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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補助經費支用基準

項目 單位 單價(元) 說明

業務費

鐘點費 節 1,600-2,000

1. 外聘講師(針對全校性或全年級或跨班級學生活動講座)。

2. 授課時間每節為五十分鐘,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九十分鐘,未 滿者減半支給。

鐘點費 節 800-1,200

1. 內聘講師(針對全校性或全年級或跨班級學生活動講座)。

2. 授課時間每節為五十分鐘,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九十分鐘,未 滿者減半支給。

鐘點費 節 400

1. 外聘講師(含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家長等)進行班級生涯發展 教育講座。

2. 授課時間每節為五十分 鐘,其連續上課二節者 為九十分鐘,

未滿者減 半支給。

短程車(船)資

及運費 6,000

1. 運費用於市區租車或離島租船。

2. 學生及教師之往返合作學校及職場參訪產生之交通費用(含搭 乘大眾運輸工具),實報實銷。

3. 如係離島或偏遠地區,得說明後核實列支。

場地佈置費 場 2,000

膳費 人 80-1201. 縣(市)政府辦理全天教師研習或活動(含茶水)。

2. 膳費內應 含三餐及茶點等。

教材及資料印

製費 人 50 教材、講義、補充資料及成果檢討報告印製,以全校學生數為編 列上限,學生數無條件進位至十位。

活動材料費 份 200核實報支。

學生生涯檔案

(含資料夾及 內頁印製)

人 120核實報支,以國中一年級(七年級)學生數為編列上限,學生數無 條件進位至十位。

雜支 活 動 總 經 費 5%以內

1. 本案必要辦公事物費用(如:文具用品、紙張、資訊耗材、資料 夾、郵資等屬之。)

2. 獎品及門票不得報支。

全民健康保險 補充保費

依衍生補充保費之業務費經費項目,乘以補充保費費率為編列上 限。

備註:

一、 各校得視實際需要擇上列經費項目支用。

二、 部分項目經費,係規劃辦理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方得編列支用(如鐘點費、車(船)租費等)。

三、 本案經費宜以學生活動安排為主,教師研習請以其他經費支應。

四、 保險費用因應新法令之實施,爰予刪除。

(2)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經費支用基準

項目 單位 單價(元) 說明

業務費

出席費 人次 1,000-2,000

1. 凡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個人,以學者專家身 份,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 會議。

2. 核銷時應檢附會議簽到紀錄。

訪視費 人次 1,000-4,000

1. 凡至機關學校等瞭解現況,對未來發展方向提 出建議,並作成訪視紀錄者屬之。

2. 半日以 2,500 元為編列上限。

審查費 件 400-690 同一事由,審查費與出席費不可重複支應。

國內旅費、短

程車資、運費 人次

1. .國內旅費之編列及支給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 要點」辦理。

2. 短程車資單趟上限 250 元,應檢據核實報支。

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

其搭程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3. 運費依實際需要檢附發票或收據核支。

膳費 人 80-120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全天教師研習或活動

(含茶水)

教材及資料印

製費 核實報支

雜支 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公事務費用屬之。如文具用

品、資料夾等。

(3)

附件二 一般地區辦理國民中學合作式技藝教育開辦經費基準(表一)

次 經費別

合作班 使用說明

每週 3 節 規劃

每週 4 節 規劃

每週 5 節 規劃

每週 6 節 規劃

每週 7 節

規劃 依據本署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一 人事費

1 鐘點費

400 元×34 週

×3 節=40,800 元

400 元×34 週

×4 節=54,400 元

400 元×34 週

×5 節=68,000 元

400 元×34 週

×6 節=81,600 元

400 元×34 週

×7 節=95,200 元

授課週數以 30-34 週為原則,依實際 授課時數核實支付。

2 合作學校輔 導教師費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合作學校的導師每班每月 1,000 元,

核實支付。

3

國民中學隨 隊輔導教師 減授課鐘點 費

1.用於陪同學生至校外上課之國民中 學隨班輔導教師,其減授之時數,

由學校主管機關定之,核實支付。

2.隨班輔導教師,如確有無授課得以 減授之情事者,得改支領隨班輔導 教師行政費。

國民中學隨 班輔導教師 行政費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4 全民健康保 險補充保費

依衍生補充保費之業務費經費項目,

乘以補充保費費率為編列上限。

二 業務費

1 行政費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

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

2 實作材料費 25,000 元 33,000 元 41,000 元 50,000 元 58,000 元

1.用於支付教學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 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情況核 予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 用)

3 設備維護費 最高為 25,000 元

最高為 33,000 元

最高為 41,000 元

最高為 50,000 元

最高為 58,000 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 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 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 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最高為 12,000 元

最高為 16,000 元

最高為 20,000 元

最高為 25,000 元

最高為 28,000 元

1.用於編輯及印製教材所需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等其他 費用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 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總經費 10%。

6 差旅費 最高為 5,000 元

最高為 6,500 元

最高為 8,000 元

最高為 10,000 元

最高為 10,000 元

1.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 出所需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7 車(船)租費

1.學生及帶隊老師往返合作學校學習 技藝教育課程之交通費用,依學生 人數編列。

2.依學校地理位置實際需求核予補 助。

8 遴輔費

用於國民中學成立「遴輔會」及配合 推動技藝教育所需費用。依學生數估 列,每名學生 400 元。

開辦費補助 額度

160,000~

210,000 元/每 班

190,000~

240,000 元/每 班

230,000~

280,000 元/每 班

270,000~

320,000 元/每 班

300,000~

350,000 元/每 班

1.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 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2.如因特殊需要,開辦學生數未達 15 人者,開辦費得依學生數酌減,惟 不得低於補助額度下限之 70%。

(4)

次 經費別

合作班 使用說明

每週 8 節 規劃

每週 9 節 規劃

每週 10 節 規劃

每週 11 節 規劃

每週 12 節

規劃 依據本署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一 人事費

1 鐘點費

400 元×34 週

×8 節

=108,800 元

400 元×34 週

×9 節

=122,400 元

400 元×34 週×10 節

=136,000 元

400 元×34 週

×11 節

=149,600 元

400 元×34 週

×12 節

=163,200 元

授課週數以 30-34 週為原則,依實際授課 時數核實支付。

2

合作學校 輔導教師 費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合作學校的導師每班每月 1,000 元,核實 支付。

3

國民中學 隨隊輔導 教師減授 課鐘點費

1.用於陪同學生至校外上課之國民中學 隨班輔導教師,其減授之時數,由學校 主管機關定之,核實支付。

2.隨班輔導教師,如確有無授課得以減授 之情事者,得改支領隨班輔導教師行 政費。

國民中學 隨班輔導 教師行政 費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4

全民健康 保險補充 保費

依衍生補充保費之業務費經費項目,乘 以補充保費費率為編列上限。

二 業務費

1 行政費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 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

2 實作材料

費 66,000 元 74,000 元 82,000 元 91,000 元 100,000 元

1.用於支付教學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 差 異甚大 ,視 實際需 求情 況核予 補 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 費

最高為 66,000 元

最高為 74,000 元

最高為 82,000 元

最高為 91,000 元

最高為 100,000 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 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 助。

4 教材編印 費

最高為 32,000 元

最高為 36,000 元

最高為 40,000 元

最高為 42,000 元

最高為 45,000 元

1.用於編輯及印製教材所需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等 其他費用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 及標準。惟不得超出總經費 10%。

6 差旅費 最高為 13,000 元

最高為 14,500 元

最高為 16,000 元

最高為 18,000 元

最高為 20,000 元

1.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 所需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7 車(船)租 費

1.學生及帶隊老師往返合作學校學習技 藝教育課程之交通費用,依學生人數 編列。

2.依學校地理位置實際需求核予補助。

8 遴輔費

用於國民中學成立「遴輔會」及配合推 動技藝教育所需費用。依學生數估列,

每名學生 400 元。

開辦費補助 額度

330,000~

380,000 元/

每班

360,000~

410,000 元/

每班

380,000~

420,000 元/

每班

400,000~

430,000 元/每 班

420,000~

450,000 元/

每班

1.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 料費,設備維護費。

2.如因特殊需要,開辦學生數未達 15 人 者,開辦費得依學生數酌減,惟不得 低於補助額度下限之 70%。

(5)

一般地區辦理國民中學自辦式技藝教育開辦經費基準(表二)

次 經費別

自辦班 使用說明

每週 3 節 規劃

每週 4 節 規劃

每週 5 節 規劃

每週 6 節 規劃

每週 7 節

規劃 依據本署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一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 元×34 週

×3 節=36,720 元 400 元×34 週

×3 節=40,800 元

360 元×34 週

×4 節=48,960 元 400 元×34 週

×4 節=54,400 元

360 元×34 週

×5 節=61,200 元 400 元×34 週

×5 節=68,000 元

360 元×34 週

×6 節=73,440 元 400 元×34 週

×6 節=81,600 元

360 元×34 週

×7 節=85,680 元

400 元×34 週

×7 節=95,200 元

授課週數以 30-34 週為原則,依實際授 課時數核實支付。外聘高中職教師或實 務專家授課,每節鐘點費以 400/小時編 列。

2

國民中學隨 班輔導教師 行政費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用於國民中學隨班輔導教師費

3 全民健康保 險補充保費 二 業務費

1 行政費 最高為 20,000 元

最高為 20,000 元

最高為 20,000 元

最高為 20,000 元

最高為 20,000 元

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 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

2 實作材料費 25,000 元 33,000 元 41,000 元 50,000 元 58,000 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 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 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最高為 25,000 元

最高為 33,000 元

最高為 41,000 元

最高為 50,000 元

最高為 58,000 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 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 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最高為 12,000 元

最高為 16,000 元

最高為 20,000 元

最高為 25,000 元

最高為 28,000 元

1.用於編輯及印製教材所需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差旅費

1.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 所需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6 雜費等其他 費用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 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總經費 10%。

7 遴輔費

用於國民中學成立「遴輔會」及配合推 動技藝教育所需費用。 依學生數估 列,每名學生 300 元。

開辦費補助額 度

100,000~

140,000 元/

每班

140,000~

180,000 元/

每班

180,000~

220,000 元/

每班

200,000~

240,000 元/每 班

220,000~

260,000 元/

每班

1.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 料費,設備維護費。

2.如因特殊需要,開辦學生數未達 15 人 者,開辦費得依學生數酌減,惟不得 低於補助額度下限之 70%。

(6)

次 經費別

自辦班 使用說明

每週 8 節 規劃

每週 9 節 規劃

每週 10 節 規劃

每週 11 節 規劃

每週 12 節

規劃 依據本署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一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 元×34 週

×8 節=97,920 元 400 元×34 週

×8 節=10,800 元

360 元×34 週

×9 節=110,160 元

400 元×34 週

×9 節=122,400 元

360 元×34 週

×10 節

=122,400 元 400 元×34 週

×10 節

=136,000 元

360 元×34 週

×11 節

=134,640 元 400 元×34 週

×11 節

=149,600 元

360 元×34 週

×12 節=146,880 元

400 元×34 週

×12 節=163,200 元

授課週數以 30-34 週為原則,依實際 授課時數核實支付。外聘高中職教 師或實務專家授課,每節鐘點費以 400/小時編列。

2

國民中學隨 班輔導教師 行政費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用於國民中學隨班輔導教師費

3 全民健康保 險補充保費 二 業務費

1 行政費 最高為 20,000 元

最高為 20,000 元

最高為 20,000 元

最高為 20,000 元

最高為 20,000 元

用 於聘 用臨時 員工 酬金, 兼職 酬 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

2 實作材料費 66,000 元 74,000 元 82,000 元 91,000 元 100,000 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 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情況 核予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 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最高為 66,000 元

最高為 74,000 元

最高為 82,000 元

最高為 91,000 元

最高為 100,000 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 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 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 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最高為 32,000 元

最高為 36,000 元

最高為 40,000 元

最高為 45,000 元

最高為 50,000 元

1.用於編輯及印製教材所需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差旅費

1.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 外出所需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6 雜費等其他 費用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 項 目及 標準。 惟不 得超出 總經 費 10%。

7 遴輔費

用於國民中學成立「遴輔會」及配 合推動技藝教育所需費用。 依學生 數估列,每名學生 300 元。

開辦費補助 額度

240,000~

280,000 元/每 班

260,000~

300,000 元/每 班

280,000~

320,000 元/每 班

300,000~

340,000 元/每 班

320,000~

360,000 元/每 班

1.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 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2.如因特殊需要,開辦學生數未達 15 人者,開辦費得依學生數酌 減,惟不得低於補助額度下限之 70%。

(7)

偏遠地區辦理國民中學技藝教育開辦經費基準(表三)

次 經費別

偏遠地區 使用說明

每週 3 節 規劃

每週 4 節 規劃

每週 5 節 規劃

每週 6 節 規劃

每週 7 節

規劃 依據本署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一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 元×34 週×3 節=36,720 元 400 元×34 週×3 節=40,800 元

360 元×34 週×4 節=48,960 元 400 元×34 週×4 節=54,400 元

360 元×34 週×5 節=61,200 元 400 元×34 週×5 節=68,000 元

360 元×34 週×6 節=73,440 元 400 元×34 週×6 節=81,600 元

360 元×34 週×7 節 =85,680 元 400 元×34 週×7 節=95,200 元

授課週數約 30-34 週,依實際 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 聘 高 中 職 教 師 或 實 務 專 家 授 課,每節鐘點費以 400/小時編 列、國民中學教師鐘點費 360/

小時 2

合作學校 輔導教師 費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合 作 學 校 的 導 師 每 人 每 月 1,000 元。

3

國民中學 隨隊輔導 教師減授 課鐘點費

用於陪同學生至校外上課之國 民中學隨班輔導教師,其減授 之 時 數 , 由 學 校 主 管 機 關 定 之,核實支付;適用於合作式。

4

國民中學 隨班輔導 教師行政 費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用於國民中學隨班輔導教師 費,適用於自辦式。

2.隨班輔導教師,如確有無授 課得以減授之情事者,得改 支領隨班輔導教師行政費。

5

全民健康 保險補充 保費 二 業務費

1 行政費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 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 費等項。

2 差旅費

1. 用 於 外 聘 師 資 授 課 教 師 交 通、雜費、住宿費。

2.雜費每人每天 400 元、住宿費 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辦理。

3.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 需要外出所需交通費用,以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資 費 標 準 支 用,實報實銷。

3 實作材料

費 35,000 元 46,000 元 58,000 元 70,000 元 81,000 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 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 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必要 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4 設備維護 費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 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 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 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5 教材編印

費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8)

6 車(船)租 費

1.學生及帶隊老師往返合作學 校學習技藝教育課程之交通 費用,依學生人數編列。

2.依學校地理位置實際需求核 予補助。

7 雜費等其 他費用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 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 業務費總額 5%。

8 遴輔費

用於國民中學成立「遴輔會」

及 配 合 推 動 技 藝 教 育 所 需 費 用。 依學生數估列,合作式每 名學生 400 元、自辦式 300 元。

開辦費補助額 度

230,000~

280,000 元/

每班

250,000~

300,000 元/

每班

280,000~

330,000 元/

每班

300,000~

350,000 元/

每班

330,000~

380,000 元/

每班

1.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 於 實 習 材 料 費 , 設 備 維 護 費。

2.如因特殊需要,開辦學生數 未達 15 人者,開辦費得依學 生數酌減,惟不得低於補助 額度下限之 70%。

(9)

項次 經費別

偏遠地區 使用說明

每週 8 節 規劃

每週 9 節 規劃

每週 10 節 規劃

每週 11 節 規劃

每週 12 節

規劃 依據本署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一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 元×34 週×8 節=97,920 元 400 元×34 週×8

節=108,800 元

360 元×34 週×9 節=110,160 元 400 元×34 週×9 節=122,400 元

360 元×34 週×10 節=122,400 元 400 元×34 週×10

節=136,000 元

360 元×34 週×11 節=134,640 元 400 元×34 週×11

節=149,600 元

360 元×34 週×12 節=146,880 元 400 元×34 週×12

節=163,200 元

授課週數約 30-34 週,依實際 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 聘 高 中 職 教 師 或 實 務 專 家 授 課,每節鐘點費以 400/小時編 列、國民中學教師鐘點費 360/

小時。

2

合作學校 輔導教師 費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合 作 學 校 的 導 師 每 人 每 月 1,000 元。

3

國民中學 隨隊輔導 教師減授 課鐘點費

用於陪同學生至校外上課之國 民中學隨班輔導教師,其減授 之 時 數 , 由 學 校 主 管 機 關 定 之,核實支付;適用於合作式。

4

國民中學 隨班輔導 教師行政 費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000 元×10 月

1.用於國民中學隨班輔導教師 費,適用於自辦式。

2.隨班輔導教師,如確有無授 課得以減授之情事者,得改 支領隨班輔導教師行政費。

5

全民健康 保險補充 保費 二 業務費

1

行政費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 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 費等項。

2 差旅費

1. 用 於 外 聘 師 資 授 課 教 師 交 通、雜費、住宿費。

2.雜費每人每天 400 元、住宿費 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辦理。

3.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 需要外出所需交通費用,以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資 費 標 準 支 用,實報實銷。

3 實作材料

費 92,000 元 104,000 元 116,000 元 128,000 元 140,000 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 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 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必要 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4 設備維護 費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最高為 30,000 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 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 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 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5 教材編印

費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6 車(船)租 費

1.學生及帶隊老師往返合作學 校學習技藝教育課程之交通 費用,依學生人數編列。

2.依學校地理位置實際需求核 予補助。

7 雜費等其 他費用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 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

(10)

業務費總額 5%。

8 遴輔費

用於國民中學成立「遴輔會」

及 配 合 推 動 技 藝 教 育 所 需 費 用。 依學生數估列,合作式每 名學生 400 元、自辦式 300 元。

開辦費補助額度 350,000~

400,000 元/

每班

380,000~

430,000 元/

每班

400,000~

450,000 元/

每班

430,000~

480,000 元/

每班

450,000~

500,000 元/

每班

1.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 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2.如因特殊需要,開辦學生數 未達 15 人者開辦費得依學 生數酌減,惟不得低於補助 額度下限之 70%。

(11)

辦理國民中學技藝教育開辦經費基準(表四)

次 經費別

專案編班 使用說明

每週 7 節 規劃

每週 10 節 規劃

每週 11 節 規劃

每週 14 節

規劃 依據本署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一 人事費 1130,800 元 1130,800 元 1130,800 元 1130,800 元

1 代理教師費 53,000 元×10 月×2 人

53,000 元×10 月×2 人

53,000 元×10 月×2 人

53,000 元×10 月×2 人

以每班 1 位長期代理教師及兼代課鐘點費,依各 直轄市、縣市政府代理教師聘任相關規定辦理,

以 10 個月計為原則。

2 導師費 國民中學導師 3,000 元×14 月

國民中學導師 3,000 元×14 月

國民中學導師 3,000 元×14 月

國民中學導師

3,000 元×14 月導師費以 1 年 14 月計。(含教師成績考核獎金) 3 減授課鐘點費 360 元×2 節×40

週=28,800 元

360 元×2 節×40 週=28,800 元

360 元×2 節×40 週=28,800 元

360 元×2 節×40

週=28,800 元 課稅配套減授鐘點費(每週 2 節)。

4 全民健康保險 補充保費

二 業務費 430,200 元 696,000 元 720,600 元 810,400 元 1 鐘點費 400 元×34 週×7

節=95,200 元

400 元×34 週

×10 節

=136,000 元

400 元×34 週

×11 節

=149,600 元

400 元×34 週

×14 節

=190,400 元

授課週數以 34 週計,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

2 行政費 最高為 50,000 元

最高為 50,000 元

最高為 50,000 元

最高為 50,000 元

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 席費、業務費等項。

3 實作材料費 50,000 元 75,000 元 78,000 元 100,000 元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 大,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必要時得向學 生酌收費用)

4 設備維護費 最高為 50,000 元

最高為 75,000 元

最高為 78,000 元

最高為 100,000 元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 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5 教材編印費 最高為 10,000 元

最高為 10,000 元

最高為 15,000 元

最高為

20,000 元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6 車(船)租費 4,000 元×40 週

=160,000

4,000 元×40 週

×2 趟=320,000

4,000 元×40 週

×2 趟=320,000

4,000 元×40 週

×2 趟=320,000

1.學生及帶隊老師往返合作學校學習技藝教育課 程之交通費用,依學生人數編列。

2.依學校地理位置實際需求核予補助。

7 保險費 1,500 元×10 月

=15,000

1,500 元×10 月

*2 次=30,000

1,500 元×10 月

*2 次=30,000

1,500 元×10 月

*2 次=30,000 每月至高職上課保險費用,視實際狀況核支。

8 雜費等其他費 用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

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 5%。

9 遴輔費

用於國民中學成立「遴輔會」及配合推動技藝教 育所需費用。依學生數估列,合作式每名學生 400 元、自辦式 300 元。

開辦費補助額度

1,561,000~

1,570,000 元/

每班

1,826,800~

1,835,800 元 / 每班

1851400~

1,860,400 元 / 每班

1941,200~

1,950,200 元 / 每班

1.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 備維護費。

2.偏遠及離島地區學校如因特殊需要,開辦學生 數未達 15 人者開辦費得依學生數酌減,惟不得 低於補助額度下限之 70%。

備註:

一、以上經費標準(表一、表二、表三、表四)以學年度核計,如為一學期核算則經費除以2。

二、有關水電費之支用依高級中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三、非專案編班者,其抽離之課程應符合「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各職群排課與國民中學各領域全對應及部分對應領域時數 表」。

(12)

附件三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生技藝競賽及 成果發表活動計畫

一、 目的

(一) 加強學生學習動機與興趣,增進學習成效及提升技能水準。

(二) 培養學生團隊合作、問題解決、跨領域技能等能力,建立學生之自我成就感。

(三) 藉由國民中學技藝競賽及成果展之活動,相互觀摩、分享教學經驗,提升教 學品質。

(四) 提供技藝成績優良學生,依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 辦法規定升讀高級中等學校,擴大國民中學學生進路發展管道,吸引更多具 實作性向之國民中學學生參與。

二、辦理單位: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縣(市)政府)。

三、競賽職群:由各縣(市)政府於開學前依據其該學年度辦理之職群類別,公告辦理 競賽之職群,並應以「職群競賽」為主,詳如「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職群 歸類與基本主題規劃表」。

四、報名資格:當學年度選讀技藝教育之國中三年級(九年級)學生(含國立學校學生)。

五、報名方式: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由各開辦學校就其所轄縣市分別報名。

六、報名人數:各縣(市)政府得就競賽之職群及場地規劃,必要時可分初賽及複賽,

各職群競賽組別至多為該職群核心主題數及彈性主題合計數,初賽得由 各校或各班自行辦理,再擇優進行複賽,複賽人數不可超過該職群參賽 人數的 50%。

七、辦理時程:基於課程完整性及配合升學各項時程,各縣(市)政府得於上、下學期 均辦理技藝競賽,若僅於下學期辦理者,應於每年 3 月至 5 月進行。

八、辦理模式:各縣(市)政府得考量技藝教育上課時數之不同,就專案編班及抽離式 分別辦理職群競賽。

九、競賽組別:競賽可分為個人組及團體組,團體組每組人數至多 4 名。

十、試題內容

(一) 筆試:應以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大綱中之「職群概論」為主。

(二) 實作:為符合國民中學學生「職業試探」之目的,各主題之試題內容應兼顧 國民中學學生對職群基本技能之瞭解,除須具啟發性與創造性外,亦須生活 化,使學生可於生活場域中發展運用之內容為主。

十一、評審:由各縣(市)政府就各職群遴聘評審,進行評審工作並得核實支給評審費

(13)

用。惟其評審之遴聘任應注意迴避原則。

十二、得獎人數:得獎總人數以該職群或主題參賽人數 30%為上限,其獎項分為第 1~6 名,各 1 名,共 6 名及佳作(若干名)。

十三、成果發表活動:由各縣(市)政府就當學年度開辦之職群,規劃優良作品展示或 其他實作活動提供轄內學校學生參觀,或辦理競賽獲獎學生頒獎及其作品展示活 動。

十四、由本署依本補助原則核給補助經費,另各縣(市)政府辦理技藝競賽依本署規範 原則辦理者,酌予增加補助經費 5 萬至 10 萬元。

(14)

各縣市政府辦理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生技藝競賽暨成果展 示活動經費支用項目表

命題費 每類競賽職組每人最高為 1,500 元。

作品評審費 按件計酬,每人最高為 2,000 元

人工閱卷費 學科(筆試)測試初、複閱及單閱閱卷費,每本各 11 元。

裁 判 人 員 競 賽 監評酬勞費

競賽當日裁判人員參加會議監場及評分費用,參照勞動部辦理 技能競賽各項業務支付費用標準表支用。

差旅費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膳費 每人每次以 80-120 元計。

場地佈置費 依競賽項別、成果展示及頒獎典禮等場地設施需求酌予支用,

每組最高為 5,000 元。

材料費 依競賽職組之實際需求覈實支用。

資料印刷 印製競賽手冊、識別證、獎狀、請柬、海報及成果專輯編印。

交通搬運費 器材、材料等之搬運,並對參賽學校酌予補助。

場地費 核實支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雜支 在總預算 5%內核列。

備註 (一) 本補助經費不得支用行政管理費。

(二) 本機關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審查費、工作費及稿費。

(三) 本部於 97 年 3 月 26 日以台國(四)字第 0970037965 號函同意各縣市政府辦理國民中學技藝教育競賽暨成果展發 表等活動補助經費,得支應人事費、加班費、水電費、郵電 費及設備維護費,餘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 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15)

附件四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學校校長、主任、教師 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研習主題規劃表

主軸 研習主題 研習對象 備註

理念篇

*生涯發展教育的理念與內涵

*學校推動生涯發展教育策略

*技藝教育的理念與內涵

*學校推動技藝教育策略

校長、

各處室主任、

各領域教師

課程篇

*推動學校生涯發展教育課程模式

*技藝教育辦理模式及課程之規劃實施

*生涯發展教育議題融入領域教學實作與分享

*生涯發展教育課程設計實作與分享

各處室主任、

各領域教師

實 務 及 其他篇

*學校生涯發展教育推動實務(含國民中學推動 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

*國中學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的認識與應用

*如何協助學生製作及運用生涯檔案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推動實務

*如何增進家長對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之 認識

*心理測驗在生涯發展教育之應用

*認識國民中學學生之生涯進路及升學管道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及職群類科認識

*特殊學生生涯規劃與評估

各處室主任、

各領域教師 導 師 及 輔 導 教 師

註:以上研習課程主題,得採混合規劃並以 3 小時為基本研習時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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