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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第六屆公共藝術獎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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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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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第六屆公共藝術獎簡章 一、 宗旨

本部推動公共藝術至今已 20 餘年,累積之公共藝術作品逾 3,500 件,無論從建築、

都市規劃、或是藝術美學角度來看,公共藝術已融入民眾生活中,環境空間在公共藝術 的挹注下,也呈現出不同的風貌。且現今公共藝術形式漸趨多元,從最初的雕塑,現已 擴大至民眾參與、教育推廣等樣貌,以各種型態與人們對話。本部為彰顯公共藝術辦理 成果,並增進大眾對公共藝術的正確認知及瞭解,表現區域多元文化風貌,推廣公共藝 術認知及鼓勵藝術創作,爰辦理公共藝術獎。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文化部

執行單位:蔚龍藝術有限公司

三、 徵選規範及期程

(一)第六屆公共藝術獎共計徵選兩種類型、七大獎項,徵選資格如下:

1. 公辦計畫:民國 104 年與 105 年,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所完成 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2. 民間自辦計畫:民國 104 年與 105 年,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 人,於建築物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及環境之計畫。

(二)報名日期為 107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10 日。

(三)得獎名單將於「第六屆公共藝術獎」頒獎典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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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獎項說明

獎項 頒獎數 說明

卓 越 獎 1案

設置計畫具完整策劃、藝術創意,且符合環境、公 眾參與、教育推廣等公共藝術之綜合性表現者。

藝術創作獎 1-3案

設置計畫具特殊之藝術創意,或以獨特工法表現公 共藝術之特質者。

環境融合獎 1-3案

設置計畫之公共藝術特色表現出人文歷史,或表達 藝術與環境相互結合之特色者。

民眾參與獎 1-3案

設置計畫舉辦相關公共藝術活動,並增進民眾對於 公共藝術認同、瞭解、推廣、宣傳,表現出公共藝 術之精神與特色者。

教育推廣獎 1-3案

設置計畫(含設置經費30萬元以下之計畫)著重於民 眾藝術教育、文宣推廣、管理維護等公共藝術之特 色者。

評審特別獎 依評審委員會議決議 由評審委員自各獎項報名計畫中選出。

民間自辦公共藝術獎 依評審委員會議決議 依評審委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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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報名及獎勵方式

(一)公辦計畫:採「推薦提名」與「自行報名」兩種方式。

1. 推薦提名:由各公共藝術審議機關推薦經審議通過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1) 各公共藝術審議機關以公文載明報名之獎項,正本送文化部,副本送被推薦之興辦機 關、相關單位或人員。

(2) 被推薦之興辦機關至報名網站報名。

2. 自行報名:符合報名資格之興辦機關、策劃單位、代辦單位或藝術創作者,可自行至 報名網站報名。

(二)民間自辦計畫:凡符合資格之民間自辦公共藝術計畫之藝術創作者、建築物起造人、

建築物管理委員會或建築物使用人,可自行至報名網站報名

(三)一設置計畫得報名兩個以上獎項。

(四)入圍案件之興辦機關、策劃單位或執行者、藝術創作者,皆頒發入圍證書。獲獎計畫 另頒獎座及獎狀。

六、 報名流程

(一)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public-regist.moc.gov.tw

(二)報名流程:

1. 於報名網址完成註冊。

2. 填寫報名資料,上傳相關檔案。

3. 系統回覆「收件成功」通知信,完成報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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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截止時間民國 107 年 9 月 10 日 17:00 止(以報名系統收件時間為憑)。 逾時報 名者不予受理。

(四)報名應備資料內容不全,經通知限期於七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 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獎項及報名應備資料一覽表

獎項 卓越獎 藝術創作獎 環境融合獎 民眾參與獎 教育推廣獎

民間自辦 公共藝術獎

報名應備資料

1. 報名表

2. 設置計畫資料表 3. 設置計畫照片或影片 4. 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報告書

1. 報名表

2. 設置計畫 資料表

3. 設置計畫 照片或影 片

* 評審特別獎由評審委員自各獎項報名計畫中選出

七、 評審方式

評審委員由公共藝術相關專業人士出任,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

(一)第一階段初審:評審委員就報名資料進行初選,經初審會議討論後決定入圍者。

(二)第二階段複審:

1. 實地勘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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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辦計畫

a. 藝術創作獎、環境融合獎:赴設置基地實地勘查,由興辦機關或報名者簡報說明該 項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簡報時間 10 分鐘,後由評審委員進行詢問,答詢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採統問統答方式,評審委員提問時間不計入答詢時間。若同一計畫入圍 一個以上獎項,簡報時間為 15 分鐘。

b. 卓越獎、教育推廣獎、民眾參與獎:由興辦機關或報名者簡報說明該項公共藝術設 置計畫,簡報時間 10 分鐘,後由評審委員進行詢問,答詢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採 統問統答方式,評審委員提問時間不計入答詢時間。如同一計畫入圍一個以上的獎 項,簡報時間為 15 分鐘。另將視實際需要辦理設置基地實地勘查。

(2) 民間自辦計畫:必要時,評審委員赴各設置基地實地勘查。

2. 複審會議:經評審委員討論後決定進入決審名單。

(三)第三階段決審:召開決審會議,經評審委員討論後決定獲獎名單。

八、 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得使用入圍者於報名時提供之資料進行相關宣傳、推廣活動。入圍者應保證 前開資料未侵害他人權益,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如有涉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爭 議糾紛時,入圍者應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因此致主辦單位受損害時,入 圍者應負賠償責任。

(二)主辦單位為提供報名相關服務並確保報名者之權益,將在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 法令規定下,蒐集、處理及利用報名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職稱、聯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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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手機號碼、電話號碼、電子信箱等。報名者並同意主辦單位於報名參加「文化部 第六屆公共藝術獎」之目的與範圍內使用該等個人資料。

(三)各界對入圍者資格有所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次日起 7 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 向主辦單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若報名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皆未達獲獎標準,該獎項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

(五)獲獎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經查證不符參選資格者,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座、獎狀 及入圍證書。

(六)凡入圍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其興辦機關、策畫單位、藝術創作者等相關人士應配合 參加複選會議,亦有義務出席記者會、公共藝術獎頒獎典禮及相關宣傳推廣活動。並 同意授權本部、本部授權之人將計畫相關資料進行非營利推廣使用。

(七)報名檢附之資料概不退還。

(八)如同一設置計畫,有不同報名者報名同一獎項,將合併視為一案,交評審委員進行評 選,並決定獲獎對象。

(九)報名期間如有任何疑問,請連絡:

林欣怡,連絡電話 02-7730-8830#2021,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修訂並另行公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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