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九龍城及油尖旺)
社會工作主任 李淑儀女士 2021年4月26日
何謂兒童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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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
(2020年修訂版)
虐待兒童的定義
• 對 十八歲以下人士作出/不作出某行為以致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 受危害或損害
• 人們(單獨或集體地) 利用本身與兒童之間權力差異的特殊地位 (如 年齡、身分、知識、組織形式) 使兒童處於一個易受傷害的境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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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的類別
身體傷害/虐待 性侵犯
疏忽照顧 精神虐待
(心理傷害/虐待)
甚麼是 兒童性侵犯?
<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
兒童性侵犯指強逼或誘使兒童參與性活動,以對兒童作
出性方面的利用或侵犯,而兒童並不同意或因心智發展 未成熟而不能完全明白或理解發生在他/她身上的這些 性活動。這些性活動包括與兒童有直接身體接觸或沒有 身體接觸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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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逼或誘使兒童參與性活動,兒童並不 同意或因心智發展未成熟而不能完全明 白或理解發生的這些性活動
直接(如強姦、口交、促使兒童為他人手 淫)或沒有身體接觸
(如促使兒童展示其性器官或作淫褻姿勢、
製作色情物品)
性侵犯
以獎賞或其他方式引誘兒童加以侵犯,
少年人自願或同意與他人進行性活動
權力差異的特殊地位?
性侵犯 的類別及形式…
• 直接身體接觸
− 性交、肛交
− 以指頭探入陰戶或肛門
− 以陰莖磨擦兒童生殖器或大腿內側或臀部
− 口交
− 撫摸兒童身體及生殖器
− 要兒童撫摸侵犯者身體及生殖器
− 替對方自瀆
− 強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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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 的類別及形式…
• 沒有身體接觸
− 向兒童展露下體
− 吩咐兒童露體
− 侵犯者在兒童面前自瀆或觀看兒童自瀆
− 在兒童面前露體或觀看兒童露體
− 拍攝或攝錄兒童露體動作及性活動
− 向兒童展示色情物品
− 利用兒童從事色情行業
性侵犯 的類別及形式…
• 性誘識兒童
− 有計劃地透過不同方法與兒童建立關係及/或情感聯繫,以 博取兒童的信任,意圖對他們作出性侵犯(例如藉流動電話 或互聯網與兒童通訊來進行誘識)。
<少年人自願或同意與他人進行性活動亦有可能是有人利用本身與少 年人之間權力差異的特殊地位而對少年人在性方面作出利用。若相關 的少年人心智發展未成熟、年齡太小(例如小於13歲)或因性行為導 致染上性病或懷孕,可被視為懷疑性侵犯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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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者 可能是何人?
• 對兒童有照顧或管教責任的人士
– 家庭成員,例如:父母、兄姊、繼父母、長輩等
– 兒童熟悉的人,例如 : 親友、鄰居、老師、男女朋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