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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們的抱負 我們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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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in ED(SCH)S/73/97 II

香港教育署 教統局內部通告第 28/1999 號

(前編號為教育署行政通告第 28/99 號)

成立安全管理委員會

(注: 本通告應交:

(a) 各官立學校校長備辦;及 (b) 各組主管備考)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於一九九七年五月頒布。所有僱主,包括香 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內,均有責任在合理和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確保屬下 員工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教育署在通告九七年第八十三號中公布了署內 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政策。我們會致力為員工提供一個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環 境。

2. 為了更有效推行有關政策及監察官立學校的工作環境,學校安全管理 委員會現要求官立學校成立校本安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委員會須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或以前成立,並由校長或副校長擔任主 席,成員包括教學和非教學職系人員。至於委員會的人數,學校應根據學 校的情況釐定。

3. 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

(i) 在校內推行既定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政策和推廣職安健意識;

(ii) 蒐集和整理有關職業安全及健康的指引和參考資料,方便各員工 查閱;

(iii) 監察校內職業安全及健康措施的推行情況,包括:

− 視察和評估校舍四周,以期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

− 統籌及為員工安排職業安全及健康訓練

− 確保出入口通道暢通無阻

− 確保危險品得到適當的貯存、使用、運送及處理

− 評估人手處理工作可能產生的危險,督導員工工作

− 監督火警演習;

(iv) 制訂緊急應變措施;

(v) 就意外事故進行調查和報告,並提出改善建議;及

(vi) 就職業安全的有關事宜,向署方提供意見和建議。

(2)

4. 此外,為方便統籌校內安全工作,學校可將委員會和其他有關安全管 理的小組﹝如實驗室安全常務委員會及防火小組等﹞歸納一起。

5. 委員會可參考隨本通告夾附的文件,協助執行職務。有關文件包括:

(i) 《學校可能危害職業安全及健康的事物》(附錄 1),扼要介 紹校內的各種潛在危險及成因。

(ii) 《學校推行職業安全及健康管理系統的進度評估》(附錄 2),

協助學校評估校內現時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情況,從而建立一個均 衡的安全管理系統。學校可使用這評估表,每年進行最少一次的 進度評估。

(iii) 《官立學校職業安全及健康自我檢查表》(附錄 3),可助委 員會巡視學校時鑑別校內是否有潛在危險。委員會應於事後評核 危險的程度及處理問題的優先次序。學校可酌情修改檢查表,以 切合實際情況,並每年最少兩次使用檢查表在校內進行視察。

(iv)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有關資料》(附錄 4),提供勞工處和職 業安全及健康局的地址及查詢電話。

6. 如對本通告或在學校推行職業安全的事宜有任何疑問,請聯絡學校安 全管理委員會秘書黃維宗先生(電話:2892 6324)或本署安全主任蔣偉 根女士(電話:2892 5717)。

教育署署長 鄭文耀代行

副本送: 教育署副署長

各高級助理署長 部門安全主任

安全管理督導委員會秘書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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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件 1

學 校 可 能 危 害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的 事 物

危 險 因 素 情 況 成 因

環 境 照 明 、 溫 度 、 濕 度 、 噪 音 、 輻 射

照 明 不 足 , 眩 目 強 光 辦 公 室 文 儀 器 材 發 出 噪 音 極 端 的 溫 度 和 濕 度

化 學 性 溶 劑 、 有 機 混 合 物 、 塵 、 煙 、 有 毒 氣 體 和 蒸 汽

辦 公 室 常 用 的 改 錯 液 和 清 潔 劑 使 用 影 印 機 時 所 放 出 來 的 有 毒

臭 氧 氣 體

傢 俬、地 氈 和 其 他 建 築 材 料 釋 放 出 的 難 聞 氣 體

實 驗 室 及 工 埸 所 使 用 的 化 學 品 吸 煙

未 獲 適 當 維 修 的 通 風 系 統 人 體 功 效 學 背 痛 、 呼 吸 系 統 、 重

複 性 動 作 損 傷 和 辦 公 室 症 候

辦 公 桌 椅 設 計 不 當 工 作 姿 勢 不 確

電 腦 螢 光 幕 調 較 角 度 不 當 持 久 地 重 複 某 些 動 作,導 致 肌 肉

和 關 節 受 損

人 力 搬 運 時 的 姿 勢 不 當 個 人 心 理

精 神

工 作 壓 力 繁 重 工 作 壓 力 人 際 關 係 的 衝 突 劇 烈 競 爭

缺 乏 獎 賞 機 制 生 物 性 細 菌 、 退 伍 軍 人 症 、

病 態 大 廈 綜 合 症 及 其 他 傳 染 病

未 獲 適 當 維 修 的 通 風 系 統 校 舍 內 存 有 細 菌 及 可 能 導 致 傳

染 病 的 微 生 物 其 他 滑 倒 、 跌 倒 、 輕 微 害

傷 或 刺 傷 、 火 警 和 觸 電

被 電 話 線 和 電 線 絆 倒 破 爛 損 壞 的 地 面 地 面 濕 滑

機 械 的 危 險 部 分 損 壞 的 電 動 工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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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件 2

學校推行職業安全及健康管理系統的進度評估

(1) 本調查表是幫助學校檢討校內目前的職業安全健康情況,請小心考慮每一小點並於 10 分鐘內回答所有問題。

(2) 在回答甲部問題時,請在適當的方格上加上「 」號。每條問題答「有」的,得 1 分;答「沒有」的,得 0 分;答「部份」的,得 1/2 分。

第一節 管理層承擔

有 部份 沒有

1. 你的學校已設立安全及健康政策

2. 你的學校有職安健的參考資料

3. 學校管理階層關注職安健

4. 學校管理階層鼓勵員工遵守安全規則

分數

第二節 視察

有 部份 沒有

1. 你的學校定期作校舍視察

2. 立刻糾正潛在危害

3. 告訴員工及安全委員會視察的結果

4. 保留報告作比較用途

分數

第三節 訓練

有 部份 沒有

1. 向所有新員工介紹學校環境

2. 向所有新員工提供職安健訓練

3. 有訓練計劃並包括再培訓安排

4. 有計劃為學校管理階層安排訓練

5. 學校管理階層亦曾接受過職安健訓練

6. 你的學校有職安健訓練資料

分數

(5)

第四節 規則

有 部份 沒有

1. 有一般安全規則

2. 所有員工都知道和明白這些規則

3. 學校有為危險工作訂定規則

4. 嚴謹執行所有規則

分數

第五節 急救

有 部份 沒有

1. 有合資格的急救員

2. 在辦公室內至少有一個齊備的急救箱

3. 所有受傷事件均有紀錄

4. 急救箱附近有緊急應變的電話號碼

分數

第六節 防火

有 部份 沒有

1. 有充足的滅火設備

2. 有充足火警/煙霧探測器

3. 所有員工明白滅火筒的使用

4. 所有滅火設備由合格人士定期檢查

5. 在當眼處張貼火警指示及逃生圖

分數

第七節 職安健委員會

有 部份 沒有

1. 有職安健委員會

2. 這委員會協助視察校舍

3. 這委員會協助調查所有意外

4. 委員會成員加簽視察/調查報告

分數

(6)

第八節 健康及衞生

有 部份 沒有

1. 所有員工明白職業安全及健康的分別

2. 所有有關員工都曾接受過有關安全使用化學品的 訓練

3. 所 有 有 關 員 工 都 能 閱 讀 化 學 物 品 安 全 資 料 表

(MSDS)

4. 所有生物及化學物品都有標籤

5. 員工明白標籤的內容

分數

第九節 推廣

有 部份 沒有

1. 有計劃地推廣職安健

2. 張貼職安健海報

3. 你的學校管理層曾表現支持職安健 (如張貼嘉許信)

分數

第十節 個人防護設備

有 部份 沒有

1. 員工在需要時佩戴個人防護設備

2. 員工接受個人防護設備的使用及保養訓練 3. 員工清楚知道有什麼個人防護設備可以使用

4. 設備隨時備用

分數

第十一節 意外調查

有 部份 沒有

1. 調查所有受傷事故

2. 調查所有事故(不論財物損失多少)

3. 用書面報告調查結果

4. 統計及分析事故

(7)

5. 安全及健康委員會參予調查工作

分數

第十二節 紀錄

有 部份 沒有

1. 工作場所的視察、意外及防火演習都有紀錄

2. 職安健委員會成員可以查看這些紀錄

分數

總分:

如何評核

將 12 節的分數加起來,便得到總分。要知道你的學校在推行職安健的表現,請看下列對 應表。

總分 評語

40 - 50 有效及優良

30 - 39 良好

25 - 29 尚好,但需作改善

15 - 24 不良,須尋求協助

0 - 14 不符合水準

(8)

附件 3

官 立 學 校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自 我 檢 查 表 樣本

學校:

負責同事:

檢查日期:

若形容恰當,請填上 號,否則填上×並加以留意

地 面 地 面 平 坦 --- 沒 有 凹 陷 ? 鋸 屑、削 屑 或 其 他 碎 屑 已 清 理 好 ?

鬆 脫 的 木 板 都 釘 好 ? 機 械 附 近 的 位 置 有 否 加 倍 留 意 ?

是 否 有 人 清 理 掉 落 的 物 件 ?

樓 面 的 洞 穴 在 沒 有 使 用 時 , 是 否 小 心 蓋 好 ? 整 齊 清 潔 ? 油 漬、油 脂 或 其 他 溢 出 物 是

否 清 理 好 ? 沒 有 貯 存 任 何 物 件 ?

通 道 足 夠 寬 闊 空 間 ? 沒 有 箱 、 物 料 或 垃 圾 ? 照 明 充 足 ? 沒 有 手 推 車 阻 路 ? 地 面 沒 有 缺 陷 ? 沒 有 電 線 展 露 ? 劃 上 了 黃 線 或 白 線 ? 整 齊 清 潔 ?

機 器 足 夠 工 作 空 間 ? 整 齊 清 潔 ?

足 夠 處 置 廢 料 的 地 方 ? 機 器 的 性 能 良 好 ? 足 夠 措 施 以 防 止 意 外 或 隨

意 的 接 觸 ?

噪 音 程 度 可 接 受 ?

有 承 油 盤 以 防 止 油 滴 到 地 上 ?

(9)

工 作 檯 沒 有 垃 圾 , 整 齊 清 潔 ? 工 具 沒 有 損 壞 及 有 系 統 地 作 修 理 和 更 換 ?

沒 有 使 用 的 工 具 也 整 齊 放 好 ?

照 明 室 內 所 有 地 方 的 照 明 都 足 夠,並 能 做 到 被 認 可 守 則 的 要 求 ?

天 花、室 內 主 要 牆 壁 及 地 面 都 有 適 當 塗 飾 ?

天 然 光 線 是 否 能 充 份 利 用 ?

所 有 設 備 是 否 有 經 常 維 修 ?

是 否 有 任 何 工 作 需 要 特 別 的 處 理 ? ( 如 設 置 螢 幕 或 光 亮 的 背 境 , 使 視 物 較 易 )

員 工 是 否 有 就 照 明 投 訴 ? 有 關 投 訴 能 有 效 指 出 現 存 的 問 題 。

燈 的 種 類 ( 如 白 熱 燈 、 螢 光 燈 或 水 銀 燈 等 ) , 是 否 合 乎 經 濟 及 效 果 良 好 ?

牆 壁 或 天 花 是 否 有 良 好 的 燈 光 反 射 ?

沒 有 直 射 或 反 射 的 強 光 ? 照 明 裝 置 清 潔 及 有 妥 善 維 修 ?

照 明 裝 置 是 否 有 根 據 工 作 需 要 而 設 定 以 將 不 必 要 的 反 射 減 至 最 低 ? ( 這 點 在 辦 公 室 內 十 分 重 要 )

照 明 充 足 但 不 強 烈,屋 頂 及 天 花 板 上 亦 有 足 夠 照 明 ?

通 風 系 統 工 作 間 有 理 想 的 通 風 系 統 ? 定 期 清 洗 冷 氣 設 備 ?

窗 戶 保 持 清 潔 及 能 讓 足 夠 光 線 進 入 ?

橫 板 沒 有 灰 塵 或 垃 圾 等 ?

玻 璃 沒 有 破 裂 ? 拴 緊 系 統 是 否 操 作 正 常 ?

樓 梯 及 樓 梯 平 台

沒 有 殘 舊 或 破 爛 的 梯 級 ? 樓 梯 平 台 沒 有 放 置 木 箱 或 其 他 阻 礙 物 ?

保 持 清 潔 , 沒 有 油 漬 ? 扶 手 有 妥 善 維 修 ?

(10)

梯 及 踏 板 存 放 在 適 當 地 方 ? 梯 級 沒 有 損 壞 ? 在 可 行 情 況 下 安 裝 防 滑 膠

腳 ?

貯 物 足 夠 及 使 用 方 便 的 層 架 或 貯 物 箱 ?

堆 疊 起 的 物 件 有 妥 善 綁 緊 ?

行 走 通 道 暢 通 無 阻 ? 層 架 及 堆 疊 物 附 近 的 地 方 有 保 持 清 潔 ?

物 件 盡 可 能 放 置 在 層 架 上 或 貯 物 箱 內 ?

需 要 拿 取 的 物 料 是 從 上 面 拿 起 , 而 非 從 下 面 抽 出 ? 層 架 保 持 清 潔,沒 有 灰 塵 或

垃 圾 ?

堆 疊 起 的 物 件 夠 牢 固 ?

電 力 沒 有 使 用 的 工 具 有 妥 善 放 好 ?

電 線 有 否 安 全 處 理 ?

插 座、插 蘇 及 開 關 掣 沒 有 損 壞 , 或 受 熱 現 象 ?

變 壓 器 有 絕 緣 及 隔 熱 裝 置 ?

手 提 式 的 電 動 工 具 的 性 能 良 好 ?

斷 路 及 防 漏 電 裝 置 ?

廢 物 工 作 地 點 的 適 當 位 置 都 放 有 廢 紙 箱 ?

有 油 的 碎 布 或 其 他 易 燃 物 放 在 有 蓋 的 金 屬 箱 內 ? 廢 紙 箱 有 定 時 清 理 ?

操 場 整 齊 清 潔 ? 排 水 系 統 令 人 滿 意 ? 地 面 平 坦 --- 沒 有 凹 洞 ? 行 車 路 線 有 清 楚 標 明 ? 沒 有 油 漬 ?

衛 生 膳 食 間 保 持 整 潔,並 定 時 清 潔 ?

足 夠 的 食 水、飲 水 用 具 及 飲 水 機 等 ?

(11)

足 夠 的 清 潔 設 施 , 如 肥 皂 , 其 他 清 潔 劑 及 毛 巾 等,並 定 時 清 潔 ?

有 適 當 空 間 放 置 工 衣 ?

足 夠 的 洗 手 間 及 衛 生 紙,並 定 時 清 潔 ?

供 應 特 別 的 衣 物 以 進 行 骯 髒 或 危 險 的 工 序 ?

貯 物 室 及 貯 物 櫃 保 持 清 潔 ?

危 害 控 制

物 料 及 儀 器 都 妥 善 貯 存,但 可 隨 時 取 用 ?

有 提 供 及 使 用 適 當 的 防 護 設 施 ?

手 工 具 及 其 他 工 具 能 盡 快 修 理 或 替 換 ?

為 無 絕 緣 的 導 電 體 提 供 足 夠 防 護 和 清 晰 標 記 ? 物 料 運 輸 有 足 夠 設 施,如 運

送 沉 重 , 龐 大 或 大 量 的 物 件 ?

防 火 安 全

清 楚 指 示 火 警 時 逃 生 步 驟 ?

建 築 物 有 足 夠 的 消 防 喉,並 經 常 接 駁 水 源 ?

清 楚 指 示 消 防 局 的 救 助 電 話 號 碼 ?

是 否 有 需 要 設 置 特 別 的 設 施 以 防 危 險 事 物 發 生 ? 與 消 防 局 有 聯 繫,或 需 要 時

能 有 效 向 消 防 局 求 助 ?

滅 火 設 備 易 於 提 取 ?

易 燃 及 爆 炸 的 物 品 妥 善 貯 存 及 處 理 ?

設 有 近 期 檢 查,有 效 的 火 警 警 報 系 統 及 定 期 測 試 ? 預 備 有 蓋 的 金 屬 箱 以 放 置

易 燃 廢 料 ?

張 貼 清 楚 指 示 教 導 員 工 安 全 貯 存、使 用 及 處 置 易 燃 和 爆 炸 物 品 ?

向 員 工 灌 輸 足 夠 滅 火 知 識 ?

所 有 逃 生 通 道 和 出 口 經 常 暢 通 無 阻 ?

有 否 定 期 檢 查 滅 火 設 備 是 否 操 作 正 常 ?

逃 生 通 道 和 出 口 均 有 明 確 指 示 牌,及 出 路 門 能 從 裏 面 輕 易 打 開 ?

有 檢 查 標 籤 及 紀 錄,以 確 保 滅 火 設 備 獲 適 當 的 維 修 ?

有 足 夠 火 警 演 習 及 緊 急 疏 散 步 驟 ?

(12)

有 適 當 安 裝 消 防 栓 及 有 足 夠 的 喉 和 噴 咀,以 讓 工 作 隊 伍 及 消 防 處 使 用 ?

正 當 使 用 防 煙 門 ( 它 們 應 能 自 動 關 上 並 上 栓 )

化 學 、 有 毒 、 腐 蝕

處 理 有 毒 物 品 及 塵 埃 時,有 足 夠 對 外 通 風 或 接 駁 到 收 集 機 器 ?

氣 體、塵 埃 及 輻 射 都 有 適 當 之 監 管 儀 器 ?

及 塵 埃 危

進 行 測 試 及 分 析 時,有 否 提 供 抽 氣 櫃 ?

有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

安 全 貯 存、標 籤 及 處 理 有 毒 及 腐 蝕 性 物 品 ?

有 緊 急 洗 眼 設 備 ?

電 腦

電 腦 設 置 適 當 的 螢 幕 過 濾 器 ?

電 腦 螢 幕 放 在 適 當 的 光 線 照 射 角 度 ?

適 當 的 工 作 地 面 高 度 ? 坐 椅 可 調 較 高 度 ? 正 確 的 鍵 盤 擺 放 位 置 ? 螢 幕 擺 放 位 置 適 當 ? 有 提 供 腳 踏 板 ?

實 驗 室 有 設 立 及 執 行 安 全 規 則 ? 有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用 具 ? 適 當 使 用 煙 櫥 ? 設 置 滅 火 筒 ?

有 洗 眼 的 設 施 ? 實 驗 室 的 員 工 受 過 急 救 訓 練 ?

設 立 了 緊 急 應 變 步 驟 ? 妥 善 處 理 有 害 物 質 的 廢 料 ?

戶 外 活 動

進 行 戶 外 活 動 前,先 計 劃 好 安 全 限 制 ?

有 手 提 電 話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

有 意 外 或 緊 急 時 有 清 楚 指 示 ?

安 排 急 救 工 作 ?

(13)

體 力 處 理 操 作 ( 人 力 搬 運 )

需 要 時,有 對 負 責 體 力 處 理 操 作 的 僱 員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

為 需 要 進 行 體 力 處 理 操 作 的 僱 員 提 供 適 當 訓 練 ?

是 否 有 機 器 或 其 他 防 護 用 具,以 協 助 僱 員 進 行 體 力 處 理 操 作 ?

急 救 設 備

有 根 據 法 例 要 求 設 置 足 夠 的 急 救 箱,並 在 箱 內 設 置 足 夠 的 用 具 及 藥 物 。

急 救 箱 外 是 否 有 清 楚 標 明

“ 急 救 ” 二 字 或 紅 色 “ 十 ” 字 ?

有 根 據 法 例 要 求,急 救 箱 內 有 必 要 的 物 品,如 無 藥 性 消 毒 紗 布 、 膠 手 套 、 黏 性 紗 布 、 三 角 巾 ( 由 未 經 漂 白 的 白 洋 布 製 成 )等 ?

是 否 有 固 定 員 工 負 責 管 理 急 救 用 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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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附件 4

1.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條 例 有 關 資 料

1) 勞 工 處 網 頁:http://www.info.gov.hk/labour

2) 「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條 例 」(Occupational Safety & Health Ordinance, Cap. 509) 及 「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規 例 」 (Occupational Safety & Health Regulation) 可 往 「 政 府 刊 物 銷 售 處 」購 買 或 到 下 列 網 頁 查 閱:http://www.info.gov.hk/justice/laws/index.htm 3) 「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條 例 」及 其 附 屬 規 例 查 詢 熱 線 : 2559 2297

4) 有 關 執 行 及 查 詢 「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條 例 」及 「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規 例 」, 可 聯 絡以 下 勞 工 處 職 業 安 全 - 行 動 科 各 分 區 辦 事 處 :

分 區 辦 事 處 電 話

香 港 及 離 島 區

灣 仔 2121 0852

東 區 2121 0855

中 區 及 西 區 2975 6446 南 區 及 離 島 2975 6439

九 龍 區

九 龍 城,土 瓜 灣 及 紅 磡 2733 2361

深 水 2391 4543

黃 大 仙 2390 5139

油 麻 地,尖 沙 咀 及 旺 角 2390 4692

新 界 東 及 觀 塘 區

觀 塘 及 將 軍 澳 2369 5639

大 埔 及 北 區 2390 4649

沙 田 及 西 貢 2399 2257 九 龍 灣 及 牛 頭 角 2399 2251

新 界 西 區

青 衣 2417 6216

葵 涌 2437 1548

荃 灣 2437 1545

屯 門 及 元 朗 2437 1540

5) 有 關 職 業 環 境 衛 生 健 康 問 題 可 查 詢 勞 工 處 「職 業 健 康 服 務 」辦 事

(15)

處 :-

地 址 : 香 港 中 環 統 一 碼 頭 道 38 號 海 港 政 府 大 樓 15 字 樓 電 話 : 2852 4041

6) 索 取 免 費 勞 工 處 相 關 刊 物 可 到 :-

地 址 : 勞 工 處 職 業 安 全 - 諮 詢 及 發 展 科 香 港 干 諾 道 西 181 號

匯 港 中 心 25 字 樓 電 話 : 2975 6414

7) 有 關 職 業 安 全 法 例 的 訓 練 課 程 是 免 費 由 勞 工 處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訓 練 中 心」 所 舉 辦 及 提 供 , 詳 情 可 向 下 列 地 點 查 詢 :

地 址 : 勞 工 處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訓 練 中 心 新 界 荃 灣 眾 安 街 68 號 13 字 樓 電 話 : 2940 7057

8)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亦 舉 辦 其 他 的 安 全 訓 練 課 程 。

地 址 : 九 龍 尖 沙 咀 金 巴 利 道 35 號 金 巴 利 中 心 1 樓 電 話 : 2311 3322

9) 若 查 詢 或 索 取 有 關 急 救 訓 練 課 程 的 資 料 , 請 洽 : 「聖 約 翰 救 傷 會 」

地 址 : 香 港 麥 當 勞 道 2 號

電 話 : 2530 8000 ; 或

「香 港 紅 十 字 會 急 救 訓 練 中 心 」

地 址 : 新 界 荃 灣 大 窩 口 村 第 10 座 富 秀 樓 地 下 電 話 : 2424 6430

10) 若 查 詢 或 索 取 有 關 消 防 訓 練 課 程 的 資 料 , 請 洽 消 防 處 「防 火 組 」。 地 址 : 九 龍 尖 沙 咀 東 康 莊 道 1 號 5 樓

電 話 : 2733 7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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