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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9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 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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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9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

簡章

試務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666#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30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9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9tcbbank/

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1 日公告

(2)

目 次

壹、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9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 1

貳、甄才類別、需才地區、報考資格條件、筆試測驗科目及錄取名額 ... 2

參、甄選方式 ... 12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 12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繳驗資料 ... 13

陸、應試注意事項 ... 15

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 18

捌、測驗結果 ... 19

玖、筆試成績複查 ... 19

拾、錄取及進用 ... 20

拾壹、待遇 ... 23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 24

(3)

壹、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9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項 時間 備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報名期間 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10:00 至

109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 17:00 一律採網路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

測驗入場通知書 109 年 5 月 4 日(星期一)10:00 起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 位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由網 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9 年 5 月 9 日(星期六) 僅設台北考區 試題與選擇題

解答公告 109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14: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9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14:00 至 109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7:00

請至甄試專區申請試題疑義,逾期 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9 年 6 月 4 日(星期四)14:00 甄試專區公告開放查詢,不另行寄 發書面通知。

筆試成績複查申請 109 年 6 月 4 日(星期四)14:00 至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17:00

請至甄試專區申請複查,逾期恕不 受理。

寄發複查結果 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 複查結果以手機簡訊通知並輔以 掛號寄發。

第 二 試

: 口 試

網路查詢

測驗入場通知書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10: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 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個人資料暨自傳 上傳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10:00 至 109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14:00

具參加第二試資格之各甄才類別 應考人,應於 6 月 8 日(星期 一)14:00 前完成下列 2 項資料上 傳,未完成者,於口試時酌扣口試 成績 5 分至 10 分。

1.個人資料及自傳上傳,詳細格式 請參照甄試專區公告。

2.完成「金融人才適性測驗」並上 傳結果確認。

測驗日期 109 年 6 月 14 日(星期日)

1.僅設台北考區。

2.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時間及地 點攜身分證件正本辦理報到,凡 逾時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 權,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 入場應試。

網路查詢甄選結果

通知書 109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14: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錄取人員名單 移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辦理後續 進用事宜。

(4)

貳、甄才類別、需才地區、報考資格條件、筆試測驗科目及錄取名額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本次甄試各項甄才類別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及筆試測驗科目如下表:

甄才類別 進用分發地區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測驗科目及題型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口試 名額

儲備菁英

以分發北區為 原則(詳註 6)

(Q6501)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含) 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以上複試 檢定合格。

(2)托福(IBT)75 分或(CBT)205 分以 上。

(3)多益(TOEIC)達 800 分以上。

(4)劍橋博思電腦職場英語檢測

(BULATS) 達 65 分以上或劍橋領思 職場(實用)英語測驗達 167 分以上。

(5)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6 以上。

(6)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 240 分、面試達 S-2+以上。

※具上列英語程度者,得先行報考,惟相 關之英語能力檢定證書或成績單影本 應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109 年 6 月 13 日)(含)以前取得。

※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詳請見簡章 第 11 頁規定辦理。

1.普通科目(30%):

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國際金融、財務管 理 及 邏 輯 推 理 能

◎非選擇題

45

(25) 113

一般金融 人員

北區 (Q650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 上學位(畢業)證書。

※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詳請見簡章 第 11 頁規定辦理。

1.普通科目(30%):

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含會計學、貨幣銀 行學、法律常識(票 據法/銀行法)

◎選擇題

158

(77) 395 桃園區

(Q6503)

10

(8) 25 新竹區

(Q6504)

10

(5) 25 苗栗區

(Q6505)

5

(5) 13 台中區

(Q6506)

5

(10) 20 南投區

(集集、竹山、埔里)

(Q6507)

5

(8) 18 雲林區

(Q6508)

4

(6) 14 台南區(新營)

(Q6509)

3

(4) 11 高屏區

(Q6510)

10

(13) 33 宜蘭區

(Q6511)

5

(5) 15

花蓮區 2

(5)

甄才類別 進用分發地區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測驗科目及題型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口試 名額

理財人員

北區 (Q6514)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 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

(1)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任職公民營 銀行之「理財專員或理財顧問人員」

等工作相關經驗合計 2 年(含)以上。

(2)須提供足以證明(1)任職期間之績效 表現及理財業務能力佐證資料(請詳 閱簡章第 15 頁第伍點)。

註 1.公民營銀行不含任職於農漁會、信用 合作社、郵政或保險、證券等非銀行 公司。

註 2.理財專員或理財顧問人員不含辦理帳 務、行政作業及轉介或協銷、電銷人 員。

3.已取得下列測驗合格證明書:

(1)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2)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3)「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或「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金融體 系概述」。

(4)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 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5)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 驗【信託法規乙科】。

(6)「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 乙科測驗」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員測驗」或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或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7)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資格測 驗。

註.上開 7 項證照於錄取進用之規定請詳閱 本簡章第拾點規定。

專業科目(100%):

理財規劃理論與實 務概要

◎選擇題

20

(30) 70

桃園區 (Q6515)

6

(9) 21

新竹區 (Q6516)

1

(2) 4

苗栗區 (Q6517)

3

(4) 11

台中區 (Q6518)

1

(2) 4

彰化區 (Q6519)

1

(2) 4

南投區 (Q6520)

1

(1) 4

雲林區 (Q6521)

4

(6) 14

台南區 (Q6522)

4

(6) 14

高雄區 (Q6523)

3

(5) 11

屏東區 (Q6524)

2

(3) 7

(6)

甄才類別 進用分發地區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測驗科目及題型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口試 名額

開放系統 第一類程式

設計人員

北區 (Q6525)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 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下列 2 項工作經驗均須具備:

(1)使用 JAVA J2EE 架構開發系統工作 經驗 2 年(含)以上。

(2)並具備下列其中一項工作經驗:

A. HTML5/CSS 網頁程式設計。

B.響應式網頁模式(RWD)設計。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備下列至少一項工作經驗 2 年(含)以 上:

(1)使用 J2EE 架構專案開發金融業務 系統或國內外網路銀行系統。

(2)使用 AngularJS 專案開發金融業務 系統或國內外網路銀行系統。

(3)金融機構防制洗錢系統開發或維 護。

2.已取得下列至少一項資訊類國際證照:

(1)JAVA OCAJP。

(2)SCJA。

(3)OCPJP。

(4)SCJP。

(5)OCPJWCD。

(6)SCWCD。

(7)SCBCD。

1.普通科目(30%):

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程式設計(以 JAVA、SQL語言 為主)

(出題比例占 50%) (2)系統分析 (3)資料結構及資料

庫應用 ◎非選擇題

10

(10) 25

開放系統 第二類程式

設計人員

北區 (Q6526)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 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須具備下列其中單一項工作經驗 2 年 (含)以上:

(1)ASP .NET 程式設計。

(2)SQL 開發系統。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備金融機構財富管理或應收帳款、

防制洗錢等系統開發或維護工作經 驗。

1.普通科目(30%):

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程式設計(以 ASP .NET、SQL 語言為主) (出題比例占

50%) (2)系統分析 (3)資料結構及資料

庫應用 ◎非選擇題

7

(7) 18

(7)

甄才類別 進用分發地區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測驗科目及題型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口試 名額

大型主機 程式設計

人員

北區 (Q6527)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 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下列 2 項工作經驗均須具備:

(1)使用 COBOL 語言開發系統經驗 2 年 (含)以上。

(2)銀行資訊系統開發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有銀行存款、徵授信等系統開發或 維護工作經驗。

1.普通科目(30%):

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程式設計(以

COBOL 語言為主)

◎非選擇題

5

(5) 13

機房操作 人員

北區 (Q6528)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 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須配合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資訊業務輪班 制度(配合 24 小時及假日輪班)。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備 IBM 大型主機操作經驗者。

1.普通科目(30%):

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計算機概要

◎非選擇題

2

(2) 8

網路系統 架構規劃 管理人員

北區 (Q6529)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 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下列 2 項工作經驗均須具備((1)(2)年資 如為同時期均可採計):

(1)具備網路設備安裝、設定及管理經驗 6 年(含)以上。

(2)已取得 Cisco CCIE 網路認證並於取 得證照後滿 2 年(含)以上網路系統架 構規劃管理工作經驗。

3.須配合業務需求於假日、夜間工作或海 外出差。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下列資訊類國際證照:

F5 Certified Technical Specialist。

1.普通科目(30%):

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網路技術與網路 管理

(2)網路安全 ◎非選擇題

2

(2) 8

(8)

甄才類別 進用分發地區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測驗科目及題型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口試 名額

UNIX/Linux 平台系統/

中介軟體/

資料庫管理 人員

北區 (Q6530)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 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下列 2 項工作經驗均須具備((1)(2)年資 如為同時期均可採計):

(1)具備下列其中單一項建置維護管理 經驗 4 年(含)以上或合計 4 年(含)以 上:

A. AIX。

B. Linux。

(2)具備下列其中單一項管理技能工作 經驗 3 年(含)以上:

A. AIX HACMP Cluster 或 Linux Cluster 管理。

B.儲域網路 SAN SWITCH 維護管 理。

C. DB2 資料庫管理。

D. WAS 應用伺服器管理。

E. MQ 中介軟體管理。

3.須配合業務需求於假日、夜間工作或海 外出差。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已取得下列至少一項資訊類國際證 照:

(1)IBM Certified System Administrator - AIX。

(2)Linux 國際專業協會 LPIC。

(3)Red Hat Certified System Administrator (RHCSA)。

(4)IBM Certified Database Administrator - DB2。

(5)IBM Certified System

Administrator - WebSphere MQ。

(6)IBM Certified System Administrator-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Network Deployment。

2.具備開放原始碼軟體(資料庫或中介 軟體)管理建置維護經驗者。

3.具備容器及微服務建置維護經驗者。

1.普通科目(30%):

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邏輯推理 (2)UNIX/Linux作業

系統管理 (3)shell scripting (4)資料庫管理(含

SQL語法) ◎非選擇題

3

(3) 10

(9)

甄才類別 進用分發地區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測驗科目及題型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口試 名額

資安防護 管理人員 (程式安全)

北區 (Q6531)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 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須具備下列其中單一項資安系統管理工 作或程式開發相關工作經驗 3 年(含)以 上:

(1) .NET 程式設計。

(2) JAVA 程式設計。

(3) App 程式設計。

(4)網路弱掃。

(5)原碼檢測。

(6)滲透測試。

(7)網站應用程式防火牆(WAF)。

3.須配合業務需求於假日、夜間工作或海 外出差。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下列至少一項資安類國際證照:

1. CSSLP。

2. CASEJava。

3. CASENet。

4. CND。

5. CSA。

6. ECSA。

7. CHFI。

8. CEH。

9. SSCP。

1.普通科目(30%):

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計算機概要 (2)作業系統管理

(Windows /AIX/Linux)

(3)安全程式設計 (4)資訊安全管理(網

路弱掃、原碼檢 測、滲透測試、網 站應用程式防火 牆(WAF)) ◎非選擇題

2

(2) 8

資安防護 管理人員 (網路安全)

北區 (Q6532)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 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須具備下列其中單一項資安系統管理工 作經驗 3 年(含)以上:

(1)個資外洩防護(DLP)。

(2)進階持續威脅(APT)。

(3)行動裝置管理(MDM)。

(4)入侵偵測防禦 (IPS)。

(5)資安事件管理(SIEM)。

(6)資安事件鑑識分析。

3.須配合業務需求於假日、夜間工作或海 外出差。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下列至少一項資安類國際證照:

1. CND。

2. CSA。

3. ECSA。

4. CHFI。

5. CEH。

6. SSCP。

7. CSSLP。

1.普通科目(30%):

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計算機概要 (2)作業系統管理

(Windows /AIX/Linux)

(3)網路管理 (4)資訊安全管理(個

資外洩防護 (DLP)、進階持續 威脅(APT)、行動 裝置管理

(MDM)、入侵偵測 防禦系統(IPS)、資 安事件管理 (SIEM)、資安事件 鑑識分析)

◎非選擇題

1

(1) 4

(10)

甄才類別 進用分發地區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測驗科目及題型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口試 名額

資安防護 分析師

北區 (Q6533)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 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須具備下列其中單一項資安系統管理工 作經驗 5 年(含)以上:

(1)資安事件管理與監控(SIEM &

SOC)。

(2)資安事件鑑識分析。

(3)網站應用程式防火牆(WAF)。

(4)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防禦(DDOS)。

(5)滲透測試。

(6)防火牆(FW)。

(7)入侵偵測防禦(IPS)。

(8)個資外洩防護(DLP)。

(9)進階持續威脅(APT)。

(10)防毒。

3.已取得下列其中一項資安證照:(證照 有效期限詳註 3)

(1) 駭客技術專家(CEH)。

(2) 資安鑑識調查專家(CHFI)。

(3) 資安分析專家(ECSA)。

(4) 資訊系統安全專家(CISSP)。

4.須配合業務需求於假日、夜間工作或海 外出差。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下列至少一項資安類國際證照:

1. CISM。

2. LPT。

3. ECIH。

4. CND。

5. CSA。

6. SSCP。

7. CSSLP。

1.普通科目(30%):

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計算機概要 (2)作業系統管理

(Windows /AIX/Linux)

(3)網路管理

(4)資訊安全管理(資 安事件管理與監 控 (SIEM &

SOC) 、資安事件 鑑識分析、網站應 用程式防火牆 (WAF)、分散式阻 斷服務攻擊防禦 (DDOS)、滲透測 試、防火牆 (FW)、入侵偵測 防禦系統(IPS)、

個資外洩防護 (DLP)、進階持續 威脅(APT)、防毒) ◎非選擇題

1

(1) 4

(11)

甄才類別 進用分發地區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測驗科目及題型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口試 名額

資安制度 管理人員

北區 (Q6534)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 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下列 2 項工作經驗均須具備且合計 3 年 (含)以上:

(1) 在下列其中單一項機構或公司從事 資訊安全、內部控制或電腦稽核工 作:

A.金融機構。

B.會計師事務所。

C.管理顧問公司。

(2) 從事資訊系統開發、管理或網路設 備管理等相關工作。

3.已取得下列其中一項資安證照:(證照 有效期限詳註 3)

(1) ISO27001 主導稽核員。

(2) 國際電腦稽核師(CISA)。

4.須配合業務需求於假日、夜間工作或海 外出差。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下列至少一項資安類國際證照:

1. ISO20000 主導稽核員。

2. BS10012 主導稽核員。

3. CISM。

1.普通科目(30%):

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資訊安全概論 (2)計算機概要 (3)金融業資訊安全

相關法規要求 (4)資訊安全管理制

度稽核作業 ◎非選擇題

2

(2) 8

(12)

甄才類別 進用分發地區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測驗科目及題型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口試 名額

信用卡監控 人員

北區 (Q6535)

1.國內、外專科畢業,且已取得專科(含) 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初級以上複試檢 定合格。

(2)托福(IBT)29 分以上。

(3)多益(TOEIC)達 350 分以上。

(4)劍橋博思電腦職場英語檢測

(BULATS) 達 20 分以上或劍橋領思 職場(實用)英語測驗達 120 分以上。

(5)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3 以上。

(6)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 150 分、面試達 S-1+以上。

(7)全民網路英檢(NETPAW)初級以上。

※具上列英語程度者,得先行報考,惟相 關之英語能力檢定證書或成績單影本應 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109 年 6 月 13 日)(含)以前取得。

3.須配合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輪 班制度(配合 24 小時及假日輪班)。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備銀行信用卡監控或授權業務 2 年 (含)以上工作經驗尤佳。

※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詳請見簡章第 11 頁規定辦理。

專業科目(100%):

1.聽力數學(60%) 2.邏輯測驗、金融常識

(40%)

◎ 選 擇 題 + 非 選 擇

6

(6) 15

信用卡授權 人員

北區 (Q6536)

1.國內、外專科畢業,且已取得專科(含) 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複試檢 定合格。

(2)托福(IBT)47 分以上。

(3)多益(TOEIC)達 550 分以上。

(4)劍橋博思電腦職場英語檢測

(BULATS) 達 40 分以上或劍橋領思 職場(實用)英語測驗達 140 分以上。

(5)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4 以上。

(6)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 195 分、面試達 S-2 以上。

(7)全民網路英檢(NETPAW)中級以上。

※具上列英語程度者,得先行報考,惟相 關之英語能力檢定證書或成績單影本應 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109 年 6 月 13 日)(含)以前取得。

3.須配合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輪 班制度(配合 24 小時及假日輪班)。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備銀行信用卡監控或授權業務 2 年

專業科目(100%):

1.聽力數學(60%) 2.邏輯測驗、金融常識

(40%)

◎ 選 擇 題 + 非 選 擇

7

(7) 18

(13)

【請注意】

註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 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

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 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 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註 2.上表所列學歷證明、專業證照、英語檢定成績證明、工作經驗證明限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109 年 6 月 13 日(含))以前取得,並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繳驗。工作經驗除信用卡監控/授權人員可 包含派遣外,均不含派遣、工讀或實習等經歷。

註 3.下列資安證照之有效期限認定標準如下:

(1)駭客技術專家(CEH):證照所載到期日(expiry date)須晚於口試日期後一日(109 年 6 月 15 日)(含)。

(2)資安鑑識調查專家(CHFI):證照所載到期日(expiry date)須晚於口試日期後一日(109 年 6 月 15 日)(含)。

(3)資訊系統安全專家(CISSP):證照所載到期日(expiry date)須晚於口試日期後一日(109 年 6 月 15 日)(含),如提供持續教育積分(CPE)學習時數證明每年取得 40 分 CPE,累積 3 年合計 120 分 CPE,則視該證書為有效。

(4)國際電腦稽核師(CISA):證照所載到期日(expiry date)須晚於口試日期後一日(109 年 6 月 15 日)(含),如提供 ISACA 持續專業教育時數證明每年至少完成 20 小時,

累積 3 年至少 120 小時,則視該證書為有效。

註 4.應考人依報考類別,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 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 伍點第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具名向台 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認定為主。

註 5.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之甄才類別,具備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者,於第二試報到時應檢附學生 證影本及至最近學期之成績單影本,並親簽切結「如獲錄取後,因故未能於報到時繳驗學位證書,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註 6.儲備菁英以分發北區為原則,惟為配合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業務需要及錄取人員意願區域,得視員 缺情形,調整分發至北區以外之單位。

進用分發地區為北區,包含台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進用分發地區為高屏區,包含高雄市及屏 東縣。

註 7.金融機構: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信託業、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 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1)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 構。

(2)證券及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

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

(3)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註 8.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 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

(14)

參、甄選方式

各類人員之甄試,均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科目請參閱「貳、甄才類別、需才地區、報考資格條件、筆試測驗科 目及錄取名額」說明。

二、第二試(口試):依各類組筆試成績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各類組得參加第二試(口 試)之名額請參閱「貳、甄才類別、需才地區、報考資格條件、筆試測驗科目及錄取名 額」之口試名額說明。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10:00 起至 4 月 22 日(星期三)17:00 截止,逾 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以下網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販售。

1.合作金庫商業銀行(http://www.tcb-bank.com.tw)。

2.台灣金融研訓院/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9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9tcbbank/)。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及上傳照片(說明如下);報名資料應力求 詳實,以免影響應試人權益。

1.上傳照片格式說明:

(1)請務必上傳清晰、清楚符合規定之照片,個人大頭照規格如下:

A.三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大頭照。

B.大頭照檔案格式限 jpg、jpeg、gif、png。

C.大頭照檔案大小限 1M 以下。

D.請於報名期間,按照網路報名程序辦理,並參考範例大頭照。

(2)請務必至甄試專區【訂單查詢】確認結果。

2.此照片主要用於應考時辨識身分使用,為避免影響應試權益,請依規定上傳。應 考人上傳之照片若有異常,將於筆試測驗當日進行身分確認程序並拍照存證。

(四)應考人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期間得 於本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

須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 費、變更報考類組。

(五)應考人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請「特 殊考場」並註明需求,台灣金融研訓院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

(15)

三、報名費:

(一)報名費用為新臺幣 800 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測驗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 至測驗結束後兩週內至甄試專區「訂單查詢」下載列印,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 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登錄報名資料後直接連結至信用卡線上刷卡網頁,繳款期限至 109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17: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 ATM 轉帳或 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項甄試專區/訂單查詢網頁查詢而得)。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9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24:00 止。繳款帳號 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 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 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可至金融機構各分行、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 109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 ;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甄選專區/訂單查詢/訂單編號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4.完成報名確認: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顯示為「已付款完成」,始 完成報名。

(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 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採臨櫃匯款者,請於匯款當日 18:00 後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4)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繳驗資料

(有關筆試及口試試場防疫措施請參閱「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第一試(筆試):109 年 5 月 9 日(星期六)

(一)測驗科目及時間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 一 節 專業科目 13:50 14:00 ~ 15:30

(16)

(二)測驗地點:以台北考區為測驗地點,應考人可於 109 年 5 月 4 日(星期一)10:00 起 至台灣金融研訓院「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9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專區查詢筆試入場 通知書及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

(三)請持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

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入場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109 年 6 月 14 日(星期日)

(一)集中於台北考區辦理,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者,可於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 五)10:00 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9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專區查 詢及下載列印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二)第二試(口試)當日須簽署「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告知義務內 容」,試務人員將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提供填寫及收回。

(三)各甄才類別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須於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10:00 至 109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 14:00 前,至甄試專區完成(1)個人資料及自傳上傳、(2)

「金融人才適性測驗」上傳結果報表。未於期限內完成者,於第二試(口試)時酌扣口 試成績 5 分至 10 分。

※應考人請列印 1 份已上傳之「個人資料表及自傳」及「金融人才適性測驗」,並貼 妥二吋照片,併同第(四)點之文件,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一併繳交。

(四)應攜帶證件及資料:第二試(口試)當日務必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 身分證、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入場應試,未攜帶前 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並於報到時繳交下列表件(各乙式 3 份,審查後恕 不退還):

1.文件資料檢核表(請至甄試專區下載填寫)。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畢業證書影本: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 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 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 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 加第二試(口試)。

※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學生證影本及至最近學期之成績單影本並親簽切結「如獲錄 取後,因故未能於報到時繳驗學位證書,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4.其他資格條件:有關各甄試類別所須具備之學歷、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

詳參第 2 頁至第 9 頁說明,各項證明文件限於 109 年 6 月 13 日(含)以前取得。

(17)

(2)工作經驗年資證明:(A、B 均須檢附):

A.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投保證明: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被保 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或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需自然人憑證)下載列印

「勞工保險異動查詢」;公教人員請以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 e 系統下載列 印「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年資紀錄表」。

B.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 請擇一檢附):

a.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 內容。具國外工作經驗者亦須檢附。

b.工作經歷說明表:請至甄選專區下載填寫並親筆簽名具結。

※須具備工作經驗之類組:「理財人員」、「開放系統第一類程式設計人員」、「開 放系統第二類程式設計人員」、「大型主機程式設計人員」、「機房操作人員」、「網 路系統架構規劃管理人員」、「UNIX/Linux 平台系統/中介軟體/資料庫管理人 員」、「資安防護管理人員(程式安全)」、「資安防護管理人員(網路安全)」、「資 安防護分析師」、「資安制度管理人員」、「信用卡監控人員」及「信用卡授權人 員」等類組。

(3)報考「儲備菁英」、「信用卡監控人員」、「信用卡授權人員」類組:須另檢附簡 章第 2、10 頁所列之英語能力檢定證書或成績單影本,應於口試前取得。

(4)報考「理財人員」類組:須另檢附下列二項資料:

A.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滿 2 年(含)以上期間之銷售績效表現(如:公司出具之 業績統計報表)。

B.足資證明理財業務能力之佐證資料(限於 107 年 1 月 1 日之後取得,如:獎 狀、業績排名或獎金發放證明、扣繳憑單等文件)。

5.其他相關資料:如口試得加分條件、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金融人員基 礎學科測驗(FIT)、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作為口試項目評分之參考依據,故請儘量 提供)。

註:以上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係採事後審查,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 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 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 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陸、應試注意事項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健保 IC 卡或護照,請擇一攜 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 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若因身分證件照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 照存證。

(18)

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

1.測驗時間以鈴(鐘)聲為主。

2.應考人除應試文具及規定的身分證件外,於預備鈴響時,應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 必需個人物品,放置於座位下方或指定場所。

3.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逾時者一 律不得入場應試。

4.各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不得離場,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5.測驗結束鈴(鐘)響前不得繳卷。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應先自行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

座位標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 卡(卷)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四)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且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並依題型自備以下文具:

1.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五)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 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 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 記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 答案卡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 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 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 請參照答案卷所載注意事項,依規定用筆標明題號並於作答區內作答,超出作答 區部分,不予評閱計分。

(七)本項測驗得要求應考人於相關文件之指定位置上親筆書寫指定文字(必要時作為日 後核對筆跡之需),並交給監試人員方得離場。

(19)

節不予計分。

(九)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 者,扣該節成績 10 分;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除專業科目聽力數學一律不得使用電子計算器外,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 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內建程式、外接插卡、

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有下列情事 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十一)應考人有下列情事,視其情節輕重扣該節成績 5 分至 20 分。經監試人員制止仍執 意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測驗開始鈴(鐘)響前,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者。

2.測驗結束鈴(鐘)響即須停筆,持續作答或再動筆者。

(十二)測驗結束鈴(鐘)響後,若未繳交答案卡(卷)者,該節以零分計。繳卷時,應經監試 人員驗收後始得離場。

(十三)應考人於測驗當日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各 類科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於 109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14:00 起於甄選專區公告。應 考人對試題如有疑義,請於 109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14:00 至 5 月 12 日(星期二)17:

00 前至甄選專區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者,恕不受理。惟專業科目聽力數學一 律回收,亦不公告試題及解答;專業科目聽力數學測驗結束應考人須同時繳回試題 卷及答案卡(卷),違者專業科目聽力數學成績以零分計。

(十四)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卡(卷),不 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

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

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答案卡(卷);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或抄寫試題;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卷)、試題;

10.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20)

違規事實及所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或警 察機關告發;民事部分則依法求償。

(十五)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 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六)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面試):

(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 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 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若因相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

(二)早到者,恕不受理;惟凡逾指定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補測。

(三)有關第二試(口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 告,應考人可於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10:00 起至甄試專區查詢。

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

2.各甄才類別,各科目加權比例說明:

(1)「理財人員」、「信用卡監控人員」及「信用卡授權人員」類組:專業科目占第 一試(筆試)成績 100%。

(2)其餘類組:普通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專業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70%。

3.按各甄試類別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如第一試(筆試)有任一科目為零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5.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分數高低,擇優通知各甄才類別口試名額參加第二 試(口試)。

6. 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各甄才類別分別以下列方式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1)「理財人員」、「信用卡監控人員」及「信用卡授權人員」類組:增額通知參加 第二試(口試);

(2)其餘甄才類別:依序以(1)專業科目、(2)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如仍為相同者,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 行綜合評分:

(21)

4.適合該職務之特質(包括團隊合作、企圖心、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等)。

5.防制洗錢、打擊資恐觀念。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5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50%。

2.第一試(筆試)成績及第二試(口試)成績依前項權數加權相加之和為甄試總成績。

二、錄取方式:

(一)錄取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二)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二試(口試)成績、(2)第一試(筆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 取排序;仍為同分者:

1.「理財人員」、「信用卡監控人員」及「信用卡授權人員」類組:增額錄取。

2.其餘甄才類別:則依序以(1)專業科目、(2)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三)各甄才類別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四)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捌、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預定 109 年 6 月 4 日(星期四)14:00 起於甄試專區開放查詢個 人成績,恕不另寄發。

二、第二試(口試)測驗入場通知書預定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10:00 起於甄試專區公告,

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自行至網站查詢及下載,恕不另寄發。

三、錄取名單預定 109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14:00 公告並開放應考人於甄試專區查詢。

四、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卷)應得正確分數為準,台灣金融研訓院得更正 之。

玖、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09 年 6 月 4 日(星期四) 14:00 至 6 月 5 日(星期五)17:00 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9 年度新進人 員甄試」專區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點選欲複查之筆試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8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8 元,

複查二科為 128 元),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逾期恕不受理。台灣金融研訓院提供下 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17:00 止,刷卡失敗視同 未繳費。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24:00 止,繳款帳號 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22)

(四)應考人如逾期繳款,台灣金融研訓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 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答案卡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讀卡;非選擇題部分係將各題 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應考人亦不得要求閱覽、複印 答案卡(卷)或要求告知閱卷委員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甄才類別得參 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標準者,即予更正其第一試(筆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 加第二試(口試);原已通知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 該甄才類別得參加第二試(口試)之標準,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該應考人不 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 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以手機簡訊通知並輔以掛號郵寄方式 通知。

拾、錄取及進用

一、「儲備菁英」錄取人員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自榜示日起至 109 年 9 月 30 日內依序進用;其餘類組錄取人員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自榜 示日起一年內依序進用。

二、錄取人員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進用,若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

並註銷錄取資格。正取人員進用未足額時,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得視業務需要,按備取人 員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進用。除「儲備菁英」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至 109 年 9 月 30 日 有效,其餘類組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一年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 求分發進用。正取及備取人員均須同意其個人資料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歸檔保留,並同 意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得就正取及備取人員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三、錄取人員進用後應遵守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之各項規定並同意接受工作指派及職務輪調。

其中「儲備菁英」、「一般金融人員」及「理財人員」等類組錄取人員,進用後皆須派 任至營業單位服務,嗣後視表現及業務需求調整職務。

四、各甄試類別試用期間與考核規定:

(一)錄取人員進用後先行試用 6 個月(「理財人員」另須符合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理財業務 人員考核要點有關專業任用人員相關試用及考核規定,如有修訂者,從新規定辦理),

試用期滿並獲考核合格者正式派用;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者,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得隨 時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儲備菁英」及「一般金融人員」等類組錄取人員於試用期滿前,應取得下列測驗合 格證明書,未取得者,視同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終止勞動契約: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

(23)

(三)「理財人員」於試用期滿前:

1.未完成下述證照登錄者,視同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終止勞動契約:

(1)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2)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3)「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金融體系概述」

(4)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5)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 法規乙科】

(6)「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 問事業業務員測驗」或「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或「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資格測驗」

(7)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資格測驗(須於到職日起登錄上開證照時仍為有效) 2.未取得「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或「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測驗合格證明書,視同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終止勞動契約。

(四)其餘類組錄取人員於試用期滿前,皆應取得「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 證明書,未取得者,視同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終止勞動契約。

五、錄取人員申請服務單位調動或跨區調動:

(一)「信用卡監控人員」及「信用卡授權人員」等 2 類組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切結書,

同意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進用分發單位服務滿 5 年,始得申請單位調動或跨區調動,合 作金庫商業銀行得視業務需要予以調整。

其餘類組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切結書,同意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進用分發地區服務滿 3 年,始得申請跨區調動,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得視業務需要予以調整。

(二)前項申請跨區調動之時間限制,如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為因應營業單位等人力需求予以 縮短時,亦僅限於「儲備菁英」及「一般金融人員」等類組。

六、錄取人員並應遵守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相關輪調規定及「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集團人員交流暨兼任職務規則」;儲備菁英之錄取人員進用時應另同意條款如下:進用 後 5 年內,除經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同意外,不得拒絕派赴海外地區服務。如有違反,合 作金庫商業銀行得終止勞動契約,錄取人員並應支付相當於最後在職二個月薪資金額之 違約金。另信用卡監控人員及信用卡授權人員應同意承諾於分發單位服務滿 5 年(因故 獲准留職停薪期間不予計入),始得申請調動。

七、「理財人員」之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切結書,同意自到職日起 5 年內(因故獲准留職停 薪期間不予計入)適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人員考核要點有關專業任用人員相關 試用及考核規定(如有修訂者,從新規定辦理),並接受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因業務需要所 做之工作指派。

八、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

(24)

(二)學位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 定,且須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 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它經我國政府認可之 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三)依各甄才類別報考資格所要求之測驗合格證明書正本、工作經歷證明正本。

(四)由「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合格名單(請至勞動部網站查詢)」開立之 距報到日 3 個月內之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五)個人聯徵信用報告正本。

(六)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正本。

(七)依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通知之其他相關文件。

九、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應遵守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定,

另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二)因案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撤銷者。

(三)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者。

(五)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法令規定不正當之行為者。

(六)有任職金融業違法失職之紀錄者。

十、錄取人員中如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現職員工,將不占錄取名額,進用條件(含薪資待遇 等)依本次甄試簡章辦理,並依下列方式進用:

(一)已通過試用考核之現職員工,得免予試用,惟仍須於錄取名單公布後 6 個月內取得 本次甄試報考類組規定應取得之測驗合格證明書(理財人員須完成相關證照登錄),

始得逕予改敘;未於規定期間內取得規定測驗合格證明書或完成相關證照登錄者,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尚在試用考核之現職員工,須符合下列規範,始得改敘:

1.應依原進用時之甄試簡章規定通過試用考核,如未能考核通過者,視同試用考核 成績不及格,終止勞動契約。

2.於錄取名單公布後 6 個月內應取得本次甄試報考類組規定應取得之測驗合格證明 書(理財人員須完成相關證照登錄),未於規定期間內取得規定測驗合格證明書或 完成相關證照登錄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三)「理財人員」之錄取人員:應於改敘日前重新簽立切結書,同意自改敘日起 5 年內(因 故獲准留職停薪期間不予計入)應適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人員考核要點有關 專業任用人員相關試用及考核規定(如有修訂者,從新規定辦理),並接受合作金庫商 業銀行因業務需要所做之工作指派;不同意重新簽立切結書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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