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高聲喧譁或宣讀答案,經勸 止不聽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其他事項
十八、考生之答案卷若於考試結束後遺失,考生應於接到補考通知後,即依規定到場補考,拒絕者其 該科以零分計算。
十九、本辦法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均以扣減各該科成績至零分為限。
二十、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應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詳實記載,提請招生 委員會討論決議,並依其情節予以適當處理。
廿一、凡違反本辦法並涉及重大舞弊情事者,本校將通知其相關學校或機關依規定究辦。
(報考教育研究所在職生請務必填寫本表)
台灣首府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班在職進修同意書
查 君,身份證字號 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迄今,於本機關服務。
服務機關全銜 服務部門 職稱 備註
茲同意其報考 貴校研究所/碩士班招生考試
如蒙錄取,准其於 貴校 □帶職帶薪 □留職停薪進修
此 致
台灣首府大學招生委員會
(服務機關首長簽章)
(加蓋服務機構印信)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表一】
(報考教育研究所在職生請務必填寫本表)
台灣首府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 服務年資一覽表
姓名 身份證字號
服務機關
職務及職級(等)
服務起訖年月日 年資
考生自填 由本校審核人員填寫
得分
審核人 員簽章審核後實 際得分
備註
一、 身份為代理、代課或退休教師者均可一併計算。
二、 請將證明文件依序疊整,以本表為封面,裝訂成冊;未附證明 文件及未填此表者不予計分。
三、 所有繳交證明文件均不再返還,可繳交影本並請蓋「與正本相 符」章或於現場報名時同時繳交正本及影本,經審查正本無誤 後當場退還。
【附表二】
表單編號:F-AD-012 版次:V.1 2013.10
台灣首府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成績複查申請表
報考系所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考生勿填)
身分證號碼
姓名
複查科目
科目 分數 註:
1. 請將欲複查之科目及成績通知單上所 載之分數填入左欄。
2. 複查費每科 50 元,請以郵政匯票寄至 受款人「台灣首府大學」
3. 複查期限至 105.3.23 日止,逾期不予受 理。
說明:一、複查成績請傳真 06-5712587 申請,再以「掛號」郵件交寄,並請妥善保留寄件存根。
二、收件地址:台南市麻豆區南勢里 168 號台灣首府大學學生發展處收
台灣首府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成績複查回覆表
報考系所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考生勿填)
身分證號碼
姓名
複查科目
科目 分數
說明
(考生勿填)
招生委員會章戳
【附表三】
執行長
台灣首府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報名表
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報考系所
一般生 在職生
請貼最近兩吋 脫帽正面半身照片
(請自行黏貼)
□教育研究所
□幼兒教育學系碩士班
□休閒管理學系碩士班
□教育研究所
身分證字號 E-Mail
現職服務單位
(一般生免填) 職稱
通訊處:□□□
(郵遞區號、區、里、鄰、請務必填寫)
電話:( ) 手機:
戶籍地:□□□
(□同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區、里、鄰、請務必填寫)
畢(肄)業學校 大學(學院) 學系 年 月 □畢業 □肄業
緊急聯絡人 關係 聯絡人電話
繳交資料
□報名表 □繳費證明 □畢業證書 □學經歷證件影印本
□進修同意書(在職生) □服務年資ㄧ覽表(在職生)
□其他
簽認
本人所填各項資料及所附證明文件均確實無誤;如有不實,本人願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絕無異議。
本人所提供之資料只供作報名、統計、聯絡及招生活動之用,除主辦機構之授權人員外,
不得提供予其他人使用。
考生: (簽章)
(正面)
此處黏貼身分證影印本
(反面)
此處黏貼身分證影印本
※本報名表資料僅供台灣首府大學報名使用
※請考生務必親自簽名或蓋章
表單編號:F-AD-002 版次:V.1 2013.10
輔導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