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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 第一點修正規定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監督管理所主管 之財團法人 (以下簡稱財團法人),使其業務符合公益及 捐助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監督,除法令另有特別規定者外
,應依本要點、行政院訂定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績效 評估作業原則、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事任 期及退場注意事項、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務監督要點 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監事報院遴聘派作業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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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第二十一點附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 業務監督及績效評核表
日期:○年○月○日 一、 基本資料(單位:新臺幣元)
財團法人名稱 成立日期及依據
董事長 執行首長
創 立 時
政府捐助基 金總額(A)
截至○年
○月○日 止
累計政府捐助 基金總額(C)
基金餘額(B
) 基金餘額(D)
政府捐助比率
(A/B)
政府捐助比率
(C/E)
成立目的及背景 業務範圍
董 監 事 成 員
董事
屆別:
起迄任期:
依據捐助章程第○條規定,置董事○至○人。
本(○)屆董事計○人,其中政府指派代表計○人。
政府指派代表(代表機構): 民間單位代表:
監察人
依據捐助章程第○條規定,置監察人○至○人。
本(○)屆監察人計○人,其中政府指派代表計○人。
政府指派代表(代表機構): 民間單位代表:
二、 ○年度業務績效說明:
財務面 (一)○年度總收入○千元;總支出○千元;稅後餘絀○千元。
(二)○年度接受政府委辦或補助之情形:
委辦費○千元(占總收入○%)
補助費○千元(占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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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面
整體業務運作成效
三、 業務主管單位評核意見
財務面 制度面 業務面
其他建議事項
修正說明:依據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規定,已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名稱 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配合修正附表名稱。