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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管理學院榮譽學生會組織及入會辦法
96.04.18 管理學院 95 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訂定 98.11.04 管理學院 98 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 101.04.18 管理學院 100 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修訂 101.04.25 校長核定
第一條 輔仁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配合國際化政策,優化學 生之學習品質,提昇學生之參與熱誠,在 AACSB 國際商管學院 認證下,結合課業表現傑出之BGS(Beta-Gamma-Sigma)成員以 及熱心參與公共事務且表現優異之學生,成立「輔仁大學管理學 院榮譽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期能結合學生自主學習精神,
並強化其管理實作素養,貢獻心力於所處之學習環境,特訂定「輔 仁大學管理學院榮譽學生會組織及入會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組織成員包括:會長、諮詢委員、副會長、辦公室聯絡人、
學生工作小組。
(一)本會會長由 BGS 組織之會長兼任之,會長之下設諮詢委員,
由會長邀請院代會、大學部各系學會之指導老師及相關老師 共同組成。
(二)本會在院級設聯絡人,負責與系、院、校方之聯絡事務,並 協助會務推動。
(三)本會設副會長若干位,由「組織學習與社會探究」及「組織 領導與社會創新實務」之課程中推選之。
(四)本會之各項事務推動設工作小組,各小組由副會長領導推動 之。
第三條 本會組織任務由本院大學部各系共同開設之「組織學習與社會探 究」(2,0)與「組織領導與社會創新實務」(0,2)課程訂定之,
並視需要由學生與諮詢委員共同議定調整之。
第四條 本會設 BGS 會員及一般會員兩種入會型態,其入會資格為:
(一)BGS 會員入會資格
凡本院獲頒美國BGS 總會頒發之 BGS 終身會員證書者,並 修畢本院大學部各系共同開設之「組織學習與社會探究」(2,0)
與「組織領導與社會創新實務」(0,2)課程後,正式取得入會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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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得獲頒本院頒發之榮譽學生會證書。
(二)一般會員入會資格
1.本院大學部學生參與自治學會組織之運作,曾任學會會長、
副會長或一級幹部,經會長及學會指導老師推薦且修畢本院 大學部各系共同開設之「組織學習與社會探究」(2,0)與「組 織領導與社會創新實務」(0,2)課程者,正式取得入會資格,
得獲頒本院頒發之榮譽學生會證書。
2.本院大三、大四學生曾任大一、大二之班代,熱心公共事務,
經導師推薦且修畢全院大學部各系共同開設之「組織學習與 社會探究」(2,0)與「組織領導與社會創新實務」(0,2)的 課程者,正式取得入會資格,得獲頒本院頒發之榮譽學生會 證書。
第五條 本會會員享有本院所提供及要求之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