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中學假日值日辦法
95 年 03 月 08 日製訂 99 年 01 月 20 日修訂 101 年 4 月 11 日修訂
本辦法所定假日為春節淨空時間以外之休假日。本辦法所稱之值日人員 為各處室之男性職員。
值日時間:自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止。若因大型活動需要支援,主辦單 位應於籌備會議中提出需求,值日人員延長工時之加班費用依學校規定 辦理。週六有返校學習課程安排時,則值勤時間提早至七時三十分起。
值日地點:總務處。
值日輪值表於學期初由人資處排定並公告,值日人員如因私務不能到 勤,必須於值班一週前洽妥換班人員並至人資處辦理調班手續。非因重 大疾病須請長假,或特殊事故簽請校長同意,否則不得以代班處理。
值日人員應於值日當日準時至總務處執勤。到勤後先與警衛人員及值日 教官連繫,瞭解前一夜校園狀況,並協調校園巡查時間。
校園各項事務處理原則:
班級郊遊活動:詢問警衛各班級出車狀況,注意其返校時間,要求警 衛於車輛返回時逐一登記返校時間。如有逾時未歸或已接獲通知郊遊活 動發生狀況者,則電話連絡生活輔導組長、主任教官或學務主任,要求 協助處理。
校內申請活動:假日師生申請到校活動經核准在案者,值日人員應主 動協助承辦師生開啟活動場所之鎖匙。如因故未能協助開啟,則應要求 活動負責人辦理登記申借鑰匙,並要求借用人開啟鎖匙後立即歸還。活 動結束時,請活動負責人通知值日人員前往上鎖,並檢查活動場所之整 潔及設備是否歸位,有否耗損等。
外賓到訪:先行確認來賓身份,並問明到訪目的,代為電話連絡受訪 單位主管,依主管指示處理接待事宜。如無法連繫,則應婉轉告知未便 接待之理由,請其於上班時間再度到訪。如拜訪之對象為校長或創辦人 則應先連絡主任秘書,確認有無必要,再連絡校長或創辦人。
遇有火警、盜竊等緊急通報作業程序中所述狀況,立即與值日教官連 絡,值日教官則依「明道中學突發事件通報流程」處理之。
非上述災害狀況之其他校園事故,若為水電或設備問題,則連絡警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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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處理。若為人員受傷、校園侵襲、人員鬥毆、校園秩序問題等,則 連絡教官依狀況做必要之緊急處置,再通報學校相關負責人員到校處 理,或電請附近醫院派救護車前來處理。
值日人員處理上述事務,均應於值日記錄簿上留下詳實記錄,並隨時與 警衛及值日教官保持連絡。
值日人員應不定時巡查校園各點,對有人員活動之場所、弘道大樓、明 遠大樓、明謹大樓、校長室週邊、宿舍外圍、宿舍鍋爐區、二校區週邊 等應列為巡查重點。
值日人員離開值日地點時應知會警衛或值日教官,並請警衛注意代接跳 接至警衛室之外線電話。
值日人員於到勤及結束勤務時,均應清點鑰匙櫃,檢查櫃內各號碼之鑰 匙牌是否齊全。並應再次巡查校園主要建築物大門是否關妥,當日曾使 用過之活動場所人員是否全數離開,門窗是否確實關妥,校園各角落照 明設備是否啟動,校園內是否仍有人員逗留。如有水電方面之問題,可 要求警衛協助處理,或直接電詢水電班長。如有人員逗留方面問題,可 請教官協助處理。
值日人員結束勤務時,應關妥總務處門窗及電燈、冷氣,並知會警衛及 值日教官。若有工程尚未結束,應將施工地點、未收回之鑰匙列清單,
連同廠商證件,交接由前門警衛人員接續安全檢查、收回鑰匙等工作。
本辦法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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