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融 市 場 與 機 構 期 末 報 告
班級:四財一A
學號: 4000S060
姓名:謝昇融
指導老師:蔡享翰
前言
這件事,對於了解該金融產品與金融業者與投資人間的利率衝突 是個絕佳的例子,所以決定要深入的去了解,為何會發生這起事件和 整件事情的經過、發展。
先介紹何謂 CDO,CDO 屬於一種 Asset-backed securities,有資產 在背後撐腰的證券。CDO 背後的資產,就是債券與債務。可以是貸 款、公司債、或是不動產貸款抵押證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等。
在此事件中,高盛銷售的金融產品是 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簡 寫為 CDO)。CDO 可翻譯為抵押債務債券(有點抝口)。
CDO 就是將這些債券整合,形成一資產池(Asset pool),然後再銷 售給投資人的一種衍生金融工具。
CDO 在基本結構上有兩種形態。一是 Cash CDO。一是 Synthetic CDO。
Cash CDO 比較容易理解。這類 CDO 就是真的持有債券,譬如前 述的公司債或 MBS。Cash CDO 名下是真的持有這些資產。Synthetic CDO,或可譯為合成 CDO。這種 CDO 沒有持有債券。它沒有實際持 有公司債或 MBS 等債券。它以一種金融工具,讓 CDO 達成彷彿與持 有這些債券一樣的效果。Synthetic CDO 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違約交 換(Credit Default Swap,簡寫為 CDS)。
高盛事件中的 CDO 便是 Synthetic CDO。
內容
♣高盛 CDO 詐欺事件-始端 避險基金的意圖
我先介紹何謂 CDO,CDO 全名是 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 翻 譯為抵押債務債券,屬於一種 Asset-backed securities 有資產在背後撐 腰的證券,就是債券與債務,可以是貸款、公司債或是不動產貸款抵 押證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MBS”)等,CDO 基本結構上有兩 種形態,一是 Cash CDO。一是 Synthetic CDO(合成 CDO)。跟這件事 有關的就是 Synthetic CDO,它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違約交換 Credit Default Swap(CDS)。
事件前緣 Paulson & Co. Inc.是一家避險基金公司。基於 2006 年推 出的保爾森信貸機會基金,看空美國次級房貸。基於某些理由,Paulson 當時相信,某些 MBS 將發生違約或評等被調降等信用事件。為了從 這個”趨勢”中獲利,基金操作方式是成為相關債務的信用違約交換 (CDS)買方。
但避險基金要成為 CDS 的買方,意即有人必須當 CDS 的賣方。
於是 Paulson 找上高盛,詢問有無可能安排交易,讓某些投資人當 CDS 的賣方。
高盛找上的公司是 ACA Management LLC,這是一家在 MBS 的信 用分析方面有所專長的公司。
然而這件 CDO 交易逐漸成形。Paulson 是這支 CDO 的 Sponsor(贊 助),高盛是發行與承銷單位,ACA 則是這支 CDO 的投資組合選擇人,
Paulson 為了這支名為 ABACUS 2007-ACI 的 CDO 製作與發行,付給高 盛公司 1500 萬美金。
♣高盛 CDO 詐欺事件-中端 隱瞞事實不報
高盛在呈現給潛在投資人的文件中,刻意隱瞞 Paulson 參與投資 決策,而且直接與該 CDO 對做的事實。該 CDO 的損失,將是 Paulson 避險基金的獲利。投資文件中提到的都是 ACA 擔任投資組合選擇人,
該公司的營運策略、投資概念、資深經理人介紹等,相當詳實。可是,
就是沒提到 Paulson。這支 CDO 的 Sponsor,Paulson 公司,是為了做 空 MBS,需要有人當 CDS 的賣方,才找上高盛來製造與行銷這支 CDO。
投入這支 CDO 的投資人之一,是總部設在德國杜賽多夫的商業 銀行 IKB。IKB 買進 5000 萬美金的 Class A-1 Notes 和 1 億美金的 Class A-2 Notes。CDO 發行後幾個月,這些 A-1 和 A-2 Notes 跌到幾乎沒有 價值。IKB 幾乎完全損失投入的 1 億 5 千萬美金。IKB 損失的這筆金 錢,最後流入 Pasulson 避險基金。
擔任投資組合選擇的 ACA 本身也成為受害者。它的母公司 ACA Capital 為這支 CDO 提供信用保障。這筆價值 9 億 9 千萬美金的交易,
由荷蘭銀行當媒介。荷蘭銀行也提供保證,在 ACA 無法償付的狀況 下,由該行承擔。
至 2007 年底,ACA Capital 陷入嚴重財務困境。而荷蘭銀行則由 蘇格蘭皇家銀行 RBS(Royal Bank of Scotland)的銀行團併購。之後 RBS 支付高盛 8 億四千萬美金,解除其在 CDO 中的擔保責任。這筆錢,
之後大部分由高盛支付給 Paulson。
♣高盛 CDO 詐欺事件-末端
2010 年七月 15 日,美國證券交易主管當局 SEC 發布新聞稿,高 盛(Goldman Sachs)同意支付 5 億 5 千萬美金的罰款並改革內部作業模 式,終了 CDO 詐欺一案。在提交法院的文件中,高盛承認銷售資料 揭露不足,既沒有提到避險基金 Paulson 在決定投資組合過程中的重 要角色,也未提到 Paulson 的利益與 CDO 投資人直接相反。這次的 罰款金額,也是史上 SEC 對單一金融業者開立的最高額罰款。
結論
♣深思與想法
看到意圖欺瞞的業者,最後受到應有的懲罰,心中還是覺得頗正 面的。但其實這都是事後補救了。在金錢至上,道義或許可以擺兩邊 的世界,事前的自保才是要點。這件事,雖然我們不是受害者,但假 如投資人能如同受害者般學到深刻教訓,那日後是受用無窮。
♣為何高盛要參與此案件
高盛藉由此筆交易賺進 1500 萬美元,若高盛被判有罪,罰金恐 高達千萬甚至數億美元,更進一步影響高盛名舉,那高盛為何要做這 個 CASE,其實,投資銀行本來就標榜替客戶服務、利用金融專業設 計出各式各樣解決問題的「方案」,而高盛絕對是其中的佼佼者。
參考資料
♣綠腳財金筆記
http://greenhornfinancefootnote.blogspot.com/2010/04/cdothe-goldman-sachs-cdo -fraud-cdo.html
http://greenhornfinancefootnote.blogspot.com/2010/04/cdo1the-goldman-sachs-cd o-fraud.html
http://greenhornfinancefootnote.blogspot.com/2010/04/cdo2the-goldman-sachs-cd o-fraud.html
http://greenhornfinancefootnote.blogspot.com/2010/04/cdo3the-goldman-sachs-cd o-fraud.html
http://greenhornfinancefootnote.blogspot.com/2010/07/cd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