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稽徵實務及
使用牌照稅簡介
主 講 人:李 素 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消費稅科
•
稅收的種類
•
地方稅的介紹
•
繳稅方式
•
便利商店繳稅最方便
•
索取發票的好處
•
使用牌照稅稽徵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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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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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簡報大
綱
營業
稅
特種貨
物
及勞務
稅
綜合所
得稅
關稅
證券
交易
稅
貨物稅
營稅事
業所得
稅
期貨
交易稅
財政部
國稅局徵收國稅
地方稅的開徵期間
稅別
開徵次數
徵收期間
地價稅
每年徵收一次
11/1~11/30
房屋稅
每年徵收一次
5/1~5/31
使用牌照稅
自用車每年徵收一次 4/1~4/30
營業用每年徵收二次
上期: 4/1~4/30
下期: 10/1~10/31
要記得如期繳納
否則
會多繳滯納金哦 !
使用牌照稅
是什麼啊?
就是在路上行駛
的
汽、機車 (151C.C.
以上 )
都需要課徵的
稅目。
那誰要負責
繳納呢?
由
車輛所有人
或
使用人
繳納
還有
房屋
稅!
那又是誰要
負責繳納呢?
房屋稅
房屋稅是以
房屋
及
增加使用價值
的建築物作課稅
對象。
因
重大災害
造成房屋
毀損
3 成
可減免一半
毀損
5 成
則全部減免哦
那違章房屋
要不要課徵
房屋稅呢?
彰化縣房屋稅徵收率
項目
法定稅率
彰化縣稅率
住家
用
自住用
1.2%
1.2%
公益出租用
非自住用
1.5%~3.6%
1.5 %
非住
家用
營業用
3%~5%
3%
私人醫院、診所、
自由職業事務所用
3%~5%
3%
人民團體等非營業
使用
1.5%~2.5%
2%
那
地價稅
呢?
地價稅
是以
土地
作為課
稅對象
。
什麼人
需要
繳地價稅啊?
是由
土地所有權
人負責繳納!
地價稅
是按
一般
用地稅率和
減免
用地稅率課徵
怎麼申
請地價
稅
的
減免稅
率
呢 ?
在每年
9/22
之前向
稅務局申請
減免用地
稅率
當年度即可適用
減免稅率課徵地價稅
哦
哇,真的嗎~
要快到
稅務局
申請囉!
納稅基準日及開徵期間
依據稅法規定,地價稅納稅基準日 (8 月 31
日 ) 是指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
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
人。
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開徵期間自 11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止,稅款所屬期間為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8/31 11/1
11/30
納稅基準日 開徵日 截止日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提出申請(即 9 月 22 日),逾期
申
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申請期限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按申報地價千分之二核課地價稅。 ( 固定稅率 )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
竣
戶籍登記。
2. 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3. 土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
系
親屬所有。
4.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
,
以一處為限。
5. 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
地
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
稅率
適用條件
•
繳納方式 :
以現金繳納為限。代收稅款金額上限為
2 萬元以
下
。
•
代收據點 :
全家、萊爾富、 OK 及 7-11 等四家便利商店各地之
營業門市。
•
注意事項 :
〈 一 〉 便利商店代收地方稅款,
免收手續費
。
〈 二 〉 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同時列印交易明
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其他各聯交納
稅義務人收執。
購物記得索取統一發票
•
避免廠商逃漏營業稅。
•
發票可以對獎,也可捐贈社福
團體,好處多多。每
單月 25
日
開獎,最高獎金
1000 萬
元。
•
如果索取
無實體電子發票
節能
減碳又
環保
,
自動兌獎
好方
便,而且
加開
10,000
組
2000
元
以及
15
組
100
萬元
專屬獎金哦。
使用牌照稅性質及定義
認識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
水路道路
使用公共
水路道路
靜態
行駛
路邊停車
按日計徵
按日計徵
臨時停車
動產
動態
一、課徵範圍及納稅義務人
課徵範圍 ( 使用牌照稅第 3 條 )
•
凡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交通工具
納稅義務人 ( 使用牌照稅第 3
條 )
•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
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
所有人
所有人
車主
車主
使用人
使用人
冒領
冒領
侵占
侵占
車主死亡繼承
人拋棄繼承
車主死亡繼承
人拋棄繼承
拒不過戶
拒不過戶
二、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的差別
•
依公路法規定徵收,為規費性質。
•
徵收機關為監理機關。
三、課徵標準
各縣市目前未對船舶課徵使用牌照稅
。
課徵標的 - 機動車輛
大客車 ( 座位 10 人以上 )
大客車 ( 座位 10 人以上 )
機器腳踏車 (151CC 以上 )
機器腳踏車 (151CC 以上 )
小客車 ( 座位 9 人以下 )
小客車 ( 座位 9 人以下 )
貨車
貨車
機車
機
車
普 通 重
型 機 車
白 底
黑 字
6
549CC 以
下
大型重型
機車
黃 底
黑 字
6
550CC 以
上
大型重型
機車
紅 底
白 字
4
普 通 輕
型 機 車
綠 底
白 字
6
小 型 輕
型 機 車
白 底
紅 字
6
四、稅額表 (1)- 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附表一、二、
三
種類、稅額 汽缸總排氣量 小客車 大客車 貨車 機器腳踏車 備註 自用 營業用 全年 全年 全年 全年 全年 全年 0 ~ 150 1,620 900 - 900 0 1. 小客貨兩用 車之稅額按自用 小客車之稅額課 徵。 2. 曳引車之稅 額按貨車稅額加 徵 30% 。 3. 自用車全年 1 期,營業車全年 分 2 期課徵。 151 ~ 250 800 251 ~ 500 1,620 501 ~ 600 2,160 1,260 1,080 1,080 2,160 601 ~ 1200 4,320 2,160 1,800 1,800 4,320 1201 ~ 1800 7,120 3,060 2,700 2,700 7,120 1801 ~ 2400 11,230 6,480 3,600 3,600 11,230 2401 ~ 3000 15,210 9,900 4,500 4,500 3001 ~ 3600 28,220 16,380 5,400 5,400 3601 ~ 4200 6,300 6,300 4201 ~ 4800 46,170 24,300 7,200 7,200 4801 ~ 5400 8,100 8,100 5401 ~ 6000 69,690 33,660 9,000 9,000 6001 ~ 6600 9,900 9,900 6601 ~ 7200 117,000 44,460 10,800 10,800 7201 ~ 7800 11,700 11,700 7801 ~ 8400 151,200 56,700 12,600 12,600 8401 ~ 9000 13,500 13,500 9001 ~ 9600 14,400 14,400 9601 ~ 10200 15,300 15,300 10201~ 16,200 16,200四、稅額表 (1)- 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附表四
車輛種類及稅額 ( 新台幣 / 元 ) 馬達最大馬力 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 ( 每車 乘人座位九人以下者 ) 英制馬力 (HP) 公制馬力 (PS) 自用 營業 38 以下 38.6 以下 1,620 900 38.1-56 38.7-56.8 2,160 1,260 56.1-83 56.9-84.2 4,320 2,160 83.1-182 84.3-184.7 7,120 3,060 182.1-262 184.8-265.9 11,230 6,480 262.1-322 266.0-326.8 15,210 9,900 322.1-414 326.9-420.2 28,220 16,380 414.1-469 420.3-476 46,170 24,300 469.1-509 476.1-516.6 69,690 33,660 509.1 以上 516.7 以上 117,000 44,460※101
年 1 月 6 日至 107 年 1 月 5 日免徵。
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
電動機器腳踏車
英制馬力 (HP) 公制馬力 (PS) -12 以下 12.2 以下 0 12.1-20 12.3-20.3 800 20.1-45 20.4-45.7 1,620 45 以上 45.7 以上 1,620四、稅額表 (1)- 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附
表五
車輛種類及稅額
( 新台幣 / 元 )
馬達最大馬力
五、徵收期間
六、隨課徵收 - 按日計徵
107 年 2 月 27 日購買新車
(2000CC) 並至監理機關辦理領
牌。
年度繳納 11,230 元稅額
應繳納 9,414 元
期間: 107.2.27~107.12.31
11,230 元 /365*308 天 =9,476
元
一、繳稅管道多元
除信用卡繳稅外,手續費零負擔
繳
稅
七
管
道
繳
稅
七
管
道
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
便利商店
便利商店
長期約定轉帳
長期約定轉帳
自動櫃員機轉帳
自動櫃員機轉帳
活期 ( 儲蓄 ) 存款帳戶轉帳
活期 ( 儲蓄 ) 存款帳戶轉帳
信用卡
信用卡
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
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
滯納金
每逾 2 日加徵
1% 滯納金
( 最高 15%)
逾 30 日未繳納
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逾繳納期間
本稅 11,230 元
繳納期間: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繳 納 日: 107 年 5 月 3 日
滯納金 11,230*1% = 112 元
5/1 - 5/2 不加滯納金
5/5 - 5/6 加 1% 滯納金
逾繳款期限請向金融機構繳納
逾繳款期限請向金融機構繳納
二、分期或延期繳稅
•
經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案件,如遇
繳納困難者,得向行政執行機關申請分期繳
納。
輔導低收入戶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稅
於使用牌照稅開徵繳款書上印製「低收入
戶族群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文
宣,輔導車主如符合低收入戶之資格,可
於稅捐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
於本局網站線上申辦項下新增「低收入申
請使用牌照稅延期或分期繳納」項目,符
合資格者,輸入資料後上傳證明文件即完
成申請。
參、節稅方式報你知
-免、退稅
一、免稅 (1)
下列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
一、
屬於軍隊裝備編制內之交通工具。
二、
在設有海關地方行駛,已經海關徵收助航服務費之輪船。
三、
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警
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及海難
救險船等。
四、
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
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
等。
五、
凡享有外交待遇機構及人員之交通工具,經外交部核定並由交通管理
機關發給專用牌照者。
六、
專供運送電信郵件使用,有固定特殊設備或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
七、
專供教育文化之宣傳巡迴使用之交通工具,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
標幟者。
一、免稅 (2)
八、
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 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 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 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二千 四百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二百六十二英 制馬力( HP )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 PS )者,其免徵金額以 二千四百立方公分、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 HP )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 制馬力( PS )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九、
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 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 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之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經各 直轄市及縣 ( 市 ) 政府同意者,得不受三輛之限制。十、
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 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十一
、
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但小客車 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二千四百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 大馬力超過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 HP )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 ( PS )者,不在此限。 前項各款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非 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一、免稅 (3)
身心障礙免稅車輛 - 修改後 - 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
身心障礙者與車主
親等關係限制
身心障礙者是否
持有駕駛執照?
一身心障礙者
可辦理一輛車
1. 自用小客車 2. 自用小貨車 3. 自用大貨車 4. 重型機車 (151cc 以上 )身心障礙者
「有」
駕照
限申辦免稅身心障礙者所有車輛身心障礙者
「無」
駕照
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 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 輛可申辦免稅檢附證件
戶口名簿 -
身心障礙者
「無」
駕
照
身分證 -
身心障礙者
「有」
駕照
身心障礙手冊
行車執照
私章 ( 車主 )
一、免稅 (4)
免徵金額以 2400cc 車輛之稅額 (11,230
元 ) 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3000cc 稅額為 15,210 元
應繳納 15,210 元 -11,230 元 =3,980 元
問題: 103 年 12 月 1 日辦理身心
障礙免稅車輛 (3000cc) ,自用小客
車, 107 年應繳納稅額 ?
問題:
103 年 12 月 1 日辦理身心
障礙免稅車輛 (3000cc) ,自用小客
車, 107 年應繳納稅額 ?
身
心
障
礙
免
稅
恢
復
課
稅
原
因
車主或身障者死亡
身障證明經社會處註銷
身心障礙者駕照經吊扣
車輛轉讓
車主或障礙者出境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
車主與身障者戶籍已非同戶或同址
車輛改變用途 ( 改裝、改設、變更使用性
質 )
免稅車輛不必每年申請與退稅
免稅車輛一經核定免稅,如申請核准免稅
之條件不變,不必每年申請核免手續
申請時已繳納全
年稅額者,填妥
退稅申請書,退
還免稅核准日至
年底之稅額
稽徵機關
申請退稅
申請退稅
二、退稅 ( 1 )
退稅申請
退稅申請
•
檢具資料
•
車輛異動書
•
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收據
•
車主存摺封面影本
•
報廢、停駛、繳銷、免稅
•
本局
自動
退稅
二、退稅 ( 2 )
車輛
過戶後
辦妥報廢、報停、繳銷牌照手
續,致溢繳使用牌照稅時,由新車主申辦
退稅。
問題:車輛報停、繳銷、
報廢時何人退稅?
問題:
車輛報停、繳銷、
報廢時何人退稅?
申報停止使用
車輛不
使用
車輛不
使用
恢復使用
恢復使用
恢復課稅
恢復課稅
申報停止使
用
申報停止使
用
停止使用
期間免徵
停止使用
期間免徵
未申報停止使用
視為繼續使用
交
通
管
理
機
關
車輛遺失或被扣押
失竊
報案
失竊
報案
警察機關
警察機關
遺失 ( 失
竊 )
被扣押
遺失 ( 失
竊 )
被扣押
恢復
課稅
恢復
課稅
車輛尋
獲恢復
行駛
車輛尋
獲恢復
行駛
交通管理
機關
交通管理
機關
車輛失竊
向監理機關申辦註銷牌
照登記
,其稅費計徵至失竊前一日止,
失竊日期無法追溯證明者,
計徵至報案前一
日
止
廢棄車輛清除處理
交
通
管
理
機
關
交
通
管
理
機
關
辦理報廢手續
辦理報廢手續
使用牌照稅自回收日起停徵
辦理車輛回收 ( 合法回收商 )
回收專線 0800-085-717( 您幫我清一
清 )
攜帶證件:
1. 回收證明單
2. 身分證
3. 行車執照
4. 車輛號牌
攜帶證件:
1. 回收證明單
2. 身分證
3. 行車執照
4. 車輛號牌
肆、貼心小提醒 - 罰
則
• 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 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 下之罰鍰,免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 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 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 下之罰鍰,免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車輛應於繳納
期間內繳稅
車輛應於繳納
期間內繳稅
• 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 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以下之 罰鍰。 • 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 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以下之 罰鍰。車輛應依規定
於期限內檢驗
車輛應依規定
於期限內檢驗
• 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二 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 • 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二 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牌照不可轉賣
移用
牌照不可轉賣
移用
牌照稅違章
分析本局違章案件
•
28
條第 1 項 ( 占
違章案件之
51.66%)
•
第 28 條第 2 項
(
占違章案件之
47.44%)
•
其他 ( 占違章案件
之 0.9%)
常見違章型態
常見違章型態
欠稅使用道路
欠稅使用道路
報停使用道路
報停使用道路
繳銷使用道路
繳銷使用道路
註銷使用道路
註銷使用道路
移用使用道路
移用使用道路
車輛違章舉發方式
車輛違章舉發方式
路邊停車
路邊停車
警方舉發
警方舉發
車牌辨識系統
車牌辨識系統
ETC
ETC
使用公共道路:
違章處罰對象
車 主
違章當時具結人
使 用 人
違章行為
( 使用公共水
路道路 )
違章行為
( 使用公共水
路道路 )
一般案件
( 含借用 )
一般案件
( 含借用 )
車主不明
車主不明
法院判決
冒領 ( 偽刻印
章 )
侵占
法院判決
冒領 ( 偽刻印
章 )
侵占
轉售車輛
未辦過戶
( 拒不過戶 )
轉售車輛
未辦過戶
( 拒不過戶 )
新所有人
( 使用人 )
裁 處
逾期未完稅 §28(1) 案例
1. 甲先生擁有一輛 1,600cc 的自用小客車,每年
應繳納使用牌照稅 7,120 元,如果他收到 105
年使用牌照稅單,繳納期間為 104 年 4 月份
(即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甲先生未繳納
,於 105 年 8 月 31 日被查獲將車輛行駛或停
放於公共道路,除須繳清原滯欠的 105 年使用
牌照稅款 7,120 元外,屬 1 年內經第 1 次查獲
者,則按查獲違規行為時未徵起的稅額,處以
105
年應納稅額 0.3 倍罰鍰 2,136 元
(7,120×0.3)
。
2. 承上例,甲先生如於 105 年 7 月 31 日(即查
獲日前)繳清 105 年欠稅 7,120 元,或向行政
執行署彰化分署申請核准分期並按期繳納,則
免予處罰。
註銷 §28(2) 案例
案例一:
甲君擁有一輛 2,000cc 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使
用牌照稅 11,230 元。於 103 年 1 月 1 日辦理停駛
,逾一年未辦理復駛,經監理站於 104 年 1 月 20
日註銷牌照,嗣於 104 年 6 月 30 日使用道路被第
1 次查獲,除將補徵 104 年 1 月 20 日起至 104 年
6 月 30 日止之使用牌照稅計 4,984 元外,另處以該
稅額 0.6 倍的罰鍰 2,990 元。
案例二:
乙君擁有 A 、 B 兩輛車, A 車 1,599cc ,每年應繳
使用牌照稅 7,120 元, B 車 2,000cc ,每年應繳使
用牌照稅 11,230 元,若乙君將 A 車號牌懸掛於 B
車,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 A 、 B 二車分別各處全
年應納稅額 2 倍之罰鍰,也就是說,乙君將被處罰
鍰 36,700 元 (7,120*2+11,230*2) 。
移用 §31 案例
甲君擁有一輛 2,000cc 的客貨兩用車,
每年應納稅額為 11,230 元,以自用小貨
車名義申領牌照,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
3,600 元。依規定該車僅可保留第一排座
椅,後方應淨空。
如甲君事後將原本拆卸的後方座架裝回,
或另外加裝座架被查獲,處以應納稅額 2
倍 之 罰 鍰 22,460 元 ( 11,230 元
x2 )。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 31 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
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 2 倍罰鍰。但最高不
得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
如何避免
未
收到
繳款書
使用牌照稅
開徵地址
寄送原則
◎ 平信
車籍通訊地址戶籍地址
◎ 雙掛號
個人
通信地址戶籍地址車籍地址
公司
最新營業人地址車籍地址
車籍地址異動
彰化監理站
7867161
轉
107
地址
變更
地址
變更
增設通
訊地址
增設通
訊地址
遷入戶
籍地
遷入戶
籍地
非戶
籍地
非戶
籍地
節稅作法:
按時繳稅 不欠稅
按時繳稅 不欠稅
按時檢驗車輛
按時檢驗車輛
不轉賣、移用或逾期使用車輛號牌
不轉賣、移用或逾期使用車輛號牌
報停、繳銷、註銷牌照期間,不使用公共道路
報停、繳銷、註銷牌照期間,不使用公共道路
減徵、免徵項目申請
減徵、免徵項目申請
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退還減徵新車貨物稅 減徵新車貨物稅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VIEW/880#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