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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人民申請服務申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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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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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1 年 08 月 10 日高市社秘字第 10137256100 號簽奉准 101 年 10 月 18 日高市社秘字第 10139520100 號簽修正 102 年 04 月 26 日高市社秘字第 10233763100 號簽修正 102 年 12 月 09 日高市社秘字第 10240099100 號簽修正 103 年 05 月 20 日高市社秘字第 10334409800 號簽修正 104 年 04 月 23 日高市社秘字第 10433400700 號簽修正 105 年 05 月 03 日高市社秘字第 10533508600 號簽修正 106 年 04 月 24 日高市社秘字第 10633473000 號簽修正 107 年 03 月 16 日高市社秘字第 10732164500 號簽修正 108 年 04 月 22 日高市社秘字第 10835619800 號簽修正 109 年 03 月 30 日高市社秘字第 10932844200 號簽修正 110 年 04 月 13 日高市社秘字第 11033214500 號簽修正

依據「高雄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 145 點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人民申請案件 時效管制:「各機關按人民申請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時限公告之;未訂定處理期間 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公告處理期間應登載於機關網站或彙編成冊,並依各類 目申請案件之時限進行管制稽催」訂定本申辦標準。

一、 人民申請案件因不合法定程式或手續時,通知補正或因適用法令疑義而層轉 核釋者,從其通知、函轉之日起,至補件、釋復之日止,所經過之期間得予 扣除。

二、 各項處理期限以日曆天計算,處理期間遇連續 3 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 息日時,其處理期限則往後順延。

人民團體科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日曆天) 備註

人民團體 籌組申請案

1. 申請書一式 2 份 2. 章程草案一式 2 份 3. 發起人名冊一式 2 份 4. 身分證影本 1 份

5. 發起人區域分布概況一覽表 1 份 6. 其他依法令規定之必要文件

60 天

相關表單下載:

高雄市政府社會 局首頁→便民服 務→下載專區(上 列)→分類點選下 拉式選項:人民 團體→社團申請 書

人民團體 立案申請案

請以公文函檢具下列資料:

1. 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紀錄(含簽 到表影本)各 2 份

2. 大 會手 冊 (含籌 備會 期間 財務 報

60 天

相關表單下載:

高雄市政府社會 局首頁→便民服 務→下載專區(上

(2)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日曆天) 備註 告、年度工作計畫、年度經費收支

預算表、章程草案、會員名冊)2 份

3. 人民團體組織概況表 2 份

4. 章程一式 4 份(首頁請蓋用協會圖 記)

5. 圖記啟用暨印鑑證明書一式 4 份 6. 會址使用同意書(含房屋稅單影本

或租賃契約影本)一式 2 份 7. 理事長當選證明書申請表 2 份

列)→分類點選下 拉式選項:人民 團 體→ 高 雄 市 人民團體籌備工 作實務範例

人民團體 申請補助案

請以公文函檢具下列資料,並於活動 前 1 個月提出:

1. 申請表 1 份 2. 活動計畫書 1 份 3. 經費概算表 1 份

60 天

相關表單下載:

高雄市政府社會 局首頁→便民服 務→下載專區(上 列)→分類點選下 拉式選項:人民 團 體→ 補 助 人 民團體經費審核 作業要點及申請 表

公益勸募 申請案

1. 線上申請:請上衛生福利部公益勸 募管理系統平台

(http://sasw.mohw.gov.tw/app39/)

2. 發起勸募活動申請書

3. 法人登記證書及理事會或董事會 議紀錄(含簽到表影本),公立學校 備公函

4. 勸募活動計畫書(含活動經費概算 表及經費來源)

5. 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 6. 最近一年年度預決算經主管機關

審核備查函影本

7.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21 天

合作社籌組 (含變更登 記)案

1. 合作社發起組織申請書暨審查表 (各一式 1 份)

2. 發起人身分證影印本(各一式 1 份)

60 天

相關表單下載:

高雄市政府社會 局首頁→福利專

(3)

3. 合作社籌組計畫書(各一式 1 份) 4. 章程草案(各一式 1 份)

區→合作社→合 作社(場) 相關表 格→申請籌組合 作社(場)

社區發展協 會籌組申請 案

請檢具下列表件送區公所轉報社會 局:

1. 申請書一式 4 份 2. 章程草案一式 4 份 3. 發起人名冊一式 4 份 4. 社區區域圖一式 4 份 5. 發起人身分證影本各 1 份

60 天

相關表單下載:

高雄市政府社會 局首頁→社區發 展 協 會 ( 左 列 )→

會務資料

社區發展協 會立案申請 案

請檢具下列表件送區公所轉報社會 局:

1. 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紀錄(含簽 到表影本)各 1 份

2. 大 會 手冊 (含 籌 備會 期 間財 務 報 告、年度工作計畫、年度經費收支 預算表、章程草案、會員名冊)1 份

3. 職員暨聘僱工作人員名冊 1 份 4. 章程一式 4 份(首頁請蓋用協會圖

記)

5. 圖記啟用暨印鑑證明書一式 4 份 6. 會址使用同意書(含房屋稅單影本

或租賃契約影本)1 份

7. 理事長當選證明書申請表(照片 2 張)1 份

60 天

相關表單下載:

高雄市政府社會 局首頁→社區發 展協會(左列)→

會務資料→函報 成立文件

社區發展協 會申請補助 案

請檢具下列表件送區公所轉報社會 局,並於 2 月底前提出:

1. 申請表 1 份

2. 計畫書 1 份(成長學習、社區培 力、社區紮根方案類以活動類計畫 書格式撰寫;聯合發展方案類以專 案類計畫書格式撰寫;政策性實驗 方案類視計畫性質撰寫。如活動係

60 天

相關表單下載:

高雄市政府社會 局首頁→社區發 展協會(左列)→

申請社會局補助

(4)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日曆天) 備註 辦理課程,尚須檢附課程配當表、

講師學經歷資料。)

財團法人社 會福利基金 會籌組申請 案

應檢附文件,申請書(1 份)及下列文 件各 1 式 4 份:

1.捐助章程;以遺囑捐助設立者,並 應檢附其遺囑影本。

2.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如 銀行存款證明) 。

3.董事及設有監察人者,其名冊、身 分證明文件影本及簽名或印鑑清冊。

4.願任董事或監察人同意書。

5.財團法人印信。

6.捐助人同意於財團法人獲准設立 許可登記時,將捐助財產移轉為財團 法人所有之承諾書(含捐助人名 冊)。

7.年度工作計畫、經費預算、職員名 冊及員工待遇表。

8.所有董事、監察人互相有親屬關係 者,其關係系統表及其相互間有配偶 或三親等內親屬之關係者切結書。

9.會址使用之證明文件。

10.辦事細則。

11.會計制度。

12.分事務所所在地為洗錢或資恐高 風險國家或地區者,其防制洗錢及打 擊資恐因應計畫(非前開國家或地區 者免附)。

60 天

相關表單下載:

高雄市政府社會 局首頁→福利專 區→社福基金會

→籌組須知

(5)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日曆天) 備註

低收入戶 生活補助

1. 申請調查表(區公所提供)

2. 全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 料(自行檢附或委託區公所查調) 3. 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暨稅籍資料清單(自行檢附或委託 區公所查調)

4. 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自行檢 附或委託區公所查調)

5. 其他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書、

學生證、身心障礙證明等

6.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郵局存摺封 面影本

19 天

向區公所申請核 定

身心障礙者 生活補助

1. 申請調查表(至區公所填寫)

2. 全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 料

3. 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暨稅籍資料清單(自行檢附或委託 區公所查調)

4. 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自行檢 附或委託區公所查調)

5.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郵局存簿 封面影本

6. 其他證明:醫院診斷證明書、學 生證、身心障礙證明等

19 天

向區公所申請核 定

中低收入老 人生活津貼

1. 申請調查表(至區公所填寫)

2. 全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 料

3. 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暨稅籍資料清單(自行檢附或委 託區公所查調)

4. 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自行檢 附或委託區公所查調)

5.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郵局存簿封

19 天

向區公所申請核 定

(6)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日曆天) 備註 面影本

6. 其他證明: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 證、身心障礙證明等

經濟弱勢市 民重傷病住 院看護費補 助

1. 申請表

2. 本市列冊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 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證明

3.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須載 明住院期間生活無法自理,有聘 僱專人看護之必要及載明入出院 日期)

4.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領款收 據

5. 家 屬 無 法 看 護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在職證明、學生證、醫師診斷證 明等)

6. 看護費用收據正本(須載明看護 日期、時間、班別單價、總金額 及看護比例,並由醫師、護理人 員或社會工作人員蓋職章證明) 7. 看護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

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影本 8. 其他證明:委任書、切結書、受

託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

22 天

向區公所申請,

經初審符合送本 局核定

經濟弱勢市 民醫療費用 補助

1. 申請表

2. 本市列冊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 入戶證明

3. 健保卡正面影本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 本(如有申請健保給付未涵蓋之醫 療費用者,須載明確有醫療之必

60 天(需向醫 院查調資料)

向區公所申請,

經初審符合送本 局核定

(7)

要、使用自費品項之原因及入出 院日期;入出院日期須與醫療費 用收據一致),必要時,主管機關 得經申請人書面同意向醫療院所 查調相關資料

6. 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之醫療費用收 據及其明細正本;如申請人檢附 繳費通知單,主管機關得將補助 款項直接撥付醫療院所

7.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領款收 據

8. 委託第三人辦理者,應檢附委任 書及受託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

9.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授 權同意書、切結書、醫療保險給 付明細等

急難救助

1. 殮 葬 救 助 : 死 亡 證 明 書 或 診 斷 書、除戶戶籍資料及財稅資料 2. 傷病救助:3 個月內醫療費收據或

繳費通知單、註明住院事實之診 斷證明書及財稅資料

3. 生活救助:失業、失蹤、入營服 役、入獄服刑、財產或存款帳戶 遭強制執行、凍結等證明文件及 財稅資料

4. 前項申請人如為列冊之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者,免提供財稅資 料

5. 交通費救助:外縣市身分證明文 件、就職通知單

7 天 向區公所申請核 定

(8)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日曆天) 備註

低收入戶子 女乘車(船) 補助

1.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1 份 2. 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彩色照片 1

張(請於照片後註明申請人姓名) 3. 印章(本人親自簽名者不在此限) 4. 學生證(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正反

面影本一份或在學證明

文件備齊,當 場核發;通訊 辦理 6 天

1.向區公所申請 2.每年 3、9 月需

提 供 註 冊 證 明 至區公所審核

中低收入戶 資格認定

1. 申請調查表(區公所提供)

2. 全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 料(自行檢附或委託區公所查調) 3. 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暨稅籍資料清單(自行檢附或委託 區公所查調)

4. 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自行檢 附或委託區公所查調)

5. 其他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書、

學生證、身心障礙證明等

6.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郵局存摺封 面影本

19 天 向區公所申請核 定

中 低 收 入 戶 、 低 收 入 戶、身心障礙 者 生 活 補 助、中低收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等 各 項 社 福 補 助 資 格

「非年度」調 查申復案件

1. 申復書

2. 區公所核定函影本 3. 相關佐證資料

30 天 向本局提出申復

中 低 收 入 戶 、 低 收 入 戶、身心障礙 者 生 活 補 助、中低收入 老 人 生 活 津

1. 申復書

2. 區公所年度調查核定函影本

3. 相關佐證資料 60 天 向本局提出申復

(9)

貼 等 各 項 社 福 補 助 資 格

「年度」調查 申復案件

災害救助

1. 災害救助申請暨調查表(至區公 所填寫)

2. 全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 料

3. 死 亡 證 明 書 或 相 驗 屍 體 證 明 書 (有因災死亡者須檢附)

4. 診斷證明書及收據(需住院治療 15 日以上之重傷者須檢附)

5. 災害證明書(如:火災證明書) 6. 其他證明:如照片…等

14 天 向區公所申請核 定後送本局撥款

(10)

老人福利科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日曆天) 備註

老人福利機 構(安養型) 立案申請

1. 申請書 2. 設立計畫書 3. 預算書

4. 組織及人員編制

5. 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及其概況 6. 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7. 財產清冊

8. 履行營運擔保能力證明

9.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 影本

60 天

應備文件備齊後 30 天內,會同相 關 機 關 完 成 審 核,並會同相關 機關實地勘查

老人參加 健保自付額 核退

1. 核退申請表、領據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資料 3. 印章

4. 保費收據正本

5. 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45 天

由戶籍所在地區 公所代為收件,

轉 本 局 審 核 撥 款,或逕向本局 提出申請

敬老卡

1.半身兩吋彩色照片 1 張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 1 份 3.印章或親自簽名

文件備齊,

當場核發

初次申請時於戶 籍所在地區公所 或社會局老人福 利科申辦可立即 領卡;如於高雄 捷運公司各捷運 車站申辦,製卡 時間約 10 天。(如 遇假日及國定假 日順延)

中低收入老 人特別照顧 津貼

1. 申請調查表

2. 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及戶籍資料

3. 長期慢性病之診斷書或身心障礙 證明(身心障礙障礙程度未達重度 以上者,請檢附診斷證明書)

4. 照顧者匯款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0 天

向戶籍所在地區 公所申請,經初審 後 轉 報 本 局 複 審,派員評估

中低、低收入 失能老人機 構養護費補

1.申請表

2.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標 準 1.5 倍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

60 天

應 備 文 件 齊 全 後,補助資格仍 需依候缺實際情

(11)

助 助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低收入 戶證明

3.申請人及代填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機 構 合 約 書 影 本 或 機 構 入 住 證 明

(得於進住時提供)

形為準

人民團體申 請推展老人 社會福利服 務補助案

檢附下列資料,並請於活動前 1 個月 提出:

1. 申請表暨相關附件 2. 活動計畫書

60 天

相關表單下載:

高雄市政府社會 局首頁→下載專 區 ( 上 列 ) → 分 類 點 選 下 拉 式 選 項:老人福利資 料類查詢

(12)

身心障礙福利科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日曆天) 備註

身心障礙者博 愛卡暨博愛陪 伴卡

1. 身分證正本(查驗後歸還) 2. 二吋彩色半身照片 1 張

3. 身心障礙證明必要陪伴者優惠 措施欄內註記「國內大眾運輸工 具」或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得辦理 博愛陪伴卡

文件備齊,

戶籍地區公 所當場核 發;通訊或 捷運站辦理 需 10 天

向戶籍地區公所 社會(經)課、各捷 運車站或本局辦 理

身心障礙者日 間照顧及住宿 式照顧費用

1. 申請書

2. 身心障礙證明查驗後歸還 3. 本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4. 診斷證明書 1 份:

(1) 精障者需醫師證明屬精神病患 照 顧 體 系 權 責 劃 分 建 議 表 第 5、6 類者

(2) 申請安置護理之家,如有插管 情形,須醫師證明插管

5. 列計人口有以下情形,

需檢附:

(1) 外籍配偶居留證

(2) 在監證明、失蹤證明、入營服 役證明

(3) 高中職以上學生證(蓋妥最新 註冊章)

(4) 軍公教月退俸、月撫金資料 (5) 無工作者檢附勞保投保加退保

明細表或國民年金繳費通知單

收件後於 30 日內進行審 核,符合資 格者依排序 候缺,以核 定日開始補 助,不溯及 申請日

申請表下載:

http://socbu.kcg.g ov.tw/

身心障礙者 輔助器具補助

1. 申請書 1 份

2. 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查驗後歸 還

3. 如非本人辦理,須檢附委託書及 代辦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輔具補助基準表所定各補助項

目之三個月內診斷書或輔具評 估報告書

5. 其他必要證明文件

10 天 申請表下載:

http://socbu.kcg.g ov.tw/

(13)

居家身心障礙 者使用「維生 器材」及「必 要生活輔具」

用電優惠

1. 申請表 1 份

2.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曾獲衛生福 利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 用電」補助者及必要生活輔具來 源為縣市政府補助者免附) 3. 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

明文件影本(電費收據)

4. 「維生器材」須附醫師開立之診 斷證明書(限定 3 個月內開立之 證明書」,並應註明需使用維生 器材名稱;申請項目曾獲衛生福 利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 用電補助者或獲縣市政府補助 醫療輔具者免附);「必要生活輔 具」須附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或輔具評估單位開立之輔具評 估報告書(限定 3 個月內開立之 證明書或評估報告書,並應註明 需使用必要生活輔具名稱輔具 來源為縣市政府補助者免附) 5. 「維生器材」須附申請者居家使

用申請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申 請項目曾獲衛生福利部「居家身 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者 免附);「必要生活輔具」須附輔 具需用電證明(申請居家用照顧 床或氣墊床者,需檢附可資證明 輔具需用電之證明文件,如可辨 別需用電之購買憑證、租賃憑證 或保固書、輔具照片等)

6. 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無代 辦者免附)

14 天 申請表下載:

http://socbu.kcg.g ov.tw/

(14)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日曆天) 備註

身心障礙者專 用停車識別證

1. 本市籍身心障礙證明(查驗後歸 還,須經需求評估核定為行動不 便者,通訊辦理者請檢附影本) 2. 駕駛執照影本,須符合下列條件

之一:

(1) 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持有

(2) 與 身 心 障 礙 者 設 於 同 一 戶 籍

( 同 一 戶 口 名 簿 內 、 同 地 址 同戶號)或同址分戶(戶籍地址

相 同 ) 之 配 偶 或 親 屬 所 持 有

3. 行車執照影本(車輛種類限自用 小客車或自用小客貨車或計程 車),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持有

(2) 與 身 心 障 礙 者 設 於 同 一 戶 籍

( 同 一 戶 口 名 簿 內 、 同 地 址 同戶號)或同址分戶(戶籍地址

相同)之配偶或親屬所持有 4. 全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

資料(如為同址分戶者,需再檢 附行照及駕照持有人新式戶口 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須能證明 與身障者本人之親屬關係) 5. 申請人(身心障礙者或代辦人無

法簽名時須攜帶)及代辦人印章 6. 已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換

發新證時,舊證請一併繳回 7. 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

種類為計程車者,並應檢具身心 障礙者本人之計程車駕駛人執 業登記證正反面影本

現場辦理立 即領證;通 訊辦理 10 天

申請表暨委託書 下載:

http://socbu.kc g.gov.tw/

身心障礙者承 租停車位租金 補助

1. 申請表暨計點標準表

2. 身心障礙者汽車行車執照及駕 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3. 承租停車位之租賃契約書影本

1. 30 天

2. 經核定補

貼者,自 核定月起

1. 固定每年 11 月 份受理申請

2. 申 請 表 及 計 點 標準表:至四維

(15)

4. 承租停車位之最近一期租金繳 納證明

5. 身心障礙者或其直系親屬郵局 存摺帳號封面影本

6. 其他證明文件(如戶籍內未滿 20 歲直系血親之在學學生證(或在 學證明)等資料)

每月 20

日撥款 行政中心 1 樓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科 領 取 或 至 http://socbu.kc g.gov.tw/index .php-身心障礙 福利-身心障礙 者 承 租 停 車 位 租金補助下載

身心障礙者購 買停車位貸款 利息補貼

1. 申請表暨計點標準表

2. 購買停車位之貸款餘額證明書 3. 身心障礙者汽車行車執照及駕

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4. 購買停車位之貸款契約書影本 5. 購買停車位之最近一期貸款繳

納證明

6. 購買停車位之停車位所有權證 明影本

7. 身心障礙者貸款金融機構或郵 局之存摺封面影本

30 天

1. 固定每年 11 月 份受理申請

2. 經 核 定 補 貼 者,依申請人領 據 及 繳 款 證 明 書撥款

3. 申 請 表 及 計 點 標準表:至四維 行政中心 1 樓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科 領 取 或 至 http://socbu.kc g.gov.tw/index .php-身心障礙 福利-身心障礙 者 購 買 停 車 位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下載

身心障礙者 房屋租金補貼

1. 申請表暨計點標準表

2. 載明租賃房屋面積之租賃契約 書影本

3. 身心障礙者或其直系親屬郵局 存摺封面影本

4. 建物所有人之佐證資料

5. 其他證明文件(如戶籍內未滿 20 歲直系血親之在學學生證或在

1. 60 天

2. 經核定補

貼者,自 核定月起 每 月 20 日撥款

1. 固定每年 12 月 份受理申請

2. 申 請 表 及 計 點 標準表:至四維 行政中心 9 樓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科 領 取 或 至 http://socbu.kc

(16)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日曆天) 備註

學證明等) g.gov.tw/index

.php-身心障礙 福利-身心障礙 者 房 屋 租 金 補 貼下載

身心障礙者購 屋貸款利息補 貼

1. 申請表暨計點標準表 2. 購屋之貸款餘額證明書

3. 土地及建物謄本及所有權狀影 本各 1 份

4. 貸款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 影本

5. 申請人及代辦人印章

6. 其 他證明 文件 (如戶 籍內未 滿 20 歲直系血親之在學學生證或 在學證明等)

60 天

1. 經 核 定 補 貼 者,依申請人領 據 及 繳 款 證 明 書撥款

2. 申 請 表 及 計 點 標 準 表 申 請 表 及 計 點 標 準 表:至四維行政 中心 9 樓身心 障 礙 福 利 科 領 取或至

http://socbu.kc g.gov.tw/index .php-身心障礙 福利-身心障礙 者 房 屋 租 金 補 貼下載

3. 固定每年 12 月 份受理申請

身心障礙照顧 者津貼

1. 申請調查表

2. 照顧者及被照顧者之身分證查驗 後歸還

3. 被照顧者身心障礙證明查驗後歸 還

4. 照顧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5. 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6. 切結書

7. 其他必要相關文件(如委託書)

資 料 齊 全 收 件 之 次 月 月 底 前 函 復 審 核 結 果 , 但 本 津 貼 若 進 入 候 缺 排 序

, 則 以 核 定 後 之 次 月 起 開 始 撥 付 , 不 溯 及 自 申 請日

申請表下載:

https://socbu.kcg.

gov.tw/index.php

?prog=2&b_id=5

&m_id=205&s_id

=425

(17)

身心障礙者健 保退費

1.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代辦 人身分證影本

2. 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3. 申請表

45 天

1. 申請表下載 http://socbu.kc g.gov.tw/

2. 區公所或社會 局申請

(18)

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日曆天) 備註

育有未滿二歲 兒童育兒津貼

1. 申 請 表 ( 至 公 所 填 寫 或自行於社會局網頁 下載)

2. 申請人、配偶及兒童 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詳細記事)

3. 申請人及配偶之印章 4. 申請人、配偶或兒童

其中一方之郵局存摺 封面影本

5. 申請人與配偶如有一 方為在台無戶籍、大 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 士者,請檢附居留證 影本

6. 第 3 名以上子女之證 明文件(如戶口名簿 具詳細記事)

區公所受理後登錄中 央 育 兒 津 貼 資 訊 系 統,待中央回傳查調 結果,本局再進行本 市 福 利 補 助 比 對 查 核,由區公所函知申 請人審核結果,自受 理申請至完成核定需 30 天

1. 向兒童戶籍地 區公所申請、

核定

2. 兒 童 出 生 後 60 日 內 申 請,得追溯自 出生月份發給

生育津貼

1. 申 請 書 ( 至 戶 所 申 報 戶口時現場發放) 2.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3. 委託書:若代替父或

母親申請應檢附代理 人身分證及印章、兒 童父或母身分證及印 章

4. 申請人、配偶或兒童 其中一方之郵政儲金 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 面影本

1. 戶 政 事 務 所 立 即 受理核定

2. 各 胎 次 生 育 津 貼 款 項 最 遲 於 次 月 底 前 由 社 會 局 匯 至 申 請 人 指 定 帳 戶

於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至戶政 事務所申辦

未滿 2 歲兒童 托育公共及準 公共化服務費 用

1. 申請表

2. 幼兒全戶戶口名簿(

附記事),如父、母或 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 籍,則需補附身分證

於起托日起 15 日內 備齊文件向居家托育 服務中心或立案托嬰 中心提出申請,受理 單位收件後,登錄全

(19)

3. 與 托 育 人 員 或 托 嬰 中心簽訂之托育契約 書

4. 申請人(父、母或監 護 人 ) 之 郵 局 存 簿 封 面影本

5. 其他:弱勢家庭需另 附中低收入戶證明、

低收入戶證明、幼兒 有效期限之發展遲緩 診斷證明(1 年內)或 幼兒身心障礙證明、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 例認定證明文件

進行比對查核,如符 合資格,由本局於月 底撥款,自受理申請 至完成核定需 30 日

2 至 3 歲兒童 托育公共及準 公共化服務費 用

1. 申請表

2. 幼 兒 全 戶 戶 口 名 簿 ( 附記事),如父、母或 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 籍,則需補附身分證 影本

3. 與托育人員簽訂之托 育契約書

4. 申請人(父、母或監護 人 ) 之 郵 局 存 簿 封 面 影本

5. 其他:弱勢家庭需另 附中低收入戶證明、

低收入戶證明、幼兒 有效期限之發展遲緩 診斷證明(1 年內)或 幼兒身心障礙證明、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 例認定證明文件

於起托日起 15 日內 備齊文件向居家托育 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若受理單位收件後,

登錄全國保母登記資 訊 網 , 進 行 比 對 查 核,如符合資格,由 本局於月底撥款,自 受理申請至完成核定 需 30 日

弱勢兒童托育 補助

1. 申請表

2. 幼兒最近 3 個月內全 戶戶口名簿(附記事)

於起托日起 15 日內 備齊文件向居家托育 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

(20)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日曆天) 備註 3. 與托嬰中心簽訂之托

育契約書、托育費用 收據或其他相關證明 文件

4. 低收入戶證明、中低 收入戶證明、發展遲 緩或身心障礙兒童證 明、申請人求職、參 加職業訓練或家庭遭 遇變故之證明

5. 申請人郵政儲金簿或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 本

6.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 文件

提出申請,由受理單 位彙送至本局於 15 日內審核無誤後 30 日內辦理撥款,自受 理申請至完成核定需 45 日

申請弱勢單親 家庭子女生活 補助資格

1.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2. 郵政儲金封面影本 3. 其他相關證明:離婚

協議書或離婚判決影 本、提起扶養給付訴 訟之調解筆錄或訴訟 判決、子女之學生證 影本或在學證明、外 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 資料(經翻譯認證)、薪 資證明、營利所得及 投資資料及其切結書

、最近 3 個月內之診 斷證明書、身心障礙 證明影本、重大傷病 證明、非自願性失業 證明、服刑證明(含保 安處分)、服役證明、

警察機關開立之失蹤 證 明 (經 警察 機關協 尋未獲,達 6 個月以 上)、退休俸或榮民院

受理案件文件齊備日 至核定結果函發申請 人之日,作業時效為 30 日

向戶籍地區公所 提出申請,由區公 所函知申請人審 核結果

(21)

年內房屋土地交易證 明影本…等

申復弱勢單親 家庭子女生活 補助資格

1.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 章

2. 其他相關證明:離婚 協議書或離婚判決影 本、提起扶養給付訴 訟之調解筆錄或訴訟 判決、子女之學生證 影本或在學證明、外 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 資料(經翻譯認證)、薪 資證明、營利所得及 投資資料及其切結書

、最近 3 個月內之診 斷證明書、身心障礙 證明影本、重大傷病 證明、非自願性失業 證明、服刑證明(含保 安處分)、服役證明、

警察機關開立之失蹤 證 明 (經 警 察 機 關協 尋未獲,達 6 個月以 上)、退休俸或榮民院 外就養金資料、最近 2 年內房屋土地交易證 明影本…等

60 天

向戶籍地區公所 提出申復,若重 新 審 核 仍 不 符 合,申請人提出 新 事 證 再 申 復 者,區公所再函 送本局複審

申請弱勢單親 家庭子女教育 補助資格

1.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 章

2. 郵政儲金封面影本 3. 其他相關證明:離婚

協議書或離婚判決影 本、提起扶養給付訴 訟之調解筆錄或訴訟 判決、已蓋當學年度上

、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

受理案件文件齊備日 至核定結果函發申請 人之日,作業時效為 30 日

向戶籍地區公所 提出申請,由區公 所函知申請人審 核結果

(22)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日曆天) 備註 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當

學年度下學期之繳費 單、外籍父母之戶籍 及 財 稅 資 料 ( 經 翻 譯 認證)、薪資證明、營 利所得及投資資料及 其切結書、最近 3 個 月內之診斷證明書、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重大傷病證明、非自 願性失業證明、服刑 證明(含保安處分)、

服役證明、警察機關 開立之失蹤證明 (經 警察機關協尋未獲,

達 6 個月以上)、退休 俸或榮民院外就養金 資料、最近 2 年內房 屋土地交易證明影本

……等

申復弱勢單親 家庭子女教育 補助資格

1.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 章

2. 其他相關證明:離婚 協議書或離婚判決影 本、提起扶養給付訴 訟之調解筆錄或訴訟 判決、已蓋當學年度上

、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 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當 學年度下學期之繳費 單、外籍父母之戶籍 及 財 稅 資 料 ( 經 翻 譯 認證)、薪資證明、營 利所得及投資資料及 其切結書、最近 3 個 月內之診斷證明書、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60 天

向戶籍地區公所 提出申復,若重 新 審 核 仍 不 符 合,申請人提出 新 事 證 再 申 復 者,區公所再函 送本局複審

(23)

願性失業證明、服刑 證明(含保安處分)、

服役證明、警察機關 開立之失蹤證明 (經 警察機關協尋未獲,

達 6 個月以上)、退休 俸或榮民院外就養金 資料、最近 2 年內房 屋土地交易證明影本

……等

申請弱勢兒童 及少年生活扶 助資格

1.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 面 影 本 ( 如 委 託 辦 理,須併附受託人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全家人口之身分證明 文件,如新式戶口名 簿 ( 須 含 非 現 住 人 口,詳細記事)

3. 其他證明,如公立或 財團法人醫院最近 3 個 月 內 之 診 斷 證 明 書、學生證影本、身 心障礙證明影本、重 大 傷 病 證 明 ( 重 大 傷 病核定審核通知書第 2 聯)、監護權法院判 決書等

4. 其他因調查審核所必 要之證明文件

5. 申請人或補助對象之 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受理案件之文件齊備 及查調資料之內容完 備日至核定結果函發 申請人之日,作業時 效為 30 日

向戶籍地區公所 提出申請,由區 公所函知申請人 審核結果

申復弱勢兒童 及少年生活扶 助資格

1.區公所核定函影本 2.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如委託辦理,須 併 附 受 託 人 身 分 證 正、反面影本)

受理案件之文件齊備 及查調資料之內容完 備日至核定結果函發 申請人之日,作業時 效為 60 日

1. 申請人對區公 所 核 定 結 果 有 疑義時,須於文 到次日起 30 日 內 檢 具 相 關 資

(24)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日曆天) 備註 3.全家人口之身分證明

文件,如新式戶口名簿

(含非現住人口,詳細 記事)

4.其他證明,如公立或財 團法人醫院最近 3 個 月內之診斷證明書、學 生證影本、身心障礙證 明影本、重大傷病證明 (重大傷病核定審核通 知書第 2 聯)、監護權 法院判決書等

5.其他因調查審核所必 要之證明文件

料 逕 向 戶 籍 地 區 公 所 提 出 申 復。

2. 區公所依申復 案 件 狀 況 審 查 核駁,符合資格 者,由區公所逕 為 函 復 申 請 人 ; 資 格 不 符 者,由區公所函 送 本 局 審 查 後,由本局將審 核 結 果 函 知 申 請人,並副知區 公所。

申請特殊境遇 家庭子女教育 補助資格

1.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如委託辦理

,須併附受託人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

2. 全家人口之身分證明 文件,如新式戶口名 簿(含非現住人口,

詳細記事)

3. 依特殊境遇家庭身分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

在學證明(新生得以 入學報到通知單提出 申請)

5. 其他因調查審核所必 要之證明文件

受理案件之文件齊備 及查調資料之內容完 備日至核定結果函發 申請人之日,作業時 效為 30 日

向戶籍地區公所 提出申請,由區 公所函知申請人 審核結果

申復特殊境遇 家庭子女教育 補助資格

1. 區公所核定函影本 2. 申請者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如委託辦理

,須併附受託人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

3. 全家人口之身分證明

受理案件之文件齊備 及查調資料之內容完 備日至核定結果函發 申請人之日,作業時 效為 60 日

1. 申請人對區公 所 核 定 結 果 有 疑義時,須於文 到次日起 30 日 內 檢 具 相 關 資 料 逕 向 戶 籍 地

(25)

簿(含非現住人口,

詳細記事)

4. 依特殊境遇家庭身分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5.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

在學證明(新生得以 入學報到通知單提出 申請)

6. 其他因調查審核所必 要之證明文件

復。

2. 區公所依申復 案 件 狀 況 審 查 核駁,符合資格 者,由區公所逕 為 函 復 申 請 人 ; 資 格 不 符 者,由區公所函 送 本 局 審 查 後,由本局將審 核 結 果 函 知 申 請人,並副知區 公所。

申請特殊境遇 家庭子女生活 津貼資格

1.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如委託辦理

,須併附受託人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

2. 全家人口之身分證明 文件,如新式戶口名 簿(含非現住人口,

詳細記事)

3. 依特殊境遇家庭身分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 其他因調查審核所必

要之證明文件

5. 申請人或補助對象之 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受理案件之文件齊備 及查調資料之內容完 備日至核定結果函發 申請人之日,作業時 效為 30 日

向戶籍地區公所 提出申請,由區 公所函知申請人 審核結果

申復特殊境遇 家庭子女生活 津貼資格

1. 區公所核定函影本 2.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如委託辦理

,須併附受託人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

3. 全家人口之身分證明 文件,如新式戶口名 簿(含非現住人口,

詳細記事)

受理案件之文件齊備 及查調資料之內容完 備日至核定結果函發 申請人之日,作業時 效為 60 日

1. 申請人對區公 所 核 定 結 果 有 疑義時,須於文 到次日起 30 日 內 檢 具 相 關 資 料 逕 向 戶 籍 地 區 公 所 提 出 申 復。

2.區公所依申復

(26)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日曆天) 備註 4. 依特殊境遇家庭身分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5. 其他因調查審核所必

要之證明文件

案 件 狀 況 審 查 核駁,符合資格 者,由區公所逕 為 函 復 申 請 人 ; 資 格 不 符 者,由區公所函 送 本 局 審 查 後,由本局將審 核 結 果 函 知 申 請人,並副知區 公所。

特殊境遇家庭 兒童及少年傷 病醫療補助費 用核撥

1.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如委託辦理

,須併附受託人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

2. 全家人口之身分證明 文件,如新式戶口名 簿(含非現住人口,

詳細記事)

3. 依特殊境遇家庭身分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需註明入、出院日 期)

5. 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 所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6. 其他因調查審核所必

要之證明文件

7. 申請人或補助對象之 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60 天(尚需比對是否 領取政府機關或民間 機構相同性質之醫療 補助及保險給付等)

向戶籍地區公所 申請、核定,核 定後按月檢據送 本局

申請特殊境遇 家庭兒童托育 津貼資格

1.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如委託辦理

,須併附受託人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

2. 全家人口之身分證明 文件,如新式戶口名 簿(含非現住人口,

受理案件之文件齊備 及查調資料之內容完 備日至核定結果函發 申請人之日,作業時 效為 30 日

向戶籍地區公所 提出申請,由區 公所函知申請人 審核結果

(27)

3. 依特殊境遇家庭身分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 其他因調查審核所必

要之證明文件

5. 申請人或補助對象之 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特殊境遇家庭 兒童托育津貼 核撥

1.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

2. 就讀托教機構繳費收 據正本(須核托教機 構大小章)

3. 郵政儲金簿正面影本

1.本項津貼尚需比對 是否與其他相同性 質 之 補 助 重 複 領 取,及兒童實際就 讀日數等。

2.為配合教育機關部 分補助係每學期末 撥款,故本項津貼 每年 4 月及 10 月 撥付前一學期之補 助款。

向戶籍地區公所 申請、核定,核 定後按月檢據送 本局

弱勢家庭兒童 及少年緊急生 活扶助

1. 申請書及切結書 2.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3. 申請人或扶助對象郵

政存摺封面影本 4. 扶助對象之學生證正

反面影本

5. 足資證明符合本計畫 第一點致生活陷困事 由之文件

1. 50 天

2. 須經社工員訪視評

估 向戶籍地區公所

申請,經初審後 轉報本局派員訪 視評估核定

高雄市弱勢兒 童及少年醫療 補助

1. 申請表

2. 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 3. 按申請補助項目,分

別檢具醫療院所開立 之診斷證明書、經醫 師診斷有僱請專人看 護必要之證明文件正 本、看護費用收據正 本、看護人員專業證 照影本、全民健康保

60 天(需向醫院查調 資料)

向兒童及少年戶 籍地所在地區公 所申請,區公所 完成初審後,送 本局各社會福利 服務中心核定

(28)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日曆天) 備註 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

之住院醫療費用證明

、醫療費用支出收據 正本、矯治配鏡費用 收據正本等證明文件 4. 申請人郵政儲金簿或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 本

弱勢單親家庭 子女生活教育 補助、弱勢兒 童及少年生活 扶助、特殊境 遇家庭子女生 活津貼等各項 社福補助資格 年度調查申復 案件

1. 申復書

2. 區公所年度調查核定 函影本

3. 相關佐證資料

60 天

向戶籍地區公所 提出申復,若重 新 審 核 仍 不 符 合,申請人提出 新事證向區公所 重新提出申請

育有未滿二歲 兒童育兒津貼 年度調查申復 案件

1. 申復書

2. 社會局調查核定函影 本

3. 相關佐證資料

60 天 向本局提出申復

托嬰中心立案

申請立案須備齊下列表 件(1 式 3 份)

1. 申請書

2.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無犯罪紀錄證 明

3. 機構設立目的及業務 計畫書

4. 概況表

5. 建築物位置圖 6. 建築物平面圖

7.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及所有權狀

8. 符合托嬰中心用途之

30 天

1. 立 案 手 冊 下 載:本局網站 http://socbu .kcg.gov.tw- 托 育 福 利 - 托 嬰中心資源區 -立案手冊 2. 應備文件齊備

後 30 天內,會 同相關機關實 地勘查審核

(29)

9. 建築物竣工圖

10. 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11.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合

格證明

12. 公證之期間 5 年以 上 之 租 賃 契 約 或 使 用同意書

13. 財產清冊

14. 預算表(含收費情形 及全年收支預算) 15. 組 織 章 程 及 收 托 辦

16. 組 織 架 構 及 人 員 編 制

17. 收退費基準

18. 負 責 人 名 義 之 履 行 營運擔保證明影本 19. 投 保 公 共 意 外 責 任

保險保單影本

20. 工作人員一覽表(並 檢附表內人員 3 個 月內體格檢查表【含 A 型 肝 炎 抗 體 (IgM Anti-HAV 及 IgG Anti-HAV)及結核病 胸部 X 光檢查、傷寒 檢查】影本、學歷證 明影本、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專業人員結 訓 證 書 影 本 或 保 母 證照影本、無犯罪紀 錄 證 明 及 核 備 主 管 者加附「經縣市主管 機 關 核 備 之 兒 童 教 育保育服務經驗(年

(30)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日曆天) 備註 資)證明」影本)、工

作人員切結(同意)

※財團法人設立者,須另 備文件(1 式 3 份)如 下:

1.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 准附設兒童及少年福 利機構函影本

2.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3. 捐助章程影本 4. 代表人簡歷

5. 董事名冊及國民身分 證影本

6. 法人及董事印鑑 7. 董事會決議同意附設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之會議紀錄

8. 財產清冊

辦理居家式托 育服務

1. 申請表、切結書及同 意書正本

2. 3 個月內健檢合格證 明 正 本 ( 檢 查 項 目 需 含結核病胸部 X 光、

A 型肝炎抗體【IgM、

IgG】、傷寒檢查) 3. 托育人員資格證明文

件 影 本 ( 保 母 人 員 技 術士證、高級中等以 上學校幼兒保育、家 政、護理相關學程、

科、系、所畢業證書,

或托育人員專業訓練 課程結業證書等資格 證明文件影本)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

60 天

申請人將申請書 及應備文件送交 托育地或居住所 在 地 ( 在 宅 ) 之 居 家托育服務中心 初審並進行在宅 托育環境安全訪 評後,再送本局 複審及核發「居 家式托育服務登 記證書」

(31)

張)

6. 最近 3 個月內警察刑 事紀錄證明正本 7. 自我評量之托育服務

環境安全檢核表正本 8. 服務登記處所共同居

住成員名冊

(提供到宅托育服務辦理 前項登記,免附第 7.8 款 文件)

申請參與準公 共化托育服務 契約之居家托 育服務人員

1.申請書暨契約書 2.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 證書(得免附)

1.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受 理申請應 自備 齊 文件之日起 7 日內 完 成初審後 送交 本 局審核。

2.本局於備齊文件之 日起 30 日內完成審 核,並以書面通知審 核結果。

契約效期最長為 2 年,契約效期屆滿 60 日前,得以書面 通知續約。

申請參與準公 共化服務合作 契約之托育中 心

1.申請書

2.設立許可證書(得免附) 3.托育人員名冊及勞健保

投保證明

4.最近一次建築物公共安 全檢查申報合格證明 5.最近一次評鑑結果相關

文件(得免附)

本局於備齊文件之日 起 30 日內完成審核,

並以書面通知審核結 果。

契約效期最長為 2 年,直轄市、縣(市) 政 府 得 於 契 約 效 期 60 日前以書面 通知續約。

未滿 2 歲暨延 長 2 至 3 歲兒 童托育公共及 準公共化服務 費用補助申復 案件

1. 申復書

2. 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 書

3. 申報綜合所得稅相關 佐證資料

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止付 公文及復職證明文件。

5.縣市政府否准補助資格

60 天 向本局提出申復

(32)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日曆天) 備註 公文

6.第 3 名以上子女之證 明文件

(33)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日曆天) 備註

公益彩券經銷 商 - 低 收 入 戶 單親家庭資格 申請

1. 低收入戶證明

2. 全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 資料

3. 身分證 4. 印章

5. 其 他 單 親 家 庭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如:18 歲以上子女之學生證、

無生活自理能力身心障礙子女 證明等

文件備齊,

當場核發

單親家園入住 申請

1. 租用申請書

2. 全戶戶籍資料或居留證明

3. 國稅局出具最新年度各類所得資 料、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綜合所 得稅籍資料清單

4. 最近 3 個月內區域醫院出具之健 康檢查證明(含 X 光檢查、尿液 檢查)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經本市單親 家園受理初 審後函送本 局,本局收 件後 10 天內 完成入住審 核

特殊境遇家庭 緊急生活補助

1. 申請表(區公所提供)

2. 全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 資料

3. 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 單暨稅籍資料清單(自行檢附或 委託區公所查調)

4. 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自 行檢附或委託區公所查調) 5. 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6. 身分證、印章

7. 其他相關證明(如失蹤證明、離 婚判決書、離婚訴訟和解書、家 暴事件通報表或保護令、醫療診 斷證明書、入獄服刑證明等)

經戶籍所在 地區公所受 理初審後函 送本局,本 局收件後 22 天內完成複 審

(34)

社會工作科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日曆天) 備註

申請社會工 作師執業執 照

1. 申請書

2. 執業執照費新台幣伍佰元郵局匯 票(抬頭: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二吋照片 2

4. 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 5. 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書影本 7. 擬執業機關(構)、團體出具之在

職服務證明文件

8. 服務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 本(服務單位為私人單位者需檢 附)

14 天

(35)

(日曆天)

檔案應用申 請

1. 檔案應用申請書

2. 檔案應用委任書(非本人申請 者)

30 天

申請書可至社會局 網站下載

http://socbu.kcg.g ov.tw/?prog=1&b_

id=10

(36)

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日曆天) 備註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費用補助

1. 申請表(新案、舊案) 2. 有效期限之發展遲緩診

斷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或 綜 合 報 告 書 影 本 三 者 擇 一(舊案於評估有效期間 內申請毋需檢附)

3. 療育訓練繳費收據正本 (申請訓練費檢附)

4. 已達就學年齡但未入小 學就讀者,應檢具緩讀證 明

5. 療育訓練日期證明表(申 請交通費檢附)

6.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舊案 如受款帳號變更,須重新 檢附)

本中心收件日起 算 60 天內將核定 金額匯至申請人 指定帳戶

1. 設籍本市且經通報 社政主管機關之 0 歲至入小學前發展 遲緩或身心障礙兒 童,於接受療育訓 練後次月起 3 個月 內,填具申請表並 備妥應備文件,親 自送件或郵寄申請 (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予補助

2. 申請表下載:高雄 市政府社會局兒童 福利服務中心網址 (https://cwsc.kc g.gov.tw)

3. 第 1 次申請或曾經 申請但已間隔 1 年 以上未申請者,請 用新案申請表;第 二次以後申請請用 舊案申請表

辦 理 早 療 機 構 日 間 托 育 費用補助

1. 申請表

2. 家 庭 應 計 人 口 之 戶 口 名 簿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3. 有 效 期 間 之 發 展 遲 緩 診

斷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或 綜合報告書之影本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資料送早療 機構初審,經本 中心複審後 30 日 內將核定結果通 知申請人及早療 機構

(37)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日曆天) 備註

住 宿 生 活 照 顧

一、入家申請

1. 住宿式照顧服務申請表 2.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3. 健保合約醫院體格檢查表/報告 1 份(需繳交入住前 3 個月之體 格檢查報告)

10 天

1. 請 向本家 教保課 提 出申請

2. 處 理期限 自本家 收 件後起算

3. 申 請 表 下 載 : https://barrier-free.

kcg.gov.tw/News.a spx?n=CE8FCB4A 8B9E58ED&sms=

B93C9C77FF65D2 A2

二、退家申請:

1. 退家申請書

2. 退保證金申請書、領據

10 天

1. 請 向本家 教保課 提 出申請

2. 處 理期限 自本家 收 件後起算

三、無障礙之家身心障礙者住宿式 照顧費用補助:

1. 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國稅局全戶 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暨財產稅籍 資料。

2. 列計人口有以下情形,需一併檢 附:

(1)外籍配偶居留證

(2)在監證明、失蹤證明、入營服 役證明

(3)高中職以上學生證(蓋妥最新 註冊章)

(4)軍公教月退俸、月撫金資料 (5)無工作者檢附勞保投保加退

保明細表或國民年金繳費通知 單

14 天

1. 請 向本家 教保課 提 出申請

2. 處 理期限 自本家 收 件後起算

成 人 日 間 照 顧

一、入家申請

1. 日間照顧服務申請表 2.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10 天

1. 請 向本家 教保課 提 出申請

2. 處 理期限 自本家 收

(38)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日曆天) 備註 3. 健保合約醫院體格檢查表/報告

1 份(需繳交入住前 3 個月之體 格檢查報告)

件後起算

3. 申 請 表 下 載 : https://barrier-free.

kcg.gov.tw/News.a spx?n=CE8FCB4A 8B9E58ED&sms=

B93C9C77FF65D2 A2

二、退家申請:

1. 退家申請書

2. 退保證金申請書、領據

10 天

1. 請 向本家 教保課 提 出申請

2. 處 理期限 自本家 收 件後起算

三、無障礙之家身心障礙者日間照 顧費用補助:

1. 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國稅局全戶 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暨財產稅籍 資料。

2. 列計人口有以下情形,需一併檢 附:

(1)外籍配偶居留證

(2)在監證明、失蹤證明、入營服 役證明

(3)高中職以上學生證(蓋妥最新 註冊章)

(4)軍公教月退俸、月撫金資料 (5)無工作者檢附勞保投保加退

保明細表或國民年金繳費通知 單

14 天

1. 請 向本家 教保課 提 出申請

2. 處 理期限 自本家 收 件後起算

學 齡 前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日 間托育

1. 申請書

2.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3. 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國稅局全戶 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暨財產稅籍 資料

10 天

1. 請 向本家 兒童發 展 中心提出申請

2. 處 理期限 自本家 收 件後起算

3. 申 請 表 下 載 : https://barrier-free.

kcg.gov.tw/News.a spx?n=CE8FCB4A 8B9E58ED&sms=

(39)

B93C9C77FF65D2 A2

身心障礙者 日間服務中 心

1.服務對象基本資料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國稅局全戶各 類所得資料清單暨財產稅籍資料

10 天

1. 向 本家日 間服務 中 心提出申請

2. 處 理期限 自本家 收 件後起算

3. 申 請 表 下 載 : https://barrier-free.

kcg.gov.tw/News.a spx?n=CE8FCB4A 8B9E58ED&sms=

B93C9C77FF65D2 A2

自閉症日間 作業設施

1. 服務使用者基本資料表 2. 身分證影本

3.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10 天

1. 向 本家自 閉症日 間 作業設施提出申請 2. 處 理期限 自本家 收

件後起算

3. 申 請 表 下 載 : https://barrier-free.

kcg.gov.tw/News.a spx?n=CE8FCB4A 8B9E58ED&sms=

B93C9C77FF65D2 A2

場地使用

1. 場地借用申請書 2. 單位立案證明影本 3. 活動計畫書

10 天

1. 活動 15 天前向本家 行政課提出申請 2. 提出 申請前請先 與

承 辦 單 位 電 話 聯 繫,了解場地使用狀 況

3. 申請表可至

http://barrier-free.k cg.gov.tw/?Page=F iles&Guid=809edc 47-8a23-9f42-a735 -cc186269f118 下 載

(40)

長青綜合服務中心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日曆天) 備註

定點餐食服 務

1. 身分證

2. 福 利 身 分 證 明 文件

立即辦理

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苓雅區之列冊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 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 活補助之 65 歲以上老人(原住民 55 歲以上)

安心手鍊

1.使用者及聯絡人 身分證影本 2.申請書

3.身心障礙證明影 本、醫師診斷證 明或走失證明 文件

30 天

(含休假日,

每月月中及 月底統一送 廠商製作)

1.公費申請者須設籍本市並具失 智、精神異常、智能障礙或曾走 失等以上其中一項證明者;自費 申請者則無此限

2.申請表可至

https://senior.kcg.gov.tw/Conte nt_List.aspx?n=9907B6D898F 74286 下載

日間託老 (安養型)

1. 身分證

2. 相片 2 張 立即辦理 設籍本市 70 歲以上老人 圖書證 身分證 立即辦理 設籍本市 60 歲以上者

場地租借

1. 活 動 計 畫 書 ( 含 程序表、演出人 員名冊)

2.單位立案證書及 組織章程

立即辦理

1. 機關(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辦 理與老人福利有關活動可申請

2. 線上申請

https://booking.kcg.gov.tw/plac e/index.html

(41)

(日曆天)

申請公費安 置

1. 公費入住申請書 1 份

2. 公費安養入住契約書 2 份 (含公費家民連絡書 1 份) 3. 興趣調查表 1 份(可於入住

評估前繳交)

4. 代筆遺囑 1 份(可於入住評 估前繳交)

5.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 料 1 份(戶內現住人口記事 不可省略)

6. 低收入戶證明 1 份 7. 區公所公文 1 份 8. 2 吋照片 3 張

9. 健保合約醫院體格檢查表/

報告 1 份(需繳交入住前 3 個 月之體格檢查報告,俟函文 通知後再行繳交)

5 天

1. 請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區 公所提出申請 2. 處 理 期 限 自 本 家 收

受區公所 公文後起 算

3. 申請表下載:

https://lovehome.kc g.gov.tw/News.aspx?

n=EC9B85A98D95A4F4&

sms=501A981F2B64572 6

申請自費安 養

1. 自費入住申請書 1 份 2. 自費安養入住契約書 2 份

(含保證書 1 份)

3. 興趣調查表 1 份(可於入住 評估前繳交)

4.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 料 1 份(戶內現住人口記事 不可省略)

5. 2 吋照片 3 張(可於入住評估 前繳交)

6. 健保合約醫院體格檢查表/

報告 1 份(需繳交入住前 3 個 月之體格檢查報告,俟函文 通知後再行繳交)

5 天

1. 處 理 期 限 自 收 受 申請書日起算 2. 洽詢電話:

615-2611#113、

118

3. 申請表下載:

https://lovehome.kc g.gov.tw/News.aspx?

n=EC9B85A98D95A4F4&

sms=501A981F2B64572 6

申請自費 養護照顧

1. 入住申請書 1 份 2. 養護入住契約書 1 份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身

7 天

1. 處 理 期 限 自 收 受 申 請書日起算

2. 洽詢電話:6155525

(42)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日曆天) 備註 心障礙證明影本 1 份(無者

免附)

4. 健保合約醫院體格檢查表/

報告 1 份(需繳交入住前 3 個 月之體格檢查報告,俟電話 通知後再行繳交)

(43)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日曆天) 備註

家 暴 被 害 人 相 關 補 助 費 用

一、兒童托育費用 1. 戶籍證明文件

2. 國稅局出具之最近一年綜合 所得稅、財產及稅籍資料證 明或當年度本市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證明 3. 繳費收據正本

4. 公私立托教機構收據正本 5. 受害及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6.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14 天

申請方式:

同時申請左列各項補 助,請依不同項目檢 備左列對應之文件向 社工提出申請

二、子女生活費用 1. 戶籍證明文件

2. 國稅局出具之最近一年綜合 所得稅、財產及稅籍資料證 明或當年度本市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證明

3. 受害及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4.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1. 戶籍證明文件

2. 國稅局出具之最近一年綜合 所得稅、財產及稅籍資料證 明或當年度本市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證明

3.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 受害及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四、房屋租金費用

1. 戶籍證明文件

2. 國稅局出具之最近一年綜合 所得稅、財產及稅籍資料證 明或當年度本市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證明

3.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4)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日曆天) 備註 4. 最近 3 個月內房屋租賃契約

影本

5. 受害及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五、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1. 戶籍證明文件

2. 國稅局出具之最近一年綜合 所得稅、財產及稅籍資料證 明或當年度本市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證明

3. 受害及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4. 繳費收據正本

5. 律師委任狀文件影本 6.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相 關 補 助 費用

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1. 經濟扶助申請書暨切結書 2. 領款收據

3. 戶籍證明文件 4. 存摺影本

14 天

申請方式:

同時申請左列各項補 助,請依不同項目檢 備左列對應之文件向 社工提出申請

二、訴訟費:

1. 經濟扶助申請書暨切結書 2. 聲請再議狀或上訴狀(須蓋

有地檢署或法院收執章或掛 號單影本)領款收據

3. 訴訟費收據正本 4. 領款收據

5. 戶籍證明文件 6. 存摺影本

7. 領取補助款委託書

14 天

(45)

三、律師費:

1. 經濟扶助申請書暨切結書 2. 訴狀或委任狀(須蓋有地檢

署或法院收執章或掛號單影 本)

3. 律師收據正本 4. 領款收據 5. 戶籍證明文件 6. 存摺影本

7. 領取補助款委託書

強 化 社 會 安 全 網 – 急 難 紓困金

1. 申請書

2. 戶籍證明文件

3. 國稅局出具之最近一年綜 合所得稅 、財產及稅籍資 料證明

4.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通報 表、自殺防治通報表) 5.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 領款收據

14 天

申請方式:

檢備左列文件向社工 提出申請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生活扶助

1. 申請書及切結書 2.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3. 申請人或扶助對象郵政存

摺封面影本

4. 扶助對象之學生證正反面 影本

5. 足資證明符合本計畫第一 點致生活陷困事由之文件

50 天

申請方式:

檢備左列文件向社工 提出申請

(46)

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

申請項目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日曆天) 備註

婦幼青少年 活動中心及 婦女館場地 租借

1. 場地使用申請表 2. 活動計畫書

3. 場地租用使用單位配合 事項

立即辦理

1. 依據「高雄市社會福利服務 場地使用管理規則」有關社 會福利、社會教育之講座、

會議或其他活動等均可申請 2. 線上申請:

以 google chrome 瀏覽器輸 入以下網址:

https://play.kcg.gov.tw 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 青少年活動中心』首頁→場 地租借→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場地租借服務網註冊及登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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