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中市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函
會址:必 2 台中市北區崇德里北興街 184號1F
電話: 0910-417653
聯絡處: 402 台中市南區南門路 5巷 1弄6號 承辦人:劉百峰總幹事
電話: 0912-632268 傳真: 04-22879917
受文者:各機關、學校、社團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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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速件: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2年3月3 日 發文字號﹒ (J01)中市揚字第 1020303號 的件﹒如文
『F
主首:檢送中華民國
102
年度本會好人好事代表推薦表「八德獎」選拔辦法各乙份(如附件)請於
4
月16
目前踴躍推薦好人好 事代表送本會審查,敬請查照。說明:
一、請詳閱「八德獎」選拔辦法。
二、本會表揚好人好事推薦表一式貳份; (正本一份、影本一份)請以電 腦繕打整齊,並以 A4 規格紙列fp(不需裝訂)。
三、具體事蹟請依推薦人近十年善行事蹟依年度先後詳細列舉事實、時 間、地點、受助對象、指助金額、獎牌獎狀、活動照丹影印等(欄位 如不敷填寫可另紙浮貼)最好將事蹟收據、獎狀、照丹裝訂乙份成冊。
四、推薦請檢附受推薦人彩色半身近照二張及生活照、或全家福照片
(4x6) 各一張及自傳乙篇(六百字以上)。
五、推薦及資格審查單位名稱及負責人職稱、姓名請務必詳填並加蓋單 位國記及負責人印章。
六、推荐表及資料整理好,請寄台中市南區南門路5巷 l 弄6號劉百峰收
正本:各機關學校社團、本會各理監事、顧問、會員
晶'1本:本會存查
程穿衣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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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國好人好事代表推薦表(第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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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狀 況簡介
(第一欄) 歷年來之
好人好事 具體善行
事蹟(請以 精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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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如曾獲
表揚者請 檢附獎狀 或成詩才狀 影本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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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生
名
中華民國
102!
年全國好人好事代表推薦表(第2 頁)
請列舉目前所參與
社會服務之社團名稱 (或單位)
(續第一 欄)
(第二欄)
曾受直轄 市、縣、市政 府、國軍旅 級單位以 上(含)機 關表揚之 好人好事
具體事蹟
(請以精 簡方式列 舉撰述,欄 位不致填
寫可另紙 浮貼。如曾 獲表揚者 請檢附獎 狀或威謝 狀影本佐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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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推薦人之善行事蹟經奎屬實,且無素行不良紀錄。
單位名稱﹒(請蓋用圖記) 推篇單位|負責人﹒
地址:電話
※填表說明:本表由推薦單位據實填報,請以標楷體繕打整齊(推薦表l 式101汀,正本l份,影本9份,不需裝釘),並請另附受推 薦人素行資料查核具結書、1千字以內自傳暨身估量景体各l份、彩色半身近日至3張、生活照2張;推薦及資格審查單位名稱及負 責人瑚濤、姓名吉辭海且,詳填'並加蓋單位固記、負責人印章,未填寫及簽幸者恕不受理。
※所報主是之表件、資料,如需保留請針引聶份留存,本會不另寄回報送之資料。
中華民國 102 年全國好人好事代表「入德獎」選拔辦法
一、舉辦宗旨:弘揚倫理道德、端正社會風氣;鼓勵國人發揚互助美德,長期 行善,共建溫馨祥和社會。
-、指導單位:內政部 三、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地址:台北市八德路
2
段232
號2
樓;電話:02-87728531)
協辦單位: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台南市 政府、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本會各縣市表揚好人好事運動 協會。
4 四、推薦單位:全國寧去和立機關團體及正式立案之民間社圈,均得依據本辨 法擇優推薦符合資格者。
五、推薦對象:凡現居中華民國境內,品德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長期行善 (所行善事是利他而非利己;你自願性質,而非工作責任及工 作範圍內應為之事) ;有其體優良事蹟,能夠發揚傳統美德、
樹立典範'足資接受全國表揚者。
六、遴選標準:
(一)愛國愛鄉、犧牲奉獻:對團結全民意志、建立祥和社會有具體事實者。
(二)見義勇為、捨己救人:對維護社會正義、發揚互助德行有示範作用者。
(三)孝親尊長、慈幼睦鄰:對弘揚倫理道德、推動文化建設有顯著事蹟者。
(四)熱心公益、樂善好施:對支援基層建設、造福地方民眾有重大貢獻者。
(五)守法守主己、勤勞節儉:對實踐社會革新、端正社會風氣有優異表現者。
(六)盡忠職守二使民利民:對革新政冷風氣、發揚且師是美建有敢導作用者斗 七、推薦程序:由本會函請下列各單位協助辦理推薦相關事宜
(一)中央各機關;五都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含鄉、鎮、市、區公所)暨其 所屬各機關、學校所推薦之女子人好事代表,請各推薦單位先行查核推薦
資料是否完備屬實,並由各推薦單位主官(管)核章後寄送至本會。
(二)國軍各單位所推薦之好人好事代表,請各推薦單位先行查核推薦資料是 否完備屬實,並由各推薦單位主官(管)核章後,送請國防部總政治作 戰局彙整後寄送至本會。
(三)全國性暨台灣區、直轄市、各縣市人民團體所推薦之好人好事代表,請 各推薦單位先行查核推薦資料是否完備屬實,並由各推薦單位負責人核
章後寄送至本會。
(四)各縣市好人好事運動協會所推薦之好人好事代表,請各推薦單位先行查 核推薦資料是否完備屬實,並由各推薦單位負責人核章後寄送至本會。
八、推薦期限:
全國各機關、團體、學幸的時推薦之好人好事代表,請依推薦程序於
8
月10
日前寄送至本會進行評選。九、評選及表揚:
由中華民國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遴聘各相關單位業務主管及學者專家 擔任評審委員,依表揚重點就被推薦人之具體事蹟進行初審、複審及法
審,經評列「/\德獎」得獎者,由本會舉辨全國好人好事代表「/\德獎」
頒獎典禮表揚,並由本會頒發象徵最高縈譽之「八德獎座」及「當選證 -=.-,--"書I; 經評列 t 縈譽獎可才寺獎者,白白本會致贈榮譽狀丹,"其餘未獲「八德
獎」及「崇譽獎」者,由本會致函嘉勉。
十、注意事項:
(一)推薦時請深入基層,力求普及廣泛推薦,發掘真正長期行善事蹟優良之 好人好事代表。
(二)請各推薦單位對受推薦人應先作素行調查,受推薦人如有不良紀錄者,
童金主基;並請注意受推薦人之鄰里風評及道德形象,足以為社會之表
率。
(三)曾接受全國表揚大會表揚者,請勿再推薦;曾受推薦未獲當選全國好人 好事代表者,須問隔一年以上,且有持續行善事蹟始可再行推薦。借用 他人事蹟、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推薦資格。
(四)請各推薦單位請將受推薦人之原始主針,牛(推薦表一式
10
份、受推薦人自傳乙篇 1t
佐證資料寺份) ~是整後吋時期限內寄送要金會,暫時主-...'-'-..,-..=- 表件不全或未簽附素行資料查核具結書者恕不受理。(五)曾接受全國表揚大會表揚者,因涉案被檢察官起訴確定者,得由主辦單 位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議討論決定是否予以除名。
具結書
本人參加貴會舉辦中華民國
10 多年
全國好人好事代表評選,同意貴會向警政機關調查
本人之素行紀錄資料。
此致
牛?如干華瓦面表揚好人好事草動蕩奇~~~-""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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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同意書人: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電話: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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