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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結果提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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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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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結果提要報告

壹、調查之規劃與實施

本調查係依據行政院核定之「中華民國第三期統計發展中程計畫」辦理,辦理過程簡述 如下:

一、規劃設計階段:參酌國外社會調查統計與國內學術研究相關文獻,並廣徵相關專家學者 意見,完成整體調查架構,計分家庭生活、社會生活、休閒文化及安全健康等四項主題

,各項主題首次辦理時,以現況資料之蒐集陳示為主,俟賡續辦理後,就其中重要指標 輯成時間數列,俾進行趨勢統計。本次調查係以家庭生活為題規劃調查內容,經兩階段 試驗調查後,修正調查作業流程及調查表式,以為實施之依據。

二、實施調查階段:本次調查資料標準時期為八十七年三月十五日至二十一日,調查表式區 分為家庭問項表及個人問項表二式,因考量問項內容特性及受訪者答填能力,前者採派 員面訪法;後者以留表自填法為主,面訪法為輔。以台灣地區二十三縣市為副母體,採 分層二段系統抽樣法,第一段樣本單位為村里,第二段樣本單位為住戶,計訪問六千個 樣本戶及一萬五千位二十歲以上現住戶內之家庭成員。

三、統計處理階段:由本處進行人工審核與電腦資料處理工作,並採比例估計法估計母體特 徵值,人數部分並按性別、年齡別戶籍統計資料修正。統計結果依據調查主題撰擬提要 報告,提報本處普查委員會審定;至於詳細調查結果,將輯成「台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 調查報告」,分別以報告書及電子儲存媒體等提供各界應用。

貳、調查結果主要發現

茲就本次調查統計結果,析述台灣地區家庭概況及家庭成員生活內涵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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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類型與發展

3.91 人。

「家庭」係經由血統、婚姻或收養關係且在固定的住所內共同生活的親屬團 體。八十七年三月台灣地區各項家庭類型中,係以一對夫婦及其未婚子女所組 成之家庭為主,計占 51.15%,尚無子女及子女均已離家之夫婦家庭,占 8.34

%,二者係典型之核心家庭,合計占 59.49%,僅夫婦一方及未婚子女之單親家 庭亦占 7.72%;而由祖孫三代成員所組成之家庭計占 14.56%;至於家族脈絡 龐大之擴展家庭則較少見,占總家庭數之比率不足 4%。

受核心家庭比重較高影響,平均家庭人口數為每戶 3.91 人,包括六十五歲 以上之老年人口 0.34 人,未滿十五歲之幼年人口 0.88 人。按家庭規模觀察,以 四人家庭最多,占總戶數之 25.80%,其次為五人及三人家庭,分別占 19.38%

及 14.46%,三者合計約占全體家庭數之六成。另單身戶亦占 11.49%,其中之 36.98%為六十五歲以上之獨居老人。

表 1-1 家庭數按家庭規模分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千戶/%

總計 一人 二人 三人 四人 五人 六人 七人 八人及

以上

平均每戶 家庭人口數

戶數 5 551 638 727 802 1 432 1 076 468 229 180 3.91

圖1-1 家庭數按家庭類型分

其他類型家庭 3.94%

夫婦 8.34%

單身戶 11.49%

夫婦及未婚子女 51.15%

夫(或婦)及 未婚子女

7.72%

祖父母及 未婚孫子女

0.64%

父母及已婚子女 2.16%

祖父母、父母及 未婚孫子女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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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百分比 100.00 11.49 13.09 14.46 25.80 19.38 8.42 4.12 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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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女性為主;有未成年子女者之就業狀況值得關注。

目前由父或母一方與未婚子女所組成之單親家庭計 42 萬 9 千戶,占全體 家庭數之 7.72%。按形成原因觀察,因喪偶導致之單親家庭最多,計占 61.13

%,惟此多屬中高年齡層,且女性約為男性之四倍。

按單親家庭之子女年齡觀察,有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庭計 19 萬 9 千戶或占 全體單親家庭之 46.32%,其中包括約六成之未、離婚單親及四成之喪偶單親,

未、離婚單親多集中於 35-44 歲間;喪偶者則多分布於 35 至 54 歲間。按性別 分,男性單親占 31.47﹪ ,以未婚、離婚之七成八為主因;女性單親則占 68.53

﹪ ,處於未婚、離婚狀態及喪偶情形者約各居半數。目前生活於單親家庭中之 未成年子女計 29 萬 6 千人,其中 14 歲以下幼年子女占 42.19%。有未成年子 女之單親家庭,扶養負擔相對吃重,惟其單親家長有工作之比率為 77.31%,亦 即尚有近二成三之單親家長並未就業。

表 1-2 單親家庭中單親之婚姻狀況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千戶/%

總計 未婚/離婚 喪偶 男性單親 女性單親

千戶 百分比 計 未婚/離婚 喪偶 計 未婚/離婚 喪偶

總計 429 100.00 38.87 61.13 27.13 14.49 12.64 72.87 24.39 48.49 無未成年子女 230 100.00 19.72 80.28 23.38 5.79 17.59 76.62 13.93 62.69 有未成年子女 199 100.00 61.07 38.93 31.47 24.56 6.91 68.53 36.50 32.02

表 1-3 有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庭中單親之婚姻狀況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

總計 未婚/離婚 喪偶

男性單親 女性單親

計 未婚/離婚 喪偶 計 未婚/離婚 喪偶

總計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按單親之年齡分

35 歲以下 10.49 15.48 2.66 9.98 12.78 … 10.72 17.29 3.23

35—44 歲 50.31 56.80 40.13 47.01 49.32 38.80 51.82 61.83 40.41 45—54 歲 31.96 23.75 44.84 30.71 28.04 40.21 32.54 20.87 45.83

55 歲及以上 7.24 3.97 12.38 12.30 9.86 20.99 4.92 … 10.52

表 1-4 單親家庭中單親之就業狀況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

總計 男性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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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就業 未就業 計 就業 未就業 計 就業 未就業

總計 100.00 52.99 47.01 27.13 17.49 9.64 72.87 35.50 37.37

按有無未成年子女分

無未成年子女 100.00 32.00 68.00 23.37 8.11 15.26 76.63 23.89 52.74 有未成年子女 100.00 77.31 22.69 31.47 28.35 3.12 68.53 48.96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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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3.70%的老人處於獨居狀態。

由於人口結構之變遷,高齡人口比重快速增加,致使老人問題成為社會關注 焦點。目前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所屬之家庭組成,以「與子女或孫子女」居 首,計占 42.24%;僅與配偶組成之夫婦家庭及獨居者,亦分占 23.99%及 13.70

%,顯示有約三成八的老人,處於「空巢」及「鰥寡孤獨」階段。按性別觀察,

六十五歲以上男性老人所屬家庭中,「與未婚子女」占 23.50%,高於女性之 12.81

%;女性老人「與子女或孫子女」之比率為 51.39%,較男性 34.33%為高,且 以喪偶女性為著。

老年人口為家中亟需照護之對象,而台灣地區獨居老人總數計 23 萬 6 千,

占老年人口的一成四,高於日本(1995)的一成二,低於美國(1995)之三成一。獨 居老人中,近九成為未婚及鰥寡者,且因大陸播遷來台者多為男性,致未婚獨 居老人以男性為主;而兩性平均壽命之差距,則使喪偶獨居老人為女性者近七 成。獨居老人因乏子女之日常照應,其於經濟、健康及安養等各方面之需求,

格外值得重視。

表 1-5 老年人口所屬之家庭組成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千人/﹪

總計 與配偶 與未婚子女 與子女或孫子女 獨居 與其他

千人 百分比 有偶 有偶 喪偶 未婚 喪偶 親屬

總計 1 722 100.00 23.99 18.54 14.93 42.24 23.12 18.66 13.70 3.92 7.93 1.52 按性別分

男 923 100.00 25.90 23.50 20.83 34.33 26.72 7.36 14.38 7.00 4.62 1.89 女 799 100.00 21.79 12.81 8.11 51.39 18.96 31.73 12.91 0.35 11.75 1.10 按年齡分

65—69 歲 668 100.00 27.36 23.71 20.00 36.20 27.29 8.60 12.39 3.56 6.11 0.34 70—74 歲 502 100.00 23.16 20.01 16.16 40.90 24.87 15.47 13.38 4.83 7.19 2.55 75 歲及以上 552 100.00 20.68 10.95 7.68 50.78 16.48 33.74 15.57 3.52 10.80 2.02

與子女或孫子女」項中未包括僅有未婚子女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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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居住於外地者多為 15 至 34 歲人口,受區域發展差距影響明顯。

有成員因故居住於外地之家庭,占全體家庭數之 18.29%;而居住於外地之 人數計 146 萬 3 千人,平均每戶 1.44 人。按地區別觀察,受工商業發展及就學 機會之差距影響,此類人口占各該縣市總人口數之比率,以台東、雲林、嘉義及 澎湖等農業縣份較高,約在一成四至一成八之間;而以台北市、台中市、台北縣 及新竹市等人口密集之都會區較低,皆在 5%以下。

家庭成員未住家中之原因以就業居首,計占 42.77%,求學及服役亦分占 29.88

%及 19.78%。年齡之分布則八成八集中於 15 至 34 歲間。按各年齡層成員外住之 原因觀察,15-19 歲者有 67.30%因求學因素離家;20-24 歲者以服役之 37.17

%為最高,因求學而外住者降至 34.31%,而就業因素亦占 26.83%;25 至 34 歲 者則多以就業為主,且逾八成。此肇因於 15 至 24 歲成員多處求學階段,且男性尚 須服義務役;而 25 至 34 歲成員則多屬自組家庭前之就業不穩定期,致使 15 至 34 歲年齡層離開家庭居住於外地之人口數呈現偏高現象。

表 1-6 居住外地成員數按外住原因分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千人/%

總計 求學 服役 就業 其他

千人 百分比

總計 1 463 100.00 29.88 19.78 42.77 7.57

按未住成員年齡分

未滿 15 歲 39 100.00 18.66 - - 81.34

15-19 歲 267 100.00 67.30 13.04 17.42 2.24

20-24 歲 635 100.00 34.31 37.17 26.83 1.70

25-29 歲 250 100.00 10.63 6.96 78.94 3.47

30-34 歲 131 100.00 4.29 0.98 83.32 11.41

35-39 歲 67 100.00 0.75 - 79.85 19.40

圖1-2 居住外地成員按年齡分

1.60 0.71 0.35 18.22

43.39

17.11 8.92

4.59 1.98 0.93 0.56 0.55 0.30 0.79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0-4歲 5-9歲

10-14歲 15-19歲

20-24歲 25-29歲

30-34歲 35-39歲

40-44歲 45-49歲

50-54歲 55-59歲

60-64歲 65 年齡

0 10 20 30 40 50

29.88

服役 就業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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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0-44 歲 29 100.00 - - 77.18 22.82

45 歲及以上 46 100.00 - - 58.14 41.86

註:未住原因為其他者,包括住安養機構、因病長期住院、24 小時托育、與外地親人同住及其他未歸類原因。

由國人離開成長家庭而獨立自主經營單身或家庭生活之情形,縱觀我國家庭 之分解與形成過程,其因性別及出生年代而異。民國 20 年以前出生之男性,三 成左右係因戰亂之時代背景而離家。民國 30 年以後至 54 年以前出生者,其離 家原因則多以就業為主,比率在 30%至 35%之間;其次為結婚,比率亦近三成,

再次為另購住宅,計約兩成左右。隨著社會風氣日趨開放,民國 55 年以後出生 者,其離家原因呈現多樣化,男性因求學或服役後即離家獨立者,比率均各占 一成左右。

受中國傳統「在家從父,出嫁從夫」之觀念影響,民國 34 年以前出生之女 性,除少數因戰亂被迫離開父母外,九成以上女性在結婚前仍留在父母身邊。

隨台灣地區教育漸趨普及,經濟發展快速,民國 35 年以後出生之女性因就業因 素而離開成長家庭者逾一成,民國 50 年以後復有 5%左右女性因求學而離家獨 立。

24.44 26.3 30.1 30.93 31.24 34.01 35.1 32.68 31.27 28.83

20.17 17.29

28.36 31.57 30.78 29.98 27.59 29.89 28.66 33.25

16.56 14.83

20.52

26.52 25.54 21.64 21.82 21.89 26.7

16.46

29.65 30.63

13.25

1.31 2.11 0.69 1.21 2.68 1.73 1.61 1.12

5.05 7.1

5.09

3.83 5.81 8.42 7.23 6.57 4.78

9.57

2.82 1.74

1.99

3.12 2.68 4.74 5.58 7.24 6.98 10.77

1.14

2.89 3.64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出生年次

戰亂 其他

求學 服役

另購住宅

結婚

就業

民國15年以前 15-19年 20-24年 25-29年 30-34年 35-39年 40-44年 45-49年 50-54年 55-59年

88.85 85.63 91.01 91.67 92.21

83.05

78.14 76.78 75.8 75.52

11.97

14.51 17.85 16.7 15.21

3.22

3.01

4.01 4.89 5.63 2.24 3.38 2.99 4.88 7.23

4.33 6.29 1.77

3.18

5.07

2.85 2.61

1.76 2.74 3.97 2.38 2.62 2.04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出生年次

戰亂 其他

求學

結婚 就業

民國15年以前 15-19年 20-24年 25-29年 30-34年 35-39年 40-44年 45-49年 50-54年 55-59年

圖 1-4 成年女性已離家獨立人口之離家原因按出生年次分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圖 1-3 成年男性已離家獨立人口之離家原因按出生年次分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9)

9

女性為晚,女性近年因晚婚而延後離家。

離家當時之年齡與離家原因息息相關,因男性結婚年齡普遍較女性為晚,甚 至因婚後有經濟基礎後才另購住宅自立門戶等因素影響,致男性離家獨立時機 相對較晚,惟近年來因社會日趨多元化,兩性離家年齡趨近,民國 55-59 年出 生之男性為 23.68 歲,女性為 22.36 歲。

就兩性平均離家年齡觀察,男性於民國 15 至 24 年間出生者受國家動亂等歷 史因素影響,致離開父母之平均年齡較早,在 24-26 歲間,民國 15 年以前及 25-29 年間出生者平均近 28 歲才離家獨立,民國 30 年以後出生者則呈提早離家趨勢,

主要係因搬離父母家庭而另購住宅者之年齡平均由 34.52 歲急速降至 26.92 歲所 致。女性之平均離家年齡由民國 30-34 年出生者之 21.96 歲至民國 50-54 年出生 者之 22.93 歲呈微幅上升之勢,主要肇因於因結婚離家者之年齡由 22.09 歲延後 至 23.76 歲所致。

表 1-7 已離家獨立成年人口之平均離家年齡按離家原因分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歲

總計 結婚 就業 另購住宅 求學 其他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出生年次

總計

25.54 22.18 26.05 22.45 22.85 19.76 32.91 30.41 18.79 18.49 22.13 24.65

民國15 年以前

27.43 21.76 25.88 21.19 24.27 17.89 41.05 42.20 19.94 19.00 24.76 23.34

民國 15-19 年

24.47 21.80 24.81 21.43 23.15 22.28 38.34 27.37 16.01 … 20.41 23.31

民國 20-24 年

26.13 21.73 25.29 21.49 23.95 22.05 38.32 31.66 16.97 18.68 18.64 19.66

圖1-5 已離家獨立成年人口之平均離家年齡按出生年次分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27.43

23.68 27.46

26.13

24.47

25.58

25.07 24.99

26.20 27.68

22.36 22.93

22.49 22.39

22.00 21.96

21.81 21.73

21.80 21.76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出生年次

男 女

民國15年以前 15-19年 20-24年 25-29年 30-34年 35-39年 40-44年 45-49年 50-54年 55-59年

(10)

10

84.51

32.87

49.33

15.49

67.13

50.67

0% 20% 40% 60% 80% 100%

2.14

16.09 86.57

13.43

83.91 97.86

0%

20%

40%

60%

80%

100%

民國 25-29 年

27.68 21.81 26.22 21.66 22.99 19.83 37.07 34.60 19.45 18.00 23.52 16.85

民國 30-34 年

27.46 21.96 25.55 22.09 24.86 17.98 34.52 28.02 21.38 17.10 25.02 30.71

民國 35-39 年

26.20 22.00 26.36 22.06 23.80 20.63 33.27 29.81 19.09 17.48 21.81 30.24

民國 40-44 年

25.58 22.39 26.13 22.48 22.30 20.54 32.47 29.33 19.53 19.72 23.91 31.87

民國 45-49 年

24.99 22.49 26.48 23.17 21.79 19.01 31.00 31.01 18.35 19.46 22.19 29.61

民國 50-54 年

25.07 22.93 26.68 23.76 22.62 19.62 28.69 28.21 18.33 18.40 21.98 29.45

民國 55-59 年

23.68 22.36 26.19 23.29 21.67 19.47 26.92 26.08 18.68 17.64 21.37 26.49

註:「其他」包括早期之戰亂因素、與父母生活方式不同或意見不合及其他無法歸類之原因。

二、親屬現況

現住家庭之二十歲以上人口中,自己的父母親仍健在者計 971 萬人或占 71.53

%,其中與父母同住者占 35.27%;若依父母健在情形觀察其居住狀況,父母均健 在者,與雙親或其中一方同住之比率占 37.84%;僅母親健在者,其同住比率為 30.92

%;僅父親健在者略低,計 26.00%。

依性別區分,男性與父母同住之比率為 48.84%,較女性之 22.08%高出一倍 餘,主要係受婚姻狀況影響,有偶者與父母同住比率降至 16.80%,尤其女性婚後 多搬離成長家庭,更降至 2.14%;而男性婚後仍與父母同住之比率占 32.87%,且 受我國傳統觀念影響,子女結婚後,父母較傾向於與兒子同住,尤以長男為最,

其與父母同住之比率達 38.35%;而長女同住率 4.59%亦較非長女之 1.35%為高。

另離婚、分居及喪偶者則在婚姻關係消失後,少部分又再度回到成長家庭與父母 同住,致比率復升為 28.12%。

表 2-1 有父母健在之成年人口與父母同住狀況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

總 計 與 父 母 同 住

未與父母同住

計 與雙親同住 僅與父同住 僅與母同住

總計 實數(千人) 9 710 3 425 2 383 232 810 6 285

百分比(%) 100.00 35.27 24.54 2.39 8.34 64.73

按父母親健在情形分

父母均健在 100.00 37.84 35.89 0.58 1.37 62.16

僅父親健在 100.00 26.00 - 26.00 - 74.00

僅母親健在 100.00 30.92 - - 30.92 69.08

按性別分

男 100.00 48.84 32.16 3.71 12.96 51.16

女 100.00 22.08 17.12 1.10 3.86 77.92

按婚姻狀況分

未 婚 100.00 85.41 67.24 3.62 14.55 14.59

已 婚 100.00 16.80 9.03 1.91 5.86 83.20

離婚、分居或喪偶 100.00 28.12 15.58 2.50 10.03 71.88

註:本表未含因求學、就業及其他原因而外住之人口中未填答本問項者。

圖 2-1 有父母健在之成年人口與父母 圖 2-2 有父母健在之已婚成年人口 同住情形按性別及婚姻狀況分 與父母同住情形按排行分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38.35

30.81

4.59 1.35

98.65 95.41

69.19 61.65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長男 非長男 長女 非長女

排行

未與父 母同住 與父母 同住

未婚 已婚 離婚、

分居或 喪偶

(11)

11

3.52 人,且隨年齡層下降而遞減。

每位成年人平均兄弟姊妹(健在)數(不含自己)為 3.52 人,其中有手足三人者最 多,計占 20.61%;二人及四人居次,分占 18.61%與 17.78%,三者合計占五成七。

台灣地區人口結構之改變攸關成年者之兄弟姊妹人數,經戰後復員期後,出 生率逐年下降,故民國 30—39 年間出生者之兄弟姊妹數最多,平均為 4.48 人,

其中四人及以上之比率高達七成,爾後則逐年遞減,至 60—67 年次出生者,僅 有二成左右其兄弟姊妹數在四人以上,全體平均數降為 2.55 人;而民國 30 年以 前出生者,因目前有部分兄弟姊妹已經亡故,致平均兄弟姊妹數較低,僅 3.09 人。

表 2-2 成年人口之兄弟姊妹(健在)數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

總 計

有兄弟姊妹 無兄弟

姊妹

平均 合計 1 人 2 人 3 人 4 人 5 人 6 人 (人)

及以上

總計 實數(千人) 13 576 12 769 1 154 2 526 2 798 2 414 1 751 2 126 807 3.52 百分比(%) 100.00 94.05 8.50 18.61 20.61 17.78 12.90 15.65 5.95 - 按出生年次分

民國 30 年以前 100.00 81.31 11.69 15.09 13.55 13.29 10.90 16.78 18.69 3.09 民國 30 年—39 年 100.00 95.99 4.79 9.15 13.44 19.35 19.63 29.62 4.01 4.48 民國 40 年—49 年 100.00 97.51 4.04 12.07 21.35 21.52 18.12 20.40 2.49 4.10 民國 50 年—59 年 100.00 97.83 7.74 22.93 26.65 19.67 11.17 9.68 2.17 3.34 民國 60 年—67 年 100.00 97.57 16.55 36.19 25.55 12.85 3.34 3.09 2.43 2.55

註:本表未含因求學、就業及其他原因而外住之人口中未填答本問項者。

圖2-3 成年人口之兄弟姊妹(健在)數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0人 1人 2人 3人 4人 5人 6人及以上

人數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民國30~39年

民國40~49年

民國50~59年 民國30年以前

民國60~67年

圖2-2 成年人口健在之兄弟姊妹數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0人 1人 2人 3人 4人 5人 6人及以上

人數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民國30~39年

民國40~49年

民國50~59年 民國30年以前

民國60~67年

(12)

12

2.83 人,年輕、高教育程度者子女數相對較少。

目前台灣地區二十歲以上成年人有子女者占 75.96%,無子女者中近八成五 為未婚者。就有子女者之子女數觀察,以目前有 2 名子女者所占比率最高,計 占 33.78%,平均每位成年人之子女數為 2.83 人,包括兒子 1.48 人及女兒 1.35 人。

以結婚滿三年者擁有子女情形觀之,隨著年齡層之下降,平均子女數趨減,

60 歲以上者平均子女(健在)數為 3.92 人,30—39 歲者則降為 2.20 人,而愈年輕 者無子女之比率亦愈高,40 歲以上各年齡層僅占 1%左右,20—29 歲者則提高 至 5.51%。子女生養情形亦受父母之教育程度影響,教育程度較高者無子女之 情形相對較多,大專及以上程度者為 4.79%,而國小及以下者僅 1.11%;至平 均子女數由國小及以下者之 3.46 人逐漸減少,大專及以上者平均子女數已減為 2.08 人。

表 2-3 成年人口之子女(健在)數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

總 計 無子女

有子女

1 人 2 人 3 人 4 人 5 人 6 人

及以上 平均

(人)

總計 實數(千人) 13 576 3 263 10 313 1 378 3 483 2 981 1 262 685 523 2.83 百分比(%) 100.00 24.04 75.96(100.00) (13.36) (33.78) (28.91) (12.24) (6.64) (5.07) - 註:本表「有子女」部分之子女數,其百分比係以有子女者為 100 所計算之結構比。

表 2-4 結婚滿三年之成年人口子女(健在)數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

總 計 無子女 有子女 平均

計 1 人 2 人 3 人 4 人 5 人 6 人 (人)

及以上

總 計 100.00 2.14 97.86 10.17 35.23 30.18 12.04 6.22 4.02 2.76 按年齡分

20-29 歲 100.00 5.51 94.49 29.60 47.65 16.16 1.01 … 0.08 1.78 30-39 歲 100.00 3.44 96.56 13.58 48.46 29.52 3.86 1.01 0.14 2.20 40-49 歲 100.00 1.19 98.81 7.35 38.16 38.35 11.19 3.31 0.44 2.63 50-59 歲 100.00 0.63 99.37 4.42 23.47 33.58 23.34 10.30 4.26 3.23 60 歲以上 100.00 1.42 98.58 5.87 13.31 21.02 21.91 18.72 17.74 3.92 按教育程度分

國小及以下 100.00 1.11 98.89 4.88 18.83 31.49 21.97 12.82 8.88 3.46 國中 100.00 1.53 98.47 9.47 36.85 37.87 8.81 3.60 1.87 2.62 高中(職) 100.00 2.41 97.59 13.26 47.48 29.12 5.28 1.71 0.74 2.30 大專及以上 100.00 4.79 95.21 18.04 50.91 20.11 4.02 1.46 0.67 2.08

(13)

13

50 至 64 歲父母面臨子女離家外住考驗;65 歲以上之父母與子女居住狀況漸呈穩定。

有子女之成年人中,至少與一位子女同住者計占 84.57%,而與全數子女同 住者為 56.83%;至於與全數子女分開居住之父母計 159 萬 1 千人或占 15.42%。

若依年齡別觀察,40 歲以下者因子女較年幼,致全數同住者占 95.52%,爾後各 年齡層,子女呈陸續搬出居住現象,尤以 45 至 54 歲階段增加最為顯著,65 歲 以上者平均同住率為 56.20%,低於日本(1995)之六成。而與全數子女分開居 住之現象,以 50 歲以上年齡組較為明顯,65—69 歲者達 46.50%,以後年齡再 長者,子女同住情形反呈增加,且有 14.17%之 65 歲以上老人有成年子女居住 於附近。

就未同住子女其與父母分開居住之原因觀察,以「結婚」為最多,比率近 五成,其餘依序為就業、求學等。若按年齡觀之,50 歲以下者,其子女多數尚 未成年,仍屬就學階段,致分開居住之原因有三成以上為「求學」;50 歲以上者,

其子女多已成年,則以結婚及就業為離開父母的主要原因。

95.52

78.20

49.27

27.60

14.87 8.61 8.50 6.22 7.49

2.57

17.34

38.40

51.63

57.06

57.30

45.00 50.89 51.38

4.46

12.33

20.77

28.08 34.09

46.50 42.89 41.13

1.91

0 20 40 60 80 100

20-39歲 40-44歲 45-49歲 50-54歲 55-59歲 60-64歲 65-69歲 70-74歲 75歲及以上 年齡

與全數子女 分開居住 與部分子女 同住 與全數子女 同住

圖2-4 有子女之成年人口與子女同住情形

百 分 比

註﹕同住係指子女目前或經常居住於本戶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生活方式不同 0.94%

其他 2.53%

結婚 48.55%

就業 21.71%

另購住宅 9.17%

求學 12.14%

服役 4.95%

圖2-5 未同住子女分開居住之原因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14)

14

三、婚姻狀況

現住家庭之成年未婚者中目前有結婚意願者占 76.71%,隨年齡之升高而提 升,至 30-34 歲組之結婚意願最顯強烈,計 85.70%,爾後則明顯遞減。此與目 前台灣地區男性初婚年齡之 30.2 歲及女性之 28.2 歲,呈現相當程度之關聯性。

有結婚意願者中,53.32%曾經交往過結婚對象,35 歲以上之未婚者則為 74.06%,顯示未婚者對建立婚姻關係也有所努力,惟擇偶機會及條件似與現況 仍存有落差。至於目前無結婚意願者其原因為滿足現狀不想結婚及害怕婚姻不 美滿者占 22.27%,因未達適婚年齡及經濟基礎尚未穩固等原因各占二成左右,

可見無結婚意願多屬暫時與過渡性質,並非為長期之打算。

未婚者在嘗試建立婚姻的過程中,曾有交往經驗惟目前尚未遇到理想對象 為未婚主因者占 40.95%,其中未滿 35 歲者占 35.50%,35 歲以上者則占 62.21

%,顯示逾適婚年齡者欲締結婚姻關係仍有待努力。

表 3-1 六十五歲以下成年未婚者之結婚意願及交往情形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

總 計 未 滿 35 歲 35 歲 以 上

合 計 20-24 歲 25-29 歲 30-34 歲 合 計 35-39 歲 40-44 歲 45-49 歲 50-64 歲 總 計 實數(千人) 2 628 2 202 1 077 769 356 426 200 108 61 57 結構比(﹪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有意願 76.71 79.08 74.18 82.88 85.70 64.43 75.42 66.91 62.35 22.92 曾交往過結婚對象 40.90 39.58 29.80 44.68 58.12 47.72 52.83 54.94 50.20 13.08 未曾交往過 35.81 39.50 44.38 38.20 27.58 16.71 22.59 11.97 12.15 9.84 無意願 23.29 20.92 25.82 17.12 14.30 35.57 24.58 33.09 37.65 77.08 註:本表未含因求學、就業或其他原因兒外住之人口中未答填本問項者。

表 3-2 六十五歲以下成年未婚者尚未結婚之主要原因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

總 計 未達

適婚年齡 經濟基礎

尚未穩固

尚未遇到 理想的 對象

沒有時間

交友 滿足現狀

不想結婚 害怕婚姻

不美滿 其 他

總 計 100.00 18.88 24.79 41.14 3.69 6.15 2.86 2.49

按性別分

100.00 15.19 34.59 37.21 4.36 4.32 1.91 2.42

100.00 23.78 11.80 46.35 2.79 8.57 4.12 2.60

按有無結婚意願分

有意願 100.00 17.73 26.26 45.52 3.40 2.63 2.35 2.10

無意願 100.00 22.70 19.93 26.69 4.61 17.74 4.53 3.79

20-24 歲 100.00 48.17 20.77 17.69 4.45 6.97 1.54 0.41 25-29 歲 100.00 3.81 29.13 39.68 6.34 17.48 1.52 2.05 30-34 歲 100.00 - 22.90 40.83 3.84 17.14 7.12 8.16 35-39 歲 100.00 - 7.26 30.02 3.84 32.60 9.52 16.76 40-64 歲 100.00 - 10.45 25.79 3.58 40.49 12.85 6.83 按交往經驗分

曾交往過結婚對象 100.00 12.58 30.73 40.95 3.60 5.66 4.22 2.26 未滿 35 歲 100.00 15.44 35.52 35.50 3.58 4.28 3.29 2.39 35歲以上 100.00 1.40 12.02 62.21 3.68 11.03 7.87 1.79 未曾交往過 100.00 24.26 19.72 41.30 3.76 6.57 1.70 2.69 註:本表未含因求學、就業或其他原因兒外住之人口中未答填本問項者。

(15)

15

傳統男大於女之婚姻觀念已漸淡化,夫妻教育程度差異趨緩。

我國傳統觀念中,夫婦成婚年齡多以男高於女為常,因此觀察台灣地區同 住夫妻之相對年齡差,亦以夫較年長者居多數,計占 81.03%,而逾六成之夫妻 年齡差距在六歲以內,夫較妻年長者平均大 4.76 歲;夫妻同年齡者占 10.46%居 次;而妻較年長者比率不及一成,且差距多在三歲以內,平均妻較夫年長 1.93 歲。若按夫方年齡觀察,年紀愈輕者,夫較年長之比率愈低,40 歲以上者仍在 八成以上,至 20—29 歲者則降至 60.52%;反之,夫妻同年及妻較年長之情形 則隨年齡之降低而增加,20—29 歲組夫妻同齡者占 20.48%,妻較年長者亦占 18.99%,顯示隨著時代的改變,傳統男大於女之婚姻觀念已漸淡化。

觀察夫妻之教育程度差異情形,仍以夫之教育程度較高或與妻相當者為多 數,分占 42.83%及 42.44%。惟按夫方年齡觀察,丈夫教育程度較高之情形隨 年齡之下降而漸減,由 60 歲以上之 53.85%減至 20—29 歲之 26.28%;而妻子 教育程度較高之情形則明顯增加,40 歲以下之年齡層已達二成,顯示隨著教育 之普及,年輕一代因女性教育程度提高及擇偶觀念之改變,夫妻間教育程度男 高於女之現象已不若以往。

表 3-3 夫妻之年齡差異按夫之年齡分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

總計 夫較妻年長 同

年齡

妻較夫年長 計 1-3 歲 4-6 歲 7-9 歲 10歲及以上 平均

(歲) 計 1-3 歲 4-6 歲 7-9 歲 10歲及以上 平均

(歲)

總 計 100.00 81.03 37.99 25.86 9.72 7.46 4.76 10.46 8.51 7.56 0.79 0.10 0.06 1.93 20-29 歲 100.00 60.52 39.08 17.39 3.06 1.01 3.10 20.48 18.99 14.87 2.96 1.16 … 2.33 30-39 歲 100.00 76.53 42.99 24.18 8.22 1.15 3.60 11.96 11.51 10.08 1.27 0.07 0.09 2.00 40-49 歲 100.00 83.61 44.07 27.35 8.72 3.47 3.89 9.63 6.76 6.30 0.41 0.03 0.03 1.71 50-59 歲 100.00 87.26 31.87 33.28 14.87 7.24 4.88 7.24 5.51 5.21 0.30 … … 1.64 60 歲及以上 100.00 83.97 28.66 22.54 10.66 22.10 7.38 9.48 6.55 5.97 0.47 … 0.11 1.94

註:本表「夫妻」係指兩人共同居住於家中之夫妻,未含分隔兩地之夫妻。

表 3-4 夫妻之教育程度差異按夫之年齡分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

總 計

夫比妻高 相同 妻比夫高

實 數 ( 千對 ) 百分比(%)

總 計 4 745 100.00 42.83 42.44 14.73

2 0 - 2 9 歲 290 100.00 26.28 53.29 20.43

3 0 - 3 9 歲 1 253 100.00 37.73 41.44 20.83

4 0 - 4 9 歲 1 342 100.00 40.70 40.36 18.94

5 0 - 5 9 歲 814 100.00 45.90 45.77 8.33

6 0 歲 及 以 上 1 046 100.00 53.85 40.72 5.43

註:同表 3-3

(16)

16

隨著女性教育程度的提高,已婚婦女勞動力參與率逐年提升,婦女就業情 形日益普遍,致目前同住之夫妻中,雙方均就業者之比率高達 41.54%,僅夫就 業之情形占 37.56%,夫妻均未就業者亦占 16.99%,惟其中多數為已達退休年 齡之夫妻。

若就夫方年齡觀察雙方之就業情形, 35 歲以下各年齡組因子女尚屬年幼階 段,致夫妻同時就業比率較低,占五成左右;35 歲至 44 歲者則因子女已陸續就 學,比率提高為五成四;50 歲以上者則以夫一方就業情形較多,而雙方均就業 之比率隨年齡之提高而降低,55—59 歲者僅占三成,至 60 歲以上者因屆退休階 段,雙方均未就業者占 63.75%,而同時就業情形降至 10.90%。若就教育程度 觀察,隨妻子教育程度之提高,其就業比率亦隨之提升,夫妻均就業者以國小 及以下之 27.80%為最低,大專及以上者比率則高達 68.32%。

表 3-5 夫妻之就業狀況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

總計 夫妻均就業 夫或妻一方就業 夫妻均未就

計 夫就業 妻就業

總計 100.00 41.54 41.47 37.56 3.91 16.99

按夫之年齡分

30 歲以下 100.00 49.99 48.51 46.83 1.68 1.51

30—34 歲 100.00 51.80 46.67 45.38 1.29 1.54

35—39 歲 100.00 54.45 44.32 42.50 1.81 1.23

40—44 歲 100.00 55.66 42.73 40.03 2.71 1.61

45—49 歲 100.00 54.27 43.08 39.79 3.29 2.65

50—54 歲 100.00 42.70 50.41 46.31 4.10 6.89

55—59 歲 100.00 32.15 52.46 48.22 4.24 15.40

60 歲及以上 100.00 10.90 25.35 17.07 8.28 63.75

按妻之教育程度分

國小及以下 100.00 27.80 38.45 33.90 4.55 33.75

國中 100.00 39.71 51.68 49.14 2.54 8.61

高中(職) 100.00 50.18 45.95 42.20 3.75 3.87

大專及以上 100.00 68.32 28.70 24.71 3.99 2.99

註:同表 3-3

(17)

17

65 歲以下現住一般家庭之成年人平日在家活動時間(不含睡眠),男性為 5.33 小時,女性為 7.96 小時,其中就業者受工作時間的侷限,在家活動時間相對較 短,兩性分別為 5.05 小時及 6.18 小時。在家務時間方面,男性平均為 1.00 小時,

且無論就業與否差異不大,而女性就業者為 2.15 小時則較未就業女性之 3.36 小 時為低。惟女性就業者之料理家務時間逾其在家活動時間的三分之一,顯現負 荷相對較重。

觀察目前核心家庭中,傳統僅丈夫就業者,妻子以工作以外之收入擔任主、次 要家計負責人之比率占 1.12﹪ 及 18.44﹪ ,而夫妻均就業者,其妻承擔家計 之情形則增為 9.54﹪ 及 51.38﹪ ,呈現婦女就業對家庭經濟之分擔確有助益;

至於家務分擔方面,僅丈夫就業且擔任家事主、次要負責人者分別為 4.29﹪

及 29.05﹪ ,夫妻均就業者丈夫承擔家務比率則升為 7.54﹪ 及 38.71﹪ ,顯示 妻子就業後促使部分男性逐漸開始協助家務之現象。

96.94 89.23

9.54 1.12

1.94 1.23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僅夫就業 夫妻均就業

主要負責人 百

分 比

其他成員 妻

1.06

51.38

18.44

3.24

9.45

6.67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僅夫就業 夫妻均就業

次要負責人 百

分 比

其他成員

94.51 90.52

4.29 7.54

1.2 1.94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僅夫就業 夫妻均就業

主要負責人 百

分 比

其他成員 夫

2.68

38.71 29.05

5.67 8.12

5.04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僅夫就業 夫妻均就業

次要負責人 百

分 比

妻 其他成員

圖 3-1 核心家庭中夫婦之家計分工概況

圖 3-2 核心家庭中夫婦之家事分工概況

(18)

18

(19)

19

9.11

3.93 6.01 7.40

15.01

22.25 24.99

11.30 27.43

40.13 34.01

17.22 10.45

3.15 6.16 0 3.66

5 10 15 20 25 30

階段一 階段二 階段三 階段四 階段五 階段六 階段七 階段八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百 分 比

年 各階段家庭結構比

各階段平均結婚年數

家庭生活經由子女出生、撫育、成熟至離家,呈現各階段特性之發展與職 責。若將台灣地區同住夫妻區分為八個家庭發展階段觀察,結婚至今尚無子女 之夫妻(階段一)占 3.93%;目前育有子女者則占 96.07%,包括正經驗撫育學齡 前子女者(階段二、三)之 13.41%,處於子女 20 歲以前之教育階段者(階段四、

五)計 37.26%,子女陸續或全數離家者(階段六至八)計 45.40%。

子女長成至離家,夫妻即面臨空巢、退休及安養等問題。目前有部分子女離 家者(階段七),平均結婚 34.01 年,其子女開始離家時之平均結婚年數為 24.87 年;處於子女均已離家階段者(階段八)之平均結婚年數為 40.13 年,其第一位子 女離家係為婚後第 24.47 年,且在其後 8.35 年間經歷子女全數離家之過程。再 以長子(女)已成年階段夫妻(階段六至八)之年齡觀察,其中 32.30%之夫妻一方年 滿六十五歲已屆退休年齡,包括 17.84%之夫妻係雙方均屆退休年齡;而有 9.03

%或 19 萬 4 千對夫妻均屆退休年齡且子女均已離家,由於國人愈趨晚婚,可預 見夫妻同時面臨子女離家與退休年齡到臨的比率亦將漸趨增加。

圖 3-3 各家庭發展階段夫妻對數之結構比及平均結婚年數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表 3-6 各家庭發展階段之夫妻年齡特性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

總 計 夫妻雙方

均未滿 65

夫妻一方年滿 65

夫妻雙方 均年滿

65 特 徵 實 數

(千對) 百分比 (%)

總 計 4 745 100.00 84.84 6.97 8.18 同住夫妻

第一階段 186 100.00 98.44 1.56 - 尚無子女出生

第二階段 284 100.00 100.00 - - 長子(女)未滿三歲

第三階段 350 100.00 99.62 0.38 - 長子(女)三歲至未滿六歲

第四階段 711 100.00 99.82 0.18 - 長子(女)六歲至未滿十二歲

第五階段 1 053 100.00 98.89 1.11 - 長子(女)十二歲至未滿二十歲

第六階段 431 100.00 87.05 8.71 4.24 長子(女)年滿二十歲至有成年子女離家前 第七階段 1 183 100.00 71.48 14.07 14.45 成年子女開始離家至最後一個子女離家前 第八階段 535 100.00 43.73 19.98 36.29 子女均離家

註:以上圖表均未含結婚逾二十年或妻年齡超過五十歲者之無子女夫妻。

(20)

20

亦將縮短。

台灣地區夫妻結婚後至第一位子女出生之等待時期,依家庭發展階段區分,

以正處於子女陸續離家之第七階段夫妻等待期最短,為 1.51 年或一年六個月,

而處於長子(女)未滿 6 歲之第二、三階段夫妻,婚後生育第一個子女之時間略呈 延後至 1.83 年或接近一年十個月。顯示夫妻平均在婚後一年半至二年內會邁入 為人父母的新里程。

以長子(女)出生至 3 歲(歷程階段二)之三年內所生育的子女數觀察,子女已 成年陸續離家之第七階段夫妻達 1.86 人,而目前長子(女)尚未年滿 6 歲之第三階 段夫妻僅為 1.69 人,隨著家庭發展階段的先後,呈現生育子女數遞減而子女出 生之間隔年數增長現象。

再就目前長子(女)已成年(階段六至八)夫妻其生育子女之主要階段觀察,長 子(女)未滿 3 歲前(歷程階段二)所生育之子女數約可達其最終平均子女數之半 數,爾後子女數陸續增加,至長子(女)年齡為 12 至 20 歲時,子女增加數已極為 有限。各階段同時期間累計平均子女數呈現遞減情形,未來國人生育子女之過 程時間可望漸趨縮短。

表 3-7 各家庭發展階段平均健在子女數及等待子女出生年數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人 總子女數

各發展階段平均增加子女數 長子女出生

時結婚年數 階段二 階段三 階段四 階段五 階段六 階段七 階段八 (年)

第二階段 1.28 1.28 - - - - - - 1.63

第三階段 1.94 1.69 0.25 - - - - - 1.83

第四階段 2.28 1.63 0.49 0.16 - - - - 1.55

第五階段 2.50 1.75 0.47 0.24 0.04 - - - 1.52

第六階段 2.66 1.78 0.62 0.23 0.03 - - - 1.54

第七階段 3.78 1.86 0.96 0.75 0.19 0.01 0.01 - 1.51

第八階段 3.61 1.76 0.87 0.77 0.20 - 0.01 - 1.52

階段一:尚無子女出生 階段二:長子(女)未滿三歲 階段三:長子(女)三歲至未滿六歲 階段四:長子(女)六歲至未滿十二歲 階段五:長子(女)十二歲至未滿二十歲

階段六:長子(女)年滿二十歲至有成年子女離家前 階段七:成年子女開始離家至最後一個子女離家前 階段八:子女均離家

(21)

21

目前台灣地區 65 歲以下之成年人處於離婚分居及喪偶等失婚情形者,計占 6.19%。就其婚姻關係遭遇變故時子女之年齡觀察,離婚分居者當時多處於生養 兒女階段,子女均尚未成年之比率達 72.18%;喪偶者因多數年紀較大,成年子 女相對較多,惟子女均尚未成年者仍有 39.16%。而至目前為止,因最小子女尚 未成年,致仍然負有子女教養責任者,離婚分居及喪偶者之比率仍有 61.41%及 26.89%。

就離婚分居及喪偶者目前最感煩惱的事情而言,因子女之有無呈現明顯差 異。現實問題多為有子女者之最大煩惱,離婚分居者受經濟來源困擾者占 35.47

%,有子女教養問題者占 32.58%;喪偶者有相同煩惱者亦分占 42.20%及 23.77

%。無子女之離婚分居者則受再婚問題所困擾,計占 40.49%;無子女之喪偶者 則除經濟來源外,在心理調適上亦受困擾,計占 32.27%。此外,子女業已成年 之離婚分居或喪偶者,也與無子女者般感受到心理調適上之困擾,子女在父母 生活重心上所具備之意義可見一斑。

表 3-8 六十五歲以下成年失婚者失婚時長子(女)之年齡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

總計 有 健 在 子 女

無健在子女 合 計 未滿 6 歲 6-11 歲 12-19 歲 20 歲及以上

總 計 100.00 90.11 16.44 17.45 24.25 31.97 9.89

離婚、分居 100.00 84.24 24.55 23.46 24.16 12.06 15.76

喪偶 100.00 98.03 5.46 9.34 24.37 58.87 1.97

表 3-9 六十五歲以下成年失婚者最小子女之年齡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

總計 有 健 在 子 女

無健在子女 合 計 未滿 6 歲 6-11 歲 12-19 歲 20 歲及以上

總 計 100.00 90.11 6.38 13.70 26.65 43.38 9.89

離婚、分居 100.00 84.24 10.33 19.65 31.44 22.83 15.76

喪偶 100.00 98.03 1.05 5.67 20.18 71.14 1.97

表 3-10 六十五歲以下成年失婚者目前最感煩惱的事情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

總 計 經濟來源 子女教養 事業發展 再婚問題 心理調適 其 他 總 計 100.00 36.79 25.68 7.79 10.59 13.48 3.88 1.80

離婚、分居 100.00 32.66 27.45 11.22 16.35 9.07 2.45 0.79

無子女 100.00 17.61 - 20.85 40.49 14.42 6.63 -

有子女 100.00 35.47 32.58 9.42 11.84 8.07 1.67 0.94

最小子女未成年 100.00 31.17 43.54 8.57 12.09 3.68 0.96 - 最小子女已成年 100.00 47.05 3.12 11.72 11.17 19.90 3.58 3.47

喪偶 100.00 42.37 23.30 3.15 2.80 19.42 5.81 3.16

無子女 100.00 50.53 - - 17.20 32.27 - -

有子女 100.00 42.20 23.77 3.21 2.51 19.16 5.92 3.23

最小子女未成年 100.00 53.15 29.42 3.25 3.79 6.96 2.97 0.46 最小子女已成年 100.00 38.06 21.63 3.19 2.02 23.78 7.04 4.27

(22)

22

65 歲以下成年人對於離婚的看法仍傾向保守,認為理應白頭偕老或避免子 女受到傷害,而主張不輕易離婚者占 66.73%,認為不理想的婚姻應儘早結束者,

則近二成。其中已婚同居者及喪偶者對婚姻的執著尤其明顯,主張絕不輕易離 婚者均占五成左右;為堅持婚姻理想或自己生活方式可放棄婚姻者,僅有 16.31

%及 14.54%。至未婚者及離婚分居者則看法迥異,主張儘早結束或放棄不理想 婚姻者,高占 42.06%及 68.83%,惟未婚者主張不輕易離婚者仍為較多數,計 占 45.45%。

婚姻關係所具備的最大益處,認為是有人扶持依靠、有生活重心和努力目標 者計占 60.22%,認為在婚姻生活上可多一個人照顧家庭或經濟協助者亦占 28.40

%。惟依年齡別觀察,除有人扶持依靠在各年齡層均受到多數人的認定外,年 紀較輕者有較多的人持有生活重心及努力目標的看法,45 歲以下之各年齡組均 達二成五以上;年紀較長者則仍然固守傳宗接代的看法,以 60 至 64 歲者之 21.30

%最多,顯示婚姻在各年齡層之成人間存在不同意涵。

表 3-11 六十五歲以下成年人對離婚之看法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

總 計 為追求自己的 生活方式 可以放棄婚姻

不理想的婚姻 應儘早結束

子女受傷害 避免 不輕易離婚

既然結婚 理應白頭偕老

不輕易離婚 其 他 無任何看法

總 計 100.00 3.59 20.35 23.74 42.99 0.38 8.96

未婚 100.00 7.73 34.33 13.78 31.67 0.47 12.01

已婚、同居 100.00 2.20 14.11 27.31 48.00 0.34 8.05

離婚、分居 100.00 7.26 61.57 14.64 9.98 0.86 5.69

喪偶 100.00 1.43 13.11 23.69 49.17 - 12.59

註:本表未含因求學、就業或其他原因兒外住之人口中未答填本問項者。

表 3-12 六十五歲以下成年人認為婚姻之最大益處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

總 計 多一個人 幫忙賺錢

多一個人 照顧家庭

有人可以

扶持、依靠 傳宗接代 有生活重心

及努力目標 其他 沒有特別的

好處

總 計 100.00 7.68 20.72 36.24 9.30 23.98 0.15 1.93

20-24 歲 100.00 6.99 16.66 39.98 5.72 28.58 0.35 1.72 25-29 歲 100.00 7.07 18.63 41.21 6.19 25.12 0.35 1.43 30-34 歲 100.00 6.19 18.98 39.03 6.13 27.72 0.11 1.84 35-39 歲 100.00 7.47 20.67 37.00 7.40 25.88 0.03 1.56 40-44 歲 100.00 8.24 19.87 33.33 9.67 26.50 0.14 2.25 45-49 歲 100.00 7.64 22.10 34.88 10.26 22.44 0.07 2.61 50-54 歲 100.00 10.26 25.54 31.46 13.63 16.09 0.20 2.82

55-59 歲 100.00 8.42 26.90 31.27 14.98 16.81 - 1.62

60-64 歲 100.00 9.53 23.99 30.08 21.30 13.15 - 1.96

註:本表未含因求學、就業或其他原因兒外住之人口中未答填本問項者。

(23)

23

四、親子關係

台灣地區六十五歲以下之成年人認為婚後需要有小孩者比率為 98.31﹪ ,覺 得不需要小孩者僅占 1.69﹪ 。認為需要子女的意義以「享受親情」者居首,計 占 36.79﹪ ,覺得「比較像一個家」及可「加強婚姻維繫使夫妻關係更親密」者 居次,分占 21.75﹪ 及 16.97﹪ ,三項精神層面之因素合計占七成五;至於「傳 宗接代」及「年老時有人照顧」等外在意義則占 16.94﹪ 及 4.55﹪ 。以教育程度 別觀察,國小及以下程度者認為婚後需要有小孩的原因為「享受親情」之比率 占 25.77﹪ ,隨著教育程度之提升而增加,大專及以上者達 45.40﹪ ;認為具傳 宗接代及奉養意義者之比率,則由國小及以下程度者之 27.45﹪ 及 8.83﹪ 降至大 專及以上者之 8.84﹪ 及 1.75﹪ 。

對子女價值之看法,影響傳統養兒防老觀念之調整。目前有十二至未滿十 八歲子女之父母,對於子女結婚後同住與否及子女金錢奉養方面,認為無所謂 者,均達五成左右。惟父母對男孩及女孩的期望仍有差異,希望兒子將來會賺 錢時能拿錢回來孝敬自己之比率占 42.98﹪ ,高於女兒之 31.70﹪ ;希望將來兒 子結婚後仍同住之比率占 32.55﹪ ,亦高於與女兒同住者之 9.72﹪ 。

表 4-1 六十五歲以下成年人對婚後是否需要有小孩之看法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單位:﹪

總 計

需 要 有 小 孩

不需要 有小孩

計 享受

親情

傳宗 接代

比較像 一個家

年老有 人照顧

加強婚

姻維繫 其他 無特別

意義

總 計 100.00 98.31 36.79 16.94 21.75 4.55 16.97 0.30 1.01 1.69 國小及以下 100.00 99.24 25.77 27.45 23.53 8.83 12.73 0.08 0.86 0.76 國中 100.00 98.74 34.12 20.16 22.87 4.37 15.78 0.05 1.38 1.26 高中(職) 100.00 98.45 41.42 12.05 21.45 3.08 19.48 0.24 0.74 1.55 大專及以上 100.00 96.69 45.40 8.84 19.21 1.75 19.41 0.85 1.23 3.31 註:本表未含因求學、就業及其他原因而外住之人口中未填答本問項者。

圖4-1 父母對十二至未滿十八歲子女之期望

31.29

48.01 56.21 54.77 58.99

32.55 31.70

9.72 42.98

12.68 12.09

9.01

0 20 40 60 80 100

將來兒子能拿錢回家孝敬父母 將來女兒能拿錢回家孝敬父母 兒子結婚後與其同住 女兒結婚後與其同住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

無所謂

不希望

希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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