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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國、高中學生就業準備力計畫
中華民國107年8月20日發就字第1073500835號函訂定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落實就業服務法第十八 條,協助國、高中階段學生及早規劃個人職涯,瞭解並認識就業市 場發展趨勢,提升就業準備力,特訂定本計畫。
二、服務對象:轄區內各國、高中學校及其學生。衡酌就業需求之迫切 性,以高中為優先。
三、參與單位及分工
(一)本署
1、本計畫之擬訂、規劃、修正及解釋事宜。
2、本計畫督導、協調及其他相關事宜。
(二)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
1、本計畫年度預算編列、核撥(銷)、執行及控管事項。
2、本計畫實施品質之管控、訪視、查核及成效評估檢討事項。
3、本計畫之宣導。
4、建立國、高中學校業務聯繫窗口,傳送本署與分署各項活動 及服務資訊,並合作共同推動國、高中學生就業促進業務。
5、其他相關事宜。
四、工作項目
(一)建立合作機制,共同推動強化國、高中學生就業先備知能等 相關服務
1、聯繫轄區內國、高中學校就業相關單位(如輔導室、實習輔 導處等),瞭解其就業輔導實際需求,並規劃轄區內相關資 源之整合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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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導分署就業服務資源。
3、提供職業心理測驗施測服務,協助國、高中學生釐清職業興 趣。
4、依需求召開業務聯繫相關活動,共同研商推動國、高中學校 就業相關服務業務之改革與創新。
(二)辦理職業輔導及提升國、高中學生就業先備知能相關活動 1、辦理方式及內容
(1)蒐集、整合並宣導政府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相關服務措 施及資訊,提供國、高中學校有效運用。
(2)主動聯繫轄區國、高中學校,辦理職涯輔導及提升就業 先備知能相關活動。
(3)依轄區內各校填具辦理「職業輔導及提升就業先備知能 相關活動」申請表(如附件一)之需求,邀請專業講 師,辦理講座或其他提升就業準備力之活動。活動過程 分署得適時宣導就業服務資源。
(4)分署得外聘講師,邀請熟稔青少年職涯規劃、促進就業 服務相關領域之專業講師,或由各行(職)業專家,現 身說法,提供學習楷模,以活潑生動、高互動性之方 式,辦理職涯規劃、認識工作世界、職業價值觀與就業 態度、人際關係、求職面試技巧、求職陷阱辨識與職場 趨勢、勞動權益等,或其他提升就業準備及認知之講座 活動。
(5)辦理有獎徵答活動,提供學生答對有關生、職涯規劃或 就業相關資訊等之鼓勵,提高學生參與意願及活動趣味 性。透過寓教於樂方式,建立學生就業準備之正確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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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
2、活動時間:原則上運用國、高中學生共同活動時間(如週 會、團體活動等)或由學校安排。
(三)推動職場參訪活動 1、辦理方式及內容
(1)調查就業市場發展趨勢,主動連結轄區內熱門行(職)
業事業單位,提供學生職場參訪機會,並建置參訪名 冊。另依國、高中學校填具辦理「職場參訪活動」申請 書(如附件二)之需求,提供參訪事業單位名單。
(2)加強宣導並推動職場參訪活動,提供轄區內國、高中學 校學生職場參訪機會。配合提供就業市場趨勢及宣導分 署就業服務資源。
(3)每場次提供一個職場參訪單位。但得依學校實際需求,
彈性調整(規劃)參訪單位。
(4)應請事業單位配合提供資深人力資源代表,解說該行
(職)業專業屬性、專業知能、就業市場未來展望、招 募方式及進用條件等資訊,並提供相關產業之就業市場 關聯性,擴展學生職場視野,提高參訪成效。
(5)分署應為參加活動人員投保國內平安保險。計算標準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 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2、活動時間:以一日安排一場次參訪活動為原則。但得依學校 實際需求,彈性調整(規劃)參訪時程。
(四)其他依國、高中學校所提可促進國、高中學生就業準備力之 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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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預期績效
(一)提供國、高中學生職場參訪活動,透過實地觀摩與訊息傳 遞,協助及早認識職業環境實況,以緩和從學校零經驗至全 職就業間轉銜落差,提高穩定就業。
(二)透過宣導,強化學生運用政府資源,並協助國、高中學校推 動校園職業輔導機制,建立學生及早規劃職涯概念,強化就 業先備知能,以提升就業競爭力。
六、督導及考核
經列 入本 署 管制 計 畫者 ,分 署 應依 本 署所 定管 考 規定 , 定期 填
(製)送管考表件。
七、本計畫經費來源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