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醫學大學男生申請緩徵、儘後召集作業流程
一、新生入學:新生、復學、轉學生於註冊時應繳交兵役調查表(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辦 理緩徵或儘後召集:
(一)緩徵申請:
1、依據:依教育部九十一年七月九日台〈91〉軍字第九一 Ο 九四四四四號令辦 理。
2、申請對象:尚未服兵役,年滿十九歲(以現為民國幾年減去出生年次其數目如 為十九)以上,除免役體位之同學,均應申請緩徵。
3、繳交證件:入學新生(含復學生)於報到時一律繳交兵役調查表、國民身份正反 面影本,至軍訓室辦理。
4、緩徵申請程序
(1)辦理對象:尚未服兵役之男生(當年次役男、已屆兵役年齡)。
第一學期:新、復學生。
第二學期:舊生、復(轉)學生。
(2)註冊入學前:
依新生報到須知,上網填報「兵役調查表」並列印。
(3)註冊入學後:
報到入學註冊時,應將「兵役調查表」、「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繳交至 學務出軍訓室。
學校在學生註冊截止之日起一個月內,繕造申請緩徵學生名冊二份,函送 直轄市、縣(市)政府。
(4)在學期間:
如於註冊入學時已繳交「兵役調查表」,且兵役緩徵正在辦理中,學生接 獲徵集命令時,可向學校申請「暫緩徵集用在學證明書」,向徵額所屬鄉、
鎮、市、區公所兵役課,申請暫緩徵集登記。
經核准緩徵之學生;在校繼續求學期間,無須重複申請緩徵,惟復學生,
應重行申請緩徵。
(5)因故未能如期畢業者:
凡因缺學分未能如期畢業而修業年限未滿者,須於下學年度(即當年九月 份)來校註冊,以便依規定繕造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名冊。
如缺修第二學期學分而具有役男(未服役)身份者,依規定第一學期亦須 到校辦理註冊,以便繼續予以緩徵。
(6)離校:
休學、退學、開除等中途離校時,為緩徵原因消滅,依規定於學生離校之 日起三十日內繕造離校學生緩徵原因消滅名冊,通知其戶籍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廢止其緩徵核准,並依法徵集服役。
(7)僑生:
具有役齡男子身份之僑民,自返回國內徵兵地區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
其應列入徵集年次範圍者,應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徵集服役。
5、應受徵集之在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緩徵:
(1)肆業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者。
(2)入學學籍未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者。
(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 之學校者。
(四) 年齡逾三十三歲仍未畢業者。
(二)儘後召申請
1.依據︰依教育部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台軍字第 Ο 九二 ΟΟ 九三二五八號令 辦理,凡符合辦理儘後召集無故不申請者以棄權論。
2.申請對象:已服完兵役,大學部三十五歲以內,研究所四十歲已內之同學。
3.繳交證件:新生報到時一律繳交兵役調查表、退伍令正反面影本及最高學歷證 書各乙份。
4、儘後召申請程序
(1)辦理對象:已服役者辦理。
第一學期:新生、復學生、轉學生。
第二學期:復學生、轉學生。
(2)註冊入學後:
具有後備軍人身份之學生,報到入學註冊後,應將「退伍令正反面影本」、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連同填妥之兵役調查表,
於註冊時繳至學務處軍訓室辦理儘後召集。
免役或已除役之學生請繳交「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體位證明書」或「退 伍令正反面影本」。
(3)在學期間:
凡符合儘後召集之學生,無故逾期申請者,接獲召集令時,應自行前往應 召或辦理暫緩召集。
入學後接獲點閱或教育召集令,應持學生證正本及影本(須加蓋學校註冊 組戳章),連同召集令、印章、身份證前往戶籍地後備指揮部辦理暫緩召 集。
(4)因故未能如期畢業者:
凡因缺學分未能如期畢業而修業年限未滿者,須於下學年度(即當年九月 份)來校註冊,依規定辦理儘後召集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名冊。
(5)離校:
休學、退學、開除等中途離校之學生,於學生離校之日起三十日內繕造儘 後召集原因消滅名冊,通知其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後備司令部註銷 其儘後召集核准。
5、應受召集之在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儘後召集:
(1)專科以上就讀之學生,研究生逾四十歲、醫科(牙科)學生逾三十七歲、
其他各科系學生逾三十五歲。
(2)就讀之學生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名額以外之超額者,或學籍未經核定 有案者,屬於旁聽生、選讀生者。
(3)已在專科學校、獨立院校或大學畢業,而重行就讀專科學校、獨立院校或 大學屬於平讀或降讀性質者。
(4)在校應升級,仍肄業原科系原年級(即留級)或降級者。但該項學生如屬 轉入性質不相同科系就讀者,得准予一次為限。
(5)甲校應升級,轉入乙校性質相同科系,仍肄業原年級或降級者,但該項學 生如屬轉入性質不相同之科系就讀者,得准予一次為限。
(6)在學期間已逾法定修業期限二年以上者;但博士班研究生得准予延長為四 年。
(7)因病停役期間就讀大專院校者。
二、具替代役或免役身份之學生,應檢附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免役體位證明 書、國民兵證書或替代役證名書於註冊入學時查驗後,免辦緩徵或儘後召集
三、具現役軍人身份者,應檢附軍人身補給證影本,於註冊入學時查驗後,免辦緩徵或 儘後召集。
四、附註:
(一)學生在學期間,原則上予以緩徵、儘後召集至畢業,無須每學期重新申請,但轉 系生、復學生必須重新申請辦理。
(二)休學、退學、因故離校,於離校一個月內依規定向有關單位函報原核准之緩徵或 儘後召集消滅。
(三)戶籍地址如有遷移、變更時,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學務處軍訓室辦理兵 役資料更正。
(四)兵役調查表各欄應詳實填寫以免發生錯誤,喪失緩徵、儘後召集權益。
(五)新生註冊入學後,在緩徵尚未核准前接到徵集通知時,應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向 學務處軍訓室申請「暫緩徵集用證明書」再向戶籍所在地市、區、鄉、鎮公所兵 役課辦理暫緩徵集手續。
學生兵役狀況調查表
1. 本表係協助同學辦理兵役緩徵及後備軍人儘後召集之依據,為維護個人權益務請同學詳實填寫各項資料 及聯絡電話、EMail,並於註冊時繳驗。
2. 尚未服兵役之同學,請填妥本表後,自行列表乙份,並貼上身份証正反面影本,於註冊時繳驗。
3. 已役畢同學,註冊時除繳驗本表外,另應將退伍令及入學前最高學歷畢業証書影本併同繳驗 4. 免役同學,除繳交本表外,另應將免役証明書併同繳驗。
基本資料
學 號 系所年級
姓 名 出生日期 身分証字號
入學年月 預定畢業日期
戶籍所在地
戶籍電話 聯絡電話 E-Mail
兵役狀況
服役與否
軍 種 兵科階級 服務單位
免役原因
役前狀況
原畢業學校 畢業科系 修業結果
入學年月 離校年月
國民身份証影本粘貼處 正 面
國民身份証影本粘貼處 反 面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兵 役 緩 徵 、 儘 後 召 集 申 請 作 業 流 程 表
(新生部分)
申請緩徵、儘後召集注意事項置於新 生資料袋單內及上網填寫兵役調查表 後列印
(休學、退學部分)
退學、休學須辦理緩徵或儘後召集原因 消滅(向各縣市政府、後備指揮部申報)
7 月調查男生未能如期畢業學生名單
因故未能畢業需延長修業年限者,應於規定 期限內完成註冊,前向各縣市政府、後備司 令部申辦緩徵、儘後召集。
(1) 將各縣市政府、後備司令部的
核准日期及文號登載資料 庫。
(2) 根據各項核准名冊做緩徵、
儘後召集統計表。
兵役資料核對,開學日起 1 個月內 完成造冊,並向各縣市政府、後備 司令部申報緩徵、儘後召集。
新生、復學、轉學生於註冊時應繳 交兵役調查表(附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
(1) 後備軍人(已役):另附退伍 令、最高學歷證書正反面影本各 一份。
(2) 免役者:免役證明書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