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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度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訪視紀錄表(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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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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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3 年度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訪視紀錄表(統計處)

縣市別: 訪視日期: 年 月 日 訪視者:

訪視項目:國中小定期公務統計網路報送作業辦理情形

評鑑項目 評鑑細項 分數 自評 得分 填表說明 訪視結果說明

( 一 ) 教 育 宣 導 (配分 8 分)

1. 指派專責督導員督導本案 2 1. 8/10 前填報完成,請長假或有異 動,請通知本處,並更新系統「網 路作業聯絡資料」

2. 離島受限於天氣未能參加者,依 所提相關證明給分。

3. 本訪視項目大部分依據系統下載 之資料作檢視評分,原則上每年 輪流實地訪視縣市。

2. 指派專責承辦人負責本案 2

3. 參加教育部召開之報表填報說明會 4

(二) 局(處)行政 配合事項(配 分 12 分)

1. 填報 102 學年所轄學校異動、新招、裁併 學校資料

4 依限完成資料填報,檢視各縣市資料

時效及正確度核分。

2. 召開學校報表填報說明會並轉發操作手 冊、提供充分資訊等

4

3. 填報公務報表負責單位及人員(教育局(處)

負責科室、承辦人姓名、聯絡電話、E-mail)

4

(三)、局(處)報表 填 報 ( 配 分 11 分)

1. 縣(市)立國中小班級核定數 7 11/5 前完成資料填報,檢視各縣市 資料時效及正確度核分。

2. 偏遠、特偏學校名單、原住民重點學校名 單、教育優先區學校名單

4

(2)

評鑑項目 評鑑細項 分數 自評 得分 填表說明 訪視結果說明 (四)、督導轄區內

各校網路填報事 宜(配分 25 分)

督導轄區內各校在各表填報期限完成填報 25 1. 依據系統 11/1 下載之資料作檢 視。

2. 在期限內,所轄學校各報表總填 報率 100%(配分 25 分)

3. 在期限內,所轄學校各報表總填 報率 99.5%~未達 100%(配分 23 分)

4. 在期限內,所轄學校各報表總填 報率 99.0%~-未達 99.5%(配分 21 分)

5. 在期限內,所轄學校各報表總填 報率 98.5%~-未達 99.0%(配分 19 分)

6. 在期限內,所轄學校各報表總填 報率 98.0%~-未達 98.5%(配分 17 分)

7. 在期限內,所轄學校各報表總填 報率未達 98.0%(配分 15 分)

(3)

評鑑項目 評鑑細項 分數 自評 得分 填表說明 訪視結果說明 (五)、審查轄內學

校填報資料並通 知補正(配 分 30 分)

於網路填報審查截止日前、審查所屬學校填報 資料之正確性、隨時通知學校補正

30 1. 依據系統 12/1 下載之資料作檢 視。

2. 疑似錯誤名單,請確實回報,超 過期限不回報,視為錯誤。

3. 完全正確(配分 30 分)

4. 錯誤總表數比率未達 0.2%(配分 28 分)

5. 錯 誤 總 表 數 比 率 0.2%~ 未 達 0.4%(配分 26 分)

6. 錯 誤 總 表 數 比 率 0.4%~ 未 達 0.7%(配分 24 分)

7. 錯 誤 總 表 數 比 率 0.7%~ 未 達 1.0%(配分 22 分)

8. 錯 誤 總 表 數 比 率 1.0%~ 未 達 1.5%(配分 20 分)

9. 錯 誤 總 表 數 比 率 1.5%~ 未 達 2.0%(配分 18 分)

10. 錯誤總表數比率 2.0%以上(配分 16 分)

(六)、結果評分 (配分 10 分)

由視導結果評分 10 12/10 前填寫視導結果自評表(優點

與特色、待改進事項、後續行政處理 措施)

(4)

評鑑項目 評鑑細項 分數 自評 得分 填表說明 訪視結果說明 (七)、費用報支

(配分 4 分)

督導費、審查費及辦理講習會之相關費用報支 4 1. 11/5 前報支督導費、審查費及辦 理講習會之相關費用。

2. 在期限內提出紙本及檔案(配分 4 分)

3. 在期限內僅提出紙本或僅提出檔 案(配分 2 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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