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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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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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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 共2頁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書函

地址: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傳真:02-23975565

承辦人:王梅珍

電話:02-23979298#624

E-Mail:[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總處給字第105003663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所詢貴府於國外亡故之退休人員遺族得否申請補發三節慰 問金及年終慰問金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05年3月16日府人福字第1050048981號函。

二、茲就所詢亡故退休人員停發之三節慰問金及年終慰問金可 否由其遺族申請補發並繼承領受說明如下:

(一)有關三節慰問金部分:查行政院89年11月30日台89人政 給字第211191號函規定略以,退休(職)人員退休(職

)時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且年滿55歲者,或未具工作 能力者始予以照護。惟各機關依原退休人員照護事項規 定已列為照護對象者,仍得依原規定辦理。另為落實照 護退休(職)人員,退休人員出國者,如在國內設有戶 籍,得予發給三節慰問金。復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以下簡稱原人事局)94年7月6日局給字第0940020162號 書函規定略以,上開行政院函規定所稱之「國內設有戶 籍」,係指在國內之戶籍狀況仍為現戶者。依來函所述

,本案亡故之退休人員103年4月1日既已為遷出登記,

4

1050074128

■■■■■■

1O_人事處 ■■■■■■■收文:105/03/28

■■■■■■■

無附件

(2)

14

第2頁, 共2頁

其國內戶籍非屬現戶狀態,自無法發給三節慰問金。

(二)有關年終慰問金部分:查「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 慰問金發給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年終慰問金發給對 象,係指按月支(兼)領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 元【按:行政院103年8月21日及104年5月27日公告103 年度及104年度月退休金(俸)基準數額為2萬5仟元】以 下之各級政府退休(伍)人員。是本案如得補發亡故之 退休人員月退休金,自得依上開發給辦法規定補發給年 終慰問金,至發給數額,參照原人事局94年1月19日局 給字第0940000644號函規定,按其該年度實際支領月退 休金之月數比例發給。另有關年終慰問金之繼承規定,

查法務部89年3月31日法89律字第009768號函釋略以,有 關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於支領年終慰問金前病故,其已 可支領而尚未支領之年終慰問金,應屬遺產之一部分,

其遺族支領之發給順序及範圍自應依民法繼承編及相關 法律等有關規定辦理,附為敘明。

  

正本:嘉義縣政府

副本: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含行政院秘書長,不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臺灣省政 府、福建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各直轄市政府、各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

不含嘉義縣政府)、各縣市議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室 2016-03-28

15: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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